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工作总结范例6篇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范文1

一)坚持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精神,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产科质量

提高产科工作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加强产科各类手术操作规程,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两次,每月医护人员写业务学习文摘卡不少于4篇交院质控办考评。

三)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学习《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率100%。并在产科门诊和爱婴区设置母婴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栏。

四)积极开展妇幼两个系统管理

1)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今年前来我院分娩的产妇共460人、系统管理460人、系统管理率100%、产后访视460人、访视率100%。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今年共有高危孕产妇62人,全部进行了管理,监测和追踪,并实行产前产后一次性收费制度。为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的合格率,把保健手册的填写纳入质量检查,严格控制错漏和不规范现象。

2)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患者的理解和支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并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一年来在我院分娩的活婴有463人,访视463人,访视率100%。

3)积极做好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工作。对孕产妇进行耐心宣教,讲授孕期,产褥期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并对孕产妇进行测试。共宣教460人,宣教率100%、测试合格率100%。

4)对来我院产检的孕产妇发放孕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在门诊候诊区和病房设有健康宣传专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每季度换一次,今年共开办四期。在院内设有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在门诊设有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正确解答母乳喂养知识的咨询。

5)建立健全的妇幼各项原始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省级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6)不断完善爱婴医院工作。全院医务人员经常为孕产妇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并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和指导,成功实施我院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具体做法如下:对全院工作人员实行每年3小时复训,重点科室人员每年实行两次3小时强化复训,新上岗人员实行岗前培训18小时,并定期组织考核,使爱婴医院成果不断完善和巩固。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范文2

一、2010年主要工作

(一)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明确思路,部署工作

为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妇幼卫生工作,布署今后妇幼卫生工作,3月30日,我厅在合肥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高开焰厅长出席会议并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讲话,讲话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妇幼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强调坚持正确的妇幼卫生发展方向,明确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武琼宇副厅长作妇幼卫生工作报告,对过去三年来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做了全面的回顾总结,客观地分析了我省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今后工作思路、2010年以及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需要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各市、县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二)强力推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

1、制定方案,社会动员。省卫生厅、财政厅制订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和《安徽省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妇儿工委、宣传、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共青团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厅、财政厅、妇儿工委联合召开了项目启动会,省政府张武扬副秘书长到会作重要讲话,并进行了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在财政厅召开的民生工程专题会议上也进行了动员和培训。及时下拨了中央和省级经费。各地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媒体,深入、持续进行了婚前保健等的社会宣传和动员,让广大群众了解项目目标、意义、内容,知道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心、关怀。

2、加强培训,优质服务。省妇幼保健所对全省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婚前保健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省级培训基地接受妇幼保健免费进修206人次,两次组织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到外地学习,两次召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会议,理清发展思路、培训管理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严格执行妇幼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努力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开发了“妇幼保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机构标识、布局、环境布置等,打造妇幼保健机构品牌。各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均维修了房屋,添置了设备,合理布局,创造优良环境。同时大部分市、县(区)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紧密配合,提供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部分市县还配置专车免费接送服务对象,方便群众,获得群众好评。

3、规范管理,强化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强化民生工程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了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收集整理各地民生工程进展相关指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4月起,全省免费婚前保健服务进展每两月通报一次,并抄送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了两次省级项目督导,对25个体系建设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利用例会等,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多次组织各地到当涂县等先进地区学习,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工作。

4、项目进展顺利,效益明显。一是2010年,全省婚检率达43%以上,超额完成婚检率30%的年度工作目标,近25万对准婚对象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全省婚前保健水平显著提高;二是为39万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提供医疗补助,共发放补助资金1.16亿元,限价分娩、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控制剖宫产率的措施得到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的高水平。三是31个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展顺利,2/3基本完成了房屋修缮、统一标识、设备更新,环境显著改善,业务明显拓展,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三)落实医改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妇幼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此项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一是会同防病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会同省妇联制订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两癌”检查技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三是周密筹划,强力推进,在8月份即召开妇幼保健工作推进会,布置各项工作任务,以服务券的形式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均等化工作;四是以省级集中招标、省医药公司统一配送的有效形式推动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项目较快实施,整合市县技术力量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截止2010年11月底完成的工作任务如下:

1、全省累计为12万名孕产妇和22万名儿童发放了免费服务券,累计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13万人次,儿童保健19万人次。

2、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已经将100万瓶叶酸药品发放到县,陆续送到适龄妇女手中。

3、全省7个试点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计划检查宫颈癌9万人,乳腺癌1.4万人,已经累计检查宫颈癌5.2万人,乳腺癌1.3万人。

(四)开展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发展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是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我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参考周边省份评审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安徽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含一、二、三级)和《安徽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并将其作为能力建设的验收标准,提出到2012年所有市级和80%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达到相应等级标准。

2010年12月21日,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成为省内首家等级创建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过一年的三甲妇幼保健院创建努力,合肥市卫生局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厅抽调多年参加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现已报厅待批。

(五)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加强农村产科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我省实施“降消”项目。2010年项目县(市、区)数从去年47个扩大到105个,覆盖全省。在认真总结上一项目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并印发《201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2010年3月30日在合肥召开全省“降消”项目动员大会。认真安排人员进修和培训以及专家蹲点,为新增加58个“降消”项目县(市、区)购置妇幼保健设备安排资金,开展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各项目县切实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加强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和社会动员。通过“降消”项目的实施,全省县乡产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11月初,受卫生部委托,督导新疆建设兵团“降消”项目工作。

(六)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为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出生登记管理水平,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4月22日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和统计局联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要求各级助产服务机构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在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其他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展顺利,召开了两次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开展省市县级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二是委托芜湖市妇幼保健院举办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委托安医附院为淮北市、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培训产前筛查技术人员,许可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三是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认真实施母乳喂养咨询室项目工作,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四是规范妇幼保健检验技术,专文印发《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是借助省农村卫协会妇幼保健专业委员会平台,分别在枞阳、金寨召开县级妇幼保健院所长研讨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六是针对孕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特急明电的形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

七是编选《安徽卫生六十年》妇幼卫生相关图片和资料,编纂《安徽卫生志》妇幼卫生卷。

二、形势分析

(一)2010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的关键一年,是巩固民生工程成效重要一年,是两纲十年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既面临新的困难与挑战,也将面临更好的机遇与前景。

(二)妇幼卫生快速发展,凸显能力不强等瓶颈问题。

一是建立婚前保健长效化工作机制任重道远。政府的强力推动的同时,有关部门对婚检工作依然存在不同认识,建立良性的部门协作机制意义重大。同时婚(孕)前保健质量有待提高,卫生指导与遗传咨询等技术内涵不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规范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尤为重要。妇女“两癌”诊断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助产服务、婚检服务、妇科病普查、实验室技术、院内感染控制等都需要进一步规范,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搭车收费现象。

三是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亟待加强,建设标准、人员编制仍然没有解决,机构建设超前意识不强。新形势下出现新的发展困惑,服务弱化,机构萎缩。

三、2010年工作计划

(一)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发展思路、目标。2010年要进一步夯实妇幼保健工作基础,明确妇幼保健发展目标,规范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继续抓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实施,加大社会宣传和动员力度,优化服务环境,强化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作,继续推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45%以上,完成25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争取在一些市县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三)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点做好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儿童基本保健、农村适龄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力争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0%以上。加强妇幼卫生监测项目、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规划》,争取成立2-3个实验室,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60%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35%以上。加大产前诊断人员培训、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妇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率。继续重视孕产妇甲型流感、禽流感、儿童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

(四)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完善城市和农村妇幼卫生三级网络网底建设,争取与省编制主管部门调研、出台妇幼保健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解决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问题。专文部署,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所有机构三年内必须参加评审。继续推行妇幼保健机构标识系统,形成妇幼保健服务品牌效应。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妇幼保健各项技术服务,加强实验室管理、新生儿病房管理、院内感染管理等。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六)认真做好“两纲”终期评估工作,规划下一个十年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目标纲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制定好十二五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范文3

在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一年来我院妇幼卫生工作围绕“两法一例”,努力抓好妇幼两个系统管理,进一步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取得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产科质量

提高产科工作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加强产科各类手术操作规程,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两次,每月医护人员写业务学习文摘卡不少于4篇交院质控办考评。

三)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学习《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率100%。并在产科门诊和爱婴区设置母婴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栏。

四)积极开展妇幼两个系统管理

1)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今年前来我院分娩的产妇共460人、系统管理460人、系统管理率100%、产后访视460人、访视率100%。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今年共有高危孕产妇62人,全部进行了管理,监测和追踪,并实行产前产后一次性收费制度。为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的合格率,把保健手册的填写纳入质量检查,严格控制错漏和不规范现象。

2)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患者的理解和支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并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一年来在我院分娩的活婴有463人,访视463人,访视率100%。

3)积极做好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工作。对孕产妇进行耐心宣教,讲授孕期,产褥期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并对孕产妇进行测试。共宣教460人,宣教率100%、测试合格率100%。

4)对来我院产检的孕产妇发放孕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在门诊候诊区和病房设有健康宣传专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每季度换一次,今年共开办四期。在院内设有母乳喂养热线电话,在门诊设有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正确解答母乳喂养知识的咨询。

5)建立健全的妇幼各项原始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省级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6)不断完善爱婴医院工作。全院医务人员经常为孕产妇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并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和指导,成功实施我院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具体做法如下:对全院工作人员实行每年3小时复训,重点科室人员每年实行两次3小时强化复训,新上岗人员实行岗前培训18小时,并定期组织考核,使爱婴医院成果不断完善和巩固。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范文4

作者:张媛媛,周学

[关键词]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中图分类号]F06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4-0141-02

一、前言

妇幼卫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母婴保健为重点,针对妇女、儿童整个生命周期的生理特点,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对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针对其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常规性的预防保健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妇女、儿童占我国人口的2/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满足医疗卫生服务将关系到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

妇幼卫生人力资源是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实施者。具体地说,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落实政府承诺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目标。

二、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及问题

目前沈阳市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至200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78/10万,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20/10万的指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29‰和8.48‰,远远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10‰和12‰的指标;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4.2/万。通过对2008年沈阳市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数量、构成、学历、职称、专业构成等情况的研究,讨论妇幼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和建议。2008年沈阳市平均人口711万人,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总数为924人。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为263人,占机构职工总数的28.46%,最高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55%,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9.76%。

1.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25岁以下年龄组占总人数的13.31%,最高的沈北新区妇保所为40%,最低的和平区和苏家屯区妇保所为0;2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9.27%,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64.71%,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9.09%;3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3.57%,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48.57%,最低的沈河区妇保所为8.33%;4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33.84%,最高苏家屯妇保所为70%,最低的法库县妇保所为12.50%。

2.妇幼保健人员学历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比重较低,只有14.45%。最高的皇姑区妇保所为36.36%,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4.55%;大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31.94%,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70.59%,最低的苏家屯区和新民市妇保所都为20%;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总人数的53.61%,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71.43%,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23.53%。

3.妇幼保健人员职称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职称结构看,职称以初级为主,占58.94%,中级职称占38.40%,高级职称占2.66%。

4.妇幼保健人员专业构成。从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来看,临床专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为47.15%,预防专业和妇幼保健专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小,分别为7.22%和14.55%。

5.妇幼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年限。从卫生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的年限来看,15年以上所占比重较大,为45.62%,10年以上占28.24%,5年以上占14.83%,低于5年的仅为11.41%。可见专业年限构成较为合理。

三、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总量不足、比例偏低。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沈阳市平均每万人拥有专职的区县级妇幼保健人员数为0.37人,与卫生部颁布的《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编制标准》(1:5000—1:15000)相比,仍存在着严重的人员短缺现象,并且各机构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8.46%,与《各级妇生机构编制标准》要求的80%~85%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保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以下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2.04:3.43,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比较高。从卫生保健人员的职称结构看,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14.4:22.1,与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中等发达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比(1:3:1)相比,初级人员比例偏高,高级人员比例偏低。

3.年龄结构基本合理,但个别保健所保健人员年龄偏大。沈阳市各区县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分布比较合理,但个别妇保所,如和平区妇保所和苏家屯妇保所,45岁以上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偏大,达到62.50%和70%,应引起重视,提防将来出现的人员结构断层。

4.妇幼保健专业比例较低。根据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可以看出,妇幼保健专业的人数明显过低,其他临床、预防等专业的人员比例明显过高。妇幼保健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专业不对口,无法满足妇幼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建议

1.拓宽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渠道。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结果,参照卫生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妇幼保健人员数量不足,建议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将招聘的门槛提高。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招聘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人才。

2.加速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目前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所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数量较少,并且老龄化明显。建议重视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使他们的专业技术日趋成熟,尽早担负起妇保卫生工作的重任,使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技术过硬、充满生机和青春活力的妇幼保健技术队伍。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范文5

【摘要】30年的卫生改革引领妇幼卫生改革如火如荼。四川省达州市在妇幼卫生基础条件薄弱、服务技术落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低下的环境下,依靠政府政策和投入,大胆探索实践。改革探索阶段:恢复机构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拓展服务市场;改革深化阶段:贯彻落实法规,创建“爱婴医院”和等级妇幼保健院,认真实施妇幼卫生合作项目;改革转折调整阶段: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结合农村新农合和城市社区服务拓宽服务领域。使妇幼卫生事业较快发展,并获得了成功的基本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与回顾。

【关键词】妇幼卫生;30年改革

Retrospect of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Reform in Past 30 Years in Dazhou Prefecture

Wang Geng-zhang

(Sichuan Province Dazhou Prefecture Women & Children Health Institute Dazhou Sichuan 635000)

【Abstract】30 years of health reform results in a prospering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reform. In the past,Dazhou Prefecture of Sichuan Province had awkward basic conditions for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underdeveloped services and techniques and consequently a low level of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However,Dazhou Prefecture counted on and utilized governmental policies and inputs and made brave experiments and practices. In the experimental phase of the reform,organizations were recovered; training of medical personnel and health education were carried out; services were extended and the market was expanded. In the deepening phase of the reform,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were implemented;“baby-friendly hospitals” and hierarchical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institutes were created;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cooperative projects were seriously carried out. In the transition and adjustment phase of the refor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system was enhanced; the scope of services was enlarged in the combination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and urban community medical services. The reform has brought rapid progress of the 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 cause and relevant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which we must make careful summarization and retrospect.

【Key words】Women and children health;30 years of reform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30年来,我国卫生改革经历了3个重要时期:1979~1991年为改革的探索阶段;1992~2002年为改革的深化阶段;2003年以来为改革的转折调整阶段[1]。妇幼卫生改革在整个卫生改革的大环境下,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断得到深化和发展。本文认真总结回顾四川省达州市妇幼卫生改革30年的情况,从一个西部欠发达的地级市的妇幼卫生改革探索中一瞥,或许会对新时期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又好又快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需求,获得有益的启示。

1 初期状况

1.1 妇幼卫生的基础条件薄弱达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地理位置以山区为主,部分为丘陵。海拔500~3000米,幅员面积3.1万平方公里。置四川省达县地区时,辖13个县(市)区,940万人口;1993年撤地区置地级市后,辖7个县(市)区,650万人口。属于川陕革命根据地区之一。交通不便,以农业人口为主,经济欠发达。1988年全地区人均占有卫生事业费1.88元,人均占有妇幼保健费0.09元。加之山区农民受教育率较低,“多子多福”的生育观,使得计划生育外孕者居多。

1.2 妇幼卫生的服务技术落后1988年全地区13个县市(区)妇幼保健站,平均每千名妇女儿童占有病床0.04张;院(所、站)没有大学生的占53.85%,没有护师和检验师的占98.46%,没有药剂师的占46.15%;全地区84.7%的县妇幼保健站没有电动吸引器、手术床、A超、心电图仪、立式高压消毒锅等普通医疗设备[2]。

1.3 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低下197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41.6/10万,婴儿死亡率为44.57‰;据1980年调查,新法接生率为74.80%,住院分娩率为11.70%,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6.18‰,妇女子宫脱垂及尿瘘“两病”的发病率为12.27%[3]。据1992年调查3个卫Ⅵ项目县,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250.71/10万,婴儿死亡率为89.81‰[4]。

2 改革进程

2.1 改革的探索阶段1982年12月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从而开创妇幼卫生工作新局面。会议提出恢复和建立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力争2000年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妇幼保健网络,并强调要加强各项妇幼保健工作。1985年国务院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明确规定,计划免疫注射和妇幼保健服务要适当收取劳务费和成本费。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先后颁发了《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进一步强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针。1988年国务院转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制定“八五”期间妇幼卫生的主要指标。为此,全地区的妇幼卫生改革,主要在机构恢复并完全独立,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拓展服务市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先后筹备并承办了全省儿童保健工作现场会议;组织并举办了全地区妇产科治疗妇女子宫脱垂和尿瘘疾病的培训班;在城乡基层全面推行儿童计划免疫和母子系统保健保偿制。使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开展出现生机,妇幼保健工作出现了活力。截止1988年全地区13个县市(区)妇幼保健站平均新开展有保健保偿服务项目5项,门诊达124214人次,住院达6351人次,业务总收入达678430元;全地区732个乡,已有308个乡开展3~7岁儿童计划免疫和母子系统保健保偿,其中儿童计免保偿290927人,收保偿费630830元,母子系统保健保偿入保人数为18061人,收保偿费247170元[2]。

2.2 改革的深化阶段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法》颁布,卫生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5年《四川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实施,1996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由此,将妇幼保健工作,以及妇幼保健工作的“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而明确下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依法开展母婴技术服务。在这一阶段,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大力创建“爱婴医院”、等级妇幼保健院;认真开展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在4个县开展联合国际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合作的《加强中国基层妇幼卫生服务项目》,3个县开展世界银行贷款《综合性妇幼卫生项目》,3个县开展国务院《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在乡镇卫生院开展防保体制改革,落实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巩固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全市的妇幼保健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止1998年全市8个妇幼保健院创建成“爱婴医院”3个,创建成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1个,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个,全市8个妇幼保健院床位增加到190张,人员增加到501人,院内门诊达11.8万人次,住院达4016人次,业务收入达417.86万元。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降至56.17/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30.32‰,新生儿破伤风降至1‰。

2.3 改革的转折调整阶段随着妇幼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妇幼保健机构是否独立,一些妇幼保健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临床轻保健,重院内工作轻基层工作等问题。2004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200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相继实施,为妇幼保健机构定位,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体系属性,以及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市妇幼卫生改革主要围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展开,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和乡级医院产儿科建设,结合妇幼卫生项目建设、农村新农合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建立县、乡、村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使得妇幼卫生事业大力发展。截止2008年全市8个妇幼保健院创建成“爱婴医院”6个,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1个,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6个,床位增加到286张,人员增加到560人,业务收入达2400.70万元,总资产达6236.28万元。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0.6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51.42%,孕产妇死亡率为50.07/10万,婴儿死亡率为8.31‰。

3 效果评估

3.1 探索改革的主要成效一是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可以说,改革之初对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的名称都不统一,并绝大部分与卫生防疫站合并。30年后,市县(区)级妇幼保健院完全独立,人员增加3.11倍,床位增加2.44倍,业务收入增加51.11倍。二是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市、县、乡、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达到预防和治疗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目的。三是妇女儿童的健康指标明显上升。30年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91.5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了36.26‰。

3.2 值得总结的基本经验必须以强有力的妇幼卫生政策做保障,30年改革的三个阶段都有十分重要的妇幼卫生政策做支撑,有些甚至上升到法律,是各地大胆探索大胆实践的保证;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为基础,30年中全市3个项目建设总投资3240万元,为县、乡、村的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注入了生命力;必须有广大群众和妇幼卫生工作者的积极参与为动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保健意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是关键。

3.3 应当注意的深刻反思在大改革大探索中实现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大跨越,但是一些单位在建设规模,投入总量上缺乏科学性,又加之上级财政投入不足,使得负债太重;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千万不能丢掉社会效益,必须以保健工作为重点,农村基层为重点;要注意稳定乡村妇幼保健队伍,重视“网底”建设;在体制机制改革上还要深化,为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供更好的妇幼保健服务新产品注入活力;在院内建设上要加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院文化建设。

通过30年的妇幼卫生改革探索实践,人们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认识更加深入。当中央、国务院新的医改方案出台实施后,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要继续努力,认真探索实践,相信明天的妇幼卫生事业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王秀峰. 卫生改革30年回顾[A]. 卫生经济研究,2009,(1):10-13.

[2] 王更章. 拓展山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市场. 中国卫生经济,1989,(11):57-59.

妇幼卫生工作总结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或疾病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妇幼卫生工作决策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考评。

第四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上报国家和省上要求报送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和数据,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应当用现代信息工具和网络传输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妇幼卫生信息的审核、。

第八条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中心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开展对下级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向省卫生厅提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六)经省卫生厅审核,全省妇幼卫生信息。

(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本地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局主管业务的科室(股)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二)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审核、。协调本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及与相关部门(计生、公安、民政、统计等)的数据核对。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对辖区有关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五)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市(州)级、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设置妇幼卫生信息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二)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三)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五)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一条全省凡涉及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收集、调查和数据报送工作。上报的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不得越级上报。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及其原始资料应当由报送单位存档。

第三章人员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上关于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备妇幼卫生信息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专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备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从事妇幼卫生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质。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或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人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涉及卫生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具体遵照《四川省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妇幼卫生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漏报妇幼卫生相关统计数据的;

(三)对国家和省级交办的专项调查任务不落实的;

(四)对拒绝或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或向外单位提供相关数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经多次纠正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违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