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工作要点范例6篇

督查室工作要点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思路,遵循“力求落实、讲求时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市农业委员会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贯彻落实,全面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督查工作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省农牧厅等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委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省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关于农牧工作的批示、交办事项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三)市人大、政协等部门转来征求我委意见或需我委答复、解决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市相关部门转来需我委办理的事项。

(五)目标管理重点工作和农业重大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六)市农业委员会文件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全委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八)委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九)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

(十)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机构

成立业务处室和委督查组两个督查机构,建立纵横双向督查机制。

(一)业务处室。分管领导负责,各处室承担,对分管单位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方式自定。要求各处室将全盘工作进行明确分解,把具体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落实到本处室各成员和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领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主动进行内部督查。

(二)综合处室。由分管领导负责,委办公室承担,监察室、人事处、计财处配合。委督查组除行使正常的督查职能外,要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并按照领导授权和意图,召集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查办法

(一)建立督查责任制。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完成各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分管处室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直接责任人。督查工作要针对各项重点工作办理时限及办理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求被督查对象的各项重点工作有安排部署、有进度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办理结果、有总结报告。

(二)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为便于委领导、各业务处室和督查组及时掌握各项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进展进度、存在问题及最终完成情况,建立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在每月末将本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报督查组(办公室)。报送采用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三)督查方式。督查组和各业务处室建立督查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全委工作安排和工作月报,确定督点,采取政务和党务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催办查办、重点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反馈。督查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并向相关处室和单位反馈。对不良结果,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对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无正当理由而维持现状的,将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2

一、督查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帮两促”、项目建设、城市管理、民生工程等为督点,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得到办理,上级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得到落实。

二、督查任务

(一)目标督查:把区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特别是“两帮两促”等工作目标分解成阶段性目标,制定督查详案,开展全程督查并定期形成督查报告,年终全面检查、统一交帐。

(二)会议督查:对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等)作出的重要决议和议定事项以及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

(三)专项督查:对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按领导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领导呈报督查结果。

(四)议案督查:对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区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经分类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办理,定期督查办理结果,并及时向区人大、区政协反馈情况。

三、督查工作安排

(一)“两帮两促”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两帮两促”活动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区“两帮两促”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绩效办

时间安排及督查内容:

1、2月底督查工作责任落实、项目启动等情况

2、7月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3、12月督查考核

(二)拆迁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

时间安排:每月定期开展

督查内容:全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拆迁工作进度情况

(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督查

牵头单位: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重点办区建设局

时间安排:每月定期开展

督查内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四)为民办实事情况督查

牵头单位:区人事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统计局

时间安排及督查内容:

1、6月底督查工作进度

2、11月底检查验收

(五)村务公开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时间安排:4月

督查内容:全区村务公开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六)信息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区信息中心

时间安排:6月

督查内容:政务信息工作有关情况

(七)会议落实情况督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区政府办综调室各有关职能局

时间安排:12月

督查内容:区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区政府工作目标、区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督查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3

工 作 总 结

今年以来,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紧紧抓住优质服务竞赛这个契机,严格按照省、市、县优质服务竞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职能、保障,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质量,有效地促进、推动了督查工作。主要实现了四个新的突破:

一、夯实基础,在强化保障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组织保障。今年,县委成立了高规格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成员,县委副书记分管督查工作。年初,县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XX年度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XX年全县督查工作,县委向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局以上单位下发了《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XX年督查工作要点》(双委〔XX〕20号文件),将全年督点确定为8件实事、安全生产、“十个年”活动、稳定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等九大项督查活动,凡未列入督查工作要点的督查任务,一律不准进行,否则将追究擅自开展督查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今年,县委常委会议5次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情况汇报,为督查室增加工作人员,增拨20万元经费,添置了摄像、录音等设备,添置了一辆小车。同时,整合县委、政府督查力量,将原县委督查室明确为县委政府督查室,政府不设单独的督查室,赋予了县委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情况调查、工作通报、问题处理、干部奖惩建议及责成限期整改等权力。同时,经县委研究决定,全县“十个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干部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党政办公室系统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三个文明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县委政府督查室,由县委政府督查室负责这些工作的组织调度、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县委政府督查室真正成为全县“大督查”的综合部和指挥部。二是规范运作,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完善了《**县决策督查工作规定》、《**县专项查办工作规定》、《领导批示件办理暂行办法》、《日常工作备案制度》、《领导批办件督促检查制度》、《决策督查预案制度》、《督查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是充实力量,强化人员保障。把新提拔的13名副处级干部任命为县委政府督办员,专职负责带队开展大型督查活动,工作归口县委政府督查室管理。县委对多年从事督查工作干部予以提拔重用,配备了正科级督查室主任、两名副科实职副主任,同时,从政府办、人事局、统计局抽调了7名工作人员,总人数达16人。

二、拓展领域,在强化职能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拓展领域,增加工作内容。县委政府督查室既担负着各项日常督查工作,还具体负责“十个年”活动、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机关作风整顿、办公室系统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督查、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丰富了督查工作内涵,提高了督查工作的地位。今年年初,县委、政府确定XX年全县工作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重点围绕“十个年”(项目抢抓年、特色产业发展年、园区建设高潮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年、旅游开发突破年、乡镇企业改革攻坚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巩固年、党的建设提高年)活动开展工作。由督查室牵头负责全县“十个年”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督查室确定了全县“十个年”活动18个主要责任单位、24个考核项目、78项考核指标,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报告、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是全县推行绩效管理,实行末位淘汰的重大举措,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具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督查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半年和年终都对全县所有单位进行一次评估排队,同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紧密联系起来,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年初,根据考核结果,在全县科局级领导班子中评出优秀领导班子16个,合格领导班子56个,基本合格领导班子3个,后进领导班子3个;在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中评出优秀领导干部100名,基本称职领导干部16名,不称职领导干部16名,对3个后进班子和16名基本称职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被诫勉的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准提职提级;对不称职和连续两次被诫勉的18名领导干部全部免职。二是健全网络,延长工作“臂”。全县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督查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督查人员,明确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督查落实第一责任人,实行了督查工作领导抓、抓领导的推进机制和层级管理。同时,每个乡镇和县直单位分别配备了4名和2名以上的副科级督办员,全县专兼职督查人员达319人,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督查工作网络,工作“臂”延伸到了全县每一个角落。构建了县委领导,县委政府督查室统一调度,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运作的“大督查”格局。三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提高督查工作效率,更有效地促进工作、服务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决策之目的,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决策督查和督查调研及民情调查,积极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督查报告,进行决策反馈。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在提高督查报告的质量上下功夫。首先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一报一,有二报二,决不大而化之,闭门造车,拼凑摘抄。其次是要善于分析,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加强研究、注重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总结出规律性的特点,拿出对策性的措施,供领导参考。第三是快捷高效,注重时效,不拖不等,在第一时间撰写上报督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服务。全年共编发《督查专报》 期,《**督查》 期,《督查汇报》 篇,上报材料 篇,省级上稿 篇,市级上稿 篇,开展民情调查 次,督查调研 次。

三、创新方式,在强化手段上有新的突破

今年,我们努力创新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督查手段,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督查权威不断增强。主要是实现了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变多头行动为一站式调度。全县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考核和重点项目考核统一归口县委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各部门需以县委政府名义开展督查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拟定方案,经县委政府督

查室审核,报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由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今年上半年,减少了不必要的部门督查活动5项7次,保证了督查活动规范有序,降低了督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在发现问题、了解不落实因素时,我们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有效地避免了“自上而下法”中因被假象和表象所迷惑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三是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督查工作的一大特点是“奉命行事”,为了在“被动”与“主动”之间找准恰当的位置,我们确定了“五必督五必查”的工作定位,即“上级部署的推进任务必督,全县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必督,重点项目建设必督,各级领导批办件必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督;关键领域必查,棘手问题必查,顶拖现象必查,薄弱环节必查,不稳定因素必查”。今年,已开展对煤矿关闭、官煤勾结查处、“瘦肉精”整治、稳定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等组织大型督查10项15次,通报批评11人次,撤职3人,在全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四是变交办催办为回访验收。对领导批示的专项查办件,坚持“三查一看一回访”(查问题是否全部查清,结论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到位;看办结报告有无承办领导签字;先回访后结案),防止了一交了之或凭材料结案,实现了批办件无延误、无积压、无后遗症。五是变结果式督查为全程式督查。如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的督查,直接关系到全县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县委政府督查室协同有关部门坚持常抽查、月督查、季调度、年终考评,实行“全程督,督全程”。对难一次到位的使“回马枪”,对措施无力,进展缓慢的项目和责任单位,借威开路,请县委领导亲自出面督查。全年共发《督查通报》 期。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4

关键词:企业管理;内部治理;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机制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能起到推动工作、督促落实、促进改革的重要作用。但在长期实践中,督查督办工作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比较缺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者实现高效运转。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企业权力分配改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通过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系统性、理论性的功能研究和实践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督查督办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完成相应的改革转型。

一、治理结构概述

“治理”概念的提出来自企业问题的研究,目前“治理”方面的研究已经深入到国家、企业等各种组织中,相关的研究角度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从管理理念创新的角度进行研究;二是从运行机制现状来展开研究。一般认为要用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设计理论来探索现代组织结构,并进行创新和实现高效机制。

治理结构实际上是组织内各种权力的组织、分配和运行,是一个组织中相关利益群体的互相作用和联系,它通过配置和运作权力和来达到组织内的关系平衡,以有效保障组织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同时,治理结构既包括外部的治理结构,也包括内部的治理结构,因此要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通过优化内部各种相关权力,积极与外部的社会、政府、市场等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整合,最终实现的良好治理。

因此,治理结构是企业达到管理目标的手段,是用以协调企业各阶层相关利益方关系,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所以,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视角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研究,是在新时期下对企业管理方式、管理效率的重新审视,既可以对已有的督查督办工作研究成果作一番梳理,又可以从新的角度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思考和探索,对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督查督办工作,推进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督查督办工作要点分析

督查督办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经常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是贯彻企业决策层精神,保证企业战略有序实施,稳步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企业加强管理、监督各部门执行力的有效手段。督查督办工作的核心是协助、协调相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企业相关决策和规划。

督查督办的内容非常广泛,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决策层部署的工作和企业的重点工作;二是企业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流程一般有立项、承办、催办和办结反馈四个环节,;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一般有专项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和现场督查四种形式;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应该遵循“突出重点、积极主动、严格时限和注重实效”四个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科学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企业协调、沟通能力,保障决策和相关战略的实施,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因此,如何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创新督查督办工作,应该成为当前的一个研究方向。

三、办公室应成为督查督办工作的运转机构

从企业组织机构的职能职责划分上来看,督查督办工作应放在企业承上启下、指挥协调的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应成为办公室的职能之一。

从目前督查督办的内容来看,涵盖了企业决策层决议、年度工作重点、各阶段战略规划的贯彻实施、阶段性工作重点以及突发性大事项的推进,涉及到企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且随着企业发展的加快督查督办事项数量快速增多。然而,国内多数企业只在督办事项发生时临时组建工作小组进行处理,并没有将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这种临时的工作小组难以适应当前背景下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此种情况下的督查督办工作小组由于是因事临时组建,因此各人员间需要一定的磨合,导致组织松散,工作推动上权威性不够。在推进企业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时,需要调配、协调企业内各方资源,甚至需要沟通、联络企业外各相关组织进行协助、共同攻关。而临时工作小组将直接导致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各人员缺少相关工作经验,协调能力不够,工作流程粗糙,进而影响督查督办的效率,有时会引起各部门间的冲突和矛盾,最终导致工作进展和质量都无法保证,延误督查督办事项的进展。

其次,由于临时组建的督查督办小组只是由具体事项而组建,缺乏对企业长期战略和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过程,对企业整体规划认知不够,因此,对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联系性缺少认识,缺少有效的工作预案,导致效率降低;而在督办事项完成之后,也缺乏必要的归档总结,对事项反馈无法及时整理进企业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督办事项中相关人员发挥的作用和责任无法明确确定和系统评价,导致工作短期化,效果大大减弱,对企业长期发展缺少促进。

另外,临时督办工作小组由于是针对特定事项而成立,因此,对于常规督办事项缺少系统性督办,也无法应对大形势下督办事项分类细化、种类复杂化的需要。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企业应有专门团队负责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的平稳运行。而从企业的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来看,总裁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是企业运行的指挥系统和协调机构,能有力推进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协调和落实,能有力协调企业各相关部门,能有力沟通企业外相关组织进行协作。因此,督查督办工作应成为办公室的常规职能,要在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中处于核心位置,在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四、办公室在企业督查督办工作中承担的职能

将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企业办公室的常规工作,有利于系统性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精细化督查督办工作方式,加强督办力度,变被动为主动,提升工作效率。企业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职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拟办

在企业决策层做出重要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及其他批(交)办事项后,由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内容和工作分工,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必要时,呈送主管领导审签。在办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梳理督办事项对企业整体战略规划的作用,注重二者之间的联系,予以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能推动企业整体规划的逐步落实。

2.交办

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承办部门办理,应明确时限、责任及要求。其中,沟通和协调是办公室在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尤其是跨部门联络、协调,需要有完整的协调机制和全面的沟通手段,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提供保障。

3.督办

在督查督办事项交办相关部门后,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随时就各督办事项的落实进度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保证督办事项的有序推进。要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对不能及时完成的事项要进行催办。

4.办结、反馈及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完成,应由承办部门提交相关情况报告,办公室应进行严格审查,狠抓落实。因特殊事由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进一步沟通协调,决定是否准予延期或采取相应措施。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需向决策层反馈。办公室应对办结事项进行分析综合,及时汇报落实情况,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此外,督查督办工作还应承担向决策层提供相关决策咨询的职责,根据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提出企业发展相关建议。

在督查督办工作告一段落,办公室应进行综合分析,要认真分析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在协调、沟通过程中发现后,应整体予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此外,除常规工作外,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也可不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开展联合督查应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五、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企业常规督查督办主要采用电话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和质询单等常规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常规督办闭环效率不高、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一是督查督办执行的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现有督查督办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管理形式。二是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督查督办和相关会议精神执行落实的力度不够,各督办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织较少,不能很好地发挥督查督办合力。三是监督考核不到位,工作不闭环,运转速度慢,执行力弱。

因此,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应以信息化督办模式来提升管理效率,推进工作开展。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办公管理技术,基于企业管理流程,开发办公管理软件。实现督查督办的自动化管理,将各类督查督办事项全部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闭环管理效率,实现无纸化、自动化、现代化办公。

企业将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督办,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办公室发起督查督办内容和具体要求,经相关领导审批,系统将自动发送至承办部门和相关领导,并自动进行邮件和短信提醒,第一时间完成督办任务的快速流转。承办部门根据任务要求,迅速落实并在办结后填写完成情况,系统将自动提交反馈至相关领导和督办部门,大大提高了信息传递和管理效率。凡是在规定时限未完成的工作或未达到督办效果的,系统自动转入过程督办单并记录备案,承办部门需在做出相应情况说明,系统将继续进行督办,直到工作完全办结。

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从时间上看具有渐进性,随着事件的发展,各项管理职能逐项发挥作用(如下图所示)。

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图

由以上流程图可以看出,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在于沟通、协调,这也应当成为办公室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

正确认识督查督办工作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和完善办公室的督查督办职能,能够有效推进企业工作进展,提升工作效率,对于保障企业发展的稳定、推进企业的综合改革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媛.办公室规范管理实务[M].中国纺织出版社,2011.

[2]李晓博.如何做好企业督查督办工作[J].行业管理,2010(8):11.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5

一、切实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督查室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做好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主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领导批交的事项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督查任务,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事项做到了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督促跟踪尽快办理。三是对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重要事项的交办工作非常重视,扎实办理,1—6共收到市委、市政府《议事纪要》共计34期,其中涉及我局工作共28期,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回复市政府督室的18期,现正在办理的10期;《领导批示件》271件,按时限要求完成且及时作了回复229件,正在办理的42件。市政府《政务工作通报》共12期,涉及我局1-6月份有关重点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均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重点督查办,对因政策或资金原因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说明正当理由,保证了每项工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落实,有效杜绝了拖踏延误的现象发生,得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一致好评。

二、保证上级领导、局领导批示的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督查室工作要点范文6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领导行为、推动决策落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对促进我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改进机关作风、领导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上级领导机关和地区局党组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决定事项的正确实施,推动税收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中心工作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把狠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第四条督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进行,坚持令行禁止。

(二)围绕中心原则。开展督查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行,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落实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四)突出重点原则。要着力在推进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交(批)办事项的落实上下功夫,善于反映工作落实中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五)注重实效原则。要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以督查促落实,以落实促效率,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五条地税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其督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督查工作制度,确定督查工作任务及内容,制定督查工作要点,报告督查情况。

(二)提出或根据局领导指示确定督查事项,做好督查审批立项,办理督查通知事项。

(三)检查各科室具体落实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交办事项的情况。

(四)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提供决策实施中的信息反馈,并把调查情况加以分析汇总,为进一步推动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上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并负责组织办理上级局及本局领导交办的查办事项。

(六)为上级局及本局领导开展督查调研做好服务。

第六条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地区地税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重要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上级单位及同级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

(十)地区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督查工作程序。凡列为督查的事项,一般应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

(一)立项。督查部门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按照立项要求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填写“督办通知单”报办公室领导审定立项。没有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需填写“督办立项审批单”,由办公室领导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定立项。

(二)分办。经审定立项的事项,督查部门应及时将“督办通知单”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承办部门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应立即退回督查部门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办理。

(四)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采取督查调研、明查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

(五)审核。督查部门对承办部门报来的办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补办或重新办理。

(六)反馈。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经审核、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反馈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七)通报。督查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八)归档。对经审理符合办理要求的督办事项予以核销归档。

第八条对全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全局工作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做出的需知照并执行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和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全局的综合性问题、事关重大的关键性问题的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先由督查办提出督查建议并填制“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向全局各部门发出“督查通知”。

(二)督办。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办理后,以规范格式的书面材料报告所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未按时办理的由督查办发出催办通知)。

(三)反馈。督查办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做出阶段性评估,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及时向局领导和全局各部门反馈。同时,督查办还应填写“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存档。

第九条全局各类会议(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决定的办理指向较单一的工作决定、决议或其他工作事项,上级领导和本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经由督查办转达、由其他科室办理的,由督查办提出督查建议并填制“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制“督查通知”,连同“立项审批单”一起交承办单位办理。

(二)督办。承办单位办结本局会议决定办理或本局领导批办的事项,拟写办结报告并经督查办审查合格后,向做出会议决定的会议决策机构(或主要领导)、批办任务的领导呈报办结报告外,还应在“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的“反馈信息”栏内填写办理情况,返回到督查办存档。(承办单位未按时办理的由督查办发出“督查事项催办通知”)

(三)反馈。上级领导批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由各科室承办的,承办科室办理后拟写办理情况报告(正式公文),经督查办审查、局领导审定后方可报告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同时承办科室要将填写好“反馈信息”的“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返回到督查办存档。

(四)经由县局转发各部门办理的上级机关交办或上级领导批办的事项,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由督查办向归口管理科室发出“督查通知”,归口管理科室办结后,草拟督查报告,经督查办审核,报局领导审核,按照发文程序以正式公文向地区局报告,同时归口管理科室还应将填写好“反馈信息”的“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返回督查办存档。

第十条办公室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程序:

(一)登记、送审。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后,由办公室按其内容进行分类登记,并送交有关局领导审批立项。

(二)交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送交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范围的建议、提案,由主办部门签收承办,协办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三)催办。各承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办公室据此进行催办。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对超过办结时限的,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事项催办通知》。对经催办仍不报办理结果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办复审核。办理建议、提案的复函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承办部门的复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提出的解决办法和答复意见,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二是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所提问题逐条回答,切忌空话、套话、大话;三是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逊,文字通畅、简明;四是根据办复情况做出标记: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留作参考或者不可行的,用“D”标明。不符合以上要求,应当退回重办。复函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

(五)反馈、归档。复函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统一格式印发,并寄交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抄送人大、政府或政协有关部门。复函原件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办公室对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呈批立项。凡上级交办和本级领导批示的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领导批办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和办结期限,经办公室领导审批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件,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签收承办,协办单位提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督办落实。立项的督查事项,采取《督查通知》的方式交办。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上级或本级领导批示的件,除有明确时限外,一般要求自收到《督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结;重大疑难事项的办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0天;对重大紧急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对确有特殊情况或一些难度较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说明情况或报告进展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对超过办结时限的,办公室要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事项催办通知》,对经催办仍不报办理结果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报告结果。事项办结后要写出办结报告。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写出办结报告。办结报告必须规范,由办公室负责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办。办结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属本级领导批办的事项,将结果报原批示领导阅知;属上级部门批办的事项,报局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十二条办公室对公文承办情况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凡上级机关发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本级领导批办的特急件、急件,基层报送的各项请示,应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领导批示内容,提出办文单位和办理时限,经办公室领导审批立项。凡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全部纳入立项范围。

(二)督办。对立项后的文件,实行文件督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均采取《督查办单》的方式交办。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要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和延期情况说明。对无故超过办结期限的,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事项催办通知》,进一步督促落实。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办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文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办公室对督办文件的承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超过办结期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组织检查。对本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立项要求,办公室可组织人力深入各科室,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指导、督促决策的落实。

第十四条催报督查。对批准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提出报送落实情况的要求并负责催报,承办部门按照要求时间及时上报。催报一般采取书面催报(办)形式。

第十五条督查调研。对重大综合性问题的督查,一般采取调查研究的方式进行。调研的重点是工作落实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力求掌握真实、准确、详尽的第一手资料,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向局领导提供带有建议性的报告。

第十六条检查核实。对于单一问题,可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文件要求,直接派督查人员去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对重大的综合性问题,可提出建议,组织多个部门联合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对需要由局领导亲自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要及时向局领导提出督查建议,并协助局领导制订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同志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协助局领导搞好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制。局机关要明确督查人员,及时催办、检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违反办文时限规定,特别是无故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局机关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督查事项办理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