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电价补贴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工业企业电价补贴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08号)和审计局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各县(市、区)2019年度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情况实施专项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成本优化环境,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的决策部署;二是摸清全市2019年工业企业电价补贴资金总体规模及使用绩效;三是揭示工业企业电价补贴资金申报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四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为市本级和19个县(市、区)政府及所属财政、税务、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年纳税额达到100万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要时,可延伸审计或调查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二)审计范围

2019年度市本级和19个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的申报筹集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1.重点关注电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查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是否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0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电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符合政策的工业企业应享尽享。

2.重点关注申报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审查市本级、各县(市、区)上报的企业是否合申报条件,是否年纳税额未达1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2018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2019年度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审查电价补贴企业的补贴标准、用电量、补贴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复上报、编造数据等方式骗取补贴的行为,是否存在用跨年度电量申报电价补贴等问题。各审计组抽审数量不得少于该县符合电价补贴企业数量的30%。

3.重点关注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审查各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按规定及时下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滞拨资金的现象;审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发放人员津补贴等挤占挪用的行为。

4.重点关注资金的绩效情况。审查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的过程中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县符合电价补贴企业是否达到增加营业收入、降低经营成本的绩效目标。

四、审计组织和分工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审计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市审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主任、总审计师任副组长的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市局经贸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情况,撰写全市工业电价补贴专项审计综合报告。

(二)具体分工

本次审计由市局相关科室和18个县(市、区)审计局共同参与。剩余9个县(市、区)由当地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开展就地审计。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本次审计项目于2020年8月开始实施。

2.各审计组于2020年月日前向经贸科报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及审计报表。

3.市审计局于2020年12月下旬向市政府报送审计综合报告。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工业企业电价补贴专项审计涉及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审计组要充分认识此项审计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组织好相关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实施审计。审计期间各审计组要注重沟通,加强协调,将本次专项审计与9个县(区)的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

(二)依法审计,客观求实。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切实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既要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电价补贴中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做到查深查透、落实责任。又要深入分析工业企业电价补贴资金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审计质量。

(三)文明审计,严肃纪律。各审计组要坚持文明审计,严格依法开展工作,树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要求,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加强现场保密管理,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