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例6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1

关键词:舞台实践;羌族民歌;多声部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9-81-2

羌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三千年前就有羌族人的活动。羌族现有31.65万余人,聚居在岷江上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茂县羌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和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而羌族多声部民歌流传于四川阿坝州松潘县、茂县等部分羌族聚居地以及四川绵阳的北川等地。它源远流长歌种与曲目丰富风格古朴,保存了较多的传统风貌,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审美价值。曾多次被当地艺人搬上舞台,但是随着传统艺人逐渐逝去,很多的作品开始失传,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学校中通过舞台实践,把更多的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的羌族多声部合唱展示出来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熟悉并且喜欢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多声部合唱就有着更为现实的实际意义。

一、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

羌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无论是在生产劳动,节日聚会,还是婚丧喜庆时,羌民都要唱歌跳舞,而羌族多声部音乐也会同样被用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哀怨、喜悦、希望和祝愿之情。在这其中就可以体现出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来。羌族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民歌里面主要是以二声部的结构形态出现。这种二声部民歌的结构,是由先唱者的声部和后唱者的声部结合而构成的。二声部乐曲的音程主要以纯音程(纯一,纯四,纯五,纯八)和大二度构成。其中大二度音程固定不变的出现在每一个段落第二部分的末尾音上,暗示着第三部分同度音程平行进行的开始。二声部乐曲的节奏,为四分音符作为单位拍,主要是一对一的形式结构。二声部乐曲的速度,由每一段第一部分的慢,第二部分的快及第三部分的慢所构成。这种二声部乐曲,反应了生活的高海拔山区的羌族人民豪放激情的习俗特征。(引自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著《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第7页和第25、26页部分观点)。在演唱形式上,大多是以合唱或重唱为主,也有男、女群体的合唱式对唱,几乎很少采用混声的组合形式。从演唱方法来说,男声一般用颤音或高亢的假声,而女声多用平声高腔,但在最高音区有时也伴随着假声或颤音唱法。(引自樊祖荫著《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中第253页第二段的部分观点。)

二、舞台艺术实践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羌族多声部民歌是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羌族没有文字,但它的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文化的传承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羌族民歌和羌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活的直接表现,包含了羌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样优秀的艺术文化,不应该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消失,人们应该去发现、发展、延续它们。这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不能淹没的历史的长河。所以利用我们的力量,让它得以传承下去,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的财富。我们之所以探究这个项目就是想通过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把羌族多声部的合唱音乐搬上舞台,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知晓羌族多声部的音乐,从而达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一音乐的作用和意义;从中探寻更多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方式;并且在师范院校开展这项活动,有助于向中小学进行辐射,使传承具有可行性和延续性。

三、舞台艺术实践的内容

(一)原始的民歌演唱。

这个是多声部民歌的基础。舞台艺术实践首先应该让更多的人先学会这样的原始性民歌。我们选择通过采风等方式采集到一些简单又容易演唱的歌谱,经过整理后在中小学进行教唱,并加以简单动作后将其搬上舞台进行舞台实践;

(二)原生态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的传唱。

这是舞台实践的内容之一。如《酒歌・唱不起了》这是一首羌族二声部民歌,“酒歌”可谓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它属于羌族民歌类型中仪式歌的范畴,羌民通过“酒歌”来表现他们接待宾客的景象,这首歌主要是讲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唱不起了。这首歌采用了男声重唱的形式,两人互相配合,虽然歌词简单,但运用了颤音等方法展现出了羌族“酒歌”的特点。

(三)编曲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的民歌素材,在旋律不做修改的情况下,只加以简单的和声配置和肢体的丰富,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其中包括《那吉那那》、《咂酒歌》、《顶根儿》、《打麦歌》、《三龙酒歌》,它们都是以无伴奏的演唱方式呈现给观众的。这些歌曲就是选取了羌民在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景象;羌民用自己的方式热情地接客敬咂酒、和宾客一起一边喝酒一边唱酒歌的热闹景象;羌民丰收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伴奏的演唱方式更能体现出羌族人民的热情召唤,表达出他们的那份虔诚。

(四)加工创作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民歌素材进行加工创作,结合现代和声和曲式结构等作曲技法创作而成的合唱音画《云上羌声》。这首歌曲是由四首歌曲所组成的一部声乐组曲,其中有一个音乐主题始终贯穿全曲,分别表现的是羌族人民迎客、酒歌、情歌、婚礼的场面。这首《云上羌声》是更进一步的创作和改变,和《羌族民歌五首》相比,它更具有现代气息更具有舞台性,更适合在舞台上表演。而《羌族民歌五首》更具有原声性,生活气息更浓,更适合在民间和社区中传唱,这两个作品的功效是不一样的。

四、舞台艺术实践的形式

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可贵,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去保护它、传承它,可能我们做的很微不足道,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在我们看来、通过舞台实践来展现羌族多声部音乐是比较直观的,而目前我们有的知识较多的理论研究,也收集了一些乐谱但是却没有变成舞台表演以供大家传唱,更多地停留在研究本身而没有更好的传承方式。除了在一些比赛中能够看到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其余就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能够演唱的民间老艺人也越来越少,长此以往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就有可能会失传,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和传承。所以我们认为将这些收集到的资料以舞台实践的方式直观地展现给观众是可行的。

(一)在小学音乐舞台实践进行的原声性羌族民歌的传唱。

我们选择在绵阳南山小学教唱《撕玉米歌》并编排简单的舞蹈动作。因为这首歌也可以用羌语演唱,所以先教他们读中文和羌语,使他们会唱汉语也会唱羌语,基本了解这个作品的大致意思后教唱旋律。由于这首歌是描写羌民在地里撕玉米的热闹景象,所以不仅让学生通过歌声来表达,还加入简单的舞蹈动作进行编排,更能表现这一热闹景象,同时也让孩子们深切感受那种热闹景象。最后搬上舞台;

(二)在中学音乐舞台实践中进行简单的多声部羌族民歌的传唱。

在北川中学支教过程中在合唱课堂上进行二声部训练。让他们了解了羌族二声部作品的结构,音乐特点、声部间的关系,最后在训练过程中和声准确、二声部效果比较明显,这样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在这些训练后选一些当地的羌族二声部民歌进行练习并编排。

(三)在大学音乐舞台实践中的传唱。

我们在自己所在的绵阳师范学院“梦之声”合唱团中进行传承。除了要会唱一些之前所收集到的合唱歌曲之外,还要加入适当的表演,演唱根据改编创作的多声部羌族合唱作品,如《云上羌声》等等。在此基础上还演唱一些新创作的具有羌族音乐风格特征的音乐作品,如《尔玛人的歌》、《云朵上的羌寨》、《羌家姑娘》、《羌家姑娘绣彩绣》、《羌笛》等。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仅将这些作品搬上舞台,还将部分作品进行改编后通过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呈现给观众。在“为了孩子,为了梦想”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北川论坛成果展演中,“梦之声”合唱团演唱了由老师改编的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通过演出,观众比较直观地了解到羌民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在很多舞台实践中达到了不错的效果。

五、结语

羌族多声部民歌入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重要传统音乐,是羌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创作的羌族多声部合唱的研究、排练、演出与舞台实践,传唱以及形成影像资料等,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羌族多声部音乐。同时也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并传向下一代,从而探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具有更好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以舞台实践的形式直观地呈献给观众是可行的。当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中小学生对民族音乐不感兴趣,大学生还不明白学习这些古老音乐的意义在哪。这都需要我们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和实践,我们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

[1]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2]樊祖萌.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3]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民歌研究乐谱资料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萧常纬、周世斌.羌寨无处不飞歌―茂县羌族民歌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5]樊祖盟.中国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教程[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6]樊祖盟.中国民间多声部音乐论稿[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7]周世斌.羌族音乐文化[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类;河南;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K87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2-0084-01

一、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对文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豫南音乐文化传统是非常独特的,其地方特色也是极其鲜明的。具体表现在:在每一年的腊月到二月期间,集中了各种民俗表演活动。同时,山歌如海,并且具有多姿多彩的节日文化和别具特色的风格。插秧时唱插秧歌;打柴时唱“柴歌”;过年时,对年夕的年饭很重视;而正月十五,要去送亮,即为已逝的仙人送灯。由于文化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它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意义,对于造就一个民族的精神与性格,培养人的品格和素养,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样,由于具有不可再生性,文化形态中的音乐艺术及风格一旦被破坏和变异,将会使人类精神文明遭受巨大的损失。由于文化的传承与生成过程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对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进行保护,就要对其发展和生存的环境进行保护。

(二)建档、普查与对文化的研究

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普查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普查工作。目前,河南省已经开始有序和全面地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一批鲜为人知的音乐类文化遗产被发现。但普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不足,无法准确地记述民俗和采集作品。只有对文艺作品进行科学和全面的采集,将各种民俗文化现象忠实地记录下来,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得到流传和保存,为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战略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目前我们应对现存的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现状、继承人、作品进行普查,然后在进行建档和登记,最后再分级建档。

(三)提升文化自觉意识

河南是音乐资源的大省,而随着老艺人的去世,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已经濒临灭绝。因此,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将河南民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唤醒,是一项重点工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依靠全社会和全民族的共同努力

二、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营造良好的传承氛围,加强音乐宣传教育工作

作为一项长期的工程,河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需要将各个层次的力量动员出来,使广大民众对民间传统音乐和非物质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更加关注,进而对本土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进行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需要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利用各种媒体机构,加大宣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让年轻的一代能够重新审视和关注传统的音乐文化,进而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及。

(二)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体系

作为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教育一直以来都是被我们所忽略的一种形式,在教育领域中,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对于音乐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在很多大学讲堂内,开始引入“活性资源”,即由民间艺人和表演艺术家授课,建设和开发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和课题,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作为普及传统文化的重要领地,在中小学教育中,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却涉及得很少,鉴于此,我们应开展多种形式,如建立兴趣小组,进行专题实物展示,并表演关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主题,增进小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参考文献:

[1]周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J].中国音乐学,2008(03).

[2]薛艺兵.“非物质文化”新语境下的音乐文化遗产保护问题[J].人民音乐,2008(02).

[3]叶春生.活化民俗遗产使其永保于民间[J].民间文化论坛,2004(05).

[4]于庆新.旅游文化不能成为“伪”文化的保护伞[J].人民音乐,2003(10).

[5]桑德诺瓦.鉴古知今继往开来――“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评述[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5(02).

[6]桑德诺瓦.质疑“原生态”音乐[J].艺术评论,2004(10).

[7]桑德诺瓦.对一种民族宗教唱腔的个案研究与思考――兼论多媒体音乐传播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所产生的重大影响[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4(02).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3

一、保护理论基本概念的学理阐释

按照现代意义上的表达方式,大到学科,小到概念都应当有着严密的学理释义与系统阐述。而学理的释义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理论来看待,那么首先面对的就是“民间音乐”、“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等一系列概念的界定和深层阐发。

(一)关于“民间音乐”。本书认为“民间音乐”概念的关键在于“民间”的界定,这里作者引入了人类学与伦理学的概念,将“民间”解释为“小型社会”①,指出“民间”应当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实”,“民间音乐是(相对封闭的)小型的前现代社会中具有仪式性和对外影响力的、多种类口头或器乐即兴表演的时间艺术(因此属于非物质或无形遗产)。”“承担着小型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功能和民间信念的表达功能。因此它的创作(作者)才可以说是集体的(匿名的)。这就是说,民间音乐(民间艺术)是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在它的表演背后有一套民俗制度的支撑,它的意义需要在这套制度中确定”,具有“依附性”。民间音乐的表演与创作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而集体性的在场(观看)既是接受也是批准,是规范也是释放(宣泄或忏悔),是一种具有民主性的程序”。②由此,“传统社会中的民间音乐表演并不完全是演员的个人行为,而是一个文化共同体的集体行动。这就是说,民间音乐所负载的生命过程还不仅是艺术家个人的,它就是共同体完整民风习俗本身。”③

书中围绕“民间”与“民间音乐”概念的阐释,是从本质上明晰了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即“作品和表演家群体(小型社会及其全部风俗)”④,这一点应当是建立保护理论与政策的首要前提。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作者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将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加以区分,认为“文物或其它有形文化遗产已经是单纯的文化符号,即人类创造的物化结果,与人的活生生的创造活动相对分离。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则是与创造活动尚未分离的符号生成过程”。而民间音乐之所以属于这个“与创造活动尚未分离的符号生成过程”,就因为“它是由现实生命的表演所负载的,和这些生命过程不可分,也是和每时每刻的创作、再创作不可分离的”,它本身就是“艺术创造的绽放着的持续过程”。⑤

笔者认为这一论述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原则、制定与实施。有形文化遗产与现实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相对分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一定要由现实的人来负载,而现实的人的生活方式不断变迁、发展,这使得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给其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带来一系列特殊问题。这意味着国家对于有形遗产的保护理论与政策难以适用于非物质文化保护上,同样用哲学语境来表达的话:这是一个价值观升迁与价值表达系统不断互动、生成的问题,是价值表达式在解释和意义充实过程中如何保持同一性的问题。因此,对应已建立的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创建一套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政策实属必然和重要。

(三)关于“遗产”。当我们用大量的例子论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重要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对“遗产”本身,以及非物质文化作为“遗产”概念出现的意义。作者在书中给出了一个较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遗产即是因其所有人、拥有人已经死亡(died)而成为过去生活见证的遗留物;非物质遗产则是垂死的(dying),即其尚存于前一个社会形态中的传承人、所有者(口述与表演者)留下的动态影像。然而文明就是依靠遗产不断进行的生产和积累。遗产不是一般的、任意的遗物,而是遗物中的精华,通常也被称作财富。这时,这种遗产就会变成并被称作资源、资本,成为具体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前提。这时,遗产是以我们的尺度(需求、好恶)评价和取舍的。我们是主体,遗产是对象。⑥

对于“民间音乐”与“遗产”的关系,书中专门设了一个章节进行讨论,作者认为:以遗产的名义保护民间艺术是一种复杂的或辩证的态度。一方面我们要从遗产的角度估价艺术;另一方面也要从艺术的角度评价遗产。……民间音乐(民间艺术)在后现代的今天被作为遗产看待,首先是被当作一种有历史距离的因而是外在的事物看待的,它被当作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资产、原料看待;同时它也被有意识地作为“异己”、“差异”、“他者”引入到当代社会中来,以改善当代文明的多样性状态。⑦

这里将民间艺术归为资源显得有些绝对化,但从遗产的角度看,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其具有的合理性。如果我们承认遗产是前人的遗留,那就不得不承认当我们把非物质文化称作遗产时,其实已经暗含着一种对其“垂死”状态的默认和“差异”化心理。同时,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不同遗留方式,恰恰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面对一件有着五百年历史的青花瓷瓶时会小心翼翼,而面对一首同样流传了五百年的民歌时就敢随意篡改它”⑧,因为前者是有形的遗留财产,而后者常常被我们认作是“垂死的”一般遗留物。

本书中类似的概念界定很多,此处不做赘述。从理论阐释的角度看,作者的叙述有着严密的逻辑,且极具启发意义。

二、“文化保护”的哲学阐释与保护原则的伦理学定位

如果说政治学、经济学的引入可以使我们更多地从田野方法和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方面得到收益的话,那么,按照“诗比历史更真实”的逻辑,哲学视角的切入则使得我们能够更加认清事物的本质。由于有哲学学者的参与,本书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产生”进行了哲学式解析,并由此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三原则”。这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一。

作者从人本哲学的角度高度概括了文化遗产对于人类的意义,将人类对遗产所做的一切行为归结于“道德责任”的层面;将人类对遗产的保护行为诠释为:促成历史整体与每个现时生命的“思维性沟通”。这种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本质的哲学阐释,避免了对非物质文化保护认知的庸俗化和简单化。

通过这种哲学思辨,结合民间音乐遗产的存在方式,作者自然而然地将保护遗产引向伦理学,将保护工作制定的根本出发点以伦理学进行阐述,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三原则,即幸福、审慎、补偿。笔者理解为尊重、协助、负责:第一,幸福原则。就是指对待民间音乐遗产我们应当本着尊重的态度,尊重民间音乐的一切,包括其对自身的改革和其发展道路的选择。不以现代社会的观念和自以为是的善意去为民间音乐设计前途。让“民间音乐”自己走自己的路。第二,审慎原则。即应当以协助的态度对待民间音乐遗产。保护不是做救世主,不是善意的施舍,而是“两种有差异的文明间的对话”。不要以“预言家”自居,干预民间音乐自身的发展,更不能命令或强制,而是应当给与民间音乐更多的思考空间。“保护”意味着为民间音乐适应社会发展“找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第三,补偿原则。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民间音乐及相应民风民俗的迅速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代化引起的。因而现代化的一方对其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这也应当成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之一,所以在制定保护政策时,成本效益不应当成为推脱的借口和考虑的首要问题,对民间音乐“负责”才是第一位的。⑨

“伦理三原则”的提出,实质上是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定位在伦理学的“道德”层面上,定位在以人为本的现代和谐社会观念之上,定位在一种人与人、今人与古人、现代与传统的价值观体系上,将“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意义提升到人文主义关怀的层面。伦理三原则的提出更使得保护的态度明确起来,而态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事物的成败,因而它对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强调以经济指标为参照的田野调查方法

从调查方法来看,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各田野工作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数据的调查,将其与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进行共时性比照,说明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各种正负相关。对经济指标的大量收集与整理,使本书在叙述中不仅有传统的文本描述,还有经济学数据分析,从而展现出与我们通常看到的音乐类调查报告不同的景象,使得山西各地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及发展趋势更为清晰。并且,经济指标的加入也成为作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观点的一个重要的数据支持。

四、保护目标模式的设立及一系列政策建议的提出

在前述理论的基础上,本书参照以往有关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研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习俗上的可持续、运营机制转型的可持续、解释学的三个保护目标模式。

笔者认为:所谓目标模式,就是指保护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这一目的不是笼统的一句“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而是将其定为一种近似量化的可以有相对判定的标准;“模式”在这里表达的是一种理想状态,即希望“保护”最终能够形成一种良性运转的社会机制,也即以上三种“可持续性”。这一目标模式的提出使得保护政策实施的检验有了一定参照系,而从这三个所谓的“可持续性”来看,与前文论述的伦理原则是一致并相互呼应的,充满着对保护对象――即“作品和表演家群体(小型社会及其全部风俗)”的充分尊重。

根据这一目标模式,作者在书中进一步从以传承人为中心的保护对象、以表演活动和运营机制为扶持重点、公共政策扶持的主要方向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细致的政策建议,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①作者认为:所谓“小型社会”不仅是指种族人口较少,制度文化不发达,而且是指其在地域上的相对封闭。这里有相对比较稳定的自然条件、相对自足的经济体系(生产体系和适当的交换体系)、相对充分的婚配制度体系。这就是说,在不排除历史迁徙和有限外部交往可能的情况下,民间艺术总是流行在相对封闭的小区域之内的艺术。地方生活的独特性是其艺术表现地方性的条件。(本书第33页)

②本书第32―36页。

③本书第99页。

④本书第100页。

⑤本书第99页。

⑥本书第48页。

⑦本书第50页。

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在第13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决赛中针对“原生态唱法组”的总结点评。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4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5

总结我国几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现状: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一个覆盖全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名录体系正在筹划;非遗传承人正在传承学习中;专门的非遗保护区和非遗博物馆,已经被有关方面所重视。我们要利用非遗资源,促进非遗发展。必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交流,扩大非遗影响力。2004年,我国加入《非遗公约》,在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我国民间不少文化艺术种类被忽视,出现消亡现象。但是,最近几年,按照保护和抢救的方针,逐步建立非遗保护体系。2006年,少数民族非遗产保护的活动上,对我非遗学科建设提出了发展日程。将非遗“有形化”和“以人为本”,等十项保护原则,作为非遗保护的具体手法。在具体保护手段的引导下,积极开展非遗文化理论研究,加强非遗宣传教育。

2非遗和音乐课程结合的意义

我国高校对非遗文化的保护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千万学生成长中,对传统文化的态度。艺术是一种文化,艺术教育是人文化艺术传承。优秀艺术作品表现着,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发展进步。是人类智慧结晶的沉淀。应该学习和传承的。大学生,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在传承优秀文化艺术遗产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来看,高校地方音乐课程有种子意义。不仅对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着启发作用。当学生走进社会,参加工作,将更加深远因想到本专业课的教学。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具有特殊性。他们所掌握的知识,能通过对学生的反复传授,以几何裂变扩散。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因此,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设置,应该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流,在高校的地方音乐教育中,大力推广。激发学生传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和传承。随着工业社会影响,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在多元文化并存下,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就成一项严峻的课题。但是,当前的学生音乐课程设置,主要以欧洲音乐文化为重点,古朴的民歌、器乐对学生的影响力较小。非遗中的地方音乐设置更是寥寥无几。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以增强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内聚力,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把本民族音乐放在重要位置。例如,柯达伊音乐教学体系,在民族民间音乐基础之上,亲自为孩子们创作具有民族特点的民歌。鼓励学生使用民族器乐。具有浓郁地方音乐课程教学,将民族音乐扎根于心田。开设以非遗题材地方音乐课程,一方面满足了音乐审美需求,更重要的是,民族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3进入地方音乐课程途径

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地方特色的因为课程为载体,具体的操作途径使什么呢?

3.1重视地方音乐课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最普通的教育手段,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传承效果,可以使学生明白,传统音乐的内涵。当前,大学的专业音乐课程,主要是西洋音乐理论,高校音乐课程教学中,西洋乐课程比较多。对于传统音乐概论课程的开设,可以填补我国在传统音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空白。但是,在这种音乐课程需要逐步扩大推广,如果作为可有可无的选修课,那么就远远忽视了这种音乐课程设置对非遗保护作用。应当把它上升为与乐理。成为声乐,钢琴等同等重要必修课。除此之外,还应开设中国传统乐理课程,配合民族乐器的教学,在多个方面,使民族音乐知识在学生中充分掌握,传统音乐欣赏水平得到提高。

3.2主修课程中设置传统音乐欣赏。

如果将这门课程的设置中,中国传统音乐历史就会在广大学生群体中的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在民族音乐丰富的内容中,通过多彩的形式,感受民族音乐独特的风格。在传统音乐感受中,培养热爱我们的传统音乐的民族自信心。

3.3开设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每个地区都有传统音乐品种。例如,我国每年的青歌赛中,不少来自我国偏远地府的原生态歌手,进行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演唱,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如果只是政府专门机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研究发挥作用。不少地方大学开始本地音乐研究。但是,大部分只停留在学术层面。如何传承、发展,没有效的办法提出。如果,本地大学拥有本地音乐课程,在全国就形成一个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在传统音乐的保护、研究中意义重大。

3.4传统音乐学习模式的打破。

传统音乐的学习,因为内容上的特殊性,需要学生进行现场观摩,跟随文化的传承人进行传授接受。传统音乐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应该在教师的带领下,走下讲台,走出教室。让学生亲自去发现、整理。美术有写生课,在大自然中去发现美。音乐教学也应该有一种采风的制度,就是收集民歌。每学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去搜集传统音乐资料。组织现场观摩。在剧场,在庙会,在传统音乐品种中传播。通过传统艺人学习。在这样的教学措施下,广泛了解传统音乐的博大精深。实现自觉地保护传统音乐。

3.5发展学生社团,为传承的平台。

大学的社团在大学中普遍寻在,是传播传统音乐的良好舞台。例如,民乐社。、加入社团,就相当于参加票友组织,学生集体感受传统音乐,接受熏陶和训练。发挥学生传统音乐能动性,促使学生去关注音乐,保护推广传统音乐。社团中,专业教师的辅导,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传统音乐知识的时候,不会迷失方向。在传统音乐知识传播的时候,能够有序传播。使文化的传承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4结语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江西音乐文化;传承;发展

中图分类号:J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6-0117-01

一、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特殊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易逝、不可再生性的特点,然而其他种类的非物质文化可以借助一定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特色,音乐类文化则不同,它无法借助外界物质来存在或者传承,在音乐被听到的那一时刻,音乐也同时消失了。纵然有一些音乐通过乐普传承下来,但是乐谱区别于音乐,更无法记录下演奏者在演奏音乐时所融入的感情或者所表现出来的音乐。民间音乐更是如此,其表演的曲目和技巧都是通过口传心授的形式传承,这种传承形式更增加了音乐传承的难度。再比如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可以通过年轻人的学习传承下去,而音乐则需要学习者具备多方面的基础和条件,比如嗓音、演奏基础、记忆等等,这更加大了传承者选择和培养的难度。因此,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不能仅仅依靠少数的表演者,还需要广大音乐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来完成。

二、传承和发展江西音乐的意义

近些年来,在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下,独具特色的音乐文化逐步失去其原有的地位。如果一个民族不能够充分的重视自己的音乐,不能够做好充分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那么这种独具特色的音乐形式必将消失在音乐文化之林中。

各具特色的民间音乐共同构成了音乐艺术。各个民族的音乐都来源于本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劳动,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演变和升华。这些音乐形式凝聚着劳动人民最朴实的情感和智慧,是江西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做好江西地方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积极促进江西音乐文化的复兴和发展。

三、传承和发展江西音乐文化的方法和措施

发展才是硬道理,而创新则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因此,对于传统的江西音乐文化形式,不应该在封闭的小圈子内谋求发展,而是要创新,才能使江西音乐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

(一)高校在江西非物质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中的作用

高校在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责任是重大的,但是通过什么方式在音乐教育的同时将传统文化传承,这个问题值得思考。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做好本土音乐的整理工作,使得音乐文化教育的资源更加丰富和充实。搜集发现,整理保护濒临灭绝的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是我们传承和发展江西非物质音乐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进行音乐教育的基础。很多江西地方音乐形式曾经风靡了当地一时,也拥有雄厚的群众基础,但是现在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都面临消亡的命运,观众以及演员急速较少。

第二,音乐工作者要加快编写江西音乐文化教材。教育的前提是需要有教材,地方音乐教育教材的缺乏也是制约其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发现、收集、整理的同时,编者也要融入本土音乐的特色,从而编写出适合江西音乐教育的高质量教材,从而能很好的将本土音乐文化传承下去,进而将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变成我们的实际行动。

第三,在教育教学中,应注意加强江西传统音乐课程的建设。高校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自己的教材,从而凸显各地区的音乐特色。

第四,可以聘请传统音乐文化的专辑或者继承人到高校进行讲座,同时举办相应的活动。著名的音乐文化传承者或者民间艺术家可以通过演出和讲座更加直观、形象的给学生传达音乐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形成了较为牢固的感性认识,并且通过教师的授课以及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对非物质音乐文化进行系统的学习。

(二)政府在江西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的作用

江西省政府在传承和发展本土音乐文化方面具有强烈的在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做好音乐文化的宣传和创新工作,引导广大专业人员和音乐爱好者积极投身到音乐文化的宣传中,同时江西省文化部门积极开展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到进行音乐文化传承和发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大众将传承工作落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这也为江西省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做出了贡献。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传承和发展江西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任务还很重,我们只有真正意识到传承非物质音乐遗产的重要性,并将这种意识变为世家的行动,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基本的传承做起。相信这点点滴滴的行动能够将江西民族音乐发扬光大,最终为我国民族音乐的发展和传承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