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范例6篇

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

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范文1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1075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666名,其中:省直单位323名、市州134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40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530名,其中:省直单位102名、市州428名。(以的《职位简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考察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能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职位,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

12.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实施细则》(甘人社厅发〔2014〕21号),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考务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5日08:00至3月11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考录办”负责对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就政策方面的书面请示进行答复;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2016年3月5日08:00至12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应及时、认真、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3月5日至3月12日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5日08:00至3月11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2日0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按《招考公告》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操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报送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3月11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人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号),残疾人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上述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到所在市州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4月10日09:00至4月23日08: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和甘肃矿区公安局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各招录单位通知报考本单位应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各市州人社局网站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审定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个别职位报考人员提出放弃的,若有正当理由,经“省考录办”审批方可递补;若无正当理由,不能递补。截止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省直地厅级以上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审批录用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十二、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全省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应试人员及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应试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兰 州 市:0931-8836917

酒 泉 市:0937-2615419

张 掖 市:0936-8360910

武 威 市:0935-2212221

金 昌 市:0935-8330661

白 银 市:0943-8250973

定 西 市:0932-8232000

天 水 市:0938-8214550

陇 南 市:0939-8213133

平 凉 市:0933-8211427

庆 阳 市:0934-8683662

临 夏 州:0930-6225941

甘 南 州:0941-8213226

省 政 协:0931-8588069

省 检 察 院:0931-2369056

省 委 统 战 部:0931-8928542

省 编 办:0931-8922957

省 发 改 委:0931-4609247

省 工 信 委:0931-4609294

省 卫 计 委:0931-4818116

省 司 法 厅:0931-8822829

省 商 务 厅:0931-8761391

省 水 利 厅:0931-8416523

省 国 土 厅:0931-8766682

省 住 建 厅:0931-4609765

省 林 业 厅:0931-8837975

省 农 牧 厅:0931-8179135

省 交 通 厅:0931-8485697

省 地 税 局:0931-8870888

省 食 药 局:0931-7617763

省 统 计 局:0931-2176141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931-8539526

省 旅 游 局:0931-8411248

省 档 案 局:0931-8511769

省 专 用 通 信 局 :0931-8920309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0931-8846705

省 总 工 会:0931-8825722

省 九 三 学 社:0931-8586051

省 民 盟:0931-8586130

省 残 联:0931-8410048

甘 肃 矿 区:0937-6781339

省考录办:0931-8633340、8632752、8632745、8632701(传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931-896019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0931-4810154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931-8885635

附件:

1、《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

2、《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

3、《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7、《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

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本领和培育公务员精神为目标,进一步更新培训理念,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增强培训实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把研究和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重要课题,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掌握“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工作,推进培训制度建设,规范各类培训行为,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

--坚持提升能力、讲求实效。始终坚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内容、方式和公务员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将公务员能力培养贯穿于培训工作全过程。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坚持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完善质量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培训资源的效用。

--坚持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和公务员的工作实际,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和“一班一策”的要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努力创新培训模式、内容、方法和机制,增强培训工作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充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我省党政干部“1725”培训工程实施工作部署和公务员职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开展公务员培训,五年内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本领显著增强。进一步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促进培训资源合理配置,培训效益全面提高,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努力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重点进行《文选》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的培训;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促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好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把广大公务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2.围绕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以公务员四类培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坚持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重点进行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法规、公务员制度知识、公文写作、机关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其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突出任职培训,重点进行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内容的培训,着力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与本职工作领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强化在职培训,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在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开放式教育,着力于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加大科级公务员培训力度,提升其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3.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深入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公务员的特点,深入开展经济和相关业务、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行政法学、行政伦理学和公务员制度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公务员的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按照国家人事部部署,深入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提高基层公务员构建和谐社会意识,提高执行政策、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本领,努力建设一支实干型、服务型、复合型的基层公务员队伍。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乡镇公务员培训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开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发展和危机管理等培训,提高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街道公务员培训要围绕建设和谐社区,深入开展依法办事、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等培训,提高其建设和谐社区的能力。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要围绕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等培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运用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培训为重点,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着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5.围绕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开展好出国(境)培训。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建立培训合作关系,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学习、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增强公务员的创新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重点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闽港合作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有关精神,努力搭建闽港人才培训合作平台,组织举办赴港培训班,促进两地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

6.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深入了解分析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文化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结构现状,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有计划地引导和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搞好电子政务、普通话、外语等基本技能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纳入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有关培训规定和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各项公务员培训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培训计划登记管理制度,各单位的培训办班计划要按照要求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并报政府纠风办审定公布,未经审核公布的培训办班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健全培训情况登记、培训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规定,培训施教机构要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时反馈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负责做好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效益评估制度,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不断促进培训质量和效果的提高。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分类培训原则,针对不同职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能力标准,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工作的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探索建立讲师团巡回授课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吸引力。根据行业系统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和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开放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及时把握培训信息,加强对培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提高培训的预测、规划和决策水平,实现培训教育管理现代化。

(四)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学院(分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突出办学特色,调整培训结构,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积极探索与人事部共建中国公务员培训古田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培训施教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培训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公务员培训基地的结构和布局,努力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推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现有行政院校、培训中心(干校)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加强现有各类各级培训施教机构资源整合,推动培训施教机构培训质量整体提高。

(五)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力度。逐步建立符合公务员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采取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培训基地实际和公务员培训的特点,有计划地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运用全省干部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六)加大培训管理工作者培养力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以培训教育基础理论、公务员培训实务和现代培训技能等理论知识为主,五年内有计划地对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促进对公务员培训理论的研究和公务员培训规律、特点的探索,努力建设一支懂培训、善管理的高素质培训管理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其培训工作管理水平。

(七)推进培训教材体系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少而精、管用的原则,大力加强教材建设,进一步增强培训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始终使各类教材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体现时代性与创新性的要求。统筹使用好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我省统编教材。根据海西建设需要,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统一、规范、配套的培训教材体系。重视地方教材的编审、评估,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电子课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根据不同班次、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培训教材,并围绕教材内容,修订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八)加强培训理论研究。围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切实把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律、特点,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培训工作。组织举办培训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注重依托人事人才工作领域的报刊杂志,最新的培训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相互交流与成果共享。充分发挥省干部学校系统教育研究会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全省公务员培训状况,探讨推进教育培训发展的对策,努力为政府部门制定公务员培训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范文3

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对这次会议,省人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法制办领导高度重视,连主任、曹司长、矫主任、温主任、辛主任亲自到会,曹司长、温主任还作了重要讲话。下午,会议还要安排市城乡建委等6个单位(部门)做典型发言,介绍抓好建设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这次会议既是对"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也是"五五"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启动的再动员,会后大家要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刚才,我们对普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对多年来关心支持建设法制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开拓进取,"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始终把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法治保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省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五五"普法依法行政日常工作。通过全省建设法制年度工作会议、厅长办公会、新法宣贯座谈会等形式,经常研究法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多次组织由厅级领导带队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普法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情况检查。二是充实办事机构。近年,省厅政策法规处新录用公务员2名,处里4名同志均为法律科班大学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学士学位。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厅成立了执法监察处,公务员编制5人,普法依法行政办事机构得到进一步充实。"五五"普法期间,全省17个市和大部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政策法规处(科)。三是科学制定规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足工作实际,系统、全面地提出了普法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规划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突出把普法依法行政与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突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保证了建设工作日常管理法制化。四是健全工作机制。首先,建立联动机制。建设领域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后,省厅都会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宣贯"宣传月"活动。通过邀请领导和专家讲课、派出专家巡回讲解等方式对全省建设系统从上到下分期、分批进行新法培训。其次,健全评估考核机制。省厅将法制工作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定期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普法依法行政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等地实行普法依法行政奖惩制度,与年度评先奖优和目标考核挂钩。第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济宁、枣庄市建委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普法资料、车辆等各项开支落实到位。

(二)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建设法规体系。5年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颁布的规章5件,省厅还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50多件。一是规范立法程序。2011年,省厅制定了《省建设厅立法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立法立项、调研、起草、论证等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等地结合本地建设部门实际,健全完善了立法工作程序。二是落实立法责任制。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省厅都分别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处长为成员,实行"三定一保(定班子、定任务、定期限、保质量)"立法责任制,确保立法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加大会签协调力度。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将一些重要的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立法项目进行论证。对提出不同意见的单位和部门,主动上门沟通协调,以求达成共识,将矛盾化解在提报省人大、省政府审议之前。四是保证立法质量。站在群众角度立法。2009年修订《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将改善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作为修订重点,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从源头上减少了拆迁矛盾。站在全局角度立法。2011年制定《省物业管理条例》时,率先实行住宅小区内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投资和维护费用由相关专营单位承担,解决了以往由业主承担的不合理状况,深受群众欢迎。站在务实角度立法。2012年制定《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时,创设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制度,疏堵并举,破解了维护市容市貌与维持商贩生计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市容管理水平。5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类法规、政府规章,其他各市还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为建设行业有法可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枣庄市先后出台20个文件健全棚改政策体系,形成了棚改"枣庄模式"。

(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科学治业。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省厅每年都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将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通过一系列检查工作的实施,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和不足,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市地结合当地实际,上下联动,如东营、市建委(建设局)成立了专职建筑执法队伍,、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推行"网上办案"试点,普遍加大了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坚持依法民主决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都是在调研基础上进行依法决策。每年初省厅都制定调研计划,年底通报计划完成情况,每位厅领导至少牵头完成一项重要调研。省厅专门制定机关工作规则,明确凡规范性文件制定,须提交厅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集体研究,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事项,事先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建委规定重大决策前的论证必须由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三是加强层级监督。2009年以来,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00余件,其中,省厅受理215件。在省厅受理的复议案件中,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1件,依法予以终止的12件,所有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复议决定。在复议工作中注重案件调解,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省厅每年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住房保障、建筑节能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汇报城乡建设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重视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积极应诉,2010年至今省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全部胜诉。泰安等地部门"一把手"还亲自出庭应诉,收到良好效果。

(四)重点突出,深化普法教育。一是突出普法对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厅领导和机关公务员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普法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达到95%和100%。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5年来,省厅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6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东营市建委、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定期举办建设系统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临沂市建委实施"每周一法"普法学习活动。市建设局对新增执法人员进行脱产培训。济宁市建委对119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对建筑业农民工,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工地"主题活动,通过免费发放"明白纸"、举办"农民工夜校"、成立"农民工服务站"等制度化形式,鼓励农民工学习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5年来,全省无偿为农民工赠送法律宣传手册200多万份,培训农民工150多万人次。对建设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省厅编发了以建设法律法规和建筑强制性标准为内容的读本,并作为执业注册师的培训必读教材。二是突出普法内容。省厅多次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法制办等专家领导全面讲授《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大力宣传有关城乡规划、城市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利用普法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三是突出"法律五进"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要,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扎实推进"法律五进"活动。济宁市成立了建设系统"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市建委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法律"进工地、进审批大厅"内容,龙口市建设局利用走访、座谈、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各镇街区群众宣传讲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四是突出普法方式。利用网络等媒体普法。市建设局积极参与"中国"门户网站、胶东在线及水母网等举办的"网上民声"、"民意通"、"嘉宾访谈"等活动,解答网民疑难问题。东营市建委在《东营日报》设置了《建设法制》专栏。市建委与电视办"关注城市环境,大家一起行动"栏目。泰安市建委利用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出建设普法内容。利用多种阵地普法。德州市建设局开设"德州建设大讲堂"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泰安市规划局在泰安规划展览馆内开设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展区,东营市建委在居民小区设立普法宣传站,市建委在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开设"建设法律法规超市",寿光市建设局开设"读书室"等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利用各类活动普法。省厅举办了"法制宣传与廉政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展,组织了《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竞赛6次,累计投资20多万元,约有4万人次参赛。市建委为农民工推出了"双卡(建管亲情卡、爱心工资卡)"活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问题。

多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在立法、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和监督等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省厅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单位",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等。各地还有一大批单位(部门)和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业,埋头苦干、努力拼搏的结果,凝聚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希望大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成绩当起点,将荣誉当鞭策,在新的五年规划实施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二、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重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吴邦国委员长今年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论断、新部署,对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地位更加突显,任务更加繁重,更加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细致的努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理论要义体现在住房城乡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安排中。比如即将出台实施的《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在制定中的《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已经实施的《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制度安排,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住房城乡建设实践中存在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法治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要义,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势在必行。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六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提升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推进法治建设,关键在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普法依法行政对于建设法治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省厅连续两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客观上反映了我省建设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扎实基础和积极影响,要继续保持荣誉、积极创先争优,在法治建设上率先垂范,就必须始终注重和不断加强普法依法行政这一基础性工作,努力在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上走在前列。

(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是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全省呈现多元利益格局,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征收、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容易引起社会矛盾,成为焦点问题。法律法规作为协调不同利益的调节器,能够保障政府权力依法运行,保障社会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各种社会矛盾依法得到解决。比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拆迁等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少数企业漠视法律、违法经营,一些部门法律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诚信守法经营,让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精心部署、勇于创新,全面落实"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依法行政规划全面启动之年,省厅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落实这两个规划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实现三化目标、突出四项重点、争创五好队伍。"即:以全面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突出提高制定法规水平,增强学法普法成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复议应诉四项重点;争创政治品质好,法律素质优,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和谐创新型的建设法制工作队伍。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抓好建设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厅提报了2012年度9件确保、争取和调研的立法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5件,即《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供热条例》、《省房屋登记条例》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政府规章4件,即《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办法》、《省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以上计划,省厅已按照"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努力完成省人大和省政府确定的立法计划。有立法权的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人大及政府的支持,制定出台具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全省的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其他市也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特别是对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制定相应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努力抓好落实。

在立法工作中,一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完善立法的基本框架,科学排定长期、中期立法规划,并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要根据立法规划和当前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向人大和政府报送和争取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二要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严格执行《立法法》,理顺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办事程序、工作时限。立法项目从资料收集、说明起草到草案文本都要有规范的工作标准。将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直接与年终考核评先挂钩,落实立法责任制。三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要从重行政管理型的立法逐步向市场主导型的立法转变,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搞立法,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四要创新立法工作手段。建设行业立法工作专业性很强,仅从文字材料入手,很难拿出可行的办法。要重视立法调研,把立法调研同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深入基层,通过现场检查、座谈,掌握第一手材料,直接了解行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启发立法思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要增强立法透明度。实行开门立法,除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外,还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布法律草案,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加强学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学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加强学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配套规范标准,牢固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加强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二要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深入宣传乡村规划建设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作用。三要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参加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建设专业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要在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廉政法制教育。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把公务员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四要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工地、进乡村活动。要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利用社区和农村法制宣传橱窗进行广泛宣传,为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继承原来成功有效形式的同时,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优势,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决策要有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法制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听证。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屋征收补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二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三要规范执法程序。要明确执法主体,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程序公正。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各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采取的措施要与执法目的相当,避免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四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五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不讲程序,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问题。要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得了、查得快、查得好,杜绝"冷硬横推"现象,避免不作为、慢作为。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夯实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基础。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三是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建立及时处理网络等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网络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四要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建筑节能、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五要推进办事公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范文4

一、明确目标,落实规范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计划,按新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及课时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坚持规范办学,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努力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具体做法:

1、按照省教育厅、宜昌教研中心等地文件精神,我校在原有课程设置的基础上,高一、二年级按计划每周增设音乐欣赏、美术欣赏、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积极推动新课程的改革。

2、进一步完善研究性学习,通过分组、选课、研究、交流等方式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研究性学习方案。教务处加强了对年级组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培训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聘请专家从资料完善和网络填写两个方面共举办全体教师培训会两次,效果明显。

3、进一步抓新课改全员培训工作,暑假期间我校先后派出多人赴武汉、宜昌参加新课程、校本研究、远程教育培训。同时本学期恰逢湖北省各学科集中举办省优质课竞赛,我们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派出各学科教师参会听课学习近30人次,老师们普遍反响学有所得。

4、进一步按文件要求规范学籍管理,特别是处理好异动情况学生的管理。对学生的转进、转出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严格领导审批制度。

二、狠抓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实效

1、抓好制度落实。教学常规是搞好教学工作最根本的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又是学校教学常规落实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年来,教务处在落实好学校工作计划、教务计划等的同时,抓好教学管理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增强管理意识,坚持按制度办事,切实提高管理实效。

2、加强教学常规、教学秩序的检查和教学督导。本学年采取了多种形式,认真抓好教学常规检查。教务处每月集中检查为主、分年级检查为辅助等多种形式对教师备课、作业批改进行了教学常规专项检查,检查后及时进行了反馈,使环节检查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

3、教务处加强了对教师考勤的日常管理。本学期教务处从年级组收回了教师临时假的管理权限,增大了对教师考勤的抽查力度。吴主任在学期中期连续7天亲自在校门处检查教师上、下班情况,改善了教师懒散的工作作风。

4、按教务计划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课内比教学”活动。9月-12月在全校范围内全员参予,每位教师上好一节“大比武”公开课。学校曹校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在全市初、高中校长教学比武中一举夺得宜昌市二等奖。12月底我校派出32名教师参加了枝江市课内比教学“大比武”,成绩蜚然。1月结合枝江市课内比教学,我校高三年级还开展了具有高考特色的一轮复习竞赛课活动,成为了“课内比教学”活动中的一个亮点。

5、进一步加强对考试管理,精心组织好高三年级的每月统考和高一、高二年级的第一、二次阶段性考试等考务工作和质量分析工作。本学期末教务处成功组织高一二年级参加了宜昌市部分示范高中联合体联考,秩序井然。各次大考做到考前有动员、并按照考务要求整理考室,考后有讲评、总结、表彰。

6、大力推进课堂改革,促进质量意识的提高,10月我校召开了隆重的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大会,会上10人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19人获得枝江市高考质量奖,学校获得枝江市高考二等质量奖。本学期我校教师在枝江市“课内比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10人次,二等奖15人次,宜昌市高考复习示范课证书1人次。

7、突出抓好高三教学管理工作。以英才班为龙头带动其他班级的学习,开展了高三英才班“教学开放周”活动,提高高三复习效率。从教师的管理,环节的统计,备考的复习环境、学生的学习情况来看,效果均十分明显,今年我校艺术班参加湖北省美术联考上线率达到72.4%,超过省均上线率10个百分点。

8、在高三领导小组和各班主任及相关教师的积极配合下,我校的高考报名工作今年底全面启动。今年我省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本次网报组织严密,信息准确,实现了零误差。

三、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1、抓好听课、评课活动。学校领导经常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帮助和指导教师改进教法、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中层以上领导定时进班听课,实行“推门”听课。经过听课、评课活动,教师执教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本学期学校领导共听课近350节,教师听课达2000节次,有效的促进了教学的发展。

2、积极承办、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积累教学经验,锻炼教师队伍,培养骨干教师。本学期,学校成功的承办了枝江市“课内比教学”活动和宜昌市英语复习备考会。教师积极撰写的论文,20余篇获奖,其中部级2篇,省、地市23篇。

3、学生技能竞赛常抓不懈。继续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我们教务处先后组织开展了化学、英语竞赛;中学生电脑网页制作大赛等活动,我校学生先后有10人次获省级大奖,教师获得省市优秀辅导教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4、各学科组教师每学期至少2节公开课,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备课组长的辐射作用体现显著。本学期学校教师共讲公开课300余节,教师听评课总计达2500余节。通过大力开展公开课观摩活动,教师相互学习,改进了教学,提高了教学实效。

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范文5

一、前期准备

1、年6月上旬网上《年秋季学期课程及参考教材目录》,各学习中心根据目录为学生订购教材。

2、年6月下旬教学部门根据拟定的《年季学期执行计划》聘请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

二、选课安排

1、年7月10日前,学院为年秋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及毕业实习报告这门课程选课。

2、年8月1日开始,学生根据学生工作室中的教学计划课程资源网上自主学习。

3、年10月4日-10月10日,学习中心在远程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分别为年春季、年秋季、年春学生完成第四学期、第三学期、第二学期选课任务。以及年秋学生前四学期未修和未及格课程选课任务。

4、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年9月20日。9月21-25日,学习中心在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上为年秋季新生完成选课任务。

三、开学时间

年秋季学期老生开课时间为年8月1日,新生开课时间为年9月1日。

四、辅导及答疑

1、面授辅导由学习中心自行组织,开学初各学习中心应做好计划,在9月1日前聘请好辅导教师。

2、注册截止15日以内,各学习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生集中辅导,主要内容为远程教育模式介绍、远程教育学习方法指导、各项规章制度讲解等。

3、学习中心组织学生网上学习,动员学生积极参加答疑,学习过程中学院提供两种答疑形式解答学生疑难问题,即非实时答疑和实时答疑。非实时答疑: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向教师邮箱发邮件,教师在一周内做出回答或者通过学院网站的课程论坛提出问题,由学习支持服务人员转给相关老师,问题后通过论坛公布。实时答疑:年11-12月,学院安排教师进行实时在线答疑,每次答疑时间和课程见《互动答疑安排》。

五、考核与考试各学习中心

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形成性考核,保证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真实有效。教学与学习支持部和学习中心(站点)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管理和形成性考核的督导、检查,加强考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考查课程评定的检查。

1、期末考试时间:年12月24日-25日。

2、平时成绩录入平台时间:各学习中心要在期末考试前组织学生进行考前辅导,考试集中时收集学生作业,根据《形成性考核办法》评定平时成绩。学习中心将平时成绩录入平台时间为:2012年1月5日-2月15日。

3、考查课程成绩:期末考试前一周学院公布考查课程考核内容,学生独立完成,期末考试时集中上交学习中心。学习中心将学生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平台时间为:2012年1月5日-2月15日

4、成绩的录入与复查:2012年2月25日前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平台,成绩录入后,各中心要及时组织学生上网核查,如有疑问,自公布之日起的15日内集中提出复查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5、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时间:12月17日-20日(以通知为准)。学习中心应在考试前进行集中面授辅导,学院提供统考辅导材料。

6、各学习中心每年按照其本省或湖北省学位外语考试时间组织本科学生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湖北省学位外语考试,于年12月-2012年1月详见我院主页上公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六、本科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可以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流程。网络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按此规范执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撰写和答辩三个阶段。论文的选题及论文初、终稿的提交和所有评阅过程均通过我院远程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平成。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年6月27日至7月7日学习中心管理员上报指导教师信息模版。(只上报新增加的指导老师,所需表格在群共享里有)

2、年7月10日论文工作开始,10月30日论文评阅结束。(在此时间内各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工作顺序为:学习中心管理员给毕业生分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出题,学生选题,学生上传初稿,指导教师上传指导合格的终稿。)

3、年11月1日至12月5日论文答辩及答辩成绩导入平台。

七、专科毕业实践

1、年7月2日至9月1日各学习中心下达专科毕业班的毕业实习、实践安排。

2、年10月30日前各学习中心收集毕业实习、实践报告及毕业生实习、实践鉴定表,并存档待查。

3、年11月30日前各学习中心通过远程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平台上传专科毕业实习、实践成绩(录入成绩的方式和考查课相同)。

八、毕业审核和学位申请

1、年10月30日前上报年春秋季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10月份我院会在主页上挂出相关通知提出详细要求。

2、年12月10日前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审核毕业资格。

九、教学过程

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教学过程资料是衡量教学工作执行情况、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痕迹,学院教学部门和各学习中心在工作中要真实、细致地做好记载,在学期结束时集中整理归档。

成教函授教育:一、按照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计划,各函授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为年春、春入学学生拟定开课计划和课表,聘请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订购教材。并与9月15日前上报开课计划和课表。

二、根据各函授站实际情况和课表组织学生集中面授所有课程。其中部分专业(即与网络教育各学期的执行计划中相同的专业)由函授站安排任课教师按照远程教学管理平台上教学大纲和教案进行授课,网上学习资料作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参考。

三、各函授站根据实际上课时间定期上报《教师聘请审批表》、《教学日历》、《考勤表》和原始记分册复印件等教学资料,各函授站定期检查收集学生作业。

四、各函授站每年按照其本省或湖北省学位外语考试时间组织本科学生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湖北省学位外语考试,详见我院主页学位管理栏中公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五、从年春学生开始,成人学生的成绩通过我院平台审核。各函授站必须按照《关于各函授站课程成绩导入教学与教务管理平台的通知》将课程成绩和论文成绩做成电子文档格式发给相关负责老师,由我院老师导入平台。

六、年10月30日前上报年春秋季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10月份我院会在主页上挂出相关通知提出详细要求。

公务员省考复习计划范文6

一、认真组织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一)抓紧《*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的修编上报工作。

在去年《*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基础上,我局督促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今年3月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认为:市区总体规划成果较好,内容较完善,原则上通过该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了在用地布局、环保、水源、绿地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求。为高质量地搞好总规的编制,我局向有关单位、部门发送资料,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专家、市相关部门和三个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调整,尤其是5月份根据市有关发展产业转移园区的意见,在市区东北部调整了16平方公里产业发展园区纳入总体规划。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最终成果将于7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市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抓紧市区综合交通规划的审议、完善工作。

市区综合交通规划是一项系统复杂的规划编制项目,又是市区总规的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我们抓紧与编制单位沟通衔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3月份的方案汇报中,规委会原则上同意该编制方案,同时对轨道交通、市区组团与组团之间联系,跨江交通、旅游交通等方面进一步研究修改和完善,近期将按计划完成任务。

(三)组织开展了一批市区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完成了芙蓉新城武广客运站前地区近三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了芙蓉新城其它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工作。

2、组织开展了《韶赣高速公路连接线(乐村坪)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路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芙蓉山北片、乳韶路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对外联系主干道定线规划控制》、《沙湖公园及周边地区分区规划》、《上饶路、新兴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一批市区内建设急需的相关规划工作。

3、完成了大南华地区综合开发规划初步方案,在进一步征求有关意见后,近期将形成最终方案,经审议批准后付诸实施。

(四)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及我市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影响的研究比较。如韶赣铁路、韶赣高速公路、中国石油天然气西气东送工程、京珠高速公路复线线由等,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五)完成了一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我局始终把做好规划服务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中金岭南公司、东阳光公司、*发电厂、粤北危险品处理中心等项目规划选址、上报审批工作,同时上半年先后对望韶楼、金叶广场、粤北技工培训基地、芙蓉山国家矿山公园、市区危旧公房改造、*大道与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线、芙蓉新城建设项目、《腊石坝地区控制性规划》、《芙蓉商务中心南区景观工程设计方案》、《南枫碧水花城规划设计》、《南天豪庭规划设计》等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保证审批程序和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各项基建项目及时推进,促进经济建设加快发展。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村庄整治规划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我们积极开展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编制简明实用的村庄整治规划。目前,我市20*年度的16个省级试点村庄整治规划,已完成了乐昌市北乡镇石角村、廊田镇朱家村、南雄市珠玑镇三佳村、翁源县龙仙镇桂竹村等村庄整治规划工作,为我市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20*年度省级村庄整治规划试点的遴选工作,以及推动市和县(市、区)级试点村工作。

(二)完成《翁源县龙仙镇总体规划》和《仁化县城近期建设规划》的专家评审。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翁源县龙仙镇总体规划》、《仁化县城近期建设规划》的专家评审会,广泛征求省、市专家和各职能、专业部门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务求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更具操作性。目前,我市25个中心镇已全部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和专家评审工作,15个中心镇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提高基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素质,进一步搞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我们组织了各县(市、区)、镇一级的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31人,参加省建设厅在清远市举办的第四期全省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班,针对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接受专家授课教育,使村镇管理干部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解决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面展开

(一)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违章建筑。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我们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条文,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真正使监察执法人员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了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实行了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规划执法走上良性轨道。今年上半年共查处违法建筑67宗,面积5568.756㎡(其中拆除违章建筑17宗,改正1宗,处罚13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宗),答复、协调处理10宗,答复上级督办的2宗,答复满意率100%,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和面貌,提高了城市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开展“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宣传周活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城乡规划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局组织开展了“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宣传周活动。4月1日在中山公园门口广场进行大型宣传活动,发放资料2000多份,向市民展示我市规划成果图片4项20多张,悬挂宣传条幅、横幅15条,为市民释疑解惑31人次。通过*日报对规划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辖三个区建设系统领导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我市城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宣传周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阳光规划、公众参与、依法行政的意识。

(三)做好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监察厅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市和各县(市、区)深入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目前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完成了自查、上报工作。

四、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今年我局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上,进一步严格了“一书两证”的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的审批上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规划指标进行审批,并通过对建设工程从选址定点、设计审查、放线验线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规划管理跟踪监督,确保我市城市规划的实施。

为方便建设单位报建,规范审批程序,我局实行规划报建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收件后,由专人负责跑办,简化了报建手续,规范了审批程序,审批流程明显加快,受到了报建单位的一致好评。今年上半年我局主要完成了以下审批项目:

1、建设用地审批:共审批建设项目80个,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0个;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3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面积为2911986㎡,办理项目规划拆迁红线8宗,办理项目修规方案审批19宗。

2、建设工程审批:共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0个,其中大型项目6个,居民类14个,临建9个。

3、市政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3宗,其中道路长度3991米,管线长度为15683.8米。

4、私人住宅规划审批:上半年共审批办理了私房报建72宗,建筑面积20828.14平方米;完成规划验收34宗,建筑总面积11342.51平方米;发证51宗,建筑总面积17763.96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工作:上半年共承接完成各类规划设计65项,其中控规29项、修规27项、用地红线图9项;完成各类市政工程与建设工程设计24项,其中管线设计10项、施工图8项、道路改造、河堤加固等6项。

(三)测绘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了市区80平方公里和*区产业园新增加的42平方公里的1:1000航测地形图像控点测量;完成市区1:500地形图测绘14幅,修测1:500地形图23.6幅,缩编1:1000数字化图13.9平方公里,缩编1:2000数字化图10平方公里;完成市区二级导线6公里,*区犁市区域GPS控制网10平方公里;完成市区道路测量10*5米;完成规划建筑红线放线132栋,验线61栋,竣工测量117栋;管线放线3493米,完成竣工验收1787米。

(四)城建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入库1188卷;拍摄、收集城市建设的图片2000多幅,新增城市建设相册16册,编辑制作《*市城市规划建设巡礼》、《村庄整治,规划先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城市规划建设专辑》等声像资料(DVD)6个专辑;接待查阅利用档案200多人次。

(五)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已与广州城市信息研究中心签订了系统开发合同,并在4月份派出6名专业人员到南京大学和南京市规划局编研中心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现各项工作正按计划顺利进行。

五、深入开展“效率年”活动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效率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效率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建设“六型机关”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大兴学习之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五大任务,深入开展“效率年”活动。

(一)搞好动员发动。自4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直机关“效率年”活动动员会后,13日,我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局系统开展“效率年”活动工作,成立了局“效率年”活动领导小组和“效率年”工作监察督办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第一、二阶段动员大会,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积极利用报纸、网络、扳报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动员发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二)深入查找问题。自5月8日起,根据市委徐书记讲话中指出的“拖、繁、梗、冷、乱、懒、散”七个机关作风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查找问题阶段的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了意见箱、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局机关科室、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兄弟单位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按个人查找、科室自查、班子分析评议的步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认真查摆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疏理、分析,并坚持边整边改、搞好结合,以“效率年”活动促进工作,以实际工作深化“效率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上半年来,我局认真传达学习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和省、市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展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配合市委完成了局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为配合市委对局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局党组动员全体党员干部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并认真回顾了2004年以来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全体党员干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推荐人员,以对市委负责、对规划局负责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为市委考察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新一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强、业务技能精,实现了市委的意图和群众的意愿。

(二)继续抓好“五五普法”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二年,市普法办布置了六个法规的学习任务,省建设厅布置了专业法规的学习任务。我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今年的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学习教育工作,征订了普法学习资料,全体工作人员人手一份。从4月份起组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控制性规划实施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并于6月1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考试,全局平均成绩达到优秀。通过学习,提高了大家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党建工作取得成效。局机关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支部建设。一是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对党员的基础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各支部能坚持“”制度,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础知识。各支部完善和落实了各项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录像片等电化教育手段,提高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抓好组织建设。机关党支部上半年完成了换届工作。各支部重视组织发展工作,拟定了发展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全局现有6名积极分子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上半年为一名预备党员办理了转正。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建立先进性长效机制,发挥党员排头兵作用和开展“效率年”活动,各支部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改进作风、搞好服务等方面,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发挥了表率作用,推动了我局的作风和行风建设。今年5月,市直工委对我局的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给予了高度评价。

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一)认真承办政协、人大提案。今年我局共接到9件建议、提案,局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委员们的呼声,4月份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座谈会,对今年承办的提案、议案进行初步办理,并与代表、委员们开展集体协商和沟通对话。通过此次集体面商活动,承办工作人员和代表、委员们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真正了解代表、委员们的所思、所想、所关注的问题,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座谈会后又积极组织主管科室认真答复,目前已有5份形成文字材料送呈代表,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做好“创园、创卫、创双拥”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把“创卫、创园、创双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布置,把目标责任分解到人,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组织得力、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领导小组,并指定人员分别到各科室负责运行和指导,从4月23日开始全面推广使用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目前,局机关全体人员已基本会操作,局已能实现网上办公。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以往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引起重视,尽量加以解决:

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影响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受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的驱动,随意改变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力度不够。

三是按照省委提出的“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工作量很大,编制人员缺少。

四是县(市、区)换届后,个别地方领导对村庄规划整治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存在着主体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经费不到位,进度还不够快等问题。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加快完成城市有关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2010)、《*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芙蓉新城中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芙蓉山北片、乳韶路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武广客运专线新*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组织编制《韶赣高速公路连接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北路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公共交通枢纽及对外联系主要干道定线规划》、《沙湖公园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五里亭大桥、黄金村大桥、百旺大桥西侧绿地景观控制性详细规划》。

2、加强村镇规划服务工作。加紧完成全市25个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抓好乐昌市坪石镇、南雄市乌迳镇2个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试点,抓好村庄整治规划试点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试点体系,推进村庄整治规划在全市的开展。

3、加快风景旅游区规划编制进度。加快完成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好风度楼、风烈楼重建规划设计;抓好北伐纪念馆的规划选址。

二、全方位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努力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1、深化“阳光规划”。完善批前、批中、批后项目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网上公示办法,尝试实行重大规划方案审批公众听证制度,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实现“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公众参与、集体决策”,努力提高规划透明度,确保规划的公平与公正。

2、优化规划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模式研究,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优化城乡管理网络和方式,确保真正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继续加大规划监察力度,确保规划严肃性

1、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项目。同时,立足预防,进一步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2、进一步加强规划宣传工作。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促进规划法制意识深入人心。

3、大力做好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绩效考评的迎检准备工作。

四、加强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框架。

五、继续抓好“效率年”活动整改提高、总结考评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