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名称范例6篇

家族名称范文1

关键词:壮族 敬称 谦称 礼仪 文化变迁

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交流融合而成的民族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壮族是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历来重视“礼”。这个共同体中不同的民族,在礼方面又各有自己的特点。敬谦称谓正是在礼这个范畴内衍生的枝丫。笔者以壮(以南壮为主)民族的敬谦称谓为研究对象,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纬度进行分析,并对其未来变化趋势加以展望。

一.敬谦称谓概说

敬谦称谓既然是礼这个范畴内的旁支,在谈到敬谦称谓之前,就不能不先谈谈礼。管仲说“仓廪实而知礼节”。大概在人类有吃有穿之后,礼,就应运而生了。《论语》说“礼之用,和为贵”。礼就是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存在。只要不是离群索居,在群体当中要维系彼此的良好关系,就得讲究必要的程序和仪轨,表现在姿态言行上,就形成了礼。当人群因为利益产生分化,社会出现阶级之后,礼更成了不同阶级之间隔绝悬殊的标志。敬谦称谓就是在等级出现之后,上下尊卑之间交往必然出现的称谓现象。

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中曾说: “古人常用谦称和尊称,谦称代替了第一人称,尊称代替了第二人称。……”[1]这些带有敬谦色彩的称谓即敬谦称谓。我们在此对敬谦称谓的界定是:表示尊崇称呼对方的特定代词,或压低自己而抬高对方的称谓用语。敬谦称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敬称,表示尊敬,主要用于称呼对方或与对方相关的人;一类是谦称,表示谦逊,主要用于称呼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人。含有尊崇意味的敬称在一定的时期一般相对固定,而压低和抬高形成的谦称却有相当的灵活性。压低和抬高是称谓的一体两面。把自己压低的同时,对方已相形见高;而在抬高对方的同时,已把自己相应放低。敬谦称谓就是以这样抑己扬人的方式,以己之卑彰人之尊,_到敬而礼人的目的。

二.壮族敬谦称谓的类型及特点

(一)敬称

1.亲属之间的敬称

(1)晚辈对长辈的敬称

壮族的习惯,一个人一生一般有四种称呼。[2]某男性名“ko31(国)”,其年幼同辈对其敬称“ko24(哥)”。然而,当在人群中要进一步确指“ko31(国)”这个人时,就得将“ko31(国)”和“ko24(哥)”二个称谓搭配使用,如何搭配,即敬称的词序如何,壮民族与汉民族有差别。自然,汉语中就称“国哥”,而壮语,则叫“ko24 ko31(哥国)”。壮汉民族这种敬称词序的不同,表面看是语言问题,而深入探究,却可以看到其中有趣的民族心理。首先,在壮族人看来,我敬你为“ko24(哥)”,为了在人群的那么多个“ko24(哥)”别指称你,不得已才加上你的名讳“ko31(国)”。壮族人认为,如果已直呼你的名讳在先,则后面再接续怎样的敬称都已经无补于事。这一点,壮族称谓中的“改称” 现象可为佐证:只要达到确指某人的目的,壮族人总是以最大的避讳方式、最尊的指称代词称呼对方。

壮族男娶女嫁,生儿育女之后,他人对其指称就发生变化,即出现“改称”现象。还是以上文提到的某男子名“ko31(国)”为例。原先其年幼同辈称其“ko24 ko31(哥国)”,后来国结婚成家,生子(或女)名“kvai35(贵)”,同样的人对他的称呼就变为“ko24 kvai35(哥贵)”,不论“kvai35(贵)”是男或女。若此时仍称其“ko24 ko31(哥国)”,则被认为是不够礼貌,甚至被认为是大为失礼。这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ko24 kvai35(哥贵)”这个称谓被同时指称两个人,一是“ko31(国)”,一是“kvai35(贵)”,“ko31(国)”的年幼同辈称国为“ko24 kvai35(哥贵)”,“kvai35(贵)”的年幼同辈也称“kvai35(贵)”为“ko24 kvai35(哥贵)”(若“kvai35(贵)”是男孩的话),但彼此不会引起误会,也不会感觉不妥。那么,如果“kvai35(贵)”是男孩,“kvai35(贵)”长大后娶妻生子名“min31(民)”,此时“kvai35(贵)”的称谓也会被改称为“ko24 min31(哥民)”,而已荣升祖父母的“ko31(国)”,也会被改称为“o24 min31(公民)”,敬称和辈份一起增长。所以,壮族传统中,一个人成年以后若不能被他人改称,被认为是人生最大的失败。比如,母亲和别人谈论自己年纪已长尚未娶妻的儿子,担心他成不了家,会说“他可能这辈子都改不了名了”。从这个称谓的变化可以发现,壮族人对婚娶生育、传宗接代非常重视。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点与汉族是一致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加名确指的敬称,是普通乡党邻里所使用,而至亲的叔伯兄弟或者字派统一的家族之间,不会这么称呼,而是以家族中的排行来加以区分和确指,如“sa:m24 a:u24 (三叔) ”、“sa:m24sim55(三婶)”。在壮族,如果至亲也以“o24 min31(公民)”、“ja33 min31(婆民)”指称,被认为是不敬的蔑称。

另外,壮族还有晚辈提高长辈辈份的称呼表达敬意的习惯,如已婚有子女的妇女称呼自家的哥、姐、父母等,跟随孩子的称呼,以示尊敬。

(2)长辈对晚辈的敬称

老一辈的壮族媳妇,嫁过夫家后,对跟自己家公、家婆同一辈份的男、女长辈,统一以“pa33(父亲)”、“me33(妈)”称之。如今的新一代媳妇不再如此。而家公家婆对媳妇,一般不会直呼其名,而是以统一的称谓“p:i42(媳)”称之,如果家中有几个儿子几个媳妇,则以“媳大”、“媳二”、“媳三”等区别之。直呼媳妇名字,哪怕是长辈对晚辈,也被当作是不礼貌的行为。但是,在南壮地区的部分县城,家公家婆称呼媳妇名、岳父母直呼女婿名,正在成为潮流,这多半是受汉族影响的结果。曾有家住县城的兄长回农村老家,呼兄弟的儿媳(即自己的侄媳妇)名字,被老家人背后微辞,乃至嗤之以鼻。农村所受的外部影响还比较微弱,那位兄长应该入乡随俗,呼其“la:n35 p:i42(侄媳)”才较稳妥。南壮的部分地区,媳妇有儿女后,家公家婆会以子女冠名称呼媳妇,如“me33 ko31(妈国)”。但这样的称谓被认为略逊于称“p:i42(媳)”。

2.非亲属之间的敬称

对于非亲属之间的敬称,汉语一般是以中性的“你”指称,最多是“你”字多加个心字底。或者以对方的职务身份指称,比如“李处长”、“刘教授”。壮族人在跟陌生人交往中习惯使用“亲情化称谓”。如称呼他人哥、姐、叔、伯是日常习惯,大略等于汉族称人大哥、大姐,大叔、大伯,是一种最常用的敬称。曾经有这样的例子:两位壮族男女互称姐弟,一旁的汉族男子事后对人说,不可在某女前讲某男的坏话,他们已亲密到结为姐弟了,云云。其实那是不了解壮族人之间敬称习惯所闹的笑话。哪怕是素昧平生,一面之交,只要认为自己年纪比对方小,壮族人都可以直称对方哥、姐,这是通用的敬称,而对方也理解那是敬称,决不误会人家称自己哥姐是另有所图不安好心。比如两男子相遇,彼此均预估对方的年龄,自觉较年轻的则自称“nu:42(弟)”,同时呼对方为“ko24(哥)”,若觉年龄相差较大,则自称“la:n35(侄、孙)”(南部壮语中,“侄”、“孙”为同一个语词),呼对方“a:u24(叔)”、“lu31(伯)”、“o24(公)”。相互间认真一点的(比如不服老的),则会彼此确认贵庚生辰,然后可能“ko24(哥)”、“nu:42(弟)”的称谓会倒过来。所谓称兄道弟,在壮语中多半是人际交往敬称的体现,而与彼此关系远近、感情亲疏不能划等号。当然,也有彼此是亲的哥姐叔伯、弟妹侄孙的,自然也如此称呼。于是,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亲情化的称谓称呼对方,是壮族人尊称他人的普遍方式。亲如一家,至少壮语在敬称方面有了这样的体现。

(二)谦称

1.晚辈对长辈的谦称

中国古代,名和字是分开的,名由父母所起,字则也可以成年后由自己起,无论名或字,均按家族中统一字派。所以,名比字为尊,如果“直呼其名”,被认为是大不敬,而字却可以任由人指称。比如,万代师表的孔子,名丘,字仲尼,“丘”字要避忌,而“仲尼”,连孔子的学生都可以称呼他。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汉语在交谈对话中,已经没有自称名的习惯,尤其晚辈在师尊长辈前自称,也不再称名,而统一以“我”字称之。

在古代,壮族人在与晚辈和长辈对话时,一般要自称名而不称“kou24(我)”,总的情况是:未结婚或已结婚但未有孩子时称小名,有了孩子后有时称小名(近亲者居多),有时称“po33父(me33母)+长子(女)名”。在现代,在至亲的父母面前,自称名的使用已不太普遍,而以最普遍的“kou24(我)”字自称,可见“熟不拘礼”。倒是对次亲的族中a:u24(叔伯)等长辈,晚辈在交谈中还有自称名的,以示礼貌。可见,讲究的才有,不讲究的没有,自称名的谦称方式,在壮族中也正处于逐渐淡化至消亡的过程。

2.长辈对晚辈的谦称

在壮语的普通对话中,长辈在晚辈前以尊长自居是常态。如“叔跟你讲”,“哥跟你说”等,只要你真的是长于对方,则这样的表述非但不是失礼,反而彰显你是把对方当自家人才这样说话,反之;“我跟你说”这样的表述,在壮语的对话环境中就要显得稍微生分甚至粗鲁轻薄。汉语的表述在这方面则正相反,尽管你确实年长,但如果你张口“叔跟你说”,那些可以当你子女的年轻人也会认为你是倚老卖老,有失礼节,从而内心不爽。

3.贱称

贱称是自称中的一种特殊的称谓现象。壮族人与他人交谈时不自称“kou24(我)”而称“hoiq35 (奴)”是自古就存在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同辈间的谦称。如壮族嘹歌中的以下唱词:“女:Raemx youq neix mbaek mbaem(水在此静静)/Yaek caemz mbouj lau sinz(友玩不怕溅)/ Duenh nanz mbouj guh fwen(断久不对歌)/ Mwngz doq lumz song hoiq(哥就忘我俩)”[3]歌中的女歌手在与男歌手对唱时自称为 “hoiq (奴)”。这样的自称能有效地缩短交际双方的距离,有助于交际的顺利进行。再比如南壮地区的农村,儿女亲家,“亲家母”在呼对方“亲家”的同时,也以“hoiq35(奴)”称自己。也就是说,本来双方身份地位相等,但在对方面前,各自都将自己降到“hoiq35 (奴)”的等次,降低自己,抬高对方。

另一种是尚未有孩子的儿媳、侄媳、孙媳等媳妇辈跟丈夫的长辈交谈时自称“hoiq35(奴)”。有了孩子以后,自称“me33(母)+长子(女)名”。

“hoiq35(奴)”的本义是“奴隶”。壮族妇女跟一些特定交际对象交流时以“hoiq35(奴)”自称,是一种自谦的称呼,并无自我贬损的意味。因为从原始的母系社会延续到如今,壮族妇女一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神话《布洛陀经诗》、民间故事《母仔找天边》等都可以佐证。现代媳妇辈的年青人已不再自称“hoiq35(奴)”而改称中性的“kou24(我)”,这是汉族文化影响的一种体现。

三.壮民族敬谦语融合、变异、消亡的原因

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有两种文化同时存在,这两种文化可以从各自的语言中反映出来。当不同的文化互相交流的时候,不同的语言亦互相影响。互相影响的语言,可以分为施惠语言和受惠语言两类,施惠语言影响受惠语言。受惠语言承用或模拟施惠语言的词语谓之“语言移借”。[4]以上所分析的壮语敬谦称谓的逐渐消亡,改用汉语的敬谦称或普通的称呼,便是作为受惠语言的壮语受作为施惠语言的汉语影响的结果。上世纪八十年端的中国改革开放,催生了浩浩荡荡、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大军。这是现代中国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它对整个社会现实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在语言方面的影响就是交流、融合、变异、消亡。

如今即使在偏僻的农村,跨县乃至跨省的外来媳妇姑爷也已见惯不怪,与此相适应,在山野乡村听到普通话对谈交流也已不足为奇,尽管那些普通话地域特点较浓,甚至南腔北调,差异不小,但并不能阻挡他们你讲我说,传情达意。还有一个现象,同为本乡本土的年轻农民工夫妇外出打工,他们生育的子女因长期在外,全托入园上学,只有早晚有限的时间跟父母相处,已经遗忘了母语,回到家中父母也只能与他们用普通话交流。如今在南壮地区的县城,本来一家大人都讲壮话,但对新一辈的儿孙,自他们呱呱坠地起,大人们都是有意识地用普通话跟他们交流(这样做的最大理由是: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原本是母语的壮话在这一代孩子那里,已经是半懵半猜知道大意却无法言说交流的外语!

人口流动融合,必然导致语言相互影响渗透,产生变异,变异得面目全非的语言,则将走向消亡。敬谦称谓,在逐渐衰亡的语言当中,将是更快式微的部分。同时,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一些网络新敬称也随之出现。比如,在购物网络,买卖双方互称对方“亲”,就是新时代敬称的一个变化。虚拟环境中,对方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区分性别的“女士”、“先生”称谓显然已不适用,互称老板也显得太俗,而一“亲”字,旧词新用,取而代之,面貌焕然。

四.结语

在语言内部各系统中,词汇对社会文化的反应最为敏感,接受文化的影响最为直接[5]。敬谦称谓属于口头语言的范畴。虽然口头语比书面语有更持久和稳定的传承,但是通过以上对壮民族敬谦称谓的梳理,我们可以知道:壮语的部分敬谦称谓语词,目前仍在使用;但很大的一部分敬谦称谓语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而变异、消亡,或者被新词所取代。世易时移,传统物事发生变化不可避免。壮族敬谦称谓的变化,映射出新时代文明开放、兼容并包的“礼”的特点。

参考文献

[1]王力.古代汉语(全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2]吴超强.壮族的尊称谦称和昵称[J].民族语文,1990年第6期

[3]罗汉田.平果壮族嘹歌[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

[4]游汝杰,u嘉彦.社会语言学教程(第三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

[5]吴小奕.跨境壮语研究[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13年

家族名称范文2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3.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部级新药”等词语。

4.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6.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7.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8.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9.“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村干部不要称作“村官”。

10.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作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

11.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为“哈萨”等。

12.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XX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族”等。

13.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14.“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报道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15.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要提“猪肉”。

16.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17.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18.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19.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20.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

21.“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22.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23.“”或“”必须加引号使用。

24.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家族名称范文3

关键词:品牌名称;民族文化;内涵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t meaning in which brand naming to the survives an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when it is on the 21st century with increasingly fierc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comprehensively analyses and compares the phenomenon that names are lack of national culture connotation when one names brand on the Chinese brand market, describes the importance that national culture is to brand construction, and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of giving national culture connotation to brand name.

Keyword:Brand name; National culture; Connotation

Author:Wang Ting

JEL:M19

一、引言

著名营销专家Larry Light曾指出,一个企业的产品会过时或落伍,或被竞争者模仿,而品牌是独一无二的。21世纪,产品同质化、消费者感性化、营销结构渠道化、品牌全球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和多样化,以及资源配置中心的品牌核心化的产生和加剧,都呼唤着品牌竞争时代的到来。美国市场营销学会(AMA)定义,品牌是名称、专有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以上元素的组合,用于识别某一销售商或销售商群体的商品和服务,以与竞争对手相区分。品牌名称是品牌的最核心元素,品牌命名学问巨大。

二、品牌命名的重要意义

《刘子・鄙名》中提到:“名者,命之形也;言者,命之名也。形有巧拙,名有好丑,言有善恶。名言之善,则悦于人心;名言之恶,则忮于人耳。是以古人制邑名子,必依善名,名之不善,害于实也。”这生动地道出了立名的重要意义。美国营销大师AI Ries(2002)认为,长远地看,名字对于一个品牌来说最重要。苏勇和陈小平(2003)指出:“国外专家认为,品牌名称甚至会在各个方面影响企业形象,包括企业盈利预测乃至公众对产品和服务的认知程度。”在企业创建与发展过程中,品牌建设非常重要,品牌命名是重中之重,一个好的品牌名称会给企业带来异想不到的利益和价值,助推品牌发展壮大,成为强势品牌。强势品牌,或者说名牌,不仅有利于企业本身,还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调查表明,名牌在所有产品品牌中所占比例不足3%,但名牌a品市场占有率高达40%以上,销售额占一半以上。一个国家拥有国际一流的名牌越多,就拥有越多的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本。发达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基础就是拥有许多著名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而支撑跨国公司的就是其旗下的名牌和名牌产品。由此可见,名牌产品是一国经济上的立国之本,是兴企之本。”[10]

三、国内外品牌命名的现状

早在30多年前,品牌命名产业就已成为美国一项新兴的语言产业诞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西方国家对于品牌命名的研究都早于或先进于中国。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以及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更加密切,品牌命名越来越受到国际商界的重视,国内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开始重视品牌命名,但我国强势品牌还太少。而今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的呼声不断,品牌国际化的趋势强劲,企业要走国际化发展之路,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品牌名称的国际化,必须有一个能被世人普遍接受的品牌名称,解决品牌的跨语言、跨文化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反过来论述并不成立,即品牌国际化并不意味着用一个洋名就可以,然而,目前国内品牌市场就存在认识误区,最明显的就是许多企业争相用洋名,哪里都有一大堆的以英文或者是英文音译过来的中文为名称的产品。成功者如雅戈尔西服、美特斯・邦威休闲服饰、达芙妮皮鞋、马可波罗瓷砖等屈指可数,大多淹没在数不胜数的洋名品牌的海洋中。到底是国产品牌还是真正的国外品牌,光看名称难以分辨。国际品牌进攻中国市场时,首先是给品牌选取并大力推广中文的品牌名称。一家媒体曾针对“飘柔”是国货还是洋货进行过消费者问卷调查,80%的消费者误认为飘柔是国货。相反,许多国货因其洋味十足而被误认为是洋货。“比如国货飞亚达表,有56.2%的人认定是洋货,TCL彩电,有53.8%的人认定是洋货。达芙妮鞋,更有83.6%的犯糊涂。”[7]

四、民族文化对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性

品牌研究国际先驱Kevin Lane Keller(1998)认为,品牌元素(有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其中品牌名称是一个基本且重要的元素)的可转换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文化内涵及语义效果。张希玲和段安堂(2000)认为,名牌是商品质量与文化的结合,商品是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的载体,商品中民族精神文化的内涵能增强名牌的竞争实力。廖云(2008)指出,国际著名品牌不仅给消费带来高度的物质效用,也带来了心理满足与文化享受。一提起奔驰车,人们会想到德国民族的严谨认真及对完美主义的不懈追求;说到香奈儿,人们自然联想到法国浪漫的情调和精致的贵族文化。民族文化能够使品牌更有竞争力,反过来,强势品牌能够弘扬民族文化。Zhang & Schmitt (2001)认为,对品牌名称语言特征的研究应与当地市场的社会及文化意义相结合。宋永高(2003)指出,品牌国际化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文化行为。作为品牌国际化要素之一的品牌名称,也是具有这两种特性的。这在Coca-Cola、BMW等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1920年首次进入译名为“蝌蝌啃蜡”,1979年进入时不惜花重金寻求到译名“可口可乐”,如果没有这么一个符合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中文品牌名称,中国大众消费者能够迅速接受和牢记它吗?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些用英文或者英文音译名来命名产品的中国企业正在逐渐丢失本民族文化。在国外品牌在中国遍地开花的时局下,他们还添油加醋,助长崇洋之风,只顾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文化影响;只着手于眼前利益,不着眼于长远发展!洋名产品推波助澜了洋文化的侵蚀,使民族品牌遭遇发展障碍,也使社会民众对国内企业产生质疑,对本民族产业感到失望,这等于把本国消费者推向信任和购买国外品牌产品,不利于民族经济发展壮大。将民族文化内涵融入到品牌名称之中,品牌名称折射出民族文化的光华,才能使品牌产生强大的感染力、吸引力与聚合力,同时品牌的国际化将把我们的民族文化带给全世界。

五、赋民族文化内涵予品牌名称的建议

综上所述,在品牌名称中融入民族文化内涵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在赋民族文化内涵予品牌名称时,建议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因地制宜、适得其所、去粗取精、未雨绸缪、继往开来。

(一)强调民族文化,不局限于本民族文化:因地制宜

各民族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民情风俗也各不相同,成功的品牌名称中应包含极强的文化意识,也要“入乡随俗”,充分考虑目标市场消费群体的历史文化背景、民情习俗、宗教禁忌、语言环境、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等因素。一些国际品牌十分重视在目标市场的品牌命名,如PEPSI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前曾反复研究我们的民族文化,“百事可乐”这个译名极其符合中国人喜欢美味和期望吉利美满的民族心理,给商品锦上添花,获得成功。舒肤佳、宜家、佳洁士等国外品牌的中文译名都带有浓厚的中国味。相比,我国一些企业缺少这方面的意识,最典型的是“芳芳”化妆品在国外遭遇冷落的案例。原国内知名化妆品品牌“芳芳”外销时所用商标“FangFang”的英文意思为毒蛇的牙之类的东西,目标消费者不会有好感,甚至会产生恐怖心理。

(二)强调民族文化,并不意味着不能用英文名称:适得其所

目前状况而言,我国企业不该放弃中文品牌名称,一则,中国人口将近占整个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中国是21世纪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消费潜力巨大,欧美、日韩等国家的企业都奔着中国市场而来,加上国人接受自己的语言和文化自然比接受他国的来得容易,且在心理上会存在容易拉近的感情距离,中国企业有什么理由放弃自身占据优势的、前景广阔的本土市场呢?二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在国际上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欣赏和崇尚中华民族文化。我国企业可以给自己的产品取个富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品牌名称,抓住这一潮流发展的机会,大力传播,从中获益。同时,英语仍是事实上的国际语言,英文品牌名称自带着“世界通行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中,以英文命名品牌是品牌国际化的捷径之一。最好不过是:于内,用赋予中华民族内涵的中文名称;在外,用赋予国际化内涵或地域性民族文化内涵的英文名称。

(三)摈弃传统商品文化“称王称霸”的误区:去粗取精

传统文化中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企业必须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如为争市场份额,一些产品以帝王、贵族豪门命名,或称王称霸,这种现象是我国封建社会落后思想的遗留。帝王XX、帝派XX、帝妃XX、豪门XX、皇室XX……用这种气势磅礴的名称或许可吸引消费、压倒对手,但太突兀,甚至可能会使现代的消费者产生反感、厌恶。比如,1994年,杭州一家新开张餐厅取名“望湖帝国”,搞霸气,摆威风,引起了公愤,鲜有消费者愿意走入这家餐厅消费,餐厅的主人只好更名易张。所以,民族文化的糟粕不宜吸收,必须在品牌命名时多加留心,以防失误。

(四)民族品牌要摆脱区域性,早日寻求国际性保护:未雨绸缪

中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例子多得数不清楚,即使是国内驰名商标,也深受其害。“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已达200多起,53.2%的中国知名品牌未在海外注册……在‘中国500个最具有价值品牌’中,有46%未在美国注册,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54%未在加拿大注册,而在欧盟未注册的比例高达76%”[12]被抢注商标的企业遭受重大的无形资产损失,未在海外注册商标的企业面临严重的国际市场拓展壁垒。我国的企业缺乏战略眼光,品牌保护的意识太弱,这是最致命的弱点。当然,品牌保护不仅仅在于对商标的保护,它涉及到商标、声誉及权力等各方面,要想顺利进军国际市场,民族品牌必须未雨绸缪,争取早日摆脱区域性,寻求国际性保护。

(五)追求传统文化的移情和现代文化创意的结合:继往开来

我国的悠久历史成就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正因为其历史悠久,难免与新世纪的社会文化存在不合或冲突,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过程中,力求将传统文化的移情与现代文化创意融会贯通,和谐地发挥积极作用。红豆、巴黎世家等品牌名称都采用了优秀传统文化的移情手法,“红豆”这个国内著名的内衣品牌,会让人联想到“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的美丽诗篇;法国著名的以设计师本人名字命名的BALENCIAGA 中文译名为“巴黎世家”,世家泛指世代显贵的家族,自古至今这都是每个家族引以为傲的理想追求,这个名Q既好记又寓意深远,还体现出尊贵气质。传统文化的移情使品牌具有美好的联想效果,这是一个很好的现代创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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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希玲,段安堂.浅谈名牌与民族文化[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69-73.

家族名称范文4

用“金、木、水、火、土”来取名。贵州三穗南部苗族人民在给小孩取名时,常用“金、木、水、火、土”,这是当地人的习俗。至于何时起用,笔者尚未考究。但依笔者推测,大概是沿袭中国的五行观念吧!鲁迅先生在《故乡》一文中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记述:“因为我早听到闰土这个名字……闰月出生的,五行缺土,所以他的父亲叫他闰土。”也许是这些缘故,三穗南部地区这个支系苗族人民在给出生小孩取名时,先是按小孩出生的年庚八字来排,然后用“金、木、水、火、土”来比较。若此孩子缺“水”,那么在取名时,必须在“水”字上考虑,换句话说,必须带上“水”字,可取名叫“水”或“水保”等,这就是当地人常说的,“五行”中缺什么补什么的缘故。据传,这样取名,小孩才“易养成人,长命富贵”。

由于用“金、木、水、火、土”来取名,所以导致了这个地区的苗族人在同一房族或同一个寨子中出现了同名同姓的现象。同名同姓便给这个地区辨别人名和呼叫人名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这里的苗族先民们便想出在小孩名后加上父亲名或加上寨子名和房族名等办法。在小孩名后加上这些名之后,人们呼叫起来就不会把张三喊成李四了。

在小孩名后加上父名。在小孩名字后面加上父亲名字,系指在同一房族中有几个小孩都是同一个名字,只有在小孩名后加上父亲的名字,才方便人们辨认和呼叫。这里以寨头为例来说明。寨头,原名“千家寨”,全寨有12房族,仅万氏房族就有4个,即欧弯、干龚扬、干柳现、丸摆。由于房族多、人多,而且同名同姓也多,这给人们辨认和呼叫带来诸多不便,怎么办呢?只好在小孩名后加上父亲名字。如万氏欧弯这一房族,现有148户,近700人,名叫“土生”者竟有10人以上――万土岩耶家有一人,万土计桥家有一人,万金林家有……为了辨认,人们在“土生”的后面加上父亲的名字(只加名末一字)“耶”字,这小孩就是“土生耶”了,这“土生耶”就是万土岩耶家的“土生”;在“土生”后面加上“桥”字,便为“土生桥”了,这“土生桥”就是万土计桥家的“土生”……小孩名后加上父亲名来呼叫,就便于人们辨认和呼叫了,从而解决了辨认和呼叫难的问题。

在小孩名后加上房族名。小孩名字后面加上房族名的现象是三穗南部苗族地区常有的事,因为同一个寨子中,不仅同一房族有同名,而且房族与房族之间也有同名,只是不同房族和不同姓氏而已。又如寨头万氏家族的四大房,即欧弯、干龚扬、干柳现、:丸摆,名叫“土保”的人就有几十、甚至上百人。为了辨认“土保”是哪一房族的小孩,于是就在小孩的名字后面加上房族的名字。给小孩名的后面加上房族名之后,人们就清楚这小孩是某房族的人了。如在“土保”后面加上“欧弯”二字,便成了“土保欧弯”,这小孩就是欧弯这一房族的“土保”;若在“土保”后面加上“干龚扬”三个字,便成了“土保干龚扬”,即此人是干龚扬房族的“土保”……

在小孩名后加上姓氏名。在同一寨子中,不但有房族之别,而且有姓氏之别,但是在这些房族和姓氏中,因同名的人较多,而且较为普遍,为方便人们辨认和呼叫,同样也在小孩名字的后面加上姓氏名,使其明了化。如前所述的寨头,在同一寨子里,同名的人不仅有几十个,而且上百人。同名的人这么多,自然给人们带来辨认不清的现象,所以不仅有在小孩名字后面加上父亲名和房族名的情况,同时也还要再给小孩名后加上姓氏,以便辨认。如寨头的吴姓房族和张姓房族,这两个姓氏中,名叫“木生”的人有几十人,这几十人中,除了加上父亲和房族的名之外,还有相当一部人辨认不出是谁,于是人们就在“木生”的后面加上“吴家”二字,这人便为“木生吴家”了。也就是说,这“木生”是吴家某户的小孩;同样,在“木生”的后面又加上“张家”二字,此人便叫“木生张家”了,即“木生”是张家某户的小孩。

至于在小孩名后加上寨名的做法,其方式与方法与上述三种情况相同,依照上述三种做法类推即可。

从以上在小孩名后加上父名、房族名、姓氏名可以看出,贵州三穗南部苗族这个支系的先民们,他们是按照苗族语言结构来做的,也就是说是这个地区苗族人的常用语言。然而,将这些语言结构与汉语语言结构进行比较,刚好是汉语语言结构的倒装句,或者说是偏正结构。可见,苗族的语言往往把定语放在后面,即定语置后。这里略举两例,如汉语中的“白菜”、“红萝卜”这两个词语,苗语将“白菜”说成“菜白”(苗语叫腰馊);把“红萝卜”叫“萝卜红”(苗族叫老蒡现)……这些苗族语言结构构成了这个地区苗族人的语言个性与特点。由此可见,苗族人名是在这个特殊的语言结构中产生的。

家族名称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关系到国家、国际交往、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行政区划名称: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以及具有行政区划名称意义的街道和办事处等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自然村、片村和城镇内的街、路、巷、居民区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居民委员会等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山口、关隘、地片、盆地(坝子)、地形区、自然保护区、峡谷、河、湖、岛、滩、洞、泉、瀑等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企事业单位、主要人工建筑、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地和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应从我省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注意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或者更名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或者更名。

第五条地名用字,要用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不用或少用多音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字;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名,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字。

第六条一切部门、单位和公民在使用地名时,应以民政部门和地名管理机构编制出版的行政区划名称、地名书刊、图表、地名布告为准。

第七条各级地名管理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地名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

(三)组织和进行地名学理论研究,调查、收集、审定、整理地名成果,编纂出版地名书刊、图、表,培训地名工作干部;

(四)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地名管理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名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

(六)推广、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纠正不标准和书写不规范的地名。协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标准地名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七)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资料,开展地名咨询业务;

(八)组织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地名标志。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

第八条地名的命名应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民族团结,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第九条地名的命名应科学地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反映有关地名的政治、经济、军事、历史、地理、文化、民族和风物等特征,体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远景。

第十条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第十一条全省范围内重要城镇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一个地、州、市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县(市)内行政村、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路、巷、居民区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全省范围内已重名的重要城镇名称,应逐步实现不重名。

第十二条县以下行政区划名称,一般应与驻地地名一致。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和新建居民区、工业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新建、改建、扩建地区的主要地名,应在施工前申报批准。

第十三条派生地名,应从属于本行政区域内原有的主地名。派生地名应与主地名用字一致。

第十四条新命名的地名,一般不以方位词、量词、单音节词等作地名的专名。命名新建的村寨、居民区,不用或少用“新村”、“新区”之类的名称。以山形、地貌、植物命名的地名,要突出其特征。新命名的地名应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确切的含义。

第十五条不用序数命名地名。一般不采用两个地名各取一个字作为新命名的地名。

第三章地名的更名

第十六条凡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第十七条-般不以革命先烈的名字更替原地名。但已用烈士名字命名的地名,并履行了报批手续,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

第十八条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要从中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其他影响较大,有现实意义的名称,可作又名或别名。

第十九条地名用字不当,致生歧义,必须调整用字的,应作更名处理,办理更名批审手续。

第二十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地名,经征得各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更名后的新地名,应符合第二章要求。

第二十一条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可改可不改而且当地群众也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第四章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国内外著名的各类地名,涉及两个省(自治区)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逐级提出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四条省内涉及两个地、州、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协商一致,联合提出意见或各自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五条地、州、市内涉及两个县(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

第二十六条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界河中涉及沙洲、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和其他地名,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七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主要人工建筑、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地等名称,以当地地名命名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名称,在征得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地名名称后,应抄报同级地名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城镇街巷和居民地名称,属于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地的,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

第二十九条除本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已明确规定审批权限的名称以外,其他名称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凡属命名、更名的各类地名,在报批时须填写《地名命名、更名报审表》,必要时加附图。报经批准的地名应抄送同级地名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地名管理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时,应征求同级外事、民政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恢复和注销地名,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少数民族语地名

第三十三条过去汉字译名已稳定,群众称呼已习惯和广泛通用的少数民族语地名,只要不属于违和国家方针政策,歧视少数民族或低级庸俗的,即使汉字译音不够准确,也不再另行译写,予以沿用。

第三十四条新命名、更名和有待新译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名应力求准确。地名的专名、通名都要音译,通名尽量同词同译,也可参照当地译写习惯,通名音译后再重复义译。村寨名称全部音译。

第三十五条同一地名有两种以上少数民族语言称谓,出现一地多名的,一般应选择当地群众比较通用的地名作为汉字译写的依据。如通用程度基本相同,可以从中确定一个较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译名,其他译名视情况可作又名或别名。

第三十六条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不统一,出现一名多译的,应选择-个群众习惯、使用范围广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为标准译名。

第三十七条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名用字不当,致生歧义,有损民族尊严、妨碍民族团结的,应调整译名所用汉字。

第三十八条由两种民族语的语词混合构成的译名,以专名部分确定其语种,不必更名改译。

第三十九条有本民族通行文字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无论中国地名委员会是否制定音译转写法、除用汉字书写标准名称以外,必要时用本民族文字楷体书写,以便对照和使用。

第四十条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工作,应在深入调查、考证,准确确定地名语种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一条凡须命名、更名、有待新译和调整译名所用汉字的少数民族语地名,应按本办法

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地名的汉语拼音

第四十二条地名的汉语拼音,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统一规范,以《中国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为准则。

第四十三条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地名,应严格按普通话语音拼写,并按普通话语言准确地标注声调。有特殊读音的地名,必要时用汉语拼音字母注出方言读音。

第四十四条我省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名的汉语拼音,按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拼写。藏语地名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第四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地图、路牌、地名标志、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地等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可全用印刷体大写字母书写,不标注声调,但不能省略隔音符号。

第七章地名档案资料

第四十六条地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我省地名档案的分类编码,按照省地名委员会和省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省地名档案资料馆负责管理全省范围内的地名档案资料。地、州、市、县地名档案资料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各级地名档案资料馆(室),应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下属地名档案资料室的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条各级地名档案资料馆(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档案,以及有关的地名资料;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编制地名档案的检索资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地名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八章地名标志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并由本级地名管理机构牵头与各有关部门统一协商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

第五十二条地名标志上的标准地名与汉语拼音字母的书写形式,由地名管理机构提供或审定。地名标志的式样、规格、颜色、结构和制作,由地名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确定,分别实施。

第五十三条城市街巷、乡镇村寨、重要人工建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第五十四条交通沿线、车站、码头、桥梁、涵洞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由交通、公安部门负责。

第五十五条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由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

第五十六条水利、电力设施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由水利电力部门负责。

第五十七条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地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由旅游、园林和文物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十八条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其他有必要设置地名标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第五十九条国家法定的地名标志,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维护,不准移动、毁坏。对擅自移动、毁坏地名标志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地名图书的出版

家族名称范文6

关键词:贾氏 迁移 原因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097(2014)07-0095-02

作者简介:贾带S(1988―),女,河南郑州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贾氏作为一个有千年历史的姓氏,其分布从起源西北到如今的满天星斗又相对集中,其迁移的方向及影响因素有哪些?我们是否有可能根据贾氏的迁移推测其他姓氏的迁移动力。

一、贾氏的起源与分布

(一)姓氏起源

当今社会姓氏并提,但在古代社会姓和氏是有较明显的区分的。“姓以别婚姻,氏以别贵贱。”姓是夏、商、周时期贵族间区别不同血缘关系的一种制度,起源于聚居部落的名称或首领的名字。如炎帝居姜水之旁,以姜为姓。姓的分支为氏,表示同一家族内成员的区别。周代实行宗法制,有大、小宗之别。一个氏的建立表示一个小宗从大宗(氏)中分裂出来,另立门户。建立侯国要经周王认可,卿大夫立新家要得到君主允许,称之为“胙之土而命之氏”。贵族获得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以国名为氏。诸侯国君主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晋重即晋文公重耳,以国名晋为氏,重为重耳的简称。2.以邑名为氏。卿大夫及其子孙以采邑名为氏。如晋国大夫毕万采地为魏,后世子孙以魏为氏;3.以官名为氏。贵族及其子孙以其官名为氏。如晋国的林父为步兵组织三行里中行的军帅,称中行桓子,其子荀偃称中行偃,以中行为氏。4.以职业名为氏。如巫氏、卜氏、匠氏、陶氏,巫、卜、匠、陶皆为职业名称。5.以住地之名为氏。如鲁庄公子遂住鲁东门,称东门遂(名)、东门襄仲(字),是以东门为氏。6.以同周王或侯君主血缘关系远近之称为氏。如周僖王之子虎称王子虎,其孙称王孙苏。7.以贵族的字为氏。按照宗法制度,公族只包括各代国君的近亲三代,公孙之子不属公族而须另外立氏。这些贵族子孙多以其王父(祖父)之字为其氏。郑国公子发字子国,其孙国参(子思)即以“子国”的末字为氏。

(二)贾氏的起源与起源时的分布

贾姓源出有三:1.出自姬姓,为贾伯之后。据《元和姓纂》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西周时,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因“桐叶封弟”的缘故,在周公灭唐(今山西翼城西)后,被封于唐,包括以前夏代建都地区(今山西夏县北),并赏给怀姓九宗。自此,唐叔虞成了后世唐、何、杨、温、韩等许多姓氏的始祖。燮继位后,改称晋侯,是为晋国。在周公分封唐叔虞于唐后不久,唐叔虞的少子公明又被成王之子康王封于贾(今山西襄汾西南),名义上是唐国的一个附庸,号为贾伯。春秋时,称贾氏,是为山西贾氏。贾国为晋所灭,贾伯公明的后裔以国为氏。

2.出自狐偃之后,以邑为氏。据《姓氏考略》和《通志・氏族略》等有关资料所载,春秋时,晋文公重耳灭贾国后,晋襄公便把贾地赏给辅佐晋文公称霸的狐偃之子狐射。射字季他,故又称贾季、贾他。襄公去世后,晋国内部在立襄公的哪个弟弟为君上时发生了争斗,贾季为避祸便逃亡翟国,其子孙便以贾为姓,称贾氏。

3.少数民族姓氏或改姓而来。满、彝、苗、土家等族均有此姓,裕固族贾鲁各氏、满族嘉佳氏改姓。

可见贾姓由地名产生。最初发源于今山西襄汾县西南,并以其为繁衍中心。

二、《三国志》列传中的贾氏

(一)贾诩。“贾诩字文和,武威姑臧人也。”可见其祖籍在今甘肃武威。“董卓之入洛阳,诩以太尉掾为平津都尉,迁讨虏校尉……张绣在南阳,诩阴结绣,绣遣人迎诩。”从董卓后贾诩就在今河南一带活动。“文帝即位,以诩为太尉,进爵魏寿乡侯,增邑三百,并前八百户。又分邑二百,封小子访为列侯。以长子穆为驸马都尉。”(魏都在洛阳)在诸侯纷争的乱世,贾诩从今甘肃迁移至当时的政治中心先后服务于多位主公,其活动范围基本在今河南一带。从《贾诩传》中也容易看出其后人也都供职于中央,定居于河南。

(二)贾逵。“贾逵字梁道,河东襄陵人也。” 河东襄陵在今山西临汾东。“后举茂才,除渑池令。”(今河南渑池县)“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月馀,迁魏郡太守。”邺县一说在今河南安阳附近,一说在今河北邯郸。魏郡的最大范围包括今天河北省南部邯郸市以南,以及河南省北部安阳市一带,其中心在邺城。此枝贾氏从其最初发源地山西迁移至当时的政治中心,其后人将有更大的历史影响。

三、《晋书》列传中的贾氏

(一)贾充:贾逵子。“贾充,字公闾,平阳襄陵人也。父逵,魏豫州刺史、阳里亭侯。”贾充官至尚书仆射,主持修订《晋律》,死后被追封为太宰,地位显赫。其女贾南风为晋惠帝皇后。

(二)贾浑:贾充弟。晋书中只记载了其一生中最有代表性的事迹:“贾浑,太安中,为介休令。及刘渊作乱,遣其将乔攻陷之。浑抗节不降,曰:‘吾为晋守,不能全之,岂苟求生以事贼虏,何面目以视息世间哉!’怒,执将杀之,将尹崧曰:‘将军舍之,以劝事君。’不听,遂害之。”

(三)贾南风:晋惠帝皇后。

(四)贾疋:“贾疋,字彦度,武威人,魏太尉诩之曾孙也。”“闵帝以疋为骠骑将军、雍州刺史,封酒泉公。”雍州,是中国古九州之一,现在陕西省中部北部、甘肃省(除去东南部)、青海省的东北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带地方。闵帝封贾疋于雍州也有一定的地缘关系。

从以上的列举可以看出,此时期史书中的贾氏皆从祖籍地迁往当时的政治中心。

四、结语

如今,贾姓在我国人口较多,虽经多次迁居南方,但仍以长江以北地区为其主要分布地,尤以山西、河北、四川省为多,上述三省贾姓人口占全国贾姓人口的绝大多数。贾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45位的大姓,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0.42%。从家乘谱牒来看,山西:平定州东会都贾氏家谱(卷数不清);辽宁:本溪贾氏谱书一卷;江苏:赣榆贾氏家谱一卷、镇江润州开沙贾氏宗谱十三卷、常州毗陵贾氏宗谱八卷、常州毗陵贾氏宗谱十卷、无锡锡邑尹城贾氏宗谱十二卷;浙江:海宁贾氏家乘十卷、东阳真定贾氏宗谱二十三卷、义乌洋川贾氏宗谱十七卷;安徽:合肥贾氏宗谱十四卷、太湖县东乡秦梅园贾氏宗谱五卷(首一卷);山东:益都贾氏族谱(不分卷)、楼霞贾氏族谱世系考一卷、黄县贾氏族牒(卷数不清)、黄县贾氏族谱(卷数不清)、泰安贾氏族谱六卷(首一卷、末一卷)、临沭贾氏支谱(卷数不清);湖北:光化均阳贾氏家乘六卷。苏州、浙江、山东三地的家谱最多,修家谱无疑是家族昌盛的标志之一,据此可以推理这三地的贾氏宗族人才比较多,因为江浙长期以来都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由此可见,在政治因素为首要因素的古代,迁往政治中心是一个家族昌盛的主要标志。这也成为构成今天贾氏分布情况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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