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例6篇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1

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1、努力搞好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先决条件。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市于*年初成立了副局级建制的财政监督局,加挂*市人民政府财税督查办公室牌子,行使监督和协税两种职能。自监督局成立之日起,就把理顺所属县(市、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近五年的不懈努力,现5个县(市、区)都成立了财政监督局,同时加挂政府财税督查室牌子,其中洮北区、洮南市为正科级建制,大安市、镇赉县和通榆县为副科级建制。现在,全市财政监督系统的人员编制为80人,实有人数84人,平均每个监督机构14人。在机构建立健全后,我们又下大气力抓了干部队伍建设。一抓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抓班子建设。要求班子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要求职工做的事,班子成员身体力行首先做到,禁止职工做的事,班子成员坚决不做;三抓制度建设。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和《财政监督局办事纪律》,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七项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协调有序进行;四抓人员素质的提高。监督局成立后,党支部就提出了“内提素质,外树形象”的口号,要求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抓干部队伍建设,几年来,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市财政监督局有5名非党积极分子加入了党组织,有5名同志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有4名同志获得了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文凭,一名同志获得了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文凭。

2、努力抓好协税和财政增收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府赋予财政监督局的协税职能,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市财政监督局自成立以来就关口前移,在协税上下了不少功夫。我们建立了税源档案,设专人常年抓税源调查;在实施检查时,注重检查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完税情况,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清理陈欠税款,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二一年、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全市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8.9%、35.9%、17.8%和16%。

3、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首先,突出检点。几年来,*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都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难点,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并按此逐项实施。一是开展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二是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检查;三是不断加大对农村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工作力度;四是努力搞好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社保、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五是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内部检查面最少不低于30%的要求,每年都与审计局衔接,5个县(市、区)每年安排检查2—3个县(市、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到目前为止,5个县(市、区)及市局已普遍检查了一次,有的县(市、区)已经检查了两次。通过内部检查,对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程序,理顺财政拨款渠道,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六是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举报案件。财政监督局自成立以来,累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58起,收缴入库金额达122万元。其次,适时调整检查的方式方法。一是每项检查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局务会或召开县(市、区)财政监督局长参加的衔接会,讲清检查的重点、难点和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检查分组以老带新,注重检查组的整体实力;二是检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同地抽来的检查人员不安排在同一个检查组,并实行异地检查;三是检查前对全体参检人员进行统一部署与指导,将搜集筛选的资料及财政规章复印下发到各组,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检查前培训;四是实行例会制度。各检查组每周六定期进行沟通,信息共享、资料互补,确保各检查组的检查质量;五是规范检查工作秩序。要求每个检查组必须完成三项工作任务,即:一要制作出一套内容详实的工作底稿;二要填制一张被检查单位违纪事实情况表;三要写出一份定性准确的财政检查报告书。再次,做好相关审理工作。对检查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理,需要补充的资料必须按时补充完毕,缺少相关手续的补办手续,将审核后的一整套检查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证。

4、进一步协调好与各方面关系。财政监督检查涉及面比较宽泛,按《会计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的要求,可以说有经济业务发生并实行会计核算的法人单位都在监督检查范围之内,都是财政监督检查的客体(对象)。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是需要财政部门领导乃至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做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主心骨”;同时,财政监督局也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尽全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争得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二是需要处理好财政监督检查与财务内部各职能科室之间的关系。财政部门各职能科室对财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日常监管,而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专项检查,是对日常管理、监控质量的再监督。二者目的是相同的。基于此,财政监督局成立以来每年都主动与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科室协商财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日常监控和专项监督两种职能作用,将当年财政管理工作重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来。去年11~12月份,按市财政局和监察局安排,由监督局牵头、罚没科配合,对市直执罚各单位领用罚没票据、罚没收缴情况、扣押财物收管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后,提出了建设性的整改意见。三是需要其他财政监督主体的相互配合与协作。由于检查的角度不同,在实际检查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其他经济监督主体的关系。要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审计的关系。每年年初,我们都主动与同级审计部门衔接一次当年的各自检查工作计划,两部门以服从于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照顾两部门各自工作重点为原则,各自修改原定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国、地税的关系。每年年初分别与国税局、地税局商讨当年税收计划,制定上缴抵押金等保障措施,年终按财政收入均衡缴库考核办法兑现奖罚,激励税收征管部门做好本职工作,达到增收的目的。四是需要财政管理相对人的理解认可。财政监督检查既要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又要对财政管理相对人未按有关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性规章办事,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浪费或应取得的效益而因工作失误未达到预期目的给予处罚。同时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依法保护好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公正合理地做出处罚,取得财政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认可。大力推崇“顺茬”法,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检查事宜,如期完成各项检查任务。五是需要协调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近几年来,财政监督局与市检察院、纪检委、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和逃税等违法违纪案件,加大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六是需要处理好财政监督系统的上下级关系。*市财政监督局树立全局思想,积极配合省局安排的各项检查,几年来,共派出10人次分别参加省级收入专项检查、省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长春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各地区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交叉检查;对省局组织的土地、技术监督、工商、药品监督等系统会计信息质量联动检查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力争尽善尽美地完成;对省局委托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师范学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都按省局部署高质量完成。同时,还注重协调好与各县(市、区)财政监督局的关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市财政监督局每年年初都起草《关于开展“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落实情况的意见》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转发文件,全市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先自查,然后由市财政监督局进行重点检查或复查。经过几年的磨合与合作,由原来不理解,工作顶拖,到现在的相互配合、上下形成合力抓好县级“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这样,既解决了当地检查容易处理难的问题,又督促了各县(市、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整体执法效力的提高。

二、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1、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开展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先决条件。机构不健全或职能不明确,搞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虽然现在从上到下机构进一步得到理顺,但机构设置、职能发挥等始终困扰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也严重滞后于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目前的问题是:老同志经验丰富,但掌握知识很难适应飞速发展的财税改革需要;年轻同志接受新生事物快,但又略显经验不足,所以在队伍建设方面还需花大气力,搞好新老交替的衔接,要抓紧培训一支德才兼备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特别能战斗的监督检查队伍。同时,要抓好财政监督检查干部的系列培训工作。首先要抓好今年新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培训工作;其次要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进行全方位地培训;再次要以老带新,不断增强新同志的实际工作经验。

2、财政监督工作定位准确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的客观要求。在现阶段,仍应按财政部领导提出的要准确把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定位,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更不“错位”的新的定位理念,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当地经济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会计信息以及财政内部的监督检查,借以规范会计行为,扩大增收节支成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行综合执法试点的要求,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方面要创造条件,开拓进取。首先实行财政系统内部的综合性执法,中央和地方财政可以组成综合检查组,采取联合检查,检查成果共享,按照预算级次缴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财经领域的综合性执法试点,组成由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督检查组,对某项检查事宜按各自工作分工一并进行检查,经检查整理分类后,撰写综合检查报告,对被检查单位各项财经违纪问题做出一份综合的处罚决定,相对集中处罚权。这样,才能将多个部门密切配合落到实处,创建经济软环境,降低检查成本,达到财政监督检查的预期效果。

3、进一步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是搞好财政监督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一是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与衔接;二是取得被查单位的理解。在检查中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事,进一步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做到检查、处理、处罚程序合法,并对检查出问题的处理要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合规,有法可依,以此来赢得被检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得到领导的重视、关怀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2

一、例会和学习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2、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平时以自学为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论述,报纸、杂志登载外地的先进经验,督查工作的业务知识等。每人都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建设学习型科室。

二、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方式

1、转办。应由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转发下级党委或职能部门办理,并随时了解情况,检查办理结果。

2、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3、自办。不宜转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自行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4、调查了解情况。重要督查事项下达后,区委督查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必要时派出人员到有关单位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写出专题综合报告。

(二)拟办送审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督查室做好督查登记。

(三)立项下达

1、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2、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

3、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四)催办检查

1、督查通知发出后,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及时催办,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应在30天之内报告办理结果。

3、催办情况可定期向领导同志进行综合反馈,重要或紧急情况要专项、及时报告领导同志。

4、对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对上级机关发出的催办通知应按时回复。

5、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审核报结

1、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要专项或综合报告区委有关领导。

2、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按一事一文的要求,正式行文上报。报告要写明督查通知的发文号或批办事项的顺序号,文字力求准确简练。

3、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总结和综合分析,以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立卷归档

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按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三、信息和调研工作

1、按照区委办公室全员办信息的要求,积极报送信息,每人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被市级以上信息部门采用不少于4条。

2、根据科室工作时间安排,适时到镇街和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格文印制度

1、认真履行文件签批程序,区委文件经分管文字的办公室副主任审稿后,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区委办公室文件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审稿好,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发函、发通知,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在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编辑发文字号,进行缮印。

2、科室的材料打印由分管文字副主任统一安排。凡需到打字室或商业打印社印制材料,要填写《区委办公室材料打印签批单》。

3、科室全体人员要学习办公自动化技术,熟练掌握电脑打字、制表、排版等技能。每人申请一个电子邮箱地址,并公开邮箱地址。

4、日常文字材料原则上在本科室打印,时间要求紧、篇幅大的材料,经分管文字副主任同意后,到打字室打印。

5、需要由本科室把关的镇街或部门的文字材料,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文字材料校对明确责任人,杜绝失误和差错。

五、严格值班和请销假制度

1、公休日、节假日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工作时间以外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不得出现空岗、离岗现象;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理各种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临时性外出由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两天由主任批准;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主任批准。请假时要说明事由,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杜绝无故迟到早退,不打招呼擅自离岗。

六、严肃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无故旷班,不在工作时间内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天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上班前打扫完室内卫生。

2、严守保密纪律,对内部文件、重要情况、领导批示件、未公开的领导决策等秘密,严格保密;对各种涉密材料,妥善放置,严禁带出单位,杜绝失密泄密现象。

3、除公务活动外,工作时间一般不在办公室内会客,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4、增强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和领导安排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5、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绝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或在领导身边工作的有利条件,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6、牢固科室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维护,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科室的整体形象。

七、严格考核奖惩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3

【关键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管理

1赣州飞龙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案例

赣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呈不断上升的态势,这就要求监督站积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业务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1.1赣州飞龙岛建设工程概况赣州飞龙岛建设工程于2007年9月正式开工,历时2年,于2009年9月建设完毕。该建设工程全长1449m,其中主桥230m,把章江新城区与河套地区连接起来,同时连接了文明大道和杨公路的交叉口,它的起点为客家大道,工程主于市区的西部。1.2赣州飞龙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方法注重项目经理在公路质量工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项目经理负责建筑工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对工程负责。项目经理的工作包括2个重要部分,分别是实验室以及测量组的建立和后续督导,二者在质量督导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应成立质检部,它是由质检工程师和其他相关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的,有效地发挥了技术人员的集体力量。质检部要强化对施工流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程建设质量的重点在于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项目部试验室要依照相关合同的规定,要求每一道施工流程都经过两级检验标准,具体实施过程:工序施工完成后首先应通知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再次的检查确认,2个流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以及程序等都要废弃或改造,并做一定的反思与分析,找出问题所在。2次检验都达到质量标准的工序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阶段,以此类推。

2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措施

2.1抓好资质审批工作

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应依照有关单位向质监站提报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仔细审阅建筑单位的项目批复文书和招投标文书;审阅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签订的各个文件;与此同时,进一步审阅资信情况、监理单位资质情况、人员资质证以及施工单位等。

2.2强化单位自检体系的建立

由于工程是由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因此,施工单位的自检体系至关重要。施工前,相关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自检组织的建立以及运作流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为了避免自检组织有名无实,可以对承包商的现场人员进行逐一对照确认。要求自检人员要专职操作,不同的职位负责不同的工作,对自检工作要明缺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流程,检测设备要配备齐全,对没有达到验收要求的禁止开工。2.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由于工程项目比较多,而专业的监理人才比较少,因此,在施工建设中往往存在监理本身水平有限、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等问题。另外,没有监理资质且不具备专业素质的人员在监理市场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为此,可以建立一套关于监理人员的考评体系,包括工作成绩、专业技术、工作态度以及思想素质等,每一次的考核结果均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同时也作为年末优秀监理评选的重要标准。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全方位管理公路工程的质量、费用、进度以及合同,其中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是监理工作的重点。所以,监理工程师要依照施工验收标准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等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具体施工程序等进行逐一检查。依照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质量管理的目标以及工程质量的控制点[1]。

2.4加强工程原材料的质量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要点是原材料的质量,这是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强化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的原材料料检查、材料入场审核、定期定向的材料检验制度。同时采用检验与抽检结合、目测与检测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控原材料的重点指标,从而保证材料的质量,为工程质量的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重点督促检查混合料配比的正确性、砂石料的含泥量、水泥标号和结构设计的匹配度、石料的抗压度、标准实验的正确度工程试验,对工程实体实测项目的重要指标进行重点把握。2.5明确工程质量检测的方法检验标准是指技术的操作规程与质量检验标准,即建筑工程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管理制度化。在监管内容方面主要是对成品与半成品、原材料、结构整体与部件分别进行物理和力学两方面的检验,目的是让隐患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及早发现并消灭,通过这种方式让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2.6提高施工工艺的监督例如,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铺设中,要依照有关要求对其不同指标进行分别检测,同时做好检测记录并保存原始记录。重点是对基层面层平整度的检查,从原来的3m直尺改至现在通用的6m直尺进行检测。对于技术标准比较高、工艺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它们的检验标准有另外的规定,同样需要经过质量监理的检查确认[2]。

2.7提高试验监督力度

在公路工程建设开工时,第一步是对生石灰、砂石地材、钢材、水泥、沥青等原材料的质量进行逐一检查,返回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仔细进行路基土工击实试验,反复试验,最终确定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加强路面基层以及沥青路面面层混合料击实的试验,反复试验后确定混合料的最佳级配和最大干密度;加强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合比设计等试验。重点监测不同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监测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应及时改正并查明原因,以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3]。

3结语

公路工程的质量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同时也是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保证,所以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在开工前加强对相关单位的资质审批,加强对建立市场的监督,把握原材料的质量,明确质量监管的方法,加大实验监测力度等方式提高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詹丽娜.如何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J].科技视界,2012(34):130-131.

【2】安旭红.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措施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5(10):93.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4

为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镇中心校于2020年11月19、20日抽调力量组成督查组对县前十名和后十名的镇中、青中、树中、江中、干中等五所中学及江潭完小、煤矿完小、昆仑完小、大塘完小四所完小的校容校貌、均衡发展资料、功能室、校园文化建设、后勤设施等方面进行了第二轮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单位领导工作方案重新进行了调整,按照督导评估四类21点分工责任到人,加强了力量。材料扎实,数字逻辑关系严密,文字、数据、图片各种材料具备,能按照教育局的封面和装订要求对封面进行了更换,新增了10、11月各项资料,重新进行了装订。 材料整理更加精细。干中、镇中、江中、树中的校园文化建设、班级文化投入大,全部换新。学校核查表、学校达标情况表、问题清单交表及时,数据准确、数据逻辑关系吻合、问题整改到位。

二、教育均衡发展资料扎实,装订美观

1、各校在原基础上进行了更加详细科学的分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四项21点逐项落实好。迎检材料规范齐全,各校都在第一次督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理顺。开学后教育局举办的和参加上级各种培训证书复印件、学校的各种活动资料都能装进了材料。资料、佐证材料、图片齐全、数据逻辑关系严密、装订顺序与县指标顺序一致。其中镇中、江潭完小资料最为突出。

2、各校资料员加强了训练,能对各项数据熟记于心,检查时对答如流。镇中尹华恩、江小卿萍最好。

三、功能室及实验室、图书室、仪器室、体育室建设

各单位都能按照“一表清”的要求,完成了功能室布置,标牌、功能室资料(器材登记表、使用安排表、使用记录、报损记录等)、制度、职责上墙、器材摆放整齐,柜卡、物卡准确,拿取器材快速准确,学生实验报告摆放有序、消防设施齐备等。大塘完小图书和仪器重新进行了整理。

1、场地设施规范:镇中、大塘完小、树林中学、昆仑完小、江潭完小。

2、资料齐全。室牌,各项计划、总结,使用记录,实物台账等上墙、归档。其中镇中最到位。

3、各室使用率高。如镇中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经常使用,有特色。

4、各单位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心强,迎检时,每个功能室都有具体管理人员及时到位。

5、大塘完小有专门的美术室,使用经常(痕迹明显),资料整理好,布置美观,管理员迎检素质高,学生作品栏张贴美观、档次高。

6、树林中学、江潭中学劳技室有制作工具。

三、校园文化建设

各校都认真创设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秉着“让每一块墙壁都会说话,让每一棵花草都能传情,让每一幅图画都能会意”的环境育人理念,先后投入资金,美化了校园环境。室内外的墙上挂上新的了校训、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名人名言等。通过学校文化、班级文化,培养了学生思想道德情操,学生养成教育得到很大的提高。第一次检查后,干木中学、镇中、树中又投入资金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镇中学本期还制作了2处校园文化墙和19个宣传窗,整个校园文化生活的品位得到提升,不仅优化了校园环境,还增添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准备时间长,花费精力大,但个别学校还存在许多软肋:

1、大部分学校的教师交流比没达到省级要求10%的标准,个别学校交流比为零,缺教师交流花名册。5%培训经费,佐证材料不够。

2、个别学校在中心校第一次督查后,没有行动,这次检查时,材料仍只做到九月份。

3、个别学校经费花的少,材料做得太简单,图片和佐证材料不够。校园文化建设还是原来的老样子,有两所小学材料封面不符要求。

4、个别学校的课表与部颁标准有差距。

5、个别学校领导、资料员对学校资料与数据不认真去记,这次迎检时不能一口清。

6、学生养成教育有待加强。

7、个别学校伙食费公示,与实际有差距,留样柜为单锁或没锁, 依然有部分菜堆放在地上。食堂卫生不够。

8、部分学校功能室资料不完整、混装,缺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停留在9月中旬。室内卫生没扫,室外卫生有蜘蛛网没打扫。危险化学药品未上锁,仪器柜缺柜卡,实验室未通水等。室内设施简陋,体育室器材少,科技室无工具,无学生作品,实验报告不够或没整理装订。多媒体教室投影仪已坏,无法使用,美术室洞膏模型上满是灰尘,模型残缺破败。功能室与教师宿舍有冲突。

行百里,半九十。办法总比困难多。要不断努力,去实现我们的目标。雨露润花蕾,温馨满校园。我们洞江教育人在迎接国家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工作中,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用我们智慧和勤劳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塑造积极的、富有生命活力的人文精神,丰富人生内涵,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引领学校不断走向卓越、走向辉煌!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5

关键词:房屋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前 言: 

在建筑业中,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加大,不少建筑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较薄弱,技术人员对各种材料的使用性能及各项试验方法和质量评定缺乏深入了解。一方面是生产的劣质建材流入市场,如水泥、钢材等;另一方面施工队伍技术力量不足,缺乏检测手段,不时将不合格材料用到工程上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一、房屋住宅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概述 

房屋住宅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概述房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很多,有对施工的监督管理,有对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对材料的监督管理,有对设计的监督管理,有对机械的监督管理,有对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有对环境的监督管理等等。目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占很大比例,所以我们一方面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对设计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抓好工程的源头,搞好招投标阶段的监督管理,突出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立和完善各种保障制度,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重点需要我们注意的问题是: 

1.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跟不上改革的发展,或者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而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的私下议标。有的业主为了达到把工程发包给某个施工单位的目的,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双方私下作出交易。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其后果一是给腐败分子提供了机会,二是给监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互相扯皮和经济纠纷增多。 

2.设计质量问题。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错、漏、碰是设计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结构安全。这类问题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发现。所以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渎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计算进行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由他们研究解决。 

3.施工阶段的问题。目前的建筑队伍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设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基础知识非常有限,缺乏责任心,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压力所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等级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4.材料、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问题。材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工艺和方案,是进行科学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慎重监督。

二、加强房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 

1.完善监督检验机构。建章立制是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业主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各方主体资格与所有承担工程是否相适应、主体各方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和保订F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各方主体的职能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到位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完善检验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科学方法鉴定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结构构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情况。通过检验,试配合理地使用原材料,推广新技术。目前,我国多数企业检验基础薄弱,检验机构不全,检验人员数量质量都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检验仪器不足,有些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根本没有检测手段,无法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在施工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没有试验等,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为了有效地检测工程质量,近几年,各地、州、市建设局都建立了检测机构,正式开展工作与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检测和质监相互配合,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督查工作交流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口药材申请与审批、登记备案、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口药材申请与审批,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境外生产拟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材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其进口的决定。

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境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材进口的审批,并对登记备案、口岸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进口药材进行监督管理。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者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首次进口药材的样品检验、质量标准复核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进口药材的口岸检验工作。

第四条药材必须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者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进口。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只能进口该口岸周边国家或者地区所产药材。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药材进口申请受理场所公示申报资料的项目和有关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药材进口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八条申请人申报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提出。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4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其审查时限在原审查时限的基础上延长20日;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的,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药材进口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批准决定,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进口药材批准证明文件;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药材进口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通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其设置的政府网站上公告药材进口申请受理、审查的过程和已批准进口的药材的相关信息。

第二节药材进口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药材进口申请包括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和非首次进口药材申请。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包括已有法定标准药材首次进口申请和无法定标准药材首次进口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药材进口,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药材申请表》,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六条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第十七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收到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后,对已有法定标准药材的首次进口申请,应当在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对无法定标准药材的首次进口申请,应当在60日内完成质量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后,应当在4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进口药材批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查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非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进口药材批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查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对进口药材的生产现场进行考察。

第二十一条《进口药材批件》分一次性有效批件和多次使用批件。一次性有效批件的有效期为1年,多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2年。

《进口药材批件》编号格式为:国药材进字+4位年号+4位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濒危物种药材或者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申请,颁发一次性有效批件。

第二十三条变更《进口药材批件》中的申请人名称和到货口岸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进口药材批件》的持有者。

第二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补充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补充申请受理后20日内完成行政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查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的有效期限与原批件相同。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二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原申请事项的审查时限和要求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撤销不予批准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进口药材批件》或者《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二十九条复审需要进行样品检验或者质量标准复核的,应当按照原样品检验或者质量标准复核的时限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申请人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应当从《进口药材批件》注明的到货口岸组织药材进口。

组织药材进口,申请人应当向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填写《进口药材报验单》,并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登记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当日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收回一次性有效批件;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发出《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并附登记备案资料一份。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材不予登记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对不予办理登记备案的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予以退运。无法退运的,由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处理。

第四章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收到《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按照《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到规定的存货地点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抽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药材原产地证明原件。

第三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登记备案资料对药材原产地证明原件和药材实际到货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抽样,填写《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在《进口药品通关单》上注明“已抽样”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抽样,并在2日内将《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报送所在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后,应当对已进口的全部药材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报送所在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无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检验的,应当向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材,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申请复验的,必须自复验结论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2日内向所在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全部进口药材流通、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申请复验。药品检验机构受理复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报告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复验申请受理后2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报告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对经复验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材,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复验结论后,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验或者经复验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材,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条首次进口药材在销售使用前,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四十一条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但已流通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区域外的进口药材,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药材流入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材流入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进口药材的包装必须适合进口药材的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及进口检验。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药材中文名称、批件编号、产地、唛头号、申请企业名称、出口商名称、到货口岸、重量及加工包装日期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进口药材批准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在进口药材审批、登记备案和口岸检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材进口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药材进口申报资料项目的;

(三)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理由的;

(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药材进口申请作出批准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七)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药材进口申请作出不予批准决定或者不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八)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九)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样品申请药材进口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药材进口申请。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药材批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该《进口药材批件》,五年内不受理其药材进口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进口药材批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该《进口药材批件》,三年内不受理其药材进口申请。

第四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口岸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首次进口药材,是指从境外某产地首次进口的药材。

已有法定标准药材,是指已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的药材。

无法定标准药材,是指无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但在我国批准的中成药处方中含有的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