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例6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1

在大学的学习生涯里,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等等。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以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此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认的角色是原告。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特别的体验!

以下便谈谈我在这次模拟法庭庭审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简单阐述一下庭审过程: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第二小组的同学们角色是这样分配的:

案情简介

xx公司诉xx中心小学买卖合同纠纷案 庭审开始之后,“班级合议庭”听取了我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词。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后,由我们06秋法班“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我认为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可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审准备,2.公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6.合议庭评议,7.公布判决。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2

模拟法庭,是任何一个与法律有关的教与学的人员要给整体的法学教育过程给出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见解时所无法绕过的一个词汇。就传统的法学教育而言,无疑具有重理论化知识传授而轻实践化操作的倾向,对于理论与实践,有学者坦言,两者中轻视任何一个都有悖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精神。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实践化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在学术界中,对于模拟法庭的研究与讨论也非常之多,然而,对于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研究却鲜有。就现阶段而言,与其说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缺少必要的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如说缺少必要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和完善实践性课程。基于此,本文试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角度出发,构建一种评价性的三维度框架,为法学教育添砖增瓦。

笔者认为,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三个因素是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正是主要基于此又不限于此的影响因素,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课程设置,对于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基础性的作用。在模拟法庭之前的其他课程,就已经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影响,比如说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课程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对学生的思维、基础知识等方面起了奠定性作用,良好的基础知识掌握对模拟法庭会产生正向的效果。因而,评价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时,“先理论课程后模拟法庭”的顺序是不应缺少的因素。另外,学校在课程的课时、服装、道具、相关人员等其他相关方面进行了设置和安排,评价这些因素时,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满足学生切身的实际需求。模拟过程,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具有核心影响作用。在模拟过程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在于学生对于程序正义的认可程度。“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程序正义是模拟法庭所应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效果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力。另外,对实际案件的判断能力、对案件的分析与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判断能力、对法言法语的使用能力等,是对模拟过程评价的关键性因素。

总结考核,是模拟法庭总结与提升的总要阶段。现如今,对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以及模拟过程都已经有所重视(虽然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所理想的状态),教学效果等也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总结考核阶段的重视程度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另外,诚有学者言“借鉴心理学、教育学、认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课程论的技术和方法研究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诸多法律课程之设置与实施问题,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总结考核阶段,可以加入其他学科建立起一种跨领域的交叉,以此,可以让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增加更多的知识体系化意味。总之,总结考核阶段,是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容易被忽略却不应被忽略的一个阶段。

单一的维度,并无法从整体上对一项教学效果给出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考虑,因此,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在此,笔者综合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构建一种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三维度框架,并从简化的意义上,作图如下:

如图所示,X轴表示课程设置,Y轴表示模拟过程,Z轴表示总结提升;A点表示课程设置的评价效果,B点表示模拟过程的评价效果,C点表示总结提升的评价效果。那么,由A、B、C三点可在三维坐标系中共同决定P点。线段OP的长度,即可表示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效果。在具体应用时,我们可以分别对某个模拟法庭课程的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提升分别根据前文所述(以及其他可能为叙述)的影响因素给出一个分数值,分别设置在此坐标系中,可得出线段OP的长度。然后,再针对其他的某个模拟法庭课程,按照相同的方法得出线段OP的长度。那么,通过对比,OP较长的模拟法庭课程,即可初步认定为评价效果较好。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模拟法庭的开设让无数法学学子具备了更加全面、更加实用的技能,也为我国的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价值。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是我们所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用一种新的方法考虑原来问题更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3

关键词:模拟法庭 法学教学 应用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1、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模拟法庭”既是“说法”,又是“演法”,既避免了教师单纯说“法”教学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又满足了学生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模拟法庭教学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两大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最大限度调动了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这个互动的过程,变“要他学”为“我要学”,刺激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促使学生最大限度的发挥聪明才智和个性能力,使其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

2、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演习”。 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以听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学生的学习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检测、考试。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的活动过程。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进行分析、归纳、筛选,从而形成向法庭陈述的事实,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案件审理等全部环节。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够进一步加深书本知识的理解。同时,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动手能力大大增强。

3、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将静态的、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动态的、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促使他们仔细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并找出法律要素之间的冲突,从而启发学生的创造意识,促使他们进行创造性思考,培养学生在意志层面冲破常规思维的阻碍,顶住习惯势力的压力,坚持正确见解。

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参与模拟法庭审理,参与者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经过诉讼的每一环节,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现代化办公设施操作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二、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联系的一种教学方式,且多采用诉讼法的知识,因而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

模拟法庭教学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的课内任务,由教师独立组织和操作,学生只按照教师的授课要求进行实践,没有制度加以约束和保障,以至于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运用时间很短。而没有教师的授课计划,学生很难自己组织模拟法庭,即使组织了也缺乏有力的指导,在操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适当的约束。

2、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转贴于 3、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

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4、对模拟法庭进行系统研究与探讨的缺失阻碍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发挥。

模拟法庭活动每个法学院、系都在开展了很多年,但是在实践中却缺乏对模拟法庭的认真研究与探讨,严重制约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展现。笔者认为,目前各高校对模拟法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存在着不足,例如: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的地位和作用;模拟法庭在课程体系中的体现与课时安排;模拟法庭开展的计划与步骤;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规模与形式;模拟法庭的档案管理与利用等等。

5、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很多学校的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操作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要着重体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质培养”的教学思想。

1、制定制度,定位人员。

为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必须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使模拟法庭教学更为成熟和高效,因此,要制定《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制度,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为实现实践环节为理论教学、素质培养服务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实行人员定位。一是定位教师,指导教师以诉讼法学任课教师为主,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同时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示范庭或特色庭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二是定位学生,模拟法庭的参加人员以正在必修诉讼法的学生为主,并尽可能让所有必修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让他们边学习边操作边完善。

2、适时指导,开发潜能。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进行指导,往往会取得令学生茅塞顿开或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指导绝不是不分情况的灌输和包办,只有恰如其分的指导,才能既给予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又实现师者解惑的职责。

第一,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教师在选择方向上给予指导。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容易找到学生对社会生活的“敏感点”,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施教。对他们选择案例进行方向性指引,才能因势利导,寓思想教育及知识传授于模拟法庭的实践中。

第二,将模拟法庭的庭审格式选择权赋予学生,在学生钻研后给予疑难指导。除了示范庭以外,研习什么样的庭审方式,比如是选择国内庭还是国外庭,是传统庭还是改进庭,是规范庭还是创新庭均由学生自己决定。确定格式后,由小组成员自己学习法律,准备素材,分配角色,组织演练。在临近开庭时,安排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对法理的领悟,特别是学生活跃的思维弥补了教师授课时间有限、知识深度不够的缺陷。

第三,把握学生模拟法庭活动进程,解决在准备过程中遇到的亟需克服的客观困难,如对难以查到相关法律资料(如外国法律条文和诉讼文书格式)、比较特殊的实验设备的配备等各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充分的物质投入、全面的法律资料准备,才能为模拟法庭的成功运作奠定基础。

最后,建立解疑信箱。囿于学生有限的理解能力、实践经验和法规储备,在模拟法庭的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很自然的,此时教师的解疑便非常必要和重要。应建立解疑信箱,由专人负责开启信箱,传递信息,指导老师随时答疑,帮助学生实现理解到运用的飞跃,使之顺利完成有关任务。

3、注重总结,优化理论。

富有成效的工作应有科学的总结,这样才能使实践更多地变成知识和经验。模拟法庭的总结应当分为两种形式,对于简易庭或讲解某个理论问题而组织的小庭,应采用以“学生设问、教师点评”为主的方式,这样有利于通过实践高效解决课堂疑问,且避免实践时间的过多过滥。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则不仅仅把总结看成是每位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在实践中,将总结的形式多样化,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模拟法庭结束后,要安排三个步骤:一是由法庭所在的学习组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二是法庭组成人员与其他旁听同学相互质询。任何旁听的同学都本着“我是模拟法庭的支持者和受益者”的原则,专心投入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三是教师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参考文献

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初北平、陈奉翔,《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及其操作程式研究》,交通高教研究,2003(1).

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绥化学院学报,2005(6).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4

1前庭感知理论

之所以可以通过模拟器实现真实运动感觉的模拟,最基本的依据就是人的前庭系统对运动感知的选择性与模糊性,也就是在一定范围的运动幅值或者条件内,人无法区分出其差别。本节分析了前庭器官的动力学模型及其在模拟技术中的应用。

1.1前庭感知模型前庭系统位于人的内耳中,包括半规管(semicircularcanal)和耳石(otolithorgans),分别用以感知角运动和线运动。半规管动力学建模时输入为头动角速度、输出为感知角速度。耳石是前庭系统中用来感知三轴线运动的器官,它会对线加速度以及头部倾斜运动做出响应。但是单独的耳石并不能区分运动是来自线加速度还是倾斜,而需要其他感知信息的协助。耳石的动力学模型输入信号为线加速度,输出为感知到的线加速度。所以,前庭感知模型通常以加速度和角度为输入,如图1所示为Telban等[15]提出的纵向运动(纵向加速度ax(t)/俯仰角θ(t))前庭感知模型结构。耳石模型为二阶线性系统,其输入与输出为比力(fx=αx-θ•g);半规管模型则由两个一阶系统组成,其输入与输出均为角度信号,所以需要对输出量进行微分得到角速度量(θ•Λ).另外,为了使耳石与半规管的感知误差具有可比性,对模型做了归一化处理,调整增益值Go与Gs使输入分别为耳石与半规管感知阈值时的输出值均为1,以方便洗出算法的计算。

1.2基于前庭感知理论的模拟技术如图2所示为经典洗出算法对纵向运动的模拟实现过程,主要利用了前庭感知的三个特性:1)存在感知阈值。洗出算法的标志性特点就是在模拟完目标运动后要“偷偷”回到中立位置,这个动作是不能被人感知到的,实现的方法就是使其保持在感知阈值以下。除了回到中立的过程,图2中的平台倾斜也要保持在阈值以下。图3所示为真实飞行与运动模拟输出曲线对比,在完成目标加速度呈现(图中的Accelerationrender-ingphase)后运动平台作动器以人无法察觉的速度(图中的Actuatorlimitapproachphase)回到中立,再进行下一个目的动作。2)频段选择。人体不同感知器官对各频段运动信号的感知敏感度不同。高频运动信号主要来自自身运动,由前庭器官感知,它们的主频段为0.1~10Hz间,这也是人体头部正常的运动频范围,低于0.1Hz的运动感知则主要依赖于视觉信息[16]。根据这个特性,经典洗出算法在角速度通道与加速度通道设置了高通滤波器,截止频率与半规管及耳石模型的频率特性相关。如图3所示,运动平台模拟的主要为变化幅值与频率较大的运动触发段。3)无法区分重力与低频加速度。当耳石中接收到刺激信号时,如果没有视觉等其它感知信息的辅助,中枢神经系统无法分辨该偏移是由低频加速度还是头部倾斜产生的重力分量引起的。这个特性是运动基模拟器实现低频加速度模拟的关键依据———倾斜平台利用重力分量来模拟低频持续加速度。利用这个特性,经典洗出算法将加速度通过低频滤波器,并通过平台倾斜使其转化为响应的角运动,实现低频加速度的模拟。经典洗出算法理论上和实现上都很简单,其主要缺点是由于使用了线性滤波器而不能充分利用模拟器平台的运动能力,也没有将人体前庭系统的非线性特性考虑进来。1982年,Sivan等[17]提出了最优洗出算法,首次将完整的人体前庭感知模型应用到了算法中(图4),从感知误差与平台位移最小出发计算最优的洗出滤波器,此后很多学者基于最优洗出算法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前庭模型的改进与算法理论的优化上。2000年,Telban[18]等对最优洗出算法做了进一步的发展,使用了更精确的前庭模型,同时在价值函数中加入了更多的状态量来限制运动平台的位移,具有更强的稳定性。2005年,Hwang等[19]对修改了真实飞行器通道的前庭模型,通过倾斜角来模拟持续角速度,加强了低频加速度的模拟逼真度。当前洗出算法的主要方向仍是不断提高前庭模型的精确度,以使算法能更好地适应人的感知特性。

2视觉感知理论

视觉信息对于运动模拟的主要作用是可以产生自运动(Visuallyinducedself-motion或者称为Vection)。视觉引起的自运动是指当人面对模拟视景时会以自身为参照系,从而感到与视景运动方向相反的自运动。视觉感知模型的一个重要应用是结合前庭感知模型建立更完整的人体的感知模型,并应用于最优洗出算法,实现更符合人的感知特性的运动模拟。如图5所示为结合前庭与视觉的转动感知模型,线运动感知模型的结构与其相似。视觉模型是对视觉感知的动力学过程建模,主要是感知过程中的神经传导延时;眼动响应过程则可以用一个一阶低通滤波器表示。所以图5中相关的视觉模型传递函数形式为。视觉感知理论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针对视觉器官的感知模型,主要应用于洗出算法中;另一个则是模拟器视景设备配置对自运动感知的影响。在固定基或者虚拟现实模拟器中,视觉引起的自运动是运动模拟的主要途径。除了对视觉器官本身模型的应用外,很多学者还针对外部模拟环境、刺激参数等方面对自运动感知的影响做了大量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一定范围内,更高的刺激速度获得更强烈的自运动感知。这一点早期的学者便已证实[21-22],如一个典型的结论是,当转动视景速度在0~120°/s范围内逐步增长时,人感知到的自运动速度也是等比例增长的。2)随着视场(fieldofview,FOV)的增大,自运动感知强度也会增大。实验表明即使视场很小(如7.5°[23])时仍然可以获得自运动感知,但更大的视场会获得更强的自运动感知;全视场模拟时获得自运动最逼真[21]。所以现在模拟器的视景系统倾向于更大的视场,在虚拟现实系统中使用超过180°的视景显示屏。3)中心视景与视景具有相等功效。如前所述,早期的研究中认为视景比中心视景更重要;但后期的研究表明,当两者的显示区域相等时其对自运动感知的功效是相同[21,24]。Telban和Cardullo[15]认为无论是中心视景和视景上式(3)中的延时τd均为90ms。4)自运动的最优频率与刺激的离心率相关。研究发现视景与中心视景具有不同的最优运动频率,如Palmisano等[25]证明当视景运动频率较低而中心视景运动频率较高时自运动感知最强。所以,在视景模拟时对视景的灵敏度要求就降低了,这同时也降低了对高分辨率视景的要求。5)运动对比密度(densityofmovingcontrasts)有助于引发自运动。要感知视景中物体的运动,需要其与周围物体的相对运动来诱发,而运动对比越多,自运动强度越大[26]。所以在航天视景模拟中通常利用飞船与云、星星或者地球等的相对运动来表现其运动状态。

3感知冲突理论

感知冲突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当不同感知器官(主要为前庭与视觉)获得的感知信息不一致,并且中枢神经系统无法调和时,就会发生感知冲突,如前庭感知到静止而视觉提示为运动。如图所示模型中就需要对感知冲突进行处理。当中枢神经无法消除感知信息的差异时,就会引发运动病(motionsickness)。由于前庭主要感知高频且感知延时较短,在感知冲突的前期人会以前庭感知信息为准。Young等[16]认为当两种信息同时刺激时,人会以一种非线性的方式对两者进行“混合”处理。Za-charias提出了视觉-前庭冲突模型[28],该模型基本思想是:对于轻度冲突,两种信息会相互确认,感知到信息是对两者进行权相加后的值;对于较严重的冲突,如果两者不同相互确认,视觉信息的权重会逐渐降低、前庭信息权重增加直至冲突消失。Telban等[15]将其应用到了视觉-前庭感知模型中。感知冲突理论对运动基模拟器运动平台与视景信息的一致性提出了要求。在模拟器中,如果视景信息与运动信息配置不当还会引发模拟器运动病(simulatormotionsickness),导致模拟失真与训练效果下降。为了提高模拟器逼真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模拟器运动病,必须保证视觉模拟与运动模拟信息的协调配合。如对于视景显示系统,由于不需注重高频信号的响应速率,标准的60Hz刷新率就可以满足需要;而为了与视景系统同步,运动系统信号的更新频率也必须为60Hz。但在实际中,由于使用的洗出算法的效率问题,可能会使得运动系统的信号更新频率无法满足,通常需要对视景系统的刷新频率进行调整。

4研究趋势

针对未来的空间站任务与载人登月飞行任务,航天飞行训练将面临巨大的挑战。航天飞行中的感知灵敏度、手眼协调性和空间方位感知的改变对任务的执行将造成重要的影响,如交会对接操作、机械臂操作、登月着陆段以及应急返回等。相应地,对影响这些任务的运动感知特性的深入理解将对地面有效训练方法的实现起到关键作用。针对未来航天飞行训练需求,重点的人感理论包括下面几个方向。

4.1视觉-前庭感知一致性理论前庭与视觉是运动感知的主要器官,两者感知信号的一致性对感知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近几年,荷兰德尔福特科技大学、荷兰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下属的防务与安全部门(TNODefense,Secu-rityandSafety)荷兰Utrecht大学以及美国NASA兰利研究中心近年来致力行模拟中的感知一致性研究。该系列的研究主要在荷兰Delft科技大学的SIMONA运动基模拟器和NASA兰利研究中心的视觉模拟器和座舱运动设备(cockpitmo-tionfacility)中进行。他们提出了感知一致性区域(coherencezone)概念:当视觉提示与前庭提示并不是1∶1提供给人时,人感知到的运动仍然是一致的,在模拟中也可以获得真实的飞行感受,并分别从频率、幅值、相位、延时以及视场大小等方面研究其对感知一致性的影响[29-33]。图6为VanderSteen[34]与ValentePais[30]等提出的幅值一致性区域对比,即当视觉刺激信号的幅值一定时,与之相适应的前庭刺激信号幅值变化的上限与下限。此方向的研究将有助行模拟技术实现精确化与自适应配置。当前洗出算法参数确定主要通过人的主观评价实现,利用这项研究可以优化洗出算法,将视觉信号作为给定量来确定满足一致性要求的运动平台输入量。但这方面的研究现在还处于理论完善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开展相应的算法应用研究,如对于理论的适配性,针对不同运动特性进行实验验证并利用Cooper-Harper法进行评价,最终实现模拟算法最优配置。

4.2航天环境下的运动感知理论由于航天飞行会远离地面进入太空或者其他天体表面,人的感知特性会发生变化,在地面模拟中需要尽可能地实现航天环境下的运动感知模拟。重力改变是航天飞行对人的感知最主要的影响。对微重力下的前庭感知变化的相关研究很早就开展了。Mittelstaedt结合NASA的太空实验室和神经实验室任务的成果,对微重力下的人体运动感知模型进行了研究与分析,提出了“内矢量”(idiotropicvector)的概念,认为在微重力下重力的缺失会使得人体在运动与定位中更依赖“内矢量”,并证明内矢量主要由人体的内脏器官决定;Clement等[36]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包含视觉矢量、重力矢量与内矢量的感知模型,该模型反映出了人体在地面与太空中对持续加速度感知的区别。此外,对于微重力环境下人体运动感知理论还包括OTTR(otolithtilt-translationreinterpreta-tion)假设、“多感觉综合”理论和“频率隔离”理论等[37]。另外,Clark等[38-39]对载人登月过程中航天员的感知特性进行了分析,表明从太空进入到月球重力环境会使人产生感知错觉,影响到登月时的手控操作能力,并提出了相应的训练方法。航天环境是航天飞行训练模拟与地面飞行器模拟的最大区别,虽然相关研究开展较早,但由于航天环境实验条件有限且成本较大,该项理论仍在发展之中;在地面环境下呈现航天飞行特性将成为未来模拟技术的重点,而其大大依赖对应感知理论的发展。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5

“模拟法庭”特点之一是角色扮演,通过学生在情境中扮演诉讼流程的不同角色,能够体会诉讼流程,该过程中,学生的合作必不可少。“模拟法庭”的学习是在模拟一定的情景即社会环境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使学生在头脑中生成事物的概念、原理以及新的想法,教师则应在活动中协调。除学生之间的合作关系外,教师与学生也存在一种合作关系,教师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应该重视学生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倾听他们的看法,洞察他们这些想法的由来,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的误区

1.表演误区情境模拟是“模拟法庭”一个重要特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教师、学生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特点、知识点、现场控制,过程沟通存在问题,学生在过程中重视现场布置、服装道具以及个人发挥,导致“模拟法庭”成为少部分学生演讲、动作等技能的发挥占据主导,脱离了整个学习团队通过模拟获取诉讼流程认知的目的。法律专业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但实际中,许多参与的教师、学生都认为表演成为重要的特点,而不是学习的过程,因此规避“模拟法庭”陷入表演误区,需要教师与学生对案例的认真分析与沟通,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进行熟悉。2.效果评价误区在传统教学中,教学方式指向教学目的,而是否到达教学目的依赖效果的评估,考试成绩是沿用最广泛的评价手段。“模拟法庭”的形式与传统教学有重大区别,仅仅依赖考试或者教师、学生给出具体分数评价,是对“模拟法庭”效果评价的一个重大误区。学生为获得好的分数,教师为达到教学评估的良好结果,最终选择了分数、量化导向,这种效果评价方式必将导致“模拟法庭”丧失其根本的意义。3.课程设置误区“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一般针对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由于高年级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诉讼法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形成了一定体系性的认知,开展“模拟法庭”课程,对于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是一次强化过程。对于低年级的法律专业学生,法律专业知识还未得到学习,在“模拟法庭”演练中必然缺乏专业支撑,最后“模拟法庭”不能给学生带来知识的强化效果。因此,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学生学习阶段,而不应片面追求新的教学方式而盲目开展。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

1.课程流程控制为了避免“模拟法庭”流于形式,教师应该对课程流程进行控制,流程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总结(1)事前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之前开展对学生的沟通教学,对“模拟法庭”的形式、内容以及关键点给予说明,使得学生区分“模拟法庭”与辩论、演讲等形式的不同,同时对学生内部的角色分开严格检查,对于担任关键角色的学生进行培训,使得学生了解其角色的关键职能,避免活动进行时的角色偏离。(2)事中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过程中设置中断措施,为保证“模拟法庭”的流畅性,过程教师终止次数不超过3次。终止措施是为了避免“模拟法庭”过程中,学生的角色偏离、流程偏离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3)事后控制。“模拟法庭”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采用分组模式,一个班级被分成几个小组开展多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教师应在每次“模拟法庭”结束时进行点评,避免仅仅在所有小组完成后进行总结。学生每次观摩都能获得及时的总结与经验,使教学质量得到循环改进的重要的途径。2.效果评价手段改进心理学中给出一个重要的行为原则是“锚定”原则,即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做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数值作为初始值,初始值像锚一样制约着估测值。在做决策的时候,会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过多的重视。由于学生受到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传统教育的学习评估方式是考试,考试最后分数预期决定学生过程的努力,“模拟法庭”实践过程中,学生获取评价分数是一种固有思维方式。“模拟法庭”是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形式的不同自然会造成评价手段的不同,改变学生对“模拟法庭”结果分数化的预期,注重该方式为学生提供知识与技能提升的目的,因此“模拟法庭”的评价效果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让学生评价自己通过该方式提升的感受,以此为依据进行效果评价。这种效果评价手段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基于学生的提升、感受进行不仅能给学生一个量化的指标,重要的是为教师提供教学评价的指标。教师可以根据效果评价,反思“模拟法庭”需改进的地方,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3.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由于“模拟法庭”强调以学生合作为重要手段,教师的角色为合作过程中的协调职能,因此教师指导形式与传统教学方式存在改进之处。传统教学方式,教师的角色是为课堂知识的传授和问题的解答,指导的地点一般为教室等正式的教学地点。“模拟法庭”中由于学生的分组、案例的不同、学生个性的差异使得教学过程中个性的注重要求高于传统教学方式,因此教师指导形式除一般意义的共性指导,还需要更多个性指导。教师指导形式从重视共性教育转向个性教育,正式指导为主体转为非正式指导为主体,这两大特征要求教师必须变革在传统教学方式中形成的思维。“模拟法庭”中的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不可避免,同时也需立足于现实的教学过程,避免学生感受到“不公正”待遇。

四、小结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6

关键词:模拟法庭 构想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以实践教学理念为指导,为实现学生在扮演法官、当事人等角色下自主地、探究性地把握庭审技巧及理论知识而构建的一种有计划、有规律的教学机制。在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教育界所重视,造成了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起步晚底子薄构建难的局面。重审模拟法庭教学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长远利益。

一、建立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教学体系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配套程序它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如果仅有课程设计而没有教学设施,模拟法庭教学会陷入一片混乱,既有教学设施又有课程设计,但是没有师资和学生全面培养方案,模拟法庭教学也终将难以进行。一个完整的制度必须依靠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基础,把这些措施系统地有规律地安排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教学体系。那么,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为促进模拟法庭活动顺利开展,有效运行而构建的一系列目标体系、保障体系、管理体系和内容体系。

(一)完善的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培养实用型人才

模拟法庭教学是应对社会对法学实用型人才需求日益增大而应运而生的一种教育模式。传统的理论教育容易导致理论脱离实践,促使学生追求理论上的逻辑而忽视法律与庭审的不协调,学生难以感受庭审的技巧和变化。据调查,很多博士生在理论上具有独到的见解,却难以成功进行一次庭审活动。目前,从我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将需要大量法律人才,这些人才当中绝大部分将会从事法律实务,从事法学研究的只是极少一部分。1传统民办院校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将难以应对人才市场化的需求。那么,模拟法庭教学将会成为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适应就业前景的着力点。

(二)模拟法庭教学是反馈师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面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只有案例没有判例,也没有建立判例体系。2我们立法往往是前先接纳了某一学术观点,然后才制定与我国现状相适应的法律。老师在讲课时必须对条文背后的学术观点进行系统地阐述,方能使学生了解到条文的真实含义,这个工作占据了将近所有的课堂时间,使得学生只能纯粹的接纳。所以,在普通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很难发现学生所学知识的薄弱环节,也很难意识到自身的缺陷。但是,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模拟法庭教学蕴含的一整套措施中包括法条的应用,控辩技巧的训练,既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结合也是情理与法理的协调,既能考察师生的处事能力又能培养师生的思辨能力。老师可以在学生和自身对材料的搜集、法条的解析和文书的制作过程中了解学生和自己学习的薄弱环节,从而对症下药。

(三)模拟法庭教学能帮助师生进行综合性学习,夯实基础

一场模拟法庭出演必然是多门法学学科的综合应用,它在帮助老师了解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同时也能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梳理。既能使老师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又能帮助学生认识学科的交叉性,从而更好的把握所学知识,夯实基础。在传统的教学中一个老师往往负责一门或两门学科的讲授,久而久之便失去了学科综合运用的能力。所以,模拟法庭对老师既是一个教学过程,又是一个学习过程。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必要性

(一)法的特征决定构建模拟法庭教学具有必要性

法是一种超感性,纯理性逻辑思维的演变,游离于现实,而现实远比法律丰富3。但法的固定、抽象、宏大与实践的多变、具体、细微存在巨大的矛盾。在司法前沿中经常会出现司法公平超乎公众认同的现象,若纯粹以法律作为判决指导必定会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导致普遍人眼中的不公正。而法律的天性就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需要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如若超出了人民的认同范围,她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司法公正作为司法确定的最高也是最基本的目标和理想就是这种美的内在标志,裁判的公众普遍认同则是这种美的外在体现。4在教学活动中纯粹以法条和学术思想为学习蓝本必定会导致学生游离于社会评价主体之外。这样既不利于以后司法活动,又不利于培养新型的法律人才。就如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所以,建立模拟法庭教学体系是培养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人才的一大落脚点。

(二)本土庭审历史决定模拟法庭教学的必然性

在我国法制史上,“春秋决狱”贯穿始终。并对我国法律发展起到了深远影响,直到近代才改变了这种传统的审判思想。在中国人的法律文化中早已经形成了在法律条文外,充分发挥执法者寻求正义的能力。人民群众要求的是人情与法的契合,渴求司法审判在遵循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一般正义观念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变通。5随着理论与实践深入表明,制定一部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是不现实的,法律的确定性是相对的,法律需要法官去解释、适用。6在教学活动中仅追求对理论的研究根本就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所以,建立模拟法庭教学体系对法学教育具有实质性意义。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

模拟法庭作为学生进入岗位的前序阶段,是庭审现场的全真模拟,已经逐渐引起了教育界的重视。这些年广大独立院校都规定各自法学院系分阶段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并以教学任务的形式督促师生完成。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使得该教学仍然存在缺陷。

(一)教师实践培训机制不健全

教师实践培训机制不健全直接制约模拟法庭教学。在我国法学教师中,多数是从不重视实践教学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而且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教师科研压力很大,教师要花大量时间进行理论研究,而无暇顾及法律的现实,更难以抽出时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7,实践能力普遍较低。许多法学院又不注重教师实践培训,使得教师们很难胜任模拟法庭教学工作,进而阻碍了模拟法庭教学。

(二)缺乏科学的课程设计

许多学校模拟法庭教学课程设置不科学。当今主要有以下几种课程模式:1、独立课程模式即把模拟法庭设置为独立的专业课程。2、辅教学环节模式即把模拟法庭附着于某一独立的课程之上。3、集中实践环节模式即让模拟法庭与校外实践、毕业论文等在同一阶段进行。4、隐性课程模式即以非正式,不定期的形式开展。8但这几种教学模式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由于法学学子面临着司考和考研的压力,况且课程相对繁杂。若以独立课程形式开展教学明显加大了学生负担。所以,第一种教学模式与实际不相符。若以辅教学环节模式开展,使其附着于某一课程必然会丧失其设置目的,使得学生将各学科独立开来,难以自主地进行探索性学习。那么,第二种也不是科学的课程设计。若以集中实践环节模式进行,将所有的实践教学集中于大学最后阶段,不仅使得实践教学的目的不能实现,并且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第三种教学模式也不科学。那么,第四种教学模式更不具有可行性。没有一个完善的课程设计,模拟法庭将无法有秩序地开展。

(三)时空限制使得庭审的大部分内容被略去

模拟法庭是对已经发生案件的一种再现,由于时空限制使得庭审的大部分内容被略去。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苦于资料的制约难以掌握实际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使得教学活动不得不走形式主义。学生既不能现场调查证据,又不能询问当事人,更不会有庭审调查和举证,只能照着已判案件模拟庭审现场。这样种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模拟法庭的教学初衷难以实现。

(四)普遍缺乏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

模拟法庭课程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属于一种新兴课程,普遍缺乏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师生普遍对模拟法庭教学认识不够。每年系部仅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应付学院检查,随机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并事先弄好剧本,安排学生对剧本进行反复的背诵,随后师生一起以“走过场”的形式完成整个流程,最后教师督促学生书写活动感悟。整个流程被师生当成了一种流于形式的模仿,教师不用参与,学生不用操心。整个教学活动都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师生普遍对模拟法庭教学缺乏一个清晰的价值定位。

四、完善模拟法庭教学的构想

(一)构建教师实践培训机制

构建教师实践培训机制有助于“模拟法庭”教学体系的搭建。由于“重理论,轻实践”思想的影响,导致教师实践能力普遍不高,以至于难以取得高水准的教学成果。面对这种现象,不能只治标,单纯的安排教师进行实践培训,而忽视建立一种完善的教师培训及实践教学激励机制。每一条制度的建立,都要让执行者看到其利益之所在,方能显现其应有的价值。固笔者认为,构建教师培训机制应该做如下调整:1、成立实践教学研究组,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竞赛,并设立相应奖项激励教师提高自身实践能力。2、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提供教师挂职和接触庭审现场的机会,帮助教师提升实践能力。3、加大“双师型”教师招聘力度,加强实践教学师资力量。4、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实训。

(二)科学的课程设计是模拟法庭教学体系创建的基础

合理的课程体系应该既注重知识传授和学术研究又兼顾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9科学的设计模拟法庭课程能够使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1、“模拟法庭”是一门综合性课程,涉及面广,当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猎且具有相当基础的实践能力时方能开展,固在第五、六学期开设选修课程和举办活动比较合适。2、模拟法庭作为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必须以专门的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开展。3、鉴于法学教学课时限制,模拟法庭课程应该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它分为法庭审判艺术、民事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和行政模拟法庭四部分。其中法庭审判艺术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于第五学期开展,学分为2学分,学时为26学时;根据教学需求选择民事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和行政模拟法庭其一,于第五学期以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开展,学分为1学分,剩余课程于第六学期以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开展,学分分别为1学分,学时均为8学时。

(三)建立模拟法庭数据库

学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创建案件数据库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关键。首先,数据库由资深实践教学教师筛选、编写成包含案卷库、法律文书库和证据库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并将该案例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类,其案例必须源于人民法院已公布的真实案例或加以适当改造的教学案例,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然后,将每一个案件分为原告资料、被告资料和法官资料。不同的角色只能掌握自己的资料,使教学更接近实际。最后,在数据库中建立相应的搜索引擎,便于学生选题和收集案件信息,并随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案例库。

(四)模拟法庭课程践行

每两小组学生结合为一团体按照实践教学教学要求与教师协商选择案件。由相关模拟法庭教学专门教师对所负责团体进行管理,学生根据自愿原则研究确定角色分工,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人被告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公诉人)、原告人、被告辩护人(人)和证人等。学生分配角色后,积极进行准备工作,熟悉案卷资料、收集证据、撰写词、辩护词、判决书等。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过程进行设计,包括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调查证据、如何协商、谈判、调解、如何进行法庭辩论、如何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包括书、答辩词、辩护意见、判决书等。教师要分角色进行指导,对扮演法官角色的,教师重点指导如何制定详细的审判提纲,控制审判进程,掌握审判节奏,制作判决书或裁定书;对扮演原告角色的,教师重点指导如何制作书,运用证据,回击对手;对扮演被告角色的,教师重点指导如何调查取证,进行法庭辩论。通过分类指导,各个角色能够抓住案件的焦点问题收集证据,在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增加学生实战的感觉和经验,培养学生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困难和矛盾,独立处理各种问题、应对困难局面的能力。10

(五)模拟法庭教学管理体系构建

民办高校的性质决定其可以在调整制度和设立利益激励的条件下可以在短暂的时间内对缺陷加以完善。它拥有先天性的优势即课程设计不必完全拘泥于教育部规定和管理不局限公立院校浓烈的行政化模式。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可以通过对模拟法庭课程的构建快速解决师生普遍对模拟法庭教学价值定位不清的问题。1、建立实践教学教研室并制定相应制度。在应用法学学教研室挑选资深教师担任常务教研主任,其他成员采取兼任制并轮流负责实践教学,并由常务教研主任进行教学任务安排、监督、评估和验收。所有兼任教师对常务教研主任负责,常务教研主任对系主任负责。2、确立教师实践教学成果评估机制。对实践教学成果实行量化评估制度,分为上下级量化评估,同级量化评估,学生量化评估和领导量化评估机制对教师实践教学成果进行评估,且评估等级分优良中差四类,最终结果计入相应教师教学评估体系之中。3、实践法学教研室定期组织学生举行模拟法庭竞赛,并为师生颁发相应奖励。实践教研室主任指定兼任教师辅导相应班级学生,并在学期中旬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竞赛。且竞赛题目能够充分反映社会现状,具有可辩性和典型性。4、制定班级评优量化考核表并把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纳入班级评优条件,激励学生及辅导员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重视。5、学生奖学金的评比应该重视学生实践能力。

(六)创建模拟法庭教学成绩评价体系

模拟法庭成绩采取团体评价方式,即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由实践教学教研室3名实践教师组成评价委员会对出演模拟法庭的整个学生团体的选题、庭审表现和观众提问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量化评价。

1.选题

选题应该具有时代性且与社会现状密切相连,并且兼顾新颖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对已成定论的案件,不能作为模拟法庭选题。

2.庭审表现

根据学生对角色领悟能力及表演能力,团体配合能力,证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性评价。

3.评委及观众提问

通过评委和观众提问来检测参与者对模拟法庭细节的领悟程度,进而反馈模拟法庭教学效果。

评委根据学生团体表现效果,进行评分,并当堂填写模拟法庭评分表,根据评分评选优胜团体,并为优胜团体颁发相应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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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艳峰,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研究,学理论,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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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怀峰 邵泽毅,刚性与柔性的契合之美――一个基于民意的司法关照,山东审判,第25 卷总第187 期

[5]陈怀峰 邵泽毅,刚性与柔性的契合之美――一个基于民意的司法关照,山东审判,第25 卷总第187 期

[6]申慧雁,从不确定中寻求确定之路――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及其框架设计,山东审判, 2008(5)

[7]刘春联,法学教师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分析,知识经济,2011(20)

[8]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

[9]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

[10]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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