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例6篇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1

一、考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考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提出的“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准确把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有真才实学、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年轻干部考察出来,为县委用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考察的主要内容

要重点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突出把好政治素质关。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要深入了解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注意从干部的实际工作把握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应变决断、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3、工作作风方面,主要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服务群众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察干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5、廉洁自律方面,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6、专长、个性等情况,具有哪些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个性气质有什么特点。

7、计划生育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确定考察对象。

实行差额考察制度,根据面试的总成绩,正科、副科职位按1∶3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六个职位共确定考察对象18名。

2、组建考察组。要挑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识人用人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作为考察组成员,组建3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4人,共12人。考察组长由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第一组,负责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位和县乡企局副局长职位人选考察;

第二组,负责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和县法制督办室主任职位人选考察;

第三组,负责县纪委纠风室主任职位和县统计局副局长职位人选考察。

3、动员培训。组织考察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明确职责任务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4、考察预告。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和新闻媒体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职务、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报考职位、考察组和组织部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预告时间为2天。

5、实施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首先向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并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考察:

①书面述职。由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撰写提供近三年来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②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所在机关全体人员。民主测评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③个别谈话。谈话的范围由考察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包括考察对象的上级领导、同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其直接联系的单位群众和知情人。

④查阅干部本人档案。了解干部的全部历史,重点审查干部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等情况。

⑤同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由考察对象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有重点地自我介绍,或由考察人员有目的地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本人印证的有关情况。

⑥实地考察。根据不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有目的地进行一些考察,查阅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

6、量化打分。考察组要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认真比较同一职位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依据考察情况,按照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5个要素对考察对象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考察对象在5个方面是属于优、良、一般、差的哪一些档次,然后在定性的分值范围内进行定量,并精确到个位数。每个要素满分为20分(全部满分为100分),其中优16─20分,良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量化打分共分为单位领导成员及一般干部群众、考察组、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三个层次进行。考察组打分取考察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考察组的打分。

民主测评百分制计算办法:民主测评平均得分=(优秀票数×95+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5+不称职票数×30)÷总有效票数。

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单位领导成员及一般干部群众打分占40%,考察组打分占40%,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占20%,四项之和即为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

分数的统计工作在考察组长的监督下,由考察组成员具体负责。统计结果出来后,要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并当场向考察组全体成员公开。

7、撰写考察材料和汇报。考察组要在综合分析、定量打分、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并及时和组织部联系,确定汇报有关事宜。

如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个人基本情况不属实的,取消任职资格。

四、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要服从考察质量,原则上6天左右完成考察任务。

五、组织领导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2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3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 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六条 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4

一、制定考察方案,广泛动员参与

为了确保考察工作的有序推进,我们制定了切合我市实际的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察工作方案中明确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并具体细化为17项的指标,其中突出了抓发展的成效即工作实绩的考察,重点考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特别是经济工作和项目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察工作在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等传统的考察方法的同时,创新考察机制和办法,扩大考察范围,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中实行基层干部群众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评、服务对象评的“三票评议”制;在实绩考察中重点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计生综治等工作实行“三项考评”制。整个考察工作在考察对象提交述职报告、作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法,结合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平时在与干部交往中了解到的情况,并将考察对象放到本市范围内作同岗位、同性质、同内容的横向比较,与同一岗位的不同时期作纵向比较,再进行部门联合政绩会审,最后汇总各种评价和了解到的情况,通过集体讨论、综合分析,形成能够比较如实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材料,对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有关标准,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的考察等次。

实行“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立体考察干部工作最需要的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为此,我们一是在考察人员培训会议上重点讲解。讲明实行“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立体考察干部工作的意义、步骤和程序,要求考察人员在考察期间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二是考察预告提早告知。考察预告除常规的内容外,新增加了参加“三票评议”的对象和“三项考评”的内容,提前3天在考察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布,使参与对象在考察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在考察动员大会上动员进行发动。考察组每到一个单位,都召开考察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考察工作,行使好民利,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通过以上几个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各个方面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干部考察工作不再是组织部门一家之事,而成为了大家之事。

二、扩大考察范围,“三票评议”干部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扩大了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范围,全面实行“三票评议”制。一是基层干部群众评。市直部门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老干部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由本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站负责人、村居(社区)主干、老干部代表、辖区内的省、龙岩市、**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组成,分别对本部门、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二是上级领导、有关部门评。在面上考察结束后,由处级领导和市委效能监督委员会成员(市委委员)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直正科级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情况分别由分管或联系挂钩的市领导和相关的市直部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三是服务对象评。邀请市委确定作为效能建设联系点的35家“规模以上”企业主以座谈会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对市直19个经济工作部门和4个经济服务管理部门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

在实行“三票评议”制考察干部过程中,我市共有4000多名基层干部群众、31名处级领导干部及市委效能监督委员会成员、200多名部门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35名企业主参加了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共收到评议意见1300多条,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了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在确定考察等次时,我们充分参考了“三票评议”干部的结果,将表现突出、得优秀票较多的干部评为优秀,将得优秀票少或不称职票多的干部考察等次降一级,其中2名乡镇主要领导被评为不称职、1名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1名乡镇长被评为基本称职。

三、突出考察重点,“三项考评”实绩

在考察汇总阶段,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本次干部考察我市实行“三项考评”制,即重点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计生综治等工作实行“三项考评”制。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干部政绩联合会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办、市委督查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纪检会、统战部、人武部、文明办、政法委、综治办、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发展计划局、计生局、经贸局等部门领导),对照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乡镇(街道)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乡镇(街道)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开发工作责任制方案》、《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的考评指标,及时对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中反映三项工作实绩的有关数字进行共同审核、把关。其中,对乡镇(街道)的考评,邀请经济工作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对经济工作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的考评,邀请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在实行“三项考评”、政绩会审过程中,有3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因计生工作被黄牌警告或单列管理而被取消评优资格,2个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因综治工作被通报或黄牌警告也取消评优资格,有16名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因与实际不符而被退回。

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近期我市公开选拔16名科级后备干部,并外派到经济发达地区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一年,期间享受原职级待遇,期满经组织考察后,根据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凡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的列为正科级后备干部进行管理;表现平平、工作实绩一般的,不提拔使用,并做相应的安排。

四、运用考察结果,加强班子建设

实行“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立体考察干部所得出的考察结果比较客观公正,这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此,一方面,我们将考察情况及时向被考察单位及个人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要求被考察单位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另一方面,明确调配原则,把这次市直二层班子任期考察和乡镇(街道)班子届中考察成果和近年来相关考评、测评的结果,作为班子调配和干部选任的主要依据。在市直新提拔的6位同志中,除2位妇女干部外,其余的4位同志经考察均为优秀。从乡镇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的2位同志经考察也是优秀的,留任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多数也是工作表现较好、工作实绩比较实出、部门工作推进较快、群众公认、经考察为优秀的。同时,对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的现任领导干部和相关考评连续未位的单位责任领导坚决予以调整。其中有1名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现任市直部门正职转任为非领导职务,1名在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单位的市直部门正职转任为非领导职务,1名因所在乡镇计生工作连续两年被龙岩市单列管理的乡镇主要领导被降职使用。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

(1)县委直属党(工)委、总支和基层党委的领导职务;

(2)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4)县纪检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及组织、纪检等部门,共同履行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受理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自任职之日起,半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组织部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部门人数较少的,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民主测评会;

(2)干部本人述职;

(3)进行民主测评,由参评人员根据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评价;

(4)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5)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或者处理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或者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向干部本人反馈。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部门)向县委呈报任用意见、干部对试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干部本人述职报告,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与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就考核事宜进行沟通;

2、试用期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3、干部本人在测评范围内进行述职;

4、组织民主测评;

5、在民主测评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综合部门、重要岗位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6、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7、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结论写入考核材料,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8、综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根据考核情况,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使用建议,向县委报告。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批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或降职安排工作,试用期间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随之取消。

1、日常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

2、明显不适应试任职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3、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4、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认定的;

5、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

6、有其它问题,应免去试任职务的。

第十三条提拔担任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建设行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效能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局各股(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办事、竭诚服务的政风。

第二章行政监察

第四条局纪委、监察室在局党委领导下,对局机关各股(室)、有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令和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等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四)执行局党委决定的情况;

(五)履行股(室)职责和个人岗位责任的情况;

(六)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

(八)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九)遵守和执行单位其他制度的情况;

(十)党委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组织自查自纠;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三)进行随机抽查;

(四)受理投诉、举报;

(五)立案调查。

第七条局纪委、监察室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第八条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以促进工作为目的,依法依纪对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局效能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

(二)不认真执行局党委决定,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三)因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单位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四)不遵守单位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人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第十条效能告诫材料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

第十一条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两次的,不能评为称职等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贻误工作的;

(二)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四),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

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有以上行为的,并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拟给予工作人员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局纪委、监察室应定期向局党委汇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政务公开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各股(室)以及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本单位管理的行政事项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政务公开以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为前提条件。

第十七条以下政务内容应向社会公开:

(一)本县建设行业五年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行政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

(三)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四)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的划拨及使用情况;

(五)本单位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办理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七)其他需要群众周知的事项。

第十八条以下政务内容应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三)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有关情况;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通过报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示;

(二)设置电视大屏幕,或印发办事指南,或设立政务公开栏;

(三)举行新闻会,或公益广告;

(四)举行政务听证会、行政处罚听证会;

(五)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十条政务公开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或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

第二十一条对实施本规定成绩突出,受到群众好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执行政务公开的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章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树立“团结、开拓、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第二十三条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承诺限时办结各类审批事项。投诉电话:

第五章首问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接受来我局办事的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回答询问,礼貌待人,自己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负责带其到负责办理的部门或说明原因。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处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局领导联系。

第六章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十八条到局机关股(室)办理审批或其它业务事项的人员,如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章办事否定报备制度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事务时,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予以办理或因其他事由不能办理的,实行备案制度。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章办事限时办结制度

第三十条局机关办理各项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办结时限的,按其规定办结。

(二)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在二十日内办结。

(三)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县直有关单位送我局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由局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按原有承诺时限执行。

第九章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失职责任追究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失职的种类

(一)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四)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

(五)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六)在执行公务中,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它失职类错误。

第三十三条失职追究及查处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或告诫。

(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三)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绩效考评

第三十四条考评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考评内容

德、能、勤、绩。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指工作实绩,包括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第三十六条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以实绩和行为事实为依据。考核内容、程序等事先公开。

第三十七条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与年终公务员考核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相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应于次年月份结束。

第三十八条考评结果

(一)绩效考评按公务员考核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绩效考评结果即是年度公务员考核和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培养、公务员年度评先、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不称职人员,除予以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