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范例6篇

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

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香港科技创新科学管理

香港回归后,对科技创新非常重视。董建华在回归后第一年的政府报告中就指出,要使香港成为一个产品发明中心,而且服务对象不仅仅是本地,还要面向中国华南和整个亚太区域。具体地说,就是要使香港成为在发展及应用信息科技方面的全球重要城市(尤其在电子商业和软件发展上处于领导地位)。并指出要采取更多措施,鼓励大学研究人员、工商界和顾客三方面有更多思想上的交流,以激发创新,以及把科技发展成果转化成商品,同时需要充分利用内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人才。因此,香港政府在回归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科技政策。

一、香港回归后的科技政策

香港政府在回归后的多次政府施政报告中强调科技创新问题,坚持按照国际标准,制定健全的科技政策,以配合香港高科技的发展,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够继续激发创新、鼓励发明,并明确指出“创新与科技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香港要再创繁荣,必须有更广阔的经济基础,更多利用科技和创新,提高本港产品与服务的价值”。

政府制定科技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提高香港工商界创新的能力,促进香港的科技发展,以及鼓励科研成果商品化和科技的应用,确保科技研究工作能为经济活动带来最大的附加价值,推动学术机构与工业界合作研究和发展科技。批出等额补助金,让高等教育院校和其它机构与工业界合力进行研究,加强工业界与内地科研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内地的科技实力和香港本身的长处,将内地科研成果转化成商品。此外,为了汇聚科技专才,让企业可以从内地甚至世界各地招聘一些优秀的技术人才,并通过不同形式,促进科技上的合作。政府会尽力提供有利的环境,促进创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1.创新及科技基金政策

创新及科技基金由立法会于1999年6月30日决议通过成立,以资助能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创新及提升科技水平的项目。创新及科技基金由创新科技署管理,旨在提升本地经济活动的增值力、生产力及竞争力。政府希望透过基金,鼓励和协助香港的企业提升科技水平,并为其业务注入更多创新观念。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就是由该基金支持,本计划主要支援由大学、产业支援组织、专业团体及商会所进行的中下游研究发展项目。凡大学、产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专业团体、研究机关及本地公司,不论是在本地注册成立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成立的公司或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政府于2005年初为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采用新的三层拨款模式。第一层拨款模式包括成立研究及发展中心;第二层拨款模式包括资助不同核心主题的研发项目;第三层拨款模式则包括资助创新的应用研发项目。其中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是在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下新设的资助计划,此计划的目的是加强香港与广东省机构之间的科研合作。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设有三个不同的资助计划:平台研究计划、合作研究计划和公司研究计划。

2.有关科技创新的公营机构

香港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在回归后成立了一些与科技有关的机构,以扶助香港的创新产业。为了便于比较,下列表中列举了回归前后成立的所有的与科技有关的机构。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回归前不存在与科技研发直接相关的机构。回归后,香港政府开始注重科技创新,成立了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园公司和香港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

3.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

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旨在鼓励私营公司充分善用各大学的知识及资源,以便推行更多研究发展工作。计划的重点在于加强本地大学与私营公司的合作关系。此计划由下列三个计划所组成:

(1)厂校合作研究计划

此计划旨在透过资助本地公司聘用大学毕业生协助专利研究发展工作,加强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研究生将会派驻参与公司,就指定的事项从事为期不超过两年的研究工作。大学会为从事项目工作的研究生提供指导。计划会承担研究生补助金的一半费用。研究生每月最多可获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7,500元补助金。由于项目为期不可超过两年,因此创新及科技基金为每位研究生所提供的最高补助金额为180,000元。

(2)合作研究等额补助金计划

此计划旨在推动私营公司与大学合作推行专利研究发展项目。此计划不会资助纯粹探讨现有科技的日常应用事宜或搜集和分析资料的项目。此计划的目的是使大学能在项目的研究发展工作中担当重任,所以大学的研究员必须是项目工作小组的核心成员,并且负责进行项目的大部分研究发展工作。参与公司必须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承担不少于50%的项目成本。

(3)客席研究员产业研究计划

此计划旨在协助大学及产业,就香港政府还没有发展但具长远发展潜力的自然科学或工程项目进行研究,以适应产业的需要。大学的一名杰出研究员将在一段特定限期内获邀担任客席研究员,带领进行项目的研究工作。与合作研究等额补助金计划相同,大学研究员须负责进行项目的大部分研究发展工作。

二、回归后香港科技创新投资状况

董建华在首任期间,大大增加了科技研究和发展的财政投入,其方向主要是创新应用研究,在此后的几年中,政府一直稳步发展与科技有关的行业,香港的大学每年动用约30亿元以上进行研究。1997年下半年拨款33亿兴建科学园第一期工程;政府每年向生产力促进局拨款1.8亿,改善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咨询和向中小型企业推广科技应用的条件;为协助工业界推动科技发展,用2.5亿设立香港工业科技中心;此外,政府也向应用研究基金注资7.5亿,作为营运资金;拨款50亿,设立创新及科技基金,以资助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应用研究;从1998年起l0年内投资20亿,成立专注“中游”研究的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用科技研究院自成立以来,一直扮演着在香港推动高科技发展的桥梁角色。当前,香港各大学的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中上游领域,而有关科研成果商业化存在一定的困难。应用科技研究院的成立,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为香港的大学和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应用科技研究的平台,推动实用产品研发,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

1.香港政府研发拨款分布概览

注释:由于四舍五入关系,表内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数据截至2006年6月30日。

不同行业及不同支持计划的拨款分布对比图

从表2和上图上整体看来,创新及科技支持计划是主要的拨款来源,占据了总拨款的79%,而电气及电子、基础工业和信息科技三个行业占据了政府拨款的大部分,超过了75%。这也充分说明了香港政府近年来对科技创新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及对信息科技的重视。

2.应用研究局支持的投资项目

从1998年开始,政府委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项目的管理,拨款主要偏重于信息科技和电讯。回归后(从1998年到2005年8月底),信息科技和电讯分别得到了2.3566亿元和1.1087亿元的拨款。在这种资助下,香港的信息科技有了快速的发展。而生物科技和电子方面在回归前后得到的拨款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生物科技的拨款在回归前后分别是0.1657亿元和0.117亿元,电子方面的拨款回归前后分别是0.3566亿元和0.3352亿元。

3.研究开支与人员数目

回归后研究与发展的开支与人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政府统计处科技统计组2006年6月2日的统计资料可知,研究及发展开支的费用从1998年的56.025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95.052亿元,分别占本地生产总值百分比的0.43%和0.74%;研究及发展人员数目也从1998年的9022人到2004年的18846人。

三、最新科技合作情况

香港在本地推动创新科技发展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与内地有关机构合作,包括科技资源共享和进行研发项目合作。目前,香港与国家科技部、泛珠三角省区、广东省和深圳市均建立了良好和有效的科技合作机制,汇聚各方的优势资源,达到整体的最大效益。新成立的五所研发中心为香港和大陆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科技合作平台,进一步深化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和合作。香港的科研人员拥有国际研究经验,也熟识内地的科技需要,因此研发中心可以促进香港政府、内地和海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建立广泛的研究合作网络,提供宝贵的合作机会。双方同意安排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作为内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合作伙伴,加强香港参与内地科技发展计划,包括“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四、结论

本文研究了香港地区政府回归8年来制定与落实的一系列的科技政策,香港政府在这几年中尽最大努力给科技创新提供有利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应用,成立了由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创新及科技基金。当前,香港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本身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和机会、劣势和威胁,在此基础上制定利用自己的资本、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大陆的人才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的战略,与大陆的一些地区合作,充分发挥香港的优势,进一步发展科技创新。

参考文献:

[1]董建华:一九九七年政府报告[R]香港,政府印务局

[2]董建华:一九九八年施政报告[R]香港,政府印务局

[3]创新及科技基金概览创新科技署的网站 itc.gov.hk/gb/welcome.htm

[4]董建华:一九九九年施政报告[R]香港,政府印务局

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范文2

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

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

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范文3

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中台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 度 经 费

年 度

经 费  

1996   21.135

  2001   45.04193  

1997   15.3857

2002   49.51840  

1998   16.6880

2003   55.26226  

2000   29.79313   2004   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 大学生研究训练 工程创新人才 创新能力 培养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经济等都在发生急剧的变化,“要迎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的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新。”同志在2006年的科学技术大会上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世界范围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的竞争”。人才是创新之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需要创新人才来实现,因此培养创新人才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高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1999年开始在校内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Undergraduates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URT计划”)。实践证明,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和良好途径。

一、大学生研究训练在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

1.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的有效载体

学生在具有探索和创新性的大学生研究活动中,不仅增强了“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科技意识,还锻炼了实践技能,实现了从科学知识型向实用技能型的转化。大学生研究训练活动的开展会带动并营造起一种浓郁的积极向上的创新氛围,进而带动并引导更多学生投入科研实践锻炼。

2.大学生创新实践的主要阵地

大学生研究训练具有科技性、实践性和探索性的特点,突出了“创新”的主要特征,使得大学生研究训练成为大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主要渠道之一。同时随着每年项目的增多,参与学生的增多,大学生研究训练逐渐具有大众性和普及性的特点,给每个学生提供了参与创新活动的舞台。

3.提高大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

应用型大学或应用型本科院校要培养的应用型人才,不同于高职院校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其中一个区别就是学生的科研能力。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活动,不仅能增强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意识,同时对于提高其科研能力,特别是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至关重要。学生在各类科技活动实践中通过亲自动手和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得到大大提高。

二、以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为载体培养工程创新人才的实践

1.建立二级管理体系

学校成立了校级和院系两级管理机构,校级管理机构由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订URT计划的有关政策、指导URT计划项目的实施、评审推荐申报市级项目和审定校级项目、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结题项目进行审查等。院系级管理机构主要由院系主管领导、教授、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研究、规划本院(系)的URT计划项目并组织申报、评审、结题验收工作,检查和监督本院(系)URT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URT计划的管理建议等。为保证学校措施落实到位,各院(系)都设有URT管理人员,负责URT计划相关事务性工作。

2.完善管理制度

在总结多年开展URT计划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校教务处修订了《大学生研究训练[URT]计划管理规定(试行)》,对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以及经费管理等都给予详细说明,使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并将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固定为学校一项日常工作,保证了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URT计划实施效果。制度的完善既有利于大学生研究训练活动的有章可循,又为大学生研究训练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3.搭建网络平台

由教务处牵头、计算机系和教务处师生联合自主研发的“基于Web的大学生研究训练网络管理平台”已于2008年试运行。网络平台不但具有宣传和交流功能,而且具有强大的项目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与日常管理等功能,规范了项目管理,提高了管理与运行的效率。网络平台使管理更加人性化,通过使用网络管理平台,学生和教师都能够随时上网课题及所需人员要求,学生可随时对课题进行了解,给学生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和选择。同时这种允许所有学生和教师了解并参与的网络平台方式,扩大了大学生研究训练的影响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平性;网上评审功能在空间上扩大了参与专家的范围,使评审更加客观、公正。网络管理平台还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管理人员和师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界面看到项目的进展情况,网络管理平台会根据每个项目预先制订的计划,自动发邮件提醒参与项目的师生近期该进行哪步研究了,也使管理更加人性化。通过URT网络平台学生在主动性、项目开发和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项目管理方面都能得到明显的提高。

4.建立激励机制

学校教务处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拿出专门经费支持大学生研究训练等创新活动;在本科生学习管理条例中明确科技创新获奖的加分规定,对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创新学分奖励,创新学分可取代相应通选课的学分;对指导教师则给予课时量津贴或奖金奖励,鼓励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指导工作中,充分调动了师生参与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积极性。另外,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了解到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对于他们的学习、能力培养以及走向社会都有很大的帮助,如高052的一位同学说:“在研究该项目时,无论是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的内容都只是对我们现在所学专业的基本概况,当涉及某一特定的专门的专业知识时,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是有限的,因此需要我们更加细致的研究相应的合成反应机理等内容,大大提高了对所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同时也对专业的前景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这将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所从事的工作起到深远的影响。”高043班的一位同学说:“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不仅是对前面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而且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提高。在实验设计过程中,每一项工作我们都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在分工各司其职的同时,我们还相互帮助,通力合作。URT计划树立了我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信心,大大提高了动手的能力,使我充分体会到了在创造过程中探索的艰难和成功时的喜悦。”学生的这些感受都无形中激励了更多还未参加进来的学生加入到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中。

5.校企合作,产学结合

为让学生积极地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学校将学术科研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联合校企,形成了联动的机制。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学生从实习单位或科研合作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问题中开发研究课题,鼓励学生关注和思考社会生活、生产实际以及自身的学习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形成自拟项目。各院系还积极建立了一批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创新产学合作教育模式,为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提供机会,使学生能在独立工作或专业实践中激发研究兴趣和创造性,在发现问题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另外,学校还鼓励各单位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为URT指导工作组成员和URT项目指导老师,来加强大学生研究训练的企业参与度,从而使在大学生研究项目具有一定应用性,也有利于创新研究成果向社会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6.强化资源共享

学校要求各实验室(中心)面向开展项目研究的所有学生开放,提供时间和设备的保障,保证项目的实施。由于学生可以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参加研究项目,所以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有利于学校各院系之间的资源共享,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统筹利用。

三、实践成效与进一步思考

1.实践成效

项目实施十年来,共设立693个URT研究项目,有2145名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指导教师686人次,学校投入近200万元经费。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举办38场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撰写科研论文400多篇,参与学校内多个网络工程项目建设等。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数学竞赛、物理竞赛、ITAT模型车大赛等一系列竞赛中取得了好成绩,仅近三年就有376人次获奖,其中全国一、二等奖58人次,全国三等奖74人次,北京市一等奖22人次,北京市二等奖80人次。我校学生获得多项部级实用技术专利,如智能机器人项目中开发出三种不同功能的智能机器人等。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校设立的URT项目数和参与的学生数大大增加,由最初每年设立30多个项目发展到现在每年设立100多个项目,参加的学生数也由最初每年100多人增加到每年300~400人。学生在参加了大学生研究训练后,都感觉受益匪浅,如应062的一位同学说:“一年的URT结束了,这一年中我觉得自己收获很大,动手能力和动脑能力都增强了许多。虽然这一年显得比别的同学要忙一点,玩的时间少一点,但是我觉得值得,因为我学会了自主创新。”

我校有许多学生因为参加URT项目而在出国留学和考研中受益,如计043的一位同学目前正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读研究生;如热061的一位同学:“在我今年申请出国留学的过程中,我参加URT计划项目的经历给我所申请学校的教授们很深的印象,在美国高校,教授们眼中学生本科时期的URT科研经历,特别是我们工科,是评判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所以能够有幸在本科时期参加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为我出国留学深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参加URT项目的计051一位同学考上了北京化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等。

另外,我校许多学生因本科时期参加URT项目而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如计043的一位同学进入北京金科润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URT组长)发展、计042的一位同学进入金蝶软件公司工作、计043的一位同学进入数字星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计052的一位同学在清华大学网络中心工作等。

2.进一步思考

首先,与研究型大学相比,应用型本科院校应如何定位和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应用型大学或本科院校不同于研究型大学,更强调培养人才的应用性和科学研究的应用性和实用性,通过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为区域、地方、行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由此取得的支持。所以学校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侧重点不应在纯理论和学术研究,而应以应用型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为主,鼓励学生进一步积极发现和开展面向企业或生产经营的项目。

其次,通过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校内资源的共享,能否通过校际间互聘研究项目指导老师等途径,实现校际间的资源共享。当然这需要不同学校之间达成有关创新学分互认、相关课程替代等一系列保障制度。现在许多高校已实现校际间课程互选互认,实现了资源共享,大学生研究训练亦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共享。另外,国内高校大学生研究训练仅仅局限于本校学生,有些高校甚至很少有跨院系招收学生的项目。而国外高校在此方面则显示了较强的开放性,如美国伯克利大学,其他大学的本科生科研机会向伯克利的学生开放,伯克利的研究机会也允许其他大学学生参与。这样有利本校本科生于吸收其他大学本科生的优长,从而开阔视野,全面成长。

再次,目前国内高校大学生研究训练项目开展可分为两种,一是教师设立科研项目,二是学生自己申请立项,但组织形式都比较单一。比较起来,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本科科研训练形式显得更为丰富多样。能否扩展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研究训练项目,以满足更多学生的要求:如针对很多学生平时没有大块的时间去做项目实验这一问题,设立“暑期研究计划”,这也有利于学生跨院系、跨学校参加项目研究;针对由校外提供或由企业或校友资助的研究项目,可以设立“××企业基金”研究项目等;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设立不同层次的科学研究训练项目,如可以向MIT那样设立“良师益友计划”(Research Mentor Program,RMP),将从未参加过大学生科研训练(UROP)的学生与至少有一年经验的优等学生联系起来,后者向那些希望参加项目但没有任何技术背景的预备生提供经验,指导者可得到奖金,预备生不获报酬,但当他们正式申请时,可优先获得UROP资助。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作为高校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有效载体,为创新教育提供了崭新的平台。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所在学校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活动实践进行总结、思考和探究,希望更好地把握该项活动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地推进学校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使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魏志渊,毛一平.研究型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探讨[J].高等理科教育,2004,(2).

[2]夏红卫.世界一流大学有什么――“伯克利理念”的启示[J].国际人才交流,2000,(9).

[3]刘诚.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活动的特点及其启示[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范文5

英国的专业评价人员指的是:(1)政府部门内部的评价小组;(2)科学政策研究机构,例关人员[2](注:PREST:英国Manchester大学的工程、科学与技术政策研究所;:英国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中心。它们都是世界知名的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它们除开展评价理论与方法论研究之外,还从事实际评价工作;(3)一些专门为公共部门服务的私人咨询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参与评价的私人咨询公司的数量非常有限,其原因在于科研评价工作不仅是一项知识性很强的活动,需要各方面的知识投入,而且需要保持绝对中立,深受评价发起者和被评价方的信赖。这两个因素阻碍了私人咨询机构大量进入评价领域。

一、英国开展评价工作的政策背景

英国政府重视科研评价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1)政府削减了研究投入;(2)财政部和内阁办公室要求所有公共管理领域证明公共资金的价值和交账3)政府科研资助部门必须对前景光明的新兴科技领域作出迅速反应;(4)政府比以往更强调科学的实用性、技术转移和交叉学科研究,并为此尝试利用新模式组织科学研究,诸如资助机构联合启动研究计划、支持产学合作研究和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因此需要把评价纳入政策制定过程,通过评价来阐明复杂、疑难问题,例如不同资助模式的恰当程度、资助产生的经济效益。面对上述4个方面的压力,许多政府科研管理部门和机构建立了内部评估小组,小组一般由2~10名全时的工作人员组成,本文将他们称之为内部专业评价人员。小组在一位负有政策制定职责的高级公务员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做有利于把科研评价与政策制定结合起来。

尽管政府管理部门面临相同的压力,但是它们并没有采用统一的评价框架,而是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特征组织自己的评价工作[3]在这种情况下,1986年内阁办公室成立了组织协调各部门评价工作的评估办公室[4](注:目前,由于各个部门充分认识到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再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推动此项工作,因而取消了该办公室。)。评估办公室既不从事实际评价工作,也不规定应该如何开展评价工作,仅仅制定了一份用户友好的评价指南,用于促进内部评价专家之间的思想交流,传播政府评价工作理念[5] 评估办公室认为科研评价工作应该为科研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内部评价小组不仅要组织评价工作,还要研究、构建科研绩效、影响和投入等定量指标。例如,研究理事会的内部评价小组特别重视参与研究绩效指标的拟订和内部管理信息的采集与利用,将它们应用于研究计划的制定、预算分配、研究管理以及事后评价工作。再如,贸工部(DTI)的评价办公室不仅仅采集和综合定量指标,而且更强调主动参与计划的制定及其详细评价。

二、内部评价小组在科研评价与管理中的作用

1.在应用研究的评价与管理中的作用

1980年,DTI在其研究与技术政策司成立了研究与技术评估小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项目的评价。1984年,评估活动延伸到科研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即从制定研究计划到监控、评价研究计划实施情况与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DTI不再支持与市场联系紧密的活动,而是直接支持竞争前研究、支持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和技术转移以及国际合作计划,使DTI必须改进其研究资助计划与管理系统,评估新的资助模式产生的影响,为相关问题提供政策建议。为此,DTI制定了文件,以它为框架开展管理与评价工作由计划中各个要素的首字母构成:基本理由、目标、鉴定、监控和评价。它是提交研究计划申请和评价受资助计划的标准格式,既有利于申请人从上述5个方面考虑如何提出申请计划,亦有利于评价人员对照这5个方面的内容评价计划实施情况。

(1)理由部分必须阐明需要政府资助的原因,其中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即如果没有政府介入工业界将不会开展此项研究。

(2)目标包括投入目标和技术目标,它们最好可以测度,同时还要列出难以量化和测度的目标,诸如计划可望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样做有利于在计划执行期间或计划完成以后参照目标衡量计划执行的成功程度。

(3)鉴定部分要详细说明单个项目组成计划的方式,列出计划涵盖的技术领域、遴选项目的标准和机制。

(4)监控指检查受资助计划的进展所采用的系统和程序。必须追踪单个项目和整个计划的管理情况,如果出现了问题,或者计划的目标不恰当,都可以迅速作出调整。

研究生科研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 管理 发展 创新 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009-04

党的十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明确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发展是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现我国建设创新型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点。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科技投入的主要途径,是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进行统筹科技资源、激励和引导科技活动、落实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推动国家科技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国家科技计划的特点与作用

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综合国力、增强地区核心竞争力,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当前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将有限的科技资源配置到国家迫切需要的地域和领域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国家科技发展、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体现政府意志,弥补市场不足

国家科技计划主要面向国家急需的高科技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着力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是政府科技意志的具体体现。国家科技计划一方面能够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体现政府意志;另一方面是弥补市场不足。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要多部门协调参与完成,而且一些创新性研究、基础研究研究周期长、成功率低,且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总体来看,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是国家科技计划的显著特点,这样就很难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有必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通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一方面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有效地弥补市场不足,从而保证关键科技领域有稳定的支持,促进国家科技研发活动稳步发展。

(二)战略性、前瞻性显著

国家科技计划针对某一特定时期内国家科技发展总体框架下,为了实现预定的科技发展目标,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开展的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瞻性的科研活动,是国防和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要为实现国家的经济、科技、教育及国防等领域的总体战略目标和任务服务。

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从战略层面布局科技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在着眼未来,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抢占世界关键领域技术制高点等因素下对科技资源进行的针对性安排。国家科技计划的前瞻性体现在:集中攻克关键领域的前瞻性技术难题,紧跟世界科技前沿,为国家获得关键的核心技术,保证国家的总体科技发展水平持续领先或逐步赶超科技强国,掌握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为国家未来的科技发展提供导向、打下基础。

(三)是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科技计划立足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着手解决国家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难题,是实现国家科技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科技计划围绕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因此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科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推出的国家科技计划除了满足国家战略性发展需求外,还要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并不断把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美国和日本的国家科技计划现状

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曼哈顿”计划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重大科技计划的成功,表明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让战后许多国家认识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一些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在国家科技进步中发挥显著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也在逐步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加强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科技储备,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经济、科技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国外科技发展对我们的影响不容忽视,许多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一些国家科技计划,了解科技实力强、技术水平发展迅速国家的国家科技计划的发展情况、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方向和最新的改革动向,将对我们产生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美国的国家科技计划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科技实力最强的国家,其国际竞争力稳居世界第一。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实施不同的科技计划,不断抢占关键领域的技术制高点,本着重要科技领域位居全球前列,若干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科技发展战略,维持其在全球科技发展中的绝对优势地位。

美国的国家科技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等机构协调下设立的跨部门的科技计划,具体包括全球变化研究计划,新材料技术研究计划,高性能计算机与通信研究计划,数学与科学教育研究计划,先进制造技术研究计划,生物技术研究计划等六个跨部门计划和国家安全战略计划,基础科学战略计划,环境和自然资源战略计划,健康、安全和食品战略计划,信息和通信战略计划,交通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民用工业技术战略计划,教育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国际科学与工程技术战略计划等九个科技战略计划。二是联邦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科技计划,这些计划的设立或管理部门主要有:国防部、农业部、能源部、商务部、交通部、国土安全部、联邦小企业局、环保署、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等。

美国没有成立专门统一管理科技计划的行政部门,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主要依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等协调机构来推动,国家跨部门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管理一般由各参与部门具体负责,并成立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或顾问委员会,各部门的科技计划在国家统一的法律约束下进行分类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成果的转化应用都有具体法律规章来进行规范。总的来说美国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从科技计划的管理政策到相关机构,都有法律法规或制度约束,保证了科技计划实施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依靠不同专业管理机构对科技计划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管理模式。分散体现为研发活动中以企业为主体,具有市场前景的竞争性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以企业为投资和研发的主体,科技计划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政府的职责时制定具体的科技规划、完善制度,制定相关的税收和金融政策进行引导和支持,起到监督和间接的调控作用。集中是指政府在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及关系到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公益性基础研究计划中,政府作为投资的主体,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直接负责制定具体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日本的国家科技计划

日本科技实力雄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迅速崛起充分显示了其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政府形成了一套以《科学技术基本法》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制,并已经融合到政府内阁及相关部门具体的科技管理工作中。

日本政府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由日本科技发展的最高领导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2001年1月设立,之前是科学技术会议)负责,该机构主要是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协调各省厅的科技事务、对研发项目和国家重要研发项目进行审议或评估。二是政府各部门(省厅)制定的科技计划与发展战略,重大科技计划提交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进行审议,一般的科技计划由部门的科学技术审议会议决定。三是各政府部门管理的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制定的科技计划,由科研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委员会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日本政府不断强化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具体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家科技计划纳入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目标中。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从1996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6-2010)、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1-2015)。期间也先后制定实施了《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新纪元工程》研究计划。2013年为配合“日本再兴战略”的启动,出台了面向2030年的《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近年来的科技经费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科技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包计划、科技技术计划专项(包括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等内容)和科学技术振兴专项计划。下一步重点实施的科技计划还包括产业再兴计划、战略市场创造计划(针对关键领域进行专题攻关)、国家开展战略等。

日本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针对性的计划、规划进行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一些具体措施表现出了借鉴国外的特征,如最高科技决策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设置类似于美国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每五年一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类似于我国的科技发展规划。日本政府制定具体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计划时一般立法在先,将整个科技计划活动置于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之下。日本宏观的科技发展战略或规划及一些重大科技计划由综合科技会议提出或审议,一般性的科技计划由相关部门的科学技术审议会议审定,各省厅依据专业发展需要实施的科技计划可自主制定,但要报文部科学省审查,避免与其他机构的科技计划重复立项;综合性的科技计划项目由文不科学省统一组织实施。总的来看,日本政府重大科技发展战略、科技计划等,是由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相对应的审议或咨询机构审议通过,经各级政府的认可后才实施的,最高科技管理机构审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部门具体执行科技计划的设置与管理,充分体现了日本科技计划管理中高水平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美国、日本国家科技计划的总结

1.从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看:均有从事国家科技宏观管理的高级机构,主要负责对重大科技计划的审议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但不负责科技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科技计划的制定、管理和实施由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虽然科技计划的层次不同(有的是政府机构,有的是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但都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2.从科技计划类型看:基本分为基础类研究和应用研究;应用研究一般包括公共(益)技术研究、行业关键技术研发、政策引导计划、战略性科技专项计划等内容。

3.从管理制度建设看: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强化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科技计划工作的保障和约束,赋予国家科技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承担着协调多部门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的职能,突出了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对具体计划的落实和管理。

三、我国的国家科技计划

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按照不同时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科技计划。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科技计划体系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部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

(一)我国科技计划的发展

我国的科技计划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六五”期间原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和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咨询、分析和讨论,从中筛选出最迫切和可能的38个项目,编制为《“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于1982年11月经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六五”攻关计划的出台,标志我国科技计划已从科技发展规划中分离出来,具备了独立的形式,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科技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体也由此开始酝酿和产生。

“六五”(1981-1985年)期间,我国的科技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家“六五”计划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技术开发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

“七五”(1986-1990年)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扶贫工作、民科技开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七五”期间,随着国家科技计划逐渐充实扩展,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多方面功能(研究开发、中间实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在三个层次分别部署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见下页表1)。

“八五”期间(1991-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加强技术的工程化与集成配套能力、推动基础研究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计划相继出台。期间出台的科技计划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项目计划(攀登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计划和示范工程、生产力促进中心。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国家科技计划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根据国内外科技发展形势,分别制定了: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知识创新工程、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三峡移民科技开发专项、国家大学科技园、西部开发科技专项行动。

“十五”(2001-2005年)期间,根据《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对我国的科技计划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完善,出台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科技主管部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公益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由科技平台计划上升为主体计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的16个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经过多次的改革和调整,“十一五”期间已经形成由5个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进入“十二五”时期,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调整,对科技计划体系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使得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更加符合我国科技工作的需要。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对基本计划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将国际合作专项计划由原来的“政策类引导类计划与专项”提升为与973计划、863计划平行的国家基本计划;第二,把原来的“政策类引导类计划与专项”调整为现在“政策引导类计划”和“其他专项”两个内容;第三,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改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同时,也相应的调整了各个计划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由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组成。

上述国家科技计划的内容是以科技部管理的科技计划为主,我国的科技计划一般是以科技部为主进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协作参与。

另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科技计划。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二)我国国家科技计划总结

1.设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我国设立有国务院直属的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家科技规划、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部门,目前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其余的科技计划均由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2.科技计划在科技发展整个链条上全方位覆盖。我国的科技计划的具体内容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多个环节,研究领域涉及多学科、多行业,参与主体包含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3.计划类型分层设计。16个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我国在重点领域实现战略性跨越的保障,基本计划是促进我国科技稳步发展和推动原始创新、带动关键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基本计划中973计划侧重基础研究,863计划重点是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强化我国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目的是改善我国科研基础环境,政策引导计划重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其他专项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行业提供针对性支持。

四、改革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思考

毋容置疑,我国科技计划的实施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启动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的逐步开展,对于科技计划的设置和管理也应该进行一些调整。近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使用问题也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应该与时俱进,逐步调整科技计划体制,使其更加适合科技发展规律和专业化管理的需求。

(一)当前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继续调整的方面

1.不同部门的科技计划容易出现重叠。最典型的就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973计划,两个计划都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从公布的研究领域看有交叉和重复,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项目多个计划支持的现象。

2.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不利于科技计划的监督和调控。我国的科技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以科技部为主,承担主体是中国科学院、高校、企业等机构,在行政上中国科学院归国务院直接领导,高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企业实行了政企分开,原则上没有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主要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科技部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结题、经费划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各承担主体具体参与完成科技计划项目,这样对于监督和调控科技计划的实施带来一些不便,在我国现行的垂直管理行政体制下会造成不同职能部门管理上的交叉或错位,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影响了科技计划的管理工作和执行效果。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经费管理问题也说明了这一点。

3.涉及市场调节领域较多。政府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而不是直接参与或干预市场行为。近年来我国科技计划种类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也在不断拓展,一些竞争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政府通过科技计划用政府资金直接技术市场的发展、支持成果的转化等行为有些违背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没有实现让市场发挥调节科技资源的额重要作用。

4.一些计划定位不准确。目前国家科技部开展实施的科技计划叫“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部委的设置的专业性科技计划被称作“部级”科技计划,同样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也一样,计划的级别有明显的差别。比如:国家软学科研究计划,主要是针对国家科技政策开展的软课题研究,而其他领域,如农业、扶贫、工业等领域的软科学课题被定为部级政策研究课题,同样是为国家不同专业领域开展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却呈现了明显的级别划分。

5.科技计划中间管理环节错综复杂。目前,表面上看国家科技部在实行科技计划的管理职能,除了前面说到的科技计划管理中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的问题,科技计划中间管理环节也十分错综复杂,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也不能直接行使管理权力。比如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科技部制定规划后由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实施,专业管理部门并不直接负责科技计划的管理实施,而是转交给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由这些机构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无形中延长了科技计划的管理链条,增加了科技经费寻租的空间。

(二)改革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思考

1.改革目前科技部主导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模式。应该参照美国、日本设置国家科技计划的一些做法,各种科技计划应该根据专业领域分别划分给不同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实施和管理,科技部负责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研究出台相关的引导政策。如:973计划可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并实施,工业领域、信息通信领域可由工业信息化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农业领域的科技计划由农业部负责实施和管理,医学领域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实施,等等。

2.成立国家科技工作协调办事机构。成立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科技工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各部委负责的各类科技计划,审核各部门科技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避免部门重复立项。该机构还应该负责完成由科技部拟定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法律法规的审查工作。各专业性计划交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自主审定、实施。

3.适当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内容。突出国家科技计划服务社会需求、弥补市场不足的作用,逐步取消国家科技计划对竞争性和市场能够很好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同时及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尖端技术、关键产业技术研发工作的支持。

4.明晰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定位。国家科技计划服务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需求,通过国家专门的科技发展规划进行明确,由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具体的实施和管理由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没有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明确的科技计划均不是国家科技计划。各行政管理部门为满足各自领域发展需求设立的科技计划属于部门计划。同时,应该加强从而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和部门科技计划的定位,理顺相关科技计划的层级。

5.简化科技计划管理的中间环节。消除当前各级部门“转包”科技计划管理权限的做法,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应该由具体的业务部门直接负责科技计划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避免行业协会和其他中间机构组织成长为“科技计划项目中介”,增加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复杂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因此,要消除科技计划管理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强化专业管理部门对科技计划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国家科技计划的专业化管理。

[科学技术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计划成果进场交易运作模式研究”(2013GXS6B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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