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范例6篇

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

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少

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浓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吝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声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夜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l)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ro%。(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抹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呆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6-

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巧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水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为:

(l)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

员岗位

32.(l)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兰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

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

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

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j一/\''''39.

岗位设置的审核

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

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良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l)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l;-i

(2)编制的;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岗位设置的。

Jd.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13-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14-

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拼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聆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7.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15-

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近年来,福建省的高等教育实力显著提高,结构和布局逐步优化,尤其在工程教育上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共有高校88所。截至2013年底,33所本科高校中开设工学专业的有31所,培养工学学术和学位研究生的本科高校各有7所。本科专业布点数1293个,其中工学专业布点数436个,占33.72%。工学在校生27.70万,占全省高校总在校生数76.90万的36%,其中,工学在校研究生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21%;工学本科在校生占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2.80%;工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占工学高职(专科)在校生总数的43.60%。(数据来源于《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简明资料(2013)》)但是,福建省应用技术类大学工程教育也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工学专业结构及培养规模与区域产业结构的匹配度不高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急需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三大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学人才。按照《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5年全省信息、机械、石化、海洋、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等7个相关领域人才总需求为329850人。而根据测算,到2015年底,福建省相关高校对上述7类人才的培养总量仅约十八万人左右,其中,研究生五千余人,本科生十万余人,高职生七万余人。同时,2013年福建省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占地区GDP比重约为8.90%、52.00%、39.10%,而三大产业对应的学科专业在校学生情况比例粗略估算分别是2.38%、44.63%、52.99%(数据来源于《2013年福建统计年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简明资料》及高校调研)。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工程教育的培养规模与福建产业发展及社会发展需求有一定差距,且与区域产业市场需求对接度不高。

(二)高等院校定位趋同,工科特色不明显

福建省部分高等院校的办学定位模糊,办学思想错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有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贪大求全”;有些高校重“艺文管”、轻“理工”,办学同质化倾向明显;有些高校身为理工院校,正在丢失在工程领域中的传统优势,在应用型、职业型人才培养上质量不高,力度不够。总体而言,福建省具有行业特点、职业特色的高校不多,各层次高等工程教育的特色建设不明显。

(三)校企联合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热情度不高

与行业、企业合作是做好工程教育的基础。目前福建省部分应用技术类大学缺乏对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状况的综合平衡和分析,培养出来的工程技术人才专业素养和业务素质与区域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要求相去甚远。部分院校对于工程专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理念更新的理解不充分,造成相关用人单位和主体的需求没有纳入到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上来,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的程度较低。

(四)工程实践教学环节难以保证

由于福建省应用技术类大学大都是地方本科高校,本身建校历史不长,办学实力不高,加之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一次性投入大,教学成本高,学校办学积极性不高,实践教学被不同程度地削弱。学校实践实训科目占总课时比重不足,实训效果缺乏有效的测评体系,更多是纸上谈兵。同时,作为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倡导产教整合、校企合作,但很多企业人才培养的主体性意识不强,一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很多校企合作也只限于接收学生实习。而企业出于学生安全、技术机密、顶岗时间短等因素的考虑,只让学生参与一些低层次的实习,效果不佳。

(五)师资队伍工程技术能力不强

目前,福建省应用技术类大学的教师多数是一毕业就到学校工作,缺乏“工程”背景,自身实践经验不足。工科专任教师“双师型”比例偏低,从企业聘请的专(兼)职教师比例偏少。而且,由于政策限制,高校从企业招聘的工程技术人才难以入编担任教师。同时,部分高校对工程型教师的考核机制不够健全,未在工程型教师职称晋升方面形成明确的指向性和支持性政策,制约了工程型教师的晋升。

(六)国际化办学程度较低

由于地方产业国际化所限,以及地方本科高校的国际知名度、整体办学水平、教学科研设施等与国际、国内一流大学存在较大差距,使得福建的地方本科高校与国(境)外高校、企业合作的机会较少,引进国际化办学资源较难。这就造成高校与跨国企业的合作机会及合作次数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学生与具有国际背景的企业导师接触的机会较少。高校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背景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较小,国际科研合作能力较弱;教师缺乏国际企业工作经验,不熟悉国际企业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与国际企业的接洽过程中较难捕捉到合作契机,较难融合国际产业和高校资源。此外,地方本科高校与在国(境)外高校、企业的合作多停留在设置奖助金、共建实验室、外企参观考察等,开发优质的国际工程实践教育资源相对较少,学生国际工程实践教学或实训不足。

二、福建省应用技术类大学工程教育发展策略

(一)调整优化工程教育学科专业结构

从省级层面上看,要通过改革拨款体制、扩大招生计划等手段,引导高校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办好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特色学科和紧缺专业,办好一批体现学校办学定位的优势特色专业。如,可引导有硕博招生资格的地方高校在一级学科目录下自主调整设置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二级学科工科硕博点;鼓励增设人才需求量大、专业布点不足的工科专业;要求以产业、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办行业、企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交叉专业。此外,高校招生计划还应重点向工科教育倾斜,适度增加工科类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分类绩效考核

目前,福建省正在实施高校高水平发展战略,先后启动了省域“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本科高校建设”,全面实施“一校一策”合同管理,率先建立省级高等院校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分类评价和绩效考核,力促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应着力推动应用技术类大学发展工程教育,通过设立“负面清单”、工科类专业生均拨款系数,在专项建设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上,重点支持工科类重点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平台、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的建设,促进高校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优化工科结构,培育工科特色。

(三)引导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工程教育

具体而言,一是要指导高校改革传统的工程教育模式,强调高校呼应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需求,从“理念—政策—过程—条件—效果—评价”上对接产业办学,着力培养创新创业意识足、实践能力强且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二是要制定政策,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科生实习的政策支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应明确在发展工科教育中的职责和权利,把参与人才培养作为企业资质评定、年检和考核指标之一。政府应推进国有企业和单位、接受国家财政补贴与税费优惠的非国有企业履行接收学生实习的义务;出台相应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激励企业和单位接收学生实习。

(四)引导高校改革工程教育培养模式

一是要借鉴国际工程教育标准,构建国际化亲产业课程体系。广泛征求产业、行业和企业专家、工程教育领域的研究学者、境内外同类高校、校董校友的意见,构建一个金字塔形的“人才规格+职业认证”相结合模块化课程体系,其中以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为底层,以素质与职业拓展、国际化工程素养等为中层,以专业技术与技能为顶层。各高校应通过“2+2”“1+1”“3+1”等各种学制的双校园模式,与国外高校在符合产业升级需求的专业上,开设各个层次的国际学分课程。同时,高校可在工科类专业开展本科课程国际化改革,将国际化通识教育与亲产业的特色教育相结合。二是借鉴CDIO国际工程教育培养模式,注重与国内跨国公司、国外高校、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开展“3+1”“2+2”“4+0”等多形式的联合培养、访学、游学、海外实习等项目;建设工程教育海外实践教学基地,与国外合作高校共同设立双向实习基地,与知名跨国公司、教育机构合作开拓海外专业实习项目,增加学生接受全球工程教育的机会;与国(境)外院校和国际企业合作,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聘请国内外企业家与高校专家为导师,联合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强化学生以“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的工程素养和能力培养。各高校应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课题申报、校企科技攻关、研究小组、学科及创新竞赛、国(境)内外企业游学或顶岗等多种方式,锻炼学生的技术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就业竞争力居优势地位。

(五)要求高校打造亲产业师资队伍

一是以“双师型”师资队伍为重心,着力引进具有产(企)业工作经历和工程背景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二是引导应用技术类大学教师树立并具备与《华盛顿协议》标准和要求相符的教育理念、专业意识、实践能力,跟踪和熟悉国际工程技术发展动态,将国际工程技术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相对接,切实融入教学过程之中。三是建立教师强制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相关机制,使教师及时掌握工程技术前沿,对接企业需求,促进教师知识结构由理论型向能力型、实践型转变。如此,高校才能逐步形成由行业和企业技术专家、具有企业经历和海外经历的教师构成的教学理念先进、实践技能高、教学能力强的专业教学团队。

(六)推动工程教育国际化

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targets, thoughts, measures and the system mechanism innovation of constructing double-professionally-titled teachers for professional educ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quaternity situation: schools, government, industry and enterprise.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四位一体;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Key words: double-professionally-titled teachers;quaternity;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systems and mechanisms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0-0264-02

0 引言

“双师型”教师是能胜任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教师。现代教育体制要求双师型教师具备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的素质。但是“双师”并不是教师与技师或工程师的简单叠加,是两者在知识、能力和态度等方面的有机融合[1]。当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只有走“校、行、企”合作之路,创新教师队伍培养体制机制才能建设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四位一体”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机制是指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四个方面多方联动、相互合作的教师培养体系。

1 指导思想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为指针,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宗旨,以教师队伍双师结构和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为核心内容,遵循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突出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

2 建设目标

①打造 “四位一体”的双师教师队伍培养平台。强化以学校院为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双师教师合作培养体系,健全灵活有效的多方合作培养机制。②完善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内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人才招聘培养机制,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③提升双师素质。以校企合作项目开发为平台,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基础,以深入生产一线实践锻炼、承担专业建设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教科研项目为主要途径,全面培养教师双师素质。④优化双师结构。扩充兼职教师库,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聘用名行业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培训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

3 建设思路

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这个中心,抓住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这两个关键点,以“四位一体”的双师教师队伍培养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校内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行业专业带头人的行业指导能力、企业兼职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校企合作培养为主渠道,每年派一批教师下企业,聘请一批技术人员进校园,采取专业带头人参与企业项目开发,专业教师去企业培训锻炼,企业兼职教师来校参与专业建设、承担教学任务、培训教学能力等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强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同时,以提升干部队伍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为目标,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4 建设内容

4.1 体制机制建设

4.1.1 多边合作培养双师教师队伍的平台建设 以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为依托,建立“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四位一体的双师教师级队伍培养框架体系,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理事会运行的主要项目,要促使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关于龙头企业兼职教师的选拔、考核、待遇以及接受学校专业教师顶岗实践等方面的制度,并将其工作绩效纳入企业评价考核体系。与校企合作企业签订中长期教师培养与人员相互培训的协议,确保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渠道畅通,合作紧密,时间有保障,工作能连续[2]。

4.1.2 双师教师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

①完善人才招聘培养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聘用机制,在稳定基本教师队伍的同时,加大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企业兼职教师聘任办法”、“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办法”等制度;坚持师资队伍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引进和聘用相结合,定期合同和机动讲座相结合的制度。

②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机制。打破人才所有制和地域界限,树立“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柔性人才使用观,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吸纳企业人才智力资源,建立一支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聘期内职责与任务完成情况、所取得工作业绩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职称评聘、培训深造、福利待遇直接挂钩,作为续聘、缓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③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按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分配,向一线双师教师、企业优秀兼职教师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双师队伍建设活动,加强干部队伍领导能力体制机制建设,使专业带头人和双师教师有为有位,管理干部能上能下,能教能管,打通企业兼职教师评聘高教系列技术职务的通道。

4.2 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培养

4.2.1 校内专业带头人培养措施 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培养专业带头人,使校内专业带头人总量达到足够规模。对学校内部的专业带头人,要保证每个人每年在行业企业锻炼2个月以上,承担企业科研项目,参与技术服务和推广,学院每年安排适量经费资助,鼓励专业带头人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策划和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促进企业与学校的深度合作。通过培养,提升专业带头人的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学术水平提高,校企合作紧密,工学结合深化,保障双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2.2 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培养措施 为了提高双师教师内涵和增加数量,每年派一批专职教师深入生产和管理一线参与实践锻炼。通过建设,要确保专业教师队伍中双师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使他们成为教学力量的中坚,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①多途径开展专业教师实践轮训工作。建设期内,系部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业锻炼半年以上,每年锻炼连续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生产实践,以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要点难点、典型岗位群和相关岗位能力要求,鼓励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合作,规划实习实训,共同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和专业课程;②要求教师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直接参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转化,提升校企合作内涵,重视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③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系部,特别是拥有科技成果的老师,参加科技扶贫和项目建设,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④强化校企合作办学,将企业的先进设备引进学院,加强校内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使专业课教师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过程和劳动组织过程,鼓励师生自行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教学仪器设备,提高教师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为产学研合作奠定基础。

4.3 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

4.3.1 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培养措施 在培养校内专业带头人的基础上,聘请行业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学校要加强对来自行业的专业带头人的教学能力和专业建设能力的培养;出台政策,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和策划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为系部与企业合作办学牵线搭桥,对解决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鼓励参与双师教师队伍培养,通过互动提升教学能力、向学校申报科研项目、利用学校资源、推广技术成果和开展社会服务,使他们成长为企业名师加教学能手。

4.3.2 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措施 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际需要,要积极聘请企业名师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聘用的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必须接受三个月左右的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技能和方法的培训,以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鼓励企业兼职教师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参与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使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双师教师;逐年增加企业兼职教师的总量和专业教学工作量,企业兼职教师总量能担任50%的专业教学课时。

4.4 政策支持和投入环境的改善

4.4.1 促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要促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高职院校独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体系。一要把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与经历纳入评聘标准体系;二要建立评聘分离的政策依据,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唯学识技术标准,废除职数和比例限制政策;三要打破身份限制政策,容许和鼓励企业技术能手申报高职教师资格,并参与高职教育系列职称评聘,从而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改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其次促使职业技能部门改进职业技术能力鉴定标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求专业课程建设引进行业企业标准,因此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该与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接轨,才有利于高职教育走工学结合办学之路[3]。

4.4.2 促使改善投入环境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任务艰巨,需要经费投入力度大,单靠学校一方筹资来承担这项工作不现实也不合理,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的首要任务,责无旁贷,但双师师资队伍建设成本应该由学校、政府和企业各承担一部分,才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支持承担双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企业,企业通过资助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专业教师形式返回给学校。形成一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支持链条。

4.4.3 促使改进社会劳动保障制度 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接受专业教师顶岗实践锻炼,企业员工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这些工作将会形成新的劳动关系,而现有的劳动保障制度没有对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加以保护和管理,势必形成一些制度空白带,不利于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完善现有的劳动保障体系,把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过程中形成的新型劳动关系纳入制度保障范畴。

参考文献:

[1]张祖鹰.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的研究[J].科技信息,2007,25.

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质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的重要作用是无庸置疑的。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是各种教学资源的协调者,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直接决定了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资源;教师的学识人品对学生的影响深远,尤其是思想政治教师,作为学生精神世界的引领者,他是真正意义上的“学生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各种教育理论和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只有通过教师有效的工作,这些理论和政策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发挥效用。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素质的提升承载了我国教育振兴和民族振兴的希望,决定了教师和学生个人生命价值的提升。

教育是一项专门的工作,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首先应具备本行业所独有的专门知识和特别技术,所以,专业化是思想政治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的核心。

一、提高理论修养

扎实的理论素养是思想政治教师素质结构的基础。作为思想政治课教师,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的基本理论是基础的工作,所以,思想政治课教师要有过硬的理论功底,要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要了解与此相临近的西方各学术流派的理论,在比较中把握理论;要认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在实践中把握理论。有些思想政治教师认为,学生认知水平、理论水平都不高,教他们不用太高的理论水平。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思想政治课传授的是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这些知识比之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更大的争议性和不确定性,教师要通过理论传授培养学生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准确地把握理论,深刻地了解理论,这样思想政治教师才能在教学中登高望远、居高临下、深入浅出。

思想政治学科所传授的知识和观念发展较快,与之相适应,思想政治教师的知识结构应该是一个动态的结构。思想政治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勤奋学习,适时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更新自己的知识内容,这样才能使自己跟上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使自己能始终站在较高的理论水平上从事教育事业。

二、提高教学技能水平

教育是专业性的工作,它要求相应的专业技能。教师要选择所传授的知识,还要选择传授知识的方法。教师执业技能的科学与否、娴熟与否决定着学生脑力劳动的效率和利用时间的效率。对于思想政治教师而言专业技能是多方面的,但本文认为下面四个方面的能力尤为重要。

第一,思想政治教师要有过硬的表达能力。教师的表达能力直接影响了学科育人的力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既是知识和信息传递,又是思想和心灵的展现,恰当的表达是这种传递和展现的基础。教学表达有别于其他表达,其节奏要切合课堂的进程,层次要契合对内容的演绎;另外,教师还要注意表达的科学性。讲台不是舞台,积极的、有感染力的表达需要适时、适度、符合逻辑而不能过于夸张和偏激,要避免夸夸其谈而离题万里、前言不搭后语、言之无物等现象。

第二,思想政治教师要有过硬的教学能力。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工作程序,它包括课前准备、上课、课后反馈和指导这三个相扣环节,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师需要有了解和驾驭教材的能力、研究学生和组织学生活动的能力、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教学设计和时间管理的能力、课堂节奏的调控把握能力、处理突发教学事件的能力、选择和运用教育技术和方法的能力等多种素质,教师要运用设计、组织、切入、演示、讲解、提问、总结、评价等多方面的方法和技巧。

第三,思想政治教师要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研能力是思想政治教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是思想政治教师自我完善和提高的必要手段。教研能促进教师思考和教育理性的增加,帮助教师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和见解,有利于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使学科教学走出经验主义的狭隘,使思想政治教师走出“教书匠”的平庸,使职业生涯焕发出自主发展的生命力。首先教研需要长期的观察、发现、积累、综合、创新、钻研,不仅要勤修“内功”、不断学习,还要善于笔耕、不断总结,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需要有很大的精神动力来支撑;其次是增强自己的研究意识,培养自己的研究眼光。思想政治教师不把教研看成额外的负担,而是把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结为一体,在教学中研究,在研究中教学、学习,研究成为一种工作的状态,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最后要提升自己研究的功力。教研需要有深厚的专业基本功,还要有科学研究的基本功。思想政治教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原则、方法、程序,还要具备善协作、借鉴、学习、调查、研究的意志品质和敢于怀疑、敢破敢立的创新精神。

第四,思想政治教师要有反思能力。反思是思想政治教师专业成长的动力。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首先要积累经验,思想政治教师要从多个角度来审视自己的教学经验,分析自己教学的现状,找出教学中的问题,以问题为中心,探究学习,收集资料,概括总结,对自己原有的教学认知、习惯、理念进行重新建构,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在教学实践中检验这些方法。思想政治教师在这种不断循环的自我知觉、自我分析、自我批评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教学质量。

三、追求教书育人的艺术化

教书育人是科学、技巧和艺术的综合,工作的艺术化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最高境界。当教育呈现为一种和谐、智慧、理性、自由的状态,当教育达到了尊重个性、关注生命、崇尚智慧、追求幸福的境界,那么理想的教育和教育的理想都会从中实现。艺术化的教育是教师的职业理想的最高层面。

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一、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山县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等相关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经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教育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县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根据人社发【】97号文件精神,教育系统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三、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确定

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的需要,适应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

(二)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普通初中(寄宿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

普通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40%。

教育事业单位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最高等级和内部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教育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按照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教育发展需要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各单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标准按附表1执行。

教师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按照义务教育均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学校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1、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等级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中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2、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普通高中岗位等级设置

普通高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幼儿园岗位等级设置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教育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教育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

教育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担任五级职员,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六级职员,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教育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教育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4、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县教育事业单位校(园)长

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审核

(一)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二)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2.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3、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核准;

4.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5.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6.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后,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7.组织实施。

(三)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岗位设置方案填报材料见附表)。

(四)岗位设置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核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权限申请变更:

1.出现分立、合并,须对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一)教育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二)教育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三)教育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四)教育事业单位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五)教育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六)根据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七)根据教育事业单位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八)教育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九)教育事业单位应按照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关于特设岗位设置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提出设置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具体设置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于超结构比例人员聘用问题

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应按规定核定三类岗位的总量及其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在学校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但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使三类岗位的人员结构与规定的结构比例相一致。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学校,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各学校要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和实际情况,制定逐步消化的措施,经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3至5年内消化到位。

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三)关于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因为行业特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确需兼任专业技术职业的,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能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须在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干部职数之内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批。“双肩挑”应从严控制和审批。

(四)关于县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勤工俭学站、教研室等直接为教育服务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

县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勤工俭学站、教研室等直接为教育服务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参照普通高中的规定进行,其中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执行。在具体核定岗位职数时,可将三类单位视同一个整体统筹考虑,相互调剂。

(五)关于岗位工资兑现问题

教育系统各单位全面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后,按省、市有关文件兑现工资。

(六)关于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从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执行。

(七)各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山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山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山县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山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山县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术工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山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九、组织实施

(一)县教育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岗位设置工作。

(二)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政工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得到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省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服务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以深化改革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元办学格局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1∶1。中、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200万名毕业生,为农村、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以上,各比“十五”期间翻一番。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到2010年,使我省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超过15%,全省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强化政府的引导和调控,增强职业教育入学和就业的竞争力

(四)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坚持政府导向、多元筹资、集中财力、择优扶持原则,各市有重点地办好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对欠发达县(市、区)骨干职业学校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到2010年,全省建成2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2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形成职业教育的品牌和竞争力。

(五)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从“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扩展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免交学费。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奖学金。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学生免交学费。

(六)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普职教协调发展。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引导,促进初中毕业生普职教合理分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地区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构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学生就业有路、升学有望。

(七)严格劳动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抓紧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八)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具有绝技绝招、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全省范围内“首席技师”的评选制度。加大对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力度,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九)加强职业院校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合理的专业设置、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齐全的教学设施、良好的育人环境为目标,大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使职业院校成为本地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中心、企业职工的培训中心、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中心。高职院校还应当成为当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究中心。

(十)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根据我省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推动职业学校的专门化建设,形成部分综合性职业院校和一批工程技术、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商贸旅游、医药化工、护理服务、农林水牧等专门化学校。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类等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规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规模效益。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压缩长线专业招生,新增一批经济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十一)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紧缺人才、提升技能水平为目的,建设一批为学生校内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到2010年,国家和省级中职实训基地达到100个,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达到40个,切实解决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差、实训工位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重点培养一批既有教师资格又有职业资格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到2010年,中职学校专业课80%以上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其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达到40%;培养6000名高技能的专业骨干教师和500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高职院校“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0%。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开展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改革职业院校评价体系,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价标准。

(十四)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由行业协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专业和课程设置,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和强化技能训练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和技能训练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实施分层次教学,建立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十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全省各地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建立500家职业院校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以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单纯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教学、实习以及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并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十六)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专业、实训基地、研究中心和经济实体,或组建职教集团。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承接企业产品加工,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

(十七)加快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步伐。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都应允许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八)创新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确立“能力为本,德育为先”的新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机制和载体,建立全体教师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工作机制,使教学过程与育人过程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九)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办职业院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非师范类毕业生、工程技术人员有资格应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录用的,允许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制定有别于普通教育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各市、县要按照评审权限建立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可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二十)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制度落实、资金到位、管理规范、进展有序。充分发挥职业学校、乡镇化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优势,积极承担培训任务。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对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就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以县级骨干职业学校或成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厂教学点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和社区教育网络,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大中型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立足自主培养,中小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二十二)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优势,分层分类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一批企业家、有培养前途的企业优秀中青年管理骨干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能领导企业创新发展的职业经营管理人才。重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能力建设。

(二十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

(二十四)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二十五)积极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扶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扶持政策,对于政府补助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样的有关助学奖学政策。鼓励民办职业院校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定切合民办学校实际的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提高我省职业教育的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

六、加大领导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二十六)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真正做到认识、领导和措施“三到位”。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省里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厅局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省教育厅负责牵头职业院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省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配合,统筹管理职业教育。

(二十八)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为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重点解决我省职业教育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市、县政府为主,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在全省组织实施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九)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两级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省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的安排使用要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生均拨款标准,保证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检查制度,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普职教协调发展、经费投入、办学质量以及专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准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积极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的评估,督促各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将重点实施以下“六项行动计划”。

一、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为解决职业院校学生生活困难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施“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一)扩大资助职业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规模。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在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将贫困助学的资助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使免收学费的资助面扩大1倍,全省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设立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该项助学金用于免除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本省籍学生的学费。公办大中专院校按实际学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大中专院校按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

(三)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高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仍按高等学校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筹措。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对一类、二类地区分别按70%、50%的比例予以补助。大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重点建设好一批为学生校内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一)建设目标。实训基地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于校内的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到2007年,建设70个国内一流、资源共享、示范领先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50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20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面向社会开放的,选择10个进行重点建设,使其成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到2010年,部级和省级中职实训基地达到100个。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要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和全省产业带规划,突出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

2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应在区域范围内,向其他学校、农村劳动力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开放;通过校际联盟、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对于跨区域开放、接纳其他学校学生比例高的实训基地可进一步申请建设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3注重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加工生产和学生勤工俭学。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独立核算、滚动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基地申报与评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省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申报学校和项目。

省级实训基地申报与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地申报的省级实训基地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初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公布。

(四)资金筹措。省级实训基地资金由学校举办者筹措,省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省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所需经费的50%予以补助,对每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

不超过200万元;对每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列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省级补助再追加100万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为帮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重点培养。

(一)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用两年时间对全省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轮训,每位教师参加培训96学时。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争取到2010年全省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80%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

(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采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两年内培养3750名达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使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每年选派100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骨干教师。

(三)专业负责人培养。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名校(企)挂职等途径,用两年时间培养300名中职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领军队伍。

(四)教师专业技能比武。每年选取若干个专业或项目,举办4—5次全省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形成专业课教师主动提高技能的良好氛围。

(五)启动课程教材改革。“十一五”期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组织编写50种适应我省紧缺专业和新设专业急需的精品教材,同时支持学校开发一批适应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校本教材。**—2007年选择2个紧缺专业进行重点调研与论证,制订课程教材开发方案,并完成2个专业20余种精品教材的编写和使用。

(六)经费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培养给予补助。对省级教师技能大赛和精品教材开发给予资助。

四、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

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专业水平,强化办学特色,做大做强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增强职业学校为县域经济服务能力,实施“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

(一)落实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的主体,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到2007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好1—2所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设施先进、师资优良、管理科学的县级骨干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培养培训所需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示范专业建设。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要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根据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到2007年,全省再完成50个省级示范专业的建设,使省级示范专业达到200个左右。

(三)扶持欠发达地区县级骨干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省财政重点扶持45个欠发达县(市、区)的骨干职业学校各建设好1—2个专业。

(四)经费筹措。对省级示范专业,省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按1∶1配套。对45所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由地方财政筹措。一类地区省财政补助50%,二类地区省财政补助30%。

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对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性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结合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一)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省、市建立一批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预测劳动力需求、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和培养目标、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技能大赛等。

(二)建立500个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实习基地主要为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生提供更加熟练掌握技能的机会,并充分利用企业的先进设备,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在全省选定500家企业建立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其中确定50家为省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每个市确定10家为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每个县确定不少于5家为县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三)建立10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各地重点骨干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10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参与合作办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行业、企业办好现有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以及共建实习车间。

(五)省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省级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省每年评选表彰20个优秀校外实习基地、10个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由省财政予以奖励。

六、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

(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务工农民和专业农户为重点对象,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到2010年,全省完成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任务。其中,以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要对象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00万人;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0万人;以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务工农民为对象的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500万人。

(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根据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对全省回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职业资格,分别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由办学条件较好的中职学校或由省示范性化技术学校与职业学校承担,受训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有关部门和培训基地帮助推荐就业或指导自主创业。培训经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省财政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的受训人数,对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分别给予补助。

(三)企业职工等就业能力培训。对在岗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通过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大比武活动等多种举措,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到2010年,全省技术工人达到700万人,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40∶45∶15,初步建立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工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