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际经验及借鉴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际经验及借鉴

摘要: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从20世纪50年代起形成,历经六十多年的改革完善,基本形成劳动者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发达西欧及美洲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历程为借鉴,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新变化,通过分析论述,提出了几点符合我国当代社会和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养老金融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基本概况

(一)类型概况

养老保险体制作为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良好发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国普遍实施,即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并退休后,从政府、社会或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得到经济、物质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强制执行性,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都要参加;二是保险资金来源多元化性,一般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个人共同承担,抑或是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三是制度实施时限性长,范围广,资金规模宏大,必须采取专业化、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目前国际上通用养老保险体制主要有三种,包括传统型、国家/联邦统筹型和私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体制。传统型养老保险体制始于欧洲德国,现已为世界主要的养老保险体制。传统型养老保险依靠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政府部门给予保险基金一定的支持,起辅助作用。这种体制适用范围广,以法律的强制性实施,养老金的数额与参保人员的缴费的年限、金额挂钩,不进行缴纳不许领取养老保险。在这种体制下,以政府财政支出作为担保分担一定的风险,需在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创建以企业、劳动者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体制。国家/联邦统筹型养老保险体制又分为福利型和国家型。福利型养老保险指以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是保险的主体,例如熟知的欧洲英国养老保险体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制度。其适用对象范围十分广泛,全体公民都是参加养老保险对象;养老费用由政府通过财政收入和税收等方式支付,现收现付制是该方式的主要特点;该方式还具有法定强制约束性,并且与疾病、失业等保险组成齐备综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前苏联时期曾在广泛实行国家型养老保险体制,其适用对象仅限于社会的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这种体制现已基本取消。储蓄性养老保险体制强调的是市场运作,其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企业单位承担,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来实现。世界上仅有新加坡、智利等个别国家地区采用该养老保险形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现存主要问题

1、养老资金收支缺口突显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统计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统账结合体制下数据显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超过86万亿元的隐形债务,其中社会账户约为83.6万亿元,个人账户为2.6万亿元,占2012年GDP的166%。2001年起,我国试点辽宁省作为“做实”个人账户。008年,“做实”个人账户工作陆续延伸到13个省份,但并没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存在缺口的原因在于,“统账结合”形式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之间无法实现收支均衡和相互匹配。已经退休同志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统筹部分,社会统筹费用由之前工作单位缴纳;而个人账户的养老资金,由自己缴纳,用于将来自己养老使用。但是“统账结合”制度还未推行前,当时已经工作的职员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因此产生一定的收支缺口。同时部分地区存在单位缴纳的资金无法满足已退休同志养老金的支出,此时需要将个人账户资金补足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空账”就在个人账户形成了。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正在工作的人员比例小,进而全社会缴纳养老金较少。这就造成养老金实际支出的增长速度逐步高于养老金收入的增长速度,这种差距逐渐加大并开始严峻,使得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

2、统筹层次有待提高

2007年,我国虽然在启动推行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工作做了不少努力,然而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目前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的转移接续和异地养老等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主要是由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该部分资金属于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统筹层次基本主要为市、县范围。不同区域的历史养老金缴纳基数和比例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结构不同,造成了养老金收支结构地区差异性较大。统筹层次较低的地区,相应区政府只能依靠当地的养老金收入及地方财政补贴来进行养老金的支持,受到养老保险统筹级别和统筹范围的局限性影响,造成社保体系零散化,若提高统筹层次、打破区域壁垒,对养老保险进行横向调剂,将有助于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效果,进而保持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

3、可持续性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按人口类型可分为三类,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单位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双轨制”,即政府机关单位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有政府财政统一承担;然后城镇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由企业和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承担,这种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而出现分配不均问题,导致在不同性质单位退休的职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不一致,这一结果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尽管,我国一直在探索、实施“双轨”逐渐向“并轨”的改革工作,但是效果一般。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国内养老保险体制“并轨”改革,然而对于政策的落地实施,还缺少系统、科学、详细的养老金调整标准体系,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工作,同时各地养老缴纳水平差异性较大,影响养老保险机制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市场投资收益低,低于通货膨胀率,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空间无法得到施展,就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有效地养老保障。而且,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金缴费水平普遍偏高,工资中“五险一金”的比例达到四至五成,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沉迷的环境下,高比例的保险缴纳无疑会给企业带来负担,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进而削弱企业发展积极性和发展动力,无益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养老金缺口的解决,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美国、日本、英国养老保险体制

(一)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

美国养老保险体制,以保险资金来源方式和渠道不同,分为三大类:一是社会养老保险:该类保险资金由雇主和职员共同上缴的工作税构成,联邦政府成立的信托基金机构对此类保险进行管理。覆盖了除一些州和地方的政府官员以外,基本可以涵盖全部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形式的统筹层次较高,并且可以随职员工作变动转入当前工作单位,进而更好地保障养老保险的延续性和职员的利益;二是雇主养老保险:该类养老保险制度是雇主为职员建立的,政府会对该类雇主给予奖励,即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因雇主的类型不同,雇主养老保险可以划分为:政府雇主养老保险、企业雇主养老保险。雇主养老保险从风险角度分析,又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雇主待遇确定型保险风险由雇主承担,雇主缴费确定型保险风险由个人承担;三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顾名思义是由职员通过个人储蓄的形式缴纳的一种保险,政府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表鼓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资金积累额度越高,获得的养老收益越多。

(二)日本养老保险体制

日本养老保险体制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共养老金,二是非公共养老金。其中公共养老金,因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及缴纳形式不同,又分为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以及共济年金:1.国民年金:普惠全体国民,日本政府要求国民全部参加;2.厚生年金:适用于民营公司的职工及其配偶,由政府、个人、公司共同缴纳,个人缴纳数额会根据收入进行详细测算;3.共济年金,覆盖公共部门职工,其保险费由共济协会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非公共养老金,是公共养老金保险体制的补充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年金、个人年金两类,是非公共、非强制,由国民根据个人需求自愿缴纳的。

(三)英国养老保险体制

英国养老保险体制包括三个部分,国家基础养老保险、国家第二养老保险体制以及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国家基础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形式,该保险将在公民退休为其提供最基本收入保障。现收现付是该养老保险的最主要特点,通过保险费和一般税收取得国家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用于支付国家基础养老保险和国家信用养老保险。国家第二养老金体制,是与收入相关联的养老金制度,该制度旨在满足特定人群提高养老金或提高生活水平的特殊需求。该计划可以协议进入并退出,灵活性强。私人养老保险计划,通过个人、企业或独立机构进行筹集、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其规则灵活、针对性更强。私人养老保险体制应用积累制的模式,其预期收益水平直接取决于现阶段保费水平和私人协议。

三、对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几点建议

(一)养老保险的高层次统筹

一方面是以省级统筹为目标,提高养老基金的统筹水平,确保资金在省域范围内可调配,使得所有参保人员公平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实现养老保险体制的城乡统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起步较晚,覆盖人群少。此外,农村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很难完成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续接,给这部分人群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高水平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首先,要建立先进的养老保险体制机制。第一,要尽快建立养老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独立的运管机构,从法律层面保障其资金管理合法合规、高效专业;第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资金使用的监督体制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养老保险基金资金相关信息;第三,完善运管机构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外部审计制度,防范资金挪用或其他风险。其次,注重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完善稳健的货币投资市场,同时促进股票板块、债券板块、基金板块、担保板块和贷款板块等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积极探索金融市场大胆改革创新,为养老基金营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获取积极稳健的投资收益,以保障养老保险体制的良性运行。

(三)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多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制过多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企业年金和私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应当发展多支柱、多角度、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通过为企业提供具有吸引力和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积极性,鼓励其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保障形式。针对私人养老保险,可以从养老保险金融出发,为想要提高退休后生活水平或其他特定人群提供种类丰富、投资回报率高的养老投资项目,从而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恩平.东亚三国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2]马凯旋.侯风云.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演进及其启示[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3]金太顺.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

[4]杨娜.中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比较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论文.2010

[5]杨秀玲.邸达.国外养老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及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14(52)

[6]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机遇、挑战与取向[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6)

[7]刘莉.国际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收敛趋势研究———基于发达国家的历史考察[J].浙江社会科学.2014(10)

[8]刘浏.孙韦.薛晓倩.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公共养老金危机的启示[J].金融发展.2014(10)

作者:胡婕 单位: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