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成效及问题

农业保险成效及问题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深入开展,从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操作、完善奖优罚劣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助;管理

1工作现状及成效

1.1农业保险补贴品种、覆盖范围及保费规模逐年扩大

当年包头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单一,主要是玉米、小麦和能繁母猪;开展保费补贴的地区仅有土右旗、九原区、固阳县、达茂旗。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包头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扩大到: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籽、葵花籽、甜菜、温室大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地区扩大到除白云区外的所有旗县区。保险经办机构由最初的安华保险一家扩大到现在的人保财险、安华、中华联和太平洋保险4家。

1.2农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科学完善

在保障农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不断改革农险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推进科学理财。2007年上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保险经办机构;2008年改革为通过旗县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2009年采取了提前预拨保险补贴资金的办法,同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将农业保险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提高了理赔工作效率。2011年将农险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改革为市财政将上级财政下拨补贴资金的20%下拨至旗(县、区),其余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市级保险经办机构,理顺了市本级与旗县财政之间的权责关系,提高了资金拨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1.3保险理赔资金快速到位,农业保险经济补偿与应对灾害能力不断增强

包头市自然灾害多发严重,每年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农业保险赔款巨大。10年间,农业保险累计赔款支出3.6亿元,平均每年的受益农户在2.6万户以上,保险赔款支出的不断增加一方面表明,包头市地区自然灾害严重,农民承受着巨大的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表明,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下,农民的种植风险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降低,农业保险大幅度弥补了农民的种植灾害损失,农业保险的政策效果正在逐步地显现出来。

2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以及保障范围、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包头市农业保险工作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2.1受多种因素影响

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参保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即使参加了农业保险,在出现灾情时,主动抢险保收的意识淡薄。

2.2差异化签单方式执行难

为保证保险农作物从出苗即获得保险保障,要求分作物明确签单结束日期,实行差异化签单。在实际工作中,对每一种投保作物单独进行承保,工作量很大,由于现有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方式等原因,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2.3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品种

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已覆盖我区主要农作物和牲畜,但地方特色农作物、牲畜和水产养殖还未纳入保险范围。虽然自治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开发特色保险,但由于地方财政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而部分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特色种养殖商业保险,因保费相对较高农牧民不易接受和缺乏政策性保险的工作机制支持,推广工作面临较多困难。

2.4保险经办机构人、财、物投入与农业保险规模增长不匹配

近几年包头市农业保险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却没有随着承保规模的快速增长而同步跟进。承保数据收集、真实性核实,勘灾定损资料收集、理赔公示等基础工作,本身应是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应尽义务,但由于旗县分支机构专职人员、基本查勘设备严重不足,服务能力与承保规模不相适应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最为突出、最大的问题。因此,受限于人力资源不足、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农业产业及风险灾害复杂等特点,导致目前包头市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很难做到准确具体。

2.5公示方法单一,公示制度有待创新

按照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种植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但实际情况是部分地区公示效果较差,公示方法单一,大部分公示地区只是在村委会墙上贴一张公示表。而且分户保险凭证大多囤积到乡镇、村委员办公室,个别旗县因保险分支机构人员少,分户保险凭证交由农业部门打印,而农业部门也无力承担,导致农业保险条款宣传难以落实,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了解较少。

3未来发展与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包头市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改进与完善。

3.1加大农业保险宣传

宣传与推广是农业保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既有利于内增素质,提高基层农险工作人员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又有利于外树形象,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还有利于营造环境,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客观实际,采取农牧民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把农业保险政策给农牧民讲清,把其好处给农牧民讲明,把政府提供的惠农政策的道理给农牧民讲通,从根本上消除农牧民将保险看成是一种“投资行为”的心理,使广大农牧民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等农业保险知识,减少骗保、骗赔、选择性承保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防止农牧民走向不信任保险和依赖保险的两个极端,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农牧民之间的亲和感、信任感,使农民真正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

3.2推行农业风险区划,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科学准确的区分各地区的农业风险水平,并进行合理的风险区划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降低农业保险运营成本和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重要举措。包头市种植业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保额、费率,尚存在不同区域农业生产风险、保险保障程度和保险费用不匹配的现象,考虑到不同旗县(区)的农业生产条件、灾害类型等往往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可以尝试根据投保农户耕种的作物种类、所处风险区域、农户自身特征等为各地区农户厘定一个“异质性”费率,使投保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用和其农业生产的风险水平尽可能匹配。同时各旗县依据自身的农业风险特点、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农户投保意愿以及地方财政实力因地制宜地设计其农业保险产品。针对当前农作物保险单一保额很难满足农户差异化需求的现状,设计不同档次的农作物保险保费和保额来满足农户不同层次的需要,即可以设计高、中、低不同档次保险金额的产品,对不同档次的产品实行差别化的补贴标准,由农户根据缴费和补贴标准以及自身风险防范的需要自由选择参保档次。

3.3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操作,创新承保、理赔等环节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承保、理赔等环节的操作都有严格的合同规定作为依据,按照合同进行承保与赔付就是贯彻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2013年,国家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条例中对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特别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中的若干重要法律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家保险经办机构要创新经营操作方式,提高保险技术,完善签单承保、灾情调查、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操作规程。①在签单承保环节,力争做到严谨规范,做到保险凭证发放到户。②在查勘定损环节,按照查勘到村、定损到户的要求,利用电视、电台、农村广播和会议以及简报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受灾农户对现场查勘的知晓率;同时,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利用照相机、摄影机等设备建立查勘记录,收集原始材料、缮制理赔分户清单,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及时填写查勘报告,并经受灾农户、协保员和查勘定损小组人员签字确认。③在赔款发放环节,要积极探索和改进理赔方式,坚持不拖赔、不惜赔、不乱赔;对于理赔结果,要严格做到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的公平性、合理性与时效性。

3.4强化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奖优罚劣机制

按照上级要求,继续严格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加强保险公司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涉及两方面:①农业保险业务操作;②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同时,完善奖优罚劣机制,以旗县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或者适当增加业务范围,对种植业保险承办公司在旗县(区)未建立正式机构的、企业规模小、服务能力与承保规模差距大、经营业绩较差、承保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未开展业务(没有达到应参保规模1%)及旗县(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要求退出的公司,经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退出。

作者:陈八峰 单位:包头市投融资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