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范例6篇

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

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范文1

——××*同志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200*年度是我校不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的一年。××*同志作为××学院的一名教务工作者,发挥自己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一方面认真完成日常繁重的教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有意识地对教学改革工作进行了探索。

在具体工作中,她协助领导进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及校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在探索院教学检查、毕业设计及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教务管理微机化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另外还在协助组织校院各项竞赛、mba班教学及其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不计报酬、任劳任怨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为经济管理学院教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主要事迹如下:

1.教学检查

为规范教学管理,还专门到兄弟高校进行调研,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起草了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检查制度,制定了《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评分表》等相关表格并在实际中采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学校的年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中,××同志主要参与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部分获得了全校排名第三的好成绩。

2.考试、监考的规范化

为了尽可能的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组织好考试和监考工作,严格考场纪律显得十分重要。起草了《关于经管院教师参加监考的决定》、《经济管理学院监考人员手则》等规章制度,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场巡视制度。大大减少了我院考试作弊的现象。

3.毕业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在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的领导下,每年负责布置教师的毕业设计出题,安排组织学生选题及组织毕业设计期间的检查和论文的答辩工作。

为了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起草了《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校毕业设计检查组的表扬。

4.认真组织其他各类考试

在每年两度的国家四六级英语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做到语种、年级、报名费、人数等无差错。并积极配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的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

5.mba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mab班教务、学籍管理等工作,如:课表的编排、教材的定购、考试及答辩的组织等。工作量大、任务重,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为提高服务水平,她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在取得mba(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并钻研教务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先后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杂志上9篇(其中第一作者6篇、第二作者3篇);

是教务管理类科研项目“管理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与手段研究”(经济管理学院立项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另正在申报二项研究生科研项目(正在审批中)。

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范文2

通讯分场交换机班管辖的交换机、小光端机等先进的通讯设备,技术含量很高,是全厂通讯系统的“心脏”。这个班13名员工中,原创:仅有1名男同志,如何发挥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是维护好交换机以至全厂通讯畅通的关键,班组技术员××*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认真抓好班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并配合班长积极作好女工的思想工作,树立了通讯分场这个“窗口”单位中的“窗口”班组形象。

交换机终端管理是通讯技术前沿,比较难于掌握,对于44岁的班组技术员李玉学来说,这个年龄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可以说不是很容易的事了。爱人工作繁忙,她要照顾孩子上学,写作业,做家务,身患腰间盘突出,带病坚持工作。可她就是凭借一股坚强韧不拔的精神,与班长和全班人员一起把整个交换机硬件、软件系统维护得畅通无阻,连续多年设备运行率达到100%,超过省调度局标准。多次获得省局“红旗通信站”、厂文明班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等荣誉称号。

2005年11月17日下午,我厂交换网络突然出现阻塞,导致120路中继线相继出现掉线现象,给用户带来不便。她多方查找原因,排除了两台交换机硬件故障的可能,也排除了通道障碍等原因。考虑到是否软件故障引起,于是从管理终端查找各种软件,显示7号信令系统不工作,在与厂家技术人员多次沟通后,修补了支持软件,并进行了系统复位,故障终于排除了,这时时针已经指向晚上7点,才想到家中只有不大的孩子在家……。类似忘我工作的事情对她来说是常事。

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她多次参加系统内培训班并到厂家进行实地培训,努力钻研掌握新技术。特别是我公司归属华电公司后,通讯设施的检修维护完全由我们自行承担,为了肩负起这重要的责任,技术员李玉学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同时,配合班长加强了对职工,对设备的检修维护培训,并严格保证学习时间,班员培训时间全部达到54学时,培训率达到100%。选派出选手参加省电网通讯知识竞赛,取得了优胜奖。

××*还发挥大姐的作用,努力做好班员的思想工作,增强班员的责任心。与班长一起把《电力系统通讯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树立“窗口”单位的形象行业服务标准为准绳,开展了话务员文明用语活动、设立了170话费查询台等,受到了全厂职工的好评,树立了“窗口”单位的形象。

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范文3

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

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改革,遵纪守法,恪守师德,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改革。

在教学中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探究各类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重视学生思想工作教育,从生活上给予学生关心,从学习上积极鼓励,并用学生身边的事例加以引导和教育。经常开展实践活动,使学生对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并增强了克服困难的自信心,鼓足了学习干劲。并引导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制订了一个恰当的学习目标,并鼓励他们努力完成目标。

教学过程中,严格做到教学“六认真”,抓好了单元复习小结工作,勤于辅导,设立了帮扶对象,使每一个后进生学有所得,转化后进生工作得到了落实。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各种尝试,采取了分层教学,使优生的培养和差生的转化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课堂教学中,重视讲练结合,并根据新大纲和教材要求开展各种活动,尽自已的最大努力激励学生的兴趣,最大程度加强学生的自觉性的教育,同时加强了课前预习指导,希望学生做到一看二练三归纳。即让学生先看教材,对教材中的概念和例题先看,用一些符号标明自己的问题,然后对每节后面的练习做尝试性的练习,最后归纳自己学习的收获。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工作,像母亲一样关爱自己的学生,大胆培养学生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如:篮球比赛、拔河比赛、体操比赛、演讲比赛、书画、剪纸比赛、手工制作、文艺晚会、我为学校添光彩、春游等。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卫生习惯,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风。所任班级多次被乡、校评为优秀班级,2004年5月所任教的2006级5班被评为县级“优秀班集体”。2005年5月被评为乡“优秀班级”。

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范文4

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学〔2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自查自评。各市、各高校要依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教学〔20*〕8号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的各项指标,抓紧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单位自查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等。

二、做好标兵单位的评审和考核工作。对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已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的(名单见附件),自获得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起两年内,参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标兵单位免评期满即从获得标兵单位称号的第三年起,正常申报参评先进集体。

三、把握重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申报竞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各单位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要紧紧围绕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并要突出重点。其它相关辅助材料可列清单,不报原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标兵单位申报和考核材料:(1)学校自查自评报告;(2)《*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对照评估标准整理一套简要的原始支撑材料。

2.市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1)市自查自评报告;(2)《*省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本市及所属一个县(区)与评估标准各项指标相对应的原始支撑材料(材料大致在6个标准文件盒以内)。

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六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第七条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七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八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测手段;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申请证书的产品与企业现有剂型相同的可不提供);

(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批准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

(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

第二十二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五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七条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条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

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 1/2 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方便企业的要求,简化注销登记手续,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创新服务发展方式,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 机制。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保护债权人、 2/2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2014)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 用 户 登 录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政 务 网 站 (http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 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 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 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 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 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对网上登记注 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被驳回 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 日起 60 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1 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 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 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 ,注册一个用户名,设臵密码:2 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 通过手机短信重新获取; (2)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 (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 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 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3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 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 2、名称查重——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 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 7 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 名称预核准”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4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 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5 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 :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 好。6 5、在接下来的名称查重页面中,输入企业名称信息。注: (1)企业名称结构依照提示应为,企业(机构)名称=名 称区划+企业(机构)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

(2)下图中用蓝色横线标出项为点选项(其中两个名称区 划选项框,仅需选择头一个) ,红色横线标出部分为自 填项; (3)企业(机构)名称为自动生成项目,不可自行修改。6、在名称查重界面录入企业名称信息后,点击“名称查重”选项 进行查重,例如,想申请“天津市熙乾兴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名称,其查重过程如下: 先查“熙乾兴”三个字,如下图:7 “熙乾兴”三字作字号通过后,再两个字查重,如下两图:在此例中,通过以上查重过程可知, “熙乾兴”三个字作机械 制造公司字号不可用,但可使用“熙乾”二字作为字号,故可申 请“天津市熙乾机械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8 注: (1)三个字以上(包括三个字)做企业字号,其名称需 要两两字查重,不得包含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 外) 。两两查重过程中发现有“系统提示您的名称与下边提示的名 称相近”的提示时,该字号为不可用字号,更改字号后重新查重, 直至按照以上两两查重规则查重通过; (2)行业用语、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应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以选择。

7、在接下来的名称信息窗口,填写拟注册企业信息,此步骤需填 写拟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点击“保存”后, 进一步填写投资人信息。注: (1)企业(机构)类型选项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如一个 自然人出资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2)点击完“保存” ,然后再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单击“新 增” ,录入投资人信息;其中,录入投资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投资人类型的选择,9 如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依照下图操作:当投资人为其他类型时(其类型的选择可参照投资人提供身 份证明所显示类型标识) ,如企业法人投资,按下图录入:8、保存以上信息成功后,单击“下一步” ,填写人信息,需 填写的为用红框所圈部分: 注:委托期限应不超过一个月。9、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0 10、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2-3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 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名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显示申请书” ,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并点击11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 材料到注册科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名称登记后,没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不 能进行网上申报,否则该通知书不能打印。那时则不能进行登记 申报。

四、企业网上受理登记申请 网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填写名称信息、核 准文号——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上报——4、等待审批— —5、修改后上报或打印申请登记材料签字盖章——6、登记大厅 现场申报——7 领取营业执照。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点选 “企业注册申请”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12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公司登记”选项,进入 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填写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核准文号,点击“确认” :13 5、依次录入“公司主体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信息、股东决定、 执行董事决定、非公党建信息、许可信息、指定代表(共同委托 人)证明,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4 15 16 17 6、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1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自己 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登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点击“打印登记材料” ,打 印的申请书,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相 关的登记补充材料,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到工商部18 门申领营业执照。

注: 1、注册科近期下发全部登记的电子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需 要填写打印后使用。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3、如果股东提前签字的,可以凭打印的申请材料申报,允许 经办人修改相关内容,解决股东多次签字往返的困难。19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1.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 “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 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 //qyj.saic.gov.cn/) ,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说明: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 、 “企业变更申请” 、 “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 销申请”业务类型。

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注意: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 ,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 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 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过点击“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 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4.上传文件(PDF 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 PDF 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 信息。

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 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 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 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