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计划范例6篇

特岗计划

特岗计划范文1

特岗教师是国家为支援西部贫困山区的教育事业的一大举措,深受贫困山区人民群众的欢迎。去年我县有一百多名特岗教师被安排在我县的初中、小学任教,大多数特岗教师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受到学生的爱戴,也得到学校的赏识。但从特岗教师的整体情况来看,对山区教育的艰苦环境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充分;业务知识和教学水平较差,许多特岗教师本身就不是师范院校毕业。怎么教书,怎么备课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对新课程、新课标的认知和理解。为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特岗教师培训计划。

一、 培训目标:

1、通过学习帮助特岗教师深刻领会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其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教师专业发展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动力,提高特岗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通过学习帮助特岗教师了解学科教学改革的热点,深入探究学科教学的一个专题,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特岗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

3、通过学习帮助特岗教师了解山区环境下广大教师与学生学习的特点、学习的途径与方法,使特岗教师能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资源进行学习,显着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4、通过学习帮助特岗教师了解山区教育的特点,了解山区广大教师辛勤工作和默默无闻的贡献,学习先进教师和先进事迹。让特岗教师真正融入我县教师的大家庭。

二、培训内容:

1、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2、新课改通识性、学科性培训。

3、教师职业技能培训。

4、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5、到我县市级示范学校观摩教学工作,与长期工作在乡村小学的优秀老教师交流;与工作在乡村学校的优秀年青教师交流。

6、请有关领导介绍平武经济发展的形势。

三、培训时间:

每学年结束前,安排五天的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

①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由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力求将教师面授、自主学习、分组研讨、教学观摩、课题研究、观点报告有机融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校本培训由特岗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教师进修校指导,既要根据培训教材设立专题进行培训,又要强调教师的个人研修,完成集中培训的作业,强调教师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研究,逐步感悟和消化新的理论,形成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

②采用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特岗教师素质的提升不是单靠几个规定的课时培训就可以完全解决的,它还需要一个由理论到操作的实践过程,需要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模仿逐渐走向自主的建构过程。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结合学习资料帮助特岗教师理清学习重点与难点,加强学习指导,督促特岗教师做好读书笔记,进一步转变观念,同时,要加强实践的操作,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网络学习与研讨的能力。

③初中特岗教师和小学特岗教师分开按计划分期、分批、分课程、分学科培训。

五、建立特岗教师培训和业务档案:

特岗计划范文2

关键词:特岗计划;教育政策评估;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077-03

正如《学会生存》中所述:每一项教育行动都是指向某个目的的一个过程的一部分,这些目的是受普遍的最终的目的所制约的,而这些普遍的最终目的基本上又是由社会确定下来的。某一项关乎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政策自执行实施之日起,便受到众人的关注,而我们真正在乎的是它能否达到普遍的目的和最终目的,即它所达到的绩效水平。而对于绩效的把握,评估这一环节必不可少,因此,作为解决农村优秀教师短缺问题的“特岗计划”,其政策绩效也有待评估。

一、“特岗计划”教育政策绩效评估

1.政策效果。2011年6~9月,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特岗计划”政策研究项目办公室主任郑新蓉教授带领调研团队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特岗计划”政策评估调研。调研统计指出,直至2011年全国已有22个省开展实施“特岗计划”,少数民族自治贫困县和革命老区的覆盖率分别达到了78.3%、79.57%,我国的国贫县、两基攻坚县、灾区县和边境县覆盖率更是达到了100%。从特岗教师留任率来看,全国平均留任率达到87%,部分省份接近100%,22个省份中只有少数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四川省、云南省等,但也达到了80%。云南省是我国首批实施“特岗计划”政策的省份之一,自“特岗计划”实施以来,共有2.5万名特岗教师进入该省的“两基”攻坚县和边疆、贫困、民族地区,为学校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缓解了这些地区的师资压力。从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特岗计划”实施以来效果是显著的,农村教师队伍的配置状况、年龄、学历、学科结构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农村教师的整体质量得到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2.政策效益。“特岗计划”的教育效益,主要体现在特岗教师的质量上。据统计,近99%的特岗教师年龄都在20~30岁之间,80%左右毕业于省级或地市级师范院校,74.1%的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更是覆盖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科。这极大的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从而提升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特岗计划”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它的社会效益则体现在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从源头上保证了新进教师的质量;另一方面,拓宽了大学生就业渠道,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长期以来,毕业生不愿意去中西部贫困地区或是农村地区执教,这些本就严重缺乏年轻教师的地区,教师流失现象更是普遍,究其根源是因为这些地区无法保障教师的经济权益,有时候甚至无法实现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岗计划”的经济效益就体现在通过政府发放工资,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同时使教师工资得到了基本保障,从而也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自2006年以来,中央对特岗教师的补助工资做了四次大的调整(如下表所示)。

3.政策效率。高效率即指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达成目标。人们有意识的开展任何活动,最终追求的都是高效率,教育政策的实施亦然如此。在“特岗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均付出了极大的代价。那么,如此巨大的投入,它的效率是怎样的?本文以湖南省的实施情况为例,从招聘特岗教师效率的角度来进行初步分析。

湖南省从2009年6月开始启动“特岗计划”,在吸取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制定了湖南省《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和《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方案》。从2009―2014年湖南持续实施了六年“特岗计划”,到2014年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0%的75个县(市、区)列入了实施范围。其中国家计划设岗县(市、区)56个,省计划设岗县(市、区)19个。

“特岗计划”运行以来,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不断扩大,教师留任率高,短期内,特岗计划专项财政拨款用在正道上效果显著。总体而言,“特岗计划”周期短、成本低、规模大、公益性强。

4.公平性。我国各地由于地理和社会经济等原因,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特岗计划”的出台和实施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进行教育资源的有倾向性的二次分配的有效措施,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实现教育公平”这一宗旨。另一方面,“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过程坚持国家标准、省级招考、县级聘录、学校使用的原则,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教师,提升了教师入口的把关层级,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为大批没有“特殊背景”的来自农村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对地方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示范效应。2011年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特岗计划”政策研究小组展开全面调研,显示“特岗计划”招录的教师79.89%为农村户口,招录的特岗教师的家庭经济条件在其所在的地域内一般都处于“中等”和“偏下”水平。

5.社会反应度。总体而言,“特岗计划”从实施以来在社会各层获得了一系列的好评,国家及省、市、县、乡、校各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是因为“特岗计划”创新了教师准入和补充机制,极大的缓解了农村及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教师短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毕业生的就业,缓解了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特岗教师为多数学校带去了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他们是学校的新鲜血液,改变了农村学校沉闷的局面。从教师与学生的角度来看,多数特岗教师对“特岗计划”政策较为满意,学生也十分喜欢特岗教师。

二、“特岗计划”绩效评估的困境

“绩效评估”在管理学或是经济学上早已不是新鲜名词,近些年来,在教育政策评估上的运用也逐渐增多,但其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也会面临重重困难。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究其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一项教育政策的出台一定有它背后的现实原因,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它就不可避免的会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因素息息相关,导致教育政策缺乏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社会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我们谁都无法预料接下来会发生的事,影响因素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给教育政策绩效评估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工作者关心的信度和效度很难得到切实的保证。就政治环境而言,我国大部分地区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管理工作不到位,形式主义之风经久不息,常看到的评估结果是“成果辉煌,政绩卓著”,少有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者,评估往往被某些领导干部玩弄于股掌之间,成为其炫耀工作绩效的手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导致评估工作无法依法推进,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遭到有关人员的抵制。因此我们只有加强法制建设,保证依法行事,才能使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2.经费投入大,不易获取完整数据信息。“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较广,但要彻底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无论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投入量必定不可小觑。众所周知,我国的学术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很少有其他来源,这一点就从根本上遏制住了绩效评估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从而致使我们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残缺不全,甚至早已经过时,利用价值不大。

3.缺乏专门的绩效评估机构和专业人才。教育政策评估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严重缺乏理论功底扎实、熟悉评估方法和技术的人才。目前,我国的教育政策评估以政府主导型为主,政府担任着制定者与评估者的双重身份,评估过程不可避免的容易失真、失实。另一方面,我国与国外相比,教育政策研究机构也十分匮乏,评估中介机构基本上都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引导下逐步建立起来的,还存在着数量少、独立性差、过分依赖政府的行政权威,专业权威性弱等不足。以美国为例,教育政策研究机构的性质多种多样,譬如政府性质的、公司性质的、社团性质的,还有以大学为主导的研究机构,它们之间形成合力,在美国教育政策评估领域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因此,我们要善于吸取国外的经验,立足本国的国情,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培养专业人才,进一步实现教育政策评估的科学化。

4.政策评估的方法亟待改进。目前常用的教育政策评估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在评估方法上,教育政策的评估尚存在“两多两少”的问题,即经验分析多、演绎推理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此外,我国的教育政策评估重价值标准、轻事实标准,或用价值标准取代事实标准,更有甚者,在评估过程中,用个人判断和道德标准取代价值标准,评估的信度与效度大打折扣。

三、“特岗计划”教育政策绩效评估的改善路径

教育隶属于公共产品类,其效益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而且政策效果也具有广泛性和不可确定性,这使得绩效评估是难上加难,但却又不可或缺。在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切实解决问题,提高绩效评估水平。

1.提高绩效评估的认识水平、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从本质上看,教育政策过程是人类的一种认识和实践过程,它必须经过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的逐渐深化。而教育政策评估正是这一过程的“加速器”。因此,教育政策评估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要提高对教育政策评估的认识,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改变。针对我国教育政策的绩效评估只是停留在表面分析的情况,我们必须为其构建起坚实的理论基础。国内外现有的公共政策评估、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相关概念和理论都是我们学习利用的珍贵资源。

2.重视绩效评估的质量问题研究、建立实用的指标体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教育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教育政策实施质量,使其落到实处。质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绩效评估过程的质量和评估结果的质量,是评估开展过程中所追寻的宗旨。然而,没有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教育政策绩效评估就无法顺利进行,建立实用的指标体系是质量问题得以解决的保证。在指标体系健全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单一的评估方法,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理论上的价值判断,而要有充分的事实数据证明,用事实说话,分析政策带来的实际效果,从而,全面透彻的分析得出真实可靠的评估结论。

3.完善绩效评估信息系统、建立独立的评估组织。众所周知,科学的绩效评估需要建立在大量质量和数量的信息的基础之上。陈振明曾指出:教育政策评估信息系统的核心任务是系统地记录有关教育政策问题、教育政策投入、产出和外部环境变化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因此,只有当收集到的信息资料是全面的、客观的,它才可能具有充分的使用价值,才能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在这一点上我们还任重道远。在教育政策评估方面,目前我们缺乏专门的评估组织,教育政策的评估能力和评估水平还有待提高。只有建立起独立的教育政策评估组织,并依法界定各部门的职能,使其在法律确定的职能范围内各司其职,防止因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异化”现象,才能保证教育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教育政策评估的结果才能真实可靠,推动教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教育政策的绩效性,即怎样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是我们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人人都想实现“多快好省”,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但这仅仅是理想而非现实。著名管理学家西蒙曾提出过“理性”和“有限理性”的观点。因此,我们要尽其所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以使“特岗计划”或是其他教育政策达到“比较满意”,优化教师队伍,培养有用人才,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特岗计划范文3

一、界定问题,确立政策目标

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团报告指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数量不足,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初中教师初始学历合格率低,所学非所教问题突出;农村地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服务待遇与工作环境较差。针对这些现状与问题,从探究义务教育的过程与结果公平角度出发,通过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可以推测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新的政策目标。在新形势下,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规模与结构,能力要求,教师权益保障。

(一)规模与结构。计划到2020年,实现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相同。在此基础上,实现各村所属小学和边远地区的教学点的班师比达到全国平均配置水平,并实施统一的课时标准,重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严重缺乏教师的学科的教师补充,解决学科结构问题。

(二)能力要求。重视各师范院校本职作用,着重培养本科学历的义务教育教师,新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初始学历必须为本科。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所属省市培养硕士水平的义务教育教师,扩大中学教师硕士文凭的比例。组织培训在岗农村教师,提高教学技能与理论素养。

(三)教师权益保障。设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补助额度标准;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在市一级甚至有可能的地方实现省一级教师工资持平,落实农村教师的住房与交通补贴,并尽快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二、搜寻、评析政策方案

针对农村教师补充问题,国外的办法主要有以下5个,(一)提供奖金和补偿金。(二)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保证财力薄弱地区的教师工资和奖金,或者在更高的层面统筹教师工资。(三)为远赴困难地区和困难学校任教的教师提供特别的专业发展机会。(四)打破过去单一的工资序列,根据教师短缺的类型、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学科的基本工资。(五)采用行政调动的办法实现教师刚性流动,教师按照教育公务员(准公务员)管理。

在我国普遍采取了以上前三种做法,此外具体方案还有“师范生免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等。属于数量补充型政策有始于2006年特岗教师计划与免费师范生计划。素质提升型包括针对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的短期的直接培训项目,如暑假对西部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灵活的城镇优秀教师流动项目等。但总的来讲,培训项目无长效固定的机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随意性比较大。

三、特岗教师计划的合理性说明

第一,周期短,成本低。“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培养周期为4年,相比之下,特岗教师计划直接从招聘环节入手,成本较低,能短期有效缩小城乡教师力量差距。

第二,针对性强,考试的招聘形式易于推行。目前来看,从2006年到2009年,特岗教师计划覆盖的范围县市越来越多,拟安排的特设岗位也越来越多。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国共招聘特岗教师5.9万余人,覆盖西部地区400多个县、6000多所农村中小学。从2009年开始,特岗教师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部地区,招聘人数将达6.3万多人,超过前3年的总和。

第三,特岗教师计划专门财政拨款的激励效果不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吸引了大批教育工作者的应聘。

第四,特岗教师计划公益性强。众多县市的招聘计划中都提到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特岗教师计划优先招聘毕业生,有效的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此外,只要是合符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都能参加,有利于吸引社会优秀人才。

第五,特岗教师计划可减少农村教师流失。应聘者自愿的前提下报名参加考试,能让学校选择到自愿来乡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候选人,能在很大程度上减低教师流失率。这点是其他政策所不拥有的优势。云南省2006年招聘并在岗的4163名特岗教师中,服务期满自愿选择在当地留任的有4038人,占特岗教师总数的近97%。

四、总结执行的偏差,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

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偏差――特岗教师计划政策配套不到位,政策模糊不清,考试公正性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特岗教师期满留任率低等。为了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应结合过去四年的地方经验与执行偏差,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

(一)采用能力建设工具,训练特岗教师计划的招聘与服务管理人员。展开对新聘教师的上岗培训,帮助其适应新的校园环境与学习。此外,设立特岗教师职业发展档案,跟踪特岗教师执教效果,考核特岗教师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二)执行部门协调与系统变革工具,特岗教师计划需要众多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教育部、财政部、大学生就业中心、各级农村中小学,考试中心,招聘中心等。通过成立专门的特岗教师办公室进行特岗教师计划执行的信息收集与政策反馈分析,加强教育部、财政部、各级各市的教育部之间的信息沟通,达到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执行政策。

(三)完善特岗教师计划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特岗教师服务与管理环节上的具体问题。落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基本住宿与交通;鼓励在岗进修;提供期满后就业、转业优惠,如推荐读硕士等,鼓励期满留任。

综上所述,因农村地区条件艰苦,教师待遇不高,教师职业发展途径不畅等,吸引不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流失。特岗教师计划因其低成本、公益性与效率高、可操作性与激励性较强,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的优秀政策案例,真正提高了我国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切实增强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实力与素质,缩小了义务教育城乡师资差距,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做出了贡献。

特岗计划范文4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当地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9年拟为我省“国贫县”招聘特岗教师400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保持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省成立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应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由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制定本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组织招聘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分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参与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25日前,各市应将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分别报省级四部门审查备案。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于6月26日前通过http://snedu.省略和http://teacher.省略向社会信息。

(二)自愿报名。各市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时间截止7月5日。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7月6日至7月10日,各市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四)公开招聘。7月10日至25日,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按照公开招聘的办法开展招聘工作,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五)集中培训。7月20日至8月5日,各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市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资格认定。鉴于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教师资格和数据处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的实际,此项工作由各地先行提出实施方案。如需组织教师资格理论知识考试,请各市务必于8月15目前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安排。

(七)签订合同。7月20日至8月10日,各县政府应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切情况,与申报本县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09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4);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e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8月10日至18日,各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8月底前,省教育厅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核拨2009年特岗教师工资的依据。

(八)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各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个人表现,及时做好他们的接转和留用工作,同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应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受援学校、所需学科及具体人数,并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特岗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负责对“特岗计划”实施县需设岗位数额及教师编制进行确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四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主要负责“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底以报表形式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特岗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改善农村教师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宗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科学配置、严格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工作。

1、与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有机衔接。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应该是教师总体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够保证3年聘任期“特岗计划”实施结束后,能有空编用于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正式聘用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与中小学教师补充、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统筹考虑,有机结合。通过实施“特岗计划”,逐步改善和解决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与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机结合。特岗教师的安排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学段等因素,科学配置,发挥实效。原则上“特岗计划”安排在县以下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也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4、地方“特岗计划”与国家“特岗计划”统筹规划,一并实施,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和有关政策等保持一致。

5、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规范操作。各市(地)、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强化管理机制,严密工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质量和管理的规范化。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我省在今年继续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同时,启动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共拟招聘特岗教师808人。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部级贫困县”)、边境县(市)、原“两基”攻坚县,包括泰来县、东宁县、抚远县、桦南县、汤原县、鸡东县、饶河县、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兰西县、漠河县等12个县(市、区),拟招聘特岗教师308人;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范围为“省级贫困县”、“十弱县”以及有特殊需求的县(市),包括通河县、龙江县、克东县、富锦市、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庆安县等8个县(市),拟招聘特岗教师500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岗计划”与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已被2010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若其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可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这部分人数为11名,其所用岗位不列入公开招聘计划。因此,列入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的设岗计划总数为797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2009年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取得教师资格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2010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和本人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对口或相近。

3、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省教育厅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要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协同省教育厅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及聘后管理工作;各市(地)、县(市、区)要根据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在“特岗计划”实施期满后可用空编数额安置特设岗位教师,省编办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设置特设岗位县(市、区)的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要成立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实施“特岗计划”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实施工作的管理。设岗县(市、区)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生活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的学校要加强对特岗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并提出设岗方案、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和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开通招聘报名网站、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等。

(二)招聘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聘的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报告。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人事档案由服务县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未被录(聘)用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新晨

六、有关政策保障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笔试加10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的有关精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

3、黑龙江大学、哈师大两所高校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与“特岗计划”的实施结合进行。已被正式录取攻读教育硕士并符合“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为特岗教师。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4、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并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5、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就业服务。

七、资金保障

特岗计划范文6

【关键词】城市规划;绩效;薪酬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本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和竞争力的源泉,如何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和正确评价人才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就是构建一个能够有效吸引、维系和激励人才的薪酬体系。

一、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及其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特点

1、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性

城市规划工作需要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并协调有序发展。城市规划不仅反映单项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发展计划,还综合各项工程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它既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建设方案和设计依据,又须统一解决各单项工程设计之间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种种矛盾。城市规划工作者应具有广泛的知识,具有统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较强的政策性

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各种建设的一项战略部署,又是组织合理的生产、生活环境的一种手段,几乎涉及到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加强政策理论的学习,具备把握各项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的能力。

3、较高的专业技能与素质

城市规划人员在系统学习城市规划设计原理的基础上,既要掌握美术绘画的技能,具备艺术鉴赏和创作能力;又要具备建筑和园林的知识,了解城市空间规划的基本构成要素;还要具备经济和地理的知识,掌握城市研究的手段和方法。

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薪酬体系设计的思路与要点

(一)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薪酬体系设计的思路

1、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岗位设置一般分为设计岗位、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设计岗位人员按能力定酬,按绩效付酬,工资结构实行“能力工资十绩效工资”,能力工资体现设计人员与完成设计任务相关的综合能力水平的差异,绩效工资反映设计人员完成设计任务的数量、质量差别。管理岗位、辅助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十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差异,绩效工资与设计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挂钩浮动。

2、规划设计人员依据其业务能力划分为若干等级,并确定等级评价标准。建立正常的能力评价制度,设计人员经考试考核确认达到了一定的能力等级,按相应能力等级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管理、辅助岗位进行岗位评价,形成管理、辅助岗位的岗位等级表。

3、由于规划设计行业人才竞争激烈、人才流动性较大的特点,薪酬分配应强调外部公平。根据管理岗位和设计人员的市场工资率确定管理、辅助岗位的各岗位等级与设计人员的各能力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而形成各类人员工资等级表。

(二)岗位职能绩效工资制的设计步骤及要点

1、将全部岗位划分为若干职类。职类是根据岗位劳动方式、价值创造参与形式等方面的明显差异,对岗位进行分类的结果,一般划分为设计岗位、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

2、对管理岗位、辅助岗位进行岗位评价。根据工作复杂程度、工作责任、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要素及若干子要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全部管理、辅助岗位划分为若干个岗位等级,一般最高岗位等级对应的是总经理,最低岗位等级对应的是行政助理。

3、对设计人员实行能力分级并制定分级标准。根据设计人员能力的现状和对设计人员能力的要求,可将设计人员的能力等级分为技术专家、资深设计师、主任设计师、设计师、助理设计师等。

4、建立岗位等级和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首先确定每一个岗级对应的典型岗位;然后分别对典型岗位和各等级设计人员的市场工资率进行调查,确定每个典型岗位的市场工资率和各等级设计人员的市场工资率;最后将岗位等级和能力等级进行对应,各能力等级的市场工资率与哪个岗位等级相当就视为与该岗位等级对应。

5、确定工资结构。规划设计单位工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度奖金。设计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以项目提成的形式支付。设计人员的薪酬采取较高弹性的结构,以激励其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管理人员、辅助人员不直接创造公司效益,宜稳定一些,采取低弹性工资结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公司业绩直接挂钩,宜采用较高弹性结构)。在超额完成全年收入计划的前提下,计提年终奖。年度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全体人员。

6、确定项目提成分配办法。按照全年业务完成情况确定项目提成分配总量。项目提成采用两次分配,根据设计收入、提成比例、项目考核结果计算项目组的项目提成数量,项目组再根据每个成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将项目提成分配到个人。

三、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薪酬体系实施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1、设计人员和管理、辅助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分配办法。对于设计人员,以能力和绩效作为主要付酬因素;对于管理、辅助人员,以岗位和绩效作为主要付酬因素。对于设计企业而言,专业技术能力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在设计人员薪酬分配中强调能力,有助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在关注能力的同时,设计人员的绩效即设计的数量和质量同样不可忽视,它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也是设计人员实际贡献大小的体现。

2、制定设计人员的能力等级和相应的等级标准,并与管理、辅助岗位等级进行对应是薪酬设计的基础。岗位工资制的基础是岗位评价,能力工资制的基础则是能力分级。两者要建立合理的联系,否则无法形成统一的薪酬制度,也不能在工资分配中体现设计人员和管理、辅助人员之间的分配公平。

3、对设计人员建立以团队绩效评估为主体的考核体系,以实现按绩效付酬。项目组是完成特定设计任务的团队,每一项设计任务都是团队成员密切协作完成的,团队内部的分工往往不像职能管理那样固定和明确:一个团队的绩效比较容易量化衡量,而个人绩效很难量化衡量。因此,通过对项目组工作成果的评价来确定项目组的绩效工资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办法。仅有团队绩效评估还不能够解决如何合理地向团队每一个成员进行收入分配的问题,因此需要辅之以个人绩效评估。

参考文献:

[1]刘军胜.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模式设计[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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