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范例6篇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范文1

一、“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内在魅力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其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为诞生、推广、发展和创新四个阶段。

――“枫桥经验”之诞生。1963年,在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当时的诸暨县枫桥区坚持少捕人,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创造出“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经验,受到当时到浙江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领导的肯定。同年11月22日,同志在公安部关于“枫桥经验”的一个文件上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之推广。时期,“枫桥经验”被诬蔑为“修正主义的黑样板”、“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典型”,推广工作一度中断。但枫桥的干部群众始终坚信自己的做法和同志的批示是正确的,坚持做教育、挽救、转化人的工作,坚持对“四类分子”实行思想教育、生产劳动和监督管理,同时还创造出了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成功做法。结束后,又在全国率先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为全国范围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范例。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的长篇通讯,再一次肯定和推广“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之发展。进入80年代,随着社会的变革、体制的转型、利益的调整和观念的更新,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多,民间纠纷大量产生,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针对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任务,枫桥的干部群众在合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创造了“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功经验,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枫桥经验”发展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典范。

――“枫桥经验”之创新。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日益强烈。为此,枫桥及绍兴各地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突出“以人为本”这一理念,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不断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以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枫桥经验”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

回顾“枫桥经验”40多年的发展历程,人们总会惊叹于它的生命力。因为一般来说,经验总是为一定历史时期服务的,是一种时展需要的产物。正因为每一种经验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所以许多曾经红火一时的经验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枫桥经验”诞生至今,已历经40多个风雨春秋,跨越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历史时期,却如常青树般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其原因何在?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枫桥经验”具备与时俱进的本质特征,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以人为本。一个能保持长久生命力的经验,在其具备鲜明时代特征的同时,必定具有其超越时代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那么,“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什么?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轨迹,贯穿其中的始终是“以人为本”这条主线。即使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他们也把“四类分子”当人看,坚持按照“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给出路”的政策,尊重“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人格和基本权利。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更是突出人本关怀,如对外来建设者实行本地化、亲情化管理,在政治、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体现平等和关爱;对归正人员“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做到帮心、帮扶、帮富;对青少年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道德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对困难群众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救助措施,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等等。

“枫桥经验”的优势是基层基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也是“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更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其基本精神就是依靠群众,教育、改造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又始终坚持群防群治,以无限的民力来弥补有限的警力;在化解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中,更是着力强调基层基础,坚持“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的灵魂是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出自枫桥,但不限于枫桥。近几年来,我市各地按照“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基层平安创建、外来人口管理、村民自治、工作等方面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如在基层平安创建方面,我们探索了“八创八进”模式;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诸暨店口镇探索了“老乡管老乡”的新模式;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出现了诸暨的“村务简报”、绍兴县的“夏履程序”、嵊州的“八郑规程”、新昌的“乡村典章”、上虞的“警示公约”等一批典型;在基层工作中,出现了绍兴县杨汛桥镇的导访制、越城区东湖的制,等等。正是各地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使得“枫桥经验”这面旗帜更加鲜艳夺目。

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为全面落实这一治国方略,今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前不久,绍兴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绍兴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枫桥经验”要继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首先必须理清“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找准两者的结合点,明确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1.“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枫桥经验”和法治建设的目标都是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枫桥经验”是化解矛盾的经验,它发源于化解矛盾,服务于化解矛盾,丰富于化解矛盾,又在化解矛盾的实践中不断得以发展创新。而化解矛盾的目的是为了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运用法律来规范社会各种组织和人们的行为,维护理性的社会秩序。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为维护社会安定提供保障,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两者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本身也是在党的领导和倡导下得以诞生、推广并不断创新、发展的。而我们讲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本质内涵都是以人为本。“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它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注重规范人的行为,维护人的权益,提高人的素质,和谐人的关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制约公权、保障民权,制约公权最终也是为了保障民权,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人的合法权利,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两者的基础是一致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都要求加强和重视基层基础。“枫桥经验”是强化基层基础的经验。“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立足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努力以基层的稳定促进全局的稳定。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制度,规范基层管理,加强面向基层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等,又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

2.“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建设为“枫桥经验”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当前,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主要是因社会转型中的利益问题而引发,同时也与政府行为不够规范、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群众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等密切相关。而加强法治建设,可以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政府因滥用权力或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以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制约村干部的权力和行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强普法教育,可以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法治建设是新形势下落实“枫桥经验”的有力保障。

“枫桥经验”为法治建设提供有效手段。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转轨、体制转变、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十分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类型矛盾不断出现。而“枫桥经验”恰恰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充分依靠群众,把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通过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维护稳定。因此,“枫桥经验”丰富和完善了法治建设的内容。

法治建设对“枫桥经验”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枫桥经验”是绍兴的一面旗帜。这些年来,我市各级都十分珍惜这一宝贵经验,并视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为一种政治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枫桥经验”虽然已在各地生根开花,但在工作理念、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文章可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发展、创新。

三、在推进绍兴法治建设中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

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我们应着力在深化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力争从全方位、多层次落实"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基本做法,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产生,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在绍兴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1.进一步深化工作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关心群众冷暖,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与民争利;就是要时时讲求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提高人,处处从方便、体贴、适合人的需要的角度思考问题、落实决策规划,实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努力为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其次,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所谓“法律至上”,就是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任何政党、团体、国家机关、个人都要依据法律行事,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节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凌驾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之上;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来源于法律,并依法行使,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第三,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在重视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出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尽可能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把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承受度统一起来,防止因改革力度过大,导致利益格局发生严重失衡,引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2.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枫桥经验”虽然已在我市各地生根开花,但在工作的高度、广度、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拓展。首先,工作的高度有待提升。“枫桥经验”是化解矛盾的有效经验,因此,其基层基础工作重心一直以来都集中在治安、调解等方面,侧重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和化解;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努力使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从治安、调解为主向农村工作全领域拓展,特别是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向拓展。通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其次,工作的广度有待拓展。“枫桥经验”起始于农村,所以在工作层面上一直以行政村、镇为主,工作手段也主要以依靠群众为主;在新的形势下,“枫桥经验”应进一步向街道、社区、企业、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组织拓展,努力消除社会管理的盲点和死角。工作手段也应该由依靠群众为主向干部示范、干群联手、人人参与拓展,从而构建更宽领域的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互动平台。第三,工作的深度有待推进。“枫桥经验”早期的工作对象都是本地人,但在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今天,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深度,努力实现从本地人向外地人的拓展,力争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工作范围。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教育、服务、管理、维权”并重,坚持从外来人口的需要出发,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生活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以帮助外来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在外来人口来源地比较集中的地方,要进一步探索、推广“老乡管老乡”的工作模式,以不断提高管理的亲情化、人性化程度。

3.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创新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枫桥经验”的推广、发展,离不开工作方式的创新。当前,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首先,组织机构要网络化。在普遍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上,要发挥其辐射功能,进一步健全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综治工作组(站、室)等方法,把综治工作中心的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工作前移到第一线,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作高效的维护基层稳定的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实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章理事,筑牢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其次,工作力量要综合化。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对维稳力量的统一领导,依托综治工作办公室(中心),把乡镇(街道)的职能部门、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如司法、劳动保障、公安派出所、法庭等以及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资源、信息等有机地整合起来,使五个指头握成一个拳头,使“单科门诊”变为“综合门诊”,形成总体合力,发挥整体效能。第三,工作方法要多样化。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传统的工作方法主要采取说服甚至压服的方式进行。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方面要继续采取以理服人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法德并济,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五五”普法教育,通过深入研究教育对象与教育环境的变化,根据普法对象的职业特点、年龄特点等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逐步将法律内化为人们心中的一种观念,成为人们规范自身行为的一种准则。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范文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0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范文3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开发区重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组织宪法专题学习。大力推行宪法进服务窗口、车站、机关等公共场所,让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完善开发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织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继续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种法治教育活动,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试点建设。

4.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以“法律进单位”活动为重点,深化“法律七进”工作。根据全区“三万活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系列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纪念日组织开展“送法进网格”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责任单位年度述职制度;落实中心学校普法责任,推动法治教育进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律知识课程;落实法律工作者普法责任,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

6.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团长效机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7.严格落实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一票否决制”。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加大法治教育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中的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把审核关。

三、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8.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关于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夷法治办[2013]8号)和《区法治文化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夷法治办[2014]7号)的贯彻落实。将法治文化列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开发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运用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9.建立法治文化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健全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机制,调动各村(社区)业余演出团体的积极性,打造一批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鼓励民间文艺团体自编自演法治文艺作品;多渠道筹措法治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健全法治文化建设保障机制。

10.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打造一批法治文化进机关、单位、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示范点。大力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道(法治长廊)、法治小区、法治院落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全市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典型,积极参加全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申报工作,宣传推荐对象,营造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1.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健全法治创建体系。

12.深化部门行业法治创建。全力推进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积极参加第二批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13.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重点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评选表彰等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五、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14.抓紧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5.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根据《区2010—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开发区将严格按照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验收方案和标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全面做好系统总结。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上旬迎接“六五”普法验收专班检查验收工作。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范文4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一天半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听后有些感想,和大家交流一下。

全国普法办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是我们"**"普法以来的一贯做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联系点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结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普法以来,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国普法办于今年1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进行了一次调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确定了53个新一轮的联系点,代表着53个市、县、区。这次请大家来,主要是总结交流"**"普法以来联系点工作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探讨进一步发挥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昨天上午,漯河市等13个联系点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昨天下午,大家又实地考察了漯河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现场,从不同侧面亲身感受到了漯河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成效。选择漯河作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地点,我们也是经过反复比较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地方不少。为什么选在漯河开?我们感觉到漯河的创建活动有几个特点:一是活动开展的比较早;二是工作比较扎实;三是成效很明显。在中部地区,漯河能够通过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整个城市的有序化管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较高,法治城市创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体现的比较好。另外,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有的开展创建活动也比较早,有很多好的做法,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跟地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城市的基础管理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有的做法在西部地区可能不太好学。而漯河地处中原,代表性要更强一点,东中西兼顾。我们认为,漯河的做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只要认认真真的抓,认认真真的去做,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漯河能做的,我们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应该能做到。因此,在漯河召开联系点会议,对我们各联系点的启发作用、推动作用,应该更直接一点。刚才,大家又听了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理论与实践的讲座,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为今后的创建活动以及普法工作都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综合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联系点党政领导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始终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有力地保障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漯河市从20**年提出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以来,始终坚持不断的抓,把创建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揉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年确定几个工作重点,一步一步往前推,效果很明显。当然其他联系点介绍的一些经验中,也都反映了这个共性的特点。二是目标明确。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了一个"围绕",一个"特色",五个"结合",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在目标确定、专项整治、推进方式、法治文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将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与公民诚信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创建服务型政府相结合,努力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融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有力地提高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效果。三是保障有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基础扎实,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都比较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初步建立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勇于创新。漯河市、南京市、余杭区、泸县等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理念,通过理论的创新来带动创建活动的实践创新。这种以群众意愿为导向的创新理念已经渗透到了创建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指导理念和手段、工作要求、运作方式、执法行为等方面,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五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众所周知,各地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大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各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创建活动这个平台和窗口,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当地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并使之发扬光大。

下面,我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普法规划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全国普法办于今年4月,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市县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促进市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需要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就是旨在推动市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深化,提升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国家在市县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继而引领、带动其它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自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蓬勃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逐步提高。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逐步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各地、各部门把依法治理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深化各层次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普法规划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因此,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性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地方法治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四五"普法后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法治实践形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云南、黑龙江、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先后提出了建设法治省(区、市)的目标。河南省漯河市、辽宁省本溪市、盘锦市、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城市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法治指数"。所以说,这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认真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各地探索法治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突出并存,发展和稳定的要求都有很大的提高的阶段,迫切要求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来促进发展,保障稳定。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通过承担创建活动办公室的职责,在拟定创建规划、协调创建的各项工作、强化创建活动各项考核等方面,推进市县法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有效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两方面的职能作用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坚决执行,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一)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努力把握好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之间的关系。法制宣传工作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创建活动包括创建活动之前的依法治理都是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的必然结果,是法制宣传活动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因为法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地方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可以预见,创建活动在今后的地方法治建设中将得到长足发展,内容和形式都将不断丰富。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容忽视、不可动摇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能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不断加强,努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总结了各地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提出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创建活动覆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如文化法治、民族宗教等问题没有单列出来,只是把它融入在其它有关的内容里。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以体现地方特色。

(三)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确保正确方向。在实践上看,法治城市建设开展的好的地方,都是当地党委重视这项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发挥主导作用。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法治创建活动是无法开展、无法推进的。二是要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建活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以及综合的规划相配合、相协调;另一方面是在推进步骤上要和党委政府的阶段性工作相合拍。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创建活动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推进的过程,效果的评价等全过程,都要注重群众的参与。四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目标,采取不同方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创建活动是一个很长期的过程,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止步不前。要在总体规划下,每年确定几个重点工作,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积小胜为大胜。

三、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各地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实际,找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懈努力。

(一)要把握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面临的有利时机。今年是实施"**"普法规划的中期年,全国普法办适时推出《意见》,既是落实"**"普法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眼于长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需要。以《意见》出台为标志,标志着创建活动在全国全面的铺开,全面开始推进。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全面建设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推进,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开拓,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努力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向新的阶段。

(二)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领导。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保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定期听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要积极营造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让他们共享法治建设发展的成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讲究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要找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涉及市县的方方面面,没有成功的套路和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规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推进发展。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应注意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重点工作,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对本地区基本情况、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影响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主要着力点,从而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争每年选取几个重点,有所突破,取得成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创建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五)要强化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是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加大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监督机制,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创建活动效果,使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要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体系,客观分析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进展情况,为积极推进、持续深化创建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江苏省率先制定了法治合格县(市区)创建标准,通过百分制的打分方法,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在这个基础上,评出了第一批18个法治合格县(市区)。余杭区提出了"法治指数",法治指数的综合性程度比较高,它在以往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量化,这是一个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法治指数"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方面的作用就是可以检验余杭区本身的法治建设进程,特别是年度之间,纵向比较,是上升还是下降。另一方面的作用在横向方面,创建活动只有一个指标肯定是不行的,要有一个指数体系。比如一个省辖市、一个副省级城市跟一个县区肯定是有差异的,管理的幅度、内容、涉及面,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指标在横向比较时候它可以起到借鉴作用。目前,全国普法办已经把评价标准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确定下来,但是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正式推出。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尝试,为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作些前瞻性探索。全国普法办将适时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

作为全国普法办的联系点,你们是全国普法办联系地方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国普法办深入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试验示范的重要基地和窗口。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承担联系点工作的重大责任,勇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行者、排头兵、试验田,认真履行联系点"先行探索、多出经验、示范全国"的职责,为推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积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对大家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践证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公室作用发挥的充分与否。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工作责任制,促进工作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注意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优势,把创建活动作为履行职能的有效载体、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切实抓出成效,为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出应有的贡献。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回去后,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在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具体开展时机由党委决策。

二是要加大联系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向全社会展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果,吸引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全民普法事业,为联系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及时宣传联系点有影响、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把成功的经验宣传出去、推广出去,使其在全国产生影响。要重视发挥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对重点法律问题和涉法事件的正确引导,做好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工作。联系点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带头、辐射牵引的作用。创建活动不再单设示范点和试验点,对一些开展创建活动较好,但还不是联系点的单位,我们将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调整充实到联系点中来。

三是要健全完善联系点管理制度。要促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完善联系点信息交流、重点问题调研、舆论宣传、评比考核、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联系点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全国普法办将定期召开联系点座谈会,听取联系点工作情况汇报,增进联系点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进一步发挥联系点的作用。要在全国普法办和联系点之间建立一个快捷的联系方式,可以直接沟通。全国普法办向省(区、市)下发的有关文件、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同时发送各联系点。联系点要及时向全国普法办报送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同时,各联系点普法办还要注意与上级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加强联系。要建立联系点工作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将联系点工作创新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国普法办对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成效不突出,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单位,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联系点要及时予以表彰激励,推动联系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探索创新交流方式。当前,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普法网站也是越办越好,大部分联系点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宣传网。要研究在中国普法网上开辟联系点互动平台,定期开展一些网络讨论活动,具备条件的时候,可以召开网络视频会,提高效率,节省开支。同时,我们将设立一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课题,通过分解后交给联系点,围绕课题开展一些研讨活动。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范文5

首先,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

其次,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范,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我局对财务室、档案室、数据库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严密防范,并设立了摄像头,全年未发生被盗、被抢和火灾事故。

再次,加强思想教育,创建平安单位。局领导小组加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全体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不断做出新的工作成绩。全局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以及民转刑案件。

二、进一步健全了综治组织机构,充分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能。

在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开展了区直单位、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标准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综治办,而且配齐了工作人员,做到了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四种”记录本、“六本”工作簿、“六类”档案,做到“四上墙”。建立了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综治责任,并作述职报告。与此同时,我局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添砖加瓦。

一是积极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层科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二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今年在市局的部署下,在十里街道、五里街道和威家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成立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而且按照省市要求,建立了工作台账,完善了规章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进行建档跟踪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工作,努力探索安置帮教基地的工作制度。在做好章光101红豆杉安置帮教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又开辟了剪刀峡安置帮教基地,并指定专人负责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脱漏管现象的预防工作,有效地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四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今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我局以今年的普法任务为基础,以“法律六进”工作为主线,大力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并且重点宣传普及“四法一理念”,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开展了“一湖清水,法治护卫”主题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八”妇女维权周、综治宣传月、“提高公众安全感,政法干警大走访”、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法律咨询5场次;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12场次,《政法在线》专题栏目8期,发放法律宣传资料4万册。

同时,我们还扎实做好“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我区自5月24日至6月3日,由人大、政法委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了3个检查组,奔赴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共计79个普法列管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为迎接省市考核验收打下了扎实基础。

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范文6

是我市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最后一年,今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以组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为抓手,以开展“法治焦作”创建工作为重点,以深化“双百千万”工程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科学规划“六五”普法,加快建设“法治焦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培育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继续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法律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建、就业安置、劳动用工、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物业管理、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4、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主题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创新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大做强“12·4”品牌。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7·20”农民工节、“8·1”建军节及重要法规颁布日等时机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信访条例、治安管理、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铁路护路等方面法律法规教育活动。

二、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焦作”创建工作

5、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焦作创建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焦作创建工作的决议》。4月底前全部完成“法治县市区”的启动工作。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力争使“法治焦作”创建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6、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纳入“五五”检查验收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3月份制定出台法治焦作创建工作评估体系。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

7、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多层齐动,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创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着力抓好创建工作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形成具有焦作特色的法治城市创建模式,做到“先行探索、多出经验、示范全国。”

8、大力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基础上,在市区主干道、群众活动场所增建一批“法治焦作”宣传阵地,全力营造“法治焦作”创建的浓郁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强大态势。

9、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10、认真做好全市首批“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和全省先进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以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标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通知精神,对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一次细致的自查,查漏补缺、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12、加大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力度。3月份,制定下发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细则;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检查验收考核细则,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客观全面。

13、层层组织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4月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开展自查和互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提高。5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14、积极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代表和委员,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和相关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视察活动、开展专题调研等方法,督促和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15、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国家、省市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四、以全面完成“双百千万”法制宣传任务为抓手,不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

16、 继续扎实推进“双百千万”工程建设。按照“双百千万”工程阵地建设要求,上半年,高质量完成最后30%的阵地建设任务,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

17、继续巩固“双百千万”工程队伍建设成果,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发挥三支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继续组织开展“百名法律专家讲百场”、“千名法制骨干联千点”、“万名普法宣传员进万家”活动。

18、组织开展“双百千万”工程考核验收及总结表彰工作,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律专家、优秀法制骨干、优秀普法宣传员。

19、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出台《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使法律知识学习逐步成为机关学习的常态内容。市县两级全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公务员年度学法时间不低于40小时。市直各单位年内要安排2次集中学法活动,各项学法活动做到有记录、有图片、有笔记、有宣传。11月份组织全市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20、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对合作社干部的培训教育;探索农民工法制教育机制,组织好7月份的“关爱农民工,送法进工地”活动;围绕全市新农村文化中心建设“七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送法下乡”活动。4-5月份,集中免费发放一批《法治焦作画册》、《法制漫画集》等普法读物。

21、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联系大中专院校,邀请法学专业学生和法律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在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

22、深入开展“法在校园”活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四落实”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纽带作用,充分拓展学生社团、班团队活动的载体内容,开展法制征文、法制讲座、法制主题班会等多形式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23、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律师联系企业、结成对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各大中型企业至少要举办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组织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一次职工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构建和谐劳务关系,促进企业稳定与发展。

24、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突出集贸市场、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四类单位,重点抓好个体经营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做好对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公园、车站、集会等公共场所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法律常识,进行安全提示,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25、深入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继续抓好“妇女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发挥“法律进家庭”的主体指导作用,依托“12338”妇女维权热线开展维权周活动。继续结合市妇联开展好“六型家庭”创建活动。继续扎实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法在校园”活动延伸到家庭,以学生拉动家庭成员共同学法。各县市区要举办1次妇女干部法律培训,开展1次大规模法律资料发放活动,开展1次邻里矛盾纠纷化解活动。

五、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关键,不断丰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

26、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主渠道作用,继续与电视台办好《说法时间》法制节目。办好焦作普法网,不断扩大影响面,提高知名度。各县市区年内要全面建成县级普法网站。根据全国普法办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大赛”等活动。

27、创办《法治焦作通讯》,进一步推动“法治焦作”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信息工作交流,增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之间信息沟通。

2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制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推广力度,创作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文艺演出活动,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29、按照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好“‘五五’普法神州行”、“法治河南中原行”大型新闻宣传活动。

六、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为动力,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30、与有关部门联合,邀请专家学者和普法工作者共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