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6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发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进行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学校。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卫生、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保密局、市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办、市气象局、消防*市支队等单位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4)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经市政府批准后,牵头负责修订本预案,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3)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4)市局:参与因学校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事件。

(5)市民宗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安监局: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市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8)市安全局:负责收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9)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10)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1)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12)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13)市建设局、市建管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4)市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挥学校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15)市交通局:负责对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交通运输的畅通。

(16)市文广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7)市卫生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18)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1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

(20)市环保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1)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2)市外侨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23)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4)消防*市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日常事务由市教育局普教处负责办理。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

(4)督导、检查各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各地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门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公安局、市局、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等部门组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消防*市支队等部门组成,市教育局、市安监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市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本市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三、事件分类分级

(一)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通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受台风、飚线、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的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试行)》实行。

四、运行机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预警预防(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信息监控、信息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督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环节。

(一)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监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2.信息报送。各地各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发生在*市区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发生在各县(市)的须在3小时内报告,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各地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3.事件预防。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二)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县级政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时启动本预案,相关县(市、区)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先行启动市、县两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报省政府请求启动省预案,按照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保护好事发现场,控制好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应急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Ⅱ级),市政府在启动市级预案先期处置的同时,报省政府请求启动省预案。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较大以上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事件发生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②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疏导教育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2)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事发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的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建管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会同市建设局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市公安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秩序。

学校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②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③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由市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④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由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校园恶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的,市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市外、或省外的,市教育局要积极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3)较大以上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迅速报告市政府、省教育厅,同时立即将事件通报市卫生局。

②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查处。

⑤市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4)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灾害发生后,市教育局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②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的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④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⑤市级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5)较大以上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事件发生后,市教育行政部门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②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县(市、区)布置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控制人员,做好新闻的相关准备工作。

④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⑤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报道和炒作泄密有关情况;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人制度,未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⑥市保密局和市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县(市、区)的保密和监察部门,根据职责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⑦市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3.应急结束。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2.调查评估。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3.信息。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的信息,经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二)预案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教育系统、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物业】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

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

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河东分局内保科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和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组长: 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德育主任

组员:全校教职员工

财产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出纳 组员:班主任老师

综合治理安全小组

组长:会计 组员:男教师

教学安全小组

组长:教导主任 组员:全校教师

2、工作职责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同时向河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学校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呗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

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者进行救治。

(五)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同时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七)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酒店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为了能充分保证本员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小组的成员构成参照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现有模式。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总经理)

副组长:xx(书记)xx(副总经理)

成 员:xx 、xx、xx、

2、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 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

副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成 员:负责所辖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救援组织和善后处置,协助小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小组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范围

1、治安:抢劫、绑架、斗殴、凶杀、自然死亡、坠楼、恐怖活动;

2、消防:火灾、技防失效;

3、自然灾害:水灾、雷击、暴风、地震;

4、食品卫生:中毒。

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治安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 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特征。决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逐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并用记号标注位置,交给警方处理;

(5)配合公安机关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安全部报告;

(2)接报后应急处置小组须第一时间报警;

(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封锁消息,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安保、工程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

(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住、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提供给警方。

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有难以控制的趋势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通知酒店相关部门人员。安保员应在现场戒备,防止事态扩大;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斗殴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交警方处理;

(5)安保员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4、凶杀、自然死亡、坠楼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凶杀案时,服务人员应立即向总经理、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安保部报告;

(2)接报人员须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须有效协助警方开展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清理现场;

(3)安保员协助警方勘查现场,尽快运走尸体、清理现场;

(4)安全部、办公室配合警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恐怖活动案件的应急措施:

(1)恐怖活动主要有爆炸可疑物和爆炸恐吓两种方式;

a 、爆炸可疑物

①酒店内发现爆炸可疑物时,须第一时间报告安全部;

②安全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勘查现场,但不得轻易碰触可疑物,在无法确认可疑物品时,应马上报警,并划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③安全部请总机通知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成员到店协助警方开展工作;

④监控中心按可疑物外形通过监控录像查找嫌疑人,收集相关资料交警方处理;

⑤安全部、办公室配合警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b 、爆炸恐吓电话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4

为提高XX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依法规范,反应快速。

依法应对和处置应急事件,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三)分级负责,整合资源。

建立健全应急事件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副书记、副主任、武装部长、XX派出所副所长担任;街道办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应急处理方案;(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电话:XX。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员网络

(一)信息报告范围:

本街道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含越级上访)、建筑工地事故、学校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等。

(二)建立社区信息员网络:

各社区信息员主要由社区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综治专干担任,社区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三)信息报告程序:

社区信息员在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安监站,安监站在15分钟内上报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然后在15分钟内上报区应急办。情况紧急时,带班领导可授权值班人员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五)信息收集:

社区信息员在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捕捉到的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社区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上报区应急办,并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三)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五)设立现场处置、信息联络、后勤保障等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五、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

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准备好足够数量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能随时投入应急处置。

(二)应急先期处置队伍

依托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企业干部、职工、党员、民兵为骨干组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

(三)紧急避难场所

街道依托广场等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社区可选择在学校、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空旷地带等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四)后勤生活保障

财务室和民政所要做好后勤保障资金和物资准备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应急处置资金和物质。

六、善后工作

(一)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二)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

(三)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民政救灾赈灾工作。

七、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突发事件应急发生后,各社区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服从指挥调度,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三)严格责任追究。

凡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中工作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精心组织辖区各学校对学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常识教育。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等组织和团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宣传。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辖区群众介绍突发公共事件自救常识。

(二)培训和演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

高校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离不开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全面认识,因此研究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我们必须先深入理解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实际状况。

(一)高校突发事件概述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作为当前社会的重要事业型组织,在正常的教学科研过程中,也存在着突发事件的危险。高校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二是突发性政治事件;三是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四是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五是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

(二)高校突发事件特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内群体利益日益多样化,高校突发事件相对其他领域产生了新特点。

1.偶然性几率加大

高校学生由于人生观世界观并未成熟,做事难免偏激,加之在社会进步过程中,矛盾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爆发起到导火索的作用,以至于高校管理者不知道突发事件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出现,也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2.群体性概率增大

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而当前不少高校突发事件还存在少数人以宣传鼓动等方式操纵的行为,更是增加了这类事件的群体性概率。

3.行为的破坏性

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4.状态的失衡性

事件的发生,会使师生学习生活处于不稳定状态,常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会失去作用。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与功能

针对以上高校突发事件的特点,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功能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即时接警与通知

要明确24小时报警电话,建立接警和事故通报程序,并准备好所有的通知对象及电话名单。接警人员还应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强度和危害等信息并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以及可能的应急响应级别。

(二)明确指挥与控制

预案应明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程序、指挥部的职责和权利、指挥系统、启用现场外应急队伍的方法、事态评估与应急决策的程序、现场指挥与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学校应急指挥与外部应急指挥之间的协调。

(三)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事故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员甚至是学校周边企业或居民区时,应及时向公众发出警报或公告,告知事故性质、自我保护措施、疏散时间和路线、随身携带物品、交通工具及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并进行检查,以确保公众了解有关信息。

(四)安排人员疏散与安全避难

对人群疏散所做的规定和准备应包括:谁有权疏散命令;需要进行人群疏散的紧急情况和通知疏散的方法;有可能需要疏散的位置;对疏散人群数量及疏散时间的估测;对疏散路线的规定;对需要特殊援助群体的考虑。此外校外疏散与避难虽然由政府进行组织,但学校必须事先做出准备,包括向政府提出疏散的建议。

(五)进行事态监测

为控制事故现场,制定抢险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必须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在该应急功能中应明确:由谁负责监测与评估活动;监测方法;监测点的设置及报告程序。

(六)提供医疗与卫生服务

明确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基层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院治疗。

(七)做好善后处理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人员伤亡情况等及时向家长、媒体和公众公布。此内容应明确信息审核和批准程序,指定新闻发言人,举行新闻会,准确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以消除恐慌心理。在突发事件处理善后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资料库,将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处理方法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详细记录,并总结经验教训,为高校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管理水平及预防和有效解决新的突发事件提供参考。

三、目前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存在问题分析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高校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直接决定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果。但是,由于我国高校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不同地区和类型的高校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当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是缺乏系统性、操作性、时效性与协调性。

(一)应急预案制定缺乏系统性

预案的系统性缺乏表现在对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和应急能力建设缺乏系统的认知,导致预案制定过程不够科学,内容表示相对简单,都只是一般的管理要求,这直接造成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层次不清。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缺乏操作性

应急救援和协调机制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很多解决方法和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保障措施单一。很多高校内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处理突发事件的机构,而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或是救援人员欠缺应急能力和救援知识技能,这方面的培训也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应急实践操作性的需要。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缺乏时效性

应急预案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变动的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以及各高校人员、技术和外部环境等不断的变化的实际情况,全面及时地评估补充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而有些高校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年份距今已有5—7年,后从未进行过修订和完善,完全无法适应近年来日新月异的环境变化和办学实际。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缺乏协调性

我国高校已有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几乎都是由某一个高校或是某个相关行政部门自行制定的,基本没有几个相关联的部门联合制定其预案的情况。实践证明,高校各级部门和学生组织相互联合制定的各级各类的应急预案,对应急活动的开展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秩序。

四、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完善对策

通过对于应急预案制定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以上情况发生,从而更好的进行预案制定。

(一)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员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秉承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将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特别注意对弱势群体人员的保护与救助。

(二)坚持防控结合,贯彻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研判,争取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失控和混乱。

(三)坚持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宜

当前我国高校的分布市区化、郊区化,在学生生活的社区当中宿舍楼的结构、疏散通道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何来制定适应自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仅要调研和学习兄弟院校当中良好的经验,还要因时制宜,充分的结合学校园区的实际情况。

(四)坚持通力合作,加大协调力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然灾害的频发,高校安全工作复杂化程度也逐步加深。一个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和拥有的调控手段非常有限,应以地方政府为龙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通过教育、公安、卫生、消防等多个主体协同高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有效避免因职权不明、权限交叉导致的相互推诿。只有实现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依照应急预案构建起机构完备、指挥协调高效、纵向协调管理、横向畅通交流、覆盖全地区范围的应急组织体系,才能确保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序应对价值的真正实现。

(五)建立防控组织,强化信息沟通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首先需要一个强大的信息沟通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保障校内与校外的信息沟通,从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校内沟通包括校内相关管理部门组成应急处理小组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掌握、校方发言人以及校园广播电台、校园内部网络、BBS、微博和专门的咨询电话等对师生透明的事件的基本事实和进展情况信息两方面,通过这一举措一方面校方管理者能够及时掌握并处理突况,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广大师生的积极配合有效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

外部沟通指高校在面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如教育主管部门、交通安全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组成有效的应急措施体系,同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与社会各界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以便获得社会的认同和理解。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及时编制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高校师生的风险防范意识。预案的编制、评审以及和宣传,有利于高校各方了解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升风险抵抗能力。

参考文献:

[1]龚维斌.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2]劳伦斯·巴顿.组织危机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任和平.高校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原则与方法[J].中国应急救援,

[4]简敏;;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缺失与机制构建[J];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06期

[5]邹东升,简敏;校园危机管理法制化建设[J];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03期

[6]张英红;;高校危机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10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6

一、总则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请记住我站域名/]续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4、平战结合、军地结合、公众参与。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忻城部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雷击、高温等气象,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等级

1、根据对已收集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推测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县各应急专项预案应当予以细化。

(七)突发公共事件状态等级

1、根据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

V级)四级。

2、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O0万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或跨市、县(市、区)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如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跨市、县(市、区)的突发公共事件。

4、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跨县(市、区)的突发公共事件。

5、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6、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的具体等级标准由县有关应急专项预案确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委员会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作为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机构。县应急委成员为县长、副县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武警中队负责人。

2、县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机构的决策;

(2)审议决定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

(3)组织指挥协调忻城县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跨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5)指导本县应急重点项目建设;

(6)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忻城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

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县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等),是县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对有关应急专项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

4、忻城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应急委的决策;

(2)负责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5)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县应急办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县应急办主任。县应急办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6、县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执行县应急委和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的决定;

(2)负责汇集、研究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提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发展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3)具体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救流、呼吁和接受外来援助;

(5)负责县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6)承担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忻城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

8、县应急委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1)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为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2)根据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要求,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录)

9、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本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以及专家咨询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1、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要做到县、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相互联动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联动,互相支持,社会各方密切配合。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直、市直驻忻城单位、驻忻城预备役三营、武警忻城中队根据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县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机制,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实施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三、监测、报告、预警

(一)监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监测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测工作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制度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制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二)报告

1、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公布110、119、120、122、12395等报告电话和电子网站(邮箱)。有条件的可设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信息报告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信息;有权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测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不作为或违法作为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获悉可能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本见附录)

(三)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县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识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

2、县应急办将识别确定的属于一般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通报;将属于较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将属于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将属于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3、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县或事发地乡(镇)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内容的预警公告;

4、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和人防等单位有义务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5、对于达到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或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或市应急专项预案的准备;

6、县应急办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的预警信息提出变更或解除建议,变更或解除预警公告按预警规定。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确认后,事发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政府相关预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县应急办、应急专项工作机构报告,对无力处置或需要县支持、帮助的要同时提出明确的建议。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二)应急基本程序

1、县应急办、县应急专项工作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运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将分析判断结果和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2、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接到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明需启动预案时,直接决定启动县应急专项预案或本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令;责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忻城部队和武警忻城中队给予支援;

(4)县应急委、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必要时,县长赴现场组织协调;

(5)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6)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有关县(市)通报情况;

(7)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及时将中央、自治区、市和县领导同志的指示传达到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应急专项工作机构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督办落实情况。

3、县各职能部门接到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本总体应急预案、县应急专项预案和本部门相应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县应急委领导到达事发地后,进一步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对人为突发公共事件的肇事者及时进行监控;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6)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事态发展难以控制时,报告市应急办或市有关部门。

5、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一般由县或乡(镇)长担任,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

6、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区直、市直驻忻城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特种应急、信息综合、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7、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县专家组要迅速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和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决策参考。

(三)扩大应急

1、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由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决定进一步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全县趋于严重时,县应急委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需要市或其他县(市、区)提供援助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忻城县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 相应的处置措施。

2、如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份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新闻报道

1、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_]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__]42号)规定。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适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五)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由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或县应急委宣布现场应急结束,或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终止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2、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

3、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污染物或危险品的收集、现场清理、消毒、疾病预防、疫情监控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妥善处理。

5、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和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

1、县民政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及灾民救济需求情况,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县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捐赠款助款物。

3、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事件,在事件中受害的单位、人员有权依法提请行政或司法救助,请求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给予赔偿。

4、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社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积极督促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事故保险承保,事发后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和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联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件隐患整改工作。

(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录)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办应当利用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向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医疗卫生、物资、资金、专家数据和现场处置等信息。

2、县应急办会同各应急专项责任单位,提出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各应急专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项目的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保障等基础数据库。

3、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办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即时报送。县电信局配合做好县各应急专项信息管理系统之间传输网络的协调。

4、县应急办负责应急信息的综合集成,定期向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报告,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通信保障

1、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部之间应当建立应急指挥通信平台,保障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的总实时监控。

2、县通信运营机构应当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可靠的应急保障措施。

3、县电信局负责协调县内各通信运营机构,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为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提供机动通信保障。必要时,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可依法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县应急办会同负有应急抢险救助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有效期限等。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储存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调用的要求。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县应急办会同各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 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助、驻忻城预备役三营、武警忻城中队为强大支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2、驻忻城预备役三营、武警忻城中队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人民武装部门负责组建训练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训练消防、治安、反恐防暴特勤队和专业队伍;人防、卫生、环保部门负责组建训练防化、防疫特勤队和专业队伍;地震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建筑、自来水、燃气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环保部门负责组建训练环保监测和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卫生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医疗救护专业队伍;交通部门负责组建训练运输专业队伍;公路部门负责组织训练公路、道路、桥梁抢修专业队伍;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建训练通信保障专业队伍和通信抢修专业队伍;水利部门负责组建和训练防汛机动抢险、抗旱服务队伍;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救灾专业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专业队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建训练液化气体罐车交通事故、压力容器抢险专业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训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大、中型企业根据政府要求和企业生产安全需要组建训练相应的专职特勤队伍和专业队伍;其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专业队伍。一旦需要,确保各专业队伍能够迅速开赴现场开展救灾抢险工作。

县团委、红十字会、社区、街道负责组建训练有关志愿者队伍。

3、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每年年初向县应急委作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备案。

4、各应急专业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各类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五)交通保障

1、县交通局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开通紧急运输,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必要时,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3、交通、公安、公路、农机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交通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情况。

(六)医疗卫生保障

1、县卫生局统筹安排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群众和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根据事件的特性和需要,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2、院前急救体系,按照有关标准建站布点,农村也要合理设置和建立救护站(点),尽量缩短反应时间。

3、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县经贸局负责应急药品保障,医疗救护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七)治安保障

1、县公安局会同武警忻城中队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明确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要求、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准备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和造谣、煽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当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视情况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八)物资保障

1、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县经贸局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供应;县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负责有关应急农业生产种子、养殖种苗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县环保局负责有关应急环境监测设备、装备的配置和调拨;中石化忻城石油分公司负责应急油料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县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2、县有关部门应当与其他县(市、区)建立对口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在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县(市、区)调入相关救灾物资;必要时,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3、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生产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5、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储备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

(九)资金保障

1、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演练、演习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各乡(镇)财政予以保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经费列入各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视情况对乡(镇)财政予以补助;必要时,申请市财政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工作,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内的动员对象动员起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 应急工作。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以人为本、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及“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鼓励利用现有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逐步建成一批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应急需要。

2、县建设局、人防办、地震办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建立和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制度。

3、加强城镇地下防护工程与地面紧急避难场所的配套建设。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可以将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其中,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与安全地区选定临时避难场所。

4、紧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质量,保持应急使用状态。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储备和保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指导、协调,拟订技术储备与保障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县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县应急委和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派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提出咨询建议。

3、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以及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要充分借助县内外、市内外、区内外、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的专业知识、技术及人才的力量,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

4县教育和科技局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科学研究,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洪涝、地质、地震、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传染病、中毒、高层建筑火灾、环境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及先进的救灾技术、装备研究。

(十三)法制保障

1、县应急办会同县法制办按规定程序组织制订有关应急工作综合性或专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草案。

2、实现应急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社会公众的忧患意识和参与意识。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和人民群众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技能及心理疏导方法,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县教育和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形成从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系列,在学校中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检查落实。

(二)培训

1、县人民政府建立领导干部上岗前和常规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各级政府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县人事局会同各部门建立公务员和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应急工作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

3、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科普教育和专业应急技术培训基地。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4、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每年集中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开展1-2次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处置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

(三)演练

1、县应急委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各有关部门参与、跨区域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检验各应急部门协同配合和各专业保障能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至2次演练。

2、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演练的部门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

八、附件

(一)名词术语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做等问题。应急预案包括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依据,同时也是指导县直单位、部门和乡(镇)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

3、应急组织机构:是指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成立的机构,通常包括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

4、预测:是指预测机构通过各种监测途径采集到的有关事件信息,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级别、危害范围、程度等进行的理论推测,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5、预警:是指预警机构依照预测机构提供的突发公共事件分析推测结论,按预案的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发出警报的制度。

6.应急响应:是指针对已判明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通常应急响应分为先期处置、控制、消除、结束等阶段。

7、后期处置:是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和总结工作。

8、保障措施:是指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而开展的提高应急行动能力及推进有效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和技术储备等方面。

(二)专项预案目录

1、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2、县突发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县森林火灾扑救处理应急预案

4、县地震应急预案

5、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县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县处理电力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预案管理

1、县应急办是忻城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应急专项预案的管理部门。

2、本总体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3、本总体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由县应急办具体组织。每一次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对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专项预案及时进行重新评估,予以落实、更新和提高。

4、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本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人民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 预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奖惩

1、本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根据需要随时向市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市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县应急专项预案的实施过程,接受县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2、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奖励与惩罚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制定与解释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2、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向应、应急保障、宣传教育、演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总体应急预案具体适用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一)组织体系图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