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例6篇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工作

1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税务规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对当前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总结出土地增值税在税务筹划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之前缺乏对自身实际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导致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没有真正的落实,房地产企业在设计税务方案的过程中忽略了税收业务本身的真实特征,并没有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践原则,与房地产企业的特有属性相悖。其次,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做增值税规划安排时,不仅忽略了税务本身的实际特性,甚至还忽略了个体规划税务工作的重要性,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并不科学合理,进而不能为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总体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帮助。最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规划工作应用的是超额累计税率的计算方式,税率是依据增值额占比进行累计的。在国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条文中,在企业之外的财务费用中,持有相关、有效金融机构证明且房地产企业的相关项目是按照份额计提利息,允许企业按实扣除,但扣除费用要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额。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结合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税务工作进行合理筹划,减轻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务负担,保障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务筹划工作

2.1对税务筹划空间的分析和明确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来自于房地产企业增值额,增值税主要包括可扣除项目和收入这两方面因素。房地产企业的收入额和可扣除项目额对增值税率的高低有直接关联,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金额多少由企业的收入额和可扣除项目额直接决定。房地产企业所涉猎的项目业务相对较多,合作单位范围广,且项目开发过程很复杂,房地产工程建设需要较大资金来维持运行,项目实施工期长而且项目规模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规划工作时必须首先了解好项目涉及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规模,掌控好税务筹划的空间边界,对项目的各个阶段做好财务预算,进而为增值税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铺垫。

2.2应用合适的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

合理界定好税务筹划空间、科学选择税务筹划方法能够有效地提高税务规划的工作质量,因此,房地产企业就必须结合自身项目特性对增值税税务开展相关筹划工作,再加以应用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才能够保障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收入和发展水平。但是要考虑到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或者减少有关纳税金额,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将所有影响纳税金额的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应用增加收入和税额扣除分散法,并结合房地产企业实际的纳税份额增值税所占比重,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有效的筹划工作,切实减少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额度,保证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分散收入法。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两人及两人以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分担纳税责任。房地产企业可以运用与气压企业的合作关系来分散纳税负担,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地产项目模块化来获得国家更多的税务优惠,以分散投资的经营模式来获取更多的企业效益,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压力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房地产企业签订的不同销售合同规定了不同的经济收入,需要上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屋是商品房、毛坯房,但是房屋的装修金额不需要纳税,所以,降低毛坯房售价相对的提高房屋装修费是提高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的有效手段。(2)增加扣除项目法。增加扣除项目法就是指房地产企业为了调整税收扣除额来适当增加部分扣除项目。在保证土地增值税率恒定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调整扣除项目,进而能科学规划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额,在实际调整扣除项目金额的工作规划中,为了降低税收金额,要不断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成本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规划。我国税法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其他扣除项目。在其他扣除项目进行资金扣减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能够依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与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之和比重的20%进行资金的扣减。房地产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纳税人可以直接取一部分资金转移到成本,再将一部分资金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完成之后再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均被视为偷税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见,房地产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准备工作是相当必要的。(3)税率临界。国家颁布的相关税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比例,针对超出实际纳税金额的份额实行累加计算的税收方式,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国家规定的税率临界点,将企业土地增值税税额有效控制在预期额度之内,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保驾护航。

3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了维护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市场和发展环境,企业相关法人需要依法定期向国家缴纳税收。本文主要从收入、扣除项目额以及税率三大方面对土地增值税的税务规划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和比较,并针对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收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持。

参考文献

[1]赵朝敏,刘拥军.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纳税方案优选的影响[J].财政监督,2016(17).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营改增”;勘察与施工;行业;影响;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67-03

营业税的定义为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自从1954 年问世于法国以来,因其能有效地解决传统累积税的重叠征税问题,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全球迅速推广,征税范围几乎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从引入增值税以来,先后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大部分货物和劳务。我国于1979年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地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1984年增值税条例(草案),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2012年以部分现代服务业为切入点开始“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在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是进一步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的有效措施;“营改增”的实施也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地质勘探行业属于我国服务业中的重要行业,同样也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范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企业税负的差异将会直接影响到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经营和收益状况,怎样正确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为企业带来的影响,科学合理地应对税收制度的调整,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让企业顺应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企业行为有意识的规划和设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收支出,本文结合勘察与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对于我国“营改增”税制度改革之后,就勘察与施工单位怎样做好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和研究,希望能通过对“营改增”下勘察与施工行业税务筹划的研究为勘察与施工行业的经营与管理理论的建设做出贡献。

一、税务筹划的作用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纳税单位通过对本单位经营投资活动的合理安排,以合法手段得到税务减免效果的行为,税务筹划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其合法性、筹划性与目的性方面。合法性主要体现在税收筹划的所有行为和段都需要在合法范围内开展,不能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进行税务上的减免,实施税收筹划的单位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则不仅不能增加企业的收益,而且会使企业陷于违反法律的境地,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声誉都将面临重大损失,这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因此合法性是税务筹划根本性原则。筹划性表现在为了合法减免税收而先期进行企业行为方面的主动的合理规划与设计,由于我国法律当中对于纳税人性质的划分与征税对象在征税方面因对象与条件的不同相应的税法规定也有差异,因此纳税单位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自身行为来合法地减免缴税。目的性表示实施税务筹划的单位在自身行为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也就是实施税务筹划行为要达到的效果是减少单位的税收支出,而非单位的其他经营或管理目的。

勘察与施工单位也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在管理运营过程中,追求以最小的开支获取最大的收益是企业的正常经营需要,勘察与施工单位为国家上缴的各类税负,也属于勘察与施工单位的费用支出,此类支出会加大企业的现金流出,造成勘察与施工企业盈利减少,而怎样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来减少此类支出,是每一个想要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勘察与施工单位都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营改增”对勘察与施工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

2016年5月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此举对税种税率、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筹划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下面从几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勘察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税率大幅调高直接导致税负加重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照勘察与建安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在“营改增”税改前,勘察依照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建安施工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全面实行后,勘察收入依照“营改增”新规定的6%税率计缴,施工企业税负从之前的3%转为目前的11%,税负明显提高了。在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之下,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从税率观察,勘察设计企业的实际税率为6%/(1+0.06)=5.66%,相对“营改增”之前税率反而加大了0.66%;施工企业的实际税率为11%/(1+0.11)=9.91%,相对“营改增”之前税率反而加大了6.9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率×(1 -抵扣率),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 营业税率,根据以上公式来测算勘察与施工营业税及增值税的无差别抵扣率,抵扣率=1-营业税率×(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勘察设计行业无差别抵扣率为11.67%,建筑施工行业无差别抵扣率为69.73%,由此看出,如要达到税负不增就需要取得足够高的抵扣率,而建筑施工业的抵扣率更是高达69.73%。但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勘察及建筑施工行业人工成本、零星外购材料等无法规范取得有效抵扣凭据,实际的抵扣率远远低于无差别抵扣率。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足

税收制度改革之前,勘察设计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建安施工也实行“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差额征税。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勘察及施工企业的零星外购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修理费、交通费、资料费、房租费等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此类支出的对方企业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居民,而他们不具备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因此,相应的企业支出也就无法得到抵扣。同时,勘察设计企业由于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差旅费在企业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大,而差旅所涉及的住宿、车票、餐饮等支出很难要求对方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这部分支出也难以做到全额抵扣;再者,企业已经购买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等进项无法抵扣,实施了“甲供材料”的工作也无法抵扣。另外,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型企业,企业人员的劳务支出占企业支出的份额很大,而劳务支出由于难以获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难以抵扣,这都使得勘察设计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因很多勘察设计行业所涉及的工程多处在较偏远地区,勘察设计人员在此类地区所形成的开支普遍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没有增值税发票则无法抵扣,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可抵扣项目无法得到应有的税务抵扣而实际税负增加了。

(三)对企业税款及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以前,营业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计算营业税数额,依照计算出的营业税总额扣除可以抵扣的分包勘察设计收入作为勘察设计企业营业税计税基数。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以后,通常而言,企业计缴的增值税额是依据销项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因此勘察与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不管合同款项是否收到,都须根据规定确认收入,并在当期缴纳增值税。但通常情况是,企业开具的部分发票在开出后有可能因某些客观情况而造成款项无法得到回收,而这种情况下,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却无法退回,这使得相应的销项税额不能得到冲减,造成企业税款与收入情况脱节,从而使企业的税收支出增加了。施工企业自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之后,势必导致施工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减少,增值税不再包含其中,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应税劳务、物资等,只要取得的票据是合规且为能抵扣进项税的,就能够对进项税抵扣,这样企业施工成本就会降低,进而可以增加利润。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像营业税一样能列入业务税金及附加而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定价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比税改前会有所增加,施工企业处理账务方面同样变化较大。就譬如“营改增”后企业买进材料物资或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是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比原来多列一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相应的“原材料”或“固定资产”金额也对比原来“营改增”前减少了。同时,勘察与施工企业财务报表有了一定的变化,因为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因“营改增”后营业税减少,表中成本费用降低从而提高利润。

三、“营改增”后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纳税筹划思路

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依照增值税征收思想:首先,不针对同一项目重复征税,主要针对货物、劳务销售额中由纳税人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部分进行增值额征税,因此增值税征收不会出现重复征税。其次,每个环节征税、扣税,主要将产品或劳务的消费者作为税款承受者。再次,税基广阔,增值税的征收具有普遍性与连续性。所以,勘察与施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要保障增值税抵扣的连续性,就需要在企业的采购中对所有企业支出索取合法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无法抵扣的开支出现而使得企业税负增加。换而言之,“营改增”是不是能够使施工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能力是关键。比如,勘察设计单位签约一个300万元的工程勘察合同,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以前依照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应该为15万元,而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的6%税率计算,如果成本项目里面存在80万元属于可抵扣进项,那么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300×6%-

80×6%=13.2万元。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勘察与施工单位在采购环节应注意每项开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这样才能使相应的税款得到抵扣,企业的税负才能因而降低。

站在长远的角度而言,如果施工企业积极合理税务筹划,是能够降低税负的,施工企业会出现短期内税负略微下降、中期上升、长期引发建筑业洗牌并降低税负。“营改增”的税务筹划关键点是进项税额抵扣,要做好工程与劳务分包的筹划,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重视不动产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全面开展合同清理,完善合同与明确开工日期,准确界定新老项目;健立健全发票管理机制,提升税务筹划水平,特别是甲供材料的筹划,对于建筑施工业的人工成本和零散材料成本的抵扣可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出台规定予以解决。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企业内部有冲突发生时,需要出台一定的机制解决,应税劳务定价机制就是一个有效途径。例如甲与乙不同的施工单位均服务于一家施工企业,乙公司负责的任务为运输甲公司货物,运费标准是每吨200元,但在“营改增”以后,在筹划税金及附加之时,如乙公司税负每吨提高4元,涨到每吨7元,进项税抵扣后对每吨3元的税负进行扣除,乙公司实际税负却下降了。不难看出,在没有逾越税负下降幅度的前提下,对合同中的运费可以适度提高,建立的价格运行机制确保取得双方同意,这样税负才能真正达到合理、科学的转移。

与营业税比较,国家与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勘察与建安施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所处的税务环境与企业把握增值税条例的实际水平,合法且灵活地展开税收筹划。施工企业需要适当调整报价,避免政策执行后,发生税负增加不降的情况。施工企业需要与时俱进设置自身的发展目标,联系实际情况做到动态实时调整,这样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税务筹划还表现在勘察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签订方面,为降低税率,勘察合同与施工合同最好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如果将勘察合同与施工合同共同签入一个合同,该项目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则属于混合销售,而混合销售税率较高,会加大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税负开支。举例而言,如某项水源地勘察评价与施工项目,合同总金额是1 000万元人民币,合同项目依据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合同中的地质勘查评价部分为300万元,打井施工部分为700万元,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勘察评价合同符合“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的免税条款,因而技术合同在得到我国相关部门依法备案之后,可享受免税待遇。而该部分免税后整个合同项目就仅仅需要就打井施工部分的700万元上缴营业税,依据税法规定的3%税率,则整个合同项目应纳税额=700万元×3%=21万元。假如项目合同没有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并根据税法规定在相关部门做好技术合同备案工作,就需要依据施工合同总金额额1 0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样的话整个项目应缴纳的税额=1 000万元×3%=30万元,这就比实施了税务筹划需要多缴纳9万元的税额。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项目合同的合理规划,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另一项关键措施。

四、结语

由于税务筹划涉及到勘察与施工单位经营方面的多项内容以及我国税法的很多具体实施细则,因此勘察与施工行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不仅要熟悉全面的税法知识,而且要结合本单位地质项目施工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企业内部财务、合同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进行开展。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还应该注意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我国税法方面的政策与动态,在合法范围内尽可能地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与此同时,还应该针对税务筹划对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针对不同部门与人员所负责业务的需要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内容主要为税务筹划所需要的税法知识、财务知识、行政知识、票据的取得和保管使用知识等等,让企业内部参与税务筹划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具备优良的素质与良好的业务能力,通过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税务筹划人力资源队伍对于提高企业应对税务筹划的能力与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在开展税收筹划工程中,勘察与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政策规定与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方案对于企业经营与利益的影响,不能片面地考虑减免税收而忽略的企业行为对企业经营产生的整体效果,应站在企业管理角度综合运用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注意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改进,税务筹划的方法与措施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企业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及时地跟进与调整。只有从实际出发,不断地改革与提高,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为勘察与施工单位的经营与发展的大目标服务。

参考文献:

[1] 蔡赛梅.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务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2,(10).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策略

我国实施“营改增”策略,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避免企业承受过重的税负,帮助企业尽快完成升级转型目标。对于邮政业务来讲,企业财务管理要充分考虑到“营改增”给企业税收策划工作带来的影响因素,针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特点进行分析设计出符合企业实际的最佳纳税方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概述

“营改增”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1.“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从计税方式上来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增值税是对产品、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所以不管是增值税收的优惠政策,还是税率,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税负和利益情况。而“营改增”,大大提升了生产、销售环节的税率管理水平,避免了重复征税,也就是减轻了企业税负。

2.规范纳税流程

推行“营改增”之后,各个行业都需要对现有的税收策划工作进行变革。在增值税的管理上,有包括税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部门都可参与其中,对于邮政行业而言,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企业都具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监管的层面和风险都是有所增加的,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流程办事。增值税计税过程中需要利用专用发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的资金运动都要开具相对应的发票,并且给予认证,这也是抵扣的凭证。政府规范管理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复杂程度也会因此增加。这也突出了征收依据的重要性,如果存在虚假开设和未曾开设发票的情况,导致国家税收因此遭受损失,而且企业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增加营业利润

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宽,运输业务、金融服务业务、零售业务都涉猎,属于混业经营模式,也存在着不同的税率。我国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会计人员需要区分不同税率的产品和服务。邮政企业在经营中,也会担当采购商的角色,所以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上,也是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评价,尤其是商品以及服务的采购价格,要做好市场调研分析,找准价格优惠的临界点,这样才更有利于降低实际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利润空间。

4.业务模式有所改变

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邮政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的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原有的业务模式需要做出调整。为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邮政行业的增值税征收过程,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公告,规定了企业的申报方式。例如邮政企业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应该以业务种类为基础,分支机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预缴后按月做好信息传递,总公司则需要按照季度汇总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1.做好准备工作

在邮政行业发展过程中,“营改增”政策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因此邮政企业需要认清现实情况,转变税收筹划观念,积极应对“营改增”的影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企业对于“营改增”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管理者,要积极学习相关的财税制度和国家政策,对于企业的税收策划工作要给予财力、物力、人力上的支持,明确税务发生的任何变化,邮政企业的税收筹划计划要适应国家的税收变化情况,要积极学习、熟知,并灵活利用国家给予企业在“营改增”上的一些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近几年来,我国的快递行业、通讯行业发展非常迅速,给传统的邮政业务带来了很大的市场冲击,在这种市场环境下,邮政企业就必须要在继续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发新的业务,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思路,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而这对于财税人员来讲,工作难度也随之加大,因为按“营改增”要求,税务人员要对不同产品的税率进行区分,避免从高纳税,以保证企业纳税的合理性。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邮政企业利用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税费缴纳的质量。发挥制度的作用,建立管理体系,实现税收策划的统一管理,保证科学合理性。企业需要进一步细化财务会计的工作范围,落实每个财务会计的工作责任,提高企业账面的规范化,细分核算科目,加强管理材料采购环节,有序开展邮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建立规章制度的时候,企业要深入了解自身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现状,建立的规章制度要适应当前发展情况,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加大力度管控企业成本

邮政企业要严格区分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免税业务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严格控制应税业务的采购环节,选择供应商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其价格因素,也要考虑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样有利于促进邮政企业的业务发展,降低整体采购成本。介于邮政企业生产成本的总类比较复杂,所以必须要做好成本梳理,因为人工成本与国际运输费是属于不可抵扣的类型,必须要区分清楚。邮政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据重要的地位,通过分析“营改增”对于邮政企业的影响,邮政企业可以购置更为先进设备,从整体上大幅度的提高企业邮政服务的质量以及智能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邮政企业可通过采取外包的经营模式,把一些零散的或者是自身欠缺管理经营能力的业务分包给其它专业机构来打理,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企业优秀的管理资源不被分散,而且还可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服务专业性水平,同时也可以因此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增加企业的可抵扣成本。

4.严格筹划采购环节的纳税工作

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变得更多,例如可抵扣的进项税、销售额等。因此邮政企业需要重视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工作,合理选择供应商,最好是选择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最终可以有效抵扣应纳税额。很多邮政企业在传统营业税的影响下,不够注重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很多供应商都不是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的影响下,邮政企业要注意梳理采购环节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商的档案,不仅要保证产品质量,还要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在招投标过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企业的抵扣凭证,这样就可以淘汰一些资质不全的供应商。企业还需加强管理专用发票,有效规避纳税风险,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杜绝出现虚假开设和未开设的行为,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企业要配置相应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增值税的发票使用过程,保障企业整体的管理质量。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4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区*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经受宏观环境多重压力的考验,全区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基本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全年地区生产总值57.74亿元,比增16%,完成计划的103.3%;财政总收入5.58亿元,比增20.4%,完成计划的96.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8亿元,比增31.1%,完成计划的103.9%;其它各项指标均按三届三次人大会议通过的计划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

1、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9.44亿元,完成计划的101.9%,比增21.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4.54亿元,完成计划的100.2%,比增24.1%。规模企业支撑作用明显。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5家,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87.6%,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工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新投建企业23家、投产31家,新开工工业厂房31万平方米,竣工51万平方米;部分企业求转型,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值和产销率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在出口环境复杂多变情况下,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商品总值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12.5%、102.1%,其中实际利用外资2588万美元,比增10.7%,出口商品总值2.94亿美元(海关口径),比增17.6%。

2、第三产业逐步升温。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15.43亿元,比增14.4%。完成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引导、激励机制。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万安片区“退二进三”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9亿元,比增17.7%,完成计划的102.3%。专业物流市场培育初见成效。双阳南山片区企业总部、物流园区用地获批,华祥建材物流中心动工建设并引进知名连锁企业红星美凯龙。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增长。新开工41万平方米,竣工2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7亿元,比增68%。生态旅游持续稳步提高。金威假日酒店正式营业,仙公山生态旅游、河市文体娱乐项目用地获批,绿野生态山庄等一批农家游项目正抓紧建设。

3、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化。全年完成农业总产值5.5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比增1%;农民人均纯收入7020元,完成计划的103.9%,比增11.1%。粮食生产保持稳定。完成总产量3.56万吨。农业基地规模扩大。新建油茶基地1000亩,推广种植中药材2000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个。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级2家,阳光集团、和昌集团、东南医药等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完成侨居造福、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等各类安居房2.43万平方米建设和10公里乡村道路提级改造,建成河市、马甲、罗溪垃圾中转站,新建农村沼气池300口、农村垃圾屋126个;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2万亩,除险加固小(二)型水库4座、山围塘13座。

4、项目建设带动明显。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72亿元,完成计划的101.8%,比增27.4%;其中道路、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分别完成投资1.08亿元、2.43亿元。项目建设氛围形成。通过实行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跟踪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批项目顺利推进,全区29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5亿元,4个列入市级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23亿元,完成计划的108.7%。项目建设基本要素得到保障。新批项目用地3821亩,完成征地3257亩、拆迁5.75万平方米,新增融资贷款1.79亿元、续贷1.69亿元。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税收筹划(英文TaxPlanning),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项经济业务发生以前,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运用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节税为目的,对其进行事先的筹划,以达减少纳税、延期纳税的目的。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进步的同时,政府为了更进一步的促进经济发展,摆脱经济下行压力,不断的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政策上的支持;另一方面,金税三期、四期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日臻健全,进一步地规范了税收征纳关系,并因此而堵住了税收征管方面的漏洞,使得纳税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可以说,未来的税收筹划工作具有双重目的,既要节约纳税成本,又要有效地降低纳税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都有相应的税收筹划空间,但是客观地讲,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空间更大。原因在于,一方面,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税负率较高;另一方面,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贯穿于开发项目的始终,纳税筹划时间较长、纳税筹划环节较多,其技术性也是最强的。因而,做好土地增值税筹划工作,可以有效的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综合纳税成本,并能够有效地规避纳税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据统计,税收我国整体财政收入的90%以上。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都方面都离不开税收作为支持。同时,新时期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愈发完善,我国政府已经基本上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利用行政手段来干预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变成了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而税收杠杆作为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可以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产业政策,从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其各类成本日益提升,鉴于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节约纳税成本。

1.土地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概述土地增值税概述。纳税人在转让不动产过程中,就取得的相关收入(货币、非货币)减去税收法规规定可以扣除部分后的增值额就缴纳的税金。土地增值税的关键在于有偿转让不动产。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概述。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缴纳税种中税负率较高的,其最高税率将达到增值额的60%。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将起到节约一大部分纳税成本的作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较多,总结起来包括:收入分散、适当的利息扣除、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合理的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其中:收入分散,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拆,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适度提高高增值物业的成本,根据部分城市政策,按毛坯房取得预售证产品的精装修业务和地下无单独产权车位不纳入清算范围。在这种精装业务或车位销售等业务中,将销售毛坯房与出售家电、家具和装修工程分开签订合同,这样土增税将仅就销售毛坯房征收;利息扣除,关于利息扣除问题,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凡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亦即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按利息+(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X5%之内扣除,凡不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则按(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x10%以内扣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很好的运用上述两点来自我掌握利息扣除方式;增加扣除项目金额,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增加扣除项目不等于虚开发票冲抵成本,而是指开发商可以适当的对于小区内的一些公共配套设施,如,绿地、植树、园林、道路等方面加大投资,以取得加计20%的扣除优惠;合理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如区域内有未弥补亏损公司的,用原公司摘牌获取新项目,在涉及补缴的情况下可以与税务争取原开发项目土增税延期清算。对于能实行以预征代清算的项目,应主动争取以预征代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意义有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房地产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能够通过不断的经营管理、降低各类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每个地产企业管理层、财务人员都要考虑的问题。以万科为例,该公司2019年整体税负率6.83%,亦即100元收入,需要缴纳税费为6.83元,而当年的净利润率不到15%,客观地讲,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率还是较高的。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属于价内税,即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金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并直接冲减本年利润。因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将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提升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新时期下,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备较为过硬的业务水平及高水平的综合业务能力。土地增值税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其基本上涵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与企业所得税有许多近似之处。与此同时,土地增值税还涉及到税负临界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充分了解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前提下,还要对于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了解。以上的要求,自然需要财务人员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实现。

3.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着眼点税收优惠政策角度。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原因在一地,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法规所给定的,允许纳税人合法利用的政策,也是最为安全的。土地增值税中对于建筑标准普通住宅出售且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低于20%的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然而,标准普通住宅的标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因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若想合理的应用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应该以充分了解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定以后进行。收入角度。收入是土地增值税发生的源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如何能够合理的谋划收入,显得十分重要。首先,可根据市场定价适度调节普通住宅的价格,以满足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条件。其次,对有销售或渠道销售模式的,可要求渠道费用和费用不得开进购房款发票中,做为其它业务收入或非房收入,减少可售部分增值率,继续降低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角度。除了收入以外,开发成本的高低也将决定着土地增值额的多少。开发成本不仅可以直接抵减收入,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为下一步的20%加计扣除、三项期间费用的扣除标准提供计算依据。因而,应该重视开发成本的核算与支出。比如产业性拿地时,尽可能与政府和国土部门沟通,在总土地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产业用地和可售部分土地成本进行区分。产业用地土地成本低,可售部分土地成本高,降低可售部分的增值率,继而降土地增值税。或者从提升小区品质的角度出发,通过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加大绿化、植被、园区方面的投入力度,来增加开发成本。还可以将一些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的成本支出,按照建筑面积法分摊或直接归集法计算,以最有利的方法有效增加开发成本。另外,还可以通过合理增加关联方定价的方式增加一些成本。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的开发成本应该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切不可为了增加成本而盲目的加大投入,而不计整体成本。同时,对于房开企业来说,更不能以税收筹划为由虚开发票,落入偷税陷井。利息支出角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尤其是项目开发前期需要资金作为支撑,许多企业选择债务性融资方式融入资金。土地增值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标准有二:一方面,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准确计算分摊开发项目,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同时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土地价款+开发成本)x5%,另一方面,如果利息支出无法满足上述规定,则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价款+开发成本)x10%。因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根据上述税收制度规定,负债融资方式尽量提供金额机构证明,权益资本筹资,可不计算应分摊利息,达到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目的。合作方式角度。合作建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来讲,合作双方,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双方合作建设房屋,然后按比例分配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可以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选择合作建房。另外,关于合作建房的问题,许多地产企业也在不同程度的应用,之所以其可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其所收到的收入为劳务收入,不属于土增税征税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1.税收筹划风险意识不足“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导致结果”。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自2016年5月营改增税制改革以来,由于增值税的特性关系,许多房地开发企业将税收筹划工作的重点转移至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以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具备一定技术含量的,若能够成功其获利空间还是较大的。然而,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对于风险意识认识不足,没有将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在可控范畴内;部分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注重了风险意识,但是没有将其常态化、系统化,仅停留在就事论事。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没有加以关注,为后期的土增税清算及未来的税收稽查埋下了隐患,从而导致税收风险的发生。

2.税收政策掌握不透相关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首要遵循的原则便是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缺失的税收筹划基本上可以视同为偷税。然而,实务中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参与筹划的人员虽然具备了一定的专业财税知识,在处理一般性业务过程中,能够予以应对。但是,若进行深度的、综合性的税收筹划工作则有些力不从心,其问题出在对于税收政策掌握的不到位上。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税收筹划人员若不能非常深入、透彻的研究土地增值税政策,也容易在具体的日常财务核算、税务处理过程中引发政策性风险,将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3.税收筹划思路不清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筹划思路的不清晰,是导致该业务风险出现的另一重要因素。原因在于,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来说,无论是收入方面还是成本费用方面都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纳税筹划一定要从“业务经营流程”入手来做前瞻性规划而不是单纯的从“财务处理环节”来做事后诸葛亮。但是,相关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其思路不清晰,介入时点延后,无形中给税收筹划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风险防范对策

1.提升相关人员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意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日臻健全,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若不能很好的提升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将会为其带来无尽的纳税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施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同样应该提升相关人员的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意识,以不至于因为税收筹划工作而平添不必要的麻烦。具体来说,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并在充分了解自身项目开发状况的基础上,搜寻所能够利用的优惠政策,为其所用。另一方面,可以成立税收筹划风险控制部门,配备一些具有税收筹划经验的人员,也可以定期聘请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来企业指导,以期达到有效规避土地增值税筹划风险、增强税收风险防范意识之目的。

2.进一步加强对于政策法规的研究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首先离不开对于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如果离开了对于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税收筹划工作很容易偏离轨道。如,营改增以后,要求房地产企业所取得的涉及开发成本的发票,要求其在备注项写明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否则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该税种的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对于土地增值税及其所关联财税政策进行相应的研究。可以通过网络、与税务机关沟通、聘请专业人员讲解方式进行。同时,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其所制订的税收筹划方案,聘请一些专家给予评价,以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以期实现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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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 税收筹划 园林施工企业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现了全面“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业作为改革试点之一也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作为建筑业一个分支的园林施工企业自然也包括在内。从试点地区执行11%增值税税率情况来看,企业税收负担面临着增加的可能,企业发展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因此,应尽快做好园林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园林绿化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园林绿化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深刻理解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税收法律法规划定的框架内,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生产施工过程、利润分配等进行事先的全局谋划,提出多套可操作的纳税方案,并选择一套企业能享受最多减免税优惠,整体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可操作性原则。目前,园林绿化企业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具有如下意义:

(一)有助于降低税收负担

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组织架构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方面,找到最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从而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有助于规避税收政策风险

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加深对税收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对理解有分歧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日后造成事实偷漏税款,带来不必要的纳税信誉和理应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损失,从而规避税收政策风险。

(三)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通过税收筹划,能让企业认识自身在应对增值税时,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素质的不足之处。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建立更加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设账、记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方面满足税法核算要求,从而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后“营改增”时期园林绿化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思路

(一)“营改增”后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营改增”后,中小型园林工程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规模、管理、核算水平,谨慎选择纳税人身份。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实行简易征收,按以前3%缴纳营业税,若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也是3%,不会发生变化。但从计算公式看: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3%)×3%。显而易见地可以减轻了税收负担,但是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业务面相对狭窄,特别是“营改增”后将处于弱势,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对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按3%缴纳营业税,若成为一般纳税人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试点地区测算,当企业可抵扣成本超过50%时,企业的实际税负比税改前是减少的;低于50%时,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减反增。因此,企业应该仔细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二)“营改增”后工程施工中使用苗木的筹划

“营改增”后,工程施工中使用苗木,根据甲方需要增值税发票种类的不同有两种选择方案。

方案一:如果甲方是生产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者,园林绿化企业应购买商品苗木,从而取得苗木增值税进项发票增加抵扣,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如果使用自己生产的苗木,因为苗木生产过程中只有农药、化肥能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太少,就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方案二:如果甲方是消费终端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所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把工程施工合同与销售自产苗木合同分别订立,使用自己生产的苗木,以达到免增值税的结果,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三)“营改增”后分开核算的筹划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园林绿化企业在提供设计服务、销售货物等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要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增加税收成本。除此之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还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无论从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角度,企业都需要分开核算绿化树木、花卉、工程施工成本等,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开支。

(四)“营改增”后外购劳务与设备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