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例6篇

消防通道整治方案

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1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3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依法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或者“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三、工作步骤

为加强对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由常务副主任、副县长万多勇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吴长伟、县安监局局长李太志任副组长,建设、工商、质监、经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林业、文体旅游、卫生、广电、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522201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地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此次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为期六个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县安委会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县公安消防大队重点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采取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之纳入*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县人民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各基层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年4月)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县安委会批准后通报全县,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排除社会单位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全县社会单位消防设施验收前检测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在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率达100%以上,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率达100%,全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率达到100%。确保社会单位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有效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成立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三、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行动时间

2月15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行动范围

全县新建、改建、在建工程工地、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1.在建的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检查;施工场所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2.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否完好有效:①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②建筑行业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闭)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⑤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2月20日)。召开全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对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2月29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完成全县所有建筑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查清建筑行业的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造册建档登记,如实记载排查建筑、场所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完善基础台账,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阶段(3月1日—3月12日)。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抽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全县新建、改建、在建工程工地、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建筑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面对面地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建筑行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和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并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按期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消防大队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3日—3月2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列入本年度构筑“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县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形成执法合力。

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高我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根据《玉州区教育系统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组长:黄清

    副组长:欧英   陈燕珍 

    成员:各班教师、保育员

   三、整治范围

 幼儿园的各个地方及周边环境。

 四、整治重点

 1、幼儿上课、午休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闭、封  堵、占  用  的,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不  畅  通 的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 照 明 设 置 的 场 所、位 置、数 量不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规 范 要求 的;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缺 少、损  坏 和  标  识   错 误  的    ;应 急 照 明 灯 损 坏  或  失  效 的    ;疏  散  门 开启方向错误的。

   五、整治目标

 1、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治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2、幼儿园没有贮存危险物品。

 3、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4、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明   确,,治  理   制   度    落    实  ,管  理  人  员  消  防  安 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排查督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8日)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组,研究工作措施,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利用各种活动发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30日)

 全   园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精   神,对   本  单  位   进   行自   查,并  填  写《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

 (三)排查督改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结合幼儿园教学实际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教学计划,全面对教师、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必须做到每学期上一次消防培训课。要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教师掌握初起火灾处置和组织幼儿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幼儿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主动邀请矿消防队到幼儿园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指导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通过协作,标本兼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自己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对于整治 工作中失职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职工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研究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实现隐患预防关口前移,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广泛普查的基础上,要结合火灾多发领域的实际,突出普查整治重点,努力实现整治目标。

一是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继续抓好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缺少或损坏的,要限期增设或修复;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人员疏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经常发生习惯性违法行为的部位,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推闩、电子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和张贴警示性提示性标牌。

二是突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重点抓好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排查整治。对应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缺少的,要限期增设、安装调试到位;损坏、拆除、停用的要维修、恢复,投入正常使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维保制度,自身无维护能力的要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提供服务。通过普查整治,要使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80%以上。

三是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药品储存单位。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药品要按规定储存,并有消防灭火设施。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月)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以为组长,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月至20*年月)

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是全面普查。各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隐患普查。普查中,各单位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情情况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于20*年月日前报我局。

二是重点整治。在各单位普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结合整治重点,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复查,逐一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三是抽查验收。20*年月日前,我局对各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责成书面向我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继续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年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向我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局里在对各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迅速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