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评估报告范例6篇

个人工作评估报告

个人工作评估报告范文1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与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估价原则与估价程序、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其他估价方法、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膨胀,房地产与土地评估业务愈加频繁,而面对大量激增的评估业务和评估数据,以纸质或excel表格等传统评估业务管理手段已经无法满足评估公司的业务管理需求。基于房地产评估的流程及核心内容,并根据郑州某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需求,我们开发了基于B /S 模式的房地产评估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并成功在公司中应用实施。

1 房地产评估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业务分析

通过我们与公司业务人员的咨询,结合房地产与土地评估的相关业务规范,并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得到房地产评估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包括报单管理、现场勘查、预评管理( 简称预评) 、正评管理(简称正评) 、业务统计、业务归档等几个主要关键流程。

报单管理:公司业务经理收到委托方(银行、法院、政府或个人等)房地产评估业务请求。公司业务经理如果受理,则将此业务通过报单具体分配给公司某个业务员,由他来具体承办此单评估业务。

现场勘查:公司业务人员接收到业务报单,由现场勘查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人员根据业务分派详细信息,对业务现场勘查与记录,收集评估体相关资料,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表。

评估管理:预评人员根据现场勘查人员的现场勘查记录表,确定评估所用方法,完成房地产评估初评报告。由审核估价师审核已完成的评估报告。审核未通过的评估报告将发回给报告撰写评估师重新调整,直至审核通过。评估报告分为预评报告和正评报告两类报告格式。预评报告内容简略,通常是以表格形式展现,涵盖房地产评估主要方法及结果,而正评报告内容规范并详实记录评估方法应用过程。

提交用户:完成估价报告书后,最后要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给委托估价者,并可就某些问题作口头说明,完成对委托估价者的估价服务。

归档管理:由于公司不同的人员从事不同的业务,通过房地产评估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可以自动地统计出每个人不同业务的业务量,方便领导、员工、财务及相关人员进行查看、汇总及费用统计。权限不同,每个人查看的具体内容也不一样。

2 房地产评估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角色分配及功能设计

系统角色分配。根据业务流程,并考虑到评估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的多样性,将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业务经理、报单管理员、现场勘查员、预评报告撰写员、预评报告审核估价师、正评报告撰写员、正评报告审核估价师、财务员等角色。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同一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多种角色权限使用系统。

系统功能设计。基础模块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对公司员工基本信息的维护,如用户名,密码,地址,所拥有的角色等;部门管理,对公司部门基本信息的维护,如部门名称、种类、所拥有的角色等;角色管理,根据业务的要求,对不同的角色拥有不同的权限,如报单权限、业务经理权限等。

业务管理,按照评估项目运作过程中各个项目状态建立评估业务工作流,详细记录工作流中的项目过程信息。评估工作流包括报单管理、现场勘查管理、业务分配管理、预评管理、预评审核、正评管理、正评审核、业务统计等。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47期2014年第1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在系统的设计中,根据录入的信息,可以方便地导出报单、预评、正评等各种Word文档,各种统计通过报表显示一目了然,业务量的统计也可以通过Excel表格方便地导出,极大地方便了公司用户的。

其他模块,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还开发有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我的便签,法律法规,技术交流等模块[3]。

3 系统实现与功能界面展示

个人工作评估报告范文2

环境评估委托合同范文1 甲方(评估委托方):

乙方(评估实施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补偿项目评估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评估服务内容、工作量预计和评估目的

(一)评估服务内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横岗段沿线市容环境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范围内的商铺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用等评估工作,无需参与补偿谈判工作。

(二)评估工作量预计:涉及商铺约 48 间。

(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房地产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补偿价值提供参考。

第二条 评估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评估服务费用及结算标准:

按预定涉及评估的48间商铺,收取评估费用¥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若每增加1间商铺,则评估费用相应增加¥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

待本项目全部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结算本项目全部评估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评估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评估委托范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抄录房地产估价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现场查勘,并提供相应的方便。

3.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及时调整评估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可提前1天通知和安排乙方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4.甲方拥有本项目评估工作成果及相关评估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等原则,信守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房地产评估工作程序办事,接受甲方对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及时向相关人员解释有关政策和评估报告内容,对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做出书面解释或更正。

3.无特殊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预约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在现场查勘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相关人员提出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在取得评估所需资料后2天内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初稿,初稿经征求甲方意见后2天内出具评估报告修正稿,修正稿报甲方审(复)核后3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4.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乙方估价工作进度或致使工作停滞,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排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乙方完成工作的最后时限按照因此拖延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5.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应对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出卖、出借、允许给他人使用或自己挪作他用,并尽保密之责,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费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评估费用。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评估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评估服务费用中扣除,暂定按每份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费用额百分之一(1%)每日累计。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或不信守职业道德,或存在不恰当和腐败行为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评估工作的评估服务费,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未完成评估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5.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经甲方复核,多次被鉴定为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且乙方不配合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评估委托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评估委托合同范文3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位于(现为***市***路***号)***号宗地、***市***路***号**号宗地,***食品公司位于***路三里***号**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规定 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工作评估报告范文3

关键词:设备抵押评估;评估主体;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3日

一、设备抵押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

(一)设备产权依据不足。设备产权一般依据发票进行确认,但在评估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状况:一是没有发票。被评估企业只提供购货合同作为产权依据,由于购货合同只能证明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设备产权是否属于被评估企业只能提供一定参考;二是虽然被评估企业提供了购货发票,但发票上的金额低于设备申报金额;三是发票抬头与被评估企业名称不一致,被评估企业却始终强调两家公司由于是同一个老板而拒绝变更。

(二)ι璞该挥薪行详细勘察。设备勘察是抵押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但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在勘察过程中的漏洞也很多:一是仅仅依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表而不到现场勘察,对设备的具体状况一无所知就进行评估;二是在现场勘察时走马观花,不具体核对设备型号及生产年月等关键资料,造成虽然去过现场,但具体评估设备价值时仍旧依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三是对设备具体状况缺乏了解。在勘察时只看铭牌而对设备的具体性能、保养状况以及设备还能使用多久等不作具体了解。

(三)对设备重置价值的确认缺乏依据。设备重置价值一般包括购置价、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在确定相关费用时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在评估设备购置价时直接依据设备购置发票来确定,没有进行市场询价,对设备现行价格不作调整;二是对设备购置发票中的增值税部分考虑不周,由于增值税部分可以抵扣,在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而不是一起纳入到设备重置成本中;三是对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确定简单照搬评估教材上的费用比率,而不是结合设备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确定。

二、设备抵押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设备抵押评估中的问题是目前评估业务中非常常见的,虽然不时被提出并进行整改,但收效不大,原因主要有:

(一)被评估企业的原因

第一,产权意识淡漠。由于设备产权的确认不像房地产、汽车等有明确的程序、规章制度来遵守,导致一部分企业对设备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认为设备在自己企业内就是自己的,其他人无权干涉。因此,在设备购置过程中只注意物与钱的交换,自己把钱付了,设备就是我的,而不管第三方是否认可。

第二,法律意识淡薄。一部分企业在设备购置过程中之所以不要发票,是通过偷税、漏税的形式来节约成本,可以以比市场更低的价格拿到设备。尤其是位于偏远地段的企业,当地政府为扶植企业发展,对企业的税务核查较松的情况下,企业就会采用种种方式来降低成本。

第三,企业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缺乏,在设备购置过程中,对于是否开具发票以及发票抬头把关不严。同时,也存在同一个老板旗下有多个公司,虽然从理论上来讲这些设备的所有权都是这个老板的,但每一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需要独立核算,在抵押时把甲企业的设备直接给乙企业是不可以的。

(二)评估主体的原因。评估主体包括两部分:一是评估机构;二是评估专业人员。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评估时出现问题。

第一,责任意识不强。对于在评估中的责任,评估主体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设备抵押给贷款机构,权利和义务是他们双方的,评估报告只是提供参考,最终做出是否贷款决策的是贷款机构。因此在评估过程中敷衍了事,对于设备的真实性、保养使用状况、现行价格等不做尽职调查。这样做出来的评估报告给第三方的参考价值将大幅缩水,同时也违背了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二,专业水平不足。由于设备种类千差万别,即使作为评估专业人员也不可能对所有的设备都能清楚地进行辨别和判断。但碰到业务时,没有谁会坦诚自己专业水平不足而拒绝,这就导致在对设备评估时不敢和被评估企业的专业人员进行交流,只能做表面文章,根据理论直接推导出结果,而对设备的具体状况不做分析。

第三,受企业方制约不敢对对方提合理要求。在设备抵押贷款中由企业和评估机构签订评估业务合同,虽然在合同中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企业不能干涉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评估活动,同时评估主体也要客观、公正的对设备进行评估。但在操作时,企业对具体评估数值会提出要求,以满足贷款机构的条件,当评估机构拒绝时,企业就会以拒付评估费用或者要求更换评估机构相威胁,使得评估机构在最终出评估报告时不得不屈服企业的要求。

(三)贷款机构业务员的原因。贷款机构业务员受业绩要求和考核压力,在评估过程中一般会配合企业要求评估机构出具符合贷款机构条件的评估报告,因为业务员有权在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评估机构中选择,所以在业务合作上受制于业务员的评估机构一般只能听取业务员的要求。

三、解决对策

设备抵押评估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及原因既有长期评估中积累的,但更多是制度设计和监管漏洞所导致,只有完善必要的制约措施,存在的问题才能被一一克服。

(一)强化对设备抵押评估的监管。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在源头上堵住这些漏洞:

第一,建立对设备抵押评估报告定期检查制度。由于目前评估协会一般只设置到省级,即使对每个评估机构一年只抽查一到两份报告,对全省来讲检查工作量也非常巨大。因此,可以通过不同评估机构之间的匿名检查来增加检查数量,先由省评估协会对各评估机构随机抽查一到两份报告,再通过随机分配给其他评估机构进行检查,这样既能减轻评估协会的工作量,又能通过评估机构之间的互查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二,和贷款机构合作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当有评估业务时,确定好评估人员去现场勘察的时间,直接和贷款机构的审查人员一起到现场,对评估人员在现场勘察、产权资料的收集、设备状况的了解等进行监督,以促使评估人员在评估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在现场必须认真勘察和收集好相关资料。

(二)报告及工作底稿电子存档。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一般都是存放在评估机构,评估协会要抽查时非常不方便,应逐步建立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电子存档制度。

第一,建立报告及工作底稿上传系统。建立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上传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省评估协会的检查人员通过系统可以随时抽查各评估机构的报告及工作底稿,由此建立动态检查机制,而不是目前几年才会轮到一次检查,让那些有侥幸心理的人打消在做评估报告时糊弄差事的想法而必须认真对待。

第二,开放系统。如果评估报告上传系统建成后一直处于封闭状态,只有特定的人才可以查看的话,那么该系统建设的意义将会大打折扣。系统建成后应该允许所有的评估师可以进入系统查看报告,这样一是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二是让更多的人查看报告可以发现更多的问题,这对所有做评估报告的人来讲也是一种压力,可以督促大家更加认真地把报告做好。

(三)对评估主体实行严格的处罚措施。设备抵押评估中存在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评估机构及人员在评估作业时对规则的不尊重,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所有评估主体在做评估时小心谨慎。

第一,对违反评估法及准则的人员严肃处理。2016年12月开始实施的资产评估法对有效规范评估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使在评估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各项评估准则也对评估行为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在此背景下仍旧不守法律、准则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就必须严肃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约束整个评估行业的风气,使评估行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建立评估机构及人员退出机制。为了保证整个评估行业的活力,实现优胜劣汰,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评估协会应建立正常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退出机制。对于屡屡违反评估法及准则的机构和人员,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逐步加大处罚力度直至退出评估行业,并在规定的年限内禁止再入。

(四)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在设备抵押评估中有些问题完全是评估人员工作马虎或业务技能不熟造成的,比如不仔细核对设备铭牌,对设备现行状况不做任何询问等,因此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才能更好地提升评估质量。

第一,完善培训C制。虽然目前评估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培训,但随着一年一年培训的进行,走过场也逐渐被大家认可和接受。在培训时虽然也有考核,但整体比较宽松,对评估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此在培训时一是压缩每次培训的人员数量,动辄一两百人的培训是很难有效果的;二是在培训过程中应避免简单的说教,应更多地让培训老师与学生互动,既要让老师讲,更要让学生问,尤其是在评估中遇到困惑的地方应拿出来讨论,只有相互取长补短,才能共同提高。

第二,评估人员的交流。由于不同评估机构在规模、执业水平、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为促进整体评估水平的提升,可以通过不同评估机构人员的交流来实现,尤其是一些执业水平较低的机构通过委派评估人员交流学习,可以快速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准。

(五)评估业务选择的独立性。在设备抵押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受企业方的制约,当其提出不合理要求又难以拒绝时,提高评估质量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提高评估业务选择的独立性就成为必然。

第一,建立合格的评估机构数据库。作为贷款机构应根据自身对评估质量的要求建立合格的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对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纳入数据库作为设备抵押评估的备选。

第二,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在有企业需要设备抵押评估时,直接从数据库的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取,避免人为操作导致评估业务受制于企业而使得在具体业务执行时开展不顺利。

第三,评估费用由贷款机构收取。在执行设备抵押评估业务时评估机构受制于企业方的主要因素就在于评估费用,企业往往会拿评估费用去要挟评估机构必须按其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因此在评估费用的收取上,可以有贷款机构收取再转交给评估机构,使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能更加独立进行。

主要参考文献:

[1]安娜.浅谈资产评估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J].科技经济市场,2016.6.

[2]许子琳.对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现状的思考[J].新课程,2016.3.

个人工作评估报告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房地产市场的顺利发展与房地产评估体系的管理密切相连,在以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并没有重视评估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现如今评估管理体系已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也逐步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人们在重视评估管理体系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重视房地产评估管理体系中的一些问题,同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科学合理的管理估价师和估价机构

对于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来说,一方面要提高估价师的准入资格。目前估价师的质量之所以出现参差不齐现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估价师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学历低、素质低、专业水平不过关的人员都能进入到评估师的行业。一旦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准入资格,便可以将不够资质的人员拒之门外,从而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整体水平。比如我们可以对报考估价师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工作年限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行事。另一方面要对已经入行的估价师实行等级评定。即根据估价师的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把房地产估价师分为低级估价师、中级估价师、高级估价师和特级估价师。已经取得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估价师,一旦在其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显著的业绩,就可以晋升为中级估价师,以此类推可以逐步晋升为高级估价师和特级估价师。如果估价师在其岗位上出现了严重的工作事故,就应该将其工作资质降为中级估价师、低级估价师,最后取消估价师资格。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来说,也要对这些评估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我们可以对评估机构实行优胜劣汰的评定制度,每年按月和季度对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那些质量低下、管理不善、业绩垫底的评估机构。同时奖赏表现优秀的评估机构,给它们颁发优秀评估机构证书,检查完成后,按照质量和绩效的高低顺序把所有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排列。

二、进行房地产估价师的再教育活动

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这个行业中,估价师不但要掌握相关的评估方面的知识,更要熟知法律、经济和建筑等方面的知识。然而从事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估价师基本上都是其他的专业转行过来的,他们之前有的是从事建筑行业的、有的是从事测量行业的,有的是从事经济行业的等等,他们的特长也各不相同,所以对房地产评估师的再教育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对估价师的再教育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对估价师专业素质的再教育。由上可知,估价师的质量大多参差不齐,我们必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再教育,如成人教育、专业考试、上岗考试、晋升考试等模式,通过这些形式各样的再教育让估价师时刻走在专业技术的前沿。二是对评估师的道德素质进行再教育。目前评估师道德素质低下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一个现状。评估师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而我们要通过再教育让估价师认识到他们所从事的是一个多么神圣的行业,让他们时刻都能严于律己、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才能为社会提供一个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都较高的评估队伍。

三、加强对房地产评估的监督管理

任何一个脱离了监督的行业都容易导致混乱的管理体制,评估行业也一样,目前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价格管理部门并没有对房地产评估进行到位的监督管理,使得评估机构在评估程序、评估收费、垄断评估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一些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评估资质证书的机构举着评估机构的牌子逍遥法外;也有一些评估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把委托人的委托估的过高或过低,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影响了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公平。因而相关的价格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首先,监督部门要尽可能完善评估的规章制度,对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给予细致的划分和指导,确保评估机构在评估前清楚地了解自己评估的每一个流程。其次,对于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法》进行及时惩处,力图不给评估机构留下任何钻空子的机会。另外,监督部门还要不定时的深入到评估机构的评估案例中,如果不走出大门,监督部门可能看到的永远是遵纪守法的评估行为,一旦深入其中便会发现很多以前无法发现的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透彻了解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完善的解决措施。

四、完善对评估报告的管理

评估报告是评估师对委托人的委托完成估价后出示的纸质凭证,因而评估机构必须要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一,加大打击虚假评估报告的力度。一些评估师为了实现更多的利益,会制造虚假的评估报告,造成了评估市场的混乱。有关部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对评估师出具的每一个评估报告,都要在管理系统上面进行详细的登记,确保评估报告的唯一性,并在每一个评估报告上面留出三四个由不同部门盖章的位置,从而使得评估部门不会提前把刻好章的评估报告非法的卖给不正当的客户。第二,确保评估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评估机构最后出示的评估报告要格式正确、字迹清晰、依据充分。第三,保证评估报告中注明的提交日期和实际提交日期的一致性。评估报告在提交给法院之后需要一定的审核时间,如果超过了评估报告规定的有效期限,双方就需要进行协商解决。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房地产的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快速有序的局面,与此同时出现的房地产评估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要学会发现评估行业在发展中的不足,同时也要发现自己的优势,这样才能让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顽强的生存下来。

参考文献:

个人工作评估报告范文5

一、关于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价值评估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其关联性分析

从笔者目前所能够掌握的资料来看,进行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评估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都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在多数的情况下还要委托单位(公安机关)、受害单位(权利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多次沟通。什么时间开始沟通,什么时间沟通什么问题还有可能成为被关注或者被质疑的对象。侦查机关在正式委托评估机构之前,需要确认该评估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该工作并愿意接受委托。而评估机构在确认能够完成该项委托评估事宜之前,需要了解案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可以提供哪些资料与数据信息等。简单地讲,评估机构在没有回复确认可以完成该项委托前,侦查机关不会出具正式的委托书。如果出具了正式的委托评估函件而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所托事宜的,就必须更换评估机构再次出具委托函件;按现行的流程,这会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多的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常常会出现委托书出具的时间在评估机构接触案件材料与受害单位之后,这也是辩护人在开庭质证时对此提出质疑的原因。评估机构在正式接受委托手续之前,与侦查机关、受害单位接触的目的虽然是为了确认是否可以完成受托事项所做的必要工作,但程序依然有规范的必要,比如建议公安机关在正式出具委托函件前,将这一阶段的工作纳入办案程序中,并把接触的时间、事实、目的以及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等予以明确。

基于上述分析,提高效率为顺利进行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显得非常必要,笔者从实务的角度提出点滴建议供参考。下文以化工行业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价值评估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为例作简要的说明。

一般而言,为《评估鉴定报告》准备的参考资料主要有:(1)关于经营资质和商业秘密成立的资料,主要是营业证照、公司章程,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保密措施等。这类资料多是程序性材料,与评估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可以提前做好准备;(2)关于案情的相关资料信息,主要是基本情况介绍、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侵权的相关证据、侵权人项目的规模信息、与技术秘密有关的鉴定报告等;(3)受害单位的财务资料,主要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设备表、设备订购合同等。这类资料与评估结果关系最密切。评估人员需要根据财务制度到受害单位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原始单据、合同,并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提取相关财务数据,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这部分财务数据与材料,法律专家需要与受害单位的财务专家做充分深入的沟通;(4)第四类是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进行调研而获得的有关涉案产品市场前景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需要提前为评估机构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可以获得这些资料信息的渠道、途径、方法等。

很显然,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上述介绍能够贡献的地方是极其有限的,对该部分业务有所了解的读者不难发现,这是基于“收益法”评估方法而做的举例说明。所谓的“收益法”,即依一定的产品销售规模产生的收益入手,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再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针对商业秘密市场价值的评估,除收益法外,还包括市场法和成本法。由于商业秘密形成的直接成本往往与其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投入产出的弱对应性,因此一般不采用成本法,或者在采用时会非常慎重。如果国内有类似商业秘密充分交易的案例时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法评估,如果没有充分的案例可以参考的,则放弃市场法。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采用成本法的原因是投入产出的弱对应性,而不是对涉案技术秘密投入成本在案件中贡献的漠视,更不是根本的否定。在本专栏的其他文章将会阐述这一问题。

二、技术秘密信息许可价值评估意见结论成立的条件、有效期及其效力

价值评估结论受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并且仅为委托方进行以本次评估目的所发生的经济行为提供服务,对于将其运用到其他经济行为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不具同等效果。一般来讲,评估工作不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到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也不考虑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当评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所以,我们无论是在技术秘密的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看待所评估的价值,而不能脱离案件以及所涉及技术的具体情况,特别不应当通过运用经济行为来模拟其准确性,从而泛泛地评论价值是过高还是过低,并进而质疑,甚至得出完全否定价值评估意见的结论。

技术秘密信息许可价值评估报告中,一般都会对有效使用期限做出表述,即:从XX年X月X日到XX年X月X日止,评估目的在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实现时,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参照依据。超过该有效使用期限,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可是,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评估报告的1年有效期已经届满,怎么办?技术秘密刑事保护司法实践中辩护人曾提出过有效期届满不应采用的辩护观点。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资产评估准则DD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第189号)第11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可见,评估准则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为了避免评估基准日确定的评估价值和经济行为实现日的实际价值差异过大而无法使用评估报告。通常,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针对评估后一段时间才使用评估资产的情况,此时会产生“评估基准日”和“经济行为实现日”两个时间点,如果经济行为实现日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并超过1年,则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再使用评估报告。所以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很关键。比如,嫌疑人窃取了受害单位全套技术,所要评估的是在窃取完成日假定为受害单位将全套技术许可给使用方的许可价值,以确定受害单位因丧失该次许可机会而导致的损失。可见,窃取完成日,既是评估基准日,也是假定进行技术许可的经济行为实现日,两个时间点是重合的,因此,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就是许可这一经济行为实现时的许可价值。当评估是对历史时点的价值评估时,就不存在经济行为实现日超过评估基准日后1年而评估报告不能使用的说法了。

三、价值评估报告复核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评估说明》的保密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4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要求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可是,第32条又规定了一个复核人,即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复核人的法律地位是不清楚的。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辩护人提出复核人是否应当回避的问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0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可是没规定复核人是否要适用回避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9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法律和相关评估准则中没有“复核人”的概念,更未将其规定为“鉴定人”,也未规定其适用回避的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复核人的角色又很重要。为了有效地避免争议,笔者建议,评估机构在确定评估师时将复核人也一并告知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回复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技术秘密刑事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即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内部保存一份叫做《评估说明》的文件,当辩护人提出要求评估机构提供时,是否应当被支持。这个问题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会涉及到受害单位的定价指数与定价原则,非常珍贵并且极易容易泄密,所以受害单位极力反对,评估机构也非常重视。笔者倾向于评估机构有权拒绝提供《评估说明》。

基本理由如下:(1)评估说明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也非附件;(2)评估说明属于评估专家的专业和经验范畴,评估专家已经当庭详细解释了其中涉及的重要问题;根据评估专家的当庭解释,评估说明主要是如何确定评估中重要参数和方法的技术性说明,属于专家专业和经验范畴,比如技术分成率、评估方法、许可方式等。评估专家可以在当庭详细解释了为什么采用这些参数和方法,而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列出了选择确定的最终结果。(3)评估材料中,对评估价值有实质影响的是受害单位的财务资料是保密的,且经过审计机构审计,质疑其真实性理由不充分。

注:本文节选自LexisNexis律商网【桃李知教】专栏,其专注观察和解析知识产权领域最前沿、最新型的法律问题,旨在识微见远,或指点迷津。

个人工作评估报告范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结合北京市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实施细则 

二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选取具体评估项目,对评估各方当事人相关行为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进行评估的各类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第四条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管辖范围内的评估项目的抽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的评估项目抽查工作。 

市财政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评估项目的专项抽查工作,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有资产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委、办、局进行评估项目抽查工作。 

第五条 抽查工作围绕评估各方当事人相关行为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占有单位经济行为的合法性; 

(二)被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 

(三)占有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生产经营资料及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帐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现场勘查活动及评估现场工作记录; 

(八)评估工作底稿; 

(九)必要的资产清查、函证工作; 

(十)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十一)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十二)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 

(十三)其他。 

第六条 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阶段: 

1.选取评估项目,研究、拟订抽查计划,确定具体抽查内容; 

2.组织不少于2人的相关人员成立抽查小组; 

3.抽查小组在实施抽查前5个工作日将《评估项目抽查通知书》下达给当事人。 

(二)检查阶段: 

1.抽查小组对评估项目当事人的具体工作进行检查; 

2.对重大、疑难的问题,财政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专家评审后做出结论; 

3.抽查小组起草《评估项目抽查结果报告》,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提出初步意见,报告市财政局。 

(三)告知阶段: 

市财政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处理阶段: 

1.市财政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可以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市财政局应当建立评估项目抽查结果公告制度。对于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统一将抽查情况和处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评估项目抽查工作报告制度。区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45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县项目抽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