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标语范例6篇

酒驾标语

酒驾标语范文1

关键词:防酒驾系统;非接触式;酒精检测;车载式

中图分类号:S-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1078

前言

汽车在带给人类便捷和舒服的同时,也带来许多安全问题。酒后驾驶所导致的结果通常是最为严峻的,如何避免酒驾事故也成为科研人员研究热点。自“醉酒驾驶”正式入刑,对于酒驾的处罚已经非常严厉,但酒后驾驶还是屡禁不止。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设计了一种基于单片机控制的防酒驾车载酒精检测系统,系统可以敏感的识别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是否达到了酒驾标准,并根据结果控制发动系统停止启动,从而在根源上避免酒驾行为,为安全驾驶提供技术保障,能够有效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

1 设计原理

本文所研究的基于单片机控制的防酒驾车载酒精检测系统主要从硬件和软件2个方面进行设计。平台基于MSP430FG4619单片机进行设计实现的,通过搭载具有超高灵敏度的传感器,可以实现对车内酒精浓度的灵敏检测。为了防止驾驶员主观拒绝检测,系统设计为自动模式。通过检测驾驶员的呼出气体来进行酒精浓度监测,因此为了使结果更精确,将传感器放置于方向盘上,并就近将系统放置于汽车仪表盘处[1,2]。

系统的工作原理可以分为5个阶段:激活,系统连接车门,当车门锁传感器感应到了打开的信号时,酒精传感器被激活进入预热状态,同时系统的红色指示灯被点亮;压力检测,当驾驶员就座时,启动压力传感器,并开启语音提示功能,此时驾驶员可以进行启动汽车的动作,但因为此时发动机尚处于被系统锁定的状态,因此汽车并不会发动;检测,当酒精传感器完成预热后,系统会点亮绿色指示灯,此时酒精传感器开始对车内的酒精含量进行探测,从而由模拟量转换为数字量,通过检测这一系列数值中的最大值,就能够计算出对应的酒精浓度,浓度结果通过LCD液晶显示器进行显示;判定,系统内置了判别程序,当检测结果超出正常范围时,超标指示灯被点亮,此时声光警报会被触发,通过语音告知驾驶员不能继续驾驶车辆,同时系统会开启控制继电器,令其执行切断点火装置,使得汽车不能发动;驾驶检测,在汽车正常启动的情况下,系统的控制部分进入低功耗模式,仅保留酒精传感器部分进行工作,以便随时监测驾驶员是否在驾驶中途饮酒,当其接收到超标信号时,立即激活控制仪,提示驾驶员停止驾驶[3-5]。

2 硬件部分设计

系统的硬件部分主要由MSP430FG4619单片机控制器、A/D转换器、酒精传感器模块、车门锁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控制继电器、LCD液晶显示、LED指示灯和语音报警等构成。

2.1 MSP430FG4619单片机控制器

综合考虑性能、功耗、成本、稳定性以及体积等各个方面后,研究选用了MSP430系列中的MSP430FG4619单片机作为整个系统的构建平台,它具集成度高,故障率低,对酒精传感器传回的数据进行处理,判定其是否超标,从而控制发动机能否启动。

2.2 传感器

饮酒后的驾驶员呼出含有酒精分子的气体,通过气敏式传感器,可以敏锐地捕捉到气体中的酒精浓度,进而实现对驾驶员饮酒状况的评判。MQ-3气体传感器在灵敏探测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对乙醇蒸汽具有极强的灵敏度(灵敏度≥5)和较宽的探测范围(10-1000ppm);反应及恢复都很快(响应时间≤10s);使用寿命长,稳定性好;驱动电路简单实用;价格低廉,有效降低成本。另外,系统还配备了车门锁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前者用于判断车门是否被打开,后者则用于判断驾驶员是否就坐于驾驶位上。因为系统控制了车辆的发动系统,如果检测系统不启动,那么车本身也无法发动,只有让车门锁传感器检测到开门信号,压力传感器检测到就坐信号,系统才会启动酒精检测,而此时无论驾驶员愿意与否都会被系统采集到酒精浓度信息,随后根据结果系统进行切断或者不切断点火装置电源的行为,实现杜绝酒驾的目的[6-8]。

2.3 A/D转换器

MSP430FG4619IPZ单片机中包含一块12位的ADC,其最大稳定采样速率可达200KSPS,在精度和速度上都能够满足本设计的需求,因此为了节约硬件资源并简化设计难度,系统的模数转换部分直接使用了这一A/D芯片。

2.4 语音报警电路

语音报警芯片采用具有单片机内核的WT588D。该芯片用于对车内驾驶员进行语音播报,主要实现2大功能:在G色指示灯亮起时,表明驾驶员已经就坐,此时发出声音提示驾驶员酒精检测系统启动;在酒精浓度检测结束后,依据结果是否超标告知驾驶员能否继续行驶。

2.5 指示灯电路

为了让系统状态更为直观,引入了红黄绿3个颜色的指示灯。红灯的亮暗昭示系统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绿灯用于告知驾驶员是系统否在进行监测。黄灯用于显示警报,一旦结果显示超标则黄灯会被点亮,控制继电器被激活,汽车不能正常启动。同时黄灯还具有闪烁功能,酒精浓度越高其闪烁越快。

3 软件部分设计

以MSP430FG4619单片机为核心,用C语言进行编写。实现的功能包括车门检测、压力检测、酒精浓度检测、超标甄别、检测结果显示、语音播报等。系统启动后,首先需要初始化,需专业人员密码验证才能进行报警参数的设定,以防止驾驶员随意改动。完成初始化后,开始加热酒精传感器,准备完毕后绿灯被点亮,系统进入测试阶段,此时酒精传感器开始采集浓度信息,并将其转化为电压信号,经模数转换后保留其峰值,随后与设定的报警界限相比对,甄别其是否超标,并将结果传送到LCD屏幕上进行显示,如果结果为超标,则开启语音播报告知驾驶员超标,不能继续驾驶,系统开启控制器,切断汽车点火装置的电源,确保汽车不能行动,反之则继电器不工作,通过语音提示告知驾驶员可以正常驾驶[9-10]。

4 结束语

防酒驾车载酒精检测系统能够有效降低酒驾事故,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对其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的器件选择和设计思路,设计实现的系统具有自动化、智能化和低功耗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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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高中.基于单片机车载酒精探测及安全控制系统的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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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琪琛,何志芳,林永强,唐伟阳,徐志望.基于单片机的酒精浓度探测仪设计[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13): 27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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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致金,周宇,宋安.基于MSP430F2132车载酒精浓度监控系统[J].现代电子技术,2014(22):121-123.

[7]杨森,李月娥,张昊,YANGSen,LIYue’e.基于STC89C52RC 单片机的防酒驾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8(3):494-500.

[8]王瑜瑜,刘少军.基于单片机控制的酒精浓度检测系统的设计[J].国外电子测量术,2014(11):72-75.

[9]孙艳波,苏凤,刘美丽.基于STM32的车载酒精检测系统的设计[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24):112-113.

酒驾标语范文2

关键词 酒驾管理系统;GPS;GPRS;zigbee组网

中图分类号TP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8-0222-02

醉酒驾驶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大问题,据统计,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高达数万起,对人们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移动网络技术的车载智能酒驾管理系统的设计方法,该系统引入GPRS移动网络技术、GPS定位及测速技术、zigbee无线组网技术和高精度酒精检测技术,能够实现酒驾治理人性化,交通管理智能化的目标。

1 盘点国内外防酒驾科技

酒驾一直是国内乃至全世界的热点问题,如何从根本上杜绝酒驾并减少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已经成为各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目标。目前,与酒驾相关的产品和科技,在国内外也有一定的研究,其主要总结如下[1]:

1)酒精钥匙技术:在车钥匙上设计一个小吹气管,如果酒精含量超标,则汽车不能启动。其体积小,携带方便;

2)酒后驾驶锁闭装置:在汽车室内安装酒精检测系统,分析司机呼出的其他,并将分析结果传送给汽车中控室,如果酒精含量超标,汽车同样不能启动;

3)日产酒精钥匙:其基本原理与萨博的酒精钥匙技术基本一致,但在日产车上酒精检测仪是直接与电脑连接,同时还与卫星导航系统相结合,能够实现实时监控的目标;

4)酒精探测仪:探测仪检测驾驶员呼出的气体,如果含量超标,可通过车载电脑自动发出指令,使车辆无法启动;

5)激光酒精检测仪:其检测仪能够发出一束特殊激光,该激光能够通过挡风玻璃来检测车内的酒精含量是否超标,这能够远距离检测酒精含量;

6)“醉立停”:防酒驾装置“醉立停”,安装在方向盘中轴位置,控制线路与汽车点火装置相连,能自动将点火装置断开。

防酒驾科技及其仪器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但是如果能将其应用于汽车中,让醉酒驾车的人无法启动汽车,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一部分酒驾引起的问题,也能使酒驾管理非常人性化。基于前人的研究,将其中的一些科技仪器和技术应用于系统中,并综合现在比较成熟的技术,设计一个思路严谨,低开发成本的车载智能酒驾管理系统。

2 系统总体概要

3 系统引用技术的详细介绍

3.1 引入GPRS移动网络技术

本系统主要利用现成的GPRS网络搭建连接车载酒驾终端和交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平台,同时在GPRS信号比较弱的地方辅之以GSM通信。这样能实现车辆和交通管理部门双方无障碍,稳定可靠地进行数据通信。之所以采用GPRS作为主传输通道,以GSM辅助通信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GPRS采用分组交换技术, 即“统计复用”或“动态复用”的技术,用户只有在数据传送时才能获得无线信道,故GPRS具有更高的传输效率[2];

2)GPRS技术的自适应能力强,并且不影响GSM网络资源的使用;

3)GPRS网络接入速度快,它支持IP协议,因此可与其它分组数据网络进行无缝、直接连接;

4)收费方式更为合理。在没有数据传输时,就不用占用信道,用户可以保持永远在线,并且不耗用流量,这样GPRS的资费比GSM低得多;

5)能够随意移动,可以在任何有网络覆盖的地方访问网络,并得到有效的监控,实时传输数据;

6)然而,GPRS传输数据时,需要信号强度比较大,而GSM不需要太强的信号强度,在某些信号较弱的地方,无线数据只能采用GSM进行传输[3]。

综上所述几个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数据传输采用GPRS传输,在GPRS信号较弱时使用GSM作为辅助传输,这也可以更有效的利用现有技术,并且成本更低。目前无线3G网络技术也非常成熟了,在将来系统换代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3G技术对系统进行升级。

3.2 引入GPS定位及测速技术

本系统利用单片机对SiRF A4 GPS 输出的信息(时间、经度、纬度、海拔、速度等) 中提取出车辆的位置和速度。以此确定车辆位置和速度,当车辆遭遇突发状态或是驾驶员酒驾时,车辆将向交通管理部门终端发送车辆位置以及速度信息,与此同时,管理部门终端还可以根据车辆位置和速度可以判断车辆是否超速,这样该系统不仅能更好的预防酒驾,同时还能有效的监测车辆是否超速,进而对酒驾车辆和超速车辆进行限速或是停车处理。

3.3 引入zigbee无线组网技术

为了各模块间的相互通信,本系统采用zigbee无线组网技术将各个模块与中央控制系统连接成一个整体。在本系统中组建一个完整的zigbee网状网络总共需要进行两步:即实现网络初始化,并将节点加入网络,其中在节点加入网络时又需要两个步骤,通过与协调器连接入网和通过已有父节点入网[5]。

Zigbee网状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实现自动化控制数据的传输,而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主要是用于语音通信,故Zigbee网络能够更有效的实现各模块进行实时通信,避免盲区出现。

3.4 高精度酒精检测技术

本系统采用旁热型半导体氧化物酒敏元件MQ-J1,其探测范围为10ppm~1 000ppm,此传感器对酒精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和良好的选择性,将此传感器用作酒驾系统的检测元件,可以有效的检测驾驶室内的酒精浓度,不会由于其他气体的干扰而造成误判,其响应恢复时间短、寿命长、稳定可靠,尤其适用于酒驾系统的检测。

4 结论

交通管理局对于酒驾的处理,虽然力度和频度比较大,也有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酒驾对社会的危害,而且耗费的人力物力比较大。基于移动网络技术的车载智能酒驾管理系统就是为了协助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而设计的,充分利用现在比较成熟的GPRS移动网络技术、zigbee组网技术和GPS定位技术,有效的利用现有的资源,又极大的减少了系统的开发成本,辅助交管部门管理酒驾工作,大大减少其工作量,能够实现了酒驾治理人性化,交通管理智能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冯新.盘点防酒驾科技[J].今日科苑,2011(11):44-45.

[2]吴青萍. GPRS技术及其应用[J].河南大学常州分校学报,2002(6):54-57.

[3]汤益明.基于GPRS车载故障诊断系统数据采集的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2):115-117.

酒驾标语范文3

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吊销驾照

2011年5月1日凌晨,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他不但要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还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禁驾”。记者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由于李俊杰并未对此提出听证的申请,在被查获3天后,北京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李俊杰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

济南醉驾入刑“第一人”为缓刑犯将被重裁

2011年5月1日15时24分许,孔某某驾驶奥迪车沿纬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经四纬二路口时,因存在越线停车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遂上前查纠。查纠过程中发现孔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现场测试,其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标准,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73毫克。交警同时对同车人胡某某进行了询问,胡某某证实,其与孔某某是朋友关系,二人当日中午确在一起饮酒。经血样检测,孔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00.87毫克,达到醉酒标准。交警遂按法律程序予以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了三次讯问,孔某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

同时,在对其进行讯问调查中,交警发现此人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行为,于2010年2月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现正在缓刑期间。鉴于以上情况,交警立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郑州醉驾人刑第一人酒后驾驶撞伤四人

2011年5月2日凌晨2时15分,娄某驾驶自己的高尔夫轿车沿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金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50米处,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上4人全部受伤,其中3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一人颅内有轻微出血。

交巡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娄某满嘴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将娄某带至检验中心进行血醇检验。结果显示,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20毫克/100毫升,远远超出醉酒驾驶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经询问得知,2011年5月1日当晚,娄某在裕达国贸酒店定下饭局,与阔别两年回国的老友叙旧。饭后,几人驾车去KTV唱歌,在这期间他喝下8听啤酒。

“其实,我本打算打车回家的。”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娄某不忍心让朋友自己回家。凌晨2时15分,送完朋友回家途中,娄某驾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

一天后,坐在交巡警一大队问询室内,娄某说话声音很小,“知道醉驾入刑,不知道5月1日起实施。”他不停地重复着两个字:“后悔。”

山西“醉驾入刑”第一人口咬民警手

201 1年5月2日14时40分,太原交警迎泽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朝阳街执勤。此时,一辆银白色越野车沿朝阳街自西向东行驶,在双塔北路口向北转弯。由于违反禁令标志,民警依法纠处,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车停后,民警发现开车男子出示的只是驾驶证复印件,并无原件,遂要求男子接受处罚。驾车男子下车走到民警跟前,一把夺过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其驾驶证已过期),转身就走。民警闻到男子一身酒气,就将其拽住,并依法要求男子接受酒精测试,男子非但不听,反而一口咬住了民警左手。民警赶紧用对讲机请求支援,男子一把将对讲机打在地上,还用手掐住民警的脖子。四中队中队长杨超翔、民警徐世超和郝庄派出所民警陆续赶到后才将该男子控制,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毫克。被带到交警队后,男子情绪有些激动,他说,中午在朋友家喝了酒,“也不多,就1两左右”。至于被查当时,他给出了解释,“当时在路口,老婆开车试了三次都没开过去,我就让她去副驾驶,我给她开过去。”

17时15分,该男子在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抽血检验,鉴定结论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20毫克(大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属于醉酒驾驶。

安徽刑事拘留的醉酒驾车“第一人”语无伦次

2011年5月1日凌晨零时2分,家住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的曹某驾驶车号为皖BCJ688的小轿车,沿银湖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汉爵路段,被执勤民警拦停。当曹某把车窗摇下时,民警闻到了扑鼻的酒气。民警与曹某交流时,曹某语无伦次、口齿不清。经现场民警检测后,初步判定曹莱属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曹某的血液送往芜湖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曹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浓度为9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芜湖警方按照新的“醉驾入刑”法律规定,对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深圳醉驾入刑第一人为香港人

2011年5月1日凌晨0时57分,一辆小车从罗湖向西村转入深南大道时,被交警截停。经测试,司机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为11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交警把司机带回局里调查得知,这位涉嫌醉驾的司机是香港人。回到醉驾处置室后,这名港籍男子一言不发,自称不清楚醉驾会被刑拘。 成都“醉驾第一人”表示“很后悔” 2011年5月1日凌晨零时40分,驾驶捷达车的司机蔡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金路西单商场路口被警方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88.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他也成为“醉驾人刑”规定执行后,被警方查出的成都市第一名醉酒驾车者。“如果5年都不能开车,对我工作影响挺大的。”蔡某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没想过(醉驾)严重性”。

辽宁醉驾“第一人”面临拘役处罚

2011年5月1日20时50分,一宋姓车主因醉酒驾车被沈阳市警方查处,成为辽宁省“醉驾入刑”规定实施后被查获的第一人。

当时,宋姓车主驾驶的银灰色微型面包车,被正在进行夜间整顿的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大队拦停。经检测,该车主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97毫克,属于醉驾。

经了解,这位车主55岁,是一位私企老板。他说自己当晚为朋友庆祝生日,喝了一瓶啤酒。当被问及是否了解“醉驾入刑”的新规定时,他表示知情。

江苏首位醉驾者被查获时弃车逃逸

酒驾标语范文4

一、我国在“刑八修正案”出台之前的立法状况(一)从刑事立法上看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我国刑法典仅在第十八条第四款中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从行政立法上看

2003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05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诸如此类的规定,显然是概括性和原则性的,这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的认定标准没有可操作性,作为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依据显得太过粗放性,从而没有起到警醒大众,遏制酒后驾驶行为的作用。

综上所述,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针对酒后驾驶的惩处遏制力度似乎是在不断加大的,以求起到对酒后驾驶行为的预防和控制;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样的立法规定和模式似乎没能取得预想的效果。二、醉酒驾驶入罪的必要性——防微杜渐

不论是1997年的刑法还是近十年来陆续出台的行政法规,都没有预见到近些年来我国私家车辆的普及速度,加之目前我国道路拥堵状况可谓呈现 “愈演愈烈”之势,因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刑法典予以调整,既是时展的呼声,也是立法完善的需要。(一)时展,单独定罪是趋势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的认定,往往倾向性地以是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作为其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判断标准;但不论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上分析,还是从刑罚的目的角度出发,这样的立法模式,都不能确切地反映出醉酒驾车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的罪质特征。

我国刑法典中增加设置“危险驾驶罪”,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又一次印证。(二)道德缺失,更寄希望于刑罚

杜绝醉驾本身应是一个道德范畴规制的问题,即醉酒驾驶者应当自觉地放弃驾车,不应当在饮酒后继续驾驶。但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寄希望于公民通过道德的自我约束来遏制醉驾行为显然还是有很大难度的。在此情况下,将醉驾行为入罪,首先可以明确驾驶机动车的司机醉酒后,不应驾驶车辆,否则即应受到刑罚的惩戒;同时也不提倡饮酒驾驶,这也是应当予以杜绝的。最后,醉驾入罪,能够有效地避免适用法律混乱的局面,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的影响力,让绝大多数民众清晰的认识到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及其后果,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三、醉酒驾车入罪的可行性——审慎为之

转贴于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法条条文不难看出,此条文所规定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车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需要有“情节恶劣”为条件,而醉酒驾车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换言之,醉酒驾车的既遂类型是行为犯。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简而言之,只要实行了醉酒驾车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用“非常赞成”和“十分必要”来表达对醉酒驾车入罪的看法。他说,“通过强制手段培养民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是刑事立法的应有之义。醉驾入罪,很好地回应了民众的期盼。”

而就目前的修正案文本以及专家的意见不难看出,对于惩治醉酒驾车存在一定的情绪化倾向。大家对于醉酒驾车的现象非常气愤,但在认定是否应当入罪、如何定罪的问题上,实则还是应当十分慎重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表示,“醉酒驾车不分情节一律入罪,是过于严厉的,对是否构成醉酒驾车有必要进行数量上和程度上的细化和限制,还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考量。”因此,在醉酒驾车的认定上应更趋于理性,在日后的司法解释上当予以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的指导和规范。四、结语

酒驾标语范文5

内容摘要

一、人们对酒后驾车及其危害在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盲区。

调查显示,40%的人认为酒后驾车者的心理是“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这类驾车者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总想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结果造成险象环生。27%的人认为酒后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很多受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车,于是便侥幸酒后驾驶,造成惨剧。

1、酒后驾车对人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这一点大多数人认识不足,不是对后果认识不足,而是不知道为什么酒后驾车容易出事。

首先,酒后驾车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界可达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

其次,酒后驾车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再次,酒后驾车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最后,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2、很多受调查者对国家在关于酒后驾车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模糊,对什么标准算是酒后驾车不清楚,而在酒后该采取哪些比较安全的措施,大多数人不懂常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xx)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国家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酒后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酒后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酒后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当下我国加强防范酒后驾车的紧迫性。

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数据显示,仅20xx年1到7月,中国内地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69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恶性肇事案件频频出现,这些案件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酒精引发的一件件惨案让酒后驾车施加刑罚的声音不绝于耳。

这充分说明酒后驾车行为的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了!酒后驾车给经济社发展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倡导文明安全出行的背景下,这是应该加大治理力度的。酒后驾车是拿生命开玩笑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刑事案件,不仅造成经济财产损失乃至付出生命代价,而且波及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因此,防范酒后驾车行为,是每一个民众都应从自我做起一起的一件大事好事。

三、对防范酒后驾车的一些建议

1.安装车载防酒后驾驶系统:在车上安装能自动识别喝酒高峰时间段,能防止驾驶人检测作弊的防酒后驾驶系统,若超过国家标准汽车则无法启动。

2.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驾车相关限制管理法律条文,交通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方式对有酒驾记录人员实施强制安装防酒后驾驶系统。

3.提供“酒后代驾” 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

4.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

5. 在酒的包装或酒标酒单上印上“酒后请勿驾驶”在印制等警示语,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

6.履行社会服务令:除国家规定的处罚外,后驾车者还要到医院做义工。

7.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

8. 从年轻人抓起,对其个人考核、单位评比挂钩,酒配备“车德”卡:在每辆车上配一张“车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驾就在“车德卡”上做一个记号,对酒后驾车者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实现社会共同监督。

9.录制亲情提示音:录下孩子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从晚上7时开始,每小时提醒1次。

10. 在市区范围之内,可以请求任意一位交警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交警不得拒绝。为酒后者友情叫车:为酒后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

11.发挥车友会的作用:由车友俱乐部向全体车友发出倡议避免酒后驾车,车友之间互相监督提高自身素质,配合有关部门对酒后驾驶做有力监督

四、作为当代青少年我们应如何参与酒后驾车的治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安全出行?

1、加强学习。青少年虽然不能直接参与酒后驾车社会问题的治理,但是可以从增强自己的素质做起,加强学习,为自己今后的安全出行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储备。首先要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学习安全文明出行规范,加强酒后驾车的警示教育。

2、积极宣传。青少年要在学校和老师的组织下,积极参加”禁止酒后驾车、倡导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活动,多向社区、街道和家人宣传,做一名出色的宣传员。

3、从我做起。越来越多的初高中生都会开车了,对于会开车的同学来讲,自己一定要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绝不能违规驾驶甚至酒后驾驶的行为。

五、研究過程的感受

xxx:

生命对于自己和他人来讲都只有一次,这仅有的一次生命,我们每一个人没有理由不去珍惜。我觉得,酒后驾车者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对生命的怜惜之情,拿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对生命不负责任。作为一名当代青年,我认为,我们应该积极倡导文明安全出行,不做那些酒后驾车的违法事情。

酒驾标语范文6

[关键词]醉酒驾驶;醉驾入刑;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111-01

一、我国醉酒驾驶现状和酒驾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醉酒驾驶状况概述

在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酒后驾驶的陋习长期存在,自2009年8月至12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占总量的13.6%。据专家介绍,酒后驾车与没喝酒驾车相比,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要高16倍。

(二)造成酒驾成为交通事故大诱因的原因分析

1.很多家庭因购买私家车,选择开始学习驾驶,但是由于很多驾校培训时候不负责任,有的甚至只是多花钱就拿到了驾驶证,这样直接导致上路驾驶时不懂交通规则,遇到紧急情况不会处理等问题。

2.公众对酒后驾驶的危害认识不足。人们对酒驾会造成的危险危害缺乏有效的认识,怀有侥幸心理导致人们容易酒驾。

3.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不够、量刑标准过低。在我国,酒后驾车大多是采取以批评罚款为主的处罚方式,没有凸显法律对酒驾者的惩戒警告作用,甚至让酒驾者形成“用钱可以摆平命”的错误心态。

二、我国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和酒驾入刑的必要性探讨

(一)酒驾对我国社会的危害性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驾驶员本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也危害着他人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二)我国酒驾入刑的必要性

据相关社会调查分析显示:有80%多的人认为我国之前的法规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酒后驾驶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故意侵犯,应当建立整治酒驾的长效机制,对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酒驾入刑新规影响及其法律意义分析

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犯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既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对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突出的是对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同时,执行场所也有了不同,醉酒驾驶将在看守所执行拘役,而原来规定的行政拘留由拘留所执行。

公共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而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酒后驾车行为犯罪化,符合和谐社会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醉酒驾驶行为,既体现立法对于诚信驾驶的推崇,又是对社会公平和对生命的最高尊重。酒驾入刑法,提高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安全意识和生命意识。但在酒驾入刑的同时,还要倡导提高人们的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意识,让驾驶员思想上主动拒绝酒驾,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的安全和谐。

四、酒驾入刑后的一些争议问题研究

(一)“醉酒”标准的具体适用问题

关于“醉酒”的标准,法律规定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就认为是醉酒驾车。对此,学者有不同观点。有些学者认为“醉酒”的司法认定上应当坚持单一的量化标准。他们认为“醉驾”入刑是实现机动车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是一种防御性的目的。但“醉”与“非醉”并非仅依靠检测酒精含量所能鉴定的,因为人体质不同,酒精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我认为,对于“醉驾的“醉”,还应对行为人被检测时的意志状态、行为人驾驶机动车的时速、等进行综合考量,然后再进行定罪处刑。

(二)“因公醉驽”与“因紧急醉驾”问题

对于此问题,法学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指出:不考虑这些情况而一律定罪有失妥当,但是确实只能针对一些十分特殊的情况才能作无罪处理,如警察追逃犯、公民急救病危病人等。不同观点的学者认为,警察等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然要求其模范地遵守刑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基本的原则,普通人醉驾要入刑,公务员醉驾也不能因为受特殊待遇或遇到特殊情况而让法律放宽处罚。因此,对待因公醉驾问题我们应该一视同仁。我认为立法机关应该对基于公务员这个特殊身份属性,是否因为醉驾而应当从重处罚的问题进行讨论。可以说警察追逃犯是履行国家职能的行为,但醉驾本身就是一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特殊情况下的法益保护需要而侵犯公共利益,于情于法都不是妥当。因此,我认为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实施特殊情况下的法益保护行为时,倘若发生紧急性的冲突对公共法益产生或将要产生现实的危害和危险,行为人可以为保护公共法益而停止实施特殊情况下的法益保护行为而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样无论是对保护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公共安全整体利益都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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