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论文范例6篇

家族企业论文

家族企业论文范文1

企业的上市问题。中国股票市场建立至今,发展时间不长,但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过程倍受人们的关注。与以往研究多从组织合理性和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不同,

本文从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入手,研究其资本结构与治理模式的互动关系,并分析了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和股票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家族企业资本结构治理模式融资股票市场

ThefamilybusinessesandChinesestockmarket

Abstract:Asacolony,theChinafamilybusinessesaresubjectedtothewide-rangingconcernoffellowcountrymenandmassmediainthepastfewyears,there’reatleasttwoimmediatereasons:oneisthatnumerousfamilybusinesseshavecreatedgreatwealth;theotheristheissueofthegoingontheChinesestockmarketoffamilybusinesses.Fromthestockmarket’sestablishmenttothisday,thedevelopmenttimeisnotlong,yettheconcernofpeopleonthedevelopmentprocessofChinesestockmarketisintensely.Thepaperbeginswiththecapitalstructureoffamilybusiness,thendwellsontherelationshipofthecapitalstructureandthegovernancepattern,analysestheeffectonthestockmarketandthedevelopmentofChinesestockmarketatlast.

Keywords:familybusinesscapitalstructuregovernancepatternstockmarket

从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看中国的股票市场

美国的《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超过40%的企业为家族所有,在美国,从企业数量来看,98%的公司是家庭所有,包括一些赫赫有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如亨氏食品等。即使是在美国最大型的公司中,也有大约42%的企业是由个人或家庭所控制。《福布斯》杂志评选出的中国大陆50位富翁中大部分属于家族企业。近年来,家族企业上市的问题倍受关注,目前已有马氏家族的康美药业、朱氏家族的太太药业、潘氏家族的天通股份和广东榕泰等家族企业的代表成功上市,但是,仍然有许多家族企业在股票市场之外徘徊。这必然会同时影响到中国家族企业和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因此从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来分析中国的股票市场对双方来说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一、家族企业的界定

到底什么是家族企业?过去学者一般是从家族企业组织的合理性与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研究,因此持不同看法的学者大都没有深究家族企业的定义,大体认为家族企业就是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都归家族所有的企业。由于这种认识过于笼统,我们的研究试图从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其名著《看的见的手》中对家族企业下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从钱德勒的定义看,这种家族企业并不是指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而是一种大部分和基本掌握上述两种权利的企业组织形式。这个定义显然未将家族企业的全部外延包括进来。

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以前学者的研究,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的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界定,于是,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⑴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⑵家族成员或其二代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⑶家族成员或其三代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应该说,这个定义比较准确,而且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拥有多数控制权再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根据这个定义,中国很多民营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或者说都带有家族性。

家族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随着中国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将会出现更多的家族企业,同时将会与中国的资本市场相互影响。

二、家族企业资本结构的成因分析

家族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特点制约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中国家族企业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通过其它渠道融资而不是进入股票市场。他们同银行培养关系以取得营运资本,从朋友处借钱,攒钱并逐渐转化成安全投资如房地产,或存到银行一段时间以备未来不时之需,靠股票市场融资不是中国的传统做法。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大致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文化根源

儒家文化是导致家族企业融资方式的文化根源。儒家文化的影响相当深远,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规范便很自然地成为中国人乃至整个华裔群体和东方社会根深蒂固的行为准则。因此,儒家文化中关于重视家庭,把家庭看作是社会经济生活基本单位的思想;关于家庭和家族内应该体现尊卑的伦理观念和思想;关于家庭或家族权力的传递应该基于血缘关系的思想;关于重视包括血缘、亲缘以及姻缘在内的人缘关系,任人唯亲和裙带关系的观念和做法,对中国人具有较强的影响,并在其中形成了非常稳固的家族观念。在创办和发展企业的过程当中,这种根植于儒家文化的家族观念便很自然地被引入到企业中,由此形成了企业的家族性,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形成了由家族成员治理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这也许可以视为中国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一个“潜规则”。

同时,由于存在于思想意识深处的儒家文化的潜在影响,导致以家族思想为直接指导的中国企业家在经营企业时不能放权,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过分强烈的保护意识,害怕控制权旁落,害怕家族利益遭到损害和蒙受损失,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愿出售股份,企业的成长因此受到限制。即使家族企业想在股票市场融资,企业所有者一般也只会将少于50%的资产放到股票市场以保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所融资金不够,企业将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家族企业宁可另外寻找融资途径也不愿失去企业控制权。由此引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家族企业需要大量依赖债务融资,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增加,这是因为债务本息支出的硬约束性使得企业在债务到期时必须履行支付本息的义务,并且企业的负债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其边际融资成本会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企业将无法获得债务融资。

(二)与非对称信息有关

一个最优的融资决策是使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决策。在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完善的资本市场上,用什么方式融资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融资方式与资金成本是无关的(ModiglianiandMiller,1958)。

但是,现实中的资本市场总是不完善的。在一个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上,企业就要考虑不同的融资方式的不同融资成本。之所以导致资本市场不完善,是因为总是存在企业家与出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般来说,与出资人相比,企业家具有信息优势。

非对称信息有两类:一类是外生的、事前非对称信息,或称知识的非对称;另一类是内生的、事后非对称信息,或称行为的非对称。第一类非对称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第二类非对称导致道德风险(moralhazard)。非对称信息在资本市场上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投资项目质量的非对称;二是有关行为选择的非对称;三是关于经营能力的非对称。其中由于行为的不可观察性而导致激励问题。詹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将成本与企业的融资方式相联系,提出了有关企业融资政策的理论。

詹森和梅克林首先注意到,伴随着不同的融资方式,成本有所不同。在部分所有的情况下,企业家消费额外收益时,他得到全部好处却只承担一部分成本,于是,其工作积极性不高,却热衷于追求额外消费。于是企业价值小于他是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比如,假设M是一位家族企业所有者,原来拥有企业100%的股份,现在M要上市,将50%的股份拿到股票市场出售,这时,上市本身给M提供了努力工作的反向激励。因为原来每损失一元钱都是M自己的,现在每损失一元钱有五毛是别人的。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假如企业值100万元,上市后可能要打折扣,因为上市后,投资者推断M会偷懒、乱花钱。结果,市场对其的资本贴现率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就要打折扣。这个原因也使得许多家族企业不愿上市。

导致家族企业不愿上市还有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仍然与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家相对于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沿用上面那个例子,M对于企业价值心中有数,当市场高估企业价值的时候,M则愿意发行股票。而投资者也会理性地推断,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发行股票意味着股票价值被高估了。这样的话,好的企业就不会愿意发行股票,因为不想影响别人对企业的评价。

中国家族企业融资的第二个特点是由于信息披露问题而使大家对股票市场的态度仍像一样,甚至情况越来越糟。股票市场的理念是通过注重强而有力的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运作透明度,“信息披露”可以说是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的进入门槛。随着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当然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也越来越多,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有很多的信息由于交易和财务资产的复杂性而没有披露,在中国的股票市场融资风险大,并且有的企业不愿意让竞争对手知道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免损害家族的利益,由此也导致家族企业不愿上市进场。

除此之外还有技术上的原因。发行股票有着很高的发行成本,支付给承销商、会计事务所的费用非常大。据美国统计,股票发行成本要占到总融资额的2%~5%,最高达10%。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特点得以形成,而这样会导致没办法建立强有力的股票市场。中国建立强有力的股票市场的难题就在于中国家族企业主根本不可能将大部分资产放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而股票市场不强大和不规范,将会影响投、融资的信心,而且会反作用于市场,影响企业的活力。

三、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趋势

中国当前特定的经济金融体制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股市也不例外。当年厉以宁教授提出股份制的概念,从理念上突破了原有国有企业体制,推动了国企股份制改革,中国的股票市场才随之建立,使中国的经济改革迈入了新的时代。股市的指导思想也是为了国有企业解困,再加上股票市场的准入门槛比较高,政府垄断了上市资源,使得“壳”资源稀缺,

导致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家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困难较大。

现实的情况是,家族对企业控股,是事实上的绝对大股东。股权的集中化或者说股权的公众化程度低导致控制权不可能按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可能拥有百分之四十股份的人就拥有了对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这种情况使得外部中小股东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投票权的成本高昂。这在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1932)的研究中得到证明,当存在有力股东或大股东时,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意志是很难通过投票权得到尊重的。而法律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与股票市场的健全正相关的。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得越好,股票市场越健全,投资者就愿意投资,股票市场就越活跃。

中国上市的家族企业多采取金字塔型的控股公司的形式控制下属的系列企业。所谓金字塔型的控股公司指的是,以一个家族的控股公司为核心,按事业或地区持有下属几个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再由这些公司去持有更多公司的股权。这种控股方式为关联交易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因此中国的股票市场在保护弱小的外部投资者方面,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要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做出限制。香港的上市条理中规定,所有的关联交易都要得到中小股东的批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广泛的意义。像韩国,对投资者没有很好的保护,只能通过政府强迫银行贷款,结果造成金融危机,代价相当沉重。如何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个问题不解决,长期发展下去,就会成为中国股票市场的一颗毒瘤。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的科技进步,新产业的不断发展,中国涌现了一大批中小型的家族企业,为扩大就业,活跃我国经济,以及提升产业结构水平做出了贡献。然而,家族企业的出生背景,使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弱势成为扼制他们发展的瓶颈,尤其是融资渠道少,资信程度低,筹资能力弱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家族企业。而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在事实上局限了企业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的种种原因,再加上家族企业自身的特点,使很多家族企业无法成为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因此,建立二板市场是中国股票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二板市场即创业板,也称股票第二交易市场。在国外,创业板市场又叫另类股票市场,主要是针对中小型公司、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市场。开设创业板旨在支持那些一时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融资,促进那些有潜力、有能力、有前景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的股票市场应该呈现多级化,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特别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在二板市场上市筹集资金,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通过现有证券市场和组建地区产权交易市场等方式,为企业股权托管和转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等提供便利,突破企业股权的流动限制,改善企业的所有权结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尤其是对家族企业来说,能够使得其股权公开化和社会化,促使其将自己的“家族事业”融入到我国的“民族事业”中去,而且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家族企业的融资过程和治理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公司融资结构的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改革》,1995,(4)

【2】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美〕钱德勒,重武译:《看的见的手》,商务印书馆,1987

【4】郑学益主编:《商战之魂——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探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家族企业论文范文2

有数据表明:2004年,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超过60%;吸纳就业人口超过1亿;各类民营企业已经实现了中国70%以上的对外出口;在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各类民营企业的投资比重也超过了40%。家族制是中国民营企业的典型形式,这种形式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种种弊端,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家族企业是指企业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归属于一个或数个家庭或家族所有,而且能将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或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以及资本结构封闭单一的经营模式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随之而来的是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层所形成的层层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依据现代企业理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一种有效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公司制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就契约本身而言,企业又是一种不能在每种状况下都能够明确契约各方权利和责任的不完备的契约。而美国着名经济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就指出:由于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管理权的增大有损害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的危险,它可能造成管理者对公司的掠夺。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克服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委托人(即家族企业所有者)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滥用权利,使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绩效,更好地满足委托人的利益(时现,2003),这套有效的制衡机制就是公司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资本成本,带来更稳定的资本流。只有建立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族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而带来的公司治理上的弊端,使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

二、家族企业在公司治理中的弊端

在企业形成的初期,家族制这种组织形式具有节约成本、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及管理机制灵活等优点,从而使得家族企业在动荡的环境中依靠家族的凝聚力迅速成长。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和经济的全球化,纯粹的家族企业由于公司治理的不完善,其只是在一些行业、一定的范围内存在有限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并不能成为市场竞争中的真正主角。如三株集团、沈阳飞龙等家族企业,由于管理绩效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企业相继破产,家族企业公司治理中的诸多弊端充分暴露出来。中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组织机制的障碍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随着家族企业的成长,企业领导者不可能事必躬亲,所有权与经营权必然相互分离。而企业内部存在各类利益集团,由于夹杂复杂的感情关系,领导者在处理利益关系时处于两难的境地。比如,企业领导人的亲属和家人违反制度时,管理者就很难像处理普通员工那样一视同仁,这就给企业内部管理埋下了隐患。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安排的具体化,这些制度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决定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由谁、怎样来实施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而家族制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利益相关者之间不能形成很好的制衡关系,使得企业利益让位于个人利益,制度丧失了约束作用,走不出人治的怪圈。

(二)决策程序的限制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果断的决策是许多家族企业初期成功的重要保证,许多企业家果敢、善断,抓住一两次稍纵即逝的机会获得了成功。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企业主的个人经验开始失效。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投资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一个简单的决策就能影响企业的成败。在这种以伦理约束代替制度规范的制度下,企业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业者的个人能力,而诸如创业者一言堂以及家长式的管理,极易造成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和存续时间的短暂。因此,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越发显得重要。

家族企业论文范文3

摘要:近年来,学界对家族企业的讨论的一些观点实属偏激。文章对家族企业做出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了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先天性不足等问题,旨在促进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家族企业合理性市场环境单一产权

一、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

现实中,企业的创业者首先选择家族制并不是认真地比较了各种不同的制度绩效差异后的选择结果,而是他们创业时不得不做出的制度选择。

(一)拓宽筹资渠道的需要

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进行的交易活动。由于人力资本的质量难以观察和量化,物质资本所有者在投资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明其企业家素质的良好经营记录(张维迎,1999)。这样,家族企业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潜在投资者融资之前,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重要载体。此外,企业初创时期的经营风险无疑很大,商业银行出于对自身效益和风险考虑,一般不愿意向这类企业提供融资。这样,家族企业在初创期或规模不大时不得不利用家族的信任网络来解决筹资问题。

纵观世界上大型企业的成长史,它们几乎都是由创业家族开辟的家族生意逐步发展而成,如福特、杜邦等,其中的一些企业至今仍受到创业家族成员的控制或影响。因此,家族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创业阶段企业无法跨越的一个阶段。

(二)发育不成熟的要素市场的需要

成熟的市场不仅需要发达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产权关系。发达国家通过公司法、合同法等对公司行为以及交易市场中的权利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对上市公司都有严格的公示制度,他们的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上独立的证券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经营者行为的客观分析进行股票买卖。

而在我国,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很低,缺乏针对经理人的详细记录,也很难对经理人做出准确评价,导致企业很难从经理市场上聘到合适的经营者。由于市场不能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由非家族成员担任企业的经理,成本和风险必然很大,这样家族企业是不会轻易地把经营权交出去的。综上所述,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在我国仍有难以替代的优势。

(三)节约交易费用的需要

科斯1937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用以解释企业的存在及其边界。他认为使用市场协调和配置资源存在交易费用,而企业作为另一种协调和配置资源的机制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但是随着企业的扩张,企业的组织管理费用增加,企业的成长边界和效率取决于总费用的比较,当企业内部组织一笔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时,企业达到边界。用制度经济学解释就是:当家族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来说,能够节约企业的总费用时,家族企业就是有效率的,否则是无效率的。

首先,高昂成本的存在诱使了家族企业。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必定存在着契约的不完全问题,而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两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在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道德风险及不确定性问题的存在,所有者与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可能不一致,因而容易产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要解决这种问题,要么通过加强监督,要么对者配之以相应的剩余索取权,这两种做法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同时,完整的委托-关系的产生还要求有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而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也增加了作为资本所有者为找到合格经理人的事前交易费用。在家族企业中,资本所有者掌握着企业的高层决策权,不存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的问题。因而降低了事前的交易费用。

其次,较小的企业规模使家族制成为最实惠的选择。考察美国企业的发展史,当家族企业的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其经理变得愈加职业化时,企业的管理权就会和所有权分开,家族式企业就会被现代企业所取代。我国现阶段的家族企业,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企业的创业者们的能力能够支撑这种状态的企业发展,相应地也可以节省企业交易费用。应该说明,证明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并不是说家族企业没有问题。

(四)低信任度的社会结构和我国传统文化的需要

在东西方社会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不同。正如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一文中所论述的,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里,首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强调个人的独立和平等,是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家庭的概念和含义较为简单,以生育为主要功能,是暂时性的。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家庭及家族利益和声誉远远高于其他组织。我国的传统社会是差序格局的,人与人关系的亲疏远近是以自我为中心所形成的同心圆束,与别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薄,也愈推愈远。这种社会格局下家的概念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可以根据需要沿着差续向外扩大。

因而,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它不仅仅限于生育功能,而是一个事业组织。正是因为我国传统伦理的中心是“推己及人”中的自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所有的关系都是自己的关系。因而,人们之间的社会信任也以家族主义为衡量标准,形成了对家族内部的高信任度和对外人的低信任度。

美籍日本学者福山认为,企业的发展要依靠三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其中社会资本的影响超过前两种资本。所谓社会资本,按照科曼的说法,就是指人们在一个组织中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能力。

通常社会信任的出现和传递,主要通过文化机制,如宗教、习俗以及种族的价值观等的渐进演变。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是人们的信仰共同体,法律、法规和市场发育的成熟形成了完善的契约制度,因而形成了较高的一般信任。而在我国,由于传统家族制度、家族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以家族关系为主的特殊信任,构成了对家人以较高的信任,对一般人一般不信任。这种信任导致了对我国企业成长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先天不足,迫使私营企业在创业过程中不得不主要依靠家人。

二、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单一产权,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规模

家族企业在规模、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其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残酷的市场环境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许多家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些家族企业财务状况、实际资金存量等重要财会信息往往不如实披露,导致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对企业财务信息的信任度较低,往往不敢向家族企业提供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类企业的融资能力。上述这两种能力的缺失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市场环境,制约着家族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中缺乏社会诚信机制,难以约束职业道德较差的经理人。一些家族式企业在进行企业制度改革时,聘请了职业经理人,但经理人却违背职业道德,携款潜逃、率团背叛等。

其次,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家族式企业即便想招聘经理人也往往很难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目的。

再次,资本市场对于家族企业也不乐观,如要筹措大量的资金就要设法上市,但目前上市的“门槛”很高,家族式企业难以达到。

(三)家族观念,阻碍了优秀管理资源的进入

我国传统文化注重家族观念,重视家族内部的血缘、亲缘的纽带,而缺乏一种社会信任。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家族企业主一般只信任本家族内部成员,总是担心将企业交由外来人员经营会削弱本家族对企业的控制,进而损害本家族的利益,虽然在实践中可能已意识到企业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但仍然对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怀有很深的排斥。但另一方面,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已不具备应付市场环境所需的管理能力,而家族企业的核心领导层由于观念的束缚,拒绝较大规模地引进和重用外部优秀人才以适应环境的要求,这必然地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四)二权合一,无法构建先进的内部治理结构

由于家族企业是少数家族成员投资兴办,企业的所有权基本上由本家族内部人员所拥有,企业的几乎所有的决策都由企业主做主,致使企业主整日陷入繁杂的事务中,很难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处于企业高层的其他家族成员利用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全面控制了企业的各项权力,整个企业的运作处于一种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因而难以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高效的秩序,即使某些家族企业能够聘请外来人员经营企业,也不愿意让人获得相应的权益份额,也就无法形成对人的有效的激励。

另一方面,人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在给定的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难以从现有的权益结构中获得足够的回报,人往往会通过其他途径谋利,同时,家族企业主与人之间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主很难了解人是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因而也难以有效约束人,于是在一些企业中出现了人侵犯家族企业主利益的现象,最终企业主不得不又退回到家族治理的模式当中。

据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又死亡10万多家;上世纪80年代初在国内崛起的一批新兴民营企业到90年代大多数已销声匿迹;在90年代初成长起来的企业,到90年代末大多数也已日薄西山;有60%的民营企业在5年内破产,有85%的民营企业在10年内死亡,平均寿命只有2.9年,其中九成以上是家族企业。我国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着发展历史不长、寿命短暂的问题。如何延长我国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论华人企业的家族式管理[J].华东经济理,2000(1).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孙早.家族制与中国私营企业的成长[J].管理现代化,1999(4).

家族企业论文范文4

关键词:家族企业继任模式代际传承

国外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家族企业的寿命一般为23年左右,家族企业能延续至第二代的仅仅为39%,能延续至第三代的更是只有15%。而华人世界历来就流传着“富不过三代”这个带着宿命色彩的说法。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我们分析除了家族企业所具有的一般企业的发展规律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家族企业的继任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权力与财富的代际传递过程中出现失误而最终导致企业衰败或消亡。而这一问题在世界各个角落普遍存在的中小型家族企业中尤为明显。中小型家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如果继任问题处理不当,更容易造成企业动荡,对其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继任问题在中小型家族企业中更具有关乎企业兴衰的重要意义。本文以继任期中小家族企业的主要特征为切入点,通过对中小家族企业继承模式以及继承人选择问题的研究,力图发现和总结中小家族企业财产和权力继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中小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意见和建议。

一、继任期中小家族企业的主要特征

由于我国家族企业整体上起步较晚,创业资金较少,而且在发展初期受到政策不明朗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总体上规模不是很大,中小型企业占据了其中的绝大部分。本文是我们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的家族企业及其管理现代化研究》(批准文号70272069)的一部分。为了顺利完成这一项目,我们专门对湖北家族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从反馈情况看,中小家族企业占据了湖北家族企业的绝大多数。本次调查我们共收回381份有效问卷,在381家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323家,占84.8%;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有304家,占79.8%;2001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317家,83.1%。而其中业主年龄在50岁以上,面临继任问题的有43家,占11.2%。为了全面了解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我们还选择部分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对这43家企业的分析和对部分企业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他们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所在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管理的复杂性较低。从调查情况看,这43家企业中,属于制造业的有21家,其他依次分别为:农业与种植业2家,餐饮业3家,建筑业4家,娱乐业1家,自然资源开采业2家,跨行业5家,其他5家。从上述数据看,这些企业多数为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管理的复杂性较低。因此,多数家族企业没有聘请职业经理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有业主一人兼任或全由家族内部成员担任。

(二)企业成立时间较长,发展速度较为缓慢。43家企业中,成立5年以上的有35家,成立16年以上的有7家,企业成立时间总体较长。但由于多数企业属于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因此,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发展也较为缓慢。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多数继任期家族企业近年来发展较为缓慢,其产品市场也仅限于当地及周边地区。

(三)企业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与当地政府关系较好。虽然继任期家族企业的规模较小,但由于成立时间较长,在当地的知名度较高。同时,由于经营时间较长,企业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重复交易”多次发生,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较好。许多业主还成为当地人大、政协、工商联等参政议政部门的代表。从实地座谈中我们了解到,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搞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已成为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四)业主及子女的学历水平相对不高。从调查数据看,43家企业中,业主学历在高中以下的有5家,大专毕业的14家,本科毕业的4家,业主的学历水平总体偏低。而且从我们实地调研情况看,由于多数家族企业属于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的技术含量不高。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很多业主子女,特别是年龄较长的子女没有完成学业便中途辍学帮助父母打理企业。因此,业主子女的学历总体上也不高。

二、中小家族企业的继任模式

在家族企业的继任模式方面,已有许多学者作了较有成效的研究。如潘晨光、方虹根据继任人的不同将家族企业的继任模式分为“血缘继承”和职业经理人继承;罗磊(2002)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华人家族企业继任模式的比较,发现华人家族企业的继任模式倾向于诸子分户析产制。本文根据家族企业的继承内容和继承对象不同,将家族企业的继承模式分为四类。从家族企业的继承内容来看,主要是所有权继承和经营权继承;从家族企业的继承对象来看,可以分为内部(血缘)继承和外部(职业经理人)继承。通过以上四个继承因素的不同组合,我们可以得出家族企业的四种不同继承模式。一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继承给一个外部人;二是将经营权继承给外部人,将所有权继承给自己的子女;三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继承给一个子女;四是将经营权继承给一个子女,将所有权继承给所有的子女。下面我们结合中小家族企业的特点,来分别讨论这四种模式在中小家族企业的不同适用性。

(一)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继承给一个外部人的继任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质就是将企业出售给外部人,而将出售企业所得现金继承给子女。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子女对企业经营管理完全不感兴趣,业主对外部的职业经理人又不太信任;或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发展前景较为暗淡,业主及其家族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信心,所以将企业出售,将所得现金留与子女进行其他事业的发展。这种继任模式在中小家族企业中一定程度的存在,但不太普遍。因为,毕竟企业是创业者积年累月、一步一步发展企业来的,业主对其有较为深厚的感情,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将起出售与外人。但由于继任期中小家族企业规模较小,而且所处行业多为一般竞争性行业,发展前景一般,业主由于上面谈到的原因将企业出售也极有可能。这也是部分中小家族企业消亡的原因之一。

(二)将经营权继承给外部人,将所有权留给自己的子女。这种模式的实质就是聘请职业经理人。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子女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对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感兴趣,或者子女缺乏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而企业经营情况尚好,发展情景较为乐观,又有合适的职业经理人可供选择。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看,这种情况虽有发生,但案例不是很多。因为一方面,业主对职业经理人不够信任,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家族企业的管理复杂性相对较低,业主子女无需较强的专业管理技能便可以经营企业。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业主不愿将经营权赋予他人。

(三)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继承给一个子女。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只有一个子女;2、业主有多个子女,但其他子女对企业经营管理不感兴趣或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同时对企业发展前景不太看好;3、业主有多个子女,但长子或长女与其他子女年龄差距较大,参与企业经营的时间较早,具有在位优势,其他子女很难与其竞争。在这种继承模式下,一般业主会对其他子女做出现金等方面的补偿。从我们调研情况看,这种情况在家族企业一定程度的存在。但其前提条件是企业的现金流相对比较充足,创业者有对其他子女进行现金等方面补偿的计划和准备。

(四)将经营权继承给一个子女,所有权在全部子女中平分。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业主有多个子女,但只有一个子女经营能力较强或较早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以承担继任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任。在这种模式下,其他子女出于自身考虑,或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或者仅仅持有股份,而不在企业工作。这种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继承人由于能力较强或介入企业管理的时间较长,在企业和子女中的威信较高,能够取得其他子女的信任。从我们实地调研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家族企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代际传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小家族企业的继任模式虽然很多,但其主流是内部继承,即业主将经营权继承给自己的一个子女,所有权继承给这个子女或在子女中平均分配。我们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与家族企业内部继承可以降低继任成本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家族企业创业业主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程度较低有关。

三、中小家族企业继承人的选择

在某种意义上说,家族企业的成败盛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对企业接班人的选择。如果家族企业能顺利解决继承人的选择问题并搞好权力交接,则家族企业可以实现持续发展,并不断走向繁荣;如果家族企业不能顺利解决好接班人问题,则家族企业极有可能分崩离析,最终走向衰亡。因此,继承人的选择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家族企业继承人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外部的职业经理人,二是家族内部人,主要是业主子女。

从外部人继承的角度来说,由于创业业主子女对企业经营没有兴趣或没有足够能力,因此,从外部选择继承人是企业业主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对于业主来说,将自己奋斗一生创立的基业交与他人掌管,在心理上是一个很难抉择的过程。如何保证自己奋斗一生的事业继续蓬勃发展下去,是他们选择外部继承人的主要考虑因素。一般来讲,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业主对外部继承人的选择主要考虑两个方面,首先是诚信,其次是能力。因此,一般业主愿意选择与其一起创业打天下的企业元老作为继任的首选,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合作,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其能力也比较了解;另一方面由于在企业多年工作,他们对企业也比较熟悉,便于很快进入情况。其次,经朋友介绍,知根知底的人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到万不得已,业主一般不愿意从经理人市场聘请不太了解的人。从我们调查情况看,43家继任期家族企业中,愿意将企业交与非家族成员的有18家,其中愿意将企业交与朋友的有16家,占88.9%。

从内部人继承的角度来说,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长子(女)继承,一类是最有能力的子女继承。其中,长子(女)继承主要出现在长子女与其他子女年龄差距较大,很早就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与父辈一起创业,且具备经营管理企业能力。由于长子女与其他子女年龄的差别,以及其与父辈一起创业的辉煌历史,使其在其他子女心目中的威信较高,将企业经营权继承给长子(女)容易使其他子女信服。同时,由于长子(女)长期在企业工作,对企业经营情况较为了解,实践上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很快进入情况,保证企业权力交接的顺利完成。

第二种方式,即选择最有能力的子女进行权力交接,是当前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主要方式。从业主的角度来说,以能力这一相对公平的标准选择继任者,一方面可以保证继任者赢得其他子女的信服,平息子女们对企业权力的争夺,另一方面,可以保证继任者在企业员工中拥有较高威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证企业经营发展的连续性。但关键问题在于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子女的能力。从我们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家族企业评判子女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对外交往和沟通能力,特别是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交往和沟通能力。这是多数中小家族企业业主评判子女能力的最主要标准。我们分析,这可能与目前多数中小家族企业所处的生存环境有关。由于多数家族企业处于竞争较为激烈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盈利能力受税收政策和地方保护政策的影响较大,搞好与政府的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十分重要。二是经营能力特别是营销能力。由于多数家族企业处于竞争较为激烈的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是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因此,多数家族企业把子女的产品营销和市场拓展能力作为评判子女能力的一条重要标准。从我们实地调查情况看,多数家族企业的继承人以前从事营销业务,有的还曾经在企业驻外地办事处长期工作。三是管理能力。多数家族企业仅把管理能力作为评判子女能力其他标准的补充。我们分析,这可能与企业规模较小、管理的复杂性相对较低有关。

四、中小家族企业继任中存在的问题

综观家族企业的发展史,之所以很多家族企业存在时间很短,不能顺利延续到第二代和第三代,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由于权力交接出现问题,接班人选择不当。中小家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代际传承出现问题,更容易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很可能成为家族企业由盛转衰的转折点,有的还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解体或倒闭。从中小家族企业的继任特点来看,中小家族企业在继任过程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诸子平分财产与一个子女掌握企业控制权之间的矛盾。不可否认,在继任初期,家族企业业主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和出于公平对待所有子女的考虑,在将企业控制权继任给一个子女的同时,将企业所有权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子女争夺财产的矛盾,保证了家族企业继任前后企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在继任完成以后,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所有权诸子共有,控制权一子独享的继任模式将遇到很多挑战。特别是在遇到关系企业命运的重大决策时,继承人由于所持股份有限,很难像创业者那样,果断专行,极可能受到家族其他成员的影响和干扰,继而影响企业决策的制定。当企业业绩不佳时,继任者不仅要面对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压力,还要面对其他家族成员的问责和干扰。此时,如果家族其他成员对继任者不信任,采取出售股份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等手段,很可能导致企业的解体或衰败。

(二)长子(女)继承与最有能力子女继承之间的矛盾。在长子(女)继承的初期,由于长子(女)很早就与父辈一起创业,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此时其他子女还没有显现出超出长子(女)的经营管理能力,长子(女)继任容易使其他子女信服。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其他子女的不断成长,如果长子(女)能力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企业管理,或者创业业主有其他能力超过长子(女)的其他子女。很可能引起他们对权力的再次争夺,继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有的还可能导致企业的分裂。如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有一家企业创业者将继承权交与长子,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次子对长子的经营管理风格和能力越来越不信任,二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分裂。

(三)继任者的权威树立问题。一般来讲,研究者大多关注的是以“公司股份”为中心的“物质”交棒和以“职位”为核心的权力交帮。但实际上,在权力交棒和“物质”交棒的同时,如何实现业威的交棒也是家族企业继任过程中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创始人退位以后,并没有真正淡出企业的权力中心,还以“抚一把”、“送一程”等理由继续在企业发号施令,继任者并没有真正获得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决策权,很难完全独立进行决策。在一些经营管理问题上,当创业业主与继任者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员工很难适从,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与效率。许多家族企业继任者往往要等很多年才能真正取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在此期间由于避免两代人之间出现矛盾等原因,企业往往错过了很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在权力继任的同时,如何尽快培养和树立继任者在企业的权威是家族企业继任过程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此外,在将经营权继任给职业经理人的家族企业中,还存在财产的继任者家族——成员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诚信问题。这是多数两权分离的家族企业必须面临的普遍问题,本文不再详述。

五、改进中小家族企业继任问题的建议

中小家族企业的继任问题是家族企业成长与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企业的成败盛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业家长对企业接班人的选择、培养与交接。如果创业家长对继承人选择不当,权力和财产分配不当,家族企业就很容易出现内部分裂和派系斗争。针对中小家族企业继承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继任规划,形成科学的接班人选择制度。缺乏规划是很多中小家族企业继承失败的主要原因。继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它更是一个有机的过程,包括收集信息、评估、征询意见等。如果没有规范的计划和程序,仅由创业者一人暗想操作,仓促决定,很可能导致子女间权力争夺的明争暗斗,造成继任危机。相反,如果创业业主能及早准备、及早规划,并保持相对的透明度,使各子女公平竞争,让更多的人参与评价,在市场和经营管理中检验和评判继任者,则可能减少继任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顺利实现交接班。因此,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建立继任规划,形成科学的接班人选择制度十分重要。

(二)要重视接班人的培养。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多数中小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人手短缺,很多继任者很早就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的甚至没有完成学业,就辍学与父辈一起创业。从继任的角度来看,由于继任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时间较长,这对于继任者尽快进入情况,顺利实现交接有很大帮助。但同时由于继任者没有系统地接受高等教育,对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学习不够,缺乏广阔的视野,对企业的未来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创业人应高瞻远瞩地把接班人的培养问题提上家族企业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继任者进行培养,让子女系统学习先进的现代管理科学和管理知识,鼓励他们扩大交际面,并积极提供实现其个人和事业目标的机会,力争将继任者培养为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现代管理者和经营者,为企业的顺利交接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注意处理好所有权继承与控制权继承之间的关系。目前,将控制权继承给一个子女,将所有权在所有子女间平分是中小家族企业较为流行的继任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子女争夺企业继承权的矛盾与斗争,但对企业的未来长期发展不利。而如果不将所有权在子女之间平均进行分配,又容易引起子女之间由于财产分配不公而导致的矛盾与冲突。如何正确处理好财产继承与控制权继承之间的关系是中小家族企业创业业主进行权力交接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从西方国家家族企业继任的成功经验看,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全部继任给一个子女,对其他子女进行补偿,或者将所有权继承向控制权继承人倾斜,使之拥有相对控股权,再对其他子女适当进行补偿是较为可行的两种方式。资金比较宽裕、具备条件的中小家族企业可以积极进行借鉴。

此外,对于将企业控制权继承给职业经理人的家族企业,还要注意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职业经理人的行为,预防和制止职业经理人的败德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保证家族企业的持续健康运营。

参考文献:

1、郭跃进,《家族企业经营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郭跃进,《论家族企业社会化转型的动力与模式》[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第3期。

3、甘德安等著,《中国家族企业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家族企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家族制;管理模式;趋势

所谓家族企业,按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着名企业发展史专家钱德勒(A.Chandle)在其管理学名着《看得见的手》中下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极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享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据克林·盖尔西克等(1998)的研究,最保守的估计也认为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之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可以说,家族企业覆盖了我们所熟知的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的绝大部分和相当部分的公司制企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企业形态,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只不过改革开放后重新涌现。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我国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中有近80%是家族企业或泛家族企业。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超过550万户,占全国法人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达3.74亿人。而家族制管理模式更是我国私营企业普遍采用的方式。

一、家族企业及管理方式的演进

家族企业制度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拥有全部所有权的,也有家族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从家族企业的演进历程看,家族企业是一种十分古老而又极具生命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发展变化一般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1.原始家族企业阶段。管理方式大都表现为个人创业、“夫妻店”、兄弟合伙等形式。

2.纯家族企业阶段。管理者构成表现为家属加亲属,以企业创始人为核心,创业者掌管大权,次要职位由家族成员担当。

3.泛家族企业阶段。管理者构成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加职业经理人员。

4.现代家族企业阶段。经营者的选择,形成经营权的外化;股份制和股权激励制度的施行,形成所有权的外化。但作为家族企业,家族仍保持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绝对或相对控制。这时家族企业已完成了从狭义向广义的演化历程。

对于家族企业的成长与转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私营企业研究中心理事刘平青博士认为在西方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复制。在我国,现有成功的家族企业的成长路径也呈参差多态之势,但家族企业还是有其管理规律和规则可循。管理学大师德鲁克(Peter.Drucker)在《大变革时代的管理工作》一书中给出了家族企业管理的四条基本原则:(1)家族成员一般不宜在企业里工作。(2)管理层至少有一个高层职位由非家族成员担任。(3)在家族企业中,越来越需要在关键的位子上安排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而这些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必须受到平等的对待,他们在公司中有“完全的公民权”。(4)当管理层在继承问题上发生麻烦时,把这个问题的决策权交给一个既不是家族成员也不是企业成员的外来者来决定。

二、我国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评价

所谓企业管理模式,实际上就是在企业中影响企业管理制度最基本的因素,每个企业的这些关键因素是不同的,正是这些关键因素的各不相同才产生了不同企业在管理制度上的不同特征。管理模式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中国的家族制企业产生于中国近代社会,其间由于重大历史政治事件的影响,曾产生过某种程度的间断。比较一致的看法,现阶段中国家族制私营企业产生于1978年,伴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快速发展,经历了非法、默认、合法化三大阶段,扮演了无地位、补充地位、重要组成部分等三个角色。这种制度环境一方面促进了家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家族企业的结构合理和健康成长。

1.家族制管理模式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部分私营企业已基本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开始陆续进入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关键阶段。在私营企业中广为流行的家族制与规模经济、企业竞争力提升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现出来。许多人在提炼和抽象我国家族企业管理失败者的教训时,都把矛头指向了家族式管理制度,但不能否认在过去的30来年中,正是由于这种管理模式使私营企业得到了如此迅速的发展,因为小规模经营的企业,往往要求较简单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家族经营其企业内部固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及企业管理层之间的默契,这些优势在企业创业之初无疑都会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企业的成长壮大。

2.家族制管理模式是社会文化自然选择的结果。我们认为对家族制经营模式的评价应该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分析家族制经营管理模式应当从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历史地去看待其问题,传统文化观念是家族企业和家族制管理存在的重要原因,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基本国情和制度环境是家族制管理企业的合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私有企业的家族制管理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政治和文化现象,我国民营企业的家族特征不是哪个决策者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文化自然选择的结果,是适应制度资源变动的结果,是制度环境和文化观念综合作用的结果。

3.家族制管理模式当前管理问题突出。不管家族制在当前私营企业经营中还起着多大的积极作用,其缺陷已是不容忽视的,虽然当前还有其发展的空间,但家族企业要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1)建立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探究家族企业普遍存续期间较短的原因,缺乏规范化的经营和管理机制是主要问题;(2)有效融合社会资本。尤其是与社会财务资本和社会人力资本的融合。(3)塑造企业文化。文化是沉淀于企业体内的内功和能量,它虽然无法直接创造价值,但是却可以通过凝聚和裂变的循环过程提升企业的向心力,许多家族企业的失败与其说是管理的失败,毋宁说是文化的失败。

三、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的影响因素分析

中国社科院私营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张厚义教授指出:“对于企业来讲,它只会选择对它来讲成本最低的企业模式,管理成本和决策成本最低的模式就是最好的模式。”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和素质。企业要走上现代化的管理之路,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处理好领导者的个人权威与完善的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如果经营者忽视知识更新,缺乏指向未来的思维方式和战略定位,没有全局观和长远的谋划,企业要转制就很难。

2.企业规模的大小。当企业规模较小时,由于组织结构简单,需处理的问题较少,家长能够胜任高层管理者的岗位。当企业规模较大时,由于组织结构更为复杂,管理难度加大,家长不一定胜任高层管理者岗位,这时可以通过外聘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并且当企业规模较小时,外聘职业经理人也可能是不经济。

3.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在企业创业初期,家族式管理的优势会非常明显,往往比较容易成功。当企业进入成长和发展阶段,这种模式往往成为限制企业发展的因素,如当市场竞争要求以家族资本去有效融合社会资本,与非家族成员共享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甚至需要完全放弃家族控制时,如果家族企业主不能与时俱进,就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4.行(产)业的特点。了解和把握本行业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则和演变规律是确立优势地位、获得成功的关键要素。如果企业的产业较集中,在某方面做起来轻车熟路,用家族式管理更适合;如果产业较分散,呈现多样化、专业化,则家族的力量往往显得不够,适合请外人管理。另外,如果是高科技企业,员工的潜力发挥、努力程度往往较难测定,则适合用现代制度进行管理。

5.外部环境因素与制度变迁成本。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规模经济、外部性、要素价格的相对变动或交易费用的节约等原因形成了企业的外部利润,而当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中实现时,企业便会产生制度变迁的要求。但在一个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法治不完备、信用体系缺失的社会里,由于社会交易成本过于高昂,家族制企业向非家族制企业的制度转换,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质性的推进。因此,家族制企业制度变迁,不仅仅取决于家族制企业本身,也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否完善。

四、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发展趋势分析

对于我国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未来走向,目前管理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是过渡论,认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根据欧美家族企业的兴衰因而预言其由盛而衰难免有武断之感。第二是特色论,即认为家族式组织管理模式是亚洲经济组织的一种特征,这种特征本身是效率中性的,也就是说家庭组织管理不能与低效率划等号,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比市场或科层制更有效率和竞争力。“家族制是目前中国现有条件下最好的企业模式。”方太公司董事长茅理翔不止一次重复着这样一句话。

参考德鲁克的四条原则,结合我国实际综合研究后,我们认为我国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的发展的未来走向可以有以下方式:

1.建立完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的特征。实现两权分离可以分两步走:其一是提倡家族主动放弃管理权(当然确有管理能力的可以留任),从台前退到幕后;其二是从投资主体多元化入手,最终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而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通过实现股东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由专门的经营者对企业进行管理来实现对家族企业的彻底改造。如温州正泰企业创始人南存辉通过兼并和联合,构建企业集团,从而稀释自己家族的股份。随后他又通过吸收员工要素入股的方式真正完成了家族制的改造:第一次是利用家族亲属的资本加盟把自己这个“圆心”的资本由100%稀释到了40%多;第二次是选择38家相关企业,用社会资本把现有的资产(圆心和第一层同心圆)进行稀释,他本人的股权也被稀释到了不足30%;第三次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企业壮大不可或缺的核心人才而以“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的形式将集团的股东扩大为107人,自己的股份再一次被稀释到了20%的比例。通过三次产权革命自剪羽翼,从而以较少股份控制了一个规模数十亿的集团公司,而今这个集团公司也在向公众公司迈进,正泰公司也随之被媒体誉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企业。

从长远看,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私营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但目前我国职业培训操守和行为规范尚未形成,因此目前对很多私营企业来说往往很难一步到位。

2.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种制度模式是美国着名企业史学家艾尔弗雷德.钱德勒提出的,指家族(或业主)仍然相对(或绝对)地控股,企业主及部分家族成员仍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家族仍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企业中很大部分中高层经理人员甚至总经理都是非家族成员,基本实现了社会化,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这样一种家族管理模式。要达到这种制度的要求,家族企业必须对现有产权结构、管理机制、文化理念等各层面进行变革,主要措施包括: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有效融合社会资本以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将重要职位转移给优秀的社会经理人;建立和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重构企业文化等。在处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上,可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方法,如浙江茅理翔的方太公司在家族制的改造中,正是在所有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致力于建立现代家族企业管理模式,选择了自己的儿子茅忠群担任总经理,但中高层管理人员全部引进。

我们认为,决定企业真正走出家族制模式的决定因素是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由于家族企业其内在的规定性与自身限制,具有否定自身随其业务发展而向现代公众公司过渡的需求和趋势,鉴于我国的市场发育、“文化传统”及家族企业发展等现状,目前大部分大、中企业完全走出家族制未必是最有效和可行的选择,而艾尔弗雷德.钱德勒提出的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现阶段大部分大、中型家族企业变革的首选。:

3.家族企业群模式。在一些小日用品行业中,当企业发展规模较少时,专业化中小企业群的形成也不失为中小企业联合的有效模式。由精于经营之道的企业主牵头,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合作,把分散的小企业连接起来,形成了块状经济,即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生产同类产品和系列产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产业链,这样私营企业不仅具有“小”的活力,同时形成“大”的实力,其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较强的竞争力,就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以浙江省慈溪市大唐袜业为例,一个镇有8000家家庭企业,平均每家织机仅8台,每家都谈不上是完整的企业,但全镇将做袜子分成10个环节:1000家原料厂、300家缝头厂、100家定型厂、300家包装厂、200家机械配件厂、600家营销商、100家联运商……,分工明确,合起来好比规模庞大的企业,年产118亿双袜子,产值达近300亿人民币。同样,温州民营经济也是典型的集群经济。

4.维持模式。对于为数众多、规模又偏小的家族企业,在目前市场要素发育程度不高、法治不完备、信用资源薄弱的客观环境下,当暂时不具备建立家族企业群的客观条件时,传统的家族管理模式仍然是一种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因为只有家族管理模式才能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来解决这些问题。至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中小型企业在创业者手中出现了危机则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创业者本身文化素质低下、经营管理能力有限等因素导致的,解决的方法应该是加强企业家的管理培训,提升素质,提高创业者的经营管理能力,还可聘请管理顾问解决局部问题。

五、结语

当然,德鲁克指出的只是适用家族企业管理的一般原则,在模式选择上,我国私营企业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当变则变,针对不同的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做出切实有效的选择,北京视野中心主任、着名经济学家钟朋荣曾说过“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另外,当一种现象被社会普遍认可时,其改革必将是艰难和长期的,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是难以改变的。一个企业的改制不仅仅是其内部的事务,还需要社会一系列配套服务的出台,如有关法律的完善、政策上的指导等,所以我们不能期待这一改革立即见效,家族制的改制必将是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

参考文献:

[1][美]小艾尔费雷德·钱德勒.看得见的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美]彼得·德鲁克(Peter.Drucker).大变革时代的管理工作[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家族企业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成为了第一资源,其重要性也日渐凸显。甚至可以说,是否重视和加强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而且关系到它的兴衰成败。本文立足于当前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探讨了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加强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途径,为加强和改进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一些基本的参考对策。 论文关键词: 家族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思考 所谓家族企业,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利益为目标,同一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或大部对企业的所有权和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现阶段,我国的家族企业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我国民营企业的一种主流企业形式,家族企业无论在发展生产力、扩大劳动就业方面,还是在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地区经济繁荣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然而,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却比较低,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了困扰着家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家族企业有意或无意间忽略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因此,要实现我国家族企业的繁荣发展和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对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一、当前我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人力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资源,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资源。当前,家族企业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一种主流企业形式。无论是何种方式的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其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把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吸引到本企业来,将他们保留在本企业之内,并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开发他们的潜在能力,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身于企业的发展壮大。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家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日益强大和多样化,竞争变得更为激烈,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普遍出现了如下的情况: 1.家长式、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家长式管理,也可称为集权式管理。家族企业中的家长式管理,主要是指采取集权式的组织模式、恩威并用的管理方法以及“家长”的示范效应等方式,来完成企业的人事管理。在家族企业中,所有权主要为业主及其家族所掌握和控制,重要管理岗位主要为家族成员担任,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决策管理层也大多由家族所占据。即使有些家族企业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家族仍然以多数股份牢牢地控制上市公司。尤其在家族企业的经营决策管理方面,一般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在下属提供的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老板自己作决策,同时要求下属绝对服从。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机制,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是高效率的,能够形成强大的领导核心与执行能力,能适应市场的瞬息万变并做出迅速的反应,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家族企业的权利往往过于集中在一个家族甚至一个家长手里,家族企业的命运维系于一身,特别是当家族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素质不全面时,不仅容易造成决策的失误,而且为家族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危机”。 2.注重亲属、关系的管理模式。大多数家族企业在用人方面侧重于近亲使用,任人惟亲,而不能对社会优秀人才进行“择优录用”。在家族企业中,具有血缘、亲缘等关系的家族成员被当作自己人,而没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则被当作外人。这种注重关系的企业治理方式,能够借助亲情增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使家族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地勤奋工作。在我国家族企业,自己人与外人概念的存在,已是一种客观事实。《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表明,20.9%的私营企业主愿意自己的配偶参与企业管理,而绝大多数私企老板都为子女“预留”了接班位置。据调查,在家族企业中,总经理、副总经理有66%来自策事长或总经理亲属,其他重要部门(如采购、则务等)的人员多来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亲属和朋友。家族企业试图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