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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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债务风险的实证分析

针对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缓慢,通货持续紧缩的经济态势,从1998年起,我国实行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内需的不足,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有效地遏制了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局面。与此同时,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01年中央财政赤字达到259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7%,债务余额1560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6.3%。虽然财政赤字率和国债负担率都在所谓的安全警戒线以内,但我国财政基础相对脆弱(两个比重低),潜在财政债务风险很大,特别是我国财政债务风险有其特殊性,因此,不仅需要从数量关系上,更要从本质特征上把握财政债务风险问题。

1、国债发行额与财政赤字额的互动

财政赤字既可能是由被动发生收不抵支现象引起的,也可能是政府为刺激总需求而主动采用的一种积极财政政策。1997年以前,我国财政赤字主要是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膨胀引起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财政赤字的弥补,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用历年的财政盈余;二是以货币融资形式向中央银行借款;三是以债务融资形式向社会发行国债。我国1986年以来政府财政全为赤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已明确规定财政不允许向银行透支。因此,财政赤字只能靠债务融资来弥补。从财政赤字与国债发行额的关系来看,赤字是原发性的,债务是由赤字派生的,二者在数量上具有正相关性,财政赤字高的年份,国债发行额也较高,近年来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见表1)。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债务发生并不纯粹是被动发生的,债务额与赤字额具有相互推动的发展趋势。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把增发国债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操作工具,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回报率较低,随着国债规模的扩张,还本付息额也迅速增加,国债规模的迅速扩张反过来推动财政赤字的急剧攀升,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当中,如1997年国债发行额为2412.03亿元,同年的还本信息额为1820.40亿元,还本付息额占发行额的75.47%,在财政收入不可能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中央财政的偿债成本和偿债风险都相应增加。

2、低债务负担率与高债务依存度并存

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当年GDP)反映了负债规模与一国尝债总体经济实力的对比关系,这一指标对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实际意义,经济发达国家的债务是建立在雄厚的财政经济基础上的,整个国家对债务的承载能力较强,其国债负担率可以高些,如《马约》规定欧盟成员国这一指标上限为60%,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差,其债务负担率也应较低,一般国家应不超过45%。我国的国债负担率一直低于17%,2001年也仅为16.3%,远低于国际警戒线。但是从动态分析,我国国债负担率近年来增长很快,由1990年的4.5%,迅速提高到2001年的16.3%。

从财政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和财政承载债务的能力上看,则需要考察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两个指标。由于我国国债的发行和偿还都是由中央政府操作的,在分税制条件下,真正能衡量国债所蕴涵的财政风险的应为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所以研究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也更有实际意义。

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债还本付息额)的比重,它反映了中央财政支出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债务依存度过高,表明财政支出过度依赖于债务收入,财政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因为国债毕竟是一种有偿收入,高依存度对财政的未来发展形成潜在的威胁。国际上公认的控制线为25%-30%,而我国的财政依存度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4年开始超出国际警戒线,1999年高达62.49%(见表1),是国际警戒线的两倍多,也是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3-10倍。显然,中央财政支出有60%的资金来源于国债收入,财政风险较大。

表1财政收支与国债有关指标

附图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反映中央财政偿还债务能力的指标是偿债率,即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越高,说明中央财政的还本付息压力越大,偿还能力越弱,国债的承受能力越差。从国际经验来看,偿债率的安全线为8%-10%,警戒线为22%,1990年我国中央政府的偿债率为11.43%,1998年迅速攀升为45.91%,是国际警戒线的两倍多,近两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国际警戒线(见表1)。考虑到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潜力不大,加之国债发行期限多为中期,还本付息相对集中,国债的偿还困难还是较大的。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应债能力相对较强,而财政本身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国债的承载能力有限,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过低,既压缩了国债继续增加发行的合理空间,也说明潜藏着财政债务风险。

3、国债筹资成本硬约束与投资收益隐性化

国债筹资是有代价的,到期偿还本金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还要支付国债利息。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借贷形式,其发行主体是政府,在所有的本币市场参与者中信誉最高,信用风险最小,流通性能好,变现能力强。正因为国债具有这些特征,西方国家一般都以国债收益率作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投资是国家政权担保的此种金融产品最安全,风险几乎为零。因此,国债利率通常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我国的情况与此正好相反,由于缺乏科学的债券定价方法和基准利率形成机制,债券发行定价反而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国债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见表2)。

表21990-1996年银行储蓄利率与国债利率表单位:%

附图

资料来源:袁东:《中国证券市场论》,东方出版社,1997年,250页。

近年来虽然二者利差在减少,但国债利率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1999年发行的2、3、5年期国债利率分别是2.55%、2.89%、3.14%,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分别是2.43%、2.70%、2.88%。使利率高低与风险大小相悖,同时也增加了国债的利息支出,1997、1998年的利息支出分别高达563.3亿元和763.6亿元。甚至有个别种类国债的真实利率高于产出增长率,如1998年第一期、第二期凭证式国债、30年期的特种国债利率偏高,从而增加了国债的筹资成本。

国债是信用性质的财政收入,是一种集借、用、还三者于一体的政策融资工具,其主要特点就是国债资金使用的有偿性。国债资金的偿还就要考虑它的使用效益。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从社会效益来看,通过国债投资,可以增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改变社会消费与投资结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等,但这些溢出效应是隐性的,很难用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衡量的,因此、在短期内不能作为国债的偿还基础。从经济效益上看,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用于生产建设上的比例很小,况且基础设施投资的盈利水平较低,想用这些投资项目的盈利来偿还国债是不现实的,国债投资的自偿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4、隐性债务显性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促使以前的隐性债务显性化。目前我国尚存在各种形式的债务,虽然在名义上不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但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债的国家债务,在实际运作中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的大部分支付责任,最终构成中央财政的实际债务组成部分。

(1)社会保障资金债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广就业、多补助的收入分配制度,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未形成养老积累,也不承担任何费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形成,这就产生了弥补历史欠帐,支持国企改革,对原有职工的偿债问题,这部分债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取决于未来经济增长率、实际工资率、利息率和人口因素等参数的变化。按照世界银行1997年测算结果,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为1994年GDP的46%-69%,即21468~32202亿元,而他们最近的一项测算则认为在1998年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占到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即使最保守的估算,按下限计算这部分债务也达2万亿以上。

(2)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国家隐性债务。在我国的全部金融资产中,银行资产占85%以上,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居高不下,1995年末为21.4%,以后逐年有所增加,2000年末高达29.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至少在27000亿元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1997~2000年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核销呆坏帐1829亿;截止2000年末,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企业中,逃废债企业达32140户,悬空银行贷款本息达1851亿元;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根据朱民1999年提供的数据也在3000亿元左右。而以上也仅是冰山一角。

(3)粮食企业在采购和流通中累积的亏损债务,目前高达2000多亿元,这最终也将成为政府负担的债务。

(4)截止2001年底,全国拖欠当年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工资65亿元,占应发工资总额的1.8%。

我国国有经济是由财政、银行、国有企业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实质上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提供担保,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在动员银行和企业最大潜力仍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上述隐性债务必将最终由财政负担,其本质与国债是相同的。所以说,虽然名义国债负担率低于国际警戒线,但如果在名义国债规模基础上,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各级政府欠发工资等隐性债务计算在内,我国财政债务至少在5万亿元以上,占我国GDP的50%以上,即国债总体负担率超过50%,财政债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5、外债风险虽小,但成本较高

财政债务包括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两部分,近年来总的趋势是内债规模大幅增长,而外债负担相对减少,外债风险相对较小。一是外债余额增幅较小,由1995年的1056.90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1700余亿美元,个别年份甚至绝对减少,如1999年。二是从外债风险指标上看,2000年我国外债的偿债率为9.2%,债务率为52.1%,远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即偿债率为25%,债务率为100%),2000年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5%,也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三是从外债偿还期限结构上看,2000年长期外债余额占全部外债余额的91.0%,而短期外债余额仅占9.0%。四是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长,到2000年已达1655.74亿美元,为外债偿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可见,我国的外债规模、债务风险指标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外汇储备比较起来,其负担较为合理,均在国力可承受范围内。

但是,另一方面,从外债借款成本来看,贷款利率较高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占主导地位,2000年国际商业贷款余额占整个外债余额的65%,而利率较低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仅占16.9%和18.1%,这必然导致我国外债的借款成本提高。从外债币种结构上看,币种单一,主要是美元和日元,外债币种缺乏多样化,增加了外债的汇率风险,因此,对外债风险同样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加强外债风险管理。

二、财政债务风险的防范

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是双重的,在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增长正面效应的同时,必须看到积极财政政策也导致国债规模有所扩大,进而放大财政债务风险的负面影响。为此,应针对财政债务风险的本质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与化解财政债务风险。

1、适时淡出积极财政政策

一般而言,财政政策的行政色彩较浓,人为因素较大,往往侧重于需求管理,是一种熨平经济周期的短期措施。我国1998年制定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初,只是把它作为一项应对东南严金融危机的特殊手段。而数年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已经使这一短期政策长期化了。但社会经济及财政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却积累了大量财政债务风险。因此,有必要适时调整财政政策,逐步淡出积极财政政策,控制财政赤字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完善税费改革。

2、控制国债规模,调整国债结构

发行国债既要考虑社会公民的应债能力、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和财政的偿还能力,更要注重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运作成本,兼顾国债发行的可持续性,科学界定国债的合理规模。(1)加快“费改税”进程,规范预算外收入和各种制度外收入,把它们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收入中,使财政收入稳步提高。同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调整分配结构,遏制行政经费膨胀,杜绝资金浪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零基预算、单一帐户制度,以此强化支出约束,压缩财政赤字,这是控制国债规模的最关键因素。(2)广泛采用竞争性招标发行方式,降低发行成本;动态调整国债利率,形成科学规范的基准利率机制,适度调低国债利率,降低筹资成本,控制国债利息负担;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增加短期和长期国债品种,均衡分布国债还本付息额度。(3)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应,走出借新债还旧债的怪圈。对于投向非盈利性公共物品的国债资金,在选择项目时要兼顾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尽可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债投资应逐步由基础设施投资转向有市场需求、有经济效益的制造业领域转移,加大用于竞争行业的投资比例,同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采取公司运作方式,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债资金的自我偿还能力。(4)为了使国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偿还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应建立国债偿债基金制度,坚持基金有效运作,预算上单独列支,闲置部分可以投资,确保基金增值,使国债偿还有一个可靠的基础。

表3国家外债余额及风险指标

附图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3、多元分散债务风险

当国债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时,一般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地方有关部门可能从中获益,因此,这些国债的偿还应按受益大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摊;目前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为解决地方政府使用债款,一般由中央统一发行国债,再从中转货一部分给地方政府使用,这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替地方政府发债,所以按谁受益谁偿还原则,这部分债务理应地方政府负担;对于银行不良贷款和坏帐损失,最终不应由财政全部“兜底”,而要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银行破产后财政负担偿还储户资产的比例,按照利益与风险对等原则,规定财政、银行、储户各承担一定比例风险;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界定责任,真正属于政府的,由地方政府列入预算;对于商业性债务、有关政府担保的企业债务,首先由债务人偿还;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这种隐性债务,应由财政、企业及个人按比例分摊,财政和企业分摊部分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国有股减持、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等方式弥补。

4、强化外债管理,防范外债风险

由于外债具有特殊的传导机制,一国外汇市场可能成为国际投机商追逐的目标,东南亚金融风险的教训应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必须建立外债统一管理机构,结合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汇率政策,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化手段,统筹政府外债的借入、使用和偿还;在合理控制外债规模条件下,降低借款成本,尽量多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于国外商业贷款,一定要注重提高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外债本息偿还有一个可靠的保证。同时,还要注意汇率风险,合理安排外债币种结构,提高汇率走势的预测能力,把外债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参考文献】

[1]徐利群,朱柏铭.论公债适度规模的评判[J].经济评论,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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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举债;防范与化解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表现及特征

(一)地方债务规模风险。

这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的风险。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总量还难以把握,从某些地区的典型案例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已较大,有的甚至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例如,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估计2002年重庆市直接显性债务规模超过200亿,其中内债规模达到150亿。其中,重庆市县(市、区)累计拖欠工资达到19亿元左右,平均每个县(市、区)拖欠工资近4750万元:重庆市乡镇内债总额将近44亿,约占全市内债总额30%。截止2000年底,四川省财政各种直接债务累计已达400亿元左右,或有债务369亿左右,其中,清欠农村合作基金会213亿元,应退还供销社股金26亿元,粮食企业亏损挂帐110亿元,养老保险金缺口20亿元。若再考虑到一些无法统计的因素,如欠发工资、违规担保、民间集资所形成的债务,其债务总规模还要更大。北京市同期地方政府或有显性负债为100多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0%以上。在福建、山东、吉林等省的部分地区,其乡镇财政或有负债的规模超过其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风险已经很大。

(二)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风险

指地方政府债务中,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具体而言表现为直接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外债等风险。

1.直接显性债务风险。第一,国债转贷资金形成的直接显性债务。国债转贷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利用增发国债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还款期限为10年。它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第二,由于缺乏直接融资手段,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对外借款形成直接显性债务。其构成主要是各国政府的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这些贷款都是政府承诺的项目贷款,但投资的这类项目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难以依靠项目自身形成偿债能力,一旦项目单位发生还款困难,地方政府就得动用财力垫付。因此外债规模的日益膨胀和偿还能力的渐趋薄弱带来很大的风险。第三,地方以“多元化融资”的名义举借的债务,在运行过程中往往因缺乏监督而形成投资风险。

2.或有债务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我国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有社保资金缺口、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风险的转嫁、粮食采购和流通中积累的亏损、地方政府担保问题,等等。最近几年,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日益扩大,而在一般的财政预算和债务统计中却没有这部分内容,甚至许多地方政府在做决策时都不考虑这部分债务。实际上,随着某些条件的出现或者某些或有事件的发生,这些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将不断显性化、直接化,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火不容忽视。

3.外债风险。政府外债八是对外债务所概括的“外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具有外债的一般特征。由于缺乏有关政府外债的统计数据,所以利用外债这个统计数据宋代替政府外债数据进行分析。地方政府外债风险主要涉及到外债的规模、期限、效益、币种、汇率以及利率风险。以重庆市为例,1994年到1999年期间,以美元为单位的外债在每年外债中的比例均在94%以上。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一)举债规模过大

随着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渐进式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和经济实体,由原来的彻底服从于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逐渐转变为财政上“自负盈亏”的公共主体。地方政府的“公共主体性”客观上要求它在经济发展、经济秩序的稳定与维扩、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社会治安的维护、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中央赋子地方政府的“财权”并没有随“事权”的增人而同步增大,加上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以及法律上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不得已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门觉或不自觉地、公开或隐蔽地、直接或间接地以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地方官员为了保持政绩上的领先地位,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以兴建基础设施,同时,为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推进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债务压力因此逐渐加大。此外,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更加大地方债务压力。这些因素促使政府融资的发展速度有所加快,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由此形成的地方债务规模也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会日渐显现。

(二)部分地方政府的随意举债及过度举债

对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来说,通常只关心借钱,而很少有人过问是否能还债,即使是有这样那样的评审部门,其对债务的约束也只是一种软约束。地方官员很多时候完全是为借钱而借钱,而根本不顾偿还和资金的收益问题。官员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的时候,并不是将借到的钱完全用于其中请时所列出的用途。不少官员将借到钱中的很少一部分用于正常用途,而将其中的大部分挪作他用,有的还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将其转为预算外资金,躲避上级财政的监督,其目的就是为了对这些钱具有更大的支配权,以满足其对权利和金钱的支配欲。

(三)财政入不敷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不断拓宽,对财政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财政支出早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增长迅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支出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上级政府下放了许多支出责任,原来中国有企业承担的许多社会职能也转由地方政府承担。同时,对提供义务教育、木区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基本事权还有所下移,使地方政府支出基数和支出刚性增人,从而产生了市以下各级政府的则权、事权关系的不对称问题。市、区财力的纵向上移和事权的相对下移使体制矛盾逐步集中于区级地方政府。叫以说,在体制转轨时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量呈跳跃性增长的特征,而财政资金的增长是不可能超常规的,因而使财政支出的有限增长与现实需要不断扩大的矛盾日益尖锐。也就是说,地方财政的供给范围过宽,包揽过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足,难以履行支出责任的需要,这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较差

对地方财政部门的贷款项目的调查中发现,财政部门审批的债务融资项目通常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属于完全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基本上不产生什么经济效益。因此,依靠项目本身来还款是比较困难的,它的收益更多的是社会效益,这种项目很多是来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如果到时候无法偿还,政府出于国际形象必须承担偿债义务。

三、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举措(—)建立健全政府担保、借款、投资机制

1.为了加强对政府举债的管理,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为了杜绝行政领导随意拍板决定项目取舍的非科学做法,地方政府在使用、管理贷款资金时,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以规范的形式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的责任。同时,为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应实行整个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一贯负责制,对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到设计、施工、生产准备、投入生产的全过程负责到底,全面监督。对放弃职责,放松管理,致使项目失败,偿债发生困难的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甚至利用主管项目之机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2.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担保机制,减轻潜在的债务风险。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债务中,由政府担保的债务具有一定的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债务风险的不确定性。针对这一现状,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担保债务风险的防范,制定规范的担保。一般来说,对于市场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财政不予担保。为了部分减轻担保债务的风险,对于确需财政担保的项目,政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分级担保、反担保和实物担保等担保制度。国外的实践证明,对于那些借款限制、借款途径不太可靠、控制风险的能力有限、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的政府来说,政府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比提供担保更为合适。

3.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依法理财,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财政风险的要求。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当不断完善现有的法规,适时制定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决策条例、偿还条例和决策失误责任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对政府融资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第一,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核算逐步由收付实现制过渡到权责发生制。在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后,政府及其部门所负担的全部债务事项,只要偿债责任应该由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承担的,都应纳入预算会计核算和监督范围。在权责发生制下,预算会计应反映当期发生的债务行为对以后年度的财务责任和影响。这样可对预算会计主体所担负的债务风险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以防范和化解现实的和未来的偿债风险。第二,要贯彻谨慎性原则。对地方财政来讲,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以充分估计各种财政风险和损失。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举债偿还机制

1.成立政府外债监管中心,并逐步实行由外债监管中心统一实施外资、内资及贷款偿还资金的统一管理。实行监管中心向预算口提出外债项目所需管理费、配套资金、偿还资金的支出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和贷款资金的到位情况掌握各种资金的支出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全面了解项目所有资金的到位和支出情况。强化项目财务资金的监督,避免资金的失控和浪费,也有利于项目的执行和贷款的偿还。

2.建立第二预算系统。建设资金入预算,资金实施综合平衡,举债不能超负荷。搞建设,要举债,但所举的债,必须在适度范围内,同时不能给后任留下包袱。为此由计委每年在公共预算期间,做出下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负担能力进行审查,将有关意见与计划一起报有关权力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作为“第二预算”与公共预算一起作为财政活动予以执行。所有政府性建设项目的举债,授权计委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各自为政,多头举债,以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举债要有规模计划,严格跟预算安排走,最大程度地控制举债数额;举债要先预算偿还成本,要严格规定偿还时间;贷款使用,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等。

3.制定严格的还款准备金制度。要强化各项目单位作为还债主体的责任,在政府外债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将回收的贷款资金、项目本身收益、固定资产折旧、存款利息及项目单位的其他收入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贷款的偿还。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偿债的因素,在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以及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集中一部分,或从预算中单独安排,建立还贷准备金。还贷准备金主要用于偿还本级的纯社会效益型外债。还贷周转金主要用于下级债务人一时还款困难时的临时垫付周转。

4.明确债权,整顿债务。当前,或有负债的存量消化和增量控制是政府应注意的问题。对合理的或有负债,要在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偿债主体、划清偿债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整顿,并通过债务重组、债务转换、债务转移或政府直接支付等方式盘活和消化因转贷、垫付、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和资产,尽可能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对于新增债务,应实行严格的债务责任制,按市场化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理清偿债责任,规范债务清偿行为,坚决杜绝偿债主体的转移行为。同时应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管理新机制,依法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偿债责任及连带责任。

5.建立以资产运作为模式的偿还机制。资产运作是实现建设资金良性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所谓资产运作,在这里是指将建设资金的筹集、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和还本付息等活动,建立在这些资金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基础上,并以资产转让和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基础和资金来源。

(三)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1.夯实收入基础。夯实收入基础,必须建设收入来源,支持收入来源的发展。只有强大的、广泛的收入来源,才可能有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只有收入来源不断扩展,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才能够夯实。第一,要以建立稳固、平衡的财政为目标,发展经济,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工业要上规模,农业要保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大胆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通过引导和政府支持,实现区域经济新的飞跃,以建立广泛的收入来源。第—二,加强并完善现有的地方税收管理,争取市政府在税费留成上的支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后,中央税体系已基本形成,而地方税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地方事权与税权不适应,使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财政的职能作用。因此,一方面要加强税费的管理,防止税费流失;另一方面,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建立明晰的税收管理权限体系,获取上级政府在税费上的支持。第三,统一财权,强化财政调控权威。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必须集中本辖区所有可用的资源,对现行的已经存在各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财权,并强化财政调控的权威。统一财权,提高财政的支付能力,必须理顺混乱的税费关系,纠正税费不分,以费挤税的局面。

2.规范财政支出。第一,重新界定财政的供给范围,减少日益增长的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对社会的大包大揽,势必造成预算扩张,形成财政赤字和沉重债务。因此,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原则,对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建立政府投资引导机制。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处置,即对公益性事业(如基础教育、图书馆、高新技术研究等)实行财政“兜底”,保障资金供应;对半公益性半经营性事业,如基础教育以外的其他各类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3

关键词:政府债务;风险;案例设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59

据国家审计属统计,目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然而风险一词本身就具有未来的不确定性,总体可控并不代表局部是否会出现问题,因此选定重庆市进行债务风险分析。对于重庆是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方案进行设计,要注意以下五个要素:研究的问题、研究假设、分析单位、连接数据与假设的逻辑、解释研究结果的标准。对重庆市政府债务风险探析主要围绕以上五个问题进行案例设计,并融合张梦生、谢芳、王金红等人对于案例设计的相关概念和方法进行设计,以验证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是否可控,它的可控从哪些方面得出,收集了哪些资料进行论证,解释它是否适用于我国各省市政府债务的分析等问题。

1 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的界定研究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能的预设构想。

提出问题:明确研究问题需要以“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来表示。因此对于重庆市政府债务作者提出了以下问题:(1)我国政府债务的现状是如何形成的?(2)地方政府是否或如何采取行动来降低债务的风险?(3)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态度和行为,对于债务风险有什么影响?(4)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最终该如何管理?

预设构想:对于预设的构想方面,通过对重庆市的研究作者假设我国局部地区地方债务事实上已经达到了风险警戒线,如不进行规范管理很有可能在未来5~10年之内导致中国式次贷危机。从全国范围来看,通过比较审计署关于地方政府未来几年债务偿还规模与我们的预测值发现: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规模为3.56万亿,略高于我们预测的3.2万亿,根据测算2014-2016年,地方政府借新还旧规模在2万亿左右,风险较高。

2 选择案例

在该阶段进行案例选择主要是为了保持理论的弹性,以限制额外的变化,加强外部的效度,主要是要关注那些对理论上有用的案例。

选择案例:重庆市地方政府债务。

选择原因:单案例研究的第三个用法是研究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案例,其研究目的是了解某一典型性案例出现的环境和条件,并从这一案例中的结论有助于加深对于同类事件、事物的理解。选择重庆市是由于其在西部区域负债占比较高、债务层级集中于区县一级、负债主体集中于融资平台、政府部门和机构、信托为主的债务类型、最终体现在偿债压力方面是重庆市不仅偿债压力较大而且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其风险相对较高,需要重点关注。

分析单位:属于嵌入性多分析单位,尽管该案例研究仅仅涉及一个组织:重庆市政府,但是分析单位就包括了:政府的债务情况和债务的风险情况。

3 选择工具和研究方法

该阶段主要是确定需要多种数据收集方法,包含定性数据和定两数据,并通过三角验证法加强理论的基础,证据之间的协同作用进行相互验证,以提高研究结果结论更准确,更有说服力。

资料三角:全国审计署2013年32号公报、中国统计年鉴、银监会发文、文献分析、重庆市政府人员访谈。

研究者三角:重庆市政府单位评估、重庆专家意见评估、重庆市场实践评估。

理论三角: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的不同维度的集合,主要包括:三十个省市债务的横向比较、从地区的债务规模、占比、层级、举债主体、债务类型、偿债压力等六个维度展开。

方法三角:文献分析法、调查、实地访问等。

形成一个证据三角形,对案例研究的事件、事实可以相互印证,使本案例的总体质量更高,解决建构效度问题。

4 进入现场和分析数据

该阶段主要是一方面,由于数据的来源较多,在收集和分析过程中会出现数据和理论的重叠,随时进行改进数据收集的方法,并充分利用出现的问题和独特的案例特征进行分析,特别是重庆市这一单典型案例的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和研究者分析,另一方面,从案例的内部的分析是让研究者初步熟悉数据和理论基础,从跨案例分析,让研究者通过多种透镜看待证据。

对于重庆市政府债务,我们可从其现实的风险评估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从现实风险方面,通过审计署32号公报的数据来看,分别对负债率、债务率、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进行风险评估,对比分别为20%-25%、100%-150%、15%-20%警戒线是否在警戒线内,同时通过文献分析、统计年鉴以及银监会发文等资料,我国地方政府总体负债率超过了美国、巴西并与印度持平,债务率每年持续上升2010年已经到达147%,而偿债率在2011年已经到达22.37%,而重庆市更是三项都排于地方政府前三名,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统计数据是否将政策性银行、铁道部、除税收返还以及转移支付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公共部门债务收入和支出纳入其中,还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以了解重庆市地方具体情况。而另一方面,通过对比分析,重庆市乃至全国地方债务的潜在风险存在于,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持续的调控、城市化过程中的政府公投增长、审计署本身统计过程中对于各类隐形债务的遗漏统计。

5 提出假设

该阶段要对于每一个概念的重复制表,界定概念、效度和可测量度;案例之间的可复制性逻辑以验证扩展和生化理论,同时找出关系背后的原因,以建立内部效度。

大量文献研究、数据统计等都认为重庆市地方债务如果保持我国GDP10%的增长速度,以放缓经济增长速度,以保证增长速度高于实际利率,那么其债务是可持续的。并且从消化现有债务存量的角度看,现有债务可以继续滚动,而且未来重庆市政府财政收支可以不必保持盈余,而可以保持一定的赤字,那么其高风险是可以逐步化解的。然而将重庆市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支持的社会保障支出的个人账户空帐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负担来计算实际的负担数,以及审计遗漏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空帐考虑在内,其负债率为60%以上,债务率为190%,地方债务风险以超警戒线,盖因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程度,而有所缓解,但是这不是第一个重庆,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重庆。综合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非常之高。

6 文献比较

该阶段主要是相似的或相冲突的文献间对比,提高普遍性,提高理论水平和清晰概念的界定。

在对比的文献中,学者们绝大多数认为政府债务有存在较大风险如:黄旭良(2011),我国地方债务不仅数额巨大、发债主体广,当大规模的偿债困难时,会引发中国式次贷危机.刘荣、黄洪(2012),从组织机制和道德角度研究认为地方债务余额虽然可控,但新增债务比率已超过了预警线。缪小林、伏润民(2012)通过对西部某省的经验数据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忽视自身偿债能力大举借债,形成了地方债务风险的隐患。刘昊、刘志彪(2013)从现实风险、潜在风险、引致风险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我国地方债务风险严重,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迫在眉睫。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指出我国债务风险现状基本可控,然而由于地方政府不考虑自身偿还能力,只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大举借债的行为,依赖与中央政府以及土地财政等,使得其债务风险逐年累加,而容易引发中国式的次贷危机,并从管理模式、法律、风险预警机制与规避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来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7 得出结论

该阶段属于案例研究的最后一个阶段,对于理论的边际改进越来越小之时,其拥有较高的理论饱和度,可以终止研究过程,得出相应的结论。

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政府,重庆市政府的债务风险在全国各地不仅仅是风险较高,更是具有了我国各地方政府的特征,通过分析重庆地方债务,能够发现在其他各地方政府债务的一个趋势,当地方债务在超其本身承担范围之时,最终将会引发通货膨胀,挤占私人投资,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因此做好我国地方债务风险管理机制、预警机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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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金红.案例研究方法及相关学术规范[J].同济大学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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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燕芬,邬拉.地方债务风险现状、成因及对社会的影响[J].经济研究参考,2011,(23).

[7]刘昊,刘志彪.地方债务风险有多高?――基于现实、潜在和引致风险的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3,(6).

[8]罗志红,朱青.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12,(52).

[9]刘荣,黄洪.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度量、评估与释放[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1).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债务风险,风险监管

 

近年来,为了更快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纷纷走上了过度举债的道路。不断膨胀的债务规模加上有限的偿债能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加剧,现已成为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很可能会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与其监管具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地方政府债务及风险的内涵

地方政府债务其实就是地方财政的负债,最终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款项全部都可以含括在内。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除了由法律和契约形成的偿付义务的显性债务,还包括由社会和公众预期、政治压力等原因而产生的一种道义上的推定义务而需偿付的隐性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是国民经济深层次上的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债务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对包括其自身在内的社会经济各方面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是仅指地方政府难以履行其偿债责任的可能性,即发生偿债危机的可能性,还包括由其引起的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人民币,2011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风险监管,这一债务总额占2010年GDP的1/4,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收入,而2011年

和2012年两年债务到期将占总债务规模的41%左右。国家审计署于2011年6月27日的《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充分表明了形势的严峻性。199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2010年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2.23%和1.28%。

尽管中央在2009年和2010年共发行了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用以缓解地方资金困难,且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度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但是这仅仅是暂缓债务危机的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小论文。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

第一,债务规模庞大,结构分散,扩张迅速。

近年来,各地区、各级政府债务普遍增加较快,呈整体扩张态势。从债务产生发展情况看,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且债务余额较大,增速也较快,2009年债务余额增长61.92%,2010年才有所下降。各级政府债务普遍扩张,且债务构成各有特点: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80%集中在市、县两级;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占49.65%;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举债主体的政府性债务占46.38%。

第二,隐蔽性强,透明度差。

虽然《预算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负债,但鉴于政府债务在缓解财政压力、削减财政赤字、推动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举债来弥补本地资金缺口风险监管,保证本地经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在举债问题上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再加上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透明度极差。因此,尽管目前国家审计署了2010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但是仍有大量的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隐形债务尚未统计在内。比如,地方融资平台通过信托方式融资,从表面上看有的以负债形式出现,有的以股权形式出现,但是股权融资附带了股权回购协议或地方政府部门的回购承诺,本质上属于债权性质的融资,是地方财政的隐性负债。这些隐性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缺乏相应的监管,风险处于失控状态,一旦这些隐性负债出现还款困难,则仍需地方财政买单。

第三,缺乏约束机制,融资效率低。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作为发债的主体,地方政府为满足市政建设等的需求,依赖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银行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和信托私募融资三种方式进行融资。根据2009年数据测算,发行企业债的融资成本大约是7%,信托私募融资成本达10%,远高于同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另外,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不仅用于农业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也用于地铁和公路建设等兼有地方公共服务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也同时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收益项目。这些项目建设周期、还款方式、资金周转等都有不同的特点,其中部分的投资无法产生收益,但项目监管并没有根据项目类型而有所区分,也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定价和控制,造成一些项目的投资期限与还款期不匹配,这不仅增加银行系统风险,也降低了资金运用效率。

第四,偿债压力日趋沉重。

目前仅政府直接显性债务就占财政收入的70%以上,超过债务偿债率安全界限水平。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途径一般有以下四种:一是项目单位筹资还款;二是各级财政预算内主动安排一部分或年终结算被扣减财力;三是中央财政直接援助或豁免部分债务风险监管,如养老金补助、国债转贷改补助;四是债务展期,当期应偿债务延缓至以后支付,但须经债权人许可。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并不是各类债务的直接责任人,使用借款的项目单位才是偿债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当项目单位不能履行还款责任,市场风险大到足以影响社会稳定时,就会转化为财政风险,而不论当事人是个人还是机构,是民营还是国有,也不论政府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甚至只是出于一种道义责任,作为全社会风险最终承担者的政府财政总是最后兜底。由于各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债务规模等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基层政府今后几年偿还债务的任务将非常艰巨。

第五,举债规模失控与隐性担保风险增大

地方政府自行向银行、单位及个人直接借款和提供借款担保等债务的增幅比总债务增幅高7个百分点,大大高出法律许可的中央转贷类债务的增长幅度,占总债务余额的21.8%。一般而言,如果地方金融机构出现严重挤兑或者倒闭,地方政府出现担保违约、无力还债等政府信用危机,中央财政可能被迫介入,成为最终的“买单者”。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近年来中央补助地方拖欠养老金、解决地方金融风险的专项借款,豁免部分转贷地方国债资金债务等就是例证。中央帮助地方解决债务风险的方式和程度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负债的隐性担保。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就是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和借款,追求局部地区的短期利益,而未来的成本则寄希望于中央政府承担,影响中央财政自身的可持续性小论文。

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第一,控制政府举债规模。

造成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状况的原因除了地方政府职能缺失外,主要是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不彻底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所引起的。适时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相关制度,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深化分税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措施都将能有效地控制政府举债规模。

第二,加强债务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离不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预警系统,严格实施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担保机制和债务资金的监督约束机制都完善起来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三风险监管,完善政府偿债机制。

从制定地方政府债务规划到建立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实现地方债务违约率的降低,都有利于政府及时偿还债务,形成良好的债务循环机制,有利于提高政府的信用,消除因延期偿债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有利于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缩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助于及时化解因债务累积产生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第四,建立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中央——地方债务风险联合监管机构有助于改变目前债务风险管理“缺位”的现状,从而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管理职能,提高债务风险管理的效率。专门的债务风险监管机构可以从宏观到微观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可行性与风险性的研究与检测,及时发现风险并通过调整政府的财政行为,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总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当前政府面临的一个现实而急迫的问题。由于其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地方政府债务一旦管理失控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将直接影响国家财政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妨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加深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债务管理运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国家审计署.2011年第35号文件(总第104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EB/01]. gov.cn/zwgk/2011-06/27/content_1893782.htm,2011-06-27.

[2]刘家义.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EB/01].audit.gov.cn/n1992130/n1992150/n1992379/2754084.html, 2011-06-27.

[3]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EB/01].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003/t20100316_276816.html,2010-03-16.

[4]国务院.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EB/01].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103/t20110317_505087.html,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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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课题组.积极慎重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J].南方周末,2004(2).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5

摘要:本文在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研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TCL集团的具体情况,从广义财务风险角度出发,分别对TCL集团的筹资、投资、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四个环节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TCL集团;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务活动已经贯穿于企业的融资、投资、资金运营管理、投资意向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如此频繁的财务活动必然会因为企业的管理疏忽出现一定的风险。企业规避风险的原则是应尽量减少风险出现的频率,降低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要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观念,帮助企业进一步防范财务风险。

本文从广义的财务风险角度出发,利用报表分析方法,分别从TCL集团的筹资、投资、营运、收益分配四个环节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结论及防范措施,希望能对我国企业有所帮助。

二、TCL集团财务风险的识别

(一)TCL集团简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于1981年,是一家从事家电、信息、电工、通讯、生产销售,集技、工、贸为一体的特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并以王牌彩电为主打的音视频产品和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开始作为拉动公司效益的赢利点。2012年TCL品牌价值达到583.26亿元人民币,蝉联中国彩电业第一品牌。

(二)TCL企业筹资风险分析

本文所指的筹资风险是指由借入资金而带来的风险。以下是对TCL集团2010年至2012年与筹资有关的财务指标分析。

1.短期债务偿还能力

TCL集团从2010-2012年,流动比率分别是1.46、1.27和1.13,都保持在1.1—1.6之间,比经验值2低,但都大于1,说明企业有一定的短期债务偿还能力。速动比率从2010年到2012年分别是1.21、1.04和0.87,逐年降低,2010年和2011年的速动比都大于1,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好,但到2012年,速动比率降到0.87,说明企业短期偿债风险加大。如果企业流动比率低,但速动比率高,则说明企业存货管理能力较强,企业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而在TCL集团中,2010年和2011年存货管理较好,短期债务的管理较好,即充分利用了现有资金,也将企业处在一个能较好承担风险的水平上;可是2012年企业的速动比率低于1,企业的短期偿债压力增大。从报表附注看出2012年存货账面价值明显高于2010、2011年,针对这个问题,企业应找出发生存货积压的问题,加强存货管理。

2.长期债务偿债能力

纵观2010年至2012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66.16%、73.94%和74.63%均明显高于通常认同的40%~60%,说明企业长期偿债压力较大。可以看出该企业的资本结构存在较大问题,在企业资本中通过举债获得的资金较多,这样导致企业的财务杠杆风险过大。而且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0.35和566.88,除2012年外都非常低,尤其是2010年和2011年都是负值,说明企业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差。最后考察企业的产权比率,产权比率分别是1.96、2.56和2.64,企业的产权比率基本都在2.5左右,说明企业通过负债进行融资比率过高,这样虽然财务杠杆效应会大,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杠杆风险,企业一旦经营业绩下滑,就会给营业利润带来巨大波动,而且对企业今后的融资也会产生巨大影响。

3.企业的负债结构

从2010年至2012年企业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86.24%、69.62%和76.02%,都非常高,企业的短期负债处在主导地位,短期债务比例过高,对企业资产流动性要求增大,一旦企业现金流不能偿还当期短期债务,企业就陷入财务困境,甚至会导致破产。

总体来看,企业偿债压力很大,同时企业面临的偿债风险也很大。

(三)TCL企业营运能力风险分析

企业的营运能力体现出企业资金周转灵不灵。以下是企业2010-2012年营运能力相关分析。

TCL集团2010-2012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是2.88、3.07和3.34,这反映出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减慢。由于企业存在着较大负债风险,企业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以确保企业有足够资金应对较重流动负债的压力。

2010-2012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是38.45、43.99和42.68,反映出企业存货周转速度也在逐年减慢,这与企业速动比率降低相吻合。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使企业存货量增加,企业应该尽量加快存货周转,最大可能降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总体来看,企业营运能力呈现逐年降低趋势,而且企业的每股现金流量成负值,说明企业净现金流量处于流出状态,这难以承担企业较大负债风险。

(四)TCL企业盈利能力风险分析

企业2010年利润增长率为-48.93%,2011年企业利润增长较大为253.73%,而2012年利润增长率为-23.83%,2012年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手机行业竞争日益剧烈,对手机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形成较大影响。

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2010-2011年分别是13.84、15.23和16.03,保持在15%左右,处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但2011年和2012年成本费用率为3.26%、3.28%,较2010年的1.06%有大幅度的提高,这严重影响企业业绩,企业应该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增强主营业务获利能力。企业2012年的营业收入升高,但是利润却降低,也说明企业相关费用升高,应该引起企业管理层重视。

(五)TCL集团投资风险分析

投资分析看出,企业在不断开拓新市场,进行多元化创新。企业在筹资的过程中产生的巨大债务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外扩张过快引起的,企业应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进行适度的稳定的扩张,否则将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将马上面临破产危机。

三、结论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结论

从总体看,TCL集团在筹资方面风险较大,因此企业必须在营运能力上加强,加快应收账款催收速度,加快存货周转率,以使企业资金链得以循环。负债过高会对筹资形成恶性循环,并且过高的短期负债比率会使得TCL集团面临非常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无法偿还债务,企业集团的现金流断裂,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将难以继续。

在企业的经营战略上,企业不断的进行多元化扩张,一方面在其主营行业进行纵向的扩张,一方面进行横向扩张,一方面大举进行海外扩张。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融资,所以企业大量举债,也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加剧。

所以TCL集团一方面应该加强通过配股、增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企业要识别和防范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产生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分散投资产生的风险。

企业财务活动中所带来的风险既能给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威胁和压力,同时又能给企业发展创造新机会。因此,企业对财务风险要有危机意识,要能清醒认识,要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化解的措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徐艳艳,试论企业财务风险规避和防范[M],中国商界上半月,2012(7).

[2]颜金磊,论我国企业的财务风险问题[J],科技经济市场,2011(12).

[3]唐晓云,略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J],财务与会计,2012(2).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是债券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应的一般原则,必须在理顺债券运行中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巨灾风险债券的条款设计须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也不例外的在于如何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债券的顺利运作。但是,在进行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时,必须比较巨灾风险债券在现金流结构、信用结构和期权结构上与一般债券的异同,在债券契约条款设计中应包含一些限制性条款,以便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的科学性。

无论何种融资契约,其合同条款只是表象,也即契约关系的外部载体,契约背后反映的实质上是其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因为如此,融资契约条款设计的目的也就是契约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巨灾风险债券的条款设计须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也不例外地在于如何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债券的顺利运作,达到双方各自交易的初衷。本文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应的一般原则,对以履约保证机制为重点的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机制问题进行了一些探析。

一、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设计概览

巨灾风险债券(CatastropheBond)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巨灾事故频繁发生且损失幅度剧增的大背景催生出来的一种新型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工具,它由(再)保险公司(或其设立或指定的SPV,即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发行,收益取决于该公司或整个行业的巨灾损失状况。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巨灾风险债券本金的返还与否依赖于特定事件的发生:若在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巨灾事故,发行人按约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若发生预先规定的触发事件(TriggeringEvent),则发行人向投资者偿付本金或利息的义务将部分乃至全部被免除,债券发行人将运用该笔基金进行理赔。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风险证券化工具,巨灾风险债券的出现不仅增强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从分散化投资组合中获得较高收益的有效途径,对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已成为迄今为止运作的最为成熟和广泛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工具。我国自2006年起也开始初步筹划相关的地震风险债券的运作。

根据企业契约理论中有关所有制、治理结构的一般论点,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企业治理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企业的融资活动深刻影响着企业的治理结构,因而融资契约的设计也理应遵守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据此,又结合当前理论界主流的债务契约设计理论,企业融资契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种能使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最优契约,以在投资者和股东之间合理地分配现金收益流,或在特定情况下及时地将企业的控制权由企业内部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使投资者愿意提供足够数量的资金满足企业的投资需求。一言以蔽之,融资契约的条款设计要解决两个问题:现金收益流的分配以及保证履约机制的设置。

由于巨灾风险债券的发行主体SPV一般由政府或旨在通过巨灾风险债券转移巨灾风险的(再)保险公司发起成立,其功能也被人为局限于充当巨灾风险证券化活动的中介,不以营利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上述,债券最终的现金流流向存在着不确定性。再者,巨灾风险债券在发行前都经过科学理算,原(再)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投资者期初的投资支出及其累计额一般情况下能满足偶然发生的巨灾损失事故。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收益现金流在股东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在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的设计中意义不大,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的重点在于对其履约保证机制的探讨。

二、从条款设计看巨灾风险债券的履约保证机制

根据债券契约条款设计理论的一般观点,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所应包含的一些因素包括现金流结构、信用结构与期权结构。以下结合巨灾风险债券的特殊之处,试从这些方面来探讨其契约条款设计较一般的债券的共通与特殊之处。

(一)现金流结构

即资金在何时,以何种数量,向哪方流动的结构,这是融资契约的最基本结构。包括三个方面:

1.期限问题。对一般债券而言,期限越长表明债券本身所包含的违约风险越大,从而要求的回报率就越高。对巨灾风险债券而言这一基本原则也是成立的。特殊之处在于,巨灾风险债券回报率的高低,还特别依赖于巨灾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本金利息的风险程度,即巨灾事故发生概率越高,越有可能触发债券对(再)保险人的支付,投资者对其本息的要求权越有可能丧失。当然,不同种类债券(本金保证型、本金利息均保证型及均不保证型)对本息的规定对于投资者本金的风险程度不同,要求的回报率自然也不同。总之,对PIE灾风险债券而言自然因素(巨灾事故发生概率)与债券本身条款的设定对其收益率的影响相对于期限的影响更大,这是巨灾风险债券相对于普通债券的一大区别。

2.利率问题。在利率问题上巨灾风险债券类似于一个浮动利率债券,具体来说,在巨灾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尚未进行赔付的情况下,投资者预期债券的触发支付在即,从而存在吞食自己本金和(或)利息的可能性,因而市场对其需求倾向于下降,为平衡供求关系,巨灾风险债券的价格会倾向于上升,利率会倾向于下降。

3.还款方式。在此问题上,巨灾风险债券和一般债券类似:它一般都是在期末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本息(未发生巨灾事故的情况下)。相对于定期支付本息的情况,一次性还款对发行人的有利之处在于可能最大限度地占用这笔资金。但是,也存在弊端:首先,债券到期需要支付一大笔现金,如果发行人现金短缺或安排不善有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其次,从投资者角度看,一次性还款等于是将应收利息再“强迫”投资于这种债券,从而使其本息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本金保证型和本金利息保证型的巨灾风险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人来说都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