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下农民权益保护探析

经济法下农民权益保护探析

[摘要]新农村建设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农村在建设与发展中,必须做好农民基本权益的保护工作。在“三农”建设中,也需要开展好农民基本权益的保护工作。保护农民权益,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与维护。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及经验,站在经济法的角度下,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经济法;新农村建设;农民权益保护

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三农”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发展问题,实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是农民发展问题的关键所在。随着社会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农业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民收入得到增加,农民的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竞争中,农民的竞争实力以及就业率等方面,都得到了提升,但是,与社会其他阶层群众的整体发展情况相比,农民群众的发展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为了保障农民基本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国家政府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利用法律制度来实现保护农民权益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的开展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的特点,需要得到多个法律部门的支持,比如: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本文站在经济法的视角下,针对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1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新农村建设的农民权益保护现状

1.1农民经济权益处于弱势。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农民在经济权益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且弱势地位难以得到改变。首先,农民在土地所有权上表现出弱势性,在确定土地法律地位的过程中,很多方面都没有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明确,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不清晰,农民的土地处分权也存在模糊性的特点。其次,在土地使用权中表现出弱势性,在确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农民权利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歧视和伤害。

1.2农民的经济权益缺乏自主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经济的运行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都存在法律设计内容系统性缺乏的问题,严重缺乏可以支配的各种资源政策,农民的经济权益难以得到合理、充分的发挥。

1.3农民经济权益中的不平等性。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新农村的建设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属于是一种国家公有制的经济形势,一直以来,国家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形成与创建,只存在法律文本层面上的财产权益,而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无法享受到自身的权益,这就导致了经济制度缺乏的问题以及管理体系缺乏明确性的问题。

2从经济法角度来阐述农民权益保护的准则

2.1在公平优先准则的基础上还要兼顾效率准则。从经济法的特点可以看出经济法重视保护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维护农民权益必须要坚持公平性原则,切实站在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上,来考察、分析农民权益保护的公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权益在新时期的受重视程度。在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的过程中,利用制度建设来体现、保证公平与公正的特点,特别是要针对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开展好各项工作。在公平优先准则的基础上还要兼顾效率准则,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快速发展,否则也会与经济法中所包含的对经济资源及经济利益合理有效分配的本质属性,形成背道而驰的局面。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了更好地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初次收入分配中要充分体现出效率准则,激发劳动的主动性,充分体现出多劳多得的优势,对于收入再分配的层面上,要从整体利益上进行全面考虑,体现公平性,也就是说要始终坚持在公平优先准则的基础上还要兼顾效率准则。

2.2兼具极度促进和限制的准则。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不同的建设阶段所涉及到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也是存在一定差别的,所以,在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优化的过程中,以及针对经济法的实际运用过程中,都要在“收放结合”理念的指导下进行。法制部门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对农村的新型权益进行及时的明确,通过条文补充的方式,尽可能地增加农民的发展利益,让广发农民群体意识到自身权益被持续关注。为了保证农民权益维护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需要对农民的利益进行一定程度的适当限制。但是限制的范围及程度必须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限制的实施是为了帮助农民群体实现更加长远的利益,同时确保利益实现的最大化。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维护农民权益的最大促进准则和维护农民权益的最小限制准则是矛盾的,基本上动态博弈的状态。法制部门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来调整最大与最小的度,不能为了农民短期权益的维护而损失农民的长远权益。

2.3平衡协调利益的准则。新农村建设的价值是非常大的,不仅能够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还能有效地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民实现经济收入的显著提高,过上富裕的生活,但是,在推行过程中,要坚持为大局着想、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与导向,也就是说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将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为国家的整体发展以及全社会的问题提供保障与支持。维护好农民的权益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但是这并不能作为妥协于少数农民利益的借口,而是要在确保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大多数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对利益进行平衡、协调。

3从经济法角度来分析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3.1农村土地产权方面的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一直没有得到明确,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土地资源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通常是以村委单位,土地资源归属于村民所有,而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是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作为机体组织中的一名成员,享有集体土地平等的成员权利,但是却没有平等分割土地的权利。从土地征用补偿方面来看,存在土地征用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关的一系列实施条例中可以知道,土地补偿费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是无法得到土地补偿费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农民基本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被侵犯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涉及到集体组织与农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转化,内容具有复杂性与繁琐性等特点,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感受与享受到土地所有权的,而在转手操作中,常常发生土地补偿费受到不同程度的贪污、挥霍、挪用等非法行为。

3.2农村金融体系方面的问题。农民贷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国家整体物质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国内旅游行业的发展,这对于农村地区来说,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很多农村地区在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特色特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发展起来了特色旅游及生态农业。农村地区在发展新型事业的过程中,需要得到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只是单纯的依靠农民自身少量的存款,是无法支撑新兴事业的顺利开展与长远发展的,此时,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以及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现阶段,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支持、促进农业经济大发展的金融相关政策,加大了农民群众贷款政府性质资金的支持,但是在资金下发的过程中以及政策落地的过程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很多地区并没有得到应得的农村政策支持资金,资金外流现象突出,农民贷款难度仍然很大。在研究新出台的各项金融法规的过程中,存在法规内容与当前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不符的问题,进而政策的制定多以先前的政策经验为基础,而没有充分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及发展需求,贷款政策的可行性不高。

3.3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国家一直没有制定出符合农村特点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地区的农民在生活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告诉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与农村地区相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救济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等,但是很多制度还处于“试点”范畴,也就是说,这些制度的实施主要以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位来住,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还是无法得到制度保障。很多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机遇领导的行为意志,这就导致了制度从制定到实施都具有随机性、盲目性等缺陷。农民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劳动力向城市涌入,但是农民并不具有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等保障,所以他们在城市中开展生活与工作,依然无法得到最基本的权益保障,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居民与大城镇居民之间的矛盾就会被激化,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从经济法角度来分析农民权益保护的有效措施

4.1建立与完善农村地区的土地征用制度。从经济法的方向来看,首先要调整农村土地征用地的补偿办法及具体措施,当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要向农业建设用地转换时,要确保农民权益的有效保护,让农民获得最基本的土地补偿款。这就需要调整农村土地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原有结构,地区相关领导者要认识到,对于农民的生存发展来说,建设用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转机,他们享受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对于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没有了支持生活的经济来源,所以,将土地补偿款下发到农民手中,创建相应的帮扶政策,指导农民有效利用补偿款,过上富裕的生活。

4.2优化与完善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经济法的方向来看,创建一套健全的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法是十分必要的,在实施过程中,还要适时的进行完善与优化。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要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需要涵盖农村医疗、养老、教育等最基本的保障内容。在建立农村社会资金保障制度时,首先要对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农村社会资金保障制度。为了确保制度的执行到位,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资金配比,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补助农民的参保费用,激励农民更加积极的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4.3拓展农村地区的金融组织形式。从经济法的方向来看,要积极改变农村地区银行发展的路径,认识到农民是政府辅助、资金帮扶的主体。调整农民贷款的形式,采用农民贷款政府贴息的方式来缓解农民的还款压力。农业发展银行要调整业务经营的范围,在农村经济发展下拓宽业务方向。

5结语

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与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具有直接关系,在经济法的指导下,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王晓艳.基于经济法视角分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2017(15).

[2]李伟,刘磊,李长健.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发展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

[3]林子雄.经济法与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5(06).

[4]李伟,刘磊,李长健.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发展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

作者:李茜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