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理疗医生工作计划

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1

一、科室综合管理

2014年,医疗服务监督科是特殊的一年,一是科室人员变动大;二是增加了新的职能,6月份将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职能交给我科,7月份将计划生育执法职能交给我科,8月份市卫生计生委又将100张病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交给我局,下半年我科工作量一下子增加了一倍。为切实完成工作任务,不辜负局领导信任,医疗服务监督科切实加强科室管理。年初制定了《医疗服务监督科岗位职责说明书》,分解了综合目标任务,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科室特别注重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让科室人员旁听案件合议的方法,学习执法程序和局内部运行规程,使新手尽快适应工作;严格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科室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科室人员主动性,和谐同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全年未发生一起影响综合治理案件。

二、思想政治工作

2014年,是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年,在局党委统一安排下,全科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的各项学习材料,认真查摆“”问题,密切结合实际,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落实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科室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计划》、《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努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深刻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省文明卫生监督局(所)”创建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科室人员全年未出现因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投诉案件。

三、业务工作

(一)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1、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部署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时间要求是自2013年9月-2014年9月,历时一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我市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等部门,成立了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黄剑云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内设的医疗服务监督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从2013年9月初到2014年7月底,我市组织4家成员单位先后开展了10次大规模专项行动。行动中,我们不但注重治标,而且侧重于查源头,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约16845人次,出动车辆约2618辆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等约7689家(城区700余家)。共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09起(城区59起),其中无证行医案件107起(城区13起),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件75起,违反“两非”行为案件27起,罚款67.40万元(城区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起(城区2起)。其中共取缔各类非法行医活动(责令停止执业)138户次,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牌125块,没收各类医疗器械513件,没收药品38箱。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无证非法行医得到了有效治理,药店坐堂行医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有了一定保障。

2、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我市首创。为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我局制订了量化分级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衔接制度,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7月1日下午,城区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考核表彰暨培训大会在美乐大酒店成功召开。市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厂矿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和计生委主任黄剑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大会对50家A级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7-8月,我局抽调“三甲”医院的院感专家,组织专班,对全市19家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评审,9月在全市民营医院会议上,通报了评审结果。

3、加强医疗广告管理:2014年,省将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权下发市级,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审查的通知》(十卫办发[2013]98号)文件要求我科对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工作进行初审,今年以来共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3家,医疗广告27家。由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罚措施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监督部门监管难度大,为了有效遏制违规医疗广告行为,我市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法。2014年5月29日,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委和市卫生监督局联合对我市9家违法医疗广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会上认真学习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此次约谈上升到纪律检查层面,用《九不准》进行约束,是我市监管医疗广告行为的一次方法创新,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有效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4、依法公告注销医疗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中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长期歇业、未按时进行校验等问题。为规范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必须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理,经摸底和逐家上面调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会议研究,11月10日,依法在《日报》上对12家机构(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公告注销。

5、采供血监督检查:6月我局组织人员对市中心血站(含竹山站)、郧县单采血浆站分别进行了两次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0月再次对市中心血站和郧县单采血浆站。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院感检测工作:今年由于疾控中心检测收费标准提高了,我科经多次协商,统一了检测采样标准,采样份数既趋公平合理,又不增加相对人负担。今年,共检测305家医疗卫生机构,共采样1648份。共对检测不合格单位8家进行了依法罚款处理。

2、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1月28日~29日,市卫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张勇同志亲自带队对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我局还结合医疗机构院感检测工作队城区38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卫生监督意见书》97份。

3、加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监督检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今年11月8~12日,我局和两区卫生监督局分别对辖区8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家民营医院、6家“三甲”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

4、医疗废物管理:按照省卫生计生、环保两部门联合文件要求,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8月22日至25日,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局联合组织了市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经统计,全市县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80%以上。我科今年共对4家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计划生育执法工作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市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十人口领字[2014]11号文件),建立了孕情监测制度、超声诊断仪和检验技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五项制度,明确各级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在深入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市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体情况较好,均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均取得有相应资质,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全市共检查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5起,市级、县级、乡级分别为1、3、1起,共罚款4.45万元。

3、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7月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共成立11个检查组,对全市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共1342家。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医疗市场、药(房)店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当中,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14年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26起,其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9起;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17起,移送纪检部门3件,移送药检部门4件,移送公安部门1件,行政处分7人,没收违法所得11797元。

4、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今年3月,我局对城区1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查,除市计生站、张湾区计生站、经济开发区计生站(开发区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其他市级7家、两区下设的10家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均在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85%。为此,我局写出了调查报告报市卫计委,今年8月,市卫计委下文撤销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此我科先后组织了两次专门检查,坚决制止其开展诊疗活动。

(四)查办违法案件

医疗服务监督科2014年共查处医疗服务案件2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构2起,罚款26起(金额86000元),自动履行率达90%。另外,采取强制措施(取缔)2起。

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7%。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但超过0.7%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4%,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未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对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医疗费用制定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对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制定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对符合《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度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到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奖励费等,应当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以及对经办机构未按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对未按规定缴纳、少缴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限期补缴所欠金额,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二)将超出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六章附则

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人口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筹集。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由财政负担。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因实施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施定额补贴办法。

第十五条对符合《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女职工领取生育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度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所在统筹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到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领取生育补贴、奖励费等,应当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以及经办机构未按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对未按规定缴纳、少缴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限期补缴所欠金额,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4

一、宣传的主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主体是指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作医疗宣传的单位和人员,他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义务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宣传主体一般地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医疗管理与监督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等组织及人员,也包括广大农民自己。其中,以卫生部门和合医办最为重要,所发挥的作用最大。所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员同时也是宣传对象,宣传对象具体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县、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农民、定点服务机构人员和合管人员。农民特别是合管机构中的农民代表既是宣传对象,合作医疗的宣传应该是一切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要参与进来。参考外地做法,提出以下工作内容计划。

二、宣传内容安排

在认识上以达成共识为导向,以取得其认同和支持为目的。针对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来确定宣传内容,使宣传能够发挥最佳效果。

上半年:主要宣传各地、各定点医疗单位好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在服务规范、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的便利上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做法。发现和总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验:一是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原则和基本药物目录等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入出院等制度,真正把农民的保命钱用好的。二是深入宣传与定点服务机构有关的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确保药物和治疗目录、转诊等制度规范执行,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等材料规范提供,促进服务机构和合管机构的配合与协调,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做得好的。三是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医疗费用控制上和新农合即时补偿为患者服务做得好的医疗单位。四是开展村卫生站新农合门诊服务做得好的。

下半年:主要是总结宣传政策执行成效,交流有新意有推广价值的做法与经验;及时通报各地年度宣传发动工作进展经验,通报参合进度,推进年度参合任务的按时完成。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耐心接待群众,促进各方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深入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制度,及时调整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的不适应条目,要加强对镇合管办宣传的指导与监督;要注重宣传本地特色做法和外地做法等。

三、形式和方法

宣传内容的载体,以合作医疗工作简报为主。达到并完成年度宣传工作简报10期以上。要求各地辅以宣传小册、宣传单、电视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宣传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单》、合作医疗电视专题片,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宣传。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口头、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咨询、授课、合同、宣传栏、公示栏、卫生下乡、标语口号、互联网以及进村入户等。 根据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的需要,灵活应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工作方法,不断克服困难,促进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实施需要经费支持。根据减轻农民负担的指导思想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经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在实践中,还可以辅以单位自筹和接纳社会捐助的形式,扩大经费来源。要确定科学的宣传经费使用计划,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以最少的经费投入取得最大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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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5

1.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改革

一是加快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融合。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安排部署,今年上半年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完成机构合并,成立__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合并后,及时完成收发文系统合并、内部规章制度整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公章启用、两局网站整合等基础性工作,各科室严格按各自原机构职能开展工作,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场所于7月初搬迁至区公共卫生中心合署办公,目前,机构整体运行平稳有序。二是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相关要求,2015年重点开展区内四家公立医院改革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调查,截至6月底,四家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共计达157.88万,较上年同比增加1.64%;出院22194人次,较上年同比增加0.57%;经测算,截至5月底,四家公立医院较2012年同口径(剔除工作量增幅)共减少药品收益约2811万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收入约2408万元,平均医改物价补偿率为85.66%。三是有序推进分级诊疗改革试点。我区作为2014年__省首批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县市区,充分发挥医保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医保、新农合等在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并利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全区医疗服务技术能力。区人民医院继续深化对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采取远程医疗、团队帮扶、挂职锻炼和定向培养等多种模式,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四是稳步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共“一票否决”6批5人次。规范受理单独两孩审批,截至6月底,受理213对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已审批的211对,从我区目前掌握的生孕数预计今年单独夫妇再生育439例,未出现扎堆生育现象。

2.鼓励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根据《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明确了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措施,优化设置审批流程。二是合理规划设置。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今年已有13家医疗机构已通过设置申请,其中专科医院1家,门诊部9家,诊所3家。民营医疗机构设置以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偏远地区为主,有效发挥了社会办医的补充作用,缓解市民“看病难”。

3.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今年重点组织医疗机构参与执行__省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按照上级政策要求,通过议标方式统一遴选了__大生医药有限公司等8家医药公司作为区域基本药物配送机构;组织各医疗单位对中标结果进行遴选,并确定了本院使用目录;5月20日起,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新的药品中标目录。截至6月底,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共采购基本药物及其他药物1.978亿元;积极落实省、市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全面执行省、市有关部门集中招标确定的包括骨科耗材在内的七个批次中标结果,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共通过省市平台采购耗材 2189万元。

1.稳步实施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区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新建住院大楼已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重点组织实施老综合楼改造项目;__区人民医院__院区项目已经全面竣工,目前已移交人民医院管理,进入营业筹备阶段;白峰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新建部分已投入使用,老楼装修改造工程进入扫尾阶段。白峰镇郭巨卫生院迁建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2.启动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制订下发了《__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方案》,联系__大学医学院和__医专两家院校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目前重点开展规划编制有关前期调研工作。

1.抓制度规范,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地生根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会议,部署安排2015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下发《关于印发区卫生系统(原卫生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确保相关单位切实落实。二是实施“七书三报告”制度。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书两报告”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形成“下发七份书、上交三报告“制度。该制度的实施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变“软要求”为“硬指标”。三是“正风肃纪”强化作风建设。采取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上下交叉互查、飞行突击检查等方式明察暗访6次,下发通报3份,问责处理4人,其中给予1人行政警告处分。2.抓思想教育,筑牢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一是深化廉政文化,柔性促廉。在卫生系统开展了“我与廉政有约”系列活动,通过组织“__廉影”摄影展、警示教育观后感征文活动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廉尚廉浓郁氛围。二是加强提醒教育,常态促廉。局纪检组定期发送廉政预警短信和刊出《廉文荐读》。对局管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实施“点对点”式谈心谈话教育,强化风险“提醒”,今年,局纪检组已约谈干部职工5人次。

3.抓重点环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

一是拓展“新服务”,积极创建“人民满意医院”。各医疗单位从优化就医环境、就医流程等环节入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患者满意度。如区人民医院开展“医生体验日”活动、区二院接入市级预约挂号平台、区中医院推出代煎中药快递上门服务等等,有力地塑造了医疗卫生服务品牌,得到了群众好评。目前全区11家公立医疗机构和开发区中心医院安装群众满意度测评系统,共有18万余名患者参与测评,综合满意率98%。二是规范“处方章”强化医务人员自律意识。今年3月,下发《关于规范__区医务人员使用处方章的通知》,加强对医师准入资质的监管,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自律意识,对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和医疗文书书写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医疗不良行为实施“记分制”。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__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医务人员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进行不良执业行为登记,以一年为周期,记分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多点执业、注册变更、医师定期考核等挂钩,有效规范了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1.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医疗服务布局更加完善。区第二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投入使用,__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转型升级,开展多元化综合医疗服务,市民就医更加方便。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新出台质控中心考核标准,加强质控中心内涵建设,区质控中心将区域医疗机构纳入质控网络,强化信息互通交流。区急诊质控中心自编、自导、自演的《基础生命支持与创伤综合救治》情景教学片举行首映式,为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模板化的教学视频。三是推进两个中心运行常态化。依托区人民医院资源优势,筹备并建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心电诊断中心,通过远程信息平台,实现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目前心电诊断中心已经投入试运行。

2.医学学科、科研建设取得进展

一是做好第二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各项工作。确定了10个区级医学重点学科、5个重点扶持学科、10个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8个基层临床特色技术,年初与学科承建单位签订了三年建设合同书。二是科研学术能力不断提升。新增__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1项、__市卫生与计生委科研项目6项正在申请中。各医疗单位共获继续教育项目立项5项,其中省继教备案项目1项,市级继教项目4项。6月底区中医院顺利承办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中医对睡眠疾病的机理探讨和辨证论治新进展暨继续教育学习班》。三是新技术、新项目蓬勃开展。各医疗单位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拓展。如区人民医院心内科开展心脏起搏器治疗20例,泌尿男科中心开展输尿管软镜50例。小港医院消化内科开展内镜下粘膜剥离术和氩离子凝固术。四是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继续加强中医药发展经费的投入。积极迎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终末期考核工作。五是卫生继续学历教育工作扎实开展。__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宁大成教学院医学类专升本课程进修班和__中医药大学西学中培训班进展顺利。

3.医疗安全管理不断加强

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监管和安全事件问责制,定期召开医政工作例会,医疗安全专题培训11次,覆盖医务人员2650人次。截至6月底,共计受理医疗纠纷54起,实际处理完结47起,较去年同期下降10.6%,涉及赔偿金额172.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6%,医疗损害鉴定被认定为有一定责任的8起,其中主要责任1起,次要责任1起。

4.献血用血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无偿献血工

作有序推进。共组织各类献血及宣传活动近30次,完成无偿献血2566人次,同比增长10.5%,献血量达766.9升,同比增长10.2%;完成血小板捐献670U,同比减少32.3%。区人民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两家单位共开展自体输血适宜技术115例。二是储血点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已经完成储血点建设前期工作,并顺利通过省里审核验收。5.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紧抓“引、选、育”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共引进副主任医师3名,__一院派驻区人民医院专家83名,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共组织66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晋升考试。二是加大卫生计生队伍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深改革、强规范、提能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局机关、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多种形式加强队伍专业素质培训,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法律法规、信息化应用等技能。

1.基层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取得进展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与区目标考核办公室联合下发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出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案。三是推进新型家庭医生制服务。重新拟定了《__区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方案(2015-2016年)》,目前确定戚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工作。已有452人签订服务协议。

2.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加强疫情管理和突发疫情处理。加强医疗单位疫情报告质量管理,及时报告和审核疫情,法定传染病报告、审核及时率达100%。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乙类传染病589例,比上年同期累计下降2.97%,丙类传染病1659例,比上年同期下降30.59%。报告传染病死亡3例,比上年同期上升50%。二是及时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霍乱、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3.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完成200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共立案处罚12家,开展了种植牙、医疗广告等专项治理活动。二是开展公共场所“十街百店”创建活动。三是继续对非法行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截至6月底,全区共接到群众非法行医投诉举报23起,作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11起,移送公安机案件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四是不断加大“两非”打击工作力度。通过小区LED屏、有奖举报标识牌、专题讲座、海报等形式不断加强“两非”打击宣传。“两非”办公室共计巡查医疗机构30次,电话回访10余人次,倒查孕情消失4例,接收案件移交2件。

4.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卫生创建工作踊跃开展。1家单位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5家单位申报区级卫生先进单位,1个行政村申报省级卫生村,还有64家单位、39个行政村参加省、市、区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复评。二是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先后下发了无烟单位创建等相关文件,发挥无烟单位建立社会示范作用,同时多项控烟措施引导群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病媒生物防治有序开展。今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灭鼠、灭蚊蝇活动,同时对活动效果进行调查和监测,取得了较好的消杀效果。

1.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扎实推进

一是出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实施方案,及时出台《__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二是依法行政更加规范。再生育审批快捷便民,引导群众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减缓生育集聚。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监督检查,做好与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确保依法足额征收,已立案38例,征收26例,征收率70%,征收金额118万元。三是民生项目进展顺利。积极落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生育关怀金三项制度。初步完成新增奖扶对象的审核工作,新增3157名。四是协会工作亮点纷呈。生育关怀和计生特殊家庭关爱、青春健康教育有新进展。与区慈善总会联合创建__市首个慈善爱心小屋。

2.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继续规范免费婚(孕)前保健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同婚前保健咨询、计生指导相结合,提高婚检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婚检率94.91%,婚检疾病检出率9.8%。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1628例,目标人群覆盖率达56.52%,检查后怀孕率达15.18%,正常分娩371人次,未发现出生缺陷。二是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完成宫颈癌筛查5982人,乳腺癌筛查5962,检出宫颈癌前病变30例。三是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全区为2189位流动人口孕妇建立了保健卡,保健覆盖率99%。四是加强计生服务指导。做好12356阳光计生热线服务,及时把已婚育龄妇女录入12356信息平台,更好地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服务需求;全区开展计划生育随访率100%;做精生殖健康服务,分片发动、在街道、镇集中开展“三查一治”;已检查育龄妇女三查率为31.2%;向育龄妇女发放免费药具共21.1万。

1.依托智慧健康工程,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

一是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区医卫平台上各类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其中双向转诊平台、区域预约挂号、区域卫生决策与分析和区域处方点评等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二是有序开展智慧健康二期调研。今年,__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__二期被列入2015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充分调研的精神,结合一期工程实际推进情况,围绕居民、医院、管理三条主线,开展对各业务科室和重点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调研。

2.依托网络和新媒体,加强卫生计生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新媒体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中的作用,传递医疗卫生计生行业正能量,区人民医院、区二院、区卫生监督所、春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二是积极开展卫生计生工作新闻宣传。利用省市媒体报刊、__之窗和局网站公信力,加强卫生计生信息、政策宣传。截至6月底,共、上报各类卫生计

生新闻宣传信息1100余条,其中部级录用20条,省市录用50余条,__之窗录用140条。三是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加强对新__论坛、腾讯新浪微博等主流信息平台的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卫生计生网络舆情总体平稳虽然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都比较顺利,也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当前正处于卫生计生机构融合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需要在座的各位党员干部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1.医疗资源配置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改善。“十二五”以来,我区医疗资源总量大幅提高,但医疗资源总体布局仍不够合理,优势医疗资源主要还是集中在城区,东西部边远地区、外来人口聚集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医疗资源还比较薄弱。

2.基层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村卫生室公有用房比例不到10%,大多数村卫生室(站)面积过小,设施、设备过于陈旧。二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大部分未纳入医保定点,使民营站和村卫生室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位置,削弱了基层站点和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三是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政策未落实,__省人民政府对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给予每村不少于2万的运行补偿经费,我区尚未落实。四是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化平台不统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项目绩效考核要求不匹配,社区软件未能有效达到可以对家庭医生签约户进行签约识别和管理,双向转诊机制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3.卫生经济运转情况不理想。一是医疗机构经营状况总体不佳,人员支出明显增加,存在普遍亏损的情况,且财政资金投入紧缩,卫生投入存在明显缺口,医疗机构建设发展资金和人才队伍与学科建设经费总量不足。二是医疗机构绩效退化明显。绩效工资总量与业务发展、经营状况脱钩,明显违背医疗机构正常发展的客观规律;绩效工资分配设计层次不清晰,影响公立医院职工积极性;系统绩效工资水平已处于高位,职工习惯于平均分配,重新切分绩效“蛋糕”难度增大。

4.卫生计生人才制约可持续发展。一是人才引进难的问题仍然很突出,缺乏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截止目前,今年区卫生系统共引进中高级人才3名,与年初的需求计划尚有很大差距。二是基层医疗机构专技人员的中高级职数配备比较紧张。霞浦、戚家山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待聘人数已超过空缺岗位数。其他单位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岗位数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也会造成内部优秀人才因不能聘任而流失的现象。

5.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面临新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缺乏有效手段;计划外生育呈现新特征,外迁户口和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势头难以遏制,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越来越大;人口结构问题越来越突出,人口老龄化应对、失独家庭问题关爱受到普遍关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1.继续推动卫生计生机构融合整合。根据__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的科室设置和职责分工,推进内部科室调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区计生指导站与妇幼保健部门整合、各街道(镇)计生服务站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部门整合等各项工作,保证卫生计生资源的综合合理利用。

2.推动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加强利用信息化建设,完善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管理,逐步降低上转率、提高下转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3.组建区级医疗联合体。明确医疗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实行联合体内部人员柔性流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健康管理、远程医学、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功能,实现医疗资源的统筹共享。

4.加强医疗质量服务监管。开展“第二周期__区规范化口腔诊室”创建工作,对医务人员处方章使用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开展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5. 加强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三不变”和“四个到位”的要求,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变;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坚决克服机构变动、人心浮动、舆情涌动、工作松动等倾向,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融合。

6.做好基本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动二院老楼改造,郭巨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建等重大卫生基建项目。进一步明确区__医院(__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__医院定位。

7.完善“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制订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成果和区域卫生计生发展实际,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8.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政府参谋,力争出台《__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高基层卫生业务用房公有化比例、医保定点比例、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销售比例、信息化比例,确保一体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

9.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稳步推进新模式的家庭医生签约。确保在15年底全区家庭医生制服务签约率及全区家庭医生制服务覆盖率均达到省市要求。建立综合性医院的专家门诊号、大型仪器检查和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在基层的居民开放的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工作,优化转诊流程,完善预约诊疗机制等综合措施,推进建立合理有序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就医格局;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评估工作,完善老年人和慢病免费体检常态化机制,体检、建档、随访环环相扣,并与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定时定量,拉开绩效工资档次,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性。

10.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整合各类业务信息化平台,避免基层重复工作任务。全区统一居民健康档案软件标准,现使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项目绩效考核要求能很好地匹配,区域社区软件能有效达到可以对家庭医生签约户进行签约识别和管理,可以分类对各类人群进行健康管理,使各单位家庭医生签约制工作正常开展。

11.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绩效管理。重点提高流动人口保健覆盖率,通过每月一次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报表,认真摸清我区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底数,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均等化打下基础。

12.继续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社会宣传曝光力度,调动群众参与“非法行医打击”、“两非”打击工作的积极性;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整治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下半年,将根据卫生计生两部门整合工作推进,及时调整内部职责分工,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效率。

13.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以省卫计委下达的“两非”案件任务为抓手,继续实行对“两非”案件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两非”行为,我们将协同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快速依法查处。不定期与食药监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清理活动,严肃查处私自出售引、流产药物行为。加强对

全区医疗机构B超机的管理,严格落实分娩实名登记和凭证引产制度,强化孕情跟踪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1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加强防控知识培训与宣传,积极做好防控及医疗救治准备,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防控督导,扎实做好H7N9,中东呼吸综合征、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深入落实免疫规划区域管理,巩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三级网络,重点加大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5.做好妇幼卫生工作。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项目的规范实施;持续推进妇女病“两癌”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完成__省HPV监测试点县(市、区)国家任务布置的4000例HPV免费筛查项目。

16.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农贸市场、五小行业、食堂等防蝇防鼠措施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除“四害”工作。加强城区内除“四害”专项检查,为下半年顺利通过省灭蚊灭蝇先进城区打下基础。

17.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高级卫生人才的引进,做好2015年度卫生人事招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人才队伍经费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加强考核管理,提高激励作用。出台编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

18.完善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改革财务管理模式,建立、推广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派遣制度。研究制订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快待报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理疗医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14号),现对我省生育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育保险制度

(一)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对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以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全省各市、州、地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原则上以市、州、地为统筹单位。起步阶段,也可按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统筹,宜县则县,宜市则市,逐步过渡到市(州、地)级统筹。

(三)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城镇从业人员。起步阶段,应将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覆盖范围。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生育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经办业务。鉴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相近性,生育保险管理由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育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二)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具体费率,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要建立费率的适时调整机制。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可比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费列支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征缴工作。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要单独建帐管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监督,保障基金安全。

(四)凡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支付的统筹地区或单位职工,要在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的情况下,按照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的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中单列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将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制度管理范围。未将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的统筹地区,单位要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期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假期。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乘以所享受假期天数(金额)支付。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相关待遇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二)符合国家或省的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

1、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

支付生育医疗费,可采取按比例报销和向生育职工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等方式解决。具体报销比例和定额数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平均费用以及本地区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外,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及办法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四)对因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要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好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

(一)生育保险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各统筹地区应将医疗质量好、管理规范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定点条件的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符合要求的社区医疗机构吸纳到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中,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支付部分费用项目的报销规定执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的,可充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管理措施和手段,简化经办流程,为参保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三)在急诊、急救情况下,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