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

公民意识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

摘要:公民意识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元素,大学生作为我国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公民意识养成应当成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标和重要组成部分。以公民意识为视角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体现了时代价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契合了大学生法律课程的教学需要,是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的大学生法律教育体系的需要。

关键词:公民意识;大学生;法律教育

党的报告指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要“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在中国,法治社会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而公民意识不仅是我国法治社会形成的内在驱动力量,更是法治社会建立的重要前提。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已成为高校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

一、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之间的关系

法律教育包括法律的职业教育和法律的普及教育,前者旨在培养法律领域内的专门人才,后者致力于普通国民的法律教育。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重点在于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对于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及素养方面不够重视。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与大学生法律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公民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法治社会内在地包含着公民意识,大学生法律教育使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最终能够成为一名合格公民。公民意识的形成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完成。学校通过普及法学理论知识,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使大学生对自己的公民角色产生心理认同,促进公民意识的养成。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另一方面“法律教育的基本内容表现在大学生是否养成了公民意识”。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过程也是公民意识形成的过程。如果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方式、方法等符合公民社会发展的需求,公民意识就会得到提升,两者就会形成良性互动状态。

二、大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思想道德修养”轻“法律基础”。在地位上,高校课堂教育主要是通过教材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课改后,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被压缩,比重减少且位置靠后。法学是一门体系庞大、内容丰富的学科,“法律基础”也只能体现出最基本的框架,教师教学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容量,学生即便掌握了法律知识,从中体会到更深层次的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法律教育最终也只能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2.重理论轻实践。当前大学生法律教育大都局限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相对欠缺。法律教学方式基本是通过书本学习抽象的理论知识,并且课堂上的案例讨论本质上还是一种思想层面的理论推演,并未接触真正的实践,法律教育需要摒弃纯粹知识性教育的倾向,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不能脱离实践,正如达•芬奇所言,“理论脱离实践是最大的不幸”。3.重知识灌输轻观念培养。高校法律教育普遍存在注重知识灌输轻视观念培养的现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往往是急于赶进度,不进行深入探讨,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讲解具体的法律知识上,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真正地学到知识,但只是知识的单纯灌输,无法做到将法律知识升华到对学生法律观念的培养上。“法律教育既要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更要探寻法律背后的义理和精神。”法律教育不能囿于法律知识的简单学习,要重视知识背后所承载的价值与理念。

三、解决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路径选择

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二是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公民意识,做合格公民。若要解决以上问题,达到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预期效果,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改善。1.法律教育的内容层面。教材是法律教学的前提,教材既是教师教学的依据,又是教师对教材的再次开发。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教材篇幅大小衡量法制教育的地位,不能机械地以课时多少来判断法制教育的分量”,但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对于重“思想道德修养”轻“法律基础”的情况,可通过二维码等手段扩大教材知识储量。除了课堂教学,对于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法律教学应当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将丰富的网络资源作为法律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大学生将来都会迈入社会进入不同的领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能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如何规范自身行为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2.法律教育主体层面。高校法律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和教师。第一,学校层面应重视大学生法律实践环节的锻炼。加强校外实践,与当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建立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法院旁听、参观律所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更深刻地体悟法律的真正价值与意义。第二,提升教师专业素养。重点加强本校教师的法学教育水平,对于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而言,利用本校优势提升非法学专业教师的整体水平;对于未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而言,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实施法学人才引进战略,为增强法学师资力量注入新鲜血液。加强院校间的交流合作,通过交流互取所长,互相进步。第三,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除传统的“灌输法”外,还可综合运用互动式、启发式和渗透式等教学方法,在观念和意识上对学生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3.法律教育的对象层面。大学生作为高校法律教育的对象,是学校法律教育的核心。大学生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融入法律学习当中,接受法律的熏陶。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法律教育活动,对于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要踊跃参与,对理论与实践结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认真总结,多与老师同学进行经验交流,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交流学习逐步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与法律价值观。总之,大学生法律教育与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但这是大学生法律教育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是我国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培养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地位愈显重要,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大学生法律教育必将在新的征程有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01).

[2]蔡卫忠.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要着力把握好的几个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06).

[3]许祥雁.高校思想政治课网络资源的整合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4]陈大文,孔鹏皓.关于高校法制教育定位问题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07).

[5]陈积常.二维码技术支撑下的教材建设探索[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2).

[6]朱祥海.走出法律教育的“囚徒困境”[J].现代教育科学,2011,(9)

作者:兰照 韩德阳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