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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废食用油 回收利用 生物柴油 消减二氧化碳 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现在因“地沟油”既废食用油问题引起人们种种不安,地沟油怎样才能无污染地合理回收,变废为宝,再生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本因有吃油炸食品“天妇萝”的习惯,每年从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及家庭厨房中产生大量的废弃食用油,但日本的废弃食用油回收处理得既环保又资源化,因日本人不随意把废食用油倾倒至下水道里,所以废弃食用油没成为“地沟油”之前,就在政府、企业及各个家庭消费者共同努力下,将废弃食物油制造成饲料、肥皂、涂料、油漆以及加工为柴油车燃料、各种锅炉用燃料,高效清洁地回收利用资源。本文通过考察日本废弃食用油的回收和利用,找出对中国的借鉴之处。
一、日本处理废食用油的现状
据日本全国油脂事同合合会统计,日本2008年消费了237万吨食用油,产生了约45万吨废食用油,其中30-35万吨来自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约10万吨源于一般家庭。源自食品加工厂、餐饮业的废食用油的回收比例高,近80%被加工成饲料、肥皂、涂料、油漆及柴油车燃料BDF(生物柴油车燃料,bio-dieselFuel)、锅炉燃料等。源于一般家庭的废食用油,约有1万吨左右被回收后加工为BDF燃料、肥皂等,约有9万吨未利用而直接焚烧后填埋。一般家庭的废食用油的回收利用比率低,为减少环境负荷,京都等地展开了用一般家庭回收的废食用油加工BDF的事业。
2008年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的废食用油利用的详细状况为,一般加工成饲料(20万吨)、肥皂、涂料、油漆等工业用原料(4万吨),柴油车燃料BDF(生物柴油车燃料,bio-dieselFuel)、锅炉燃料等(2万吨),未加工利用直接焚烧、填埋的约4至9万吨。
二、废食用油回收再利用的意义
通过废食用油的回收和再利用,可以达到防止地球温暖化,构筑循环型社会的目的。使用BDF燃料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中黑烟的排放量,同时可以减少垃圾排放量及石化燃料的使用量。废食用油如果直接倾倒到下水管道里,最终会污染江河。因一滴废油的污染,要用几百倍的清水才能恢复至鱼虾能够生存的水环境。废食用油的回收再利用活动,又是环保教育的重要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提高从幼儿至年长者的环保意识,增进地域居民间的交流和互动。在废食用油的回收搬运过程中,行政部门、企业、市民共同参与,增强地域活性化,使地域和社区居民的活动更充实、更有意义。
与汽油和轻油等化石燃料相比,BDF的硫氧化物和黑烟的排放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可视为零,因为作为食用油原料的植物,在成长过程中吸收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因此,在燃烧BDF过程中只排放相当于已被吸收过的量的二氧化碳,因此BDF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被看做零。废食用油的有效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垃圾排放量,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增加食品安全保障,减少有限的石油资源的使用量。
三、日本废食用油回收处理的各种路径
1、政府部门的相关法规制度
日本政府在公害处理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上曾经有过惨痛的失败教训。上世纪60年代,经济高度发展所伴生的各种弊端尽显无余,1950年代新泻水病、四日市哮喘病、富山市周身疼痛病等公害接连爆发,使企业被迫向受害者支付了巨额赔偿。以此为契机,日本政府开始设立公害防御机构和制定以保护国民健康为目标的一系列法规政策。1964年总理府设置公害对策推进联络会议,1970年、1971年分别改组为内阁公害对策本部,环境保护厅,2001年升级为环境省。先后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56年),自然环境保护法(1972年),环境基本法(199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1998年),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0年),鸟类保护及狩猎的适正法(2002年),自然再生推进法(2002年),生态多样性基本法(2008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1970年政府制定的《关于废弃物处理和清扫的法律》(简称《废弃物处理法》,2008年修订)中明确规定了废食用油的回收、搬运和加工处理等具体条例。规定在食品加工等企业产生的废食用油为产业废弃物,一般家庭或餐厅等产生的废食用油为一般废弃物。作为产业废弃物的废食用油的排放、搬运、加工处理,都要在《废弃物处理法》规定的产业废弃物的范围内,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运行。而源于一般家庭的废食用油的回收再利用,采取向全民普及环保和资源循环再利用的知识,促使各个家庭消费者的自觉参与和分工协作。
首先,规定废食用油产生企业在委托他人帮助处理废食用油时,要严格选择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并对委托处理的废食用油的搬运过程、流向及最终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认,以确保废食用油的适当正确处理。在委托过程中要跟进记录搬运加工处理等整个过程的管理单。并规定废食用油排放企业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废食用油的质量,如不能掺入水或杂物,要在洁净的室内,用清洁且有盖的专用容器,放在专用的场所保管等。
其次,从事废食用油的收集搬运工作的单位,要从废食用油排放企业和废食用油最终流入企业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取得〈产业废弃物收集搬运营业执照(废油)〉,法律严格规定收集搬运单位必须把废食用油运至排出企业指定的加工处理厂,不能擅自更换加工处理厂或途中擅自卖掉。明文规定搬运废食用油等产业废弃物的车辆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车辆的两侧要标有产业废弃物收集搬运车辆字样,且要标明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等。在产业废弃物的收集和搬运全过程,要随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每个环节都要填写管理单。规定搬运时必须使用备案车辆,严防废油渗漏或飞溅,必须搬运至规定的加工厂,加工厂要有详细记载回收、搬运、加工、加工品流向等的记录。
最后,废食用油的加工处理,必须由有〈产业废弃物处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在有《食品循环利用法》中规定的〈再生利用事工定〉资格证的场所加工处理。严格按照委托处理协议进行加工处理,不能不经排放企业同意擅自转包或变更加工用途。加工处理单位在接受委托加工处理废弃物时,要尽量减少废水,废油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委托方意向处理,不能接受超过本单位加工处理能力的加工委托任务。
规定在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产业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整个过程中也要跟进记录单。加工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废食用油,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品质,规格等物尽其用,提高资源回收再利用率。
中央政府至地方各级政府中,都设置环境政策局,循环型社会推进部等部门,管辖区内的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并细化到废食用油的回收据点的设立和运营。各地方政府办公网中都详细明示家庭废食用油的分类和回收方法,通过图解具体详细地介绍回收方法,时间和地点。印发大量的宣传手册,组织市民参观废食用油燃料化设施,加强市民的环保和资源再利用的意识。
如拥有自治体中规模最大的废食用油燃料化设施的京都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开始在市民中普及废食用油炼制生物柴油的知识,用家庭垃圾有偿回收中的垃圾塑料袋的市政收入,2008年设立废食用油回收据点补助金制度,资助团体和个人设立废食用油回收点。2009年回收废食用油约18万立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000吨。
把回收的废食用油精炼加工、化学处理后,提炼成BDF,用作市政府的垃圾收集车、公用车及公交车等的燃料。
继京都之后,其他城市也都纷纷加大一般家庭产生的废食用油的回收力度。如德岛市2007年4月开始对家庭废弃食用油进行回收,德岛市的废食用油回收主要由在街道、区、市登记的资源垃圾回收团体完成。各回收团体挨家挨户用塑料瓶收集废弃食用油,然后交由市委托的再生能源公司统一回收。德岛市每年回收的废食用油预计可达18吨。为促进回收工作,每回收1公斤废弃食用油,德岛市政府奖励12日元。
2、企业废食用油的利用和活用
按照1970年制定的《废弃物处理法》规定,食品加工等企业产生的废食用油为产业废弃物。大型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等产生的废食用油一般都被加工成饲料、肥皂、涂料、油漆等工业用原料。近年来随着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形象塑造认识的加深,对地球环境变化关注度的提高,一些全国规模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开始着手把从企业集团内部各加工企业回收的废食用油,通过自社专用精炼设备,加工成生物柴油,用于自社各店铺间商品运输车的燃料。如大型外卖食品加工连锁店ほっかほっか亭(热菜热饭亭)和やよい(套餐盖浇饭店),在日本国内有2371店铺,每年使用610万立升食用油,约产生370万立升废食用油,从2007年起该企业和废食用油加工精炼企业合作,开始导入“废食用油循环利用系统”,购入废食用油加工精炼设备。通过废食用油的回收、利用和活用,参与资源循环型社会活动,利用连锁店各店铺拥有质量相同的废食用油的特点,把自社内产生的废食用油在企业内部直接回收,加工成生物柴油,用于社内车辆的燃料。既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又可作为石油代替物减少地球有限资源的使用量,同时还可抑制由于原油上涨而引起的社内各店铺间原料运送费,履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企业的社会责任。
由于1997年缔结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内,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0年排放量减少6%。2010年为约定期限,而各种数字表明,日本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增无减,很难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目标。所以2010年春,日本经济产业省通告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将现行法中的「排出量报告制度修改为「排出量规制制度,以强制手段削减企业二氧化碳等的排放量。另外,近年来日本企业强调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即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企业作为“企业市民”应采取更符合道德规范的企业行为。
食品加工厂、餐饮业等排出的废食用油被规定为产业废弃物,在排出、委托搬运和加工处理时都要在严格的法律监督和管理下运作。如排出时要填报传票,用以明确废食用油来源,加工处理责任人和加工处理场所。传票在严格追究排放企业社会责任的氛围愈来愈浓厚的现实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因日本的食品加工厂、餐饮业等排出的废食用油不直接倒入下水管道,而是冷却,过滤后装入指定容器内,交由指定业者搬运处理,再加上用于加工“天妇萝”油只能用植物油,且多次反复使用过的油加工的“天妇萝”口感不佳。所以,“地沟油”的产生和再回到餐桌的可能性较小。
3、一般家庭的回收再利用
源自一般家庭的废食用油主要是炸“天妇萝”的油,日本人习惯把炸过2―3次食品的油扔掉,日本人的环保意识非常强,极少有人把废食用油直接倒入下水里。日本把一般家庭产生的废食用油分类为一般废弃物中的可燃烧类垃圾,需丢入可燃性垃圾袋。为使液体的废食用油固化,日本人通常是用市贩的食用油凝固剂凝固,或用吸油纸、旧报纸汲取后作为可燃垃圾丢弃,废食用油最终在垃圾处理厂被焚烧,尽管购买油脂凝固剂的费用要高于食用油本身。20世纪末起,日本人开始意识到无论怎样以环保的形式丢弃,废食用油最终都只是被焚烧,为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由政府主导的以地域为基本单位结成的「地域垃圾减量推进会议、各地域的NPO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志愿者及一般家庭消费者等携手开始回收各个家庭及小规模食品加工企业的废食用油加工成BDF。
从一般家庭中回收的废食用油(只限于植物性油,如菜籽油、向日葵油、芝麻油、红花油、玉米油、大豆油、蓖麻油、色拉油等)经过过滤食物残渣、冷却、装入旋盖式食用油空瓶中后,连同超过消费期限的尚未开封的食用油一起,集中于公民馆、垃圾收集处、消防局、NPO法人指定地点及志愿者家中,然后由取得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运至加工厂。由于一般家庭消费者严格按要求回收废食用油,用废食用油加工BDF的转换比例较高,一般100L废食用油可加工精炼成90LBDF。
日本政府和政府运营的研究机构也用各种形式资助市民和各种民间团体开展废食用油回收再利用活动,本世纪初开始有大量的民间团体参与废食用油的回收再利用活动。如2001年6月成立的NPO即特定非盈利活动法人「北大阪生态网络(北大阪エコネット),2004年成立的NPO法人「保护丹后自然的会(丹後の自然を守る会)等。
从「北大阪生态网络的活动历程可以看出政府扶持民间团体参与回收废食用油的力度较大。「北大阪生态网络于2001年1月取得认证资格开始活动,2002年12月获得「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エネルギ・技合(NEDO))的援助资金,开始实施「废食用油生物柴油燃料化普及事业。之后2003年9月和2004年11月连续两年从所隶属的叫做箕面市的市政府得到“非盈利公益市民活动促进补助金”,实施了「废食用油回收系统普及事业。2005年9月利用取得的箕面市非盈利公益市民活动促进补助金,在实施「废食用油会回收系统普及事业活动中,编写了「废食用油回收资助指南。2007年4月利用取得的箕面市非盈利公益市民活动促进补助金,配合「废食用油回收据点的扩充事业,开始无偿贷出废食用油回收器材。
四、对中国的启示
在中国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用油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废食用油产生量也连年增多,2000年约消费了1200万吨食用油,2007年已增至2250万吨,据上海大学统计中国每年约产生废食用油500万吨。在中国也有很大一部分废食用油被回收利用于锅炉燃料等,但由于废食用油的回收处理体系不完善,再加上不断高涨的对食用油的需求,一部分废食用油被不法利用,经加工处理又回到餐桌的事例也很多。
据武汉大学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专家调查的结果,中国每年约有相当于食用油消费量10分之一的200―300万吨废食用油流入餐桌。和BDF制造等生态环保的再利用方法相比,“地沟油”经过简单的提炼用很低的成本就能再利用或再贩卖,利润空间大,致使不法业者屡禁不止。
中国现在废弃物管理面临严峻问题,作为废弃物管理重要一环的废食用油的回收和有效利用体系有待完善,管理有待规范。现在参与废食用油回收搬运的不但有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正规的单位,还有无营业执照的和大量的个人回收业者以及中间商等。中国在完善法规加强管理力度的同时,还应对企业进行环保和企业社会责任教育,同时应增强对一般家庭消费者的资源有效循环利用和环保的宣传教育,增强对BDF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力度。据预测,中国现在每年约有500万吨的废食用油产生,而到2020年会增至390万吨,作为BDF原料具有非常大的潜力。
以废食用油管理体制比较健全的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政府继国务院1992年6月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颁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2005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之上,率先于2005年1月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05年4月施行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2006年3月实施了「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方法,「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又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尽管如此,据上海市公布的上海市废弃物管理所的数据,2008年约产生了15万吨的废食用油,而统一管理控制的回收量为1.01万吨,即回收率为1.41%,这个数字远远低于日本自不必说,比美国的4.3%,德国的3.1%和英国4.7%也有很大差距。
虽然近年来中国完善了BDF相关法规制度,BDF制造技术研发取得长足进展,但因原料不足,销路不畅,政府资助力度不够等原因,还没形成足够的规模。应加强扶植力度和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意识的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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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2
一、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综合创建工作是一项时间长、难度大、责任重的事关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将综合创建工作纳入街道的议事议程,坚持常抓不懈,做到常创常新。街道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委员、街道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年中、年末定期召开综合创建工作会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专职的创建工作人员1-2名,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构运行常态化。
二、宣传引导工作到位
综合创建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群众性工作。街道在发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借助于电台、报纸、网络的媒介平台,利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积极开展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珍爱生命,共创和谐”等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此外,街道借助“桃花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好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等宣传文章,积极组织街道青年志愿者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重视。
三、具体工作开展有力
1、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整治投入。⑴积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充分发挥陈家岙、云集两座垃圾中转站作用,做到“日产日清、随产随清”,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建立“村保洁、街道收集、市填埋”的长效保洁机制,目前,街道配备有保洁员82名,垃圾箱290只,垃圾桶600只,垃圾集中堆放场40只,建成区实行18小时动态保洁制度。⑵对陈郎埭村内的水塘实施整治改造工程补助奖励20万,将原有脏、乱、差的水池填平,现该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一阶段,村卫生面貌焕然一新。投入500万元的亭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期滕头段正在加紧施工,该工程建成竣工后将进一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提升街道整体形象。⑶自2012年9月起,街道环卫站成立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良好社会环境。期间,由我街道主管领导与街道环卫站协同,对街道内工厂、学校、饭店、食堂等33个单位进行走访宣传、监督检查,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整治责任书,确保不留隐患,做到日产日清,统一装运。
2、狠抓“四大”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抓种植养殖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生态”功能,推进无公害产品建设,建立了2个标准化示范基地(市芋艿头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和大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出口植物源生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抓生产加工环节,确保食品质量:严格准入制度,按照“两级发证、三级负责、严格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把审查关。今年,街道现有5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各项检查合格率均为100%。抓流通经营环节,规范食品经营秩序:街道21个行政村都建立了“农村放心示范店”。加强对食品流通最广泛的场所——农贸市场的监管,做到出售食品的农药残留情况每日检测,检测结果每日公示,联合工商对经营户进行不定期检查,至今未发现一家超范围经营现象。抓餐饮环节,增强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严格执行《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与各类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文3
1 我国废旧手机垃圾和回收利用现状
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5月底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12.56亿人,相当于中国90.8%的人都在使用手机。根据对我国废旧手机的处置统计,我们认为,对于不再使用的手机,大部分人将其闲置在家,这部分手机垃圾暂时不会对环境构成危害,但几年之后会由于弃置而造成环境污染高峰;一些会通过二手机商贩主要流向广州等地,经翻新后再销售,而在此过程中失去价值的零部件和外壳被随意丢弃,一部分由小作坊露天提取贵金属,残液则直接倾倒,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赚取私人利益;直接丢弃的手机会混入生活垃圾中,对环境造成直接危害。
手机的主机电路板、电池和塑料外壳中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溴化物等有害物质。如果随生活垃圾一起采用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运送到普通垃圾场掩埋,一段时间以后,有害物质渗滤液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如果将手机垃圾运到焚化场焚化,燃烧的聚氯乙烯手机塑料外壳还会产生含氯的有毒物质,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可能产生二恶英。
我国尚未建立电子垃圾的回收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手机垃圾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处理:一是作为普通垃圾被填埋,二是在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里被拆解,回收贵重金属。
我国许多生产企业不愿意投入回收产业,因前期投入较高,需用的技术、设备和工艺都较为先进,一般一个初具规模的拆解企业,投入期后至少要五六年才会赢利。
2 国外手机垃圾的回收管理
日本在废旧手机回收利用方面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及产业化应用实践。日本的移动运营商都要求他们的手机供应商在产品开发时就考虑如何用环境友好和成本有效的方式回收,并且还要求向其提供“手机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处理方法”。废旧手机电池处理技术日本在2001年4月1日实施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法中将废旧手机的密闭型蓄电池指定为回收再利用的对象。
在德国,电讯移动电话公司将回收手机和促销新手机结合起来,推出折价回收旧手机的活动。旧手机在经德国移动专卖店的专业人士评估之后,根据其功能和性能被分成10、20和40欧元三个等级的折价。
在英国,手机用户可以将废弃的手机投放到设置在遍布全英1600个零售网点的回收箱里,或是通过移动公司提供的免费邮寄袋将废旧手机寄给回收中心。
韩国目前也正式实施了相类似的制度。回收的手机将被统一运往回收再生工厂,进行资源化处理。首先,对每一部手机进行检测与分类,将可以继续使用的零部件拆除,将报废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手机分为机壳、电路板和电池三个部分,分别处理。机身的塑料外壳一部分被压成颗粒后用于制造交通管理系统的塑料路障、赛马厂的全天候跑道和塑料桶等,另一部分被送入高温焚化炉里焚化,产生的热量用于给附近的村庄供暖。电路板被送入加热炉里熔化、分选,提炼贵重金属,用于工业生产、首饰制造或生产锂电池等。
3 我国手机垃圾的回收管理对策建议
目前,受观念、经济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废旧手机回收系统,主要存在以下途径进行回收和利用。
3.1 不规范的二手回收市场
在国内的大城市,街头小贩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回收废旧手机,一方面对还能使用的手机进行翻新,重新卖到市场;或者将手机拆解,只利用一些零部件,其余当作垃圾扔掉。这样的街头回收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造成了电子垃圾的扩散,加大了电子垃圾分类处理的难度,往往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垃圾”只能当作普通垃圾填埋或焚烧。
3.2 当作垃圾回收处置
一部分废弃手机及配件已经被当作垃圾丢弃,只是现阶段还没有大规模丢弃废旧手机的现象。手机电池由于寿命较短,且产品更新快,在我国废弃手机电池的数量十分巨大,这些手机电池绝大部分被当作废弃物丢弃。丢弃的手机及手机电池被当作一般生活固体垃圾处理,可是,其与一般城市垃圾有很大不同,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
3.3 简单的拆解作坊式回收
在废旧手机回收利用过程中,是否保护好环境且不产生二次污染,是废旧手机回收利用工艺的成功标志之一。现有手机的拆解工艺基本处于手工作业阶段,没有形成规模化和机械化操作,而且大多数拆解作业都是家庭作坊式,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由于手机中含有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一些私人或小企业将回收的手机等电子产品扔入硫酸池把电路板的塑料成分腐蚀掉后提取贵金属,或是采用直接火烧等落后技术,产生大量的废液、废气、废渣,这些有害物质未经任何处理,源源不断的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4 废旧手机回收利用的对策
手机回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到生产商、从经销商及运营商到消费者的积极参与。针对我国的迫切形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电子污染,使电子行业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4.1 政府支持
政府支持包括立法支持、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我国政府己经意识到了电子垃圾的危害,并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但我国还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重点防治目标,应尽快制定。延伸生产者责任正在作为一个新的废弃物管理的范例而被广为宣传,该制度要求生产者承担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的义务。我国立法部门可以考虑采纳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来管理手机等电子产品,强制手机生产者履行对废旧手机回收和安全处置的义务,明确经销商和移动运营商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手机的义务,并明确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手机交回销售商作价回收。在废旧手机处置方面,明文禁止对废旧手机的简单填埋和焚烧。政府加大力度取缔非法手机回收,建立规范的二手手机市场,防止超过设计寿命的废旧手机流入农村市场,而导致回收困难,回收成本升高。基于手机回收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政府可以考虑对从事废旧手机无害化处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手机回收技术的发展。
4.2 推行试点工作
欧盟、日本等发达地区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都是从建立示范工程开始,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获得丰富的数据资料,为立法以及今后的推广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我们国家还处于手机规范化回收和利用的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技术、市场体系都很不完善,因此,在我国推行废旧手机回收的试点工作,积极发展试点项目是非常必要的,并且试点项目要充分采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和程序,实施回收成本分析,发展相关技术标准。通过试点,摸索经验,积累研究资料,解决建立废旧手机回收利用体系的立法问题和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
4.3 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拆解、回收工作专业性很强,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才能避免二次环境污染。在手机回收利用的过程中,要兼得环境和经济效益,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坚决取缔沿海地区严重污染环境的手工拆解作坊,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手机回收市场。鉴于国外已经发展的技术和模式,可考虑引进国外技术或投资,共同致力于国内废旧手机回收。电子产品回收,初期投资大且很难盈利,但测算显示,一个初具规模的回收企业在投入期后的5-6年会实现赢利,从而步入良性循环。目前,日本横滨金属公司从废旧手机中回收金、银、铜、钯等多种贵重金属,获得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见,废旧手机回收走规模化、产业化之路,是非常有发展前途的。
4.4 清洁生产
我国己经颁布《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在手机生产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PBB)、PBDE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含量不得超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绿色手机”概念,推出以“无污染、低辐射、可回收”为理念的“绿色手机”产品,大力发展CDMA等先进技术,通过对手机的优化设计,提高产品的可回收率。如手机机身使用再生塑料,手机废弃后仍可制作其他产品,或机身由可降解的塑料制成,废弃后即使埋入土壤中,也可自行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据介绍,通过优化设计,NOKIA手机重量的75%-90%的材料都是可回收的,大大地提高了资源的二次利用率。
4.5 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参与
通过对国外手机回收计划的研究发现,移动运营商在手机回收过程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移动通信产品与其他类型的电子产品不同,在移动通信领域与用户接触最频繁的当属运营商,其建立的销售渠道和营业网点也比产业链中其他的环节相对广泛一些。因此,手机回收需要移动运营商的鼎力支持。移动运营商通过支持手机回收计划,不仅能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提高自身品牌价值,而且还可以借此扩大自己的用户数,一举两得。在日本,手机回收活动主要就是由移动运营商推出。由此中国的移动运营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积极参与废旧手机的回收。
4.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化水平低,经济发展不均衡,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手机生产厂商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消费者选用“绿色”产品;提高消费者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在消费过程中注重环保,主动交回废弃手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