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

摘要:土地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失去土地,农民就没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如果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和后续的生活保障,就会造成大量被征地农民成为介于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新的弱势群体,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且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这就要求政府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建议

0引言

在全国上下倾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今天,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成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最大化,笔者围绕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深入七个镇、八个街道办事处的被征地村庄,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1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

即墨区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人均农业用地0.3亩以下村庄中18岁以上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将库区移民村和海岛村也纳入了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农民参保范围的最大化。2008年又进行参保扩面,将城市规划范围内村庄、全国重点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由被征地农民向普通农民的重大突破。2009年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自2011年起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双轨运行制度,被征地农民可同时参加两项保险,享受双重待遇。目前,全区共有18处镇(街道)142个村庄6453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31122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为91元月,养老金领取最高标准达到1684.24元/月,平均待遇水平208.02元/月,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从目前制度运行情况看,即墨区级、镇级财政资金均能完全到位,镇、村两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比较重视,但因受经济收入影响,在2006~2009三个年度期间村级补助已到位,之后年份经济收入较好的村庄继续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进行村集体补助,而无经济来源的村庄则停止了村集体补助。部分村庄只注重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并且村庄之间相互攀比,将大部分村集体收人用来发放米、面、油等对村民来讲眼下比较实惠的福利待遇,并且福利标准逐年增高,直接导致村集体没有多余财力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缴费补助。如果村庄能够从提高被征地农民长远利益的角度,把用来发放生活福利的资金以村集体补助的形式补贴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用来缴纳养老保险,虽然不能立见成效,但是,在被征地农民到达退休年龄以后,将会极大地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并且终身受益。大多数被征地农民目前经济情况较好,心态也比较平稳。从调査情况看,全市被征地村庄中,有20%左右的家庭比较富裕,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有75%左右的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生活较为稳定;仅有5%左右的家庭,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甚至生活出现困难,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有的过去主要依靠土地生存,缺少其他生存手段;有的是“4050”人员,文化程度低,又无一技之长,就业竞争力弱;有的是家里人生病或致残等。

2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综合上述情况,目前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群众对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存在疑虑。2009年即墨区纳入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原老农保政策同时停止,开始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原老农保的参保居民,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退保或者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来;2006年即墨市实行被征地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底又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分离,实行“双轨运行”。因此,参保居民对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存在疑虑,感觉变化太快,从而造成一定的戒备心理。(2)经办人员与参保居民对政策了解不透彻。一是个别经办人员对政策学习了解不够,未能深入地为参保居民解答疑问和相关的政策,甚至只是告诉参保居民只要缴费就能享受基础养老金,片面地追求参保率,导致参保居民选择低档次缴费较多,从而影响退休以后的养老待遇水平。二是经办人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兼职多、信息化操作、知识缺乏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参保居民不了解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来计息,满一年按照一年的定期利率计息的规定。四是相当一部分参保居民因文化水平较低,对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算不明白账,没有长远打算,不能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零风险的概念(即个人在交费后,如果意外去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加利息全额返还,如果在退休以后去世,退还个人账户剩余金额以及利息,并发放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和终身受益的概念(即在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养老金形式领取完以后,至终生的养老金包括以后年度增长部分均由政府出钱,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隐形补贴越多,政府负担的养老金越多)。(3)集体补助短板导致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参保率低下。自2011年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村数和人数均出现大幅滑落。究其原因,除个别经济困难村庄自始至终无力补助外,大部分村庄是用多年的经济积累承担了前几年的补助,但由于村庄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加上缴费基数调增,后续补助难以为继,不少村庄干脆不再补助;也有一些经济状况稍好的村庄,在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将补助资金投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只实行单一制度补助,集体补助短板直接导致被征地养老保险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减少,领取待遇也相应降低。(4)村两委与个别参保居民重福利轻补助。个别有经济实力的村庄,宁愿每年拿出上百万为村民发放生活福利,也不愿意从福利资金中抽出一部分钱用于加大对参保居民的集体补助,只考虑本届村委班子的威信和利益;还有的村与村之间相互禁比,看相邻村庄行事,别的村发生活福利,自己村也要发,暂时无钱借钱也要先发福利,而不考虑村民参保补助,这些习惯和现象严重影响了村集体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更好的落实。而个别被征地农民更是注重眼前利益,只想着发到手的才是自己的,以后的养老保障问题不愿过多考虑,没有算明白账,更无长远打算。(5)参保居民对被征地养老保险重视不够。目前,被征地村庄大部分中青年人群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参加的人员中一部分认为自己距离退休年龄还早,现在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还有一部分觉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以后待遇相差很大,且保障水平低,持观望态度,乃至一马双跨,重复参保,以获取村级集体补助;而较大一部分年龄偏大的中老年参保人员由于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低的原因,往往选择低档次缴费。

3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3.1养老保险政策要具有连续性

为了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给老百姓吃上定心丸,能够很踏实地感受到政府承诺是严肃的、到位的,让百姓切实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所带来的福祉社,建议养老保险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且具有长久性、连续性。

3.2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保险转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有保障水平已越来越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十七连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达到了2000余元月,同时每年还享受取暖补贴(1700元),死亡后家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待遇,这与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产生了较大差距。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顺应他们的期盼,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1)打破传统的制度模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让被征地农民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最低缴费满15年,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仍可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这样既能保证新老政策不脱节,也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了自愿选择的机会。(2)建立参保补贴制度,使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能享受政府补贴。根据上级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相关文件,参照城乡居民缴费补贴办法建立参保政府补贴制度,可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办法,对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有参保意愿而又缴费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由村居集体给予补助,以“补”促“缴”,鼓励适龄被征地农民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3)开辟一次性补缴绿色通道,解决已到龄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问题。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要区别于纯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开辞绿色通道,允许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实现以“领”带“缴”,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4结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进而关系到被征地农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以上措施建议既能有效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水平,又符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人城镇社保体系”精神,对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政府部门应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意识,鼓励“多缴、长缴、多补、多得”;同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村集体补助力度、提升经办水平等措施,积极实施双轨运行,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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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成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多元互动[D].天津:南开大学,2013.

[3]朱瑶.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估算及政策选择[D].南昌:南昌航空大学,2017.

[4]刘胜霞.邢台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5.

作者:姜全方 单位: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