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公告范例6篇

店铺公告

店铺公告范文1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成都以及上海法院系统均向社会了2012年度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其中成都中院的侵害“五粮液”商标权纠纷案以及上海法院系统的侵害“立邦漆”商标权纠纷案均涉及经销商标示所售商品商标的法律责任问题。例如:在“五粮液”商标案中,成都某贸易公司经五粮液公司授权成为“真藏五粮液”酒产品的全国总运营商,但该贸易公司未经五粮液公司授权擅自在其形象店招牌上使用了“五粮液”文字及图形商标,从而被五粮液公司商标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某贸易公司将五粮液公司上述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使用在“真藏五粮液”形象店的店招上,其目的在于吸引相关公众的注意,而非就其所售的酒类产品向相关公众予以合理说明,最终判决成都某贸易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并构成侵权。而在“立邦漆”商标案中,以淘宝网为经营平台,名为“汇通油漆商城”的网络店铺中销售多种品牌的油漆产品,该网络店铺首页图片框中亦存在多乐士漆、立邦漆、华润漆等多个油漆品牌的滚动图片广告,其中也包含上述品牌部分商品的图片、简介、价格、销量等信息,立邦公司认为该网络店铺所有人与淘宝公司共同对“立邦”商标构成侵害,故至相关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认为,该网络店铺与淘宝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并进一步指出该网络店铺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而使用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且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也未造成“立邦”商标显著性、知名度的降低或其它商标权益的损害。上述两件案例中,在“五粮液”商标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成都某贸易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而在“立邦漆”商标案中,法院却并未认定“汇通油漆商城”构成商标侵权,两件案件初步观察之下似乎属于相似案情下的相悖裁决,令人不解,笔者也曾产生些许疑惑。

经过重新对上述两件案件的分析及梳理,笔者认识到其实“五粮液”商标案与“立邦漆”商标案中所涉及的被控侵权行为并不相同,进一步而言,两个案件中的经销商对涉案商标的标示方式不尽相同。例如:“五粮液”案的被控商标标示方式属于“暗示性”标示,即通过在商铺招牌上标示“五粮液”商标从而向潜在的消费公众暗示被诉侵权店铺已经得到了“五粮液”商标权人的支持或认可;而“立邦漆”案的被控商标标示方式可理解为属于一种“说明性”标示,即其标示的意图是为了向消费公众说明商店内在售商品的信息,以便公众进行了解和知悉。正是由于经销商对他人商标标示方式的不同,向相关公众传达了不同的“印象”,最终决定了其标示行为是否合法。笔者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一、“暗示性”标示与商标侵权的联系

如前所述,“暗示性”标示行为向公众传达的信息是其标示已经得到了商标所有人的支持或者认可,从而使得消费者基于该“暗示性”标示行为误认为相关经营者与商标权人之间具有直接的或者紧密的关联,“暗示性”标示行为从本质上“损害”了商标的识别功能,造成了消费公众的混淆,且违背了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关于如何使用商标的支配意志。故而,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形下,“暗示性”标示行为可以且容易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是否构成“暗示性”标示行为,除了商标标识的标示本身之外,商标标识的标示载体亦是重要考量因素,标示载体的不同对于标示行为的合法性甚至可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例如,店铺招牌、店头、外装潢墙或网络店铺的网页版店头等标示载体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首要的、核心的区分及识别作用,若在上述标示载体上标示相应商标向消费公众传达的一般印象便是该店铺经营者与商标权人之间具有直接的或者紧密的关联,实质上,此类标示行为已经构成对他人商标的使用。

在前述“五粮液”商标案中,被告成都某贸易公司未经五粮液公司许可在成都市内开设的形象店招牌上使用了“五粮液”文字及图形商标。鉴于店铺招牌在商业经营中发挥着首要和核心的识别作用,显然,普通的和理性的消费公众会认为其在店铺招牌上标示“五粮液”文字及图形商标的行为得到了“五粮液”商标权人或者五粮液公司的支持或者认可,从而将其标示行为理解或联想为“五粮液”商标权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而事实是,被告成都某贸易公司在店铺招牌上使用的“五粮液”文字及图形商标并未获得“五粮液”商标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即便被告成都某贸易公司确实在其店铺内销售的是五粮液公司的酒商品,但其在店铺招牌的标示行为依然逾越了向消费公众合理表明在售商品信息的必要限度,进而客观上将消费公众的识别认知导向了错误的“方向”。

事实上,被告成都某贸易公司的行为亦一定意义上违背了商标权人对自身商标的使用意志。因为一般情形下,除他人构成合理使用情形之外,商标权人有权利决定对自身商标是否进行授权或者许可使用,更有权利决定自身商标使用的方式、地点、范围和程度,以便对自身的商标有计划、有规划的使用,管控商标使用风险,合理区隔市场空间。而被告成都某贸易公司对“五粮液”商标所进行的使用行为实质上损害了商标权人对自身商标的支配权利,如若将此类行为归为合理使用,那么,将可能产生经销商无序的、肆意的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乱象。

此外,虽然被控侵权行为是使用在店铺招牌上的“五粮液”商标,一般情形下在店铺招牌上使用的商标亦理解为服务类商标,但鉴于店铺招牌标示的“五粮液”商标反映了该店铺销售商品的情况,由此使得店铺招牌的商标标示行为与店铺所售商品相联系。因此,在该“五粮液”商标案中,店铺招牌的被控侵权标示行为实质上系对“五粮液”商品商标的使用,亦构成对“五粮液”商品商标的侵害。

二、“说明性”标示与合理使用的联系

“说明性”标示行为的意图是为了向潜在的消费公众说明商店内在售商品的信息,以方便公众对商店内所售商品进行更加便利的识别。但是即便如此,“说明性”标示行为依然要遵循合理及必要的限度,其标示效果应满足不会向相关消费公众传递或暗示该标示行为由商标权人所为或者得到了商标权人的支持或许可。

与前述的“暗示性”标示行为不同,“说明性”标示行为的标示载体一般并非为发挥核心识别作用,而是一般常见于店铺内(或外)的公告牌及其他有助于方便消费公众选择购物的指示性标示载体。公告牌以及指示性标示载体虽然客观上属于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而对他人商标进行了相应标示,但此类“说明性”商标标示从意图以及效果上看并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普通和理性的消费公众一般情形下不会依据该“说明性”标示在经营者与商标权人之间发生某种关联想象,反而会认为此类“说明性”标示有益于其了解商店内在售商品的信息。

在前述“立邦漆”商标案中,被告网络店铺名称为“汇通油漆商城”,该网络店铺内销售多种品牌的油漆商品,网络店铺的网页内含有图片框,图片框内滚动显示多个品牌的油漆广告,滚动广告中便含有“立邦漆”的广告。由以上信息可见,该网络店铺在其发挥核心识别作用的网店名称上并未使用“立邦”商标,而是在其网络店铺网页中所含的滚动图片框中显示了“立邦”漆以及其他品牌油漆的广告。显然,该网络店铺对“立邦”商标的标示并不构成“暗示性”标示,而是属于“说明性”标示,意在向潜在的消费公众说明网店内在售的油漆商品中包含“立邦漆”产品,该种“说明性”标示有利于消费公众更加直接的在该网络店铺在售的多种品牌油漆商品中便利的识别到“立邦漆”商品,该网络店铺在其网页滚动广告中的此种“说明性”标示既不违背商业惯例,又未向相关消费公众传递或暗示其标示行为由商标权人所为或者得到了商标权人的支持或许可,因此该网络店铺的“说明性”标示不会损害“立邦”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亦不会扰乱“立邦”商标权人对“立邦”商标的支配意志。

三、商标侵权与合理使用的界限

无论是“五粮液”商标案中的被控侵权行为亦或是“立邦漆”商标案中的被控侵权行为,被告的商标“使用”方式均是指向原告的商品,而不是被告自己的商品,但是由于商标标示方式的差异,最终使得两个案件走向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方向。那么,商标侵权与合理使用的界限在哪里?笔者认为,商标标示方式客观上是否构成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是区分商标侵权与合理使用界限的重要因素。

在“暗示性”标示行为中,标示者将他人商标使用在了发挥着首要、核心识别作用的标示载体上,向消费公众传达的是其标示行为已经得到了商标所有人支持或者认可的“浓郁”信息,相关公众亦会在该信息的“包围”之下误认为经营者与商标权人之间具有直接的或者紧密的关联。因此,“暗示性”标示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商标的使用,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而在“说明性”标示行为中,在主观层面上,标示者“使用”他人商标的意图是为了向消费公众说明商店内在售商品的信息,以方便公众对所售商品进行更加便利的识别;在客观层面上,标示者“使用”他人商标亦仅是在辅或指示性标示载体上进行合理必要限度内的标示,标示的效果亦不会向消费公众传递或暗示该标示行为由商标权人所为或者得到了商标权人的支持或许可。因此,“说明性”标示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人商标进行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而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随着商业经营行为样式的变化,商业经营行为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实体店铺,亦存在于网络空间上的网络店铺,甚至网络商业经营行为对消费公众的消费倾向产生着愈来愈深远的影响。但无论是实体经营还是网络经营,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的标示或传递商业信息是经营者应当重视和思考的。

店铺公告范文2

一、实习目的

通过生产实习使我们深入理解和掌握已学过的电子商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进一步缩小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培养了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提高我们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们对电子商务C2C模式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使我们接触社会,开拓视野,为后续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

二、实习时间

年6月7日——年6月29日。

三、实习地点

经济学院

四、实习内容

1.淘宝会员、支付宝、阿里旺旺注册、网银开通等前期准备

为了实现后期的实习内容,必须首先注册一些账号,开通网银等业务,在前期准备过程中,需要许多个人注册信息,设置纵多的密码,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为避免混淆,将这些账号密码记在了纸上,以便以后查阅。同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开通网银后,首次尝试了网上购物的体验,选定商品后,与商家通过阿里旺旺聊天商谈,将价格砍到了促销时的价格,但当付款时,网银盾出现问题,安全控件总是检测失败,不能实时付款,为了体现自己的信用,我最终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完成了付款,等待卖家发货并收货。事后经检查,发现是自己电脑问题,有些软件程序与之不兼容,当通过其他电脑检测安全控件时,是没有问题的。

2、寻找货源,商品定位、店铺定位

通过几天的寻访货源,我把产品定位在电子产品上,把货源的取得定位在太和电子城。太和电子城经营多种电子产品,价格适中,产品多种多样。通过了解太和电子城,我最终将产品定位于网络周边设备---网络摄像头。

网络摄像头的产品需求: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发展迅速,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网络聊天是网民上网的四大需求之一,视频聊天更是人们的需求。因此,网络摄像头的市场需求是很大的,虽然现在许多笔记本电脑和显示器都有内置摄像头,但是其调节是极其不便的。

目前人们对网络摄像头的要求是“够用”,在产品性能上不会要求太多,品牌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即使市场上充斥着太多的杂牌摄像头,但是销量也是不错的。经过分析,我将产品定位于奥尼、爱莎摄像头,价格较低,人群定位于年轻的中低档用户。

在寻找货源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1)对产品了解不够,以至于在和商家谈判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2)拍摄照片技术不行,拍出来的照片模糊,而图片处理软件运用的不能得心应手,最后只能在网上搜寻照片;3)不能确定老板给的价格是否是批发价最低价4)店主不同意合影,怀疑有不良企图。

问题存在不是问题,解决问题才是重要的,在与商家谈判过程中要注意谈判技巧,灵活变通。

3、店铺开设,店铺装修

1)申请支付宝实名认证:

淘宝开店,首先要取得支付宝实名认证。在申请支付宝实名认证过程中,也有一段插曲:提交申请资料,却等了一个星期还是“支付宝实名认证正在审核中”,于是又重新申请认证,结果不到一天认证就通过了。

获得支付宝实名认证后,便有了开店资格,于是开始上传图片,真正拥有了自己的网店。

2)店铺装修:

一个店铺,若没有吸引力,同样不能带来流量。店铺装修要符合产品的特点,体现店铺的风格。首先将店铺升级到了旺铺扶植版,获得了比普通店铺更多的功能。

店铺装修包括店标、店招、店铺公告、宝贝分类、宝贝描述、友情链接等。

店标:是店铺形象的代言,一般通过店标就清楚该店铺卖的是些什么商品,可以通过店标展示店铺名称和产品。我通过可牛软件设置了自己的个性店标,取名为;

店招:同样体现店铺的形象,是店铺的代言。我通过淘宝的店铺装修在线制作了店铺的店招,彰显店铺的专业,并在店招上突出了店铺的店名“酷淘吧摄像头专营店”和为网店设置的二级域名,体现店铺信息;

店铺公告;是普通店铺独有的,买家最直接看到和接触到的一个宣传重点,可以通过公告向买家传达店铺信息,产品促销信息等。好的店铺公告给人一种视觉冲击。我通过在网上搜寻合适的公告代码,制作了店内公告,向买家传达了店内产品的促销信息,售后保障信息,为客户提供了最有效的信息;

宝贝分类:通过宝贝分类,可以规划好宝贝类目,让店铺首页看起来更醒目,整洁和漂亮。我在网上搜寻了相应的宝贝分类图片,利用软件做了相应修改,是自己的网店首页更加美观;

宝贝描述:通过宝贝描述可以传达更多有效地信息,客户往往是通过宝贝描述来决定自己的最终购买行为。而宝贝描述一经修饰,更能彰显你的专业。宝贝描述主要是用代码装修的,通过网上搜索代码,为自己的宝贝描述页面增光添彩;

友情链接:设置友情链接,可以提高网店的流量,体现网店的实力。我与和我店铺产品相关的店铺设置了链接,希望以此提高流量。

店铺的设置应以顾客为出发点,提高顾客访问网站的硬体验和软体验,最终将顾客转化为忠实顾客,提高客户的粘性。

4、店铺推广与营销

通过店铺推广,可以提高网店的曝光率,让更多的人知道网店的存在。网店推广与营销,应充分利用免费资源,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可以利用宝贝标题设置关键字,利用图片多方位展示产品,利用宝贝描述传达更多有效信息。同时,我们可以在QQ、博客、论坛上充分推广我们的店铺。网店推广与营销正是我们利用所学知识大展身手的时候。

5、物流:

网上开店物流有三种:中国邮政、快递公司、货运公司。结合自己产品的特点,决定与快递公司合作,配合网店的发货。影响我们谈判成功的因素是销量,只有和同学们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一个物流,才有谈判成功的可能。

同时,由于前期通过网店购买的优盘出现质量问题,不得不再通过物流退换货。自己亲身体验了用中通快递发货的过程,体现了方便快捷。

6、提高网店的信誉:

影响买家购物的因素是网店的信誉。为解决初期网店的信誉问题,不得不靠同学刷信誉,频繁的体验了网上买卖的购物流程。真正的网店信誉还是要靠长期的积累,靠真实顾客的好评提高信誉,以产品和服务取胜。

五、实习感言

通过为期20多天的实习,收获了许多,成长了许多。开设网店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却也没有想象中困难。开设网店是对自己执行力和控制力的考验。通过网店的实习,熟悉了电子商务C2C的运营模式,实现了从买家到卖家的身份转换。

店铺公告范文3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 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19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__加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店铺公告范文4

2、兰溪市营销网络的设计;

3、兰溪市市场的营销导入;

4、兰溪市市场的广告策略;

5、兰溪市工作排期执行;

一、营销队伍的基础建设

建立一支强硬的,有战斗力的营销队伍非常重要,这是赢得销售市场的基础。目前雁翔公司已具有营销队伍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会提高业务员自身的业务水平,建立一个有一定素质的营销队伍,我们对营销队伍的按排,将走以下几步:

第一、于X月X日起对现招的营销人员进行营销基础培训,培训的主要课程有:

1、营销理念和宁夏红酒市场终端开发的要求;

2、终端开拓的基本步骤

3、营销网络的基本构架

4、服务营销的心理观念

5、宁夏红酒营销的基本技巧

培训的主要办法采用互动、倒置的反逆向培训方式进行实践性培训,时间需要一个星期,市场模拟一个星期(最好由贵公司监督指导)。

第二、定于X月X日开始进行队伍分工及市场自我完善:

1、实际操作过程,完成月工作计划,周执行计划和自我心得完善,和市场的基本操作。

2、完成服务与沟通的软性实践,进行全面与终端商的沟通实践,与兄弟片区(资料由贵公司提供)的总结交流,完成心理的沟通总结分析。

3、市场排期表制作的基本技能操作。

第三,营销队伍的区域划分,完成营销队伍的组织合成。

二、兰溪市营销网络的设计

营销网络是营销队伍在市场中运作的战场,网络建立的科学与否,是产品走向成功的关键,为此,我们对营销网络进行初步设计。

营销网络的分类:

A、基础零售终端分为A、B、c三类;基础酒店终端分为A、B、c三类;

B、基础酒店的市场网络方案基本属于市场基础层消费,而兰溪市的特点是基础零售终端由于效益的不一样,其投入的方式也不同。

首先,我们从c类终端即零售店和超市开始抓起,而这类终端还要分为ABc三类,A类是属于人气旺、销量大的终端,B类是属于有一定量的终端,c类是属于店小生意轻,一天的营业额没有超过200元以上的终端。

尔后我们把区域也分为ABc三类战区,我们的基本思路是A类战区是指各乡镇的代表性超市,网络渗透性差的区域,但又是宁夏红酒主消费区域,如永昌镇、游埠镇、马涧乡、香溪镇等,因为这些区域,假如我们启用诓钓差异法营销方案,容易进入市场终端。B类战区如美琪日化自选商场、老兵超市等等,由于是在市区,业主对诓钓差异法容易接受,上货快。c类是一些办公社区和住宅小区的小店及小超市,这些个区域是城市的中心区,是中底挡位消费的集散地,宁夏红酒要攻克这个区域有许多难度,只能慢慢啃,我们为什么把区域划得如此之细,关键是要打好这第一场硬仗。

现在我们的初步区域网络划分为:第一战区为(另附),这些个地方为第一攻克区,人员配备二名,在十天内完成20家的网络配货任务;

第二战区是(另附),在第一个时间内配备一人,摸清市场情况,完成意向市场调查,并开展逐步铺货工作。等第一战区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后,再抽调一名人员,集中攻克第二战区,后续在15天内完成30家的铺货。

第三战区为(另附),在第一时间内配备一个人员,在20天内完成市场终端和初步铺货工作。进入第三阶段后再配入二名业务能力极强的能手,进行大面积的攻克,达到第三阶段完成该战区50家的铺货量,最终合计完成100家的终端铺货任务。 欢迎您访问,欢迎您访问,

酒店终端市场在零售终端完成30家后,由一个业务主干开发酒店,开始主攻(B类为主、A类为辅)酒店终端,主打产品为“枸杞姑娘”、“红宝姑娘”宁夏红酒,铺货策略运用双品牌弹空方案(方案另案提供)。主要广告传播突破点为各市区街道主要酒店、超市。每一家酒店安排一个促销小姐。同时其它人员分到各个片区进行铺货,需要注意的是酒店绝对不能和其它终端合在一起或一个人同时管辖二个不同类型的终端,以便造成业务人员占市场价格的空子,乱打价格战。

这些任务的完成,要依靠以下几个营销策略:

1、指标量化,现阶段铺货期不能讲总任务,而要按天任务、三天任务、一周任务、十天任务、十五天任务、二十天任务、二十五天任务,和三十天任务来量化。这样,不但在第一时间发生问题,可以及时补救,不伤筋骨。业务员完成的任务也比较轻松,为后续的营销任务完成带来保证。

2、其量化指标为:

第一阶段每天三件(双品牌计为6件),主要方向向各大小区零售店、中型超市铺设,最后铺向大型超市。并进行难易四分法,对各自的片区实行分类,达到最速率有效攻克。

第二阶段,即四个星期后每天增加到5件,主要向办公区域和小酒店铺设;第三阶段任务5件,但主要集中打攻坚战,向中心区域铺设;对第二步酒店的铺设从第二阶段开始,并与零售分开,采用与零售进行工作竞争,但不能渗入零售的策略。当然,酒店先铺设c类,也可铺设一部分B类,但不能铺设A类,这是策略,必须遵守游戏规则。

3、终端数据录入,业务员在进入铺货期中,必须完成与业主的合同签订,业务登记和回公司数据录入,并结清款项,绝对不能拖到第二天,拖一天要做出相应的处罚,终端数据录入后等第二次回款时,进入业务员网络积分累积,累计越多,工资基数越大,一般以5元为一个终端,每个终端必须完成不少于三次以上的回款行为,假如三个月内无发生两次以上进货行为,或销售额不足保证点,该终端基础工资将取消,达到X家终端以上之后通过会计核查做到实际回款总额,给予提成。

4、终端数据记录人员必须每天清理数据库一次,一周向营销主管递交情况报告。

5、计算业务员工资采用以下3条规定:(雁翔公司自定)

(1)铺货终端数;

(2)铺货量基本底线。

(3)铺货回款标准频次。

6、要求主推品牌为三件:“枸杞姑娘”28度、“红宝姑娘”12度、“便利装”28度商超以“XXX”为主;

三、营销导入过程

营销导入要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导入,本次营销导入将采用差异法营销导入法进行工作:

差异营销导入法的方案为:在进行铺货时,采用钓鱼的形式进行,铺货必须形成合同协议形式,一件酒的价格必须当场收回,但合同规定,当该酒在7—10天内售完后,再进第二件时,可以把第一件酒的70%的货款予以退回,作为公司对终端的支持和酬谢。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有小便宜可沾,一般c类终端业主都会接受,并有合同为准,其信任度大提高。由于完成首次购买,大量酒品库压在业主终端,迫使他们进行积极销售。本活动不适用A类和B类终端。

当进入到第二次购买时,我们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差异促销活动,这种促销是通过酒中探宝,来提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达到完成二次购买的热潮,迫使业主主动进第三批货。

在前面的方案很好实施的前提下,在辅以恰当的广告宣传,来作为消费者连续购买和增强品牌记忆力的催化剂。

本公司认为运用这三种方式是完全能够解决市场导入200家终端的目标。 欢迎您访问,欢迎您访问,

特别提醒的一点:由于此种铺货方式有一定的风险,后续要是广告传播跟不上,会造成市场价格体系的大混乱,甚至会就此而把产品做死。假若做不到互相对应,就得放弃这种形式。

四、宁夏红酒的广告策略及促销活动

宁夏红酒的广告策略分为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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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与横幅广告相结合;期间诉求需做到:

向终端诉求:“宁夏红”是来自中国枸杞之乡原产地的酒,是发酵酒,不是浸泡酒,市场没有竞争品,利润空间大。

直接向消费者诉求:“宁夏红”是餐桌上的调养酒,具有很强的营养保健功效,但不同于一般的健康品;枸杞之乡鲜枸杞精酿的酒,长期饮用不上火,即有红酒的时尚,又有白酒的豪爽,是一种营养、健康、时尚的酒,“即过酒瘾,又得健康”。

2、立花策略或者是贵公司的灯笼:由于现在贴PoP一般工商局会干涉,但立花和灯笼没人能管。由贵公司印制一大批立花和灯笼,打上宁夏红的广告语和宁夏红品牌,布置到各个终端,进行气势宣传,与众不同,肯定会带来不一样的收获。用胶带把宁夏红大盒包装箱合六为一摆设在各个零售终端外面,以作宣传,这样既与众不同,工商局也不会管。

3、大门口放置一些小展板,进行宣传,展板上只要有“宁夏红酒已到”字样均可。

4、提供一部15秒的广告片,待促销活动完成后投放,主题为“每天喝一点,健康多一点”。

5、促销的“启事”广告,详细内容在后续的促销策划案中。要求以酒店终端为主要目标,以大中型超市为辅助进行宣传。

6、终端小礼品,需要一批送给客户的小礼品,价值在2-5元钱左右,要求形象活泼,有收藏价值或者比较实用。

7、促销活动:“宁夏红”祝福“有缘人”系列促销活动三则

(一)、元旦是我国的大节日,也是青年男女结婚首选的吉日佳期。每年在元旦期间结婚者占全年其他时间的1/3左右。北方人都喜欢在婚礼上大摆宴席,款待宾朋。这是一个巨大商机,既能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又能为公司带来销量。我们可以在《兰溪日报》,兰溪市电视台“百年好合,好事成双”活动广告。凡是元月、二月结婚者均可凭结婚证购买结婚用酒,享受买一箱送一箱这种“好事成双”优惠,并且由雁翔公司负责把酒送到婚庆地点,开设,工作人员可以一面详细解答;一面进行登记。婚庆当天,雁翔工作人员再敲锣打鼓,将贴有“双喜”字的宁夏红酒(或者是宁夏宴酒)准时送到指定地点。这样可以引起市民及赴宴客人们的好奇和围观。这种活动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无形中也促进了宁夏红酒的传播。

(二)、在春节前后(即年30前5天到年初十)开展“宁夏有礼,红红火火过“猴”年”促销活动;具体内容如下:本市生肖属猴的成年人凭个人身份证到各大超市购买宁夏红礼品酒(产品另定)“买一送一”活动;

(三)、集“盒”有礼——宁夏红酒给兰溪人民拜年了!在20**年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消费者只要收集本公司指定的礼盒一只,打本公司的8896161,就可免费获取宁夏红公司“XXX”产品一瓶;到各大超市均可调换;

五、兰溪市工作排期执行

(一)城区目标市场

A类酒店:满江红大酒店、国际大酒店、兰江大厦、金龙康大酒店、丽都大酒店、兰溪饭店、双牛大酒店、国泰大酒店等十几家;

B类酒店:西湖太子楼、东方龙大酒店、乐得吃酒店、金皇冠大酒店、五和大酒店、等四十来家;

c类酒店:将近二百多家;欢迎您访问,欢迎您访问,

A类超市:星地买超市(三家分店)、联华超市(二家分店);

B类超市:大通商厦、聚丰超市、

c类超市:将近二百来家;

(二)乡镇目标市场(原则:各乡镇限铺货1-2家)

城郊接合处、永昌镇、游埠镇、香溪镇、马涧镇、黄店镇、马达镇、灵洞乡、横溪镇、墩头镇等;

考核工作由蒋公瑾负责;数据管理、财务管理由吴一霞负责;配送货品由林坚负责;

第一阶段完成目标铺货57家: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工作目标:B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10家、A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5家;工作时限:十天;操作人员:汪××;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工作目标:B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10家、A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2家;工作时限:十五天;操作人员:包××;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工作目标:c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20家、B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10家;工作时限:十五天;操作人员:盛××;

第二阶段完成目标铺货110家: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工作目标:B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20家、A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7家;工作时限:十天;操作人员:汪××;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工作目标:B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20家、A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4家;工作时限:十五天;操作人员:包××;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工作目标:c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40家;B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20家;工作时限:十五天;操作人员:盛××;

第三阶段完成目标铺货200家:

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工作目标:A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7家;B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40家;c类酒店铺货数量达到70家;A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5家;B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40家;c类超市铺货数量达到40家;

工作时限:十天;操作人员:汪××;包××;盛××;

广告投入时间段:

总体广告投入时间:(电视广告)三个月(即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店铺公告范文5

售后包租重现济南

在济南圣凯・摩登城的广告中,开发商对投资商铺的“钱”景进行了展望。广告中称,购买首层建筑面积5.04平方米的商铺,总价11.97万元,首期付款四成4.97万元,按揭款7万元,按贷款10年计算,月供为791元。按照圣凯置业的推算,10年供楼期内,前三年按投资回报率8%核算预计月租金将达到798元,月租可以抵月供;预计后7年商场经营进入成熟期,以现有泺源大街地下商城“韩国城”日租金约8元/平方米为测算基数,预计月租金将达1210元,月租抵月供绰绰有余。用别人的钱供自己的铺!

更诱人的还在后面。按圣凯置业的说法,“十年供楼期满后,剩余38年预计租金总收益将达55.16万元,足足将你的钱翻上11倍。”其广告上声称,这还是保守估计收益,如果按乐观估计收益,随着城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剩余38年租金也将水涨船高,租金总收益也将更为可观。

在整个广告中,“小投入,低风险;大收益,高成长。”类似这样具有蛊惑性的词语比比皆是。

记者在位于泺源大街的圣凯・摩登城工地看到,被广告牌包围的工地目前还只是一个大坑。在圣凯・摩登城售楼处,售楼员向记者表示,整个建筑地下2层,地上6层,地下一层、一层和二层作为商场运营。每一层的建筑面积在7000―8000平方米之间,一层商铺的销售价格最贵,其他两层相对便宜一点。

售楼员说,开发商定8%的收益率实际上是比较保守的,圣凯・摩登城是目前泺源大街唯一在售的商铺,按目前银座商城的收益率水平,圣凯・摩登城未来的租金收入肯定每年都会增长。

在记者与售楼员交谈过程中,不断有人前来咨询商铺情况,而8%收益率回报、以租金付月供也无一例外是售楼人员宣传的重点。记者在登记手册上看到,前来咨询并留下联系方式的意向购房人不在少数。

预期收益难有保证

虽然售楼员一再解释,但记者心中的顾虑依旧。租赁合同签三年,如果三年后经营不善商场运营方不肯续签合同,投资人去哪里收租金呢?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谁又能保证商场运营成功呢?

而且针对一些开发商以售后包租的形式拆零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屋,并在媒体上大量刊登相关广告的现象,建设部此前曾发出风险提示:以售后包租的形式购房有风险,投资须慎重。山东省建设厅房产处刘处长也表示,采用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是禁止的,建设部此前有明确规定。

济南圣凯・摩登城是否涉嫌售后包租呢?在记者简要描述了圣凯・摩登城广告所登的销售模式之后,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殷光伟副处长告诉记者,这种销售确属售后包租形式,是不允许的。对于不允许的原因,他表示,“主要是害怕误导购房者,开发商答应的事情很可能办不了。”他强调,开发商承诺回报率这都属于广告性质,并不具有实质约束力,能否达到预计的收益率很难说。至于该怎么查处,他表示这归工商局管理。

济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王立修副处长表示,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收益率是明令禁止的,必须进行查处,要进行罚款。他表示,圣凯・摩登城的广告刊登后,历下区工商局已经找到相关单位,并且要立案查处。

而据记者了解,采用售后包租模式销售房地产的在济南并不止圣凯・摩登城一处,采用的手段也多种多样。

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常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等。

而在建设部发出的风险提示指出,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存在五大风险隐患:

一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

二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三是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

四是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是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

如此看来,售后包租绝不是如某些开发商所言,是所谓的“零风险”,是一种可以高枕无忧、按时回收“租金”的投资方式,恰恰相反,它是十足的高风险,是有可能使投资者今后欲哭无泪的“糖衣炮弹”。

新闻回放:泉城路万达广场租户大逃亡

大连万达集团携手世界第一零售大鳄进军泉城路建起万达购物广场后,开业不过两个多月,位置最好的一楼大厅里的众多租赁户纷纷退租,让当初从万达公司购买店铺40年使用权的众多业主始料不及。

据悉,万达广场的铺位最少要100多万元一个,多的四五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一平方米(建筑面积)卖到2至5万元……

那么,当初是什么促使众多业主卖下这些商铺的呢?业主们称:“一是看中了沃尔玛的牌子,二是万达当时做的广告实在太诱人了,三是其带租销售的方式让人一算就知道会赚大钱……”

直到现在,许多业主手里还保留着当初的广告――济南万达商业广场商铺投资计划,上面写着:“买铺养三代,投资经营两相宜。”记者在“万达商业广场一层商铺投资利益分析”中看到――面积是30.60平方米的商铺,总价为76.5万元,年收益率是14.4%,第五年末净资产余值为1689215.40元。

另一张宣传单也非常诱人,标题是“下一个富翁就是你”、“加入超级富翁行列,从加盟万达购物广场开始,没有风险的投资,强大的财团支持,让你在家中坐享其成,静等收钱”。

一份服务承诺的宣传单上写道――万达商业物管提供全面的经营管理服务,实现万达与您同在40年的承诺。卓越的商业物业管理,专业的商场经营与全国性品牌引进,保证了“一铺养三代”,真正实现今日投资、代代受益。

面对如此广告宣传,众多业主说,我们算了一笔账,虽然投的钱比较多,可几年就能回来啊,要是能经营40年,那不赚大了吗?大家在知道了自己要购买的商铺已经租出,而且签了好几年的租赁合同后,开始纷纷抢购商铺。

业主代表李女士说,最初看到万达广场在报纸上打出广告,说可以带租销售,并了解到万达公司售房前已和许多租赁户签订了三年合同,每月租金高达三四万元。而如果购买了店铺40年使用权,租赁户的租金将由万达公司转交给购买者。他粗略算了一下,光租金三年就可以收回30多万元,以后再出租还有利可图,于是他花了120多万元买了一间40多平方米的店铺。不料,租赁户交给他一个月租金后,第二个月便不知去向,三年回收30万元的愿望成了泡影。

记者了解到,众多业主绝大多数是采取类似李女士这种“带租销售”形式购买的商铺,还有一小部分业主选择了自主经营。

李女士告诉记者,万达广场一楼开业一个月后,就有两家租赁户退出;两个月后,又有近20户退出,现在还有一些正打算从一楼撤出,这让李女士等许多业主措手不及。

“买房子的时候就是看好上面的沃尔玛以及万达公司先期承诺的四楼百脑汇商场能带来巨大的人气,商场规模越大,对我们经营越有利。百脑汇商场没有开业,换成了家具城,电梯、楼梯又给封了,上下无法贯通,上面的人下不到一层,顾客上楼可以不经过一楼的多数商铺。这样,一楼的客流量就更少了,规模小了,就没有竞争力。我们都是贷款买的商铺,现在连贷款都还不上。”一位业主代表说。

专家提醒――防范风险有对策

关于售后包租有何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风险,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房地产专家以及资深经纪人,他们为分门别类地总结了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种售后包租的风险防范方法。

酒店式公寓

酒店式公寓的目标租赁客户主要为外籍公司派出的高级员工、国内大型私企的老板、高层人士等,均以商务居住为主,并具有长期居住及安置家人的需求,这些客户的租期一般为半年以上或更长,由公司担负高额的房租费用,同时自己在异地没有买房定居的需要。其中,欧美人占到65%,其他是港台人、日本人和华裔等。

风险提示

酒店式公寓的风险在于租赁空置期过长,导致租金收益不稳定,另外,公寓的定位也存在风险,定位太高,公寓难以出租,定位太低,租金收益受影响。但是,相对于其他的售后包租形式,投资酒店式公寓的风险是较小的。

风险防范

投资酒店式公寓需要具有一定的投资实力,同时投资酒店式公寓需要特别关注公寓所在的地理位置,目前北京酒店式公寓的市场需求是比较旺盛的,多集中在中关村、CBD、金融街等商圈及其辐射区域,因为在这些区域,酒店式公寓需求客户较集中,能够保证租金的收益,因此,投资者在选择酒店式公寓前,务必考察公寓所在的区域是否有充足的租客。

分时度假酒店

拥有度假区的别墅是普通人度假的梦想,而富豪们拥有的郊外别墅,常常在一年中空置期很长,而分时度假酒店的客户群就是这部分对假期居住条件要求较高而不想购买别墅的人群。

风险提示

分时度假产品具有长期性。其合同少则10年,多则30年或者更长,而且每年要交纳一定的客房维护费用,进行交换还要向交换公司交纳一定的会员费用。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笔长期的支出。同时国内分时度假市场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这些都是消费者需要面对的风险。

风险防范

期限较长,在购买前一定要考虑好自身的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慎重决定。同时,由于分时度假酒店依托的是旅游资源,所以必须关注区域旅游资源是否具备较长的延续性。

产权式商铺

因为产权式商铺能分割成较小的单位,因此投资总金额较低,而且开发商往往承诺一定年限内进行包租并给予稳定的投资回报。因此,产权式商铺面对的客户群体是非常广泛的,一方面,门槛较低,投资者众多,但同时可能产生盲目投资行为,投入大量资金,收益却遥遥无期。

风险提示

产权式商铺的诱惑很大,同时风险也是很大的。首先是商铺本身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售后包租”是否能吸引商户,决定于商业氛围、市场、人流、适宜经营的业态等,其次是经营者的风险,投资回报的基础是经营者的商业运作实力,一旦经营出现困境,投资者只能无可奈何。

店铺公告范文6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连锁店加盟合同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