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管理论文范例6篇

构建管理论文

构建管理论文范文1

遵循以上企业资金管理的目标,要求在构建企业资金管理体系时,有效保证企业资金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率性管理,具体的体系构建方法如下:

(一)事前防范体系

企业资金管理的事前防范,预算和融资是最为重要的举措,考虑到很多企业资金超预算的客观现象,我们在事前防范体系中,应深入剖析超预算的主因和诱因,具体的体系构建方法为:一是很多企业在制定资金预算方案时,缺乏对企业主客观市场的调查,同时未能辩证审视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所制定的资金预算方案,难免会在执行期间失效。在企业资金事前防范体系当中,企业不仅需要科学设置年度资金额度,还要将投资资金引流到企业重点业务上,争取通过银行贷款、集团内部贷款、融资租赁、对外担保等融资渠道,保持资金管理的弹性力度。二是在资金安全使用方面,收支两条线已是大多数企业保障资金安全的惯用手段,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提前构建安全有效的网络系统,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向,譬如资金支付额度的审核、资金余缺的调剂、闲置资金的统一运作等,都要在事前防范体系中提前谋划。三是事前防范体系必须遵循整体资金的管理体制,根据资金管理的实际经验,笔者认为集中管理的体制,是维系资金事前防范管理的科学体制,适时包括筹资、融资、结算、投资等,都要遵循集中管理体制的统一性要求,才能保持企业的规模优势,并合理降低资金的成本和经营风险。

(二)事中控制体系

在做好企业资金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上,企业所构建的事中控制体系,应紧密围绕资金使用的安全、完整、效率等目标,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减少资金使用的受损程度。关于企业资金的事中控制体系,其内容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资金盗骗和挪用的风险控制,在资金高速流入和流出管理期间,乃至资金的闲置状态,都有可能被人以暗箱操作手段盗骗或者挪用,对于这些风险的控制,笔者认为资金使用实时监控是有效的方式,譬如在资金流入时,检查资金是否全部入账,杜绝“小金库”;在资金流出时,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在长期的企业管理变革中,传统资金管理手段,难以适应高效型的资金管理需求,无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动情况的掌握,还是对内部发展经营状态的掌握,涉及到的大量经营决策数据,信息管理技术都能够保证这些数据提供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避免企业资金管理信息孤岛的形成,包括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尤其是资金监控管理的环节,要保持全部信息的畅通。三是业务流程重组,在企业经营期间,围绕企业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因地制宜的考虑业务流程的再设计,此时对应业务流程的资金准备额、使用方法、使用方向等,均可能进行重新调整,企业应进行内部全方位的有效沟通,以保持资金调整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灵活度。

(三)事后监督体系

在企业资金管理事后监督体系中,涉及到资金管理监督工作,一般由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包括企业的日常资金管理,以及企业重大经济活动背后的资金流入、调剂和流出,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必须秉着相应的监督职责,在严谨的监督程序条件下,审计经济业务活动涉及的各种资金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资金管理漏洞,并予以及时弥补。与此同时,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监督中,同样不能够置身事外,而需要在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内,将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资金变动信息,及时反馈给资金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包括资金结构状态、资金筹集量、资金需求量、资金比例控制、资金预算等,以便内部审计部门充分了解资金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作出资金预算管理的合理调整统筹,提前做好资金管理的调整措施,使得资金的使用更为科学、合理和有效。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在融资、存款、预算、结算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资金智能分析也要作为事后监督体系的主要技术手段,目的是保证资金管理流程更加清晰流畅,为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和发展空间的拓展等,创造更多有利的资金条件。

二、结束语

构建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嵌固端首层地面刚度比地下室基础埋深

1.引言

高层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分析计算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的所在位置,而嵌固端的选取却面临着各种不同情况,如不设地下室但基础埋深较大;没有地下室但其层数或多或少,且基础形式不同等。根据以上情况正确选取其结构嵌固端,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不仅关系到结构中某些构件内力分配的准确性,而且还影响结构产生侧移的真实性,以及结构局部的经济性,因此有必要对结构嵌固端的选取作进一步探讨,并由此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

2.结构嵌固端的条件

高层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通常是选择在地面标高处,但地面标高处要真正成为结构嵌固端是有条件的,而且在输入首层计算高度时还有许多讲究。

2.1设有地下室时的条件

(1)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能太大,极端的情况如半地下室则首层楼面一般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除非其高差仅为1—3级台阶高度时才可能考虑;

(2)地下室顶板结构应为梁板体系(即不可设计成元梁楼盖),且该层楼面不得留有大孔洞,楼面框架梁的抗弯刚度要足够大,楼板也要有相当厚度;

(3)地下室侧壁要有良好的侧限,即必须与“地球”有良好的接壤,上述半地下室顶板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的原因就是不满足此条件。

对于上述条件中对首层楼面框架梁的要求,假设满足《抗震规范》第6.1.14条“位于地下室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的要求,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首层处的柱截面往往远大于框架梁截面,故即使有意增大框架梁截面并增加抗弯钢筋用量,上述要求仍很难满足。就此要求而言,则只有多层或小高层建筑才有可能以首层顶板作为结构的嵌固端,而真正意义的高层建筑则完全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2.2不设地下室时的条件

高层建筑不设地下室通常是针对层数有限的小高层,或其基础持力层较浅的情况,但从抗震角度考虑是不宜提倡的。

(1)不管是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或桩基础,都是以基础(承台)面作为结构嵌固端,且必须在该标高处的纵横方向设置刚度较大的基础梁加以连结,故首层层高应从基础面算起;

(2)若基础(承台)面标高与首层标高有一定距离而不设基础梁连结或其刚度过小,则地面标高处应设有刚性地面来作为结构嵌固端,首层层高可从地面层算起。若不设刚性地面,则上部结构无从形成嵌固端,也即结构计算简图不成立,设计上显然是不允许的。

以上列举的条件无非是说明要成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其下部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柱根之间不产生相对位移,且能承受或平衡柱根弯矩。规范中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二倍”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3与嵌固端相关的技术问题

结构嵌固端的形成或者说上部结构对嵌固端的要求,在工程设计中还可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及其正确的设计方法,以下将分别探讨。

(1)单层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仅设单层地下室且底板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或桩一筏基础时,通常选择基础底板而非首层作为结构嵌固端,这有利于充分利用其基础的“无限”刚度,为首层楼面的灵活结构选型创造条件,即使是首层楼面留有大孔洞,或选用无梁楼盖结构,都不影响结构计算的准确性。此外,规范规定地下室负一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必须一致,以基础底板作为嵌固端不会造成地下室结构造价的提高,反而可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即使单层地下室底板是以桩为基础的普通梁板结构,一般情况下仍然取底板处为结构嵌固端,唯一例外的是地下室作为抗爆级别较高的防空地下室时,其顶板通常具有作为结构嵌固端的刚度,因此可取其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2)投影面积比例

高层塔楼在地下室顶板上的投影面积比例大小对首层作为嵌固端的结构有着不同的影响。当该比例*1时,若首层楼面符合作为嵌固端的其它条件,则该首层作为结构嵌固端就毫无疑问了,但当上述投影面积比例<<1时,说明地下室侧限远离塔楼,塔楼发生的侧向位移将波及首层楼面并使其发生变形,即使变形量很小,但严格说来首层作为嵌固端的刚度必然小于前一种情况,且变形又增大了上部结构侧移的计算值,同时首层骨架构件也会由于自身的变形而产生附加内力。作为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在实际设计中都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鉴别并作出相应的结构处理。

(3)大底盘多塔楼

大底盘多塔楼大多为商住楼,而且由于商用及居住性质不同,对柱网的要求也不同,故通常需设置结构转换层。当大底盘的商用部分层数不多(如仅1—2层),且结构转换层设于大底盘的屋顶标高处时,塔楼的嵌固端就可考虑取在大底盘的屋顶处,至少在塔楼初算时可以如此假定,如图3所示。这一考虑基于以下两点:①既然属大底盘,其楼层面积肯定大于塔楼的投影面积,加上大底盘屋顶设置转换层,故大底盘的楼层平面刚度远大于塔楼的楼层刚度;②转换层之上通常为剪力墙、部分短肢剪力墙或异形柱一短肢剪力墙结构,为使转换层上下部的侧向刚度相近,大底盘部分肯定要将原位剪力墙增厚或增加新的剪力墙,从而使塔楼下的大底盘部分具有足够的侧向刚度。目前高层建筑结构计算软件的功能已较为完善,因此大底盘多塔楼建筑均以整体结构进行计算,其嵌固端也不像结构初算阶段选择在大底盘屋顶标高处。

(4)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

在研究探讨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时,必然牵涉到其基础埋深问题,高层建筑基础要具有一定的埋置深度,首先是为了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包括抗滑),其次有利于减弱地震反应。规范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有一量化规定,即“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基础,可取阶15,桩基础可取阶18”,但这一规定仅与建筑物的总高月有关,而与其它因素无关。

但我们在认真思考后发现基础埋深除了与建筑物总高月有关外,还应与控制高层建筑体型重要指标的高宽比风心有关。如两栋建筑物的高度量相同,但其高宽比阶B分别为5,0和2,5,显然风/B值较小者整体稳定性更高,若采用相同的基础形式,则阶B值较大者其基础埋深应更大。换言之,基础埋深对月/B较大者应偏于严格,而对月/B较小者则可略为放松,不宜作相同处理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否则就违背了基础需一定埋深的原则。除了高宽比风/6外,基础埋深还应与高层建筑的裙房底座宽度、地下室底盘宽度等因素有关,对地下室面积仅为塔楼投影面积者应偏于严格,相反对没有裙房或地下室面积大于塔楼投影面积者则可略为放松。

(5)首层楼面的活载作为结构嵌固端的首层楼面(地下室顶板),其正常使用时的活载一般不太大,即使作为商业用途,其活载也仅为3.5kN/m2,但设计中要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施工荷载,对于首层梁板构件取活载8.0—10.0kN/m2则往往是必要的。

当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建至2层楼面时,首层地面自然而然就成为理想的施工场所,或用于堆放材料(袋装水泥、砌块、搭架钢脚手架等),或用于钢筋加工,甚至作为载重汽车的行驶停放场等,即使是临时荷载,其楼面活载也就有必要取较高值(该活载值仅作用于该层梁板,并不需传给竖向构件的墙柱)。

此外,该层楼板配置通长面筋,不仅是出于增大刚度的考虑,而且是抵抗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应力的需要,特别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可能导致地下室顶板完成后要一段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为了防止或减少由于暴晒或暴露时间过长而产生的裂缝,配置足够的楼板面筋尤为必要。首层楼面考虑较大的施工荷载,其梁板截面就需较大,有利于满足首层楼面作为结构嵌固端刚度要较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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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组织到底是什么?学习型组织的绩效管理又是怎样的呢?看看论文频道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提供的有关于学习型组织的绩效管理论文介绍,你会有所了解。内容如下: 论构建学习型组织的绩效管理(1) 一、学习型组织绩效管理特征分析 1.学习型企业和等级权力控制型企业的对比分析。 概括起来,目前世界上所有的企业,不论遵循什么理论进行管理,不外乎两种类型:“等级权力控制型”企业和“学习型”企业。前者以等级为基础,权力为特征,是一种对上级负责的垂直的纵向线性系统,它强调“制度+控制”的管理方式;后者是以共同愿景为基础,团队学习为特征,是一种扁平化的横向网络系统,它强调“学习+激励”的管理方式。前者是为了使成员能够更努力地工作,企业达到更高的产值和利润;后者使组织成员更聪明地工作,重视增强企业的学习力,不断提高群体智商,使组织成员活出生命的意义,自我超越,不断创新。前者在工业经济时代前期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它对指挥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具有积极的意义;后者在工业经济后期,特别是进入了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 2.学习型组织的绩效管理特征。 由于学习型组织的成员通过五项修炼,建立了共同的愿景,对组织的目标有明确的认识,并且能够积极地去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组织成员的心智模式得到了改善,克服了自我防卫的封闭意识,对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具有系统思考的思维方式,组织的每个成员都知道自己的行为对整个团队的影响、对组织实现目标的影响,因此,学习型组织的绩效管理与一般等级权力控制型企业的绩效管理具有不同的目的、不同的要求,在过程的表现上也有所不同。 (1)学习型组织在衡量企业绩效时,不仅关注产值的提高和财富的增加、股东的满意,它更关注客户群体、环境主义者以及组织学习力、员工技能的提高、企业形象的提升,如图1所示。学习型组织不仅关注当前已经得到的结果,也关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关注企业内部的效益和效率,也关心外部的效益和效率。 在等级权力控制型企业,对绩效更多的理解,首先为产值的提高和财富的增加,其次才是客户满意、股东满意和企业形象提升,如图1的虚线所示。 (图中:“——”表示学习型组织关注的因素,“”表示等级权力控制型企业关注的因素)略 (2)学习型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每个成员或团队在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不排斥对其他成员或团队的贡献,并且能够主动了解其他成员或团队的需求,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系统思考使组织成员在关注自身的绩效同时也关心其他成员的绩效,学习型组织认为组织的绩效总是大于个体绩效的总和,个体的共同进步和发展才能提高组织的绩效,如果仅仅是某一个或几个个体的发展,不但不能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还可能导致整体绩效的下降——这便是学习型组织绩效的系统思考。在等级权力控制型企业,由于各职能部门严格按专业分工,每个成员的目的就是实现本部门的绩效,基本上不考虑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成员总是认为各个部门的绩效达到了最佳,企业的绩效也就能够最佳。 (3)在等级权力控制型企业,绩效衡量的结果主要被用来作为员工报酬和晋升的依据,组织成员对绩效考评过程总抱有消极和抵制的心理。在学习型组织里,绩效结果被用来作为组织成员不断改进的测试工具,员工主动接受绩效考评,并且关心考评结果。组织成员的学习力和创造力的不断提高是学习型组织对成员的要求,也是学习型组织成员自身发展的需求,某个时点上的业绩并不是学习型组织追求的绩效。因此,组织成员在实现目标时具有更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他们认为失败所积累的经验同样是宝贵的财富,也能为以后的高绩效提供支持。 学习型组织到底是什么?学习型组织的绩效管理又是怎样的呢?看看论文频道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提供的有关于学习型组织的绩效管理论文介绍,你会有所了解。内容如下:

构建管理论文范文4

[摘要]公共管理是人类社会治理史中新近出现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共管理者,是这一社会治理活动的职业承载者。如果说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活动更多地遵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那么作为后工业社会治理活动的公共管理,则奉行伦理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分析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探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的伦理基础。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伦理;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

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应当说,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构建管理论文范文5

内容提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本文从理解和谐社会的涵义入手,阐述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系中广大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人承担社会责任的决心,进而全面总结了物业管理行业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应肩负的历史使命。最后从政府导向方面提出几点有益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和谐社会;物业管理;社会责任;历史使命;建议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个社会理想。我国历史上就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比如,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虽然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时至今日,建立和谐社会已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和谐是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相互和谐的总和。作为与城市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和谐社会体系的构建中,也应勇担其相应的历史使命。

一、和谐社会赋予物业管理行业的历史使命

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比尔·福特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曾有一段著名的论述:“我相信一个好的企业与一个伟大的企业是有区别的: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物业管理作为第三产业无疑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了。物业管理不是将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福利型管理简单地翻版易名,而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一个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城市管理的新体制将展现在国人面前。所有这些无不说明,物业管理行业将在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中肩负着任重而道远的历史使命。

(一)任重,历史的寄托

7

1.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城市现代化主要是指城市服务的现代化。城市的现代化必将对城市的服务功能和服务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J。物业管理作为第三产业服务部门中一个重要的行业,为城市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是其的出发点和归宿。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将有利于扩大城市服务范围,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2.辅助社区管理行政事务的需要

社区是社会的单元结构,社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总是受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家行政机构的管理,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应地会实行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和固定人口

管理、治安管理等l3J。上述行政事务管理本应是相应行政机构的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部门总

爱将这些事务摊派给物业管理单位,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的事务已超过等有关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在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物业管理企业起到了相当的辅助作用,有效协助了有关政府

部门开展工作。

3.引导开发高品质生活方式的需要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过去那种只求住房宽敞,环境舒适的住房观念正在发生变

化。人们对居住的要求愈来愈高,物业管理企业要顺应发展的要求,在物业管理中不能仅仅满足于常规性

管理,而应当结合不同的物业硬件和业主需求,创设并提倡新型高品质的生活方式,来体现物业管理企业

的人文关怀。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已在此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社会作用。深圳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

实行零干扰服务,中海物业管理公司推行的氛围管理等。通过智能化管理模式推广,不仅突出了物业管理

企业形象,显示了管理实力,更引导提倡了业主新的生活方式,这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社会道德责任所在。

4.为国家吸纳城乡剩余劳动力的需要

物业管理就其服务性质而言,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物业管理涉及的范围很广,物业的管理及附属设

施的维修、养护本身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与物业管理相联系的社区建设更为劳动力就业开辟了广阔的天

地。根据目前政府公布的数据,全国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为230万人,但据业界权威人士保守估计至少应

有300万。20__年全国下岗职工再就可以预见,以物业管理为核心,以便民服务为宗旨的服务组织会越来

越多,队伍越来越大,成为吸引城乡剩余劳动力,扩大劳动就业的主要部门之一。

5.维护业益的需要

我们买电视机,可能不用谁给你发一个证,证明电视机是你的。但是房子必须要国家发证才能证明是

你自己的。为什么我们自己的东西要靠别人证明呢?归根到底是我们的法律尚不够健全。

在业主买房的同时,除了房屋本身,他们还买到了什么?这在以往的购房中很难明确说清楚。而当介

人物业管理后,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理顺业主、开发商和自身的关系,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必须事先将三者的

权益关系明了化,以避免日后的种种矛盾。这对于维护业益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道远,现实的无奈

“路漫漫,其修远兮”,这句话正好概括物业管理行业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现实。历史遗留的沉重包袱和

眼前无可奈何的事实,使得物业管理行业要想完全实现自己的历史重托,路途之漫长不说,脚步 之艰难也

是可想而知的。

1.物业管理行业的先天之不足

(1)行业与法规政策层面

物业管理对象包括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环境,涉及错综复杂的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矛盾时有发

生。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真正起步较晚,仍然存在着思想观念陈旧、管理体制落后、物业管理市场还不成

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房地产依法管理力度不大,一些管理措施不到位,物业管理的立法还相

R

对滞后,层次不高,住户房管法律意识淡薄,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之间因某些琐事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有恶

性事件发生,使物业管理人员受到身心伤害。

(2)开发商层面

目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管理问题比较严重,诸如承建商在将项目承包到手后,又将其多项分割层层

发包,很多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他们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再加上假、次、差材料充斥市场

等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出现大面积外墙脱落、房屋渗漏、门窗关闭不严、墙面潮湿、卫生间楼板漏水等问题

普遍存在,且往往久治不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物业管理的脱节,不仅使建筑物存在着严

重的质量问题,同时也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3)物业管理企业层面

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的房管所转轨组建而成的,或由大型

企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逐步推向社会的后勤科室转变而来的,他们总以以前的房老大自居,思想观念落

后,仍沿用过去福利型的封闭式管理模式,惰性极大,管理内容单一,缺少对物业和物业使用人的综合服务

精神,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另有很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为解决售后服务而自行组建的,

形成包建包管的局面,降低了物业管理专业化、企业化的程度,并使业主丧失了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

权利。

(4)业主层面

由于我国长期的住宅消费模式是福利型的,有些业主们还不大习惯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模式,甚至有

些业主根本不清楚什么是物业,认为收取管理费是乱收费,产生抵触情绪,到处告状。如今让他们“花钱住

房子”,就容易产生对物业管理的过分要求,憧憬着少收费、多办事。另外,个别业主的道德水平也阻碍物

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发展,乱丢垃圾、乱停车、拒缴费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个别业主对小家庭很看重,家庭

装修富丽堂皇,而对社区环境漠不关心。还有个别人经常与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上电视、报刊投诉,要更换

物业公司等现象时有发生。

2.现实的无奈

(1)缺乏中国物业管理的客观认识

我们不能只看到深圳、上海、北京等物业管理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只是中国庞大版图中的几个点而

已。还有更广大的国人还没有享受到像深圳业主一样的文明居住方式,也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这既

是因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失衡,缺乏普遍的物业管理消费能力,使不同地域对先进物管方式的接受能力和接

受程度大相径庭。

(2)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些做法遗留的负面影响

大家都知道三句口号,一句是“业主就是上帝”,一句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的管家”,一句是某著名

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叫做对业主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一方面是上帝,一方面是管家,另一方面是打

骂都要笑脸相迎。在这种思想引导下,业主自然敢对物业公司破口大骂,骂你怎么样,我就骂你了,你还得

对我笑,完全忽视了物业管理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关于这一点,在深圳拍摄的系列情景片《物业管理是

怎样炼成的》对此进行了极为精彩的演绎,该片出来后,相信从事过物业管理工作的人都能从中得到强烈

的共鸣。

(3)远大抱负的缺失

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为社会做贡献的表现目前还仅限于被迫的纳税和被动的员工就业,而没有主动

承担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意识。例如在倡导文明居住方式提升国人素质方面几乎无所作为。此外,物业

管理行业也缺乏举新精神,也不利这一行业的发展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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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行,时代的要求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无论前行的道路多么艰难坎坷,肩上的负累多么沉重不堪,我们唯有用厚实

的脚步去一步一步征服它,我们物业管理人以及广大的国民才会更加体味出物业管理这一伟大行业所具

有的内在价值。

1.树立宏伟远大的目标

有位哲学家说过,目标等于成功。我们都相信,只要有期待,就会有成功。物业管理行业要将生命融

入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命运之中,最终实现行业的价值与民族社会价值的完美统一[4]4。我们不仅仅满足于

社会效益的奉献,我们应该更多的致力于经济效益的发展,为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也为我国的经济

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

物业管理企业要高举维护业益的大旗,用切实的行动和举措赢得业主的信赖。物业届应大力借

鉴华远地产推行的“工程担保”和“业权分配”制度。物业管理企业维护业益的贡献是使物业管理齄个

行业更加规范和成熟,能起到物管企业与业主双赢的效果。

工程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

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

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受益

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业主购买经过工程担保的房地产,可以尽可能排除今后房屋出现任何意外风险的后顾之忧。这对业

主和物业管 理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业权是物权的一部分,是特指在房地产领域内,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业,

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业权分配简单来说,就是当业主购买某项目单元后,可按份额与其他业主共

同享有社区园林、楼顶、地下室、公共车库等公共部分的全部收益,全体业主可以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按约

定方式共同决定公用部分的使用方式,共享公用部分产生的收益。

以往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与部分开发商的蓄意隐瞒,很多业主难以明确知道自己所拥有的特别是对

公共区域所拥有的权益,而常常导致这部分权益被侵占。华远提出的“业权分配”正是把这部分权利和收

益还给业主j。这一举措也减少了业主欠缴物业费的风险。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都能受益,何尝不是一

件好事,何必贪小便宜吃大亏呢。

3.加强沟通,增进感情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沟通,一直都是矛盾的双方。因此双方应加强沟

通,北京万科物业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万科物业有一月刊《北京万科通讯>,每期的杂志都有万科物业公

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状况,而且业主对小区物业的意见也都在上面。权威人士认为,万科物业缴费率高,

这是关键因素之一。要想加强沟通,物业管理企业就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物业管理,管

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通过对物的管理,实现对人的服务。缺少服务意识的管理,业主是不买账的。

4.树立品牌意识,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品牌是高品质服务的持久作用升华而成的一种企业信誉,是品质的象征,是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标

志,品牌形象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无形产品,其没有可依附实体,

其中产品品质、功能的体现比有形产品更需要借助品牌形象来实现。物业管理企业有塑造优质品牌的得

天独厚的优势,她最接近大众,最了解大众的心理及需求,而且其周到的服务能立即为大众所感受,很容易

在住户心目中树立起体贴、关爱、和谐的形象。人是有感情的动物,物业管理企业只要随时为住户排忧解

10

难,提供最佳的服务,住户最终会为这种感情投资所“感动”,会给物业管理企业以丰厚的回报。

二、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应将小区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其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和完善;如作为主管部门切实履行

好管理职责,加大对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物业管理中的统一步调;加大对物业管理的监督

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理解和支持它。

(二)政府应协助物业管理行业加强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以招投标制度为切入点,用市场经济规则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要引导物业管理走规

模经营之路,降低经营成本,创名牌物业管理企业。

(三)政府要建立具有沟通机制、契约机制、行为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内的社区综合管理的

新模式。同时要完善物业管理各细部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规范其运作。

(四)构建包括物业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税务及物价等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

的政府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协会、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以及社会性、群众性的监督机构三方面

在内的健全完善的物业管理机构。

应该说,我们并不缺少“富而有道”的文化基因。但是,今天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要倡导

各行各业在创业过程中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物业管理行业所承载的艰巨历史

使命,是我们所有物业管理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社会要和谐,物业管理行业得做排头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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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善勇.物业管理市场一理论与实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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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雷雪梅.谈谈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J].河南科技,2OO4,(3);19.

构建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人以及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结构等方面起着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资中小企业高频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现象,如金融诈骗、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等,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人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要求,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

发达国家在建设信用中介机构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银行和个人作为当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刚起步,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评级机构违背诚信公正的规则,不顾实际情况,以经济利益至上,迎合被评级对象的要求尽量把信用等级评高,致使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造成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动力不足。

(三)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正常获取信用数据途径不畅通

我国征信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而且部门之间彼此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加之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社会共享机制,信息获取途径的人为和天然阻碍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

(四)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甚至无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注重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践行,导致信用管理混乱,自律性不强,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

(五)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明确的界定和及时准确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而获利过大,导致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再者,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

(六)杜会对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再者,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我国很多人和企业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层面上,认为信用仅仅是衡量一个人或企业道德标准,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来实现。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并制定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在中小企业征信、信用评估、失信惩戒等环节上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在中小企业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上,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记载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状况的原始材料,而且企业的帐户和信用往来应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证实企业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监控。对失信者进行及时惩戒,如公布失信企业的“不良记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它们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扶植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真诚鼓励外资、合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形成公私并存、内外资相竞争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同时,应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健全中小企业“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最终建立独立于政府和客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让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保证信用数据信息的客观真实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平

首先,应由政府牵头,通过使用统一的信用编码,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的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信誉管理系统以及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部门和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共享,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其次,强化对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行为,如借贷、租赁、交易记录和刑事行为记录等纳人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来,建立起企业内部的信用约束机制。其三,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准人和资质管理机制。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按照“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完善信用评估制度,扶持和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和管理办法。

(五)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选用专人对企业进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靠质量取信于民,在企业内部培养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三是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同时,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塑造企业守信的社会形象;四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