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安排范例6篇

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安排范文1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历年来,我局对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综治维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抓综治维稳的日常工作及联络事宜并有专人负责综治维稳工作;二是将综治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制定出工作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股室和相关人员,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半年、年终有总结,综治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三是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会议,汇报工作,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县综治委和维稳办报送有关材料;四是按照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我局把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纳入本局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中层干部考核,与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挂钩,各股室队综合治理工作没有做好的,年终不能评为先进股室,股室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1-10月,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7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29.45万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8.5%,死亡人数下降41.6%,受伤人数下降26.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9.7%。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比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今年22人控制指标进度少死亡8人,全县未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三降一升”趋势,与全市相比,我县是控制得较好的县区之一。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与10个乡镇和16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签订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下达了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印发了××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乡镇、各部门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分解全年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目标和责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网络和责任体系。县安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督导,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在我市相继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永善县3·18和镇雄县5·15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为充分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认真排查和治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隐患。按照《昭通市预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预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由分管大安全、分管道路交通、分管煤炭产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对全县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行。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一是制定方案;下发了《××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行动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二是成立组织;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三是周密部署;县政府领导在第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对“三项行动”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通过拉横幅、贴标语、出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五是全面开展“三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办安全培训班、组织企业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活动,全面推进“三项行动”的开展。今年来,全县共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32期,培训、复训企业负责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老工人和驾驶员共计4537人;在全县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7000余条,已整改治理6876条,整改率为98.2%。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建立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一患一档”,实行跟踪监管。

4、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煤炭行业方面:按照“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铁腕整治煤矿安全,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县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李疆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卯昌伟、副县长吕德林为副组长的实施“县长霹雳行动”领导小组,以务实的作风、强硬的态度、果断的措施,强势推进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

交通运输方面:为深刻吸取我市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专项行动,排查出公路危险路段7处,已整改完成3处,对一时不能完全整改其余4出危险路段,采取了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等措施,确保安全、畅通;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人货混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共检查各类车辆30000余辆次,先后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00余起;交通部门督促4家运输企业开展了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改隐患71处;组织对4条村级道路通客运车辆进行了安全勘测评估。确保了道路交通无较大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方面:加强了非煤矿山“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工作,按照“全面启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区、阴堡滩采石场、庙子沟采石场等三家非煤矿山企业做为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试点企业,现此项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之中。同时,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力度,严把关口,截止目前,共有28家非煤矿山企业通过了年检,并对在年检现场审核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危险化学品方面:对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开展了清查登记工作;加强了对电石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的安全监管,督促电石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使其做到合法生产;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针对我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陆续到期,及时拟订下发相关文件,现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消防安全方面: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等问题统一清查专项行动,加大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此外,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学校、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也按照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和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大对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平稳运行。

5、“迎国庆、保平安”,全力打好国庆安全生产工作攻坚战

一是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国庆安全生产工作。9月7日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后,为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于9月8日组织召开了由县安委成员单位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煤管所长、安监局各股室队负责人参加的迎60周年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了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从今年的9月12日开始,由我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人组成三个督查组突出对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学校和食品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督查,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57条,立即整改126条,限期整改31条,关闭煤矿企业2家,炸封、砌封非法小煤窑共计202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了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包片、包矿、包厂进行整改的工作措施。

三是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在国庆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完善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将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通过以上努力,全县实现了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平安国庆”工作目标。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社会矛盾发生

安全生产领域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稳定、关系到人们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和谐××”的建设。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预警性苗头信息,提前介入潜在的矛盾,防患于未然。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县委政府安排和接访情况,及时联系有关乡镇部门并与之密切配合,共完成了七项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的处理和预防工作任务。每项都由局党组研究,局长亲自安排部署,副局长带队调查处理。一是对燕子坡电站施工区80米范围内的李贤均等11户民房现状进行实地核实勘查,对需现状保全房屋的产权人、坐落、四至界线、房屋性质、结构、层次、面积、修建时间、新旧程度等进行认真勘查核实,同时对房屋进行拍照和已损坏的地方粘贴纸条,并绘制房屋基本平面图和做好相关记录,通过现状现行调查登记,进行证据保全,确保了电站顺利开工;二是做好撒渔沱电站河道清基放炮房屋受损群众的思想稳定和赔偿安抚工作。我局自2009年5月收到刘泽伦等36户沱湾居住户关于撒渔沱电站尾水清障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受损的反应,我局会同盐井镇、建设局、伊力集团撒渔沱项目部、施工方进行实地入户核查,确认因放炮受损的为30户,并将30户房屋受损面积进行逐户丈量,测算出补偿标准及金额。8月30日,在个别人别有用心的挑唆下,有极少数户主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以补偿金额不足为由,集聚到县委、政府上访。我局及时参与相关部门,对他们的一些过激情绪及时进行疏导、教育、劝阻。在司法部门对挑唆者进行了打击和做通上访户思想工作后,我局会同盐井镇政府与30户受损居住户逐户办理补偿手续,现该问题已处理完毕;三是万年桥电站施工因炮损受到群众多次阻工,我局按照县政法委书记部署,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召开现场会议,与普洱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劝导疏散阻工群众。之后又安排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万年桥电站开展民房受损鉴定,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督促施工方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四是对柿凤公路沿线80米范围内171户民房进行了现状现行调查登记,进行证据保全,根据7月11日县政府召开的柿凤公路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和部署,由我局牵头负责柿凤公路××段炮损民房的丈量赔付及搬迁户临时居住点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我局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撰写了《关于柿凤公路××段施工炮损民房丈量范围及补偿实施方案》和《关于柿凤公路××段搬迁户临时居住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对柿凤公路××段白水江两岸距离施工爆破点80米范围内的171户民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进行了施工前的丈量和证据保全等工作,及时完成了县政府安排的柿凤公路××段开工前期工作,确保柿凤公路顺利开工;五是根据成都铁路局自贡工务段来函,先后对柿子恒星采石场危石、明美采石场爆破、赖家沟煤矿矸石堆放场危及内昆铁路安全和盐井镇、柿子两乡镇乡村公路和铁路并行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协调、处理;六是4月24日我局接公民举报,××县柏树胜利煤矿通风系统混乱,在采高100米—200米处无任何通风。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该矿矿井和地面作业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下发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矿限期整改,有力地震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七是柿凤公路建设期间,落实专人负责维稳保通和每周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工作,保证了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柿凤公路的安全生产动态。今年以来,通过抓好以上重点难点、重要案件的攻坚和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与基层的联动,对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热点矛盾、问题,及时进行调处化解,使问题在基层一线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四)深入基层积极开展综治维稳挂钩联系工作

今年来,按综治维稳挂钩联系工作要求,我局在国庆期间两次深入到联系挂钩乡镇盐井镇椒子村与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等一线同志相互沟通与交流,重点排查可能引发的重大治安问题,以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群体上访等突出矛盾纠纷等情况做到了底子清、方向明,充分发挥了综治维稳联系、挂钩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挂钩单位和挂钩村,“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真抓实干”的维稳工作格局,为确保国庆期间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了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我局组织干部职工为盐井镇椒子村14户农户,送去慰问金2800元,生活大米2400斤,并多方筹集资金1万元,帮助解决椒子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严防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各股、室、队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一是建立了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有章可循;二是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三是建立了督办问责机制,做到年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四是积极推行单位安全保卫化,建立本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五是我局单位院区管理做到有24小时门卫值班,系统地建立了内部治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是加强值守、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各项准工作;七是全年无职工群体性闹事、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无火灾和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六)加快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步伐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一年来,我局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目前全县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并做到了各项制度上墙。

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采取悬挂张贴标语、出板报、发宣传单以及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集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企业安全生产氛围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全面启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要求,逐步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干部队伍纯洁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开展职工法制教育、禁毒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工作,把综治维稳宣传与业务宣传、专业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六月安全生产月”和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集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四次学习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精神,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等不良行为和现象发生。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全局干部职工无违法乱纪,无吸毒人员,无“×××”等人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类安全设施的经费投入不足,事故总起数仍然居高不下,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建筑施工放炮对民房造成损坏,建设方赔偿金额不足,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三)安全监管能力薄弱,安全监管体系还未形成,不能真正实现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格局,监管力度与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四)企业员工素质普遍不高,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督查工作安排范文2

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18号)要求,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计量标准,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同时将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建标单位要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所保存的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技术指标保持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建标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单位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各区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各区局于5月2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

1.现场监督检查任务分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含区级办理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检查小组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含市级办理的)由区局负责开展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抽查比例建议不少于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监督抽查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各区局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

2.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将随机选取20%左右的区局,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中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建标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通过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计量标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区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与研判,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局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市计量院要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组成检查小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计量标准考核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开的区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计量标准管理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

(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区局将本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各区局可将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检查比例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1.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

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

3.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

4.市级办理的企业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单位名单

                           

 

督查工作安排范文3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督查工作安排范文4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四年实现了“零增长”。但是,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普遍存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按照国务院确定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仍然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等工商贸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各牵头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林、及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23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区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街道、镇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街道、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3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省、市、区、街(镇)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区政府将于近期公布一批区级以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名单,各街道、镇也要确定一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份)。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和各主管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开始对各街道、镇和各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4)相关内容以电子报表和书面报表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5)首次于4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后若有增加再续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动态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每季度末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在杭及省部属企业。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督查工作安排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极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作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执行情况;

10、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茶园街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安办负责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街道综治办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街道城管办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液化气市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街道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以及防范职业病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主要联系人。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够短期内整改的,务必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要制订应急预案,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

3、督促检查阶段(5至6月份)。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主要内容包括:⑴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⑵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⑷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

街道办事处于6月初组织督查组,全面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一些危害程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道挂牌督办,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经合社)、茶园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工商所、街直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社区(经合社)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街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社区(经合社)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中旬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机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督查工作安排范文6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