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论文

经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论文

一、案例教学的概念及分类

1.案例教学的概念。

案例教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最早被运用于法律教学,后被广泛应用于其他学科的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学者说法不一。哈佛工商学院曾将案例教学界定为一种教师与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对象和重要参与者,依托基础知识点,选取典型案例分步骤、有层次地开展的一项基础教学活动,它是传统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延伸,旨在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进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也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教师为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课堂理论教学质量及检验理论教学成果而设计的围绕案例展开讲授、互动讨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及教师点评等一系列教学活动的统称。无论哪种定义都认可案例教学法具有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缩短理论与实践距离的作用,认为案例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梯,是所有行为学科、应用学科中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就经侦教学而言,案例教学法就是教师结合具体教学情境,选择和引入经侦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和探讨,从而培养学生的经侦思维和经侦意识的一系列教学活动的总和。

2.案例教学的分类。

学者关于案例教学分类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林维业认为,案例教学主要可以分为六种,即案例讲解式、案例播映式、案例讨论式、案例实验式、案例模拟式和案例研究式;宫路则指出,哈佛的教学经验通常将案例教学分为问题评审型、分析决策型和发展理论型三类。结合经侦课程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在经侦教学过程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操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案例讲解法、案例讨论法和案例模拟法。

2.1案例讲解法。

传统授课过程中,教师通常以知识点为框架,通过理论讲授的方式进行讲解释义。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教师通常会选用某个案例适当讲解以引出或说明某个知识点,这便是案例讲解法。在经侦授课中,这种方法被普遍采用。如在讲解集资诈骗案件的认定与侦查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开展集资行为是认定该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必须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准确对行为进行认定。传统理论授课方法不易使学生理解、掌握并引起共鸣,可通过案例讲解法选取当前发生的热门案例对集资诈骗中的“不特定多数人”要素进行阐释和印证,将“不特定多数人”这一抽象概念置于一定的情境之中,使之具体化,让学生对这一问题产生感性认识,正解理解和把握集资诈骗认定中的界限,最终达到真正掌握课堂理论教学的重点、难点,进一步理解和牢固掌握经侦理论知识的作用。

2.2案例讨论法。

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通过选取某一典型案例并对其关键性问题进行归纳,而后组织学生围绕案例针对关键性问题展开讨论的教学活动。这种方法在经侦授课中使用率也较高。通常两种情形下可采取此教学方法:一是为引出某个重要的知识点而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往往此类知识点在教学内容中属于重点、难点问题;二是为检验过去所学知识,加深学生对已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并通过讨论的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经侦理论分析具体案件。如在洗钱犯罪案件侦查的讲解过程中,可以精挑案例、合理设计,引导学生对洗钱犯罪的主观“明知”问题进行讨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认识“明知”内容,把握在侦查过程中如何证明行为人的“明知”状态,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证据规格如何等。通过这一系列设计与讨论,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认真思考,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认识,切实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和实际办案能力。

2.3案例模拟法。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教学方法最接近于哈佛案例教学,实质就是一种全真模拟办案。教师通常会选择一个合适的典型案例,通过合理地再加工和编排,要求学生按照给定的案情和办案条件,结合实际办案流程进行模拟办案。由于经侦案件的复杂性和教学条件的有限,这一方法运用并不多但并不代表在经侦教学中毫无用武之地,通过合理挑选案例、精心设计环节仍可在经侦教学中使用这一方法并达到良好教学效果。如在讲解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时,可选择当下高发常见的典型合同诈骗案件,精心编排、设计,分配角色、准备角本、设计场景、准备道具等,通过小情景剧的形式展现案情,并组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模拟办案程序各环节,侦查办案。这样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最高、锻炼程度最大,对学生巩固经侦理论知识、提升综合办案能力的作用也最为明显。通常,在模拟演练过程中学生会发现过去所学知识的不足,主动寻求解决办法;模拟演练结束后,通过学生反馈可看出案例模拟法对提升学生的侦查技能、巩固经侦理论知识大有裨益。

二、案例教学在经侦授课中的作用和价值

1.案例教学在经侦教学中的运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经济案件藏身于大量的经济事务之中,需要学生有丰富的经济知识与社会经验,引入案例的形式可让学生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生活有更多的认识和体验,达到拓宽知识面、开阔视野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案例讨论法和案例模拟法中,学生要做大量课下工作,包括查阅资料、整理课堂发言讲稿、及时记录不同意见、对不同观点提出质疑、摆事实讲道理、对己方观点进行陈述并详细说明理由与依据、对办案环节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要进行制作与整理、对重要的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事实部分要通过合适的方式予以固定和呈现等。在此过程中,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查询检索能力、证据提取和固定能力等均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2.案例教学在经侦教学中的运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常案例都经过授课教师的精心选择,较为形象生动,有具体的人物和精彩的故事、情节,有扣人心弦的办案过程,与专业课相对抽象、枯燥的概念和原则相比,更容易引起学生关注、调动起学生学习兴趣,从而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求知欲,提高学习效率。

3.案例教学在经侦教学中的运用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最终是为理论教学服务的。案例讲解法、案例讨论法、案例模拟法均是因有更生动的展现方式、更具体的呈现内容,使得学生在对理论知识点的把握上理解更深刻,记忆更准确、牢固,摆脱了过去一味地死记硬背,而是在理解的基础上活学活用,大大提升了课堂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尤其是学生参与程度较高的后两种案例教学模式中,对学生提出更高要求“,逼迫”学生不断巩固过去所学知识,主动弥补知识盲点和薄弱环节,以用促学、以用促记,最终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来促进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4.案例教学在经侦教学中的运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如何在有限课堂时间内“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是每一位教师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程度高、教学互动性强,学生不再是“填鸭”的对象,而成为课堂教学的积极参与者,这种角色的转换不仅有利于学生参与意识和创造精神的培养、潜能的发挥,也有利于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意识,形成和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5.案例教学在经侦教学中的运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切实提高实际办案能力。

传统教学更强调知识的体系性,教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难免为顾及知识结构的体系性和完整性而减少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忙于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灌输”“填鸭”;而案例教学更为重视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教学特别是模拟教学法的运用,让学生全真模拟办案,按照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全程介入、亲力亲为,其接报案能力、案件审查能力与侦办能力、卷宗制作能力、指挥能力等都得到锻炼和提高。

6.案例教学有助于教师发现理论教学的不足,实现教学相长。

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案例讨论法的运用过程中,教师往往能从学生对案例的讨论、分析、争辩中发现亮点,某些问题可能是过去未曾关注或思考的环节,在学生讨论中这些问题被提及或放大,促进教师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研究与探讨,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在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案例的选择。

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最核心的要素是案例,所选用的案例质量直接决定案例教学的成效。要想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目的,所选择的案例应具备真实性、启发性、针对性、时效性、代表性、综合性和多样性。强调案例的真实性,就是指所引用的案例不能是虚构的、编造的、假想的,必须是来源于经侦实践的真实发生的案件;强调案例的启发性,就是指所引用的案例应有利于激发学员对其产生兴趣和思考更深层次问题;强调案例的针对性,是指所引用的案例既要密切联系经侦专业实际,紧跟经侦工作发展趋势,解决经侦工作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又要与教师所讲述的知识点紧密关联,案例引用可达到引出或论证课程中的理论观点作用;强调案例的时效性,是指所引用的案例不能太旧、太久、太过时,应当是最近几年发生的案件,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体现出犯罪的时代特征和现代侦查手段与理念的变化;强调案例的代表性,通常是指所选用的案例必须能够突出反映经侦理论某方面的共性问题或覆盖经侦理论某个问题的重要特征,案例的运用能集中体现、揭示共性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够反映经侦工作中的普适性规律;强调案例的综合性,是指所选用的案例应涉及多种侦查措施与手段的综合运用,所反映和涉及知识点也应是多方面知识内容的整合,只有具备这一要素,才能保证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体系性和知识运用的整体性;强调案例的多样性,是指所引用的案例既要有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有争议较大、尚无定论的案例,既要有成功侦破的案例,也要有在侦查过程中遭受挫折的案例。实践证明,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中,错案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更能达到发人深省、启发思维的作用,能促使学生以科学的方法去分析案情、处理案件,培养实事求是的作风。

2.教学过程的设计。

与传统授课形式不同,案例教学在授课内容、方式和程序上也有特殊的教学设计要求,能否取得预期教学效果与教学过程的精心设计有紧密联系。在案例讲解法中,教师主要根据所要讲授的理论知识选择合适案例,在厘清案情的基础上对所要讲解案例的内容和讲授环节、方法进行设计,既要达到运用案例引出或论证理论知识的作用,又要防止拖泥带水的长篇大论;在案例讨论法中,教师应重点对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包括指导学生进行有重点的课前准备、学生分组、设计案例的介绍内容、归纳案例的重点问题或争议焦点、组织学生围绕案例所提出的重点问题或争议焦点进行集中讨论。在此过程中,既要注意做到学生广泛参与、代表集中发言,又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启发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最后教师要进行总结评析,对学生的讨论最后给予评判、总结,肯定学生在讨论中的积极表现和正确观点,并对讨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原因进行剖析,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地方给予补充和更正;在案例模拟法中,前期教师主要工作是选择合适的案例,精心编排和设计,准备脚本、设计场景、分配角色、准备道具、组织排练等;中期教师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模拟办案程序各环节侦查办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后期教师的主要工作则是对学生的办案成果及办案质量进行点评,肯定其成绩,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3.案例教学不能替论授课。

案例教学固然有其优势,但也要避免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绝不能用案例教学替代系统理论授课。案例教学是方法、手段,理论知识学习才是目的。包括经侦课在内的任何一门课程学习都有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只有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才能帮助学生建立对该门课程的完整严密系统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因此,从教学方法上来讲,应以系统讲授为主、案例教学为辅,适度运用案例教学法辅助理论讲授,而不是本末倒置;同时,案例内容一定要与讲授的理论知识相结合,将知识点融入其中,使学生通过案例学习新的知识点或复习已学知识点,绝不能以讲故事作为案例教学活动的结束点。

作者:邵贞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