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及税制体系的发展综述

经济法及税制体系的发展综述

一、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必要性

1.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转变经济结构的前提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还存在着投资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力低下、劳动生产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基于税收聚财和经济调控的功能,税制的改革对于经济发展及其重要。同时,在深化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的同时,税制作为政府经济干预的重要手段,其改革必须与推动经济发展的整个经济政策相结合。

2.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

首先,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其次,其是国家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如外贸、经济、科技、教育、民政、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必须在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并注意方式的选择,进而保障政策的顺利实行。

3.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手段

税收的重要职能是调节收入分配,我国现行税制在税收调节功能上还未充分发挥,因此,必须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只有税制能够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功能,才能协调好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税制改革和经济法的创新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经济形势日趋化。在新的经济形式下,为了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的深度调整,迫切需要我国在正深入了解国内和国际两个经济局势的背景下,正确定位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进而保障我国的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取得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途径选择

本文通过对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问题的研究认为,税制的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在经济法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税收制度的改革,具体可以从实行“双主体”税制结构、完善主体税和合理调节税负三方面着手。

1.合理选择主体税和合理调节税负是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结构的关键问题

(1)合理选择主体税种

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一般都是由多个税种组合的复合税制,主体税种的合理选择是税制结构是否完善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主体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它标志着一个国家税制结构基本形态和特征。由于税收体系的财政、公平和效率目标需要由主体税种来实现,因此我国在进行主体税种选择时,需要对直接税和间接税进行合理组合,进而实现税制的公平和效率,这也是税制改革和经济法创新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可以通过降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来缓解所得税对储蓄和投资的压力,实行增值税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2)合理调节税负

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情况通常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范围和程度、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税制设计和税收管理的水平相关,合理调节税负是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行经济形势下,我国在税制改革上实行了不少减税让利的措施,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保障了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在税负调整上,应当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分配格局,扩大税基,加强执行力度。

2.“双主体”税制结构是当前形式下我国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必然选择

首先,国际税制结构的发展形势以及我国基本国情的双重要求下,“双主体”税制结构是当前形式下我国税制改革与经济法创新的必然选择。近年来,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国际很多国家都开始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总体趋势是,降低所得税,转向商品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双主体”税制已经成为税制结构模式的稳定态势,也是税制改革的国际趋势,我国也将不可避免地顺应这一趋势采用双主体税制。从具体措施上看,我国一方面要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由于增值税是促进转变经济发展重要方式,因此必须加大增值税的实施力度,降低了商品税的实施规模,也将出现所得税和商品税的“双主体”税制,开征必要的新税种,在深入分析经济形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

作者:牟笛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