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调查报告范例6篇

仓库调查报告

仓库调查报告范文1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仓库调查报告范文2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境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在我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粮食局、农发行、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技术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相关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组织本市所有纳入清仓查库的企业自查人员培训。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内年3月末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发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市政府组织并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年2月28日前,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上报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118号、政办发〔〕10号精神、粮检〔〕4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本市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年2月底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年3月中旬前完成督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3月底前,本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完成自查,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市范围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开展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P>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对库存检查结果要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对本市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应本着勤俭节约费。市粮食局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局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仓库调查报告范文3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防汛抗旱物资仓库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我处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对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开展了专项自查,严格执行市局关于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规定,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充足的保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按照《通知》规定,我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检查人员对水库防汛物料仓库进行全面的检查,摸清物资储备情况,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要求仓库管理专员强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深刻认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抗旱物资保障工作。

二、规范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管理。

我处严格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要求,做好仓库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设立专属防汛物料仓库,做到物料分类储存,堆放整齐,存取方便。同时,我处制定了《防汛抗旱物料管理办法》,建立了防汛物料储备台账、出入库调度台账以及物料报废更新程序,强化了防汛物料存放的安全保障,加强对防汛抗旱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的管理,确保物料的存储安全。

三、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查漏补缺。

为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管理工作,我处要求仓库管理员对物料仓库开展定期检查,对防汛仓库的物料质量、存放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自查,尤其是注重检查防汛物资的有效储备年限,对于超过储备年限或损坏的需及时报废更新,由管理处提出防汛物资储备添置计划,报市财政批准后实施采购,做到“常检查、常监督”“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发现防汛物料仓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绝对安全。

附件:***防汛物料仓库储备情况

******     

2019年7月16日 

附件:***防汛物资库存表

分类

名称

单位

库存量

库存地点

备注

分类

名称

单位

库存量

库存地点

备注

(一)抢险物料

大石

m3

750

主坝坝脚

(二)救生器材

救生圈

50

仓库、宿舍楼二楼

仓库41个,宿舍楼9个

碎石

m3

310

主坝坝脚

救生衣

50

仓库

中砂

m3

360

主坝坝脚

木桩

m3

8.3

仓库

编织袋

7000

仓库

(四)其它设备

铁笼

30

仓库

篷布

m2

500

仓库

铁铲

58

仓库

土工布

m2

3000

仓库、宿舍楼二楼

仓库1200m2,宿舍楼1800m2

锄头

50

仓库

铅丝

kg

200

仓库

铁锤

10

仓库

(三)小型抢险机具

柴油

发电机

1

发电机房

120kw

箩箕

46

仓库

电缆

m

200

仓库

3*6mm2

尼龙绳

m

1000

仓库

双胶轮车

5

仓库

麻布手套

100

仓库

投光灯

5

仓库

安全帽

30

仓库

便携式  防汛灯

20

仓库

雨衣

30

仓库

抽水泵

2

仓库

雨鞋

30

仓库

手动葫芦

仓库调查报告范文4

收发零差错、帐卡物相符、贮存环境优、安全有保障

一、入库管理

1、收到分中心原料接收入库通知及《公司内部物资调拨单》及《物资转移通知单》后,核对(产地、年份、等级、数量、包装形式、包装规格、运输方式等)入库信息,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卸货。

2、卸货中发现原料受污染、受潮、霉变、外包装严重受损,应将其隔离,采购入库原料通知原料养护检验员及仓储主管,做好相关处理工作;调剂入库原料通知原料养护检验员及仓储主管执行《产品质量评审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依据《原料贮存养护技术标准》,对入库质量(外观)、重量进行检查,并填写《原料过磅码单》。

4、依据《原料贮存养护技术标准》,将不同等级的原料存放在相应的楼层,确定货位,填写《原料货位卡》,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更改需加盖“更正”章。

5、到货检验合格后,依据《原料质量检验报告》,10个工作日内完成EAS、原料管控平台系统录入。

二、出库管理

1、根据生产部门《烟叶转仓凭证》及《公司内部物资调拨单》,核验原料出库信息(产地、年份、等级、品种、打别、数量等),协调烟叶调度,确保出库原料无差错。

2、搬运及装卸过程严禁野蛮作业,做到搬运安全有序、堆垛整齐平稳。如遇阴、雨、风雪天气,须做好防潮措施。

3、协助原料养护检验员对出库原料进行质量检验。

4、对出库业务及时核销《原料货位卡》,并进行EAS及原料管控平台账务处理。

三、账务管理

1、每月对库区原料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对盘亏、盘盈原料要分析原因,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现场管理

1、根据养护检验员的要求,结合仓库情况,对原料进行翻(转)堆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系统变更。

2、每月2日下班前报仓间货位情况、月底清仓查库报告、星级现场创建反馈、安全隐患等。

3、每周2下班前根据实际库存通过OA或QQ等通讯软件报下一周可接收量(根据原料接收情况实施)。

4、每年4-10月份期间,每工作日需检查仓间温湿度2次,上、下午各1次,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熏蒸杀虫期间除外)。若采用温湿度自动检测设备,则需将系统内温湿度检测数据予以留存,期限为2年。

5、依据《原料贮存养护技术标准》确定是否需要开启除湿机,如需开启除湿机进行除湿,填写《除湿机开启记录表》。若采用自动除湿设备,则需将系统内除湿机运行记录报表予以留存,期限为2年。

6、做好门窗管理,依据《原料贮存养护技术标准》确定门窗开启,并对库内外门窗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7、对库内墙壁、天花板进行检查,发现有漏顶、尿墙等情况,及时报修,如因漏顶、尿墙、门窗等现象出现的质量事故,仓储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五、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库区消防器材及各项安全检查。

2、负责库区星级现场创建工作,对仓库进行编号,分区管理;库内货位区域需用色漆划线进行标注。

3、做好库区内外卫生清扫,垃圾不得隔夜存放,库区四周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做到环境整洁、道路通畅。

仓库调查报告范文5

然而,在1993年8月5日,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也发生过一起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危化品仓库爆炸每次都伤亡巨大,却不断发生,值得深刻反思。

本文刊登原劳动部向国务院请示报告以及选登《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期还原事故过程,反思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

关于“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请示

国务院: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清水河地区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截止到8月12日,这次事故已死亡15人,仍有101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员25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劳动部根据国务院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专家组从8月8日起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论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

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造成“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氧化剂与还原剂,发生接触发热燃烧,是“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

(一)深圳市政府应负的责任

1.深圳市政府作为地方综合管理机构,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使易燃、易爆、剧毒、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埋下了严重威胁深圳市安全的重大隐患。

2.未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定严格审查,就批准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

3.对公安部门如何防止火灾火险工作方面督促检查很不得力。

4.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次“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由于消防无水,失去火灾初期灭火机会。

(二)深圳市公安局应负的责任

1.深圳市公安局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未按国家法规、条例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

2.对清六平仓严重火灾隐患,深圳市公安局消防部门已于1991年2月13日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为:“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仓库应立即停止使用,储存的爆炸性危险物品应在2月20日前搬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但此后再未进行任何督促整改和安全检查,致使重大隐患未能消除而发生事故。

(三)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应负的责任

1.成立危险品公司的可行性报告,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不真实反映情况,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

2.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照通知的要求整改,既不请示,也不报告,未将重大隐患消除,以致酿成爆炸事故。

3.仓库管理混乱,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导致直接发生火灾,引起爆炸。

四、建议

(一)为进一步查清这次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议立即由监察部牵头,广东省有关部门参加,高检院提前派人介入立案审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鉴于对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已取得一致认识,为了正确引导新闻媒介,建议由深圳市政府向市有关部门传达“8・5”事故调查结论。

(三)为吸取“8・5”事故的经验教训,建议由国务院召开一次全国电话会议,提出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当否,请批示。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发展过程

据调查,出事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爆炸地点是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其中6个仓(2―7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7 m的大爆坑,其余的1号仓和8号仓遭到严重破坏。

1993年8月5日13时10分左右,清六平仓4号仓内冒烟、起火,引燃仓内堆放的可燃物并于13时26分发生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2、3、4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危险化学品暴露于火焰之前。

危险品处于持续被加热状态1小时左右,在14时27分,5、6、7号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

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他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距爆炸中心250 m处木材堆场的3 000 m3木质地板块、300 m处6个四层楼干货仓、400~500 m处3个山头上的树木。

大火燃烧约16个小时。8月6日凌晨5时左右被基本扑灭。

经证实,此次爆炸由4号仓内东北角处的“过硫酸铵”首先冒烟起火。4号仓内存放的可爆物品有:多孔硝酸铵49.6 t、硝酸铵 15.75 t、过硫酸铵20 t、高锰酸钾10 t、硫化碱10 t。其中过硫酸铵、高锰酸钾等爆炸威力较弱,而多孔硝酸铵在高温或足够的起爆能量的作用下爆炸威力较强,常被用来制造工业炸药。

4号仓内爆炸的主要物质是多孔硝酸铵,其他可爆物品也有可能参与了爆炸。

起火原因 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混存

现场勘察发现4号仓电线为穿管导线,调查组认为4号仓内货物自燃、电火花引燃、明火引燃和叉车摩擦撞击引燃的可能性很小,而忌混物品混存接触、反应放热引起危险物品燃烧的可能性很大,理由如下:

一、经反复查证,列出了4号仓物品种类及数量图。大量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混存在4号仓内,此外仓内还有数千箱火柴,为火灾爆炸提供了物质条件。

二、仓中货物堆放密集,周转频繁。事故前,4号仓内已无空位,把无法入仓的1 000多袋硝酸铵堆在该仓外东北角站台上。现场勘察发现了这堆残留物。

8月5日上午,从4号仓搬运出800袋共20 t过硫酸铵(余 800袋仍堆在仓内东北角)经仓中间通道运出,装入香港来的货柜汽车运走。

8月5日中午12时又加班装运硝酸钾,尚未装完就发生了事故,装运4号仓硝酸钾的汽车被爆炸冲击波推出10余米并烧毁。

在以上装卸过程中,多人爬上货堆搬运清点,也曾发生坠袋、翻袋现象,难免洒漏过硫酸铵、硝酸钾。

三、4号仓内多处存放袋装硫化碱,有的码在氧化剂旁边。

四、工业硫化碱(硫化碱是硫化钠的俗称)是九水硫化钠,熔点50℃,易潮解,易吸收空气中二氧化碳变成深红褐色并放出易燃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气体。过硫酸铵遇硫化碱立即激烈反应,放热,产生硫化氢,同时生成深褐色黏稠液体;差热实验出现陡峭放热峰。

以上分析说明:4号仓内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火灾爆炸的蔓延和扩大

4号仓硝酸铵爆炸后,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化学危险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

6号仓内存放的约30 t有机易燃液体(乙酸乙烯9 t,闪点44℃,沸点77℃,爆炸下限3.3%;甲酸甲烯4 t,闪点18.9℃,沸点31.8℃,爆炸下限5.9%;甲苯4 t,闪点4.4℃,沸点110.7℃,爆炸下限 1.27%;工业乙醇12 t,闪点12.7℃,沸点78℃,爆炸下限 3.3%)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包装与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于14时27分34秒发生燃爆。

燃爆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瞬间局部高温高热,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该仓内存放的硝酸铵第二次剧烈爆炸(实际是两次间隔时间极短的大爆炸)。5、6、7号连体仓被彻底摧毁,8号单体仓严重破坏。现场留下一个长36 m、宽21 m、口为椭圆形、底为2个6 m深的锅底形炸坑(估算有37 t和25 t硝酸铵爆炸)。爆炸核心高温气流急速上升,周围气体向这里补充,形成蘑菇状云团。

第二次巨大爆炸产生的大量飞散物,如黄磷(在空气中会自燃)和其他引燃物飞落在约0.6 km2范围内,成为火种,又引燃了多处火灾,其中火势较大的有6座四层楼的干货仓库;8栋二层楼的食品和牲畜仓库;清六平仓东侧隔铁路毗邻的露天堆货场等7处。

大火的蔓延,使爆炸的清水河仓库区形成一片火海。当时是偏南风,处于下风向的东北部区域受害较重,受灾面积也较大;地处上风向的液化石油气站虽然距爆炸中心仅200 m,但由于风向有利,在消防干警、武警官兵及时奋力保护下幸免受灾。

火灾区大火持续近 16个小时,于8月6日凌晨5时左右被基本扑灭。

仓库调查报告范文6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20*年以来又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粮食库存检查,是国务院直接部署的一项全国同步、全盘亮底的专项行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县是全国产粮大县,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关系全局,责任重大,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抽调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清仓查库自查工作,客观、详实地提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情况,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粮食库存是粮食流通的重要汇聚点,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随着我国粮食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粮食库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开展粮食清仓查库,摸清粮食家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服务发展大局,具有重大意义。

(一)清仓查库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近两年国际粮食市场剧烈波动,粮价一度暴涨,一些国家因粮食问题引发了社会动荡。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粮食市场稳定,得益于粮食丰收和库存充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今年是我国经济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困难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三农”工作,越要重视粮食问题。去冬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严重旱情,持续时间长、受旱程度重,今年夏粮收成如何难以确定。通过清仓查库进一步摸清家底,有利于更加准确地判断国内粮食供求形势,增强粮食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为经济发展打下基础;有利于科学规划粮食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合理配置粮食资源,稳定市场供应和预期,增强面对危机、战胜困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信心和能力。

(二)清仓查库工作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从我国国情看,粮食多了容易谷贱伤农,少了则会影响经济全局和社会稳定,调控的难度很大。粮食库存是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是保证民食军需,应对自然灾害、防范各种风险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库存数量实不实、质量好不好、结构和分布是否合理,都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只有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真实情况,才能进行科学调度,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合理安排粮食收储和区域布局,合理把握储备吞吐的时机和节奏,才能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发展改革的大局。

(三)清仓查库工作是提高粮食工作水平的需要。粮食库存管理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国个别地方在粮食库存管理上存在帐实不符和亏库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议论。过去的实践证明,加强库存监督检查,是促进库存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仓查库,既是对粮食库存的一次大检查,也是对库存管理和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的一次大检验。这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而且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提高整个粮食流通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粮食库存管理的信任度。

二、明确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国务院已发出通知进行了专门部署。总的要求是,以2009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全面清查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大家一定要吃透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对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和清晰的认识,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明确清查的主要目标。这次全国性清仓查库的主要目标是:一是摸清家底,为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依据。二是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情况,确保区域粮食安全。三是促进企业科学存粮,强化管理,合法经营。四是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总之,本次清仓查库要做到“把粮食库存情况搞清楚,让政府心中有数,群众感到满意”。

(二)明确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清查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我县没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有省储粮和县储粮)。清查内容包括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品种情况,粮食库存占用贷款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还要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权归属情况,检查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清查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实物数量,还要核对库存帐目,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希望大家以这次行动为契机,给政府交一本实实在在的明白帐,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明确清查的工作要求。粮食问题事关民生,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因此,要确保清仓查库的工作质量,严格依法依规清查,不得降低检查工作要求,缩小检查范围,减少检查内容。同时,清仓查库不能就事论事,要举一反三,通过检查更好地改进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限期整改。对粮食管理的好作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要通过清仓查库,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企业库存管理上档次,政府监管工作上水平。

三、切实把清仓查库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这次清仓查库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省级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清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当前,我们要把清仓查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以推进。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成员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粮食局要备齐帐务和报表资料、工作底稿、检查设施设备,督促企业绘制好货位平面图,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县粮食局、农发行苍溪县支行要搞好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的基础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在财务、补贴、库存多个环节经得起检查,对在自查中未发现问题而被上级部门查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督查人的责任。

(二)搞好自查。这次清仓查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县(区)级政府自查、市(地)级政府普查、省级政府复查、国务院工作组抽查和汇总整改。自查是基础,对迎接市政府的普查、省政府的复查、国务院工作组的抽查至关重要。我县的自查工作从2009年3月31日开始,4月3日结束,4月4日至5日撰写自查报告,并及时汇总上报。根据工作需要,全县分四个组对县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库存粮食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达到规范帐务、盘清家底、弄清实物储存地点及数量的目的,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各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经检查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粮食保管、财务、统计等人员签字,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要随时搞好信息反馈,一旦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