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范例6篇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范文1

一、我县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我县“*”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年不变价计算)从*年的1.0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91吨标煤/万元,降幅16%,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000吨和2000吨以内,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工业废水回收率达4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率达95%以上;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危险废物以及城市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率达100%。

二、控制数量,推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快高耗能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大水泥、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水泥、钢铁行业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认真组织实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县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标准。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型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筹措资金,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力度

(六)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抓好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力争*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期间重点推进中心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全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城及中心镇规划建设无害化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全县医疗废物实行集中统一处置。加强对县城境内东江干流及秋香江、琴江、柏埔等河段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加强矿山、印染、制药、造纸等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七)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强化对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加大对水泥、钢铁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重点行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与优化,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水泥生产线。同时,严格控制未采取有效脱硫设施的工业窑炉和供热锅炉,达不到要求的要强制使用脱硫剂和限期配套脱硫设施。

(八)多渠道筹措污染减排资金。污染治理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拓展筹资渠道,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措施,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对县境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九)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途径,继续加快推进园区工业经济发展,坚定走“园区式、低污染、好效益”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抓好工业园区建设。规范企业投资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高度重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充分发挥国家、省技改扶持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一批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降低能源消耗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市确定单位低效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百项资源节约技术和产品。做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坚持节约用水。尽快完成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尽快完善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积极采用节水技术,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组织编制我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十二)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积极配合蓝塘生物质热能发电厂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

(十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材料。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六、加强领导,确保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十四)加强领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组成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日常协调工作,其中节能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

(十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对钢铁、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尽早建立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县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十六)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利用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七、加快法规标准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十七)加大执法力度,成立节能降耗执法队伍。充实节能减排管理力量,完善节能减排监督体系,强化对本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确保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工业、建材业污染治理力度,认真抓好工业粉尘、烟尘的治理,减少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加大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限制燃料含硫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物排放量。加强矿山、食品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构建综合利用系统,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和监督。

八、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价格政策,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制定和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

(十九)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

(二十)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二十一)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十二)组织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界的作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及省市采取的改革措施,宣传节能减排的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十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组织好每年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

(二十四)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二十五)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表率。

(二十六)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各部门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及公务车节油,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互相配合,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和工作指导。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XX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目标不变、指标不改、力度不减,以控制增量与减排工程相结合,市和县(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坚决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9至12月COD形成18003吨减排能力,其中污水处理厂形成14683吨减排能力;SO2净削减2478吨。

三、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内COD、SO2减排项目,确保自动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电厂脱硫设施DCS正常运行,确保上年结转工程稳定运行,淘汰企业不复产。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省发改委提供已淘汰的大唐微水电厂、东方热电集团热电四厂、元氏槐阳热电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化工有限公司、工贸合营无极造纸厂、河北隆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小火电机组相关资料。

3市建设局负责,从9月开始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稳定在日均处理水量50万吨,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升级改造工程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4市园林局负责,加快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5民心河二期筹建处负责,9月10日前建成南栗明渠临时泵站,并将南栗明渠污水改排桥西污水处理厂管网。

6市城管局负责,9月20日前在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安装进出口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装置,并落实中控系统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从10月份开始,在保证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水量稳定在16万吨左右的基础上,二期工程将桥西剩余的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并稳定达标运行。

7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建成将学府路沿线污水接入主管网的900米管线,桥东区政府要全力保障管网外部施工环境;新华区、桥东区、市城管局配合,衔接学府路收水管网建设及沿线单位接入管网工作,搞好反馈,抓好落实,确保滹沱河污水处理厂收水量;9月20日前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

8长安区政府负责,督导南高营企业废水排入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并确保废水排放达到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9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局、城管局配合,9月中旬提出市区特别是桥东和桥西两个区域优化管网、互联互通、合理调度方案,11月底前完成,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到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10市环保局负责,开展127家重点企业“对标行动”,落实减排方案,加强监督,确保如期完成目标。

11平山县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23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任务。

12市工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继续做好低硫煤推广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导机制

派驻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的市减排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减排工作进行巡回检查,跟踪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要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成立督导组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等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对每个污水处理厂和电厂派驻专门人员。驻厂人员作为现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快工程进度、建立奖惩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我市后四个月减排工作责任分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对提前或按时完成的给予相应奖励,对不按时完成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3实施“黄牌”警示,建立预警机制

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由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相关企业给予“黄牌”警示,实施“停、缓、限”政策。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范文4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维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有力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减排目标。依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84吨、2252吨和19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74%和48.9%截至2009年,县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4053.4吨,今年至少完成削减442吨,其中南城污水生活污水处置厂完成削减180吨;2009年氨氮排放总量为179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90吨以内;二氧化硫累计削减2858.2吨,已提前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县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缺乏以支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情况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相协调的原则。坚持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相协调。对各乡镇、有关行业和相关企业采取有区别的处置方式,确保全县和完成减排目标难度大的重点企业完成目标,最大水平地降低紧急调控措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既要保证减排目标的完成,又要考虑经济发展。预案的启动和紧急调控措施的实施,要在认真进行减排形势分析的基础上,严格依照规定的顺序进行。

(二)坚持挖掘调控项目措施有效可行的原则。挖掘备足补充调控减排项目。足以弥补计划减排量。

(三)坚持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督查。确保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形成计划减排量。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重点是城镇污水处置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核查,保证投运率和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加大责令立即整改和处罚力度,将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启动的原则。要对年度减排计划项目进行月调度。对减排形势及时客观分析评估,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预警。形势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要及时分阶段启动紧急调控措施。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其组成机构、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污染减排预案实施的组织系统由预警调控指挥部和日常监管部门组成。

(一)指挥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布置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宏斌任副总指挥,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城管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日常监管部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预警调控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污染减排形势和目标完成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时间、等级、范围以及终止预案的意见;具体组织协调预警调控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预案执行情况;掌握并向领导小组演讲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

依照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工作。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减排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的监察、督办以及责令整改工作,县环保局: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减排工作负责部门。负责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中央投资乡村生活污水处置厂、垃圾填埋场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统筹调度中低硫煤炭生产。县经商局:负责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对耗能、效益低的企业实施限产;完成全县20%重点工业污染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演讲》中工业工程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全力调控全县煤耗量和电力与非电所占比例。

督促南城生活污水处置厂实际处置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5%全面完成县本级180吨的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县水务局:负责县城生活污水处置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依照《减排责任书》要求。

县规建局:对乡村建设发展中涉及的环保基础设施要加大规划建设实施力度。

督促运行业主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达到规定的要求和国家排放规范。县城管办: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验收工作;加强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置厂运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减排预案实施专项经费。

县统计局:负责与减排核查、核算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分析、预测和提供工作;提新行业(低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在全县GDP中的比重;适度控制乡村非农业人口增长率。

县公安局:会同县统计局做好非农业人口统计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费的调整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吊销淘汰落后产能和依法关停企业营业执照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污染减排专项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会同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县环保局对各部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纳入各部门目标绩效管理;会同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对各部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对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导、信息和媒体曝光的领导组织工作。

五、应急预警机制

(一)定期预测分析。县环保局对减排计划项目进行月调度、月核查、月核算。

(二)日常监察预警。加强对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

(三)采取奖励措施。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及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预警调控方案实施等级

分别为一级、二级,预案实施等级分为两级。二级于一级,实施等级、视情况启动和控制。

(一)一级预警调控方案。局部部门、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部门、企业实施一级预案。

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后,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按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80%

依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2.根据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投运率低,3.在国家、省、市或县环境维护主管部门核查中被发现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达不到计划处理负荷,影响我县稳定减排效果,未实现计划减排量或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

4.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

(二)二级预警调控方案。局部部门、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部门、企业实施二级预案。

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后,1.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按计划时限应稳定投入运行或关停项目执行率低于70%

依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2.根据第三季度减排核算及形势分析。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投运率和处置负荷低的情况严重,3.在国家、省、市或县环境维护主管部门核查中被发现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时间较长。严重影响我县稳定减排效果,计划减排量实现差别较大或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

4.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

七、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

(一)一级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立即启动补充调控治理项目。补足相差的减排量;从严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医药制造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以及电力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行业和局部重点企业限产;当年拟竣工投产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局部投产或停止投产;实施节能减排发电调度措施,石灰石和石膏脱硫电力机组优先满负荷安排发电量,循环流化床脱硫电力机组限制或停止发电。

(二)二级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措施。启动“区域限批”停止审批该区域、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排放负荷的企业和电力等行业二氧化硫排放负荷的企业责令停产;当年拟竣工投产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投产;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发电调度措施实施力度。

八、应急响应顺序

(一)预警调控方案启动。10月15日前。县政府启动预案。

(二)预警调控方案实施。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召开会议。明确措施任务,讨论并确定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督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预警调控方案终止。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预案实施情况。提出终止时间建议,由县政府或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指挥部批准并下达终止决定。

九、保证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县政府或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指挥部决定的措施落实到位。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范文6

项目节能减排管理指的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降低污染物、噪声的排放。

一、项目节能减排的主要管理内容

1.能源消耗。能源消耗量指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范围施工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消耗和现场办公消耗的能源,不包括用于生活目的所消耗的能源。

2.耗能工质。耗能工质是指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消耗某些工作物质,而生产这些工作物质需要消耗一定数量能源,利用这些工作物质就等于间接地消耗能源。

3.材料。钢材、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等。

4.减排管理内容。废水、废气、噪声、建筑垃圾的排放管理

二、节能减排组织及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的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指标,并分解到工程各项目经理部。

2.工程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应有节能减排专题章节,或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工地节能减排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工地节能减排活动领导小组,有工地节能控制责任制,制定节能减排型工地的管理人员名单。

4.工程项目应设立节能降耗目标:

①万元产值电量控制指标基本值为108千瓦时;

②万元产值水量控制指标基本值为12立方米;

③单位建筑面积损耗的其他能源 不超过定额规定,并逐年按比例递减。

5.建立分级节能降耗组织管理机构与节能降耗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节能降耗目标阶段预审和预评的规定。

6.工程项目施工入口处,设立节能减排型工地标牌,提示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责任人、目标、能源资源分解指标、主要措施的内容,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内在显著位置设置节能用水、用电的方法。

三、节能减排现场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关于禁止与限制落实淘汰技术、工艺、产品的现行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2.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工程项目按图施工,落实建筑节能要求,无不良记录。

3.工程项目建立分区域能源、资源消耗原始记录和月度台账,对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值的真实性负责;工程项目应有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节能降耗数据分析报告。

四、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环境管理方案、计划。各项目于工程开工前在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方案、计划。同时负责、组织落实,经批准的项目环境管理方案、计划。

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环境因素识别与重要环境因素的确立;

②环境目标和指标;

③组织机构及重要环境管理岗位的设置;

④重要环境岗位职责描述;

⑤针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⑥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⑦监视与测量。

2.项目环境管理控制目标。项目环境管理目标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并结合环境管理目标以及项目在区域周围的环境要求而确定。确保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项目办公室前院内汽车禁止长鸣笛,办公室内人员大声喧哗。减少和控制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要求施工现场设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保证污水排放达标。建筑垃圾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废物及时回收。杜绝物料灰土遗洒,节能降耗水电油料消耗,项目经理要求制定“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和提出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制定预案或管理办法。

五、项目环境监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