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履职报告范例6篇

扶贫履职报告

扶贫履职报告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 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 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 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 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 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 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扶贫履职报告范文2

这起案件缘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该县扶贫部门工作人员在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交办函》,经反贪局初查,决定对吴某立案侦查,该局电话通知吴某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996年至2014年5月16日退休前,吴某任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科科长,主要职责是扶贫项目的收集、筛选、申报、验收以及资金拨付、报账审核、监督管理。

2009年2月份,该县某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2007年10月20日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作为报账材料,成功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2009年,该公司又成功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批复的贴息资金为60万元。2010年3月份,报账资料由A镇扶贫办审核后,送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核。看似正常的扶贫贴息贷款流程,问题却出在了这两份报账资料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该食品公司2008年、2009年度贷款贴息报账资料复印件,证实2009年2月份,该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及2008年1月20日至10月21日共10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2010年3月份,该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这份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及2009年1月至12月共13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欲再次获得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同年3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县财政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拨款申请书》“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了名,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从县财政局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该食品公司一张票用两次,作为审核人的吴某居然没有察觉到,这让人匪夷所思,而更大的骗局也在庭审中被揭开。

李某甲时任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行长。他证实,该食品公司用于报账的2007年10月20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2008年10月28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159)都是应食品公司负责人夏某的要求,安排时任信贷部主任刘某签名的,但签字同意后银行并没有发放贷款。

“利息支付凭证是我打电话安排营业部主任王某甲加盖的银行业务专用三角章。我们当时的本意是为了帮助企业拿到扶贫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李某甲这样为自己开脱。

食品公司董事长夏某也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承认该公司在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的两张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编号0014159)都是假的。编号0014561的借据第一联、第五联,是其找行长李某甲办的,当时同意贷款2000万元。后来为了扶贫贷款贴息,公司就用这张借据的第一联、第五联,申报领取扶贫贷款贴息。

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出具的《证明》也证实:银行经查询,该食品公司2008年10月28日N0.0014159及2007年10月20日N0.0014561两笔贷款均没有查到。

“这个公司报账资料具体是由我负责审核的,并代分管领导签了字。我当时是凭经验,看鲜章和签字,没有一笔一笔地审查,没有审核出公司又使用同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作为报账材料,也没有想到公司和银行会做假的借据。”吴某在供述中坦言,按照省扶贫办、财政厅的文件规定,扶贫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自己就习惯于审查报账资料是否齐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审核该报账材料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该报账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案发前,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于2013年7月开展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该食品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7月24日向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悉数退还了所骗扶贫贴息款12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另查明,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报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初审,再报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具体由扶贫科负责,再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企业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

食品公司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县扶贫办经过自查整改,已经全部追回。被告人吴某参与了专项清理及被骗资金的追缴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办党组、领导交代了自己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财政扶贫项目的贴息资金报账审核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前,被告人吴某在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中,及时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存在的渎职问题,归案后,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过清理整改,悉数追回了食品公司所骗取的贴息资金,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同时,对申报贴息资金的审核工作,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均负有审查之责。因此,该案属于多因一果,依法可对被告人吴某酌情从轻处罚。

扶贫履职报告范文3

同志们:

按照市委部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第X巡察组从今天开始,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为期14天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下面,就做好这次专项巡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突出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工作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将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开展十届市委第七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就是要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以此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和政治保障。同志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工作,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以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认真自觉的接受市委巡察组的专项巡察。

二、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牢牢把握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巡察主要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内容更加聚焦、问题导向更加突出,方式方法更加机动灵活。巡察组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的政治责任,围绕以下五方面查找问题,开展巡察。

(一)紧盯责任落实,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一是党组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把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二是党组领导机制是否健全,能否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领导脱贫攻坚有序有力、统筹推进;

是否合理确定脱贫任务,建立并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等。三是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情况,是否存在执行相关规定不够严格,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存在履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深入等问题。四是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是否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否存在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未查处,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等问题。

(二)紧盯扶贫政策落实,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脱贫攻坚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细化落实情况。一是扶贫政策是否真正落实,是否能够把扶贫政策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有无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二是扶贫资金是否统得住、用得好,按政策要求分配拨付、按资格条件规范使用;扶贫项目是否抓得实,是否能够紧紧围绕本部门承担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扶贫工作。三是对口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结对帮扶机制是否顺畅,帮受双方是否全面参与,帮扶目标、帮扶措施、任务时限是否明确,落实帮扶责任是否到位等。

(三)紧盯整改工作落实,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对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的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是否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清、整改责任不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较差等问题。二是对上级党组织开展的扶贫领域专项检查、考核评估和相关部门专项督导、督查、暗访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视不够、应付整改、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层层推卸整改责任的问题。三是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是否严肃追责问责,是否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

(四)紧盯干部作风,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不力、脱离实际、追求形式等问题。一是被巡察党组织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推进扶贫工作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是否存在搞,数字造假,虚报浮夸等情况。

(五)紧盯扶贫腐败问题,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情况。一看是否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有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致使扶贫政策被严重歪曲、扶贫资金被大量挪用、扶贫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等。二看是否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力寻租,有无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搞利益输送、贪污侵占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其他问题,也要视情纳入巡察内容。本轮巡察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县(区)联动,同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X区、X县、X县同步对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巡察组主要通过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方面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结合市县联动,对有关问题进行实地了解和核查;对群众反映的与本次巡察内容无关的事项和个人诉求等,转有关部门处理。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完成好市委交派的巡察任务

《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X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明确规定,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此次专项巡察是市委巡察组和市财政局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把这次市委交派的任务完成好,不辱使命。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市财政局党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对照巡察组提供的工作清单,详细、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二是为巡察组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有关账目等资料提供方便。三是及时在办公场所张贴巡察公告,公告巡察时间和举报电话,并设置意见箱,保证巡察组的来电、来信、来访渠道畅通。四是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做好协调联络,调研走访,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如实反映问题。个别谈话是巡察组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方式,我们将根据巡察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谈话对象。参加谈话的同志要围绕巡察组需要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做好谈话准备。按照中央要求,谈话只谈事实,不谈认识,只谈问题,不谈成绩,谈话时能不能如实反映问题,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的事业负不负责的具体检验。大家要切实增强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反映和提出问题的党性意识,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特别是要围绕巡察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实事求是的向巡察组反映。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市财政局开展工作期间,设有专门的联系电话:XXXXXX,受理电话时间为8点30至18点30,同时开通电子邮箱XXX@XXX.com;并在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意见信箱。这些都将向社会公布,欢迎大家与巡察组联系,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同时,也请大家放心,巡察组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为反映问题的同志严守秘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巡察期间,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讲规矩,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事安排和纪律审查事项,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及时向巡察组通报。要坚决杜绝干扰妨碍巡察工作的问题发生。

这里也按照要求向大家宣布,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①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②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③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④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⑤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⑥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⑦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扶贫履职报告范文4

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能始终坚持以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现将本人近期履行职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分管职责

今年来,我具体分管民政、协管精准扶贫工作。在工作中,积极当好领导助手,管好镇民政所、镇扶贫站工作人员,带头讲学党风廉政教育,要求工作人员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建设,树立防腐拒腐之心,服务好上门办事群众。

民政工作方面:近段时间,主要抓好民政上城镇脱贫解困工作、抓好今年4月1以来死亡人员火化入公墓落实工作,抓好绿色殡葬改革、抓好村书记主任一肩挑选举工作,抓好民生兜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提适提、应降则降的原则。

精准扶贫工作:近抓好脱贫攻坚夏季提升整改、秋冬回头看整改工作、抓好国扶系统录入和动态数据管理工作,抓好我镇两业扶贫工作,将产业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我镇脱贫成果,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的重要途径。

二、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镇班子成员,作为分管民政、协管扶贫同志,我更要起到带头作用,在民政、扶贫工作中,坚持做到公道正派、讲大局、讲党性,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观点鲜明。坚持带头执行好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持服从命令,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顽强作风落实好民政和扶贫工作,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履行好对分管民政、扶贫部门同志,加强督促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自己配偶的教育和管理,从不以权谋私。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扶贫履职报告范文5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2017年8月15日《关于调整崆峒区脱贫攻坚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的通知》文件精神,崆峒镇祁河村驻村工作队从2017年8月20日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对照《关于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履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驻村工作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扶贫办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扶贫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内容,强化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着力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方式。对祁河村的4个自然社和39户、131个贫困人口实行精准管理,采取精准帮扶。

一、工作队履职情况

自驻村以来,我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上级关于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积极与贫困村进行对接,深入贫困户走访,了解村情民意,并结合我们驻村工作实际,围绕精准扶贫,强化“双包”定点帮扶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切实抓好新阶段扶贫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精准扶贫的理念深入到各帮扶干部和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心里。

二、工作队在岗情况

驻村工作队能认真按照《甘肃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坚持长期驻村,杜绝“走读现象”,帮助贫困村制定整村三年脱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展项目,落实好帮扶措施。根据省、市区关于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驻村工作队在队长的带领下全面核实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资料信息,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帮扶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已全部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三、帮扶工作情况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我驻村工作队积极与贫困村对接,建立健全“双包”定点帮扶工作机制,迅速深入贫困户开展贫困调查,了解贫困村和贫困户现状,访问贫困户,再结合帮扶单位和贫困村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确定帮扶责任人,制订干部包户计划和贫困村三年定点帮扶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所有贫困户至少有一个帮扶责任人,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做好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此外,我们还准备联系帮扶单位,为村里农电改造争取资金10000元。联系帮扶单位还给两户特困户送去1500元慰问金,并从精神方面鼓励他们。

四、存在的问题

从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自查情况看,我工作队能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了传达到、学习透、领悟深。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不断完善,驻村扶贫工作取得实效。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不足,如驻村工作日志记录不及时,不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村经济基础差,发展落后。短时间内,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无法改变。但是我们要做一些尝试,争取改变这种状况。村干部要开阔眼界,只有自己眼界开阔了,才有能力带领村民致富。

一是在建强基层组织上下功夫。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持依靠村级党组织,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是在拓宽致富门路上下功夫。要继续围绕崆峒镇项目建设,尤其是强基惠民的专项资金,加强短平快项目统筹规划,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争取更多的资金进行帮扶。

扶贫履职报告范文6

半年来,本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将脱贫攻坚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现将本人2019年上半年度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报告如下:

一、吃透政策抓扶贫。带头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及中央、省、市、县各级政策、工作要求,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自觉遵守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二、履职尽责抓扶贫。坚持将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重点突出的位置,确保扶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对照日调度攻坚目标任务。

三、扎实驻村帮扶,解决现实困难。参与驻村工作以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优秀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测规范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处事公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群众,对群众以真心换真情,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倾听群众的意见要求,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回顾半年来的驻村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运用能力还不够高,还不能够理解部分群众的要求和难处,有畏难情绪。下一步,我将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切实予以整改。立足驻村帮扶岗位,以更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作为、踏实干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