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企业安全需求规律研究

经济学的企业安全需求规律研究

摘要:为了研究安全需求的经济规律,基于经济学供需理论,分析了消费者需求与企业安全需求的联系与区别,提出安全需求曲线的变化规律,即企业对安全的需求量随着安全需求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着安全需求价格下降而下降,反映在需求曲线图上,是一条向右上倾斜的曲线的观点;论文诠释和论证了安全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的经济学意义,研究了安全需求规律的扭曲原因,提出了对其进行矫正与应用的思路。

关键词:安全需求;安全需求曲线;主动安全投入;被动安全投入;事故损失

0引言

目前,在安全科技领域,国内主要研究企业安全与经济效益[1]、安全投资与经济效益[2-5]、安全决策与效益评价[6-8]、事故预防[9-10]、事故损失评估[11]、安全评价与安全投资政策[12]等方面;国外很早重视对安全工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事故安全管理[13]、风险管理、安全行为、安全系统[14]、事故致因[15]、安全卫生[16]、事故历史[17]、安全工程原理等的研究,根本目的都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内外在对安全需求规律的深入研究少之又少,人类有目的行为都是出于对某种需要的追求[1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首次提出:未得到的需要是产生激励的起点,进而导致某种行为[19]。本文运用经济学需求理论,研究了安全需求曲线的变化规律[20],提出企业对安全的主动需求量会随安全被动投入的上升而增加,随安全被动投入下降而下降。这个变化反映在需求曲线图上,是一条向右上倾斜的曲线的观点,论文对此进行了论证。研究结果为政府科学制定安全政策,企业提高安全需求意愿和主动增加安全投入等,提供了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依据。

1消费者需求与企业安全需求的联系与区别

1.1消费者需求的涵义

经济学认为,需求是指某种商品的各种可能的价格与在这些价格水平上,消费者愿意并能够购买数量之间的关系。一种产品可能在市场上以不同的价格出售,随着价格的不同,消费者愿意和能够买得起的数量也在变化。这种不同的价格与相应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就是需求,而且必须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如果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上,消费者愿意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但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或者说,有支付能力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却没有购买意愿,这两种情况都不能算作需求。总之,需求是指价格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而需求量则是指按照某种给定的价格,人们愿意并能够购买的数量。在需求一定的情况下,需求量可以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20],一般商品的需求D曲线如图1(a)所示。

1.2企业安全需求的涵义

所谓企业安全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所有安全被动投入的总和(安全需求价格)与在这些安全需求价格水平上,厂商愿意并能够购买的安全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时期,企业的安全需求价格越高,安全需求和欲望就越强,购买的安全产品和服务数量就会越多,反之就越少。即安全需求价格越高,安全需求越高,反之就越少。这里购买的安全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包括安全投资、安全培训、安全劳保用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等[21]。如果在一定的安全需求价格水平上,厂商愿意购买一定数量的安全产品和服务,但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或者说,有支付能力购买一定数量的安全产品和服务,却不愿意支付购买,这两种情况都不能算作安全需求。例如,在煤矿安全事故损失赔偿额非常低的时候,即使煤矿有实力和能力进行安全投入,企业宁愿赔偿损失也不愿意进行安全投入,企业安全需求的D曲线如图1(b)所示。

1.3消费需求与安全需求的联系与区别

1.3.1消费者消费品的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需求的联系

消费者商品的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生产需求都受一定因素的影响,除了产品自身价格以外,收入、替代品的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偏好等多因素,都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与企业生产的安全需求。

1.3.2消费者消费品的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需求的区别

第一,消费者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需求的对象不一致。消费需求是企业顾客对企业产品的需求,通过支付商品价格而获得,而安全需求则是企业自身确保正常生产而对安全方面的需求,主要是通过市场购买安全生产技术,加强自身安全投资,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保护等措施来实现,即自己满足自己对安全方面的需求。第二,消费者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需求的目的不同。人们消费正常品是为了效用最大化。这里的效用是指消费者从这种商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愉快感或需求满足感。而安全需求是企业与员工由于各类安全投入而确保获得正常进行安全生产和免于事故损失的效用,即为了获得不产生事故的负效用,这里效用是人们从这种安全中获得的没有发生事故而不会产生的不满意感、恐惧感。也就是说,消费需求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正效用,而安全需求是为了减少事故损失负效用和获得正常生产的效用,在安全生产中,这种安全需求没有消费需求明显。第三,消费者对自身消费需求的感知程度,与企业对其自身的安全需求的重视程度不同。当对某种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用为零时,就不再继续消费这种产品了,否则边际效用就会成为负值;而安全需求,当不发生安全事故时,人们就会认为安全的边际效用(既增加安全投入的边际效用)为零时,安全需求就下降或减少,甚至为零(完全忽视安全),这时有可能保持或不再增加安全产品或服务的投入。但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且损失比较巨大时,才会认识到安全需求的不足。可见,人们对消费需求的认识要高于对安全需求的认识,可以说,消费需求是显性和可预见性,而安全需求则具有隐形性和滞后等特点。第四,消费者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需求的测量方式不同。消费需求的数量可以用总效用最大化来测量,即当消费最后一个产品的边际效用为零时,此时总效用最大,消费的商品总数量最大。而安全需求的测量则很难,即人们对一般商品消费需求的边际效用很好衡量和测算,而对安全消费需求的边际效用很难衡量和测算,这也说明消费需求与安全需求的显示不同。第五,消费者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需求发生效力的时间长短不同。当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一种商品时,能够很快感受到这种商品给自己带来的愉快和满足感,而且这种商品一旦消费完结,带来的满足感也基本消失。而企业安全投入不像消费投入那样很快能立竿见影,带来安全满足感,其具有一定的延迟性,即安全投入后,产生安全需要很长的时间,其效果也会在长期起作用。并且只有在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的安全需求才会很强烈。第六,消费者消费需求与企业安全需求的规律不同,曲线的斜率不同,消费需求遵循消费需求规律。所谓一般正常商品消费需求规律,是指当影响商品需求量的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商品的需求量随着该商品价格的上升而减少,随着商品价格下降而增加。反映在需求曲线图上,是一条向右下倾斜的曲线。如图1(a)所示的D1曲线。安全需求遵循安全需求规律,所谓一般企业的安全需求规律,是指当影响安全需求量的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企业对安全的需求量随着安全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着安全价格下降而下降。反映在需求曲线图上,是一条向右上倾斜的曲线,如图1(b)所示的D2曲线。

2安全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的经济学诠释

2.1安全需求的市场价格低,安全需求(量)就少

为了节省投资,如果企业主动压缩安全投入,则企业的安全水平就会降低,企业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增大,每次的事故损失也较大,这时如果企业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额很低,由于缺乏安全经济知识,也没有计算其他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从而导致企业承担的事故损失低于真实发生的事故损失。换句话说,很多事故损失不能内化为企业的安全成本,由受害者员工或社会承担。这样企业承担的事故赔偿额和事故损失额就低,即安全需求价格较低,进而导致企业的安全需求较少,企业没有积极性进行和增加主动安全投入。例如,在企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额标准很低的情况下,企业业主或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产生这样一种心态:事故赔偿和事故损失比主动安全投入小得多,主动增加安全不经济。这其实也是一种漠视矿工生命的态度,这种态度将直接影响煤矿经营者对安全的认识程度和对安全的需求程度。由于他们心存侥幸,安全需求的愿望不强烈,不愿主动增加安全投入。这样事故赔偿额很低,企业的被动安全投入就低,安全需求价格较低,安全需求就不高,企业的主动安全投资就会较低。特别是在事故损失赔偿额长期较低,就会造成全行业安全需求下降,甚至导致全行业安全需求和安全意愿较低,以及安全水平不高的情况。例如,假定煤炭行业只有A和B两家煤炭公司,开采自然条件相同,生产技术和产能等也相同,一开始A公司的安全投资较高,每年事故发生次数就很少,事故损失也很少,这样主动安全投资加被动安全投入(事故损失)相对就较高,而B公司安全投资很少,这样B公司事故发生概率较大,发生的事故损失也较多,但是事故赔偿额较低,主动安全投资加被动安全投入(事故损失)依然较低,这样A公司的安全总成本相比B公司的较高,A公司与B公司相比就会失去市场价格优势,竞争力不如B公司,为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A公司也会主动降低安全投资,由于一段时间降低的安全投资可以转化为利润,虽然企业事故会增多,事故损失也相应增大,只要节约的安全投资超过事故损失的增加额,就是经济的。如图1所示,在安全需求价格较低的P1,安全需求量为Q1。

2.2安全需求价格高,安全需求量增大

假定事故损失很大时,企业承担的事故赔偿额标准很高,即安全需求价格提高,导致企业有强烈的欲望降低事故损失和发生概率,即安全需求增大。这是由于企业承担的事故损失和事故赔偿比企业主动安全投入大的多,企业增加主动安全可以抑制事故发生,同时减少事故赔偿额和事故损失,这样增加企业主动安全投入就非常经济,企业就有很强烈的安全需求。因此,只要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人员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确保让企业主们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和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出现人员死亡事故,就必须对伤亡人员按照该伤亡人员一生的生命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之和进行赔偿。对高危行业煤矿来说,只有让煤矿业主“死不起人”,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业主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需求不旺,过分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愿进行安全投入的问题。换句话说,大幅提高企业事故赔偿额标准,企业因为害怕承担巨额事故赔偿和经济损失,就必然会有很强的安全需求,重视增加主动安全投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因此,被动安全投入高,企业安全需求高,就会增加主动安全投资。那些安全需求和意愿低、主动安全投资少的企业,必然是事故发生概率大,事故损失也很大,这时由于企业赔偿额很高,长期看这些企业总的安全投入会很大,安全成本高,企业竞争力弱,必然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这类企业必然提高安全需求,增加主动安全投资。如果事故损失赔偿额很高,就会造成全行业安全需求增加,甚至全行业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仍然以A和B两家煤炭公司为例,如果一开始A公司的安全投资较高,每年事故很少,承担的事故损失也很少,这样主动安全投资加被动安全投入就相对较低;而B公司由于安全需求不高,主动安全投资很少,这样B公司事故发生概率较大,事故较多,因此B公司承担的事故赔偿额会很高。此时,B公司的主动安全投资加被动安全投入就比A公司高出很多,即承担的总安全成本很高。B公司就会失去市场价格优势,因为怕承担巨额的事故损失,就会提高安全需求和安全意愿,主动提高安全投资,降低企业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事故发生数,承担的事故损失也随之减少,当安全投资的边际投入等于事故损失的增加额,就达到最优安全经济的投入点,如图1所示,在安全价格较高的P2,安全需求量为很高的Q2。在图1中,安全价格提高至P2,则安全需求量提高至较高的Q2,安全需求量增加了Q2-Q1。可以肯定,随着安全价格的进一步提高,安全需求量会继续增加。可见,安全价格与安全需求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反映在安全需求曲线上,就是一条向右上倾斜的曲线。当然,安全价格低,安全需求就低;随着安全价格的提高,安全需求提高,这个规律是有一定的条件。当安全投资的边际投入等于事故损失的边际额时,就达到均衡点。这说明,政府提高事故赔偿额的标准,本质是改变“安全投资的边际投入等于事故损失的边际额”这个条件,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需求和主动安全意愿,安全价格与安全需求的内在机理如图2所示。

3安全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的实证分析

我国企业事故赔偿额长期很低,即安全需求“价格”长期很低,造成企业安全需求一直“不旺”,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主动投入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安全投资不到位,这是造成事故频发的根本因素。政府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监督企业的安全投入。例如,2004年年底,山西接连发生两起煤矿事故。盂县“12•9”矿难遇难33名矿工,给每名矿工家属赔偿20万元;乡宁“12•22”矿难遇难者的赔偿标准也为20万元。而此前,全国各地赔付给遇难矿工赔偿金只有1万~5万元。山西省盂县大贤煤矿三坑2004年年初与矿工签的用工合同上,写着如下条款:“如乙方(指矿工)井上遇难时,家属因特殊情况要求一次性处理的,甲方(煤矿)可视实际情况,在最多不超过两万五千元的幅度内予以一次性处理”[22]。据统计,全国煤炭行业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不等,遇难矿工获得的赔偿金通常只有几万元[23]。如此低的被动安全投入(安全需求价格很低),企业主根本不可能有强烈的安全需求,也不可能主动增加安全投入和提高安全水平。从2005年起,河北、贵州等煤炭大省也相继出台“不低于20万”政策。2005年,贵州省规定煤矿遇难者赔付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政策出台后,贵州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从2004年的577起下降到2008年的357起,死亡人数从2004年的930人下降到2008年的453人,分别下降了38.13%和51.29%[23]。2010年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4人重伤,每人获赔额上升至80万元。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20年计算[24]。2011年1月1日新标准生效后,以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为例计算,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由此,矿难死亡赔偿标准普遍提高到60万元以上。例如,2011年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事故,43人遇难,每位遇难矿工家属获赔偿66万元。2011年11月24日,贵州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3名遇难矿工的赔偿金额均按照当时最高标准执行,每人获赔103.6万元。

4安全需求规律的扭曲、矫正与应用

4.1企业安全需求的扭曲

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生产事故的赔偿额远远低于员工的经济价值,相比发达国家的事故赔偿额低很多。例如,2006年我国出台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仅为40万元,赔偿限额根本没有反映航空旅行者个人经济价值的实际水平,也不能弥补对受害者家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更没有与现代国际航空运输赔偿标准接轨等。2016年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最终赔偿数额确定为120万元[25]。笔者认为,我国对伤亡事故损失赔偿额标准不断提高,但是赔偿数额依然缺乏科学理论依据,如按照地方人均年收入的20倍(年)作为理论依据,必然导致计算的事故赔偿额过低,进而企业承担的事故总损失额低于真实的事故损失额,根本没有按照“照价赔偿”(这里的“价”指人一生的经济价值)。企业的安全投资效益随之被扭曲和降低。企业安全价格的扭曲,必然导致安全需求曲线的扭曲。换句话说,企业长期会停留在安全需求曲线的最下方处经营,即安全需求量低、安全价格低的经营状况,如图1(b)中的D1曲线。根据我国现行民法、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精神损害赔偿的意见,对于死亡员工赔偿的最基本数额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依据现行企业事故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同命同价,就高不就低。根据北京城镇居民的标准,2015年死亡员工赔偿金为52859元/a×20a=10571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一人计算36642元/a×20a=732840元;如根据2010年6月30日最高院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现行死亡赔偿金标准=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48444元/a÷12个月×6个月=242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10万元。上述几项的合计金额最低为1057180元+24222元+100000元+732840元=1914242元,即已经接近200万元,根据国人同命的原则,是否应该提高到200万元。目前,我国企业事故赔偿额的标准大约在90万元—120万元。此外,根据人的经济价值与年净收入(个人全年收入减去个人的消费)、人的寿命长短有密切的关系,用地区人均收入以及20年的赔偿规定是否合理还值得商榷[26]。

4.2企业安全价格的矫正问题

企业安全需求的矫正问题,本质上是企业安全需求价格的矫正问题。在企业安全需求的定义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安全需求价格”中应包括哪些项目。狭义上,安全需求价格主要指被动安全投入,广义上,安全价格包括主动安全投资和被动安全投入两部分。一般情况,主动安全投资增多,被动安全投入就下降,反之亦然。其中,主动安全投资比较好预算,按安全投入功能的不同分类,将安全投入分为安全工程项目投入、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应急救援投入、安全宣传教育投入、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和保险投入,被动安全投入主要有应急救援投入和事故损失投入[26]。狭义上,安全价格主要指被动安全投入,即安全事故损失。国外对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3大类:一是海因里希方法;二是美国西蒙兹法;三是日本野口三郎方法。日本与我国同属亚洲,历史文化较为接近,下面以日本野口三郎计算方法来计算安全价格问题。这种方法计算安全价格,有利于矫正我国企业安全价格。日本野口三郎提出把1—7各项有关的费用总合起来,估算事故的总损失。1)法定补偿费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部分)。①疗养补偿费(包括长期伤病补偿费);②休养补偿费(由保险支付的部分);③残废补偿费(享受养老金者为准);④遗属补偿费;⑤祭葬费。2)法定补偿费用(本公司负担部分,歇工4天以下的歇工补偿费)。3)法定补偿以外的费用支出。①各种探望费、补偿费(指公司规程、协约);②退职金补贴额;③供品费、花圈费等;④公司举行葬礼时的费用或葬礼补助经费;⑤对住院者的法定疗养补偿以外的经费;⑥其他法定以外的经费。4)事故造成的人的损失。①受伤者的损失。包括三部分:当天的工时损失;歇工期间的工时损失;因看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时损失。②其他人员的损失。包括六部分:救助、联系、护理等造成的非工作时间;停工造成的工时损失;事故调查、研究对策、记录等造成的非工作时间;复工、整理花费的非工作时间;探望、护理等非工作时间;混乱、围观、起哄造成的非工作时间。5)事故造成的物的损失。①建筑物、设备等的损失;②机械、器具、工具的损失;③原料、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损失;④护具等的损失;⑤动力、燃料等的损失;⑥其他物的损失。6)生产损失。①恢复因事故造成的减产而多负担的经费;②因事故造成停产减产使利润减少的金额。7)特殊损失。①新替换的工人能力不足造成的全部工资损失;②受伤者返回车间后增加支付的工资损失;③处理事故的旅费、通信费等;④对外接待费;⑤诉讼及根据诉讼结果支付的费用;⑥因未完成合同而支付的延迟费及其他费用;⑦新工录用费;⑧对新录用的工人多花的培训费等;⑨因工伤而发生第二次以下的事故造成的损失;⑩对第三者的补偿、探望、酬谢等的经费;恢复生产所需的金融对策费及利率负担;其他伴随事故发生而由经营者负担的经费。笔者认为,根据日本野口三郎提出的事故损失费用的估算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比较客观公正测算企业的事故损失,从而达到矫正企业的安全价格的目标。

4.3安全需求曲线规律的应用

为让企业业主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可以通过相关安全制度提高被动安全成本的方式提高安全需求价格,进而提高企业安全需求水平,提高企业安全投入积极性和安全投资额,从而实现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的目标。例如,山西部分地区规定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这意味着如果发生事故,企业业主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遇难矿工进行高额赔偿,而且还将被“红牌”罚下。由于安全需求价格与安全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样企业业主的安全需求就提高了,主动安全投入意愿也增强了。即这项规定同时可促使煤矿业主不得不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投入。遇难矿工通常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和顶梁柱,一旦出事,其家庭很可能失去经济保障。设置高额死亡赔偿的目的是就是增加矿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需求,增加主动安全投入,减少被动投入,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进而减少甚至杜绝死亡。

5结语

1)要求安全人员必须学习和懂得安全需求规律。安全需求规律就是企业对安全的需求量随着安全需求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着安全需求价格下降而下降。反映在需求曲线图上,是一条向右上倾斜的曲线。我国屡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共同点,就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监管不到位,其根本原因就是忽视安全需求与价格的规律,形成了事故赔偿额低于客观应有赔偿额的“制度”,造成事故损失不能内化。它说明了在“高额死亡赔偿”的效果优于以往单纯的行政关停命令的原因。一旦发生事故也能按规律和按制度支付事故的高额损失(被动安全投入),确保企业安全警钟长鸣,这也是强化安全需求和安全意识的需要。可见,在企业整体安全水平低下的情况下,运用安全需求规律,可以借助经济手段和市场之手建立企业安全长效机制。只有认识到安全需求规律,才能促使安全人员按照安全经济规律行事。2)要求安全人员学习事故损失的科学计算方法。只有安全人员学习和掌握事故损失的科学计算方法,才能计算出事故的真实水平,才能科学地找到安全需求价格,从而正确地使用安全需求规律。

作者:刘伟 刘晨宇 刘晨君 单位: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