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例6篇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1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青山长江公路大桥QSTJ-2标项目经理部

二Ο二Ο年六月二十八日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

在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及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协调下,项目部各项施工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目前所有工作按照施工计划有序进行,工作情况及后续施工安排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青山长江大桥防洪补救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

(一)左岸武湖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抛格宾网笼石;

(二)天兴洲南岸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沉排及抛石;

(三)右岸武惠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抛石及抛格宾网笼石。

本工程总投资4790.5 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

二、施工总体部署

本项目场地分散、水下与岸坡施工并存,恰逢汛期将至,总体工期较为紧张。因此,我部拟采用水下、岸坡、桥墩防护多点并进的原则组织施工,其中汛期主要进行滩地桥墩防护施工。在确保安全、高效、高质量的前提下,拟开展3个施工作业工区:第一施工区为左岸武湖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第二施工区天兴洲沉排、抛石、岸坡防护及桥墩防护施工,第三施工武惠堤岸坡及桥墩防护施工。

根据目前现场情况,第二工区受主体工程支架拆除材料堆压影响,桥墩防护施工暂无法进行。而沉排施工受目前汛期将至,恐无法进行施工。因此,我部先安排第一工区、第三工区的桥墩防护施工。

三、人材机进场情况

1、主要施工人员进场情况我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共计22人已到位,具体为:项目经理1人、技术总工1人、项目副经理2人,生产负责人3人,其他管理人员15人。

2、工程材料进场情况六月初,我部经多方实地考察,对多家材料生产厂家进行质价对比后,首批材料已到位,满足现阶段施工要求,具体情况如下表:

材料名称

厂家

规格

标准

已到场量

用途

土工布

山东联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150g

国标

600 m2

武惠堤、武湖堤桥墩防渗处理及支护

土工布

250g

国标

9000 m2

土工膜

600g

国标

3900 m2

格宾网

衡水格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1*0.23

国标

9684 m2

武惠堤桥墩支护

卵石

兴山兴荣商贸有限公司

7—15cm

1万吨

(计划5万吨)

武惠堤桥墩支护及天兴洲、武湖堤护壁库存用

3、工程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目前准备进场的机械设备主要是一台PC220大挖机,一台久保田小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小型装载机,一套砂浆搅拌机等。后续机械设备随着工程进度陆续进场。

4、 资料完成情况进场后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我部安排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划分、试验计划等报监资料。并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编制沉排、混凝土护坡、抛石、桥墩防护等施工方案的报审。目前正在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施工进度计划。质检试验资料按照监理要求与现场进度保持同步。

5、我单位已委托湖北正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单位,该单位检测资质等级为水利行业甲级检测资质。6、设计单位交桩后测量的基本资料和复核情况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及加密工作已交桩,我部及时组织测量工程师复测,复测成果报总监办批复。

7、履约保函及各种保险的办理情况

履约保函已办理好,工程一切险已办理完成,员工工伤保险正在办理中。

四、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情况

1、成立了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6月25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端午节前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3、项目部防疫物资储备充足,管理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在项目部门口设立了新冠疫情防控点,设定专人对进出人员实施登记、消毒并测量体温。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企业安全许可证齐全。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每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均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6、建立了安全设施材料使用台账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7、对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8、安全隐患于6月20日进行了排查、治理,月底进行隐患治理情况统计分析。

9、6月20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查工作。各个施工区分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记录等。

10、编制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度汛方案、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防疫、度汛应急预案。

五、本月完成内容及下月工作计划

1、本月完成情况

1、本项目合同工期为12个月 ,我部计划2020年6月1日开工,2021年4月30日完工。本月完成产值150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累计完成产值170万元。

2、武惠堤4-15#墩清基完成,4-6#墩防渗处理土方开挖及土工膜铺设完成,完成部分滩地护滩石施工。

3、武湖堤49#、50#墩土方开挖及47-50#墩清基已完成;

2、下月工作计划

1、武惠堤4-18#墩滩地护滩石的施工(含4-6#墩防渗处理土方换填)计划完成该段总量的50%,武湖堤47-50#墩的滩地护滩的施工计划完成该段总量的80%;

2、完成武湖堤护岸、天兴洲护滩及护岸主材料的备料工作;

3、确定三个施工区的临时征地范围,并报监理审批;

4、完成该工程在武汉市水务局的报备、质监站的报监工作,在海事局的报备手续及航道设标、通航方案的报审;

六、需业主、监理协调解决的问题

1、4-18#墩西侧中铁大桥局一分部的临时硬化道路是否拆除需业主尽快安排设计部门到施工现场考察;

2、10-11#墩之间集散中心道路不拆除需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原设计武惠堤护岸加固18+777至18+925段,因集散中心码头不能拆除,所以需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保险机构。本办法所称受托人,包括境内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境内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境内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境外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委托人自有外汇资金、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及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第四条除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另有规定以外,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受托人和托管人,由受托人、托管人根据协议约定,分别负责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运作和托管监督。第五条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与属于受托人、托管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托管人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除因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产生债务等法定情形以外,不得对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强制执行。第六条委托人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受托人、托管人以及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提供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遵守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第八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并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事项实施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具有良好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境外投资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本规模和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六)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安全高效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具备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擅长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投资专业人员且平均专业投资经验在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七)购买与资产管理规模相适应的有关责任保险;(八)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二)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三)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设立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托管业务人员;(四)上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0%、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六)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经委托人同意,托管人可以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托管机构作为其托管人:(一)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可以从事托管业务,并与托管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的托管资产隔离制度、安全高效的托管系统和灾难处置系统;(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熟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托管业务的专业托管人员;(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本规模和托管资产规模;(七)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经签订监管合作文件,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八)托管协议规定的条件;(九)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委托人与托管人、委托人与托管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持有的对方股份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托管人、托管人依法履行托管义务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应当保证受托人、托管人以及托管人之间,不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三章申报管理第十五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外汇局。第十六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委托人,在批准的投资比例内,向国家外汇局提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投资付汇额度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资金来源说明;(二)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书面决定;(三)上一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四)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受托人、托管人可以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或者托管业务的证明文件;(五)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七)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决定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中国保监会。第十七条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受托管理业务申请书;(二)从事受托管理业务的意向书;(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四)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证明;(五)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七)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八)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境内受托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四)项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境内受托人为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十八条境外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受托管理业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五)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七)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八)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境外受托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所在地监管机构无法出具意见书的,由境外受托人作出相应的书面声明;(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境外受托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十九条托管人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意向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独立托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三)全球托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全球托管网络说明;(四)内设托管部门和托管业务人员情况;(五)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六)所在地监管机构出具的托管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书,或者托管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相应书面声明;(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托管人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二十条委托人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设境外投资境内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托管账户)。托管人应当对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分别记账、分类管理。第二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委托人开设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结算和证券托管。托管人、托管人应当为不同委托人开设不同的账户,实施分类管理。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委托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后,经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应当自中国保监会批准境外投资之日起30日以内,将境外上市募集的保险资金调回境内托管账户。第二十三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收入范围:(一)划入的保险资金;(二)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股息、分红收入、利息收入;(三)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四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支出范围:(一)划入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的资金;(二)汇出的投资本金;(三)划回委托人外汇账户的资金;(四)支付的有关税费;(五)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五条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收入范围:(一)从委托人的境内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二)出售境外证券资产所得的资金;(三)境外投资分红派息和利息所得;(四)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条下列支出属于委托人境外投资结算账户支出范围:(一)划入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的资金;(二)购买境外证券资产的资金;(三)支付的有关税费;(四)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条委托人购汇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可以结汇也可以外汇形式保留。结汇的,应当持购汇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人以自有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汇形式保留。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的购汇、付汇和结汇等手续。托管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指令,办理相关的资金划转手续。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审慎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境外投资指引,妥善安排投资期限和投资币种,并定期进行审验。第三十条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第三十一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一)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二)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三)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内,自主确定境外投资比例,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二)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三)投资单一主体的比例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四)变更经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形式或者品种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五)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三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相关业务,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安全。第三十四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托管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载明受托人、托管人对监管机构的各项报告义务。书面协议应当保证文本规范,要素齐全。第三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由委托人法人机构统一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内设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委托管理事务。委托人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充分论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可行性,从市场状况、技术条件、风险控制、人员配备、成本收益等方面,认真评估市场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当依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建立集中决策制度,确定岗位职责,规范投资运作流程。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制定选聘受托人和托管人的标准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受托人和托管人,并进行有效监督。委托人可以选择多个受托人,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受托人数量;委托人只能选择一个托管人,托管人托管委托人境外投资的全部保险资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保险资金的风险状况、受托人管理能力和投资业绩、托管人履职状况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期评估。第四十条委托人应当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特性以及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市场声誉、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管理业绩、行业管理经验等指标,实行业务授信管理或者比例管理。第四十一条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平公正管理不同的受托资金,建立资产隔离制度,严格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二)严格遵守受托管理协议、委托人投资指引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信用状况、风险属性、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和流动性等指标,谨慎选择交易对手,控制投资范围和比例;(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四)采用风险计量指标,识别、测量不同投资品种和受托管理资产的风险,跟踪或者校正风险敞口,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投资安全;(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检查操作流程,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第四十二条境内保险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在境外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境外受托人的,应当接受境内控股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境外投资管理情况。第四十三条托管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平公正托管保险资金,对不同委托人的托管资产实施有效隔离;(二)与托管人共同监督委托人和受托人境外投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告知委托人、受托人,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三)与托管人共同负责所托管保险资金的清算、交收,及时准确核对资产,监督托管人,确保保险资金托管安全。第四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规范决策和操作流程,实行专业岗位分离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和稽核监督机制,防范操作及其他风险,保障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序运行。第四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突发风险。第四十六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严格控制各类投资风险。委托人可以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七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四十七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相关当事人披露下列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和虚假、误导、诋毁性陈述:(一)境外投资战略配置和投资决策;(二)境外投资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资产托管情况;(三)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合规监控、重大危机等有关重要事项。第四十八条对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当事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四十九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保证其他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第五十条委托人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一)变更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托管人;(二)变更注册资本;(三)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更;(四)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重大诉讼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五)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受托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当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除前款规定以外,受托人还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受托投资管理业绩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第五十二条托管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报告:(一)自开设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账户开设情况;(二)托管人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自变更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三)托管人发生重大诉讼、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自或者被、收到处罚决定、发生重大事件之日起5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四)按照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报告委托人购汇、结汇、汇出或者汇回本金、收益情况以及境内托管账户收支事项;(五)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报表、托管人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报告;(六)向国家外汇局申报符合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和结售汇统计;(七)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报告。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境外投资的保险资金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二)从事投机性外汇买卖;(三)洗钱;(四)利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串通获取非法利益;(五)境内外有关法律以及规定禁止的行为。第五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聘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第五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有权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和制度。第五十六条根据监管需要,中国保监会有权对委托人和境内受托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审核。国家外汇局可以对委托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管理事项进行检查。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检查。第五十七条委托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视情形责令委托人限期整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应受处罚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八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或者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各自权限和监管职责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和其他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视情形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更换。第九章附则第六十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二条保险资金购买境内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计价发行,以境外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资产为投资对象的金融产品,适用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根据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提交的各类报告、材料以中文为准。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9日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3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人员可以协助建设单位主持。

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极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

代表会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一、会议记录的含义、作用和特点

(一)会议记录的含义

会议记录是由会议组织者指定专人,如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的一种机关应用性文书。会议记录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或正式的会议,它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会议的本来面貌。

(二)会议记录的作用

会议记录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1.依据作用

会议记录忠实地记录了会议的全貌。会议精神、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会议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安排,如果在会议后期需要形成文件,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如果不形成文件,与会者在会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决定是否准确,也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验。

2.素材作用

会议进行过程中连续编发的会议简报,以及会议后期制作的会议纪要,都要以会议记录为重要素材。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可以对会议记录进行一定的综合、提要,但不得对会议记录所确认的内容进行歪曲和纂改。可以说,会议记录是形成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基础。

3.备忘作用

会议记录可以作用会议情况和会议内容的原始凭证。时过境迁,有关会议的内容和情况可能无法在记忆中复现了,甚至当时作出的重要决定可能也记不清了,这时就不妨查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还可以成为一个 部门和单位的历史资料,若干年后,通过大量会议记录可以了解这个单位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状况。

(三)会议记录的特点

1.真实性

会议记录的执笔者与其他文章的写作者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他只有记录权没有改造权。会议是个什么样就记成什么样,与会者发言时说了些什么就记下什么,记录者不能进行加工、提炼,不能增添、删减,不能移花接木,不能张冠李戴。

2.原始形态性

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和内容的原始化的记录。所谓原始,就是未经整理,未经综合。在这一点上,它跟会议简报、会议纪要有着很大不同。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也是真实的,但不是原始的。虽然在内容上可能没有太大差别,但在存在形态上,会议记录跟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差异甚大。

3.完整性

会议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议程等基本情况,对领导讲话、与会者的发言、讨论和争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等内容,都要记录下来,一般没有太多的选择性。

工程专题会议纪要范文2

时 间:

会议地点:总监办会议室

出席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详见附录1《工地会议签到表》 )

会议主持:

会议主题:a2、a3第四次工地例会

会议议程: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工程进度与计划材料汇报

二、监理单位评述工程施工情况

三、建设单位对施工方问题的处理

四、会议总结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工程进度与计划材料汇报

a2标段项目经理曾金泉主要汇报了a2标段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当月完成的进度以及下个月的计划。其中进度包含了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其占总工程的比例。(详见附录2《a2标段汇报材料》 )

a3标段项目经理黄志良主要汇报了该标段的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分析、下月计划以及目前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附录3《a3标段回报材料》 )

二、监理单位评述工程施工情况

a2现场监理:1.对于高边坡的工程必须进行安全防护。2.填方中有土石混填的路段压实度抽检频率不够,后期需要加强。3.对抽检试验需迅速完成资料并及时上报。

a3现场监理:1. k10+333涵洞墙身存在空洞,要求施工方采取补救措施。2.抽检资料不够完善,要求后期做好相应的工作。

实验室主任:1.各标段汇报的材料缺少试验抽检频率数据。2.完成的实验数据没有及时上报。3. a3标段k13+060.61涵洞混凝土基础检测不合格,需要重做。4.加强工地实验室与监理中心实验室的联系,并及时汇报每次试验资料。

测量工程师:凡是与测量有关的事项都需及时上报,我办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旁站或复测。

总监:1.a2标段土石方工程完成较早,在a2与a3的交接处路基填筑已基本完成。在接下来的路床施工中必须严把质量关,加大压实度抽检频率,对不合格的地方必须依据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处理。2.两个标段构造物的建设存在太大缺陷,例如a2标段盖板涵沉降缝错位、堵塞,a3标段盖板涵面筋缺失等等问题。各标段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加强现场指导,做好放样工作。同时与监理方加强联系,及时就地解决相应的问题。3.安全工作要重视,要落到实处。对现场用水、用电、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出现问题必须立马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施工更或者造成安全问题。4.资料要完善,对于现场试验资料或变更资料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存档工作。

三、建设单位对施工方问题的处理

问题1对于沿线线杆未移迁问题指挥部已作出指示,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进行现场调查勘测很快就会有迁移方案。

问题2 k7+561.43圆管涵问题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寻找合适的放管位置,同时要与村名进行协商。

问题3 k7+480——k7+518即项目部前的房子未拆迁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多方协商尽早得出拆迁方案。

问题4 对于k7+024涵洞的补救方案在进一步核实中。

问题5关于要求禁止在旧路改造路段上运行运花岗岩的重型车辆需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作出具体的安排。

问题6沿线截水沟由于前期设计不合理,目前暂缓施工。经现场勘测对确实需要设置截水沟路段根据勘测数据进行截水沟的设计与施工。

问题7杨梅坪路段上砖窑、水井拆迁问题与相关部门上报的情况不符,需进一步落实。

问题8由于杨梅坪便道路线的选择是依施工方意见进行的,因此现在的问题业主只能共同参与协商对策及早解决问题。

四、会议总结

龚科长:1.各标段联系几个月都未能按计划完成,因此各标段在安排后期的计划时必须加强可行性分析做到完成进度与计划同步。2.各标段针对计量上报资料重视不够,依据要求不管计量结果是否符合批复条件都必须在每月工地例会时上报该月计量及累计计量。3.在前期的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现场人员没戴安全情况,后期必须强制落实不戴安全帽不许进入施工现场。4.a3 k3+600路段施工时没有技术人员在场进行监督指导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因此要求在后期的施工中不管是哪个标段哪个路段的施工都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5.坑坪路段上沿途缺少安全告示牌和现场指挥人员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对于存在隐患的位置必须设置醒目的行车指导标志或安排现场引导人员。6.各标段汇报材料的数据缺乏说服力,并且存在相应的漏洞。对于较大的工程量必须标注相应的桩号。7.工地负责人要经常下工地把我第一手资料,只有如此才能起到工程施工指导工作。8.工程交底不到位、质量控制不到位导致施工中频频出现错误,像a2标段的涵洞问题、挖断地下电缆等情况。9.变更资料不完善上报不及时。10.在施工中要加强检测准度加强监理力度。

吴总:工程施工中主要是把好质量、进度、安全三个大关。

在质量大关中管理第一,要加强技术引导。目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清表、填方挖台阶不够重视,寿宁处于复杂的地形上,坡面较陡水流急促,若是路基处理不善极易造成道路滑坡。2.对于填方地段压实度检测做的不够。没有合格的压实度容易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路面破坏。因此在后期的施工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加大投入和加强管理,对于不合格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4

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要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大纲”,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这些重要文件是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对施工进行管理的依据。

一、业主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1.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出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各专业人员任委员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对本工程进行领导集体和指挥,密切关注本工程的大略方针。安委会例会记录等资料及领导同志对工程的指导意见、指示等对工程的管理至关重要。

2.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业主项目部的文件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时,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创优规划》、《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指导工程施工的一般性文件,牵头下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础、组塔、架线三部分)工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3.提出《处置电网建设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电网建设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工程创优规划》(220千伏及以上单线长:50Km,66千伏线路亘长:20Km)或《达标投产规划》。

4.受理工程监理项目部报审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络单》及往来信函、工程进度周报、半月报、月报、组塔前、架线前、投运前省级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总结及各参建单位提报的《工程总结》及应归档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1.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现场终勘交桩,编制工程相关文件,为工程适时提供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出图前,根据业主的《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编制工程设计创优、强制性条文、工代服务等相关文件,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基础、组塔、架线分部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及会签单;做好设计跟踪服务,并负责任地给予回复;竣工时提报《工程总结》、《设计竣工图纸》;业主项目部要求提报的相关文件。

三、监理项目部向业主项目部报审的文件

1.监理公司根据业主项目部的《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编制《监理大纲》,提交监理项目部指导全部监理工作的文件并具体实施。依据《监理大纲》和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及《设计施工图》编制监理规划,经报审批准后予以贯彻实施。

2.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按三个分部工程编制),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填写《强条执行记录》,竣工前填写《强条执行汇总表》、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创优规划编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220千伏单线亘长:50Km及以上,双回线或部分双回线线路折单后长:70Km及以上,66千伏线路亘长:20Km及以上)。

3.编制《达标投产实施细则》(不具备创优工程者)、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监理制度汇编、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控制措施、施工进度二次网络计划图表、施工验评项目划分表,依据业主《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按照《电力建设监理规范》和建设管理单位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填写、整理相关记录、报表、签证、总结、评估报告等。

四、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审的文件及相关记录资料

1.基础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工程开工报告报审(报业主单位审批);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开工报告报审及三级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及交底纪要;创优规划(或达标细则)及交底记录安全措施方案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报审;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审;工程预付款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停复报审工报审,因故需停工时应报《工程停工申请表》、监理部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前报审《复工申请表》;承包商资质报审(监理部、建设部审批);分包商资质报审及分包商管理情况;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及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台账;主要测量、计量器具检验;线路复测记录报审;试验单位资质报审;按要求提供砂、石、水、水泥实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钢材厂商资质及钢筋检测报告报审,钢材60吨以上的复试报告报审、焊接点超过300个点以上的复试报告;基础工程、接地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图纸会审纪要报审;接地电阻检测结果报告报审;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报审;灌注桩基础的检测报告报审;《设计变更》的规范管理;基础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执行记录及汇总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质量通病台账;安全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安全通病台账;基础施工材料开箱检查申请表及监理检查结论;上述材料报审表;上述材料供应商资质报审表;工程创优实施细则;月工地例会记录及周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提纲、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复检报告);质监站的组塔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2.铁塔组立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铁塔组立施工图会审纪要;铁塔组立工程开工报告报审、组塔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及三级交底记录;铁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铁塔组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特殊作业方案报审;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仪器仪表报审;组塔施工材料开箱检查申请表;上述材料报审表;上述材料供应商资质报审表;铁塔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质监站的架线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5

关键词:总监理师,监理资料,管理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专门列出第五章,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第77条提出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即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评定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证据,监理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提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在第7.4.2条写明“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好监理资料,不但是监理工作的需要,更是责任所在。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工程的工期越长,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监理资料就越多。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繁多,当然应按规范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监理资料,但是否仅此就可以达到《监理规范》第7.4.1条“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要求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总监理工程师自身该如何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呢?

一、建立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整个工程监理过程环节繁杂,专业各异,不论是总监理工程师,还是专职资料员,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特点,制定“谁监理、验收,谁负责”的监理资料管理原则是适宜的。因此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监理工作范围,建立内部责任制。监理工作范围清楚了,监理资料的责任也就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及有关监理资料(含附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即应将完整、真实的监理资料交资料员验收归档。资料员负责监理资料的验收、分类整理。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建立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及监理人员轮休工作替代制度,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监理人员汇报监理工作时,应同时汇报监理资料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时,也应同时检查其负责的监理资料。从监理资料的质量可评估该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二、要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

监理资料管理要做到及时、真实、有序,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合格文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就是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工程实体质量就无从谈起。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同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施工资料也是日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证据。施工单位有义务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要强调施工资料的重要性,要交待有关施工报验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条件。特别在施工准备阶段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报验必须资料先行,各项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格的原则。在平时的工程例会上也要多次重申,并争取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一样需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监理资料中的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定位及标高资料、地下障碍物资料等等,都由业主提供。平时工作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也和业主有关。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期的延期、费用索赔等工作也要与业主沟通。对施工资料的严格要求也需要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工作很难开展,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就难以落实。

四、监理日记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监理资料的主线

监理日记是逐日记录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的重要资料,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全方位,时间的连续性强,它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和监理资料的重要线索。

总监应每天签阅监理日记,这样既检查了监理人员的工作,又熟悉了监理情况。对于监理日记的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施工进度,检查监理日记是否有漏记部分,例如:工程施工已到基础验收阶段,工程项目某单元的土建。专业的监理日记中应有该单元的施工方案报验、材料报验、测量放线报验、基础隐蔽工程报验等事项;如期间内有召开工程例会、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也应有记录。以这些记录为依据,可再进一步检查该监理人员负责的监理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分类有序。如监理日记中记载水泥进场报验,可核查当天有无水泥报验单,并检查所附的水泥合格证、准用证等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如当天有测量放线报验记录,可检查当天是否有测量放线报验单,并检查所附的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及测量成果、监理复测记录等。我们还可以根据有关监理资料来核查监理日记。如:根据某一份原材料报验单的日期,检查该天的监理日记是否有记录等。这样不但检查了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负责的监理资料,也同时检查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日记审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留下记录。目前有的监理日记记录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有的记录内容不准确,只记录施工形象进度,监理工作内容却未认真记录,有的记录日期与施工资料不相吻合等。对于监理日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督促改正。这样,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日记的核查,既能掌握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可以督促监理人员按规范要求作好监理工作。

实践证明,要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在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应予重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勤于检查督促。。这样,工程竣工后就能留下一份满意而放心的监理资料。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6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上,本人一直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后,本人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xxxx年10月15日,我光荣地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从这一刻起,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思想道德方面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紧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二、工作方面

在质监站工作期间,本人主要负责技术室各项质量监督信息的管理工作。技术室作为质监站监督管理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交汇科室,做好相应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既关系到监督员日常监督信息的查询、更新工作,在监在建各项动态信息的统计汇总,更关系到监督员对在建工程质量异常情况能否及时跟踪处理。所以,本人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质监站的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了大量的适应性调整,增加了桩基检测、原材料检测、实体检测等不合格信息的登记录入、定期自动汇总和报表输出功能;增加了桩基检测、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的审核登记台帐;增加了分部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复查登记台帐;增加了在监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情况台帐;增加了受监项目监督报告管理查询台帐;增加了在监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更新、统计模块;增强了报监信息的查询、统计、汇总的功能模块。监督管理系统的进一步完善,规范了站内各项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为各监督员的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提高了质监站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水平。

从xxxx年5月份开始,根据广州市质监站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本人参与了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的每月监督检查和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区内部分搅拌站存在租用生产线对外供货、未备案对外供货、试验室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搅拌站,检查组都立刻要求其整改。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搅拌站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保证了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加强了区内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本人还负责存档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核工作。对存档资料和监督报告存在的问题,会同监督员及时协调处理,保证监督报告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和存档资料的完整性。

xxxx年12月份,本人因工作需要调到建设局建管科工作。在建管科工作期间,为加强区内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编制了《xxxx区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区质监站和区安监站定期对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巡查工作加强了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规范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本人针对近期区内在建项目如:郭兰英艺术学校、沙头中学体育馆、朗琪厂房宿舍、洛浦沙滘中学教研楼、金怡花园等的违规行为、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进行了跟踪调查,并分别形成了较详细的书面汇报材料。对情节较严重的朗琪项目勘察报告造假事件和沙头中学体育馆z7柱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程序,掌握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其中,朗琪项目勘察报告造假案件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并将有关情况挂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