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督查报告范例6篇

意识形态督查报告

意识形态督查报告范文1

 

市委宣传部:

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通知书》(XX号)要求及反馈问题清单,XX认真研究分析,举一反三,结合我会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并将继续抓好落实,力求整改取得实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工作

收到整改通知书后,XX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研究分析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落实工作上来。督导指出的问题一是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制度不健全;二是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过认真讨论研究,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该建立制度的建立制度,该健全机制的健全机制,要操作性强、实用性强,切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紧盯问题,立行立改责任落实

一是要求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切实推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问题的解决,并举一反三推动同类问题的解决。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细化具体整改措施。要求有什么责任,就要落实什么责任,紧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加强对各部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力度,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

二是要求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进行再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确立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三个纳入”的工作机制。明确了XX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XX主席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室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责任。明确领导干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侨联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侨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认真研究制定《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制度》及《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方案》。《分析研判制度》确立XX分析研判机构,明确每年分析研判时间、次数,提出分析研判重点内容,要求定期通报结果。《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方案》建立了XX网络评论监督小组,加强对微信工作群“XX工作交流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安全防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求网络评论监督小组成员日常积极组织、引导群成员经常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引导全市侨联干部、侨务工作者及广大归侨侨眷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深入推进,务求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理清思路,狠抓落实。以此次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继续加强学习教育,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带头狠抓整改落实,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以学习成效带动XX工作健康开展。

二是管好阵地,积极把握舆论导向。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管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积极做好涉及我会职能工作的舆论引导,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按照《分析研判制度》经常性地分析研判我市归侨侨眷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要求机关人员要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归侨侨眷来访,密切观察社情民意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深入社区侨联工作常态化,广泛联系归侨侨眷,积极引导各级侨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为侨服务活动,不断夯实侨联基层组织,发挥阵地辐射作用,凝聚侨心,维护侨界稳定。

意识形态督查报告范文2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学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学校党支部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督查报告范文3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9分)。包括制度建设和学习安排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包括:集体研讨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专题调研制度、巡听学习制度、学习台账制度、汇报通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共7项。学习安排包括: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配档表、每次学习方案、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共5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二是动态分值(71分)。包括:工作落实、示范带动、督查检查三个方面。工作落实包括: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记录规范,学习有考勤记录,每月上报学习情况,学习台账健全,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传报道,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情况,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调阅情况,学习情况半年通报,学习秘书培训情况,优秀党课评选情况,学习情况一学一报,开展“四级联学”活动,平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示范带动包括:中心组成员上党课情况,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品牌创建情况,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2篇调研报告;督查检查包括:季度调阅学习记录、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年底检查情况;共19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4分。三是加减分值。重点是成果转化,具体是:中心组学习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市党委中心组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在市级、省级、中央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分别加0.5分、0.8分、1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报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在本区县召开省、市级党委中心组工作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区县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加2-3分。

二、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100分,最后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4分)。包括领导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机制制度建设。领导重视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共3项。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共3项。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6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2分。二是动态分值(76分)。包括工作落实、督查检查两方面内容。工作落实包括: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初,召开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跨部门会商研判情况,重大情况随时研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形势政策报告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堂等上报审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对区县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情况;月度工作报送情况;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重点报道排名;互联网舆情排名,共19项。督查检查包括年底检查情况一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三是加减分值。主要包括:在本区县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省、市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中央、省、市领导对本区县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作出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中央、省级重大典型的,分别加3分、1分;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分别加1分、0.8分、0.5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责“十一条”的,违反一条扣3分;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九条”的,违反一条扣2分;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的,加1分。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考核内容和方式,采取实地督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主要考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现场教学点建设情况等内容。考核细则和赋分办法,采取百分制加扣分考核,其中扣分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3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得分排名,全年进行综合得分排名。其中,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只在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年综合得分中进行考核。(一)扣分项(基础分100分)。一是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一季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0分。有关班次未按培训计划安排落实到位的,每个班次扣2分,最多扣10分。二是党的精神学习培训情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所管理干部集中开展党的精神轮训工作,并把党的精神学习培训贯穿于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上半年未完成集中轮训的,在第二季度得分中扣10分。三是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参训情况(包括调训率、参训率、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网络培训学时数等)、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情况,达不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每项扣5分。四是学风建设情况。不按照上级调训要求选派干部参训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人次扣2分;所选派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出现违规违纪的,每人次在当季度和全年得分中均扣20分;区县在举办各类班次时,学风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二)加分项(30分)。一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二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8分、5分、3分;三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市创新工作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创新工作有经验、有做法、有成效,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在全市面上得到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四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部级、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或召开部级、省级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五是对本区县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资源进行挖掘整合、打造提升,建成设施完备、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现场教学点,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上级认可的,每处加2分;每处教学点承接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意识形态督查报告范文4

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超过1/3的省份并未作环境报告,政府履行该项法定职责的情况堪忧。

13省份环境报告“爽约”

2015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然而,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中发现,这条规定似乎被部分地方忽略。

截至2016年12月7日,已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共1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湖北省政府向常委会作书面报告)。

除上述已听取和审议报告的省份外,黑龙江、上海拟安排在2016年12月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还有11个省份(除港澳台)未作报告或拟定有关计划。

除了省级政府应当作环保报告外,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律规定环境报告制度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人大依法强化监督。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县、市级政府进行环境报告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据不完全统计,各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中,也只有武汉、贵阳和银川向同级人大政府作了环境报告。

2016年8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给江苏省政府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中指出,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议省政府督促各市、县、区政府尽快实施这一法定制度。

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提交的“环境报告”审议过程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邹学明也特别提出,报告制度在市县两级执行得不够积极主动,不够理想。

他举出的调研报告显示,到2016年5月11日止,湖南省有6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已报告,有7个列入计划,还有1个没有列入计划(长沙市);在12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3个管理区委员会中,2015年有14个已报告,2016年有27个已报告,有46个列入计划,还有52个没有列入计划。

“专项报告”不合规

作为一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报告制度,在全国加大力度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为何这么多省份“按兵不动”?

“很可能是因为疏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认为,之所以有如此多的省份未作报告,一部分原因还在于缺少意识。“人大、政府没有意识到这个事情,很多时候会有疏忽,两个都没觉得要去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则认为,地方政府未能依法作报告的原因在于,对于相关法条没有足够的认识,“觉得与自己无关”。他表示,一直以来,政府对于人大的监督功能都不够重视,在相关工作上法制意识不够,这是造成超过三成省份违反新环保法的深层原因。

对此,不少省份也觉得有些“冤屈”。青海省环保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为何当年未作报告时解释道,“今年7月青海已经作了报告。”受青海省政府委托,青海省环保厅于2016年7月向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组汇报了相关情况。“主要是对去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青海省贯彻执行环保法情况作出了报告。”

这样的情况在未作报告的省份中不在少数。2015年以来,北京市人大审议了例如《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等相关报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还听取和审议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书;福建省政府每年都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中,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

那么,以此形式进行环境报告符合环保法的要求吗?一些省份认为“已经就此作过专题报告,就不用再作这一报告”的想法正确吗?

“从目前统计的情况看,各省份情况不一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王勇解释说,“这些形式虽然从不同层面反映了环保的相关情况,但法律对报告主体、报告对象和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严格依照法律,现在只有18个省份完成。”

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有的省政府在一些环保相关报告中,也涵盖了环境质量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但不应看作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报告。他解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包括以上两部分内容,按这样算的话,所有省份都算作环境报告了。

“有的地方每年有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保各方面的报告,但环保法要求的报告,是一个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环境保护不仅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还涉及森林、海洋等环境领域,属于多部门的职能。”上述负责人具体解释了环境报告的含义。

那么一份规范的环境报告应该是什么样呢?对此,环保法明确了报告的主体、对象及内容,各地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报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法律规定上已经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报告的主体,也就是说作报告的领导同志代表的是一级政府,而不是某个部门。第二,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是人大常委会报告。形式上有两种,如果是听取和审议是口头报告,单独审议可能就作为书面报告。从内容上讲,有两个主要部分,环境状况主要是环境质量状况,因为现在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后面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政府都有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其中的各项目标完成、推进、实施的情况怎么样,这也是报告的重点内容。这两条主线基本全面反映环境保护的整体情况。”

落实较好省份提供经验参考

作环境报告是法定义务,作为依法治理h境的制度性安排,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决心。在一些省份缺席的情况下,还是有部分地方积极响应、认真落实,为作好环境报告提供了样板。

201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系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个落实上述条文的省份,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当年唯一一个落实该条文的省份。

2016年9月,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听取云南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之后我们把人大审议意见的报告转给省政府研究,要求12月底前办理人大审议意见的结果,若人大常委会觉得还需研究,会继续监督,如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开展部门协调会等。这是我们人大的固定监督方式,一定要做好。”云南省人大环资工委法规处处长朱江介绍道。

云南省人大在作报告的时间、报告框架等方面参照了全国人大的做法。朱江说,明年还将继续听取政府报告环境状况。据了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拟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环保报告,建立省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截至目前,云南省是唯一一个形成制度的省份。

而江西则在组织形式上较为突出,2016年1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的环保工作报告。把“环境保护”提升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概念,不仅报告大气、水、土等环境质量状况,也把湿地、森林生态状况纳入报告。宁夏则结合听取和审议报告,对全区贯彻实施环保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了专题询问。

不少县市级人大常委会也在积极推动落实这项工作。通过一些地方人大官网发现,尽管有的省级政府未依法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报告,但下属的县级或市级政府却将这一制度落到了实处。

加强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

依法报告是落实新环保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倒逼环境治理有效实现的法治举措,不能对法律规定视而不见,更不能患上“拖延症”。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提出,对此项工作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而在13省份“爽约”的当下,如何确保这项规定的落地?

“地方人大和政府都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表示。

梁鹰也认为,环境报告属于专项工作报告的范畴,从程序上来说,人大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负主体责任;人大应积极履职,主动督促政府安排议程。

“报告应该由人大提出要求,并与政府进行沟通。人大将报告列入常委会议程,至于具体由谁来报告,则由政府决定。”梁鹰解释道。

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个别省份存在上级领导询问后才报告的情形。“中央领导到地方进行执法检查,在询问当地政府是否向人大报告后,当地政府表示尚未作出安排。当晚,该地区举行会议,拟定了报告的时间。”

梁鹰认为,从某种层面上来说,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提醒。下一步应当建立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督办机制。地方人大应通过函询等各种方式,提醒、要求政府履行职责。

各级政府不执行法律规定怎么办?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认为,我国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如果监督中发现被监督机构不执行法律规定,可通过人大自身的职权来改正,比如可以撤销有关单位领导的职务,可以通过作出决定废除错误的决定。

当然,向人大报告,不是形式上“走一遭”,而应该经得起人大代表质询,有助于环境治理。从根本上来说,“行动”比“形式”更重要,人大在督促政府作出报告的同时,更应该通过各种手段促使政府作好报告。

“应进一步统筹抓好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强化落实人大监督责任和政府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综合采取定期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车光铁建议。

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等手段对各级政府进行监督。

如果人大不履行监督职责又该如何?莫纪宏表示,人大自身目前是由人民来监督,当前人大的工作人员可以由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来监督,“环保法的监督更是如此,如果环保部门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可以由人大常委会主动发出监督指令要求有关部门提交专项报告,并对拒绝报告的采取组织人事措施。”

相关链接

富阳:率先推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

2015年下半年,为破解基层生态环保责任难落实的问题,富阳结合地方实际,以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以先个别试点再全面铺开的模式,出台了《关于要求落实乡镇(街道)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向属地“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等报告属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改善环境质量、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体系。

2016年,富阳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乡镇(街道)人大听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区24个乡镇(街道)人大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年中乡镇人代会、街道政情报告会上,专题听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报告,并形成制度化安排。

意识形态督查报告范文5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细则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意识形态督查报告范文6

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报告

(2020年3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集团2020年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回顾总结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

下面,由我代表集团纪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年。一年来,集团党委旗帜鲜明、以上率下,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以贯之抓好清廉国企建设,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有力推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护航”为主题,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为主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集团“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实践创新成果得到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振鹤的批示肯定;省纪委专项执纪监督检查组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等系列经验做法被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反腐败导刊》等予以专题报道;集团代表队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大比武”中荣获片区“第一名”、决赛“第二名”,并有选手代表国资系统参加全省总决赛。在此,向一年来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向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责的各单位党组织、向恪尽职守的纪检监察战线全体同志表示衷心感谢!2019年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监督进一步强化。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及集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协助党委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动态研判政治生态。加强对集团党委、纪委换届的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02人次。动态更新廉政档案。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集团党委成立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持续深化省委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二)以持续纠治“四风”为重点,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人员违规个人出书、印发讲话汇编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情况专项整治。着重纠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紧盯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集团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共开展明察暗访

次,检查单位(场所)共

家。

(三)以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为着力点,日常监督更加有力。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实施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排查梳理廉洁风险点200余个,建立“问题清单”“举措清单”“责任清单”,并赴

对有关子公司进行调研检查。集团监事会办公室、实业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协同防控,如:

等等。

(四)以标本兼治为目标,执纪问责进一步从严。集团纪委从严执纪问责,2019年收到信访件件,党纪政务政纪立案件,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人次,免职人次,诫勉谈话人次,责令检查人次,批评教育人次。严格追责问责。做好“后半篇文章”,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补齐制度短板、规范权力运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集团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等事项的报告工作。

(五)以“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清廉国企建设全面推进。全面深化清廉国企建设,总结梳理集团在“一次混改”“二次混改”过程中加强清廉建设的情况,确定“十大项目试点”,并开展研讨和交流,形成了

等等系列成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纳入集团高管团队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等单位将廉洁教育内容融入员工日常教育培训等等,营造了廉洁从业氛围。

(六)以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关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主题教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锤炼。持续深化“三转”,认真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单设集团纪检监察室,选配干部,规范成员单位纪检部门职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事项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作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第四协作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一体化协作机制。承办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和测试,不断增强履职本领。

虽然2019年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反腐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依然任重道远,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等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纪检机构以及个别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抓落实不够深不够细。二是纪检机构推动职能部门抓制度执行还不够强,有些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够,“一岗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机制还不够健全,结合不同产业板块特点开展监督工作还缺少有效的方法、路径,监督还不够精准,效果还不够明显。四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照上级要求、集团发展实际,集团本级和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数量、结构、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成员单位纪检干部以兼职为主,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和“十四五”规划启动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2020年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践行“廉洁同样是生产力”的理念,持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围绕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防腐反腐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集团建设“党建强、效益好的国企排头兵”,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着力抓好六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政治监督,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把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作为巡察监督的重中之重,开展常态化监督。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加大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的监督力度,督促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重大战略和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执行。督促落实好省内消薄、东西部扶贫协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后续复工复产等工作。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建设状况的分析研判和评估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推进“四责协同”。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组织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巡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坚持把巡察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督促落实责任、整治群众反映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二)着力抓好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纠治“四风”问题。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越往后越严。盯住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烟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及借公务考察之名违规公款旅游、收送电子红包、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等问题,不仅要查处当事人,也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纠正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只提要求不抓实抓细、企业经营管理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推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制度体系。

(三)着力抓好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巩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协助党委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全面覆盖、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企业监督体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四张清单”管理。坚持和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报告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情况。

二是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监察对象,印发监察对象告知书。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推动党组织、职能部门做到主体责任与经营责任两落实、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两手抓、从严治党与从严治企两手硬,推进集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推进对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换届和部分成员企业党组织换届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规定,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制度。

(四)着力抓好执纪问责,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一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修订集团有关制度,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及时处置、定期报告等工作。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坚决反对、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权利。

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程序,用好“四种形态”,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问题。重点查处惩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严肃查处违规关联交易、工作失职等问题。

三是精准开展问责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防止和纠正不敢问责、滥用问责等问题,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问责泛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既守牢纪律底线,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着力抓好“混改国企清廉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构建防腐反腐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学习推广省国资委党委“党建十大样板”之清廉国企建设成果。抓好“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出台关于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加强清廉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广“十大重点项目”试点经验做法,打造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的XXXX样本。出台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规范员工履职行为。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二是开展清廉文化建设。健全企业清廉文化建设机制,出台清廉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清廉文化“进部门、进车间、进岗位、进网络、进家庭”活动,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配合党委强化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五个一”活动。

三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好查办案件后的“五个一”工作。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推进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进一步用好内外部资源,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

(六)着力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做到政治过硬。集团纪委委员会要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本领高强。加强纪法培训、基础业务操作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锤炼,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养成专业作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工作效能。增配纪检监察干部,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