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警履职报告范例6篇

法院法警履职报告

法院法警履职报告范文1

    原告诉称:原告购买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于2000年6月26日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报牌手续。原告办妥以上手续后,于2000年6月29日到被告处领牌没领到。7月3日原告再去被告处领牌时,被告知从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不能解决。原告认为被告已受理申请,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辩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的决定,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向原告明确答复过。当然如原告申请办牌的情形,市政府也正在着手解决。为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

    事实: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6月26日原告将新购买的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被告当天没有核发号牌给原告。原告6月29日上午去领牌没领到,7月3日再去被告处领牌时又没领到。后被告曾以无牌证对原告处罚罚款200元。

    判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本辖区内的摩托车牌证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原告将新购买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后,说明原告申请报牌是符合法定的手续。但被告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又未能提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只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它不具备决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被告也无法举出原告申请办证是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办证做出书面答复。

    解说: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强化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泉州旧城区道路狭窄,有些道路功能不分,市区报牌的摩托车已超过9万多辆,造成城区交通压力大、环境污染严重,会议决定,市区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报牌,但至今泉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理已交纳各种费用的摩托车。

    被告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法警履职报告范文2

2009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xx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6人。其中,贪污案4件10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4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滥用职权案4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7人。在办案过程中,我和自侦部门干警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和规范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共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74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

坚持依法理财,发挥计财装备工作的保障作用。在工作中树立“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观念,认真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分类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编制工作;三是做好资产管理,提高检察装备水平。在装备采购中严格程序、精打细算、确保质量。

加强法警管理,做到保障有力。一是抓队伍,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立警、作风树警;二是抓管理,严格执行出警审批程序,杜绝派警不规范现象;三是抓履职,提升保障能力。一年来,法警执行看管30人次,协助执行强制措施4人次,执行押解2人次,在办案区值班218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遵章守纪,强化自身廉政建设

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不断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教育警醒自己,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生活俭朴,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我时刻注意带好头,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控“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远离享乐主义,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私用、违规占用住房等方面,本人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问题。

四、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事项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执法办案中,我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严格依法向县人大汇报情况,依法办理,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我始终把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对涉及我分管的工作,我都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要求优先办理、规范程序、注重效果。一年来,共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各一件,办理县人大交办信访件两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我认真履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二是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自身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院法警履职报告范文3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等原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区检察院2020年度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我团结带领区检察院全体干警,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抓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突出党建引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主动履职尽责,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现将一年以来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开展疫情防控斗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我认真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带领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迅速行动,坚决贯落实区委和市院部署要求,确保自身防疫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主持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会议情神,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增强政治敏锐性,及时跟进学习上级领导有关疫情防控的讲话情神,特别是认真学习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由我任组长的X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市X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工作预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体干警严格落实X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办公办案场所的消毒防控工作及入院干警体温检测。对春节假期期间外出人员进行摸排登记,逐人建立台账。截至目前,X区院未出现确诊、疑似病例,未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围绕深入官传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正能量,加强宣传和选题策划。

坚持每天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平合、转发权威疫情信息,疫情期问检察办案工作、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信息,检察干警防控一线故事,稳定人心、鼓舞人心、网聚人心。我院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X后“干警翁倩仪,怀着身孕、冒着生命危险火场救人,被X市委组织部批准火线入党,其典型事迹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二是充分利用智慧系统办案。立足疫情防控期间办案的特殊需要,充分利用近年来省院强力推动建成的“三远一网”系统,远程提审各类刑事案件X件X人,远程庭审X件X人,既有效减少了人员接触、保障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又确保了案件在诉讼期限内顺利办结,有效推动司法办案正常有序开展。

严格落实“两高两都”联合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留伪劣口罪,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X区院共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X件X人,共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X件X人。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信制度,带头办理群众来信X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规范来信处理,对群众来信实现全程留痕、网上流转,落实“一单式”工作法。认真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畅通X检察服务热线、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对涉疫防控事项优先办理,重点督办。

三是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发生后,我们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区检察院机关四个党支部、X余名党员干警全部到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承担疫情防控责任。

我本人多次深入分包的X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切实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带头走访X等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及法律需求,努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灵活转变工作方式,做好疫情期间普法宣讲及助力复学工作。

充分利用微信群、钉钉等传播工具受众面广、使用方式灵活等优势,将法治宣讲课堂搬到网上,开设普法直播课,推出“种下法治种子、携手美好明天”系列法律知识宣讲X次,受众X余人次,达到了普法一次、惠及千人的效果。组织干警实地走访X等学校,开展复学前校园安全检查,对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措施、物资储备情況、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师生疫情摸排情况等工作进行详细了解,督促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准备。

二、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建强检察队伍

一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统筹兼顾,制定每周工作安排,把长期计划与短期安排有机结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X次,集中交流研讨X次,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丰富教育载体,结合庆祝建党99周年,带头为全体干警进行党课教育,各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为所在支部讲专题党课X次。突出检察特色,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自选动作,把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的实际行动作为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检察系统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检作为党组的重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按照“三同步”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舆论分析研判、舆情处置部门联动等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推进检察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党章、条例,建立健全周一支部例会、党费缴纳日、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以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通过举行从检X年干警授勋仪式、组织干警祭扫革命英烈、参观X纪念馆等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典型引路,把发现典型、培育典型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引擎,激励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我院X同志被评为X,受到X亲切接见,并受邀参加X活动。我院X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X同志被评为X省“青年卫士”。我们办案最多的员额检察官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X件,平均每两天办理一起案件,所办案件均定性准确,毫无错漏。

三、注重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履行职能

一是积极推进平安X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X人,提起公诉X人。认真落实省市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微信群、确定联系点等多种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办理此类案件X件X人。探索与监委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X人,起诉X人。

二是深入推进扫H除E专项斗争。自觉把扫H除E专项斗争作为核心检察业务和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和检察长工作台账等X项制度机制,对所有涉H涉E案件挂图作战、精准管理。全年批准逮捕涉H涉E犯罪案件X件X人,提起公诉X件X人,我亲自办理的被告人X等X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X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彰显检察机关坚决打好扫H除E专项斗争硬战的政治担当。

三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在X理工学院附中等学校授课X次,受教育师生X人。“六一”前夕,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宣传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X,市检察院检察长X等领导同志先后调研X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是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X件X人,追捕X人,追诉X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X件X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X件X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X件X人。刑事执行部门办理的X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X某久押不决监督案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X件,提请抗诉X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X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X件,立案X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扎实开展“双提升”工作。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完善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X检察服务中心”,构建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体系。二是强化检务宣传。常态化开展“四官进社区”活动,登门入户走访群众X余户,召开座谈会X次,解决群众反映问题X个。三是妥善化解矛盾。扎实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X年,共接收群众来信X件,除不符合回复条件的X件外,其余X件均在七日内进行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到我院调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增强内生动力

一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等原则,将原有X个内设机构整合为X个部门。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全程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更加明确。

二是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难点。与司法局协商建立派驻律师制度,确定一名律师每周二、周四在检察院值班,确保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有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区法院就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量刑标准、简化庭审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切实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2020年下半年,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X%以上。

三是更加注重“三远一网”系统应用。X年以来,我院共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案件X件,占全部提起公诉案件的X%,使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用X%的力量办理X%的一般案件,集中X%的力量攻克X%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目标更有保障。我院“三远一网”建设使用经验得到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五、恪守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的表率。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委和上级院讲真话讲实话报实情,坚持党性原则,对一些不良现象,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敢于较真碰硬,坚决维护党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做敢于担当、改进作风的表率。深入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讲纪律、守规矩,树形象、守底线”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全面聚焦检察队伍作风纪律四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摆整改,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每季度定期听取干警思想动态和违法违纪情况分析,督促班子成员、支部书记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掌握干警所思所想,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

三是做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表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牢记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严守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法院法警履职报告范文4

旗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进行评议,是对我院检察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充分体现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激励和鞭策我院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我院高度重视人大评议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贯彻执行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也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我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树立依法正确履职的观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树立监督为本的观念,立足强化法律监督,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三是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共同维护执法公信力。通过上述工作,我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贯彻落实旗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旗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一是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截止X月,我院审查批捕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件4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8件38人;公诉部门受理案件54件8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48件67人;批捕准确率与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截止X月,我院控申部门共受理举报线索12件,受理申诉案件3件,已初查完6件,正在初查6件;自侦部门共立案3件,其中受贿案1件2人,案1件1人,案1件2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我院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规范管理,共开展了20次涉及278个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查询。三是诉讼监督工作。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通知书7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用率达95%以上。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在民事执行监督和调解监督工作中,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执行和解案件1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方面,完成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建设,做好创建与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

三、贯彻执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仪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我院完善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建立履职情况汇报机制。每半年将我院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不足,规范执法行为,接受人大监督。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于事关我旗经济建设大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涉及人大代表等重大案件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争取人大支持。三是严格贯彻旗人大关于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正确履行职能。四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自觉接受检查与监督。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案,百分之百落实建议案办理的责任科室,百分之百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好建议案,百分之百向代表答复办理结果。

四、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和工作绩效情况

我院依法履行职能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来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一是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坚持在旗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对于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诉讼违法问题,开展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取证据材料等必要的调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及时发现、核实、纠正司法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坚持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疑难案件协调研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共同研究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法律监督的工作关系。四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照有关规定,推进法律监督向前延伸,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拓宽法律监督渠道。五是健全完善依靠群众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接访和积极参与地方大接访活动;健全举报宣传长效机制,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健全公开听证和说理答疑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此夯实法律监督工作的群众基础。

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办事效率,服务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情况

我院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办事效率,服务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养。二是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组织”,增强检察干警工作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本领。三是严格机关考勤制度,上班时一律实行指纹签到制,开会、学习时实行会议、学习签到制,每月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对干警的考勤纳入到全年业绩考评之中。通过上述工作,有效防治机关“懒、散、慢”的现象,提高服务效能和办事效率,切实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六、执行各项纪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情况

我院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勤政,加快各项工作发展。在加强廉政建设方面,严格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卡》、《廉洁自律卡》、《执法监督卡》的“一案三卡”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卡》由自侦部门工作人员发给案件当事人,并告知该卡的内容,调查结束后,由当事人在卡上填写内容并签名,交办案部门负责人审签,存入检察内卷备查。《廉洁自律卡》由办案人员如实填写拒礼、拒贿、拒请等廉洁自律情况并签字,交部门负责人审查认可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存档。《执法监督卡》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的执法执纪情况,呈送有关院领导审核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存档。“一案三卡”制度强化了内部监督,保证了自侦案件的廉洁自律。

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法院法警履职报告范文5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涉及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

1、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意见、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4、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6、"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7、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8、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修改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9、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10、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司法警察工作的影响

(一)修改后刑诉法维持了"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虽然在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考虑到监视居住的执行主要在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直设到社区,民警每天工作在社区,而监察机关在社区没有派出机构,检察官的职能和司法警察的警力也决定了难以对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做到全天候监督。但是,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检察机关办案需要等原因,在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检察机关应派出一至两名司法警察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视居住,由于检察机关对案件情况更为了解,在监视居住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人身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就避免了公安机关因不了解有关情况而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也要求了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要力求了解案情全部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详细信息,并在协助公安机关监视居住过程中过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保证监视居住的行之有效。

(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细化了在询(讯)问过程中不当的方式方法以及非法证据的范围。针对有的地方、有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不仅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而且对证人、被害人也是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取证,还有一些变相的刑讯逼供和精神折磨手段,它不以公然使用暴力、大人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用饿、烤、冻、晒、熬等非法手段逼取口供,这些都严重侵犯了人权,在修改后的刑诉法中,对其方式方法以及非法取得的证据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行使职权的时候,在保证办案安全的同时,对侦查人员的不当言行要加以约束,对出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要加以制止,切实保障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

(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决定采取技侦手段的权力,修改了侦查程序,完善各项侦查手段,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增强侦查讯问程序的规范性,严防刑讯逼供。延长了传唤、拘传的时间,新设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增加了询问证人的地点要求,扩充了查封、冻结、扣押的对象范围。这些都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自侦案件侦查手段受限的实际困难。司法警察工作只有融入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的过程中,并成为检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警察才有其存在价值。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进一步规范法警的执法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警务值班、编队管理、用警派警、警务协作、信息沟通等执法行为的顺利运行,切实纠正有警不用和以检代警等问题。凡是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均应由司法警察执行,如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同时对司法警察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参与、配合、服务、保障办案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法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办案不发生任何事故。

三、司法警察工作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干警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熟练掌握具体的法条规定。组织司法警察加强自学,深入领会新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内容。采用听专家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掀起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高潮。对照修改前后法律条文的变化,增强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从法律上明确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职责职权、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编制比例等。加强司法警察发展方向的理论研究,加快构建司法警察理论体系,为推进司法警察工作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严格按照高检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标准,全面落实编队管理,采取"一案一派、一事一派",警员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后,主动归队报告述职。确保司法警察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协调、统一办公、统一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警用装备和警务保障,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司法警察的装备建设直接关系到法警工作的质量,现代化的装备是提高司法警察实战能力、全面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本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配备警械、防护器材、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提升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

法院法警履职报告范文6

一、加强沟通,配合到位

在办案时及时与自侦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掌握自侦部门用警需求,根据需求迅速制定出警计划,制定行动负责人、明确分工、准备警用器械装备。承担出警任务的法警提前与自侦部门办案人员协调沟通,提前一步了解涉案人员身体、情绪等方面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涉案对象正面接触后,出警人员积极与办案人员配合,始终把涉案人员至于可随时控制的范围之内,防止涉案对象自杀、自残、逃跑、跳窗、撞墙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当前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在办案过程中嫌疑人中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也有可能会发生,要求司法警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把保障办案安全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放松。认真贯彻“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方针,高度重视学习培训,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教育,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高度警觉。严格实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与办案检察官形成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摆好自己的位置,全力做好服务与保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好助手工作。《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细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摆正好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听从检察官的指挥,为办案工作服务好、保障好。

二、实施安全检查,完全到位

自侦部门承办案件的涉案人员,一般受过较高的文化教育,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突然面对办案工作区的环境,普遍存在抵触情绪,所以安全告知与安全检查就显得十分必要,所以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适用管理规定》和该院制定的《被讯(询)问人进入办案区登记表》,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都按照要求,采取仪器检查和徒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登记。凡是需要在检察院询问证人或需要在监管场所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办案区进行,法警负责统一管理,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法警负责维护办案区的秩序,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安全,保证证人及犯罪嫌疑人不发生意外。在提讯、押解过程中,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相应的警械具。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具体到法律手续的办理、警械具的使用、警务区监视器的使用等,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提讯安全。在办案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饭、休息、上厕所、签字时,必须保证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做好替换准备,不能出现空岗、漏岗,在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健康状况,随时注意涉案人员的变化,发现异常的及时向队长报告,同时报告案件承办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四是对警务区的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和所有警械具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看管,控制到位

按照高检院对法警工作“分秒不脱,寸步不离”的要求,应详细制定了办案安全流程规范。涉案人员被带入办案工作区后,立即严格按照看管规定,从安全检查到暂扣随身物品,从贴身看管到监督就餐、如厕,当班执勤法警都始终将看管对象处于视线和行动范围内。在分配警力时始终坚持两名法警看管一名涉案对象的硬性规定,坚持“二看一”“零距离”贴身看管原则。坚持谁看管谁负责地原则,进一步强化承担看管任务法警的责任心,明确看管职责。坚持法警和办案人员无缝链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给看管对象任何可乘之机。坚持四个严谨: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金属等硬性餐具;严禁给涉案人员饮用热开水;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带骨(刺)的菜肴;严禁桌面上放置玻璃器皿等硬性物品。坚持五个保证:保证法警随时在岗;保证充足警力储备;保证一台警务车辆处于可用状态;保证办案工作区秩序井然,工作有序;保证发现隐患在第一时间予以排除。在办案过程中与办案检察官、书记员相互协调配合,做到检警分工明确,不以警代检。法警换班时严格交接手续,上岗和离岗法警都要向办案检察人员适时提醒,确保沟通联系正常。同时加强与医院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办案绿色通道,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讯问证人时如遇突发疾病及其他意外应及时送诊。为了严格依法保障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认真组织法警定期学习上级院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办案安全工作制度,重点学习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有关于办案安全防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办案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法警的办案安全防范意识。

四、规范履职,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