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例6篇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1

五大方面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质量责任落实。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开展标准化示范活动,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夯实质量监管工作基础。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出台部门规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层级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工作。研究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

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覆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安全信用惩戒,提高安全诚信水平。

促进全行业安全意识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组织宣贯新时期建筑方针,在相关媒体开设建筑设计专栏,引导建筑设计理念与方向。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开展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研究修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研究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和标准设计改革工作。

加大推动技术进步力度。出台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继续推动BIM等信息技术应用,引导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定绿色建筑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主体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质量安全现场施工标准化手册。组织标准化现场观摩,推动样板示范活动。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强化风险控制。

开展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新开工和事故多发城市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工程抗震设防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制度建O。组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深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抗震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做好相关制度研究和协调工作。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强化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制,研究公共建筑防灾避难功能建设对策措施。开展减隔震工程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各地应急响应报告流程和内容,完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有关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完善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抗震防灾专业咨询能力。

六项工作助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重点抓好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务实推进智慧城建等工作。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

制定发展规划。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指导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制定省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信息系统,加强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各省装配式建筑进展情况。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评估推广工作,研究梳理并重点推广成熟先进可靠的技术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及图集,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

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能力。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和全装修专项调研,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等全产业链发展。制定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创建一批部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编制《木结构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木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和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取得进展。

加强装配式建筑队伍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建筑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具有装配式建筑能力的企业集团。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招投标等监管制度创新,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印发《“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环境全文强制标准研编及严寒、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推动重点区域城市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探索以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适老化改造、建筑功能提升及居住环境整治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推动一批城市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开展公共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校园建设指导意见并开展试点。

推广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信贷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地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诚信体系。研究制(修)订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编制《绿色建材评价分类目录》和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为重点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措施,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取暖需求,推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配合做好“余热暖民”工程。加快中央财政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强化相关政策、标准、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示范成果总结。推动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

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

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研究制订《规划》落实方案、工作分工和考核办法,推动部省联动和工作协同。跟踪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加大行业应用的前瞻I生研究。

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城镇水污染治理、城乡规划遥感监测与评估、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等方面突破和集成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提炼部门和行业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立项攻关。

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行业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分类组建一批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完善行业专家智库,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研究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编制与一批重点领域技术公告,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确定203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组织编制相关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督促试点城市完善落实工作方案。推动实施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与亚行合作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技术与政策研究。

加强低碳生态城市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中英繁荣战略基金“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项目”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与技术研究项目”、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项目、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六期“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项目”中国子项目。继续推进中美、中加、中德、中芬低碳生态城市合作试点工作。

深化建筑能和绿色建筑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实施中美“净零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好全球环境基金五期“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深化中德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合作和中加、中欧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合作。

务实推进智慧城建工作

制定加强大数据应用推动智慧城建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智慧城建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智慧化应用发展方向,统筹推进智慧城建工作。

开展智慧城建评价。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引导支持各地智慧城市试点参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点和需求出发,编制智慧城建指标体系,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公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智慧化技术研究,深入开展应用示范,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公告,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合格党员,确保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每个环节,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保驾护航。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2

加强被动房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节能标准,决定开展被动房项目质量排查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房)和装配式建筑统筹协调发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被动房考察情况报告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按照县长指示,我局于11月9日至13日,由一名副局长牵头,组成专门的考察组,专程到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考察“被动房”项目。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动房”的概念

“被动房”的概念始于上世纪80年代德国,最初指不用主动采暖和空调系统就可以维持室内舒适温度的建筑。

在我国泛指“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是指通过建筑及设备技术,使建筑物对外热传导过程的热损失和通风系统中的热损失最小化,并通过太阳能、地热能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过程不消耗(或极小消耗)化石能,使室内环境达到健康舒适要求的建筑物。

二、考察项目情况

我们这次考察的项目为中德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房,由中国和德国合作完成。项目位于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院内,地基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27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55米。

该建筑主体框架结构与普通建筑相差无几,采用了全国仍至全世界先进材料和工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外墙、屋面及地面采用较厚较先进的保温做法,使护结构尽可能阻断热交换。二是采用先进的门窗技术,窗户采用Low-E三玻中空+真空玻璃,门采用德国进口的专用成品被动门,提高气密性,降低传热系数。三是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及新风交换系统,共打热源井92眼,在交换新鲜空气的同时,不损失热能量。四是采用了建筑外遮阳技术,夏季阻挡阳光进入室内,冬季尽可能让更多的阳光进入。五是在细节上进行细致处理,例如在各种管线与外界接触点及外界接触裸露的混凝土部位都进行了保温处理,减少热传导。

三、发展前景及应用

该建筑通过精心设计和精密施工,不使用市政供暖系统,在阻断几乎所有可能与外界的热交换途径的同时,利用地源热泵技术,通过空调系统对室内温度进行微调,使该建筑节能率达到了90%。据工程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建筑成本比普通建筑每平方米增加1000元左右。如果建筑形式为单栋别墅式的话,成本还会大幅增加。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业化;装配式结构;结构体系;设计方法

1 前言

我国正处在大规模建设阶段,预计未来30年,我国需要建设的房屋总面积达600-700亿平方米。因此,通过建筑工业化方式来度过大规模建设阶段,保证建筑质量和耐久性,满足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多功能和舒适性是我国建筑也发展的必由之路[1]。

建筑工业化就是指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建筑工业化的基本内容是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发展施工专业化,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手工劳动和湿作业;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生产并形成规模经营,为建筑市场提供各类通用建筑构配件和制品;制定统一的建筑模数和重要的基础标准,合理解决标准化和多样化的关系,建立和完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工法等,不断提高建筑标准化水平;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行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管理系统,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

2 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历史

建筑工业化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建筑工业化,注重数量和效率。表现为二战结束以后,在巨大的社会需求下建造了大量的建筑。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民要求的不再是建筑的面积或规模,而是多样性。“标准化”开始向“多样化”转变,这就是第二阶段。现在已经进入了第三阶段,重点转向节能、降低物耗、降低对环境的压力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我国建设部于1979年颁布实施了行业标准JGJ 1-79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后又于1991年10月1日修订为《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筑工业化的步伐曾一度停滞[3,4]。目前,中国仍处在第一阶段,但是,建筑工业化,尤其是住宅工业化已经引起了国内各方面的重视。

3 建筑工业化的优势

建筑工业化相对现有的现浇混凝土湿作业有着极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施工效率的提高

几乎建筑的各部件均在工厂预制完成,甚至装修也在工厂完成,现场只是完成吊装和拼接。国外的经验表明,采用预制装配式建造方式与现场手工方式可节约30%的工期[2]。

3.2 施工质量的提高

工厂预制则是在稳定的工厂环境中,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使得各部件都有相似且可靠的质量,从而有利于结构整体的可靠性保证。

3.3 设计的简化

当建筑工业化实现时,建筑的构件也会标准化,结构设计不再需要对每一种荷载都设计一种截面,也不再需要画出很多的图纸,而只要选择合适型号的构件就可以了。

3.4 方便施工现场的管理

建筑工业化要求的机械化程度很高,需要的人工就相对减少了。更少的人员和更多的机械化使得现场更接近于工厂的形式,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现场的管理。

3.5 环境的影响减小

大部分建筑部件都在工厂内预制完成,现场作业大大减少,其带来的噪音、粉尘等污染也得到很好的控制。工厂的加工速度快,整个工期也较短。

3.6 成本节约

据万科工业化实验楼建设过程的统计数据显示,与传统现场施工方式相比,工业化方式每平米建筑面积的水耗降低64.75%,能耗降低37.15%,人工减少47.35%,垃圾减少58.89%,污水减少64.75%,对资源节约的贡献非常显著[3]。

综上所述,建筑工业化会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度和城市化水平高,大量的需求要求快速高质的建筑方法。另一方面,在西北等内陆经济不发达区域,基础建设任重而道远,也提出了对建筑工业化的要求。

4 建筑工业化对现有结构体系和设计方法的影响

现有的结构体系按照材料可以分为砖混结构、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等。

砖混结构的实现方法是由配筋砌体构成。通常在混凝土空心砌块局部空心处浇筑配筋混凝土芯柱和水平灰缝中配置一定数量钢筋。砖混结构的工业化程度不高,严格来说不属于工业化的住宅体系。

木结构适用于矮层的结构,多是装配式的是施工方法,工业化的程度相对其他体系较高,但是在国内大规模推广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我国住宅等多向着空中发展,而木结构用于矮层;另一方面,我国森林资源有限。

钢结构目前是我国工业化程度最高的结构体系。钢结构以强度高、自重小等优点在国内和国外都得到了普遍的发展。但国内外资源保障程度低,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

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我国一直以来都受到相当的重视,技术等各方面也比较成熟。目前这种体系较为实用,而且工程经验和技术也更成熟,在我国会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由此可见,现有的结构体系都可以进行工业化改造,使其适应大规模高效高质量的建设生产。在我国,最合适的体系仍然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我们应当利用我们在这种体系中积累下来的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推进建筑工业化在我国混凝土结构体系中的应用。

5 结语

建筑工业化的优势和可行性在国外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同时也为我国的建筑工业化的发展起到了借鉴的作用。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提出了对建筑工业化的需求,在传统作业方式缺陷的推力和社会需求、新技术的优势的拉力下,中国也正走上建筑工业化的道路。现在我国的建筑工业化还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我们应当针对这些问题,把握科研和其他工作的方向,切实地推动建筑工业化在中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发,等. 日本建筑工业化考察报告(节选一). 21世纪建筑材料,2011.01.

[2]刘长发,等. 日本建筑工业化考察报告(节选三). 21世纪建筑材料,2011.02.

[3]李宗明,王三智,曹保平.装配式住宅与住宅工业化.山西建筑,2011.04.

[4]范悦.中国住宅生产工业化的动向.中国住宅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2007.06.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4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_________.

三、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_________.

五、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_________.

六、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七、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1.报名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投标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招标文件发送方式:_________.

八、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1.开标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2.评标结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_________等单位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4.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九、其他: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施工图纸、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说明书(略)

建筑安装工程内容一览表(略)

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文秘站司法考试2【新手进】 159771096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以下简称审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需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和涉及结构体系和荷载改变的装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等工程)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前款规定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如农民自建房等),业主自愿报审的,各审查单位应积极支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但审查单位不得与被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应委托本市的审查单位,确需选择市外审查单位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委托市外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第六条市外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本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须在本市设立常设机构,有满足开展业务的各专业审查人员、设备和场地,并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本市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该常设机构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并应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将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图审查时,应向审查单位提出审查要求,填写《送审表》,提供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并与审查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书》。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并对送审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一)勘察、设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

(二)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外市勘察、设计单位备案证明);

(三)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附件;

(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五)四套或四套以上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提供);

(六)各专业计算书、计算光盘;

(七)装修工程涉及使用功能更改、外观改变的,应附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涉及结构体系和荷载改变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具有与建设项目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复核;

(八)审查单位确认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例如复杂环境中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等资料)。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审查单位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备案;

(四)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六)施工图是否符合规划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审查单位所审查的内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内容重复或相交叉时,对人防、消防、防雷、抗震等工程均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提出审查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有关协调与衔接,确保审查成果质量。

第十二条审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核对《送审表》和送审材料,签订审查合同,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登记表》(审查单位自制);

(二)分专业进行审查,填写《专业审查记录表》;

(三)汇总专业审查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报告书》;

(四)确认“意见回复”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并填写《审查报告书》中“审查人确认”栏,提出终审意见并填写“终审意见”栏,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

(五)在《审查合格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审查合格书》和《专业审查记录表》应具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亲笔签字;《审查报告书》需进行意见汇总,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可以打印,但必须与《专业审查记录表》上的签字一致;《审查报告书》经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均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应联系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调整修改,书面回复审查单位,可采用修改联系单或直接更换施工图纸的方式,并在《审查报告书》的“意见回复”栏中注明“见***号修改联系单”或“已更换图纸,见***号”等字样。书面回复意见需加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公章,待审查单位确认。

第十四条审查不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审查不合格,审查单位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

(三)施工图存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挂靠勘察设计或者违反资质、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五)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规划审批文件的,经审查单位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后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属审查合格。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收到审查单位退还的施工图后,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单位审查。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在项目审批条件内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条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单位重新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且《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重新备案后的施工图方可使用;未经原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须将《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复印件以及修改联系单连同施工图一并发放至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在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时必须就施工图审查情况及相关修改联系单进行交底,且须有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审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或审查意见书有重大分歧时,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审结论,复审费用由承担责任方支付。

第十九条审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审查人员学习、交流计划,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自律,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做好审查记录,认真统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定期汇总。审查中凡全省统一格式的有关文本和施工图等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审查单位应建立施工图审查季报及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审查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季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项目及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审查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承担审查责任。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应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未能发现存在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继续从事审查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审查单位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所颁发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属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单位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审查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攻关,做好典型工程案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总结、技术研讨与交流等方面工作,提高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

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督促相关审查人员确保完成每年40学时的培训,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核未通过的审查人员依法暂停或取消其个人的审查资格。

第二十五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审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对审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骨干、场地、装备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六)施工图审查质量;

(七)审查人员的执业道德、培训情况;

(八)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与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审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监督其进行整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认定机关取消其审查资格。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活动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6

一、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宁波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新晨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2、筹备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协会,并建立一个建筑垃圾(土石方)回收调剂利用交易平台,通过引导和行业自律,促使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的回填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