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考察报告范例6篇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范文1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 安全管理 安全法规 安全报告 责任保险 俄罗斯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 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 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 结 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Варнавский Б П.Об отраслевой программе“Б

еэопасность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их сооружений”и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м надэоре эабеэопасностью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 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10~12,

[2]王正旭泽.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S].水利水电快报,1999(9):14~18.

[3]Дьяков А Ф.Реалиэация и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обеспечениеФедеральногоэакона“ О беэопасности 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2~3.

[4]Интервью с руководителем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ого надэора иэнергергосбереженияМинтопэнерго РоссииБорисом Петровичем Варнавским[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1999(5):2~5.

[5]Бритвин О В.Основные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ие правовые иорганиэационно-финансовые проблемы,вытекающие иэ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эакона“Обеэопасности 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пути их решения[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4~9.

[6]Бритвин О В.О ходе реалиэации и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мобеспеении Федераьного закона“Обеэопасности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 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 20~23.

[7]王正旭译.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S].水利水电快报,1999(22):26~28.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 , 地质勘察 , 基础设计 , 关系

中图分类号: S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eological exploration,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ly and deeply and accurately grasp the local natural conditions of the original material, we can make a suitabl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scheme of the corresponding basis.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and basic design of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design problems needing attention in the proposal.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 the foundation design, relationship

一、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在国内建筑工程项目基础设计工作中,尤其是在部分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进行基础设计,设计单位逐步引用地质勘察技术,并且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地质勘察技术应用水平普遍较低,在建筑工程基础设计中应用的时间也较短,所以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弊端与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的处理与解决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中存在的弊端与问题,极有可能导致建筑工程基础设计及施工中出现质量与安全问题,甚至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失败。

1、地质勘察市场环境较差。目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日渐激烈,地质勘察单位在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国内地质勘察单位的迅速增加,而国家及各地区的相关管理机制的不健全,都导致了地质勘察市场中恶性竞争、市场无序、相互压价等现象的存在,这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作为建筑工程的参与者,地质勘察单位要严格自律,坚持从自身做起,共同推进地质勘察市场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与和谐发展。

2、基础设计理念与技术相对落后由于国内建筑行业现行的基础设计理念相对落后,以及工程设计单位普遍缺乏应用地质勘察协助基础设计的经验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国内现有的基础设计水平难以适应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求。

目前,国内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理念与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总体设计理念缺乏创新性与发展性、综合技术水平不高,对于相关技术标准、指标的掌握与实际运用能力不同;地质勘察工作的深度不足,水文地质资料尚未实行专业软件进行分析与处理等。

3、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周期偏短。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是一项相对较为复杂的工作内容,勘察人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实际勘探,以及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分析,同时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岩土层构造等,才能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的地质勘察报告,并为设计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与方案。但是又由于受到建筑工程工期的限制,前期设计阶段的时间相对较短,而设计单位只有获取地质勘察报告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研究与优化方案,所以导致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出现周期偏短的弊端与问题。

4、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缺乏有效的结合与互补。由于受到现有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理念与技术模式的限制和影响,设计人员普遍仅是把地质勘察报告作为简单的参考资料,在参阅中关心的只是所需的各项地质、水文数据,而对于地质勘察报告中部分专业的技术参数与建议视而不见。而地质勘察单位在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服务时,勘察人员多是将工作的重点集中于报告的专业性与理论性,对于其实用性与可行性的考虑则相对较少,往往导致设计人员在阅读与应用中出现技术障碍。由此可见,国内建筑工程基础设计工作中,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缺乏有效的结合与互补,难以全面发挥两者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和作用,最终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无形浪费与损失。

二、建筑工程地勘和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建议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应该注意理论的指导作用,并打破不合科学的传统条框束缚,将科学的勘察工作守则贯穿在地勘和基础设计的全过程,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更有效地维护建筑的安全正常施工。

1、勘察编制纲要

编制纲要是每个建筑工程勘察项目必须进行的工作,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情况,不仅要详细阐述对场地地质条件的认知程度、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方法、工作范围、技术要求,还要对勘察工作参与的人员、投入的设备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说明。

2、工程勘察质量控制

加强全员质量教育,树立全员质量观念。全力推进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落实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制、质量责任追究制,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按照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用过程质量保证总体质量。加强建筑勘察设计工作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特别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探和调查,加强影响建筑环境地质调查和地质勘察成果的综合验证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构造物结构安全有影响的地震等重大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要进行专项地质勘察与评价。审查工作要结合勘察设计过程动态进行,使勘察设计工作和审查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更有效地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和投资控制。要严格执行“方案审定”“二校三审”程序,确保勘察资料、试验资料、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概算、设计量的“六个一致”所有项目都需进行外业验收、设计文件内审,未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得出版,不得交付使用。

3、选择勘探测试方法

勘探测试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选择合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会造成很大的工作量浪费,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勘察测试方法种类繁多,那么如何选择既经济又合理可行的方法是建筑工程勘察的关键。首先应当详细了解场地已有地质资料、建筑和沿线构造物情况、与设计人员充分交流、明确要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然后开展这项工作。

总之,随着国内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基础设计与处理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施工项目需要在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的地区进行。传统的理念与技术已经难以适应现代不同地质条件的基础设计需求了,必须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与措施进行革新和完善。在现代建筑工程基础设计工作中,合理应用地质勘察将对设计理念的充实、设计技术的全面展现提供更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 王安业, 米兆静.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的关系[J].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0,(12)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抗浮设防水位;水位确定

抗浮设防水位是指基础砌置深度内起主导作用的地下水层在建筑物运营期间的最高水位,是工程结构设计,尤其是纯车库或地下广场式结构设计的一项重要参数,通常由勘察单位在详勘报告里予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勘察单位的工程经验不一,同时受勘探资料的数量及准确定的影响,在相邻场地上各单位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有时可能差别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均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认识、理解抗浮设防水位的概念。下面以济南某办公楼工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过程为例,阐述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原则及途径。

一、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原则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7.1.3条: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6.2条规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抗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场地有承压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地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地基与基础)》(2009年版)第7.1.4条规定:抗浮设防水位参照如下情况综合考虑:

1、设计基准期内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长期水文观测资料确定;

2、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时,可采用丰水期最高稳定水位(不含上层滞水),或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在填海造陆区,宜取海水最高潮水位;

5、在大面积填土面高于原有地面时,应按填土完成后的地下水位变化考虑;

6、对一、二级阶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1~3米;对台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2~4米;雨季勘察时取最小值,旱季勘察时取最大值。

二、济南某大厦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途径

该工程详勘报告中明确本工程的抗浮设防水位为44.5米,项目设计单位按此水位进行结构计算,计算的结果是纯车库部分自重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需要设置抗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需要增加费用约300万元,增加工期约20天。为节约投资及工期,工作人员考虑降低抗浮设计水位的可能性和途径。

经对详勘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周边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详勘报告中所描述的第四系孔隙潜水径流趋势与周边区域内地下水流场径流趋势不符。周边区域内径流方向为自东南至西北方向,但场地内水位的最高点在西北侧,地点在东南方向,径流方向呈现自西北至东南方向趋势。

(二)场地东侧紧邻的某办公大厦,经调研其勘察报告,场地内未见空隙潜水水位。

(三)经调查周边环境,发现在场地西北紧邻场地红线处,有两颗支护桩在灌注过程中出现异常水量增大的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疑似西北侧勘察孔的水位偏高是受暖气沟内积水影响,若此影响消除,则可适当降低抗浮设防水位。

出现问题后,经与勘查单位多次沟通,建议其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抗浮设计水位数值。勘查单位答复数值不能修改,遂与业主方进行沟通确定,委托另一家勘查设计单位组织实施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此勘查单位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最终形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报告中查阅了1962年开始记录的历年降雨量、蒸发量、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13个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周边不同版本1:500地形图,在此基础上,对西北侧积水对抗浮水位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一)场地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石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第四系孔隙水补给风化闪长岩隙裂谁,且水利联系密切,石灰岩裂隙岩溶压水多年水头低于本工程基地设计标高,本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标高可不考虑风化闪长岩裂隙水、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的影响。

(二)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水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场地上部粘性土和其下部碎石层、砾岩层内。其地层的渗透性较弱,富水性差;上游径流补给区短,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大。

(三)场地内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同时受场地北侧暗埋暖气管沟与污水管道渗漏补给影响,导致场地地下水位北高南低,与区域地下水流场迳流趋势存在异常。

(四)场地地下水主要以大气蒸发与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形式排泄。

(五)岩土工程勘察期间实测场地最高稳定水位42.49米,基坑降水前期地下水位监测实测2012年丰水期最高水位43米。

(六)结合场地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潜水补给、排泄特点及各工程项目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及场地内勘察时期实测最高稳定水位、水位监测阶段丰水期最高水位综合考虑,建议建筑场地内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为43.5米。

在完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后,工作人员又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会,专家对咨询报告的相关内容及结论予以认可,并出具了书面专家论证意见,后将咨询报告及专家意见转设计单位,按照新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结构设计。

三、结论与建议

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至今尚无明确规范要求,勘察单位在提供数据时随意性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及经济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具体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可从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南方滨海和滨江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标高;二是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三是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当然具体情况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历史观测资料及周边相关建筑物的勘察资料,以专项水文地质勘察的方式,合理优化抗浮设防水位。

作者简介:

夏志刚(1982-),男,山东德州人,本科,工作单位:济南高新控股集团,研究方向:建筑施工管理。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范文4

1当前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常见的不足

1.1勘察依据不充分

设计意图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明确规定详勘时J立‘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但目前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有些工程在无设计要求和建筑物荷载等状况下.勘察单位仅凭业主的陈述.按其要求勘察,导致勘察报告深度和广度不符合要求。如某汽车制造的厂房,设备荷载很大,天然地基承载力远远不够,需用桩基.但造成勘探孔深度不够。桩基设计参数无从谈起.最终导致补勘。所以施工前一定要弄清勘察设计要求和目的.尤其是一些特殊要求,如电阻率测量、基坑支护、地下水渗透性等,才能在广度和深度上满足设计要求。

1.2第一手资料质量下降

对野外及室内测试分析所收集的分散、零乱的原始资料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设计人员结合场地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是岩土工程勘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是当前该环节存在的大量问题:①对统计概念与理论不明确。在岩土参数的统计与分析中-对异常值不加分析剔除,一律参与统计分析,导致分析误差过大,标准差、变异系数过大,得出场地分析不合理、不正确的结论。②对岩土参数的取值不理解。对岩土参数的标准值理解片面不论什么岩土参数均提供标准值。对于工程特性指标(例如标准贯入锤击数、原位测试所得土的强度指标和室内测试土的强度指标等)必须提供标准值、基本值或特征值.土的一般性物理指标统计其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就可满足要求。

1.3勘察报告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很多勘察报告往往不问具体工程条件.不具体研究分析.又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多的是一般化、老一套。设计施工真正需要的内容不全或不准。而不需要的内容却洋洋大观。近年来勘察报告有越写越长的趋势。实际上其中很多内容是重复或者不需要的。

2完善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作的措施

2.1确定勘察依据

在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程中:①制定好合理的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应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加强对勘探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防止越级或盲目勘察。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对勘察报告中的工作量、勘探质量、资料数据分析及其结论建议逐一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基础选型论证,场地稳定性评价及施工建议等内容进行重点把关。防止勘察报告中重视描述献乏深入分析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勘察市场的健康发展。②要合理确定场地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如: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好、埋藏浅且厚度大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勘探间距可适当放宽;而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差的地区勘探孔深度较深,勘探间距应加密。③野外地层的划分应尽量详细。按颜色、状态、湿度甚至钻进难易程度、岩心采取率等不同指标详细划分,为室内资料整理提供最详实的编录地质资料;对多钻机共同作业情况。应首先集中技术人员勘探一二个钻孔,统一编录形式,避免各行其是.尽而造成野外资料分层、定性、描述等难以统一.给资料整理带来困难。

2.2合理整理与编录资料

勘察资料的整理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参加。很多勘察单位由于勘察分工比较详细。现场技术人员回来后将现场编录和原始班报表交给报告编写人员就不管了,这样容易造成两者之间的脱节。对原始编录资料、室内化验结果及现场测试、现场拍照等逐一比对.出现异常和矛盾时应认真查明原因确保资料准确无误。按勘察技术要求.依据各类规范和当地的通常格式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工作’各资料整理成果除整理者自检外,尚应有他人再进行校对检查,做到无一纰漏。根据整理出的成果资料,写出勘察报告。由于各勘察场地的岩土特征、拟建建筑物、勘察要求等千差万别.因此勘察报告不能死搬硬套、一成不变,勘察报告应注意重点突出。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勘察报告中应特别重视场地的稳定性评价、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评价以及场地地下水的评价。场地稳定性评价中的地震评价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大规模的建筑场地。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是相辅相成的与地基基础的选择一起应综合考虑、综合评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2.3合理选择勘察测试手段和方法

不同的勘探方法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和适宜性。对勘探装备、勘探手段、取样方法的适宜性和合理性要充分了解。现在有不少勘察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大量地布置静探孔。甚至于全静探。在沿海地区的湖沼相和海相冲沉积平原中多分布有淤泥、淤泥质软土、填土,地下水位埋藏较浅,静力触探在这种场地条件下应用效果较好,既能帮助准确分层,又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地基土的强度性质;而在一些山前冲洪积地层中。由于地层土一般颗粒较粗,地下水位埋藏较深,不适宜静探。甚至在河床河漫滩相的沉积地层中,静探的测试结果也不能准确反映地层的实际情况.一般得出的强度变形指标偏高所以应用时要适当考虑。标准贯人试验适用于砂土、粉土和一般粘性土.而不适用于碎石土.淤泥、淤泥质软土中也要酌情使用,因为软土的灵敏度高。钻孔时存在扰动影响,同时标贯击数的精确度对评判地基土的强度性质影响也较大。所以勘察施工中,应当针对地基土的性质。用适宜的测试手段和方法对其进行勘探.以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范文5

决定勘察、基础设计任务的因素,一般来说有三个:一是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这个可细分为地形较平坦,地貌单一、地层结构简单的简单场地,和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单元较多的中等复杂场地,以及地形起伏大,地貌单元多的复杂场地;二是勘察、基础设计者对建筑工程地的地质条件的熟悉程度及相关经验,这决定了工作量的大小,进而会影响到任务的难易程度;三是建设规模及建筑物等级,一般根据建筑工程的重要性、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底荷载的大小等因素将建筑工程分为一级建筑工程、二级建筑工程和三级建筑工程,不同等级的过程需要的看出、基础设计量和难度也是各异的。

勘察工作的准备工作,一般是先研究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再以地质学方法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布置勘探点、勘探线,以探明地下的地质情况,对石质、水质取样,最后对土质、水质进行分析试验,编制成“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在地质勘察各阶段,首先是选址勘察,这要求通过现场踏勘,确定场址时宜避开的区域或地段,搜集建筑工程施工点的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等工程地质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自然条件。第二要对场地内建筑物地段的稳定性进行初步勘察,以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对隐患地质问题的防治提供资料和建议。第三是详细勘探,主要以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为主,必要时可以补充一些物理勘探和工程地层测绘或调查工作。最后是施工勘察,主要是对复杂地基验槽、地基中溶洞、边坡失稳等问题进行现场处理。

2当前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和基础设计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造假及其报告本身质量不高、错误屡屡出现。外业方面,工程勘察逐渐已经走向市场化,一些勘察单位为能接到勘察业务不惜报价低于成本价,从而从根本上导致一些外业

勘察的造假性。内业方面,一般来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该包括勘察工作概况、影响建筑物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水质地质相关情况,并应该对拟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以提出最优化的设计方案建议,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但是由于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限制,很多地勘报告内容已经简化到不提供土工试验指标,不做地基稳定性评价,不作基础设计方案建议等主体内容的地步,而且很多该省略的无用内容不省略,该重笔着墨的内容却没有;文字不多,却废话连篇;不该附的图附上,需要的表格又没有。

2.2勘探方法不对。一些勘察部门用所谓的静载荷试验压裂探坑两侧土层为准来确定承载力,其做法是一种误导,是不科学的。试想,压裂较浅和较深的两侧土层所需的压力大小都不一样,究竟取用哪一压力定值来作为地基承载力。另外,压裂两侧土层,又怎能替代或者说明该压力值就是竖直方向土层地基持力层的承载力。

问题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看,目前很多建筑工程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还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工程建设的要求,总体水平应进一步提高,技术标准、技术指标的掌握和

运用不够灵活;投资控制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项目技术方案比选未能完全做到科学、客观、真实、择优;地勘工作深度不足,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正确运用不足。主观原因之一是利益驱使勘察单位部分人员造假,原因之二在于设计人员受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工作习惯等影响,对沿线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认识不足,科学掌握标准、灵活运用指标的能力欠缺;地勘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关系,在处理多快好省四字原则的时候不能正确取舍。

3建筑工程地勘和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应该注意理论的指导作用,并打破不合科学的传统条框束缚,将科学的勘察工作守则贯穿在地勘和基础设计的全过程,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更有效地维护建筑的安全正常施工。下面,笔者从勘察规范提到的三个阶段出发,分析如何做到科学、理性、合理。

3.1勘察编制纲要编制纲要是每个建筑工程勘察项目必须进行的工作,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情况,不仅要详细阐述对场地地质条件的认知程度、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方法、工作范围、技术要求,还要对勘察工作参与的人员、投入的设备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说明。

3.2工程勘察质量控制加强全员质量教育,树立全员质量观念。全力推进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落实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制、质量责任追究制,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按照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用过程质量保证总体质量。加强建筑勘察设计工作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特别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探和调查,加强影响建筑环境地质调查和地质勘察成果的综合验证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构造物结构安全有影响的地震等重大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要进行专项地质勘察与评价。审查工作要结合勘察设计过程动态进行,使勘察设计工作和审查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更有效地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和投资控制。要严格执行“方案审定”、“二校三审”程序,确保勘察资料、试验资料、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概算、设计量的“六个一致”。所有项目都需进行外业验收、设计文件内审,未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得出版,不得交付使用。

3.3选择勘探测试方法勘探测试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选择合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会造成很大的工作量浪费,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勘察测试方法种类繁多,那么如何选择既经济又合理可行的方法是建筑工程勘察的关键。首先应当详细了解场地已有地质资料、建筑和沿线构造物情况、与设计人员充分交流、明确要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然后开展这项工作。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范文6

【关键词】工程勘察;审查;质量管理

岩土工程勘察是对拟建建筑物通过野外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等手段,为工程设计及基础施工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地基土的岩土工程特征。其勘察工作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完整的的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岩土工程勘察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所起的重大作用。

1 岩土工程勘察存在的问题

1.1 勘察目的不明确

作为一个勘察单位,当接到一个新的勘察项目时,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详细情况,认真理解勘察任务书所提要求,明确勘察目的和工作侧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明确规定详勘阶段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因此,勘察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勘察纲要,必要时召集勘察项目组开技术讨论会,使项目组每个技术人员做到目的明确,心中有数。

1.2 勘察工作量不合理

勘察工作量是指钻探的深度,钻孔的数量和间距及覆盖场地的程度。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例如有些工程在建筑物的周边、角点、重要设备基础无勘探点,勘探点间距超过规范要求,钻孔深度满足不了设计要求等。对需要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勘探孔深度达不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钻孔数量过少或分布不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有些勘察报告在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上不考虑取样,测试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只求满足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件(组),对非主要持力层软弱下卧层取样及测试数量和数据严重不足,造成结构工程师在对建筑物进行变形验算时,岩土参数可靠度降低。

1.3 原位测试方法,手段不规范

对于岩土工程勘察原位测试及钻探工艺国家已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作为从事工程勘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详细了解不同的地质条件应采取的钻探工艺和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的适用条件,取样的方法及取土器的标准。如砂类土应采用不同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评价,岩石风化程度的判别不可以动探测试代替。个别勘察报告中发现在碎石类土中做标准贯入试验,而在细中砂层中做动力触探试验。有些勘察单位不对原位测试的设备进行定期的校正和维护,造成自动落锤的落距偏大或偏小,标贯底刃严重磨损,取土器严重变形,土样扰动过大,由于原位测试设备及测试方法的不规范,已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造成测试数据的误差,以致提交勘察报告中岩土参数的不准确。有些工程采用回转钻进,而钻具直径采用φ73或φ89,满足不了国家《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要求,无法取得原状土样,即使勘察报告中提供了土工试验数据,也存在虚假成分。

1.4 野外记录混杂,描述不规范

有些大型勘察场地,多台钻机同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统一协调管理和检查,以致原始记录混杂,层位不好统一。作为工程勘察的第一手资料,岩土分类、描述与相关测试数据的不一致,已严重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甚至导致勘察报告结论建议的错误。

1.5 土工试验成果与结论脱节

土工实验人员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缺乏沟通,实验人员只管实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与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对,而有些技术人员只是将土工试验结果拿来就用,不去认真的审核或分析对比,势必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个别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拟建工程概况理解不透,高层建筑不做高压固结试验,深基坑工程不做三轴试验,只提供一些常规的参数,使设计人员无法利用有效的岩土参数进行基础设计。

1.6 勘察报告中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不充分

常见的勘察报告在分析论证方面略显不足的主要表现在,少有或没有数据分析的过程,或者应用分析的方法和理论不符合当前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理解不透勘察的目的,不了解设计意图。甚至对基本资料也研究的不深,导致对岩土工程问题的分析不能深入。由于缺乏对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只是照搬规范和手册,不能有效的对岩土工程项目做实质性的分析评价。以上所述存在问题的原因,多是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另外也有勘察市场的因素存在。竞相压价、转包、分包、挂靠或出卖图章等现象造成了勘察市场的混乱。

2 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

2.1 加强政府的宏观控制,建立勘察市场的监管机制。对勘察单位的人员和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应到实地考察,不能只是停留在每年年检时的表格式审查。

2.2 加强勘察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责任心,培养员工的质量意识、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准。对待工程项目要做到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即从钻机、原位测试、现场取样、地质编录、钻孔测量、现场协调、室内试验、报告编写、报告审核等一系列工作。使人员的结构层次分明,各负其责。

2.3 严把勘察报告的审查环节。勘察文件的审查应本着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为原则。程序性审查包括:项目规划批复书、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原始记录、计算书、勘察文件的签章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技术性审查的重点应是检查勘察文件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勘察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是否合理,取样和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工作是否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岩土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结论建议是否可行,岩土工程评价是否正确。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的,其成果最终要转化为工程实践。因此,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不单纯是勘察单位自身的素质和管理问题。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共同把好勘察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关。使每项勘察文件都能为工程建设项目带来安全可靠地保证。

参考文献

[1]辽宁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DB21/T121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