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调查报告范文1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 加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店铺调查报告范文2
胡 舜 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一中初二(5)班 邮:528300
调查目的:
通过对华盖路及其附近环境的调查,了解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特点;培养自己收集、分析、处理各种信息资料,以及联系生活实际来学习的能力。
调查方法:
1、 通过上网查找有关华盖路步行街的资料;
2、带齐笔记本和笔到该地进行实地调查;
(注:被调查商店为:班尼路服装专卖店、日顺皇皮鞋专卖店、意法运动系列专卖店、大众眼镜连锁店、卡西欧钟表专卖店。)
调查结果:
1、华盖路步行街的概括:
华盖路长约1千米,于前几年曾进行大型改建、维修与装修,使其变成为一条富有古式欧陆风格的步行街,有数百家商铺。现已有数家著名品牌的商店进驻,人流不断,商机无限,使步行街成为大良最热闹的街道之一,也成为大良著名的旅游区和象征之一。
2、调查华盖路步行街商场店铺类别、商品基本结构。
商场店铺类别
鞋类
服装类
百货类
眼镜类
钟表类
商场店铺名称
日顺皇皮鞋专卖店
班尼路服装专卖店
意法运动系列专卖店
大众眼镜连锁店
卡西欧钟表专卖店
商品主要来源
国内
国内
国内、外
国内
国外
商品档次情况
中低档
中档
中高档
低档
高档
经营情况评价
比较好
好
比较好
好
一般
生意好坏原因分析
位置好,价钱比较合理
位置好,品牌较有名,但价格较高
位置好,信誉好,有固定客源
位置一般,价格偏低,但质量一般
位置较一般,且价格较高
问题分析:
1、如果你开店经营,你考虑的主要货物(类型)有哪些?
答:我会考虑销售一些顺德的特产,如崩沙、牛乳等。
2、请你对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进行评价,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答:我认为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不错。我的建议是:其一,将步行街内显得格格不入的华盖市场搬走,将其改建成一个购物中心;其二,将步行街内一些不该出现在旅游区的店铺,如游戏机室等坚决取替;其三,多派保洁人员清洁步行街,使其更加整洁。
店铺调查报告范文3
王先生是哈尔滨的一位雅芳专卖店店主,2009年6月,他向记者反映,受“不正当竞争”影响,店铺已经很难经营下去。2008年底,距他专卖店不到50米的地方开设了一家“雅芳专卖店”,“我不知道公司是否有授权,但这家店以低价产品挖走了我很多顾客。”眼看自己的专卖店生意日渐萧条,王先生心急如焚,多次向雅芳公司反映却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王先生遭遇的事情似乎不是个案。随着调查的深入,雅芳专卖店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展现了出来。
“黑店”主流化?
雅芳专卖店店主对销售低价货的“黑店”(指未获雅芳授权,私自销售雅芳产品的店铺)的投诉,其实在2004年以前就已经开始了。本刊2005年曾对此做过类似的报道,但没有想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黑店”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进一步扩大化。
早前的“黑店”在外观与内部装饰上与雅芳专卖店相差无几。有些“黑店”,就是雅芳专卖店演化而成,“价格乱,利润低,合约到期后就没再续约了,不过雅芳的产品还在继续做。”一位“黑店”店主向记者讲述自己开黑店的由来。
与专卖店相比,“黑店”有不少优势。“黑店的成本比专卖店低很多,货柜可以不要,光这就能省下36000元。此外电脑、门头不用交押金,更不用和雅芳签协议,每个月进货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制定,不必担心成为雅芳的产品仓库。”在产品的销售上,“黑店”同样有着自己的优势,其售价比专卖店的售价要低得多,“我们有自己的进货渠道,货源主要是那些因大量囤货而急于套现的正规店的店主。”
在这样的优势下,雅芳的“黑店”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冒出。后期出现的“黑店”在外观与经营方式上也与早期的“黑店”存在差别,大多不再模仿雅芳正规专卖店的装饰,而是只在橱窗等醒目位置上贴上“雅芳全场5折”之类的标志来吸引顾客。“现在成都销售雅芳的‘黑店’比专卖店还多”,经营雅芳的刘先生告诉记者。
在“黑店”的冲击下,雅芳专卖店经营惨淡。哈尔滨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不敢说以前的生意有多好,但每月轻轻松松就能完成35000元的考核任务。自从‘黑店’出现后,他们在橱窗上贴着雅芳4.5折的标志,我这边的顾客很多就被吸引过去了,业绩下滑到每月2万多,连考核任务都无法完成。”
东莞经营雅芳专卖店的杨女士曾对“黑店”问题不以为然:“我当时认为这些‘黑店’肯定做不长久,因为他们没有稳定的货源,也不能提供专卖店这样的服务。只要自己坚持做下去,肯定不会输给对方。”但结果是,“黑店”很快就模仿专卖店做起了美容等配套服务,带走了杨女士的很多老顾客。至于货源,一位“黑店”店主说:“进货渠道开始是不太稳定,但时间长了摸着了门道,货源就不再是问题。我还为一些雅芳店主供过货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黑店”对货源是否稳定并不太在意,“我又不是只做雅芳一家化妆品,其他品牌的化妆品我店铺里也有,相比雅芳专卖店我能提供的选择更多。”很多“黑店”并没有把雅芳摆在首要位置,更多的店主是将雅芳作为廉价产品来吸引顾客,“真正让店盈利的还是其他品牌的化妆品,不过雅芳作为推广工具效果很好。”一位“黑店”店主告诉记者。
“黑店”与专卖店在竞争中互相学习对方的优点,“黑店”引入服务,专卖店则从“黑店”多元化经营的方式中得到启发。“我的专卖店现在经营状况有些起色,但不是靠雅芳,而是靠经营其他品牌的化妆品。”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油盐酱醋米之类的日用杂货品也摆放在雅芳店铺中。
除了“黑店”的影响,雅芳(中国)公司的销售渠道多元化也对雅芳专卖店的市场构成了冲击,“杂货店、超市、商场都能见到雅芳的产品,最离谱的还是药店里也有卖雅芳的。”这一状况让成都的刘先生很无奈,“进入药店虽然风险大,但有很多好处。最大好处就是顾客购买时可以刷医保卡。”在这样的便利下,药店里的雅芳产品甚至可以按原价销售,即使打折后价格也比一般店铺高。
不过刘先生承认,这样的“多元化”销售一般只出现在二线城市或者城乡结合部,在大城市中很少见。
直销向左 店铺向右?
除了“黑店”的挤压,日益庞大的雅芳直销员队伍,也让雅芳的专卖店店主们感觉如坐针毡。
2005年4月8日,雅芳成为惟一一家直销试点的企业,但这一殊荣随即引发了部分雅芳专卖店店主要求退货的风波。齐聚雅芳(中国)总部的店主们担心雅芳转向直销会影响到其经营。虽然雅芳很快平息了这一事件,但店主们当初的担心正在成为事实,专卖店与直销员之间的市场矛盾越来越突出。
理论上讲,直销员与专卖店之间应该是合作、互惠互利的关系,直销员的业绩与店铺挂钩,店铺招募的直销员越多,其收益越大。然而,店主们反馈的情况却与理论有着较大的出入,其现状是:专卖店缺乏招募直销员的动力、产品市场价位混乱、直销员“阵亡”率居高不下、直销员与专卖店矛盾日益尖锐。
响应公司号召的刘先生也曾招募过直销员,“最多时,我招募的直销员有300多人。”不过刘先生很快发现,情况并不像公司所描绘的那样美好,直销员的增加反而令专卖店的利润不升反降。
“直销员很难带动店铺的业绩,大多数直销员都不赚钱。”刘先生解释道:“直销员在专卖店拿货,都要求享受高折扣,因为他们也需要赚差价,所以给直销员的出货利润要远远低于顾客。如果出货量大,这也能接受,但问题在于直销员多为消费型(不少专卖店招募的直销员本身就是顾客),他们的销售量非常有限,很难赚到钱,对店铺营业额的提升贡献很小。”作为直销员的招募方,专卖店收益提高不大的同时却需要承担大量的工作。“招募直销员后,专卖店要为他们提供订货、退换货、培训等一系列指导工作。招募本身就很费心,还有一大堆繁琐的事,完全费力不讨好。”
这些因素导致专卖店对直销员的招募丧失积极性,从而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其第一个效应便是直销员的高“阵亡”率。“店铺对直销员兴趣下降后,对直销员的服务肯定会打折扣。直销员本身赚钱不多又加上店铺支持力度不够,很快便会转化为顾客,而此前合作的不愉快会让他们被其他品牌拉拢,导致不仅失去直销员,还失去顾客。”刘先生还向记者分析了另一个原因,即雅芳直销员多为兼职,全职类型很少,这使得直销员对雅芳忠诚度不高,一旦发现不赚钱很快便会离去。“就我和其他店主交流的信息来看,直销员的存活率不到20%。”
虽然“阵亡”率高,但仍然有一些直销员获得了成功,“真正做得好的直销员大多不是年轻人,年轻人的阅历少、圈子小。”刘先生招募的直销员中,做得比较成功的大多是35岁以上的女性。但直销员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店铺能跟着沾光,“我培养了许多有实力的直销员,但大多留不住。”在刘先生看来,留不住人的关键在于利润的分配,“直销员做大后,为了得到更大的利润,就会要求店铺返点,而且胃口会越来越大,直至店铺利润返光。如果不妥协,那么直销员就会加盟其他的店铺,很现实。”
另一个让店主对直销员排斥的原因在于直销模式本身。雅芳恢复直销之前,店主们多以传统方式经营,对公司的转型并不支持,“内心比较排斥,觉得直销不大光彩。”刘先生如是说。
更让店主担忧的是,店铺在未来可能沦为雅芳直销员的服务网点,“这样只会让我们收益下降,同时工作量加大。”
但雅芳公司对于直销有自己的看法,公司表示,“在当前不景气的经济大环境下,我们对部分经销商的担忧深表理解。但我们相信直销因其灵活独特创业模式,在目前低迷的经济环境下,无疑比其他行业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公司与店主在经营模式上存在着巨大分歧,这一对立往往不会出现在公司与店铺间,而是表现在作为直销代言人的直销员与店铺之间。
鉴于这些因素,店主与直销员大多互不信任,而爆发在两者之间的价格战,让本已紧张的关系更加恶化。
“直销员打折很随意,50g再生霜88块钱就卖了(原价210元),我真不明白,这样做他们能赚到什么钱。”直销员随意打折的行为让店主们十分恼怒,而直销员对专卖店同样极为不满,北京的冯小姐对此愤愤不平:“扰乱市场的不是直销员,是专卖店。专卖店本来就能享受到比直销员更优惠的折扣,辛苦开发的顾客都被专卖店以更低的价格拉走。一些朋友也因为价格的关系闹得不欢而散,认为我在欺骗他们。”不过冯小姐也有些羡慕专卖店店主,“他们出货量大,收益比我们高多了,反正直销员就是被店主盘剥的。”
无论谁对谁错,现实是混乱的市场让双方两败俱伤。一位店主一针见血的指出:“现在公司给专卖店的返点奖励,都以低折扣的形式给了SP(直销员),拿了低折扣的SP又以低价给了顾客,形成恶性循环,经销商与SP都没利润。”
有趣的是,尽管双方关系不太融洽,可还是有很多新加入的直销员去专卖店拿货,“一般去专卖店拿货比在‘雅芳艾碧网’上订购更便宜,我们主要就赚点差价,哪里货便宜就上哪儿。”一位直销员道出了心声。
市场价格的混乱,其实是雅芳备受诟病的老问题。本刊2005年曾就此问题做过报道,不想时隔数年,雅芳的这一乱象却依然如故,着实让人费解。
精力有限?
“黑店”泛滥、价格混乱是雅芳转型前就存在的老问题,直销员与店铺的矛盾则是雅芳恢复直销后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为何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呢?
哈尔滨的王先生曾就“黑店”问题多次向分公司反映,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做好你自己的事,不要管闲事”。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准备把店铺转让出去,公司不管,我也没办法再继续经营了。”一位同样遭遇到“黑店”问题的店主在网上留言:“向分公司反映,两个月过去了,一点动静都没有,后来自己调查才知道,那家‘黑店’就是分公司主管让人开的。”
作为被指责的一方,分公司的主管们似乎也有很多委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公司主管在采访中表示,“这些情况我们不是不知道,‘黑店’肯定会处理,问题是查处‘黑店’需要调查取证,程序繁杂而且数量多,根本处理不过来。光是完成总公司压给我们的任务就够呛。业绩考核不断加码,谁来为我们想想?”
但店主们对这一说辞并不认同,刘先生嗤之以鼻:“公司处理不过来?笑话!催你下单时,跑得可勤了,三天两头的问候你。他们要把这股劲用于规范市场,我不相信做不好!”
不过一位主管表示就职责分工而言,打击“黑店”不属于分公司的主要工作。记者就此事向雅芳公司相关负责人求证,该负责人表示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帮助各服务网点,至于打击“黑店”,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打黑部门,负责调查“黑店”的产品来源。公司打黑部门接到经销商、直销员和销售现场管理人员的投诉和举报之后,聘请第三方市场调查公司进行取证。拿到“黑店”产品之后进行鉴别,如果是假货的,则收集证据交由法律部采取法律手段;如果是正品,则通过查“码”追寻货源,按照公司《市场规范条例》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该负责人同时指出,打击黑店需要工商部门配合。对于“黑店”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该负责人认为公司已经尽力了,毕竟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直接对“黑店”进行制裁。
对公司的答复,经销商显得不以为然,“公司在推脱责任,因为‘黑店’一直在增加而不是减少,这能叫‘尽力’。”四川的董姓店主则一语道破其中玄机:“‘黑店’打击完了,分公司和总部拿什么完成任务?‘黑店’的订单是主管们留住饭碗的保证,低价货同样如此。(这些行为)虽然扰乱了市场,但客观上刺激了出货量。分公司主管们首先考虑的是完成任务,而不是规范市场。分公司都完成了任务,高寿康才能完成美国人布置的任务。”
一位店主告诉记者:“我曾发现有人以5元的价格出售柔润保湿蜜,我当时非常震惊,因为就算6折,价格也要7.74元。可经理知道了却不以为然,‘你不要管这么多,人家是在处理陈货。’”
分公司管理人员在管理上的疏忽以及缺乏变通,导致店主们与公司的对立情绪加剧。2008年,雅芳为了鼓励专卖店店主招募直销员,承诺在店主完成既定任务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成都的曲先生几经周折“完成任务”后,却没有获得任何奖励,“公司告诉我,我总金额离规定任务差了两角钱。”这一结果令曲先生欲哭无泪。“就差两角钱,奖金便一分不发?为什么不能及时打个电话通知我,我也好补上呀。而且在事后两个月才告诉我,分明是不给我弥补的机会。我感觉公司就是有意克扣我的奖金,把我当猴耍!”哈尔滨的王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完成任务后,公司以超过规定时间为由不给我奖金,但两个月之后,公司又出台政策,允许将时间放宽。这样的朝令夕改,我真是无话可说了。”
店主更愤慨的还有分公司裸的包庇行为。“有个大经销商串货,被我逮了个现行,按照当时的公司政策,该经销商要被处罚1万块钱,可结果是分公司生生将此事件压了下来。”分公司的处理方式让刘先生备感心寒。甚至有经销商向记者直言不讳,“有些扰乱市场的行为就是分公司员工做的,员工可以享受低折扣购买雅芳产品的福利,这种折扣比专卖店的折扣还低,很多人拿到货以后就直接卖给经销商。”
不过也有店主认为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分公司。“在公司制度与政策导向上,分公司没有决定权。如果总部对政策不做调整,分公司有劲也使不上,毕竟他们只是执行者。”天津店主李先生的一席话,将问题的根源直接指向了雅芳公司。
以业绩为导向的政策
2009年第一季度的财报让雅芳感受到了金融风暴的一丝寒意,净盈利下降36%的现实,多少让这个世界第一的直销企业有些难堪。从财报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区的表现是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中国区收入同比增加810万美元,活跃经销商人数增长更是高达41%。
财报对中国区的业绩做了解释,认为增长并非消费带动,而是直销员的大量增加。从店主的反映来看,一季度直销员的大量增加与公司实行鼓励店铺招募政策有很大关系。2008年底,一位雅芳员工曾向记者透露,雅芳直销员数量已经突破70万人。
北京的曲先生告诉记者,该政策在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一般而言,招募300个直销员,每人每月完成300元的订购款,店主便能得2500元的奖励,如果直销员连续3个月销售额达到600元,那么直销员所属店主还能得到奖励。这是一个临时性的激励政策,就表象来看效果十分明显。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店主们则表示,按照公司政策老老实实招募直销员来获得奖励根本不太可能,“找一些顾客、亲戚朋友帮忙,让他们挂个名,自己掏钱买货。”大多数店主都采用这种方式来获得奖励。但这样做的负面效应很快显现,大量订货造成店主囤货,随后的低价货再度扰乱市场价格。针对“虚假”直销员的质疑,雅芳公司没有做出回应,仅表示,雅芳每个月都按照国家要求向商务部汇报在册直销员数量,并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外进行披露。
事实上,这种“注水”的增长率以及带来的负面效应,雅芳(中国)公司心知肚明,早在2007年,雅芳高层就公开表示要对庞大的直销员队伍进行清理与整顿。
除了通过直销员的增加来保证业绩的增长,雅芳(中国)还出台了其他的刺激政策,例如提高专卖店的预定货款。2009年以来,公司将专卖店每月的预订货款由7500元提升到15000元,店主对此怨声载道,分公司主管也颇为头疼,“我是连哄带威胁地去跟店主们交涉,说服他们改单。”无论店主与主管有多么不愿意,提升货款后,6000多家专卖店店铺所带来收益增长则相当可观。对于部分经销商的压力与抱怨,雅芳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理解,但她同时指出新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销商抵御经济寒流,更好地开展雅芳事业。对于公司的回应,一位店主奚落道:“公司是越帮越忙!”
就现阶段而言,雅芳拿牌前后所遗留和暴露的问题还未有效解决,本不是产生业绩爆发的时期,雅芳(中国)的高层们也不会不知道这些政策对于店主的实际影响,之所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依然出台这些措施,雅芳(中国)也多有无奈。受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除了中国区外,雅芳全球各大市场业绩均出现急剧下滑,雅芳最引以为傲的拉美市场,与去年同期相比业绩也下滑了8%。雅芳迫切需要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助其渡过难关。
不过与其他直销企业相比,作为单层次直销模式积极倡导者的雅芳(中国),限于其经营模式的局限,很难招募到有实力的直销员。于是便出现了像直销员招募奖励与提升预订货款等为拉动业绩而应急出台的政策激励,但这样的政策在拉动业绩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矛盾的激化。
雅芳(中国)其实本不必如此。据公开资料显示,雅芳在中国台湾地区将单层次经营模式更改为多层次经营模式后,第一个月业绩便暴长了20%,而采用了诸多激励政策的中国区,一季度仅增长了4%(以人民币结算)。事实上,雅芳(中国)的处境比较尴尬,获得中国首张直销牌照的雅芳,目前业绩仅有20多亿,远远落后于她的市场竞争者们。如安利,2008年的业绩高达176亿;同样以化妆品为主打的玫琳凯,2008年中国区业绩也达到了37亿,增长率达到50%。
雅芳依靠应急政策对于市场的刺激效果到底能持续多久?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还需要继续观察。不过作为雅芳市场销售的绝对主力,专卖店的未来走向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与店铺之间能否实现共赢、如何取得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间的统一,则是对雅芳(中国)政策制定者与各地分公司执行者们智慧的考量。
记者手记
新激励政策的出台,不但引发分公司主管与店主的不满,还为雅芳带去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根据《黑龙江晨报》披露,2009年6月23日10时许,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在接到举报后,对位于红军街15号的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认为雅芳黑龙江分公司涉嫌传销,将该公司的电脑查扣并将部分公司文件拿走调查。企业事务部相关负责人翟晨否认工商部门检查是因为公司涉嫌传销,并称,“这只是一次例行检查”。
店铺调查报告范文4
对于大多数饮品而言,便民店属于销售上的“战略重点客户”,经销商对此也早有认识。这些店铺虽然分布广、规模小,但却拥有较宽的消费群体,并且信息反馈快。新产品上市,完全可以先通过对便民店铺的开发与推广,加速市场拓展步伐,并逐步拉动其他销售渠道,最终提升大众化消费群体对品牌的认知度。
那么,经销商如何才能有效地开发这些高密度的便民店呢?可借鉴一些企业实施深度分销的经验。
细致入微的调查
1、充分了解便民店铺对饮料产品的要求。
产品档次:适合中低、中高档饮料产品的上市推广,高档产品不宜。
产品规格:宜走瓶装产品,听装次之,大容量(500ml之上)不太适合。
产品价格:适宜1元~5元价位内的新品。
产品特征:符合大众化口味要求、风格独特、携带方便,功能性饮料慎人。
消费群体:以青少年为主要消费群体,但又老少皆宜,须无特殊消费群体限定。
促销要求:多数便民店希望有礼品、店内POP、店招、DM宣传单等支持。
2、辐射式的调查。
多如牛毛的便民店铺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在经销位置,规模实力。服务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所以,应本着“以点带面”的原则,从目标区域精挑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经销点作为“样板店”进行铺货,侍其对附近其他网点有一定影响时,再扩展市场范围进行深度推广。
在调查选择店铺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确定调查的时间、范围、数量、方法及投入的人力,资金等计划安排。(如表1)
(2)每个目标市场应详细划分片区,可根据经济的强弱、人口的密度划分,也可按网点的分布情况均衡划分,一般省会城市或地级城市也可按当地行政区域划分执行。
(3)每个片区可组成一个营销小组,小组人员8人~15人比较适宜,每个小组除有1名小组长外,还应有1名执行督导。
(4)每个片区由业务代表直接负责店铺调研工作,这便于做好以后的市场推广,但须事先加强对业务代表在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
(5)在调查过程中,要实地考察与现场了解相结合,店铺规模、形象可以从外观看出,而客流量、货流量及同类产品等市场情况就需要深入的调查访问。
(6)通过对零售网点进行“地毯式”拜访,介绍产品优点,说明销售政策。为方便执行调查,可赠送些小礼品给被调查的顾客或商铺。
(7)根据掌握的市场情况与客户资料详细划分店铺类型,选择A类目标客户,芹拟订详细的上市推广进程计划表。(如表2)
(8)以上店铺中,位于任一地段的口岸店、中间店,属中档层次以上的副食店或综合店均可设为A类目标客户,作为开发“样板店”的对氦“样板店”的选择宜找地处街道两端和中间位置,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店铺,其比例为10:1,数量上通常每500米可选择1家~3家(或每条街1家~3家)。
(9)根据调查结果与拜访情况,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网点,说服其经营本产品。
标准高效的入市策略
深入细致的调查会为有效铺货、保证销量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
1、扎营式铺货。
(1)几个片区的铺货须同时进行,不能有时间差,首次铺货的时间以1天~3天为宜,如铺货时间太长,会给竞争对手以应变之机。
(2)店面招牌、场内POP张贴、DM宣传单应随铺货同时完成。
(3)首次铺货以1件~2件产品为宜,夏季可适当多些。
2、生动化陈列。
(1)争取窗口处产品陈列区的排面,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柜台口专门设立一个产品展示货架。
(2)对冷冻后口感佳或季节性强的饮品,最好置放于冰柜的上一层面。
(3)产品在货架的位置应显而易见,须具有视觉冲击力。如果是三层货架,宜摆放上层位置;五层货架,一般3~5层适合陈列。通常情况下,以普通成人的齐胸高度为最佳拿取位置,超过视平线太多则效果欠佳。
(4)产品的陈列应选择店铺的最佳视觉点,陈列排面应优于同类竞品。
(5)如产品系列比较丰富,应通过组合优势,以“岛型”、“圆型”、“梯形”或其他抢眼的堆放方式提高受众率。
(6)场内宣传品或导购卡片应投放于店外顾客能目击的有效视区。(如表3)
3、创新促销推广的手段。
(1)对于校区店铺,可不定期开展促销活动,如:青少年买瓶饮料,可送一张明星照片、一张卡通画片或文具用品之类的小礼品。
(2)对于社区店铺可在较为集中的大型社区搞些免费品尝、现场赠送等促销活动。
(3)可利用节假日在闹市区域或沿街要道的店铺附近散发宣传单、赠品或带有广告标识的鲜花、气球、牙刷等小礼物。
(4)利用“捆绑式”销售,把小礼品或赠品(也可随其他知名度高的产品)包装在一起,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5)除对顾客执行“消费有奖”外,还应对店主施行“销售有奖”。奖品可以家庭日用消费品为主,农村市场还可施行奖励农用化肥。工具等政策,以提高其推销热情。
(6)创新终端宣传品设计,提高海报,吊牌、挂期、店招的视觉效果。有实力的企业,可在样板店设置一个具有动感效果的小型灯箱。
(7)可采用几口空箱子整齐码放在店铺门口,吸引过往顾客。深入合理的市场维护
1、深度访销维系客情。
(1)完成了首次铺货之后,深度访销与深度促销都应同时加强,促进产品的“下架”速度。
(2)在深度访销工作中,主要通过多次带货回访形式提升终端店铺的销量,同时促进客户加深对业务代表与品牌的印象,以刺激其经销欲望。
(3)业务人员主要通过定期拜访,征洵客户意见、了解产品销售形式、售后情况。竞品差异,并通过店主了解顾客的反馈意见,同时积极协助店主开展销售,并认真收集、整理、汇报市场反馈信息。
(4)向店主介绍产品的性能、优点,协助店铺做好促销,引导、培育店宅的主动推销意识,提高其对品牌的信任、对产品的信心。
(5)通过深度访销,优化网点结构,淘汰弱势店铺,保持持续稳定的终端市场。(如表4)
2、终端信息的收集整理
(1)客户信息:客户的位置、规模、信誉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情绪变化,包括客户的爱好、心理需求等情况。
(2)本品信息:产品的铺货、上架、陈列、走量、库存。需求等情况,主要指市场销售方面的动态。
(3)竞品信息:同类产品的价格、促销情况及对我品牌作出的应对策略等市场综合信息。
(4)消费群体信息:目标消费群体对本品或其他同类产品的反馈意见。
(5)消费环境信息:整个消费环境的变化情况,包括大众消费群体的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口味喜好及新的消费趋势。
(6)竞争环境信息:整个饮品市场的竞争格局及发展态势,包括本品在竞争环境中所处的优劣位置。
(7)促销信息:通过促销活动对店铺走货所产生的影响,可明细到一张海报。一个赠品所带来的效果,同时也包括竞争对手的促销举措等信息。
店铺调查报告范文5
餐饮加盟合同范本参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
第八条违约责任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餐饮加盟店合同范本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 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
3.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 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 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 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 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 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 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 经甲方同意,优先、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 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 授权地点:
2. 授权面积: 平方米
3. 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 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 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 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
----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 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 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 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 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 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销售其产品。
9. 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 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品牌负面影响。
11. 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 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 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 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 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 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 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 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专用火锅底料-----元/斤;**专用味精-----元/件;**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 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 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 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 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第十条:保密
1. 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 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 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 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 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 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 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 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包括所有类似“**”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名称刊登的资料。
5.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标识、**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 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阅读
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_______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x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__加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店铺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电子商务;数据化营销;教学方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32
[中图分类号]F713.5-4;G7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自建立以来自始至终以创业为培养目标,而日益变化的电子商务模式、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敦促职业院校必须改革教学方式、改进教学设计,从而培养电子商务技能型人才,与实战创业无缝连接。
1 课堂现状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低头族”越来越多,人们沉迷于互联网的世界乐此不疲,大学生亦难以幸免。与本科大学生相比,高职院校的学生,好动、好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不足。数据化营销课程侃侃而谈的教学模式成为学生的催眠神器,大量的理论阐述和数据分析让学生无所适从,学而无用。要把学而无用转化为学而有用,势必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课堂设计,改进教学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技能。
电子商务专业的强实操性,要求学生全面掌握网络店铺运营的技能,包括产品定位、货源选择、物流选择、美工策划与客服推广等。学生要想创业、就业,需要的是真本事,而非纸上谈兵。本文通过引入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创新数据化营销课堂设计,让学生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在学习。
2 企业项目管理模式
企业项目的开展往往跨越职能部门,如何进行组织管理、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是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矩阵型的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设置了与各职能部门平行的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PMO),负责企业整个的项目管理,专职的项目经理都归PMO,作为PMO的一个实权代表管理一个项目。本文的研究旨在将企业项目管理模式与课堂教学设计合二为一,开展教学与实践项目。
3 “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课堂
将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引入课堂教学,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为学生在今后的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奠定坚实基础。为此,本文探索在数据化营销课堂教学中,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建项目团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内校外参与实战。各项目团队以淘宝店铺为项目载体,优化店铺运营的各项指标数据,从而进行数据分析和营销策略的制定。
“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及项目团队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3.1 项目经理人
①负责网店整体规划、营销、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经营性工作;②负责网店的日常维护,及时发现网站异常状况,保证网店的正常运作;③负责收集市场和行业信息,分析竞争对手或竞争产品,挖掘潜在优势;④制订店铺未来发展方案,包括预期目标、实现途径、策略调整等内容,带领团队完成销售业绩目标。
3.2 数据分析员
①熟练掌握店铺数据分析工具:生意参谋、客户关系管理、Office办公软件;②实时跟踪店铺流量、搜索排名等数据,出现异常、大幅波动等情况及时反馈;③搜集行业内相关产品信息,通过分析关键词搜索量、在架产品数、竞争价格等因素,不断挖掘潜力爆款产品,建立候选爆款产品资源库;④定期整理店铺直通车、优惠券等推广活动的投入成效,及时改进营销方案,提高转化率。
3.3 文案
①负责店铺产品文字编辑,包括宝贝详情页的文字介绍、店铺公告、品牌文化等;负责店铺上传宝贝的相关工作,包括产品摄影、图片修改;②升级店铺主页,根据产品定位的主题、店铺活动主题等,适时进行店铺整体美化。
3.4 运营助理
①策划并制订店产品推广方案(包括淘宝推广、论坛推广、微博营销与旺旺推广等)等营销工作;②负责店铺与标题关键字策略优化、搜索引擎营销、直通车、淘宝客等推广工作;③通过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等服务,做好客户档案管理工作,描绘客户画像,做到精准营销。
3.5 客服
①负责在淘宝上和顾客沟通,解答顾客售前咨询,引导用户购买,促成交易;
②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工作,解答顾客对产品和购买服务的疑,消除顾客疑虑;
③负责客户疑难订单的追踪和查件,处理评价、投诉等,合理、有效解决问题。
3.6 宣讲员
宣讲员主要负责撰写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同时对团队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4 课程设计
数据化营销课程的宗旨在于对淘宝店铺的产品定位、产品文案、产品营销进行量化分析,掌握淘宝运营的消费者需求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规划适合的产品类目,确定店铺潜力产品,从而进行店铺运营的一系列过程。通过借鉴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发挥团队合作优势,把学习任务贯穿于实训项目的始终,实现边学边练。
4.1 阶段一:圆桌学习,经理引领
首先,通过自荐和推荐双重方式推选出项目经理人,余下学生竞争上岗数据分析员、文案、运营助理、客服与宣讲员等5个岗位,组成6人项目团队。课堂的学习、任务的完成、成果的汇报都将以项目团队为单位,圆桌学习、畅所欲言、互通有无。
4.2 阶段二:任务驱动,稳步推进
本课程设置产品定位、文案创作、店铺运营与项目成果汇报等4个任务。针对任务要求,学习使用所需的数据分析工具、操作软件、应用服务,熟悉所有具体的操作方法及手段,掌握任务开展所需的基本技能,并应用于店铺运营实战。课程所设任务内容涵盖淘宝店铺运营全过程,实现店铺销量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稳的进阶。
任务一:店铺产品定位。主要学习生意参谋的使用,掌握关键词搜索量、在架产品数、直通车平均出价、竞争对手出价与采购成本等分析方法及手段。
任务二:产品文案创作。通过运用PhotoShop、Office办公软件制作产品、品牌文案。
任务三:转化与流量。通过淘宝推广活动和客户关系管理,掌握淘宝卖家中心、直通车等付费推广、会员制、优惠券、客户画像、手淘短链与RFM模型等分析方法。
任务四:项目成果汇报。项目成果包括货源选择、竞争对手分析、后期推广方法、流量获取、转化率提高与客单价提升手段等。
4.3 阶段三:过程考核,竞争“上位”
传统的期末考试一张纸,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发展;生硬的实训报告考查,结构单一,借鉴性较强,自主完成率无法保障。本次教改课题的目标就是建立新型考核制度:任务驱动,实时跟踪,项目团队每周上报店铺销量趋势图、产品单价变化图、文案修改方案、运营推广方案和改进成效,注重过程考核,增强补弱,提高竞争意识。考核指标主要为爆款点击率(20%)、爆款转化率(20%)、店铺总销量(30%)、店铺销售额(20%)、店铺评分(10%)。
5 预期成效
本文探索了引入企业项目管理模式于数据化营销课堂教学设计中,打造项目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团队为单位实施项目任务并进行考核。通过团队合作、任务驱动、竞争机制等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并在项目团队组建环节实现学生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切实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胡九凌. 数据分析在淘宝店运营中的应用探究[J]. 财讯,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