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建设问题与建议

农田水利建设问题与建议

【摘要】对兰陵县农田水利设施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兰陵县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兰陵县;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

近年来,兰陵县大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共完成各类农村水利设施投资3.87亿元,实施干支渠道防渗衬砌62.55km,配套骨干渠系建筑物307座,新打机电井3332眼,铺设管道1348km。有效灌溉面积已达到4.36万hm2,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53万hm2,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6万hm2,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1工程运行情况和效益

近年来,兰陵县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工程规划时即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及产权归属。农田水利工程建成验收后,及时移交给管理运行单位。广泛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了政府、专业化管理组织和农民用水协会“三位一体”的建管模式。积极深化农田水利投融资改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用水水价改革,着力构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了农田水利设施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一是健全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度。在县民政、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监督下,充实调整了协会管理人员,强化完善了协会各项管理运行制度,推进协会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注重调解用水矛盾。向用水户印发用水“明白卡”,聘请有威望的村民代表对用水管理进行评议。积极调解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三是加强田间工程管护。按相邻村庄、集约地块和不同作物种植区域,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人,改变了过去田间工程管理不善的状况。四是充实强化专业服务队。设立维修服务热线,确保了工程的正常运行。2014年和2016年该县长城镇农民用水者协会分别被评为省级和部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由于措施充分,管护得力,全县2006年以来建成的3478处农田水利设施中正常使用的工程数量为3142处,占比90.37%。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工程老化失修问题

兰陵县大中型灌区多建设于20世纪60年代,大部分是群众运动所建,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属“三边”工程。工程设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加之工程不配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日渐突出。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渠道淤塞、渗漏现象普遍。

2.2建设方面的问题

1)目前农业、国土、农综办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均有与农村水利设施相关的建设内容。各部门建设都是依据自己的规划,尚未形成统一规划,建设秩序较为混乱。2)国家对大型灌区的投入主要用于灌区骨干工程、而田间工程投资渠道少,使得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建设不同步,造成骨干工程改造效果十分显著,而田间工程建设明显滞后,制约了灌区建设效益的充分发挥。3)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工程因无迁占经费,导致迁占工作所受阻力较大。

2.3管理方面的问题

1)近年来,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大幅上升,因自备井使用较为方便,种棚户大多倾向使用自备井,不愿接受统一管理的小农水工程,造成部分工程闲置,甚至遭到破坏。2)目前大中型灌区的管理单位实际运作过程中受政府调控和支配,同时渠系建筑物配套不健全,灌区缺乏量水设施,缺乏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导致灌区水费无法按方计收,现仍采用按亩收费的传统模式,水价偏低,远达不到供水成本。另外,近年来受水费征收的制度及乡镇财政困难状况的影响,水费收缴难度较大,出现连年拖欠水费现象,水费征收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缺乏资金用于工程维修管护,导致灌区工程难以正常发挥效益。3)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建后管理、用水管理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深入开展工作有待深化。

2.4行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1)供水成本的刚性上升与水价调整的相对滞后矛盾较为突出。大多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未达成本水价,所收水费仅能勉强维持水利工程的简单运行,投入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受到影响。2)以工补农的水价核算格局尚未完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难度大。对于同时给农业和非农业项目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一般都采用供水量法和保证率法进行分摊,使农业用水承担了大量的供水成本,造成一方面农业供水水价低,水管单位运行困难,而另一方面农户认为应免除水费,对水价心理承受力降低,调整水价空间狭小。

3措施与建议

3.1技术措施

一是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夯实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基础。在工程筹建之初,即列入该项经费。二是加强乡镇和村级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人才引进机制,优化农村水利设施管理队伍建设。三是合理安排灌、排试验研究工作,根据灌区的特点了解作物需水量和田间排水效果,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3.2建设管理措施

强化水利工程审批报送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一是强化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力,实现水利工程的统筹规划。其他部门的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应当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工建设。二是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的报送机制。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的其他各部门均应当将各自所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防止出现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加大灌区末级渠系投入的扶持力度,拓宽田间工程投资渠道,推进末级渠系建设与骨干渠系建设同步进行,保证灌区建设效益的充分发挥。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迁占经费,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

3.3运行管理措施

1)实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一是体现以工补农原则,对于统一水利工程供水项目,引入试行效益比例法等办法,将供水成本优先合理分摊给非农项目,优惠粮食生产水价,减小农业用水分摊成本,减轻农户水价压力。二是严格控制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合理征收使用地下水的农业用水水资源费,促进优先使用地表水。2)加强规范水费管理。建立政府监督机制,对水费收取和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严禁未经批准在水价中附加任何与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严厉查处水费收支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调动各级征收水费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付出与回报相统一,促使供水经营单位以保运行为原则,确保供水工程和设施的维修费用。

3.4积极筹措资金

落实财政保障。政府在年度财政计划中列入水利工程养护维修资金,落实“两项经费”。对农业供水水价达不到供水成本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作者:孙兵山 吴兴隆 单位:兰陵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