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督导工作计划范例6篇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督促各职能科室对计划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内容。

(1)、周督查内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

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工作);

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

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计划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况,对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级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通报。

(五)考核时间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报局办公室,并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督查考核小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对象

司法局各科、处、室。

(七)考评等次

1、月考核先进单位:在各科、处、室中评出3个;

2、月考核达标单位: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外的各单位;

3、月考核不达标单位:目标任务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单位。

(八)加、扣分项目

单位考核以完成“计划工作”和“单项工作”为基准分。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可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本单位工作被上级部门宣传推广的;

(2)本单位工作在媒体上宣传推广的;

(3)本单位工作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媒体刊用的;

同一项工作被多级宣传推广的,按最高级认定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被上级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对局里临时安排的工作(站岗、值勤、公差等)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无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工作”(包括应上报工作信息数量)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等级为“不达标”。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2

(一)基本目标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0.负责本市区域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和培训;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3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4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武装部长1名(正科级)。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建设》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内审监督科

督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网络,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服务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服务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服务。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发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参与、督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计划的完成;按市的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督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负责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建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搞好申办核发执法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筑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优活动及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委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5

一、督导目的

按照党的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目的在于坚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立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近年来,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从普及型向提高型转变,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常规建设向教育现代化迈进,但县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协调发展,实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助于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有助于督促和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助于引导社会和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助于建立健全教育发展保障体系与质量监控机制,从而推动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使教育快速驶入现代教育的快车道。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的要求,全面总结和完善年教育工作,以年工作为重点,按《评估细则》分项收集整理各项资料,使其数据准确、资料齐备、归档有序、展室独具特色,并写好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对“两基”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危房改造、环境改造及学校布局调整、高中教育的发展、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写出有特色的典型材料。

(二)认真落实教育法规,按“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一个提高(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投入的预算与决算,特别是对教师基本工资的到位、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债务及公用经费补足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加大“两基”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率在1.5%以内、小学辍学率在0.5%以内,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率达到100%,并且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成人教育,继续巩固“扫盲”成果。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发展职业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五、工作职责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积极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实现经济、科学、教育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全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意见。

2、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3、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4、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进一步理顺教育督导工作管理体制。

5、加强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乡镇、教育督导的监督工作。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

1、发挥督政和督学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教育督导,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

2、对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实行教育单项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作出表彰和批评。

3、每年组织督学和督导人员对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考评,对乡镇政府实行教育单项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公报,并将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4、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均衡发展,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县级教育经费安排的依据之一。

5、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督查,做到专款专用。

(三)县教育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进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督促学校按教学大纲、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3、制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规划和措施,切实做好“两基”实现后的控辍保学及巩固提高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适时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民办幼儿教育的审批和评估工作。

5强化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杜绝学校乱收费,预防新的乱收费的产生。

6、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更新教学手段;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改善校园内外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

8、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9、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按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0、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11、按规定合理使用核拨的教育经费,加强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现象,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对违法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建立对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

(四)县财政局职责

1、确保县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在校学生生均教育费逐步增长;确保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县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认真安排好教育专项经费。

3、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对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等各种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县人事局职责

1、从学校、幼儿园实际出发,按有关标准协调编办做好教职工的定员、定编工作。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每年将编制核定到县教育局。对学校的改革人事政策方面的积极支持。

2、协同县教育局做好“校长公推公选制、教职工聘任制”的教育改革工作。

3、认真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特别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和具有现代化教育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干部。

4、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六)县计划发展局职责

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工作中,配合县教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2、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改革、教师福利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

(七)县审计局职责

1、对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2、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3、对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4、对教育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5、对“行动计划”的款项进行监督、审计。

(八)县城市建设局职责

1、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及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教育用地布局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2、认真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新建、扩建,逐步改善素质教育环境。

3、支持、指导教育部门搞好工程建设,尤其是危房改造。

4、为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的达标改造提供方便。

5、协助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的要求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按要求对工程分段进行质量验收。

(九)县卫生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指定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3、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防治爱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饮水、食品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幼教保育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幼儿园按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6、各乡镇兼职卫生医务人员要定期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十)县文体局职责

1、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公商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电脑网吧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脑网吧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娱乐活动,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3、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的训练。

(十一)县统计局职责

1、帮助、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十二)县环保局职责

1、搞好校园及其周围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园周围环境污染特别是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2、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三)县公安局职责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教师及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会同县教育局对有违法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和训诫。

4、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校外法制副校长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拒绝黄、赌、毒侵蚀校园。

5、帮助学校维持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十四)县广电局职责

1、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一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2、为迎接年省教育督导团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制作对外宣传教育的专题片。

(十五)国土资源局职责

1、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预留好教育用地。

2、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优惠有偿划拨供地。

(十六)县物价局职责

1、审核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2、保护教育合理收费,制止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不正当费用和乱摊派。

3、制止教育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县工商局职责

1、协助教育部门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教育,直至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周边的无证摊点、倡导文明经营。

3、协同县文体局对歌舞厅、电脑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十八)县民政局职责

1、密切关注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和救济。

2、掌握应届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发展动态,配合教育局搞好应届大学生的社会援助工作。

3、中小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即时采取援助措施,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加以整改,对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要协调相关部门狠抓落实。

2、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二十)县地税局职责

1、大力宣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拓宽教育费附加征收渠道。

2、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力求应收尽收。

3、具有教育费附加半年征收情况向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通报的义务,以便教育局对教育费附加作统筹安排。

4、年终与县财政局进行协调,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金进行结算。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搞好调研,拟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制定工作方案。

(二)学习考察阶段

1、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川教督[2006]3号)。

2、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已评估通过的县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为做好我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三)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分析迎接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明确迎接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难点。

各乡镇、校成立迎接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本乡镇的自查整改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迎接省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培训自查阶段

召开全县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书记、乡镇长、校长(园长)、教育专干参加的动员大会及培训会。

(五)自评自改阶段

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有关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根据全县教育目标和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按照《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各部门、各乡镇、各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各乡镇上报自查报告,接受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自查。

(六)整改上报材料阶段

向县领导小组汇报迎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各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县长签字,形成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七)州级督查阶段

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准备各种资料,对照验收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州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室的复查。通过州级复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八)省级督查阶段(待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的准备,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人民政府任期内教育目标责任制和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校的教育情况以及资料的健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的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汇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数据,组织人员清理、完善县级资料室建设,县、乡准备好迎接检查汇报材料,迎接省级督导检查。

七、督导评估验收的主要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有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简称“国表”)填表说明

(二)省有关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三)近几年国家及省的教育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

八、迎检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细则》,明确评估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评为不合格: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行政区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因此,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常抓不懈,形成制度

要切实把教育督导评估作为全县的重要工作,列入全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教育宏观管理,建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组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6

将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方式方法,提高计划生育水平,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一)高度重视,支持协会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计生协会工作,每年将协会与计生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计生协会工作分值占计生年度考核10%;在每年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都要对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先进村和先进个人予以隆重表彰;同时,为促进计生协会工作开展,市政府每年划拨10万元作为基层群众自治专项经费,从去年1月开始市财政对村级计生小组长工资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分管计生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计生副市长任副组长,计生局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乡镇计生委主任为成员的市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创建工作。同时,要求每个乡镇成立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群众自治创建工作。

(三)制定意见,明确职责。2011年,市计生协会组织人员制定了《__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全部下发到乡村。市计生协会制定了相应配套的《计生村民自治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操作程序、目标要求。

我市坚持以创建优秀村计生协会和合格村协会活动为载体,按照“组织更完善,网络更健全,队伍更整齐,功能更强化”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协会组织,以适应群众自治的需要。

加强培训宣传力度。市计生协会分两期分别对镇村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协会秘书长进行业务培训。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亲自做了“扎实开展创建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市工作”专题辅导。同时,协会还制作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宣传折页》、印制了《宣传手册》,多方面、多角度宣传计生协会知识,以及创建计生村民自治示范村总体目标、“五好四到位”的具体标准。

加强村级阵地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组织机构情况》、《会员风采录》,规定每个村都要建立《计生协会会员之家》。同时,进一步加强协会小组建设。依托协会小组活动,实现协会小组“五有”标准:即有活动场所、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资料、有文体器材,确保定期开展的小组活动能够在群众自治工作中发挥宣传、发动、沟通、疏导、化解、监督等“前沿阵地”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村级队伍建设。村级是实施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的主体,村级协会组织网络是否健全关系到能否有效地实施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首先是配备好“五个层面”协会人员。选好村级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计生协会会员组长、骨干会员;其次是建立会员小组长工作机制。协会小组长在基层充分发挥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协管员的“四员”作用,成为服务村、组人口计生工作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骨干力量;三是持续开展会员“一包六带头”活动。即:协会会员包自己(自家)或联系户的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带头勤劳致富、带头文明和谐、带头健康促进、带头优生优育、带头读书育才、带头奉献助人。

(四)加强示范带动作用。在基层群众自治创建初始,我市就将__镇彭村和漳淮乡北内漳村作为试点,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流程,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等,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向承诺协议书”,完善了听证会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村民代表议事、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经过几年的创建发展,试点村逐步形成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在全市群众自治创建活动中起到了引领带作用。

逐步建立“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基层自治模式,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一是成立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二是依法修改、制定村规民约。由村计生领导小组起草本村《计划生育村民

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初稿,提请村民小组、协会理事、村民代表讨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是规范计生协会例会制度。规定村计生协会小组长,每月必须参加村计生例会,汇报交流计生及协会工作情况;四是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依法签订双向承诺书,村委会承诺兑现各种法定计生奖励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奖励,育龄妇女承诺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参加“双查”落实“四术”。(二)建立民主决策制度。一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村民代表、本村的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计生协会小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评议会议,引导村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活动,主动进行监督、批评、建议,保障群众享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促使各级干部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和高效的生育、生活、生产服务;二是建立群众代表议事制度。研究本村计划生育年度计划,责任制奖惩办法;审查奖励优惠对象的资格,以及村民计划生育的其他事项;三是建立计生听证会进行民主决策制度。听证会的议题可以由村两委提出也可以由一定数量的协会会员或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党员代表联名提出,由村两委研究制定初步意见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听证内容。围绕听证内容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表决,无异议后给予实施。

(三)建立民主监督制度。一是规范村务公开。村委会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本村新婚、出生、节育、三查和生育全过程管理、计生奖励处罚、优先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自治监管小组。对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行监管;三是严格执行自治监督制度。制定一整套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计划生育和干部监督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

在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新时期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更要注重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更要突显“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历史要求,在优质服务中加强管理。因此,我市紧紧以“生育关怀行动”为抓手,为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携手__市吉美电器举办了“生育关怀,爱心接力”捐赠活动,为80户计生困难家庭捐赠了电暖气,3500个计生家庭领取了《生育关怀惠民卡》;携手太阳雨太阳能公司举行了“生育关怀送温暖”公益活动,为农村60户计生困难家庭捐赠了棉被,为4118个农村计生家庭发放了《生育关怀惠民卡》。

二是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亲情关爱活动。每年,我市都会利用春节、中秋等节日,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现金、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让他们知道党和政府一直惦念他们。连续两年,为59名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发放救助金53.75万元。同时,从今年开始,我们将每年为失独家庭父母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免费体检,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身心健康。

三是开展了关爱女孩发放助学金活动。2012年以来,我市每年举行一次关爱女孩助学金发放活动,共为53名计生贫困家庭的女孩发放助学救助金11万元。

四是开展了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活动。市计生协确定__中学为青春期健康教育试点,并在__中学网站开辟了专题栏目,目前已制作宣传了青春期生殖健康知识4期,共发放青春健康知识资料3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