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例6篇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导,以创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目标,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切实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为全面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全镇当年出生人口控制在530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9‰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以内,违法生育多胎率控制在2.5﹪以内。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计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合力计生

1、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确保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镇级领导和干部联系制度,被联系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纳村干部的年终考评。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督察督办,计生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重点督查,坚持每月调查剖析1-2个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或达不到时间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2、加强部门协作。镇计生办要定期召开例会解决全镇计生

工作问题,相关部门要协助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在计生违法案件处理,人口信息沟通、打击“两非”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工作。

3、保障经费投入。要严格按照任务目标足额投入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确保计生奖励扶助、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4、加强队伍建设。落实镇计生办主任、统计人员等业务骨干调整报告制度,充实基层计生队伍力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组织和服务能力。

(二)着力推进生育文明,构建和谐计生

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建立保持适度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孕前、孕中和术后随访等服务管理。开展上门服务,切实做好季度查孕、查环、查病工作,充分发挥避孕药具全覆盖的作用,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和非意愿妊娠补救工作,严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强化后进村(居)的帮促转化。

要相互配合、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两非”和非法实施计生手术等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源头监管,全面落实孕情跟踪制度、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孕前B超检查、住院分娩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度。

对于流出人口,要通过村组建立稳定的联系方式,及时掌握变化情况,提供细致的服务。对于流入人口,镇公安、工商、卫生、住建、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政策互商、服务互补、管理互动、信息互通的综合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服务。

(三)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构建人文计生

深入开展党的十精神宣传,全面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通过农村“村村通”高音喇叭、电影下乡平台、“三下乡”活动和各种纪念日宣传活动,加大计生政策宣传引导,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新型人口文化。把人口文化建设与文明村镇创建、新农村建设、农家书屋建设等结合起来,继续推进人口文化庭院建设。大力推进“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树立文明婚育风尚,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四)强化惠民服务措施,构建民本计生

1、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一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优”标准推进计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温馨化改造;配齐配强医技人员,加强业务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提升服务技能。严格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流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服务安全。二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认真落实出生缺陷干预一级预防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做好孕期咨询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推行住院分娩,加强人口早教工作,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三是全力做好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加大投入,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推动全镇计生服务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在实施普惠政策时,要对计生家庭给予倾斜、照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对计生困难家庭(如孤儿监护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加大扶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抓好计生“三结合”工作,帮助贫困计生家庭脱贫致富。对独生子女死亡和重大伤残家庭给予更多的实惠和慰藉,探索建立相应保障机制。

(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诚信计生

1、坚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建设,强化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公开权力运行,保障执法公正。注重典型计生违法案件的办理,加强计生非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完善监督机制,通过阳光计生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遗留问题。

2、推进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工作。积极开展诚信计生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合同,组建诚信计生小组,加强民主管理,推进村(居)委会和村民互信、守诺、践诺,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决议>的实施意见》,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切入点,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权力、提升优质服务能力和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坚决纠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人口计生部门转变作风、执政为民。

二、政风行风评议的目标任务

(一)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彻底解决干部队伍素质差、作风差、敬业精神不强、服务态度冷漠、特权思想严重、方法简单、行为粗暴、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等问题,解决受部门利益趋动而工作不协调不配合的问题。

(二)彻底解决计生系统中“吃、拿、卡、要、报”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看人办事、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切实解决计生干部和服务站工作人员存在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着重解决收取履约金、押金、办证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三、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聘请行风监督员,依靠人民群众,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风气,促进行业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办计生干部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性,提高搞好评议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做好评议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反馈信息。

(二)提高认识,发扬民主。计生服务站是评议的重点,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多层次、多渠道,尽可能吸收各界群众参与,选出行风评议代表,深入村(居)民进行走访、座谈,对政风行风展开评议,真正体现出评议的民主性、群众性、公正性,使评议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落实整改,加强监督。评议是手段,落实整改、促进政风行风转变是目的,整改的成效决定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成效。要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代表们反馈的意见、建议扎实整改,一查到底。针对问题,落实到干部人头,并及时作出组织处理,上报处理结果,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个人,将报送区纠风办查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政风行风评议的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征求意见(3月15日至6月15日)

街道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要求向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专干、相关办公室发放问卷的同时,要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生育证》、《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的对象以及奖励扶助对象发放问卷,调查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服务站要重点向当年“三查”对象送问卷,征求意见。

(二)第二阶段:整改提高(6月16日至9月16日)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向街道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对调查中反映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按规定程序核实,提交党工委、办事处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3

一、工作思路

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以项目为抓手,以服务能力提升为核心,着力拓展生育关怀的途径,着力探索引领群众的方法,努力提升计生协的社会影响力,大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突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一票否决不变,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计生服务管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全力以赴确保人口计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推进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

切实加强机构改革后的计生协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生协工作的通知》精神,将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的重要议事议程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干部培训,强化参与职能,转变工作思想和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组织全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协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组织开展好“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深度介入社会治理,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强化对基层计生协会的指导力度,促进基层计生协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健全“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和城市社区建设等。

(四)进一步强化生育关怀项目的品牌意识。

一是持续深化“生育关怀.微笑明天”项目活动。“生育关怀.微笑明天”项目是微笑行动中国基金、浙江省革命老区发展基金会与省计生协合作的品牌项目,今年将继续配合省、市、区计生协会为辖区内唇腭裂的修复和新增唇腭裂手术提供服务。

二是继续深化特别关爱,慰问扶助项目活动。各社区计生协会要建立辖区内计生特困家庭台账,掌握计生特困家庭人员结构、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家庭困难等基本信息,建立一对一帮扶联系,从专人保障、家政服务、心理疏导、志愿服务等措施,切实帮助特困家庭老人解决困难和问题。“以电话问一问、见面聊一聊”等方式,经常开展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的关怀活动,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网络优势,以此作为对奖励扶助“民生工程”政策的有益补充。

(五)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

1、坚持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服务。为了增强青少年自尊、自信、性别平等和基本权利意识。

2、坚持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服务。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加强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利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集中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系列活动。

人口计生的难点在流动人口,各社区计生协会要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网络和工作覆盖面,积极参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4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各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二、主要工作目标1、计划生育率100%;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三、重点工作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每季度要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一次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将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作为工作重点:①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的女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季度与再婚女工谈心交流一次。②对于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各类育龄女工(包括休假、外出等)由其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范围内的,督促其参加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以外地区的,单位必须要求其每季度提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认可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返矿见面谈话一次,离岗、下岗的育龄女工由财资部、计生办负责督办。③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必须先由计生办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后,财资部才能与其结算。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随着企业“走出去创业”战略的实施,外出创业人员逐年增多,对流出的人员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证明,支持外出创业。对整建制外出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并提供服务,具备条件的,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员,便于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4、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坚持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独生子女当年不能函调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年内,将组织一次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函调,计生办要定期通报函调进展情况,对函调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全面推广和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软件,实现计划生育信息动态管理,注意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计划生育公示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将职工群众关心的诸如放弃生育二胎的奖励,照顾生育二胎等热点问题向职工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5、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年底奖罚兑现,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单位和部门的奖罚,按《某某煤矿二00五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书》中的奖惩办法执行(支部合同另签),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全额奖励,低于85分以下的单位不奖。嘉奖给计生委成员和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按有关文件执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继续执行计生宣传员每月10元的责任津贴,严格考核,奖罚有据,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矿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四、几点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亲自抓,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纳入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2、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内有关部门将根据矿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全年的工作安排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核分,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或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和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单位党政工领导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3.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保证兼职计生宣传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时间上保证,经济上倾斜。有条件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适当增加计划生育宣传员的分配比例,以充分调动和保护计生宣传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要通过全矿上下的共同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5

一、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工作是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可以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近年来,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指导工作,采取宣传、教育、引导、示范、培训、劝告、告诫、建议、提醒、鼓励等非强制力的手段和方法,灵活实施行政指导行为,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落实服务引导、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工作内容,达到了既提升人口计生执法效率、又减轻基层负面压力、还有利于政策衔接配套的多重效应,在优化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和预防违法生育案件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毫不动摇地深化人口计生行政指导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构建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为目标,建立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把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告诫监管等手段运用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使教育、服务和规范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提高人口计生部门执法的公信力。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全面实施行政监管劝勉、执法工作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强化人口计生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不符合政策怀孕疏导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导办制(如引导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争议纠纷调解制等工作机制,优化行政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行政指导工作

全面落实轻微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免予征收工作。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已经生育和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结婚证的,不进入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但要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再次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制度

1.建立说理式执法制度。说理式执法制度要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行政处罚、再生育许可行为等重要执法活动中,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征收或处罚事先告知、组织听证、作出决定、征收或处罚执行等重点环节,执法人员要向管理相对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在说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规范表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告知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和寻求救济的途径。通过执法全程说理,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理解人口计生工作相关规定,通过说理彰显人口计生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新形象,赢得群众对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信任。

2.建立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要根据人口计生管理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深入基层,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采取发放执法宣传单、执法事项告知书、上门宣传等形式,向管理区域不特定的管理相对人提示管理事项,明确法律依据、政策文件、注意事项,引导其加强自律,自我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其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尽可能地争取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减少和预防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轻微问题告诫制度。对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够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告诫、警示等方式责令管理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并告知其法律依据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和适用轻微问题告诫制度,轻微问题告诫不等同于不调查、不处理,而是要求管理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为后续依法调查取证、固化证据直至给予相应的处理做好铺垫。在告诫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向管理相对人送达执法文书。

4.建立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反人口计生管理规定的管理相对人,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对其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清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听取管理相对人对错误行为的认识以及对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审批、处罚等行为的意见。通过约谈,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在调查违法行为中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在组织实施约谈过程中,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将约谈情况记录在案,收集相关证据。参加约谈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询问笔录。对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的,人口计生执法机构要责令执法人员补正;对事实不清的,责令执法人员重新调查;对适用法律错误的,责令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纠正。约谈后,人口计生执法机构应当要求管理相对人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承诺。

5.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案件、管理相对人多次违法超生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在作出有关决定后,人口计生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非该案件承办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回访。回访采取现场走访或以书面形式回访。通过案件回访,了解管理相对人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已经依据征收或处罚决定履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案件处理审批意见和案件讨论决议作出征收或处罚决定,了解执法人员是否按照征收或处罚决定督促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对回访中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对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并督促管理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6.建立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与本行政机关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的纠纷,通过查明事实、讲解法律、说服教育、排解劝导,使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室设在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室,工作人员同时为行政调解员,负责受理、办理行政调解案件。行政调解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口计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奖励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及计生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益,产生行政争议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有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以及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调解范围。

(三)统一人口计生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文书

在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或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生育状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事项时,可以采用政务公开、折页发放、电话告知等方式,提供行政信息服务;对涉及生育管理的《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单》、再婚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和不符合政策怀孕等重点对象,出具书面行政指导文书,开展不符合政策怀孕疏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办“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预约服务,一次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的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方便行政相对人审批事项办理,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6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要性

人口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当前,社区人口情况出现了新变化,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户分离人员日益增多,稳定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压力。同时,不同层次育龄群众对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的机制有待于不断完善。

中央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出“*”期间是保持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强调要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动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在社区,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精神,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稳定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培育专业化的人口计生社工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村(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配备好村(居)委会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建立覆盖到组、楼道人口计生工作网络。推进建立私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实现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实现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全覆盖、网络化。要协调社区各方面相关的工作资源,妥善解决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场地、经费、机构、人员等具体问题,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中,全面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基层,面向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加强社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进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执法,严格按照制度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办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孕前管理、生育通报和执法检查,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数量,抑制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夯实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和实有人口管理的需要,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加强计划外生育信息及时反馈,及时教育挽救;建立以社区实有人口为对象的信息采集、维护更新和统计机制,及时掌握社区实有人口变动情况;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一)明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基本职能和工作任务

根据新时期本区人口发展和人口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职能,并能够承担以下具体工作任务:

1、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主要任务:

(1)开展人口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婚育新风、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2)开展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政策的咨询服务;

(3)协助开展再生育申请、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行政事务受理、办理工作;

(4)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开展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业务统计工作;

(5)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6)开展避孕药具的配送和发放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

(7)协助开展对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指导。

2、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主要任务:

(1)向社区居民和家庭宣传人口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婚育新风、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提供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2)向社区居民和家庭提供包括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政策的咨询和事务办理服务,提供和发放有关资料;

(3)协助开展社区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相关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统计工作;

(4)深入社区居民和家庭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5)选择适宜的地点和人群对象,开展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提高避孕药具的易得性,特别是要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在社区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开展

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建设。

根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以后台服务为形式,配备必要的服务用房和服务设备,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布置服务场所和适宜环境,确保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事务办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村(居)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应做到规范和统一。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一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会一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整合社区资源,合理配置人员。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和实际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功能,原则上配备2人,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

(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纳入社区事务办理服务中心的具体方案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从方便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出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将事务办理、家庭计划和生殖保健指导、免费药具发放等功能合并安排场地,形成后台一门式服务。具体内容为:

1、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受理窗口,公开受理项目,规范受理流程,实现便民利民。具体办理项目为: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受理再生育子女的申请;

(3)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4)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申请、登记和年审;

(5)受理待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领;

(6)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7)受理婚后无子女公民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8)受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补助的申请;

(9)受理独生子女死亡补助的申请;

(10)出具收养子女所需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出具各类计划生育证明;

(12)采集输入户籍人口信息,完整率达到98%以上。

2、开展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服务办理和信息采集,同办理外来人口居住证等行政事务实行工作资源共享,融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为一体。具体项目为:

(1)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3)负责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实现信息入库完整,及时输入*市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系统,与外省市进行人口信息交换。

(4)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3、创建家庭计划指导室和药具管理发放库,配合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管理运用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系统、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化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建立人口学校,场地与社区学校资源实现共享,并出示标识。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行风建设,以体现群众满意度为工作标准,努力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1、区人口计生委制定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行风评议具体标准,由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计生办定期进行检查评议。区人口计生委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并建立行风讲评与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