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论文范例6篇

经济制度论文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1

关键词:环渤海经济区;制度创新;硬制度;软制度

一、引言

环渤海经济区由京津冀、山东和辽宁三个部分构成,是我国城市群、港口群和产业群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经济发展水平很高,2007年整个区域的GDP总值约占全国总量的24.6%。其中,京津冀GDP超过2.7万亿元;山东省GDP达到2.6万亿元,辽宁省GDP超过了一万亿元,对全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

环渤海经济区的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以来,一体化进程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区域内三大板块竞争激烈,区域经济合作分工尚未形成,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因此如何加快该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成为重要课题。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特定制度变迁模式存在的缺点是本区域一体化程度较低问题的主要原因,要想解决好问题必须更多的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寻找到能促进制度变迁的因素。

二、相关的制度经济学概念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部分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1制度变迁以及制度变迁模式的特点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还可以被理解为对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产生过程。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步入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就是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包括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行制度变迁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导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原因是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品,公共品是由国家生产的,并且制度的供给通常是不足的,国家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校正这种不足。

两种制度变迁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诱导性制度变迁主要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效率较高,但是往往存在搭便车之类的问题。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能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能以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强制性制度变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统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

2创新主体的基本理论

制度创新过程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同时又是参与制度创新的行动主体,他们对制度创新成本、收益计算和预期都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因而对制度创新方向有不同的偏好,制度创新的整个过程是各利益主体多重博弈、合作博弈相互交错的结果。

由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在制度新过程中拥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力,不同的偏好体系和特殊的利益,它们在变迁中的权力结构、偏好体系和利益结构的相互冲突相互制衡共同决定制度变迁的矢量方向。在社会制度创新主体扩散中,政治权力的分配状况、利益集团的结构状况特别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权和偏好,对制度创新主体的扩散有很大影响。

三、环渤海主要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环渤海经济区一体化程度较低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下三个:

1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的缺陷造成协调难的问题

环渤海经济区的建立是由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这种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优势方面是政府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效的弥补了本区域协调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使本区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劣势方面则是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方面存在欠缺,由此带来协调难的问题。

本区域普遍的经济发展模式都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太大,市场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在区域协调的过程中,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则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各地方政府与区域总规划的目标函数存在偏差、地方眼前利益与整个区域长远利益之间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地都以追求本区域经济最快速的发展,没有整体的规划和统一的思想认识。

更为甚者,当地方利益与整个区域的利益存在摩擦的时候,名义上的环渤海经济区并没有统一的管理组织,因此统一协调的努力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各地还是把地方利益摆在首位,这就导致了区域之内难以协调,没有明确的产业分工、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区域内部恶性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环渤海经济区建设统一市场和实现协调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制约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例如本区域港口密集,吞吐量过亿吨的大港就有9个,强大的港口运输能力本应为区域经济的起飞插上有力的翅膀,但是各主要港口之间缺乏明确分工与合理合作,相邻港口竞争激烈大大降低了运输体系综合优势的发挥。

2本区域的经济结构导致缺乏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力

环渤海经济区的经济结构中国有大型企业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私营企业所占的比重过低,因此区域内行政干预的力量较强,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存在明显的创新主体缺乏、创新活力不足的严重问题,制度创新主体主要依赖政府,其他的经济主体的制度创新热情难以发挥,影响了制度的供给。

制度创新不过是不同的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后形成的公共选择过程。本地区的私营企业尚不具备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抗衡的规模,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在制度创新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由于私营企业等经济体在制度创新的博弈中得到的收益远小于他们参与体制创新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他们参与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为打破区块分割和建立统一市场的尝试而付出成本。导致了整个区域的创新活力不够,无法找到打破分割的低成本的办法。

国有大型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来获得所需要的资源,与私营企业相比他们在分割的市场中处于更优势地位,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资源,所以他们对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也不大,由此导致本区域一体化进程明显较慢,制度创新明显落后。

3资源配置的路径依赖使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

环渤海经济区重工业较为发达,能源消耗较大,电荒和水荒等问题长期存在,生产所需要的能源和一些资源供给不足。这个问题如果依靠市场解决,利用价格机制使有限的资源在整个市场之内有效的配置,则有可能成为本区域建立统一市场的有利契机,成为本区域建立统一市场的有效拉动力。

本区域国企所占比重过大的经济结构,导致稀缺资源的分配仍然依靠政府批准,寻租现象较为普遍。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和改革初期双轨制过程中,长期依靠指标和批文的方式优先获得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现阶段国有大型企业仍然存在依靠政府批文获得资源的路径依赖的问题。大型的国有企业在本区域经济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国有企业的这种路径依赖导致了整个区域资源配置方式转变的惰性。

四、推动体制创新加快一体化进程

我们可以说本区域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创新缓慢,因此要想加快本区域的发展必须加快本区域的制度创新,加快制度的创新就要从软制度和硬制度两个方面着手。

1改善软制度增加创新主体

本区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儒家思想中轻商的观念影响较大,因此人们的下海经商的意识淡薄,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主体的增加。因此要大力地提倡有利于商业文明发展的文化因子,利用本区域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有利条件,积极的引进外来文化因子,逐渐形成一种对经商和下海创业的提倡和尊重,改善本区域的软制度。

必须加快形成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引导区域内丰富的人力资源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积极创业,这将会大大的促进区域内民营企业的发展,大大促进区域内的制度创新主体和制度创新活力的增加。

2创造一套有效的硬制度体系

任何一项政策长久有效的实施都要经过各方的博弈和磨合,因此区域的发展规划要采用试验性改革的方式。科学的方法是中央制定一些指导性方针,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去发现实施改革的最好方式,允许方案的适应性变化。本区域三个区块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区域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和一锤定音,必须遵循灵活机动的原则,使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现阶段环渤海经济区的经济管理者主要是各个省区的政府,同时中央政府的很多政策对这个区域的影响也很直接,但是民营经济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最好是建立起一个以行业协调机构为基本单位的协调机制,这种行业协调机构最好是加强和完善现有的各个行业的行业协会之类的组织,使他们拥有更大的权利发挥协调作用。

为了建立运行良好的协调机构,一方面政府应该适当的调整相关的政策给这些民营经济体为主的行会组织创造较大的发挥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对这些行业协会的调节行为起到监督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建立要由行业内的经济体竞争参与,有实力有威信的经济体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行业协会建立和运行的过程中政府不再直接参与,而是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这种协调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增加市场经济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而且有利于激发本区域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结论

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制度创新是关键,加快该区域制度创新要从软制度和硬制度两个方面人手。软制度方面要积极的提倡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创造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的文化环境,民营企业的良好发展是制度创新主体增加的前提,是增加本区域制度创新活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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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制度变迁带来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政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政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政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长征”。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政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政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政府财政、税费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政收入,由财政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政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政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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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与形成

西方的制度经济史学是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史学革命的推动下产生发展起来的。

经济史学对于研究制度问题的特殊重要性,是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被逐渐认识到的。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如何影响了经济绩效,二是制度为什么以及是怎样演变的。而无论对于哪个问题来说,经济史的研究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通过经济行为主体和这些行为主体置身于其中的一系列交换关系来影响资源配置,进而影响经济绩效的。而历史上不同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差异,则为人们考察特定的制度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源泉和基础。同时,要说明现存制度的生成和演进,揭示现实世界中不同国家或社会在制度及其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性,也必须从不同国家或社会各自独特的历史环境中去寻找答案。所有这些,使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共同认识到了经济史对于制度研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也促使经济史学家们开始把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视为经济史学的一项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其进行自觉的系统的思考与探索。从而,使经济史学的研究主体在对制度进行系统的历史分析的意识上,实现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飞跃。

从20世纪50年代下半期开始的西方新经济史学革命,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史学大变革。在这场史学革命当中,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以及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普遍应用,在经济史学研究中引发了一连串的重大革新和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它为经济史学家们从事制度研究提供了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此后,经济计量学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反事实假设方法等被普遍地运用于经济史学的研究之中,实现了经济史研究方法论的革命,开创了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这些新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运用,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制度及相关问题的解释力,使得已经对制度分析有了自觉认识的经济史学家们得以运用这些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去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制度及相关问题,并据此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包括特有的理论方法、专门的分析工具和较为成型的内容结构的学科框架和研究体系,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制度经济史学”(The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

二、新古典的制度经济史学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大致经历了“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TheNeoclassical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新制度经济史学”(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和“历史制度分析”(TheHistoricalInstitutionalAnalysis)这三个阶段。其中50-60年代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属于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早期发展阶段。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所着重研究的是市场这一特定的经济制度。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市场制度支配着历史上的各种交换关系,也是市场和其统一化的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增长。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极大地开拓了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增强了其对历史上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解释力,使其能够对大量的有关价格、数量和外生变量(如年龄、性别和不同产业的周期性质等)的历史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统计分析,并用于检验和评价有关市场制度及其内部关系的各种假说。

制度经济史的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市场制度确实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存在并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早在殖民地时期就初步建立了劳动、资本和产品的市场制度;19世纪90年代时,密执安的劳动市场已经非常完善,甚至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存在着非熟练工人的补偿工资差别。在欧洲,从15世纪以来,巴黎地区农民的专业化分工就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这充分显示了产品市场的功能;各种证券的价格也表明,18世纪时的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在很多贸易国家之间发挥着作用。研究结果还表明,市场的产生和扩大是伴随着技术变迁,尤其是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提高,以及能随后带来和平的政治变革而出现的现象。例如,私人资本市场的出现,是为了适应铁路系统这样大规模的融资项目的需要,同时也有赖于政府证券市场的存在。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关注市场制度研究的同时,也对非市场制度作了初步的考察。在这方面,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家深受科斯(Coase.Ronald)的影响。他们把非市场制度视为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的不同方式,认为这种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方式的产生,是市场不发达、不完善和价格过高的结果。因此,非市场制度的发达程度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换句话说,取决于市场制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非市场制度来补充。显然,非市场制度是作为市场制度的替代物而存在的。

新古典学说的若干研究成果都对这种假说提供了支持。需要指出的是,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非市场制度的初步研究,绝不意味着它从根本上认识到了非市场制度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史那里,非市场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之所以对它予以一定的关注,是把它视为市场制度的一个替代与补充,只有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时候,非市场制度才可能出现,一旦市场完善了,它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换句话说,非市场制度是可有可无的。

新古典制度经济史还试图以历史资料为基础,来证实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和市场化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经济增长的观点。但事实证明,这是相当困难的。只是到了80年代,索科劳夫(Sokoloff1989)才运用数量分析方法,为美国市场规模的扩大促进了革新与发明的观点提供了佐证。他以1790年至1846年间美国专利注册为样本,证明了革新发明与市场规模存在着正的相关性。而另一方面,怀特(Wright1987)的研究却得出了与此相反的结论:美国内战后商品市场的统一非但没有促进反而妨碍了南部经济的发展。

不难看出,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市场制度的研究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围,开创了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的一个新的范式。首先,它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各种学说和方法来分析解释历史上的制度问题,改变了经济史的制度研究多年来没有合适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面,开创了制度经济史乃至整个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其次,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时,大规模成功地运用了计量统计方法,特别是后来越来越高级的计算机的使用,使得经济史学家们能够对有关制度(特别是市场制度)的大量历史资料和成千上万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这对于以前的传统经济史学来说是难以想象的),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有关制度问题的分析力和解释力。同时,计量统计方法和计算机的应用,对大量的历史统计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也使得经济史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它本应发挥的特殊作用——为经济学的理论和假说提供历史的经验证明和检验,这是经济史学的一项特殊的学术使命和任务,也是传统的经济史学没有做到的。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在这方面做出了可贵的尝试,也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第三,就市场制度的研究而言,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紧紧地围绕着经济制度的这一核心,就相关问题的方方面面展开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与探讨。从研究问题的广泛性、研究内容的深入性、研究方法的新颖性、研究视角的独特性和研究结论的可信性来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缺欠与不足。诺思曾指出,直到70年代,传统经济史学还没有对非市场制度做出更为深入的研究,也没能说明为什么在环境与背景相似的情况下,一些社会建立了市场经济,而另外一些社会却没有。从更深的层次上说,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这些缺欠与不足,均源于构成其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在局限性。显而易见,制度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经济理论方面的突破与创新。

三、新制度经济史学

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史学是伴随着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大规模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同时,它的发展也给了新制度经济学以极大的推动与促进。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其对制度进行的不断深入的研究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经济史、尤其是制度经济史对于制度分析的特殊重要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代表人物如威廉姆森(Oliver.Milliamson,1982)、奥尔森(Mancur.Olson,1982)和诺思(1981)等人都明确阐述了类似的观点。尤其是道格拉斯·C·诺思教授,更以他的令人瞩目的学术研究成果,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史的集大成者。在他的研究成果中,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史之间的渗透和融合得到了近乎完美的体现。

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在完备信息、明确界定的产权和零交易成本条件下的运作过程。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只要依靠“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可以达到最佳状态,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这样,起到协调经济活动作用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就变得无足轻重了。然而,诺思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用传统理论去研究某一历史时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绩效,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尤其是它无法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诺思认为,在传统经济学的增长模型中,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制度。诺思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有效市场,只有在无交易成本时才会实现。当交易产生成本时,制度就起决定作用了。事实上,有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交易活动。因此,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是市场效率的关键性决定因素。”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分析框架,诺思对美国和欧洲经济史,特别是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制度和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家和意识形态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影响,以此来说明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模型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从而构造了一个以制度、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为主轴,以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为主要分析框架的新制度经济史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

诺思认为,经济增长的历史是与制度变迁的历史分不开的。他认为,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而产权的界定者是国家。诺思认为,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界定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组织制约下,产权的创立、裁定和行使的代价极为高昂。而国家作为一种能够低成本地提权保护的制度,在产权形成、产权界定、产权保护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国家也会(而且是经常地)起到负面的作用:它会造成无效产权,破坏产权界定的市场规则,采取歧视政策对待不同的交易当事人,并限制交易的空间,阻碍交易的发展。因此,国家对产权乃至经济增长具有双重作用:它既可以促进产权的界定,提高产权的运作效率,也可以导致无效的产权。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国家——产权悖论”。诺思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除了揭示国家在产权界定和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外,诺思还对国家的性质、起源、其目标函数和约束函数以及产生“国家——产权悖论”的根源做了深入的分析,从而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有关国家的理论模型。

诺思在新制度经济史学研究上的另一个重要创新,是他把意识形态纳入了制度经济史研究的范畴,从而使他对历史制度的研究从以产权为核心的正式规则,拓展到了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非正式规则上。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经济理论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理论,那么,在说明资源的现代配置和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着无数的困境。意识形态的变化和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因素。

诺思认为,新制度经济史所要解释和说明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相对无效的经济会持续?是什么妨碍了它们去采用更有效的经济中的制度呢?”在探寻这一问题答案的过程中,诺思又发展了制度变迁的轨迹和路径依赖理论。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能够为上述问题的解答提出一个新的视角,“路径依赖性是分析理解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诺思把路径依赖的相关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变迁的分析之中。他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诺思将制度变迁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与经济的长期增长或下降模型结合起来,给出了制度长期变迁中的两种轨迹。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这种轨迹差异和路径依赖,揭示了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形态千差万别的重要根源,也是低效率的制度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无论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还是从经济史学研究的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史学都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新制度经济史学实现了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研究的真正意义上的结合。这种结合无论对于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发展还是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应该说,让众多经济学家(尤其是理论经济学家)真正认识到了经济史研究在经济理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是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一大功绩。而这一点,对经济史学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其次,新制度经济史学运用交易成本、产权和公共选择等理论,成功地解释了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源,并创建了以产权、国家、意识形态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为核心的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范式,开创了经济史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史学的一个新时期。第三,新制度经济史学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它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探讨了制度经济史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而且通过诸多富有开拓性的和思考性的工作,为制度经济史学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出了方向。

当然,新制度经济史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其中最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制度经济史学在从事制度分析时,主要使用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这就把它的主要研究领域,限定在了以产权为核心的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上,而对于无国家和中央法律体系强调的自我实施制度,没有也无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其现有的理论框架内,它无法解释国家(本身作为一种制度)的起源。其二,尽管诺思等人意识到了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但始终没有找到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对这些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作出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翔实的历史考察。而这一点,一直令诺思感到无能为力和遗憾。

四、历史制度分析

历史制度分析起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艾夫纳·格瑞夫(AvnerGreif)教授。从80年代末起,格瑞夫开始研究中世纪末期商业革命中的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诺思新制度经济史学的缺陷与不足,引发了他对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再思考。他认为:“新制度经济史对经济史中有关制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是勿庸置疑的。它引起了人们对国家界定并加以实施的产权、规则、规制,它们形成的政治过程,及其交易成本的重要性的普通关注。然而,它所依赖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意味着它只能考察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这些理论框架妨碍了它对‘自我实施’制度(如国家本身),对影响制度与组织发展走上特定轨迹的非法律因素,对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的考察。”因此,必须从理论、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新制度经济史学进行全方位的创新。

格瑞夫认为,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超越新制度经济史学把国家作为制度的唯一来源的分析范式,重新给制度下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为了弥补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不足,历史制度分析有针对性地把制度被定义为:本身“是自我实施的对行为的非技术决定的约束。”

历史制度分析在方法论上的最大特征,就是开创性地运用了博弈论和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由于历史制度分析把制度定义为非技术决定的自我实施制度,就为博弈论广泛地应用于制度经济史研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我实施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性质。与那些由国家和法律强制实施的制度不同,自我实施制度必须是参加者各方经过协商、谈判、讨价还价后自愿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历史制度分析将自我实施制度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或均衡结果。自我实施制度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博弈者各方在特定的战略局势中,根据自己各自不同的目标与对手进行博弈,自主地选择各自的最优策略,最后求得均衡的过程。自我实施制度所具有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基本属性,说明了它对博弈论分析框架的特殊适用性。

然而,把博弈论框架应用于历史制度分析也面临着挑战。在很多种战略局势中,存在着多重均衡的可能性,这意味着结果并不是唯一确定的。博弈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有关均衡结果的非确切性和非结论性的特征,极大地限制了它在以往的制度分析中的应用范围。而历史制度分析则通过博弈论与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格瑞夫指出,正是博弈论分析结果的这种非确切性和非结论性的特征,内在地规定了它与历史经验研究相结合的必要性。历史发展的结果依赖于历史发展的逻辑、过程和细节,即具有历史的路径依赖性。因此,博弈论的这种(均衡)结果的不确定性问题,只有在历史的逻辑和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博弈者是如何从他所面临的多重均衡结果中选择了历史和现实中的这个唯一结果,只有通过历史的经验分析才能予以说明。在研究的实践中,格瑞夫通过“特殊历史相关性模型”(Acontext-specificmodel)较好地解决了博弈论分析结论的非确定性问题。

在给出了制度的明确定义,找到了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后,格瑞夫对历史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影响制度选择、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严谨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翔实的经验研究,对一系列有关制度经济史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格瑞夫是以11-14世纪欧洲“商业革命”时期的意大利城市热那亚和地处北非地中海沿岸的马格里布为典型案例,展开历史制度分析的。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地区为典型,是因为它们在中世纪晚期虽然同样经历了商业革命的经济贸易繁荣,但在后来长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却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以热那亚为代表的意大利实现了贸易和经济的长期增长,成为西方世界兴起的发源地;而以马格里布为代表的穆斯林世界却从此进入了经济的长期衰落。格瑞夫十分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本身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他指出:“对西方世界与穆斯林世界制度发展的比较分析,可能会揭示出导致这两个社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制度轨迹的诸多因素,并且揭示出制度路径依赖的根源。”

格瑞夫首先探求解决的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热那亚和马格里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经过严谨缜密的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后,格瑞夫得出结论:是不同的制度选择把热那亚和马格里布的经济与社会引上了不同的发展轨道。历史事实清楚地表明,在中世纪晚期诸多事关未来长期经济增长的制度安排上,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都作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然而,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为什么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会作出如此不同的制度选择?是什么因素决定了这种选择呢?经过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格瑞夫指出,是马格里布人和热那亚人不同的文化遗产以及他们在文化方面表现出来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对制度的不同选择。历史事实表明,到中世纪晚期的商业革命时期,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已经使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分别形成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而不同的文化传统,对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的经济政治制度选择和变迁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深刻影响。

在建立海外贸易代表关系过程中,热那亚人的文化传统使他们选择了以“个人主义”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二方实施制度。而马格里布人却选择了以“集体主义”的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三方实施制度。在海外贸易扩张的过程中,热那亚商人采取了无社区限制的“开放”的方式扩大海外贸易关系。而马格里布商人则采取了仅限社区内的“封闭”的方式来扩大海外贸易关系。此外,在社会内部关系模式的选择上,热那亚人采用的是“纵向”的模式;而马格里布人则采用了“横向”的模式。经过论证,格瑞夫进一步指出,热那亚的第二方实施制度、开放型的扩大贸易方式和社会内部的纵向模式,对于一个社会的长期经济增长是十分有利的;与此相反,马格里布的第三方实施制度、封闭型的扩大贸易方式和社会内部横向的模式,对经济的长期增长则是不利的。

文化传统也影响了相关市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马格里布人没能建立起提货单制度,是因为他们通过非正式的集体主义实施机制已经解决了相关的制度保障问题。而热那亚商人缺乏同样的非正式实施机制,他们只好通过使用提货单、通知单及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解决与海运货物相联系的组织问题。另外,马格里布的集体主义文化提倡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精神。而热那亚的个人主义社会,商人们不会指望得到这种互助。于是,意大利人发明了保险制度。再有,在热那亚的个人主义社会中,商人们迫切希望提高雇佣商的安全性。这样,家族企业这种具有无限生命期和较低破产可能性的组织形式便在热那亚应运而生了。而随着家族企业形式的发展完善,它开始向非家族成员出售股份,同时产生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相关信息的传递以及会计程序的完善等问题。显然,这孕育了股票市场、股份制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初形式。而马格里布商人在从事贸易活动相当长的时间后,仍没有建立类似的组织和相应的制度。

文化传统也对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简单地说,在热那亚这种个人主义社会中,由于缺乏经济上能够自我实施的集体主义惩罚机制和传递通畅的信息网络,非正式的经济强制水平又相对较低,为了促进交换、支持集体主义行为和减轻搭便车问题,以国家权威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就是必需的。而在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中,有效的集体主义惩罚机制完全能够对潜在的违约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并对现实的违约者实施有效的惩罚,当然也就不再需要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了。

从上面理论分析和史实描述中不难看出,文化信仰对经济和政治制度的选择和变迁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而后者的发展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格瑞夫指出,“历史制度分析揭示了一个社会内部经济、文化、社会特征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例如,支配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关系的不同的制度,在很大程度归结于他们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特征,而这些特征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其经济制度。在马格里布人中间,集体主义的文化信仰和与此相联系的经济上的自我实施的集体惩罚,导致了一种水平式的社会结构(即商人一身兼商人和人二职),社会的封闭,和集体的社会信息通讯网。在热那亚人中间,个人主义的文化信仰,则导致了具有一种垂直并融合的社会结构以及相对比较低水平的信息联络的个人主义的社会。”正是这种差异性,导致了两个地区的长期经济发展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

最后,格瑞夫指出,马格里布人的制度结构与当展中国家的制度结构相类似,而热那亚人的社会组织与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相类似。这表明,制度的路径依赖在这些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历史上看,中世纪基督教的个人主义社会或许已播下“西方世界兴起”的种子,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可能是发展中国家长期落后的根源。

历史制度分析是20世纪90年代才刚刚在西方兴起的一种学说。虽然它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其独特新颖的研究视角、富有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别其一格的理论框架、灵活实用的分析工具以及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已经引起了国际上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界越来越密切的关注。第一,历史制度分析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自我实施制度上,弥补了制度经济史研究的一大空白,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给制度经济史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二,历史制度分析在如何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尤其是运用博弈论与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历史中的制度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通过探索,格瑞夫不仅为博弈论在制度经济史研究中的大规模应用找到了较为有效的途径,而且为博弈论本身从这一应用中获得新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可能。第三,历史制度分析在如何在制度分析中发挥历史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历史的检验功能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进展。第四,对制度经济史研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同时也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严谨缜密的理论分析和确凿翔实的经验论证,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精辟独到的观点和发人深思的结论,推动了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史研究的发展。

当然,历史制度分析毕竟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学说,还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必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与局限。第一,历史制度分析对“自我实施制度”概念的界定尚不清晰,对其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也缺少充分的论述,这就容易引起了概念上的模糊和歧义,也给理论上的分析带来了不便。第二,研究领域和范围还过于狭窄,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展。从目前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看,历史制度分析只是对中世纪晚期的地中海国家,主要是热那亚和马格里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历史制度分析。虽然格瑞夫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并且也在努力通过这些具体的个别的案例研究来发掘出更一般的规律,但就现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而言,其对制度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及其规律性的认识,还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不断地加深与拓展。第三,博弈论与制度经济史研究的结合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在博弈论与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研究、尤其是与历史制度分析的结合上,仍然有很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例如,模型的假设条件与历史的关系问题,对博弈论模型的检验问题,以及博弈论模型在制度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更大的领域内的普遍适用性问题,等等。

五、启示与思考

纵观西方制度经济史学产生与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其一,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在其发展历程中所取得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经济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以及新的理论、方法和分析工具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新古典经济理论与方法同经济史研究的结合,导致了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大规模运用,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出现;而历史制度分析的崛起,更是得益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大规模引入。其二,西方制度经济史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也表明,经济史学的发展仅仅依赖于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不够的,还要(或者说更主要地)依靠自身的实力去赢得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进一步说,经济史学的发展不仅需要从理论经济学中汲取动力和营养,积极引进和借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更要以自己所特有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推动和促进经济理论的发展,来证实自己对经济理论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要这样,经济史学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真正地融入经济学的主流。西方制度经济史学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成就,能有今天的学术地位,与新制度经济史学对新制度经济学发展所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与历史制度分析对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现代契约理论所做出的重大贡献,都是分不开的。

目前,我国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许多经济史学界同仁认为,制约我国经济史学发展的“瓶颈”是缺少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我以为,如何使我国的经济史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才是我们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无疑是重要的,但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不能靠别人的“施舍”与“恩赐”,不能依赖四处呼吁去乞求别人的重视和更多的倾斜政策,而是要靠自己学科所特有的研究方法、独具的研究视角、尤其是自己与众不同的研究成果,去证明经济史研究对于我国社会科学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具有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去赢得社会和学术界(尤其是理论经济学界)的认可和重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要做到这一点,当务之急是使我国的经济史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与创新。在这方面,需要我们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二是要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研究成果。目前看来,对后一工作更缺乏重视与投入,更需要大力加强与提高。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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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论文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制度;体育竞技制度;同一性

Abstract:Anewthesystemeconomic''''sangle,thesportsathleticssystemandthemarketeconomysysteminaspectsandsooncorevalue,formcharacteristic,basicprinciple,movementrulehastheidentity,discoveredthatthisidentityandpromotesthetwo''''sbenigninteractionpositively,notonlytodevelopssportstheculturalfunction,topromoteourcountrysports''''developmenttohavethepositiverole,andhasthepositiveculturalinfluencetoourcountry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sconsummation.

keyword:Marketeconomysystem;Sportsathleticssystem;Identity

前言

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体育发达的国家,往往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体育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具有同一性。由此产生了体育文化与市场文化的双向互动效应。发现这种同一性并主动地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建构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促进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制度”的本质和一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进行着举世瞩目的深刻的制度变迁,而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构成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因此,探索制度创新,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创新的文化动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体育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社会渗透力最强的文化形式,探索体育竞技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相关性及其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显然应当成为体育研究的重要课题。当然,这一切应当从“制度”的概念说起。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抑制人际交流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人类交往规则。“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协调人的行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合作,增进秩序。在无制度或制度失效的情况下,社会就会混乱无序,社会交往必然代价高昂,信任与合作必然趋于瓦解。[1]例如,没有规则,无论有多么出色的运动员和体育运动设施都不可能组织起一场体育竞赛。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结构包括意识形态,包括人们的基本价值信念和伦理、道德习俗。[2]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包括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前者是由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包括习惯、伦理道德和习俗;后者由设计而成,并有违规制裁机制保证其执行的法律、条例和成文规则。就体育而言,前者指运动员、裁判员的行业习俗和职业道德,后者指市场经济的法律和规则。两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一种制度体系能够达到两者的高度统一,那么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制度效能,节约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有效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普适性,它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必须具有普适性(一般性),即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行差别待遇。它必须“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反之,如果制度具体而非抽象,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亲此疏彼,就无法很好地发挥节约知识搜寻成本的功能,导致行为的低效率。第二,它必须在两种意义上具有确定性:一是可以认识性,公民应能清晰地读懂制度信号,二是能就未来的环境提供可靠的指南。第三,它必须具有开放性,可以不断改进,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活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1]

一般说来,普适性特征在禁令性规则中更易于得到保证。它意味着制度适用于一切未知的任何情境,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人高踞于规则之上。如果制度违背了普适性,那么就会削弱对规则的服从,削弱制度的协调性和规范性,例如,如果对高官和富人采取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警察可以违反交通规则,不受任何惩罚,如果法律对政府官员比百姓宽松,如果球星犯规不能得到同其他球员相同的判罚,那么,对制度的自发遵守就会衰退,当然无疑会削弱制度的效能。

二、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的同一性

毫无疑问,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从规范对象、规范目标,到规范主体和规范结果都不相同。然而,从形式上来说,它们都属于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行为、促进人们相互协作的“制度”,两者之间不仅在正式制度上形式相同,而且在非正式制度的基本价值信念上有着惊人的同一性。

1.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都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

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定的,不同于他人的目标,但是,这些各不相同的目标背后却体现了人类共同追求的基本价值。它们是所有人自觉不自觉地信奉的价值信念。这就是自由、公正、安全和平和经济福利。其中,除了经济福利价值外,其他价值都共同体现在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之中。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自由主要是指免于任意强制,在普适性法律约束下自我选择、自我负责、自主追求幸福的自由。市场经济规则和体育竞技规则恰恰为自由设定了法治框架。正是在这种前提下,人们才能真正获得自由。这种规则是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的,因此,它体现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公正原则。这种平等不仅包括了主体人格上的平等,而且体现了程序上的无歧视原则。这种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就是公平或公正。

同时,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所设定的秩序反映人类对和平的追求。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人们解决利益纷争的方式主要是暴力方式。尽管掠夺、战争等暴力行为贯穿人类的历史,但不否认人类同时始终如一地追求着和平,因为和平才能保证人的生命价值和社会繁荣。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排除暴力的和平的自由竞争,是一种最有效的“生财”方式,是惟一能由个人自利行为促进公利结果的制度方式。体育是人的原始攻击本能的文化宣泄,是一种和平的平等竞争,人类暴力潜能的文化升华,是提升所有人生命质量和能力的游戏。竞技主体是“对手”和“朋友”的双重角色组合。体育与市场都使人的趋利倾向和暴力潜能得到了对社会和他人有益无害的文化实现,你死我活的暴力竞争变成了和平的竞争,所以,体育和市场集中体现了追求和平的人类的基本价值。

2.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首先,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都奉行主体性原则。赛场与市场一样,运动员与厂商和顾客都是自主决定、分散决策的主体。在赛场上,运动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制胜目标;在市场上,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消费者也自主选择,拥有消费者,所以,都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本质。

其次,都奉行“规则至上”的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经济特权和超经济的政治强制;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体育竞技也是如此。在比赛中,无论是什么国家和民族的运动员,无论是明星大腕还是无名小辈,都必须遵守竞技规则,一旦犯规,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法治原则才推动了体育竞技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市场经济的不断跃进。

再次,都奉行自由竞争原则。商场与赛场一样,都具有准军事性质,都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没有竞争就没有体育,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这种竞争是自由的,不应当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奥运会接纳所有国家和地区,没有任何的种族、性别、经济文化水平、国家大小、意识形态差异的限制。市场经济以无壁垒限制的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以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为先决条件。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最后,都奉行追求卓越原则。“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集中体现了人类自身不断地自我超越的精神原则。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则之一是优胜劣汰。只有优胜劣汰,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使用效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如果不在创新中实现对自身的超越,就会被淘汰出局。从这个意义上说,赛场是市场的微观模型。

三、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建构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许多微观制度还须创新性建构。已经建立的制度规则,急需非正式制度的文化支持,才能达到良性运行。由于市场经济模式与体育竞技模式具有同一性,因此,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建构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体育竞技规则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变得非常严密和科学,形成了高度国际化的完善制度系统,可以成为当之无愧的示范模型。

仅从人所共知的球场模型来看,足球赛场是由运动员、裁判员、球迷(观众)、媒体、足协等5个要素组成的系统。其中竞技主体是对阵的运动员,他们在正式、公开、透明的比赛规则的约束下进行竞争,裁判员根据规则时刻监督着运动员的活动,一旦发现越轨的机会主义行为,立即根据情节实行不同程度的惩罚。裁判公正是球员水平发挥和竞赛顺种进行及结果公正的关键性因素。一旦球员打假球,在裁判员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观众会实施监督并通过大众传媒进行非正式惩罚,并且敦促足协实施正式惩罚。如果出现裁判“寻租”现象,即裁判与球员合谋的“黑哨”现象,对方运动员可以向足协申诉,对之进行正式惩罚,观众自己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对之实行广泛的非正式惩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运动员,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统一。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保证政府官员不吹、不敢吹“黑哨”的机制,并且形成责任明确、循环制衡的监督机制,消费者大众和企业也可以“告官”、控告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大众及大众传媒有权利对企业和政府官员实行广泛的监督,并具有制度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体育竞技规则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主动地通过适当的教育和传播方式,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中的示范作用,将对我国的经济转轨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制度论文范文6

关键词:制度分析;制度经济思想;经济运行制度

20世纪80年代后,制度经济理论成为我国经济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但在已有的著作和论文中,绝大部分只是介绍性阐述西方制度经济理论,对马克思制度经济思想的研究则很少涉及,这说明我们对马克思制度经济理论的研究落后于对西方制度经济理论的研究。

一、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方法

马克思经济学以经济制度(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分析方法来论证要阐明的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点。可以说,马克思是运用制度分析方法来建立一个完整的经济理论框架的主要经济学家之一,注重制度分析是马克思经济学不同于其他经济学的显著标志。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就这一研究对象应采用的分析方法,马克思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就把研究对象与分析方法统一起来。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即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这种关系反映的是一定制度的特征,是制度具有的实际内容。所以,要揭示这种关系的本质,必须运用制度分析方法。马克思以其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方法论,建立了对制度研究的独特体系和方法,深刻揭示了经济制度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美国经济学家诺斯指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对长期制度变革的最有力的论述”。制度分析方法在说明经济现象和解决经济问题上具有的深刻性,使人们在经济学研究的分析体系中,越来越注重采用制度分析方法。从这一意义上说,通过运用制度分析方法,使经济问题的研究从现象层次进入到本质层次。马克思制度分析方法的运用是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经济关系为前提,通过分析不同经济关系对经济活动效率产生的不同影响,揭示经济制度与经济活动效率间的内在联系,及人们选择不同的制度安排的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并从理论上构建以制度分析为主线的经济学理论框架。

制度经济学首先要回答的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为什么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经济制度)下进行,这种生产关系是怎样产生的?它的起源是什么?要说明这一问题,也必须以一定的假设前提为基础。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这里的一定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力。不同生产关系的存在,都是以生产力为条件,因而生产力就成为不同生产关系的共同基础。社会生产力的不同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分析以以下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

基本假设之一:生产是社会的生产,不是孤立的个人的生产。人类的生产活动从一开始就以社会生产形式出现。社会生产的基本特征就是每个人只有和其他人共同生产时,生产才能持续进行。离开其他人,孤立的个人是无法持续进行生产的。正因为生产是社会的生产,所以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一定要发生经济关系,对这种经济关系做出的规范性安排就是制度。从社会生产的基本假设出发,需要有一种制度来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进行安排,使社会生产活动能在一定的经济关系规范下运行。基本假设之二: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同的人在生产过程中有不同的经济利益,人们在追求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时相互之间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为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所做出的规范性安排就是制度。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之间不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当然也就不需要制度。只要人们相互之间有利益矛盾和冲突,就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来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从人与人间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基本假设出发,需要有一种制度为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做出安排,使社会生产能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下进行。

以上述两个基本假设为前提,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实际上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二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条件问题。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制度分析的基础,它从根本上决定制度的发展和变迁。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条件,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马克思明确地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为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这是研究马克思制度经济理论应遵循的基本思路。

制度分析方法的基本特点是不把对经济现象的研究作为重点,而是着重研究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经济关系及本质。这一分析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对商品的分析。马克思分析商品并不是对商品本身的分析,而是分析商品中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就具体表现为价值关系。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实质是分析商品的价值,对价值运动的分析,采用的就是制度分析方法。以分析商品为切入点,揭示价值的本质和创立劳动价值理论,这只有运用制度分析方法才能实现。

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实质的思想

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分析,首先揭示的是这一制度的实质。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来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财产私有制度为基础,但财产私有制度并不等于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之前的几种社会形态中,其经济制度也是以财产私有制度为基础,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度具有与其他私有制度不同的特殊内涵。这就是: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度是与雇佣劳动制度联系在一起。体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特征的是以财产私有制度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实质的分析,实际上是分析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正是在对雇佣劳动制度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确立了剩余价值理论,进而建立了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运行的分析框架。或者说,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是以雇佣劳动制度为起点,不了解雇佣劳动制度,就不可能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质,就不能理解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正因为雇佣劳动制度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质,所以马克思把对雇佣劳动制度的分析作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分析的前提。雇佣劳动制度确立的前提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为什么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成为商品?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用法律的形式创造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在自由劳动的民族里,一切法典都规定了解除契约的条件,各种立法都规定了劳动契约的最长期限。”具体说,资本主义创造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社会条件。对这两个条件,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

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作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第二个基本条件是:“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

这两个条件是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加速形成的。具备了这两个条件,资本主义就能把商品的范围扩展到劳动力。与资本主义之前的私有制相比,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征是确立了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私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权的扩展,使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商品交换的原则不仅适用于物的交换,而且也成为劳动力交换所遵循的原则。在确立了劳动者对劳动力具有私有权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就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来进行。当劳动力成为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可自由买卖时,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确立就具有现实可能性。雇佣劳动制度的前提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能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制度条件是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所有权,必须从法律上承认劳动力的私有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确立的雇佣劳动制度,就其本质来看,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关系。这一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分解为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和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两层关系,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这两层关系来体现的。

第一层关系: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这一层关系是在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在流通领域中资本与劳动力的自由买卖关系,体现了资本与劳动力作为商品交换的双方具有的平等权利。交换所遵循的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原则,即等价交换原则。因为是等价交换,双方谁也不占谁的便宜。在这里,商品经济的原则已不再局限于物的交换,而是扩展到以活的人体为存在形式的劳动力的交换。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在这层交换关系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这一层关系所体现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平等交换的关系,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能顺利运行的基本条件和保证。因为它以形式上的平等交换来建立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最初联系,资本与劳动双方都能接受。

第二层关系: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这一层关系是在生产领域中发生的。资本在流通领域中购买劳动力后,当然就要消费它。“劳动力的消费,象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由于劳动力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因而劳动力商品在生产领域中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在生产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资本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关系,已和流通领域中表现的关系完全不一样了。在生产领域中,资本支配劳动力,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力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和价值。这时劳动力的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已不是平等的等价交换关系,而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在这一层关系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就是由这两层关系来反映的。资本主义经济被认为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因为商品经济的原则渗透在经济活动的一切方面,尤其是劳动力的买卖;资本主义经济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剥削经济,是因为它的剥削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只有把这两层关系综合起来,才能把握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三、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制度的思想

马克思在对雇佣劳动制度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又从更具体的层次上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制度具有的特征,以及这些具体制度是如何对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提高产生影响的。马克思提出的这些思想,对具有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特征的经济运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一)经济运行中的产权制度。关于产权制度,马克思认为,财产权利反映的是经济关系,尽管它表现为人对财产的占有,但这种占有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经济权利。既然产权是一种经济关系,那么,产权关系的出现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因为生产力从根本上决定生产关系。以生产力发展为线索来研究产权关系是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基本特点。生产资料归资本所有者私有,劳动力归劳动者私有,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私有产权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产生以劳动者对劳动客观条件的各种形式发生解体的历史过程为前提。马克思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这种解体,即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产生是建立在以下各种关系解体的基础上的:一是个体农业的解体——劳动者与土地的分离;二是个体手工业的解体——劳动者与工具分离;三是封建经济关系的解体——劳动者与人身依附的分离;四是原始经济关系的解体——劳动者与财产的分离。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关系的特征是:资本的所有者占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购买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本主义生产。而劳动力所有者由于丧失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生存下去,只能不断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而出卖劳动力既成为劳动者维持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成为实现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所以,资本主义的再生产不仅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而且也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关系的再生产。这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关系的本质。

(二)经济运行中的企业制度。关于企业制度,马克思认为,企业是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组织和经济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组织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对经济活动效率的追求逐步形成。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包含他关于企业制度的基本思想和理论,可以概括出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马克思对企业制度的分析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从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来揭示企业制度演变的根本原因。而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又集中体现为分工与协作的发展,即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第二,马克思把提高经济效率的要求看作是企业制度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制度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对经济活动的效率有深刻影响,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企业制度的变革能创造一种新的生产力,新的企业制度既能节约生产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能增加产出。而且,一种新的企业制度还能为管理的创新提供制度条件,从而起到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综合效率的作用。第三,马克思把企业制度的发展看作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企业制度是社会基本的微观经济制度,因而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制度。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企业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极大地启发了我们对企业这一微观经济制度的认识。

(三)经济运行中的两权分离制度。关于生产要素两权分离的制度,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为实现社会化大生产顺利进行的要求,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条件作保证。从生产过程的运行来看,就是各种生产要素都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雇佣劳动制度是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典型制度。资本和土地在生产过程中也同样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形式,这两种生产要素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又产生了股份制度和资本主义农场制度。从经济运行的层面上看,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就是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下进行的。从经济制度层面上看,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各种制度(雇佣劳动制度、股份制度、农场制度)又都是以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条件的。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使劳动力的所有者不能成为自己劳动力的使用者,而必须要由别人来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要形成劳动者不能使用自己劳动力的制度条件,就不能让劳动者拥有进行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资料条件。所以,要使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首先要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通过原始积累的方式实现对小私有者的剥夺,一方面使小私有者失去生产资料,成为无产者;另一方面,又使生产资料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成为资产者。同时,用法律的形式把这样的基本关系固定下来,并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按照这一基本经济关系来运行,这就是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相分离的制度。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形成的一个基本条件。正是因为资本购买了劳动力的使用权,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了劳动力,才构成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运行制度是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条件的。

关于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制度,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资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统一的,资本的所有者就是资本的实际使用者。这种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属于同一主体的典型形式是个人企业主。资本主义的个人企业与小私有经济有本质区别。小私有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于同一主体,但它的特征以自己劳动为基础。而在资本主义个人企业中,虽然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属于同一主体这一点上与小私有经济相同,但它的特征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于同一主体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资本也采取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社会资本出现相伴随的就是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同时,又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资本运行的一个基本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信用制度发展这两个层面深刻论述了资本两权分离的根本原因和关键性因素,从而建立了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完整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资本两权分离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和经济关系带来的深刻影响,进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

关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马克思认为,土地的两权分离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就已经出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封建地租就是封建经济关系下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体现。但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体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地租与封建地租不同的特点。首先,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是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因而这种分离已成为一种单纯的货币关系。其次,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者不是和佃农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和租地资本家发生直接关系。所以,资本主义地租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土地所有者、租地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又使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形式和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资本主义的农场制度取代封建地主与佃农的生产方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资本主义农场制度的确立以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彻底分离为前提,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彻底分离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是土地所有者只是单纯地掌握土地的所有权,农业资本家以取得土地实际使用权为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雇佣农业工人进行农业生产。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使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体现为土地所有者、农业资本家、农业工人三大阶级的关系。这三大阶级通过农场制度来发生彼此之间的联系。这一制度使资本主义农业生产跨入了企业化、社会化的轨道。

(四)经济运行中的分配制度。关于分配制度,马克思认为,以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决定与此相联系的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因此,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理论也是理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依据。

各种收入的源泉是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即V+M。其中V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报酬,是从新创造的价值中分得的一份。但从资本的角度看,V只是它对生产成本的补偿,劳动力只是它购买的一种生产要素,与它购买的其他生产资料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劳动者把他所有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所有者,能得到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并没有权力参与对剩余价值M的分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V+M中,劳动者只是与V有关,只有资本所有者才有权参与剩余价值M的分配。

既然分配的对象是剩余价值,当然必须以剩余价值的创造为前提。总是先有剩余价值的创造,然后才有剩余价值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已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之所以采取各种收入的形式,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作为对生产的投入(而不是出售或出卖)为条件,也就是说,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必须把自己拥有的要素作为对生产的投入,并折算成资本,才能取得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虽然并不创造价值,但却具有对已创造出来的价值的索取权或分配权。这就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关系与分配关系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