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方案范例6篇

水环境保护方案

水环境保护方案范文1

[关键词]水电工程 验收调查 实施方案 要点

中图分类号:X508 文献标识码:X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50401

某水电工程位于某江干流上,电站装机容量1350MW,水库总库容9.4亿m3,工程任务以发电为主。

该工程自1993年开始前期准备,1997年经国家批准正式开工,同年11月顺利实现了大江截流,于2001年下闸蓄水,同年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03年6台机组全部建成发电。

1.调查方法

根据工程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方式、程度和范围,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环境调查的方法包括:历史文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场踏勘和环境质量监测;遥感影像的判读和解译。

2.调查范围

结合工程区域环境特点、环境影响的范围及因子、环保设施的分布等,拟定调查范围为:

(1)水环境调查范围:包括水库库区及坝址下游共计全长93.25km的河道。

(2)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调查范围:主要为水库库区及库周地区、坝区及坝下游地区、施工区(施工场地、弃渣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及施工道路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等实施区域。

(3)地质灾害调查范围:滑坡区和库区有潜在灾害的地区。

(4)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范围:工程施工区、弃渣场、施工生活区及施工道路等,合计面积323.61hm2。

(5)移民安置调查范围:移民安置区。

3.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原则上采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标准,已经修订的标准,在验收中采用新标准进行校核。如水环境质量标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为国家1983年颁布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第二级水质标准,该标准于1983年首次,之后分别于1988年、1999年和2002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为第三次修订以后颁布的,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验收调查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中的第二级水质标准为验收标准,同时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进行校核。

4.环境敏感目标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内没有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5.调点

环境调查的重点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及效果;工程运行期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实施及效果;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该工程的勘测设计和开工建设时期,正处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刚刚起步并在逐步发展的时期,许多环保法规正处于酝酿之中或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处在探索阶段。评价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分析,认为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涉及水质水温、生物生态、水沙情势、环境卫生、水库泥沙、文物景观、人群健康、环境地质、库周社会经济与移民、施工期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并针对上述各方面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对其的主要影响进行了现场调查与评价,编制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为:

(1)工程建成后可提供大量的清洁能源,满足地方发展工农业用电需要,对环境和经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为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带来契机;

(2)水库为季调节水库,对澜沧江干流洪水削峰作用小,入库水量和下泄水量受上游水库调节的影响,但对区间洪水有较好的调节能力,建库后对水质影响不大,有益于水库水质的改善;

(3)水库蓄水后,库区热量平衡条件改变,对局地气候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局地气候的优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4)水库水温结构为典型的混合型,下泄水对下游生活用水以及水生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由于下游无灌溉要求,因而对农作物也没有影响;

(5)水库蓄水后,水生生态系统的演变也不会造成物种的灭绝;水库河段无内河和海洋间的洄游性鱼类,无需设置过鱼设施;

(6)水库蓄水后,对库区土壤、植被、陆生动物影响甚微,无物种灭绝的可能;

(7)水库蓄水后,由于库岸较陡,消落深度大,无大面积浅水区,不利于蚊虫孳生,只要做好库底清理、消毒防疫工作,预计不会引起疟病等与水体有关的疾病流行;

(8)水库不存在渗漏、浸没问题,库岸稳定性较好,无影响工程安全大滑坡体或不稳定岩体;

(9)水库蓄水后,将淹没库区两个新石器时代遗址,计划在蓄水前进行发掘处理;

(10)水库蓄水将淹没一定的土地、房屋,将产生移民,移民安置将破坏生态环境,产生水土流失;

(11)在工程施工期废气、粉尘和噪声等将产生短期影响,可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并管理好水源;经常对施工区和生活区道路洒水以防止产生大量飘尘,并安装相应的防尘设备;应设立足够的医疗保健站,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2)对因水库淹没需要清理发掘的两个新石器时代遗址等,以及需补偿的淹没损失及移民安置费,两项费用均在水库费用中列支;

(3)库周区土地尽量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变目前在陡坡地带种植作物的状况;

(4)加强库周区医疗保健工作,对一些易于产生传播源的地方,应彻底清除;

(5)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包括水质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大气、噪声及流行病预防等),以预防突发性的环境灾害发生;

(6)工程施工期间所排的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

(7)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区及生活区需进行植被恢复与绿化,面积为350亩。

7.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内容

根据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影响方式及对工程初步调查结果的分析,环境影响调查拟设置以下专题:

(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2)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3)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5)大气环境和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6)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7)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8)公众意见调查。

作者简介

周景舒(1992.4――),女,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环境保护方案范文2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的发展日益严重。"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纠纷逐渐增多,环境案件层出不穷,这已然成为了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危害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20__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运用诉讼机制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20__年9月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保护天目湖等水资源的现实需要,成立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本课题组通过对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在解决纠纷、保护水源方面的现实意义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境进行调研、分析,以寻求有效解决办法使巡回法庭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使溧阳水资源得到及时、全面的保护,当然,也能为其他地区环境法庭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水污染;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公益诉讼

20__年2月底,溧阳市戴埠镇红武村村民被一股股刺鼻的化工气味所困扰,他们推测,这样浓烈的化工气味可能与从戴埠港运来的几船淤泥有关,村民立即向溧阳市环保部门反映。接到举报后,溧阳市环保部门紧急处理,并对污泥浸出液采样分析,发现其毒性指标挥发酚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经查,溧城镇歌岐村村委会今年1月13日与溧阳市航务工程公司、承运人高柏齐签订了一份河道清淤协议。2月24日至3月2日,高柏奇用5条载重量为40吨每条的驳船,将戴埠港桥河段清淤后的污泥倾倒在红武村附近一废弃鱼塘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溧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责成倾污行为当事人限期清理污泥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溧阳市检察院向溧城镇、戴埠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两镇政府多次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但截止6月中旬,环保部门、检察机关等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淤泥仍未清理完毕,也未覆盖石灰,现场仍有化工气味,测出的部分数据仍未达到国家标准。为此,常州市环保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向溧阳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高柏齐、溧阳市航务工程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损害、恢复土地原状,溧阳市检察院作为支持机关到庭支持诉讼。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表示愿意庭外调解。

这是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审理的首起公益诉讼,也是江苏省第二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的积极参与,突破了全市有关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告"资格障碍,对创新环保司法机制,运用司法手段惩处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保护公众环境权益,弥补环境行政执法手段不足,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案是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探索,也是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实践。

一、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背景

为切实加强对溧阳市水资源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溧阳市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有效化解涉水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__年9月8日,溧阳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筹建受到了溧阳法院的高度重视,更得到了市水利局、天目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可以说,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成立是一次积极尝试,更是现实的需要。

(一)国际、国内环境法庭的影响

1、国际上环境法庭发展成熟。瑞典在1969年出台第一部环境法之后,随即成立了环保法庭,以快速有效地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1998年瑞典颁布的环境法典规定了8种可以在环境法庭的案件以及在环境法庭的诉讼程序,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有效地保障了环境诉讼的成功解决。为了从司法诉讼方面加强环境法的实施、及时处理日益增多的环境纠纷、提高处理环境资源纠纷的效率,澳大利亚的一些州成立专门的环境法院,如,"新南威尔州的土地和环境法院的工作就十分卓有成效,他们出色地处理、审理了不少环境资源纠纷。" "20__年10月,科威特的一个拥有广泛权力的法庭也开始审理国内破坏环境的案件,该庭审理涉及石油泄漏、工业污染及该国200公里海岸线沿线发生的环境违法案件。" "20__年,南非第一家环保法庭在西开普敦省赫曼努斯市正式成立,目的是加强打击偷捕当地的鲍鱼等水产资源的违法活动,确保沿海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上述国家和地区成立专门环保法庭(法院)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2、国内环境法庭蓬勃兴起。在环境法庭的设立方面,我国也正在进行积极探索。20__年,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正式成立环保巡回法庭。该环保巡回法庭设立在环保局,主要针对的是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巡回法庭的设立减少了环保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规范了环境执法工作,提高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 20__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这是围绕着环境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一项审判机制改革尝试。"它的特点是,通过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的方式,环境法庭拥有跨地域的审判权限和执行能力,有助于加强环境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司法机关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水资源的保护。" 20__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环保局与区法院协作,成立建邺区法院环保巡回法庭,该法庭也设立在环保局。环保巡回法庭主要是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具体行政行为;开展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化解、组织协调具体环境保护行政争议。

(二)溧阳市水污染状况的现实需要

溧阳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处,面积1500多平方公里,人口78万多,水域水系丰富,市内有天目湖水库、大溪水库及其他水系,建设中的芜太运河直达长江码头,尤以天目湖水库对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作用最大。天目湖南山竹海旅游景区旅游业作为绿色环保产业,每年创造的收益占全市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呈逐年上涨趋势,同时,全市三分之二的居民饮用水来自天目湖。可以说,天目湖水源水质的好坏与整个城市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保护天目湖及其他水源地水质和生态安全,成为了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溧阳市委、市政府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高度关注天目湖、大溪水库等水资源的治理和维护,积极推行退耕还林、退渔还湖、生态清淤等各项举措,全市水源环境状况总体良好。但是,仍然暴露出一些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1、旅游开发过度。长久以来,慕名前往天目湖参观的国内外游客数量居高不下,仅20__年,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的接待人次就多达537万,据统计,此数据还在以每年10%的速度线性增长。由此带来的点源污染、汽油、柴油污染水源的问题日趋严重,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扩大。

2、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溧阳多个镇区从事大规模家禽、鱼蟹养殖,但是配套污水排放治理措施并不健全。同时,部分养殖场位于天目湖、大溪水库入水口较近的地区,养殖户直接将污水排入湖区,对我市水源造成直接污染。

3、茶园建设破坏水质。溧阳白茶销售紧俏,沿湖村民纷纷改种或加大白茶种植面积,导致当地氮流失严重。同时,临湖普通茶叶、经济林木的改种造成氮磷上浮,遇雨水天气增加了库区水体的污染压力。

除此之外,村民返种、抢种,经济果木、林木过度砍伐,私放游艇、船只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对全市水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虽然水利局、环保局等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研究和推行可行性举措保护水源,但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惩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引导规范废水处理、排放,提高公众节水、惜水、护水意识功能的发挥同样十分重要。

(三)水污染纠纷特殊性的要求

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之前,涉水纠纷分散在民事、行政、刑事等审判庭审理。"由于环境侵权的间接性、潜伏性和长期性以及致害原因的复合性和复杂性等不同于一般侵权的显著特点,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涉及人群的广泛性,使得生态环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全非常困难。" 同时,大多数法官在处理水污染案件时会因对专业技术问题的不了解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进度。又由于对环境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具体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熟悉程度较低,难免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偏差。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成立,一方面能促进该庭审判人员主动学习环境法学知识,另一方面聘请专业人员担任陪审员也能解决一部分技术难题。

(四)审判制度改革的要求

审判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审判组织和审判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审判制度主要是在长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计划经济和以gdp增长为中心的经济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的,存在着’重经济gdp,轻环境保护’的倾向,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用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需要。" 从而很少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设立专门法院的考虑因素,更鲜有在设立审判庭时涵盖环境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当然,也极少注重对审判人员环境法素养的培养和塑造,这也就造成了我国法院制度不够适应时代和生态社会需要的局面。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成立是司法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职能配置的一项重要体现。

二、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运作及成效

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之初,溧阳法院认真研究学习国内外环境法庭的工作机制及成功经验,制定了以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监督管理为组成部分的《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工作实施意见》,对该法庭及其审判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创新机制

1、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巡回法庭不受现行审判部门的限制,实行行政、刑事、民事"三合一"的综合审判,审理并执行我市境内涉及水资源保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包括:

(1)、刑事案件:辖区内因妨害水资源管理、破坏水资源保护的案件,如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涉及水资源保护的案件,如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因渎职犯罪而涉及水资源保护的案件,如、等案件;因犯罪行为结果涉及水资源保护的案件,如贪污专用于水资源保护的财物,因受贿导致水资源遭受破坏等案件。

(2)、民事案件:辖区内所有涉及生产生活用水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包括辖区内天目湖等流域、大溪水库等范围内涉及水资源保护的民事案件;因水体污染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因相邻关系引起的涉及水污染且影响公共利益的案件;其他涉及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3)、行政案件:辖区内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案件、行政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和 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审查案件。

(4)、执行案件:对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工作机制。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后,该法庭全体审判人员多次与市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出以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为宗旨的工作机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

(1)、业务学习。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学习,一般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参加人员为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全体成员。主要学习有关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学习案件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包括刑法、民法等。

(2)、法律宣传。定期组织法律宣传,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审判人员与陪审员搭配分为4组,各组轮流进社区、进村镇,开展法律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水资源、预防水污染的意识。

(3)、巡视检查。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四个小组轮流或分区域进行,巡视区域以天目湖及其周边、大溪水库及其周边为主,巡视检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4)、走访了解。定期组织走访了解,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四个小组轮流或分区进行走访,走访村镇、群众,了解掌握退耕还林、水质变化情况,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5)、案件审理。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本市境内涉及水资源保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生效的上述案件。

3、公益诉讼的大胆尝试。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之初,我国尚未对《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轮修改,按照当时《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主体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2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根据这两大诉讼法的要求,水污染侵害的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成为适格原告,此外,即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了侵害,只要不属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范畴,就无权提讼。

巡回法庭在全面深入研究涉水案件特殊性,认真解读《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中"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可以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相关精神之后,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检察机关、环保、水利(水务)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提起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在受理案件方式上,接受公民的直接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和环保行政机关的诉讼,鼓励社会组织对侵害水资源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这种规定可谓是对传统诉讼法理论的一大突破。

20__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的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认可,降低了社会团体、公民的参与门槛,提高了公众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这也充分肯定了《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工作实施意见》将相关机构、组织纳入涉水案件原告范畴的前瞻性和正确性。

(二)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案件受理和活动开展情况

1、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案件审理情况。

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以来,总体收案数过少,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尤其不足,具体情况见表1。

表1: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案件受理情况

时间 总收案 公益诉讼案件 非诉行审案件 其他

20__年9-12月 21 0 21 0

20__年1-9月 17 2 15 0

总计 38 2 36 0

以上数据充分反映出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正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与法院其他审判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反差极大。

2、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活动开展情况

(1)、召开巡回法庭工作例会。例会由溧阳法院、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及巡回法庭人员参加,研究通过了《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工作实施意见》、《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并就每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从而对新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

(2)、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水利部门会同法庭人员开展了河道联合执法巡查。在执法巡查中,对在竹箦河内倾倒渣土的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并通过电视平台将此行为予以曝光,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当事人,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利用特殊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巡回法庭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特殊日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如与水利部门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水资源专项检查活动、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宣传,为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司法支撑。

(4)、就涉水法律适用问题召开座谈会。巡回法庭会同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就水利、环保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进行座谈,解答相关部门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为规范执法,源头预防行政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5)、利用法庭影响力,促进水利规费的征收。在水利部门征收水利规费的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缴纳,为此,法庭积极探索关口前移、诉前介入举措。有效化解了江苏省苏浙皖物流市场及溧阳市湖塘石灰厂拖欠水利规费的情况,保障了水利规费收取到位,促进了有效管理。

(三)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积极成效

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一年以来,集中专门审理了水污染纠纷案件,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增强了政府和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了环保执法效果提升。

1、有效避免单一行政手段治理涉水纠纷弊端

(1)、减少了不合理干预。由于部分污染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故而环境保护部门以及相关的环境行政管 理部门的行政处理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乃至干预,不利于涉水案件及时、公正的处理。"利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模式,统一了涉水诉讼案件的司法标准,增加了环境执法的权威性。"

(2)、加强了行政部门的联动执法。当污染水源的行为发生时,环保局或水利局只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单独一个职能部门无法完成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工作,联合执法在涉水案件中还未能全面推广。但是,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设立之后,已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例会共同商讨治理和预防水污染的可行办法,并联合完成执法任务。

(3)、提供了责任追究的保障。无论是环保局、水利局或是其他环境保护部门仅能对污染水源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相应行政处罚,或者对相关主体之间的涉水民事纠纷进行协调。但是,当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时,这些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相应的权力,往往造成破坏水源的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法院作为审判职能部门,能够依法审理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大限度惩治环境污染。

2、有效推动全社会参与保护水资源

(1)、对企事业单位的有效警示。众所周知,水污染、土地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它所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即使有恢复原状的可能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成立在完善事后补救措施的同时,更是一种有效的事前预防。公民和公益组织能够在环境侵害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就通过司法途径加以排除或者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这样一来,无形中就加强了对排污行为当事人的威慑作用。

(2)、对公民和社会团体保护水源的积极促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引进曾被视为中国环境保护"最后的希望",同样,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成立,也让市民看到了溧阳法院惩罚和预防污染水源行为的决心。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全面报道,能够增强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共权益的积极性。

3、拓展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平台

(1)、丰富本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渠道。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职责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解决纠纷,更应当毫不犹豫地扛起社会责任。溧阳法院多年来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六大行动计划"、"十五项攻坚行动"和"六十个具体项目任务",积极参与"全省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推进落实年"活动。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后,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调研,了解水污染和治理情况,形成相关调研材料,并及时建立司法建议的提出和反馈机制,保护辖区内的水资源安全。

(2)、为其他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思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已经不只是法院系统或者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各级各类机构而言,同样需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特色为社会管理尽一份力。溧阳法院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特别是溧阳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专门设立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这种具备全局性、前瞻性和务实性的思维为其他机构提供了正确指引。

三、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困境及原因

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在化解和预防涉水纠纷方面作用显著,但是,其运作过程中也面临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案件数量少

如前文所述,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案件数量极少,我国贵阳、无锡、昆明等地区的环保法庭也面临同样的困境。"据统计,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案件有10万件之多,但真正诉至法院的不到1%。" 这种尴尬局面也引发了对各类环保法庭设立必要性的质疑。事实上,溧阳各镇区污染水源的情况并未得到彻底改善,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无案可审"的根本原因不是污染少了,而是我国现有的环境诉讼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涉水案件也不例外。

1、诉讼成本高。"20__年6月21日,昆明环保局状告其辖区内的两养猪公司污染地下水源,仅鉴定该区域被污染的地下水的水文走向就需花费33万元。" 虽然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规定:"对符合条件经济困难的原告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公益诉讼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先予执行费等。"但是,同其他环境诉讼一样,涉水纠纷中原告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侵权行为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具体怎样以及该侵权行为在致害原因中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往往需要交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常州中院等相关单位曾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确定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但高柏奇案包括其他大部分案件,环保部门非案件当事人,由其提起委托,不符合法律启动鉴定评估程序的规定。而这动辄数十上百万元的费用要让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组织来承担,困难很大,如果原告换成普通民众,要想启动并打赢官司难度更是可想而知。

2、诉讼难度大。《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虽然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但原告仍需举证证明谁是污染者以及污染造成的损害等。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审理的高柏奇案因检察院和环保部门的提前介入搜集了相关证据,大大减轻了常州市公益协会的举证难度。但是,水污染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或行政纠纷,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使得环境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十分困难,因果关系难以判断,致害主体不易确定,很多原告都将面临举证难问题。这也是环境纠纷多,但环境诉讼少,败诉率高的原因之一。

3、司法环境差。涉水案件中,加害方多数为拥有经济、社会、科技实力的企业,他们也往往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税收主要来源。因此,当污染水源的情况发生时,相关职能部门会基于其特殊地位而在立案乃至案件审理过程中加以干预,从而无形中加大诉讼难度。许多本应由受害者胜诉的案件,法院却因为地方的因素或者其他压力而判决受害者败诉,同时,即便受害者胜诉也将面临执行难题。20__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最终以"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不能受理并不是因为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的缘故,毫无疑问,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维和处理方式封杀了。" 这一事件是对部分地方政府坚持传统政绩观以行政干预司法的真实写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就难免产生"既然受理难以判决,既然判决难以执行,那么不如直接不予受理" 的自我保护思想。

(二)审判队伍专业性不强

溧阳法院水资源巡回法庭并未就人员编制进行单列设置,而是将民事、刑事、行政庭的庭长作为专业审判员审理涉诉相关案件,根据所涉案件属三大诉讼法中的不同类别而挑选相应的审判员。另外,针对案件涉及的是小水利、小农林还是大环保来挑选相应的人民陪审员。这与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环境法审判队伍解决涉水纠纷的初衷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总的来说,目前的合议庭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优化。

1、环境法专业素养弱。环境法在我国属新兴法律部门,国内开展环境法教学的时间相比其他部门法要短很多,中国绝大多数法官没有接受过环境法的专业训练,目前,具有环境法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数量极少。"所以,目前环保法庭的法官及审判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从其他法律专业知识中转换过来,相对来说,对环境问题审判的专业性的了解还是存在着不足。" 就溧阳法院而言,至今还没有招录环境法专业的公务员,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法官尚由民事、行政和刑事这三个审判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同时,对于这些审判人员的环境法专业知识的培训也比较缺乏,审判队伍整体的环境法专业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2、专家陪审员少。环境审判的复杂性使其"陷入科学争论和裁判难决的泥沼中,无异于剥夺了受害人的请求权而无法得到救济。" 故而,涉水案件的审理,需要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准确判断,也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陪审员的参与。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以后,溧阳法院专门聘请了环保局、水利局工作 人员担任陪审员,他们对案件的公正裁决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但是,由于水污染的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等特点,审判人员在面对较为棘手的专业问题时还不能做到游刃有余,需要考虑将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学者包括一些专业鉴定、检验人员吸纳为人民陪审员。

(三)公益诉讼制度有待推广

虽然公益诉讼在中国推广的时间已不算短,但是直到今年《民事诉讼法》二次修订以后,公益诉讼才有法可依,更由于公益诉讼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往往存在盲区,畏首畏尾,司法手段也不统一。

1、法律规定不明确。尽管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可谓是公益诉讼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但是,新法对启动公益诉讼主体的表述仍然不够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也作出了"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 的解释,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及时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有权的机关和组织进行明确界定,类似北大法学教授、研究生代表松花江中石油案以法院拒绝立案为结局的情况仍将发生。

2、缺乏经费和技术支持。公益诉讼的困难不仅在于繁琐复杂的举证责任,更因其高昂的鉴定、检验及其他诉讼费用,这些都足以让公民个人望而却步,当然,对一般的团体和组织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障碍。如果每打一个涉水公益官司,都要让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组织来承担高额的费用,而且一旦诉讼失败,维护公共利益的人就要承担败诉成本。"那么,用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组织很可能将不再勇敢,资金的难题正在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梦魇。" 此外,由于很多公益组织并非专业环保机构,同样要面临许多专业上的难题,这就更削减了提讼的热情。

(四)案件上诉的审理困惑

目前,溧阳法院受理的涉水公益诉讼案件尚未有当事人提起上诉。但是,作为审判机构,必须充分考虑在上级法院未成立水法庭或者环保法庭的情况下,案件上诉后由二审法院哪个部门受理,如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从全国来看,各地各级法院成立环保法庭或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的热情很高,但是却未深入研究《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更没有为实现两审终审的连贯性及时设立两个级别的环保法庭。特别是当跨区水污染情况发生时,不能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不说,管辖问题更是难以确定。

四、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发展完善

根本上来说,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设置是符合我国目前的水污染状况与时代要求的,虽然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巡回法庭没有发挥作用。只有不断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审判制度才能不断健全,涉水公益诉讼才能日趋成熟。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1、修订《环境保护法》。要将《环境保护法》上升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同时,需要对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使这些法律、法规能满足现今环境保护现状的需要。更要加快对法律空白区域,如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立法,保证环境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2、制定《环境公益诉讼法》。要制定一部《环境公益诉讼法》,"吸收地方环保法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相应的可操作的制度,明确包括情形、诉讼成本负担、证据规则、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诉讼利益归属方面的制度,做到立法与实践相协调", 努力构建系统而完善的公益诉讼程序和裁判制度。

3、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对全国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对条件成熟的,先行出台有关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案件管辖、案由确定、审判范围等问题,为案件审理提供指导、创造条件。" 同时,要在新民诉法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组织"予以明确,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二)大力优化司法环境

1、注重环境法律宣传。司法部门要联合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可以选择在天目湖开展水资源保护法律宣传。"要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降低公众参与的门槛,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 要通过各类渠道将法院审结的涉水案件向社会公布,在提醒企事业单位自觉保护水源的同时,给遭受水污染侵害的公民和组织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指引。

2、鼓励建立环保组织。"国际上许多有影响力的环保组织的实践活动已经证明了,环保组织不仅能够帮助人们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环境法律的实施情况,而且还能为环境立法出谋划策,更能体现出普遍公民的想法。" 因此,要鼓励各类环保组织做大做好,增强其代表公民或公众提起环境诉讼保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积极性。

3、成立专门机构提供帮助。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拨款或者向公众捐款的方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为有困难的原告方提供资金帮助,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同时,要成立环境公益协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涉水诉讼公益律师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考核,在发生纠纷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律师个人意向、工作安排等因素为原告方安排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

1、注重环境法学教育。当前国内环保法庭的困境与专门的环境法学审判人员的稀缺有着紧密联系,这就需要各院校调整现有的课程安排,增加环境法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授课比重,重视环境法学教育。研究生阶段更要加大环境法学方向的招生比例,从源头扩充环境法学专业人才队伍,有效缓解环境法庭专业审判人员短缺的窘境。

2、提高法官素养。溧阳法院要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重视对法官的环境法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在职法官的理论水平和审判能力,逐步形成一支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审判队伍。要在招收审判人员时考虑吸纳环境法学专业的学生,从根本上解决审判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的问题。

3、启用专家陪审员。鉴于涉水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邀请具备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学者参加到涉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来。在澳大利亚,土地与环境法院的法庭审理就是由司法人员和专门技术人员共同负责。

(四)落实配套诉讼制度

1、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前文已经对涉水案件被告的特征做了阐述,相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他们更容易收集案件证据。因此,法院必须在全面总结水污染案件特征和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责任,使得案件的结果更趋于公平。对于由于原告能力所限而请求法庭调取的证据,法庭应依法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查证;对于由于被告技术优势所掌控的证据,法庭可要求被告予以提供。总的来说,原告只需要对被告造成水污染并发生损害承担证明责任,其余的事实由被告承担,除非被告有证据证明造成这种损害的事实不是自己所为或者有其他抗辩事由,从而避免和杜绝因举证难而影响案件公平处理情况的发生。

水环境保护方案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obee”为你整理了这篇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对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31个专项行动方案,我县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实效。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民乐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配套印发了《民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31个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梳理了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方案、意见和任务清单,形成《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建立了《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攻坚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限,建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调度、月分析、月报告”工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重点攻坚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并将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展缓慢和未启动或开展的任务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设立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并配备了8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为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实了工作力量。

(二)紧盯环境质量目标,持续巩固改善成果。县委、县政府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着力点,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2020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8μg/m3、22μg/m3,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完成了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地下水考核点位三堡徐家寨子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主要污染物削减方面,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要求。

(三)狠抓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冲刺清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过程扎实、整改效果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四)突出重点任务指标,坚决打好“三大保卫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行动计划,紧扣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城区燃煤锅炉已全部拆并入网;印发实施《民乐县2020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结合生态宜居搬迁项目实施,通过拆除和去功能化等方式,治理炕烟炉烟污染4053户,有序推进餐饮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继续加强秸秆、枯草、农膜等禁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四烧”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民乐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民乐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车辆抽检工作,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并强力推进落实;修订完善《民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建立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年未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民乐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暨专项整治,全县3家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和13家镇卫生院均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所有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均按规定交至镇卫生院暂存,已建立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交接登记内容、台账并按要求归档,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及时交张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编制完成《民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并印发实施。

(五)推动实施“五大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施“五大行动”,有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全面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全力做好“最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服务窗口,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图,切实履行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要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公民、法人办事;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了甘肃滨河集团清洁生产审核与甘肃瑞丰赛博思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祁生物有限公司、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二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修订《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完成生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及环境应急值守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化解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督政督企。我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并纳入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举办专题研讨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了《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民乐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张掖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四书一谈”制度》和《张掖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制度》,相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六)强化全县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模式改革,深化“三化两分一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市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现场执法检查100%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面落实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各种资源数据库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突发事件沿线保障机制、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机制等方面快速反应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印发了油烟噪声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明白卡,着力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百姓点赞、县委肯定、解决问题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思想,扎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集中人力、物力、精力,以强硬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天蓝、地绿、水清”和良好人居环境的要求,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

二是不断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压实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对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督促经营主体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社会和群众的呼声,有序、有力开展生产经营。

三是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好“组合拳”,紧紧围绕工业污染、自然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各方面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弱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工作督办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水环境保护方案范文4

[关键词]河道淤泥 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 累赘性 分析

引言

国家法律法规,都该是有针对性作出的,主管执行部门不能死搬教条,要调研具体情况,把握国家规定的实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虽然要求采矿企业,必须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才可以领取采矿许可证,但是就河道淤泥问题不适用,因为清淤的主体是水政部门,即使委托有关企业实施,依然不改变责任的主体。河道淤泥的受让人,从法定和约定上都没有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主体义务。目前,在使用河道制砖的地区,出现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让淤泥购买人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现象,文件有规定,确实是无可奈何,笔者在法律之间另辟蹊径,力求解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淤泥制砖企业的困扰,做了一些现实的分析和理论上的探讨。

1 长江中下游地区河道淤泥来源和特性分析

1.1 河道淤泥来源

河道淤泥是综合物,通常是,雨水陈年累月的洗刷,陆地的粘土、泥沙等随着地表水流入河道,沉积起来;生活用水从化粪池等环境卫生设施中自然地源源不断的溢出,在河道里不断分解沉定;浮萍、莲藕等水生植物、鱼虾、贝壳类的河蚌等水生动物、以及微生物,尸体腐烂淤积,这些成因,就会形成了河道淤泥。

1.2 河道淤泥特性

河道淤泥,累积久了,就成为河道障碍物,会影响河道运输功能、蓄排水功能、生态环境环境功能,处理的办法就是清淤。但河道淤泥有这样的特性,包含丰富的有机物,可以用于农田复垦与施肥;又具有砖瓦用粘土的粘性,可以用于制砖;污染严重的呢,适宜于做公路底垫。总之,这些特性,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寻求淤泥的经济应用,从而降低清淤的成本。

2 河道淤泥清淤的责任主体与工程综合措旆

2.1 河道淤泥清淤的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清淤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是由各级水政主管部门牵头,农林、港务、交通、规划等部门参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划,是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考虑了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诸方面效应和效益。

2.2 河道清淤的工程综合措施

纵观具体河道清淤方案,都考虑了这样几个方面:

2.2.1 河道清理工程有计划按步骤实施,不要求河道清淤的速成和光洁,有利于水生植物、微生物的生长,达到治疗生态环境的效果。

2.2.2 清理河道工程结束不产生新的破坏,淤泥处置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有淤泥用于做路、复垦、施肥、制砖等方面的方案。

2.2.3 河道清淤工程,包含防止踏方的护岸设计,选择本地自然生长成活快的植物,既能护坡,又能防冲刷,不仅起到了水土保持作用,还延长了河道淤积周期;等等;其内容包含了、且远广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是综合性工程。由此看来,河道清淤过程本身就是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过程。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累赘性成因

3.1 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虚拟给不当的主体

执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是清淤工程主体的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为河道淤泥清理工程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应当的。所以实际工作中,河道淤泥清淤工程主体,应当就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工程实施本身就是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过程。淤泥是这个过程的副产品,如果让购买或应用淤泥的主体在取购时候,再另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累赘的,是把实施清淤的工程主体的义务复加给买方,把已经完成的义务,主观虚拟地假想给新的购买主体。

3.2 虚拟承担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被迫性

用淤泥制砖的砖瓦企业,必须领取采矿权许可证,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才可以做其他一系列的活动。但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4号部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才可以领取采矿权许可证。按上述,淤泥制砖企业,利用淤泥掺和煤渣或石灰制砖是个除废过程、废物再利用的过程,可以直接从国家购买淤泥,缴纳必要的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作相应税赋即可。河道的清淤,已经由国家机构委托实施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已经得到相应完成了,为此,淤泥制砖企业编制行为不是出于现实的需要,而是迫于法律规范教条性应用所带来的无奈。

即使堆积淤泥临时性场地的环境恢复与治理,依法也应属于河道淤泥清淤工程实施主体的事情,如果让买方砖瓦企业来做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就有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的“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何况,只要原地貌不变地把淤泥取走,就达到了环境恢复与治理效果。至于是不是会破坏原貌,那是通过相关方合同约定就可以处理的事情,牵强附会的用编制“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来规制,无非是小题大做,是用国家强制取代合同约束,是根本没有必要的。当然,也可以通过矿管部门的监管和查处,使原貌得到恢复。例如,人人都有盗窃的可能。难道人人都要对公安部门提供不盗窃的保证书和缴纳保证金以约束自己吗?是不是也编制个什么自我控制方案呢?仓储性的堆积,按合同仓储物即淤泥取走,原貌就能再现。还有,任何企业在厂内堆积原料,是常有的事情,任何企业堆积原料都不得破坏土地原来的利用条件。砖瓦企业所堆积的原料是淤泥、粘土,在仓储用地利用的行政管理方面,不该由于原料的不同,搞企业歧视,让砖瓦企业无形地增加负担,是多么的不公平。

总之,让购买河道淤泥的砖瓦企业承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义务,是虚拟的,是把被他人已经完成或必须完成的义务假想性地再次施与,无论是对河道、无论对是厂内外淤泥仓储用地而言,做“方案”都没有现实的和法律上的道理可言。厂内淤泥仓储用地恢复可以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合

同可以约定和控制。没必要像什么复杂工程似的,弄出个什么符合”国标”方案呢。简单地用合同约束和履行,就可以符合“国标”了。

4 去除淤泥制砖企业编制“方案”义务的方法

4.1 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机理

像煤矿、石油等一系列矿山的开采,对地质环境都有一定程度的破坏力,具有负面性,对这些矿山采矿权的出让。必须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而河道淤泥的捞取与处置本身就是根据一定专业方案而实施的恢复治理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行为,具有积极性、正面性。为此,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犹如给冬天的白雪增白,逻辑上是混乱的。国家已经花费疏浚的河道,其结果就是恢复和治理环境的过程,让淤泥制砖企业空洞无实际效果的去花费,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一切财富都是社会的。

4.2 做好调研及时向有权部门请示

淤泥制砖企业,如果想要取得采矿权,直接采挖砖瓦用粘土,那是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然后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定的政府工程或政府审批的工程实施时,如果出现多余土方,那么国家可以直接出让,工程实施权利与采矿权耦合在一起了,是开发商、工程承包主体的权利,这种耦合现象,是不需要进行再次作采矿权许可的。购买淤泥的行为,与采矿权实施行为是迥然不同的两码事,不需要凭采矿许可证而进行,所以,这里就出现了个自由缝隙,根据法理,无采矿许可证,只要能参与竟买到砖瓦用淤泥,可以照常营业。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不领取采矿许可证,按道理不会影响淤泥制砖企业的正常运行,那样,如果把砖瓦企业视同污水处理厂一样,当成污泥处理厂,也不无道理。但是,事实上,工商部门会不考虑这些情况的,认死理,无采矿许可证,就不发放或不年检营业执照。

这样的调研结果,可以请示两个问题。(1)新兴无采矿许可证的淤泥砖瓦企业,参照污染处理厂那样予以管理,是否可以确认这样的企业存在,是否可以用相应的法律新套路予以管理。(2)使用河道淤泥制砖的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意,对拟购买的淤泥不再另起灶炉的搞一套累赘性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水环境保护方案范文5

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8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末,46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督察整改作为“第一任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题会和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福春书记和灵计市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锁定问题清单,把反馈意见作为“第一靶向”。四平市坚持从省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出发,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4个方面、15类、4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5个县(市)区和38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优化了“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督察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级督察交办的435件信访案件现已整改完成430件。

三是盯紧两个责任,把落实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先后出台了《四平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日常考核。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我市还编制印发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为确保市领导包保制度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包保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局领导牵头,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五个工作组,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确保市领导“双包保”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察整改人员配备。经四平市委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抽调十名后备干部和硕博研究生借调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两年,组成市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大幅提升了对我市各项整改任务的实地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对我市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6月上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21个,信访案件207件,现场检查点位528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列出了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下发通报,并对90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四是开展市级督查。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属地责任,拓展和延伸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我市于8月中旬开展了为期10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此次督查由五名副市级领导带队,分为五组分别进驻五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参照省级督察模式开展工作。共调阅资料748份,个别谈话75人,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十批次203件信访案件,下达责令改正30家,停产1家,关停取缔2家。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下发督办函51份。对各级督察整改问题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10月下旬,各督查组正式向各地反馈,要求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做到了既查点又查面、既查标又查本、既督政又督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平市着力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制度建设,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督查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2019年已下发提示函、预警函和督办函105份,并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区领导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问题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追责问责252人次,特别是对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追责问责38人,树立起了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督察整改工作导向,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市上下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标志性战役为载体,聚焦水、气、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深入推进61个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现完工51个,在建10个。四平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4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15.5万吨/日提升至26.5万吨/日,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郭家店镇、孤家子镇等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6万吨/日;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120.5公里。南、北河截流干管已完成36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长度301公里,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6公里;市区累计改造海绵城市老旧小区117个,40个自备水源小区全部改造完成。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强化畜禽粪污监管,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完成高效灌溉农田4.4万亩。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深化“走遍四平”工作,完成铁东120万立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铁西112万立存量垃圾完成筛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34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改造农村厕所1.3万户。全市7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制定下发《四平市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和《四平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47台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完成升级改造,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开展了“两清单、一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达到100%;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对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案进行了修订,严格落实13家供暖企业错峰起炉、4家水泥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1-11月空气优良天数264天,同比减少1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增加5天,PM2.5浓度均值为36μg/m3,同比减少2μg/m3。

三是全面启动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92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万亩。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69个地块的用地信息数据采集和质控工作。持续开展“清废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存贮、处置与管理,市、县、乡、村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铁西区112万立方米存量陈腐垃圾筛分项目已全部完成垃圾筛分全部。我市192家加油站、755个地下油罐,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改造。

四是深入开展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发力,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完成河边、路边、村边、城市周边“四边”植树7421.6公顷,累计投入4225万元、植树4343.3万株。集中开展矿山整治,拆除118家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矿山复绿189.1公顷,一举解决了存在近50年的矿山无序开采乱象。强化水源涵养保护,完成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拆除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违建53处,安装围栏21043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4.7万平方米,生态放流鱼苗45万尾。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我市林木绿化率达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2019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五)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推进“多规合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抓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料建设,全市建成及在建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9个,建成后预计年产25.8万吨秸秆成型燃料。保证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使用量逐年提高,2019年天然气用气量预计达到5300万立方米。

(六)强化铁腕执法,实施管家式服务。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强化司法联动,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督体系,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铁腕治污。制定了辖区生态环境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平台。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是实行管家式服务。加快优化分级审批管理,有效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与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网上材料申报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部门间联合检查力度,不断减轻企业负担,共核发9个行业72个排污许可证;提供技术服务,今年以来,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50余人次进行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问题20余项。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环境日宣传,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辟随手拍、生态环保整治进行时、热点聚焦等专栏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四平市整改任务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还比较严峻。在环境质量方面,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水质还未实现稳定长期达标,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水质易出现反弹。空气质量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占比仍然很高,由于资金困难,污水处理运营难度大。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农业种植污染普遍存在。在能力建设方面,基层监管能力薄弱,普遍缺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业人才和设施,综合执法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出现监管空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高度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算清楚整改任务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明确整改目标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标整改、对表落实,推动剩余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和问题清仓归零。

(二)聚焦重点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四平建设。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附件: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对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不到位。在谈到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署会、调度会、整改推进会议等80余次会议推进各项督察工作整改落实,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中20余次涉及督察整改工作。

2.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3.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第二期市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手册》,设立“生态文明思想”为课题的专题培训课程。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中,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专题讲授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2019年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四宣联发〔2019〕2号),明确要求专题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

4.严格执行《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5.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发了《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纵深推进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开展秋冬季百日攻坚,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2.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率先开展市级执法队伍改革,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四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拟于2020年1月至3月对各地进行考核。

4.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工作。对3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信访案件组织了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施五步工作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三、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向督察组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讲成绩头头是道,洋洋洒洒几千字,谈问题却避重就轻,只有区区三五行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市委主要领导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督改办定期调度全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通报,报书记、市长和各市级领导,2018年共印发7期督察整改通报,2019年已印发6期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实施双周调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2.四平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3月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由副市长王有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3.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

4.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重大事项已与全省同步公示公开。

5.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8月份开展的市级督查,参照省级督察模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创了我市生态环保整改工作的先例。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已完成155个,受理群众来电来信10批次203件。持续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

四、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有些部门整改任务完成不好。市住建局在对承担的第21项整改任务,辽河流域内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上,缺乏认真研究,只围绕河道问题写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措施缩水、偏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了《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标准及规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整治成果通过省住建厅、省文明办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达到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

2.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71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4个,乡镇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13个,配备垃圾箱(池)92714个、垃圾收集转运车651辆、配备保洁人员4609人,已有748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覆盖率达到97.65%。梨树县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806处,双辽市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处,并已在《国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申请销号。

五、市执法局在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问题整改任务中,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对问题排查到位,未建立问题清单,导致全市积存渗滤液底数不清,整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难以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执法局对全市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清单,并按月调度各地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2.2019年3月26日经梨树县环保局批复,将渗滤液在厂区初步处置后运送至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量为40吨左右。截至11月末已处理积存渗滤液9920吨。

3.双辽垃圾填埋场已完成A、B两区的防渗漏处理,并将原有渗滤液封存在导排管内,同时投资799.8万元建设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集装箱式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项目,目前A、B两区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封场,新建C区防渗已建设完毕,拟作为应急填埋场。

4.伊通满族自治县将生活垃圾送至辽源天楹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场进行深土覆盖,做封场处理。垃圾渗滤液采用二级RO膜反渗透工艺,日处理能力100吨,做到日产日清。

六、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承担的毁林整改任务推进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370项、3994项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仍有部分林地未还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伊通满族自治县2370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案件处罚,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相关林地恢复工作。

2.梨树县3994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林地还林工作,并对成活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了补植。

3.市林业局对相关涉及毁林的信访案件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对各地还林工作进行指导,明确林地属性,并对还林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促。

七、市农委在承担的第20项整改任务中,尚未建立健全畜禽类污染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四平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四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等模式,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市各地共排查出畜禽规模养殖场655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为96%、100%、95%。

3.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结合四平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规模化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八、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市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没有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致使市直部门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整改方案,将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加入到本部门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2.已完成《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省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3.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对整改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要求重新细化整改措施。

九、四平市公安局整改方案中的“21字整改措施” 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公安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整改方案。

2.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结反馈程序。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及时书面通知移送单位,立案、起诉的将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移送单位。

3.与畜牧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破坏草原案件联合执法工作。

十、四平市发改委整改方案中的“一句话整改措施”,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重新完善了整改方案。深化细化整改方案,重新总结切实有效、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新的整改方案上报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发改委提高认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十一、整改销号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方案中任务第1项,现有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一票否决”制度,且缺乏加大县域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权重的具体内容,各县(区)均缺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以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依据的文件及公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部门已经自主验收销号,并且进行网站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委组织部已责成各县(市)区补充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目前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制度中。

2.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3.制定并下发《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

十二、整改方案中任务第2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各部门上交的销号材料中部分部门未提供会议记录,还有部分提供会议记录的部门未按照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而且有的会议记录根本与生态环境问题无关,这种情况下就申请销号,在网站上公示证明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按照《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各地各部门对反馈问题开展了自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重新组织销号。

3.各地各部门上报整改销号时,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三、存在拖延整改问题。四平市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岭镇哈福村砍伐树木修建院墙和道路案件,四平市林业局于2017年9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3个月恢复原状。但直至督察组进驻,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未拆除违法修建的院墙,未对破坏林地进行恢复,存在拖延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相关违建院墙已拆除,并对相关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

2.该企业已于2019年4月上缴了罚款。

十四、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第2346号、5682号群众举报案件中反映,梨树县十家堡镇多处林地被违规占用修建山庄、水库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建筑尚未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尚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8月26日至9月18日,梨树县十家堡镇对上述地块进行了集中清理及林地平整作业,现已全面完成清理平整任务,达到恢复植被林业用地条件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3.对相关的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十五、存在拖延整改问题。铁东区山门镇龙王村非法采石案件公示的整改方案为要求采石场拆除生产设备,恢复林地植被。实际上金鼎矿业采石场现场设备均未拆除,剩余砂石未清理,林地植被并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目前,已经完成设备拆除、砂石清理工作。

2.2018年底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十六、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第1778号案件反映的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四平市公开的办理情况为“梨树县孤家子镇将所占地块复原,并已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分选厂”。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垃圾分选厂时发现,该分选厂没有环评手续,不具备处理资质,个别厂房没有地面防渗和顶棚,导致垃圾污染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还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孤家子中央大街桥西150米处前钱家陈旧垃圾和分选厂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7万方)。

2.在完成的垃圾坑周边进行加装围栏并消毒,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七、举一反三不到位。四平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10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持续推进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19年先后于6月份和9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19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25号),对全市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和细致梳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2.为推进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继开展了夏季攻势、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季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3.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四环字〔2019〕94号),对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信访举报闭环机制。印发了《四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四政办发〔2017〕48号),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并在8月份市级生态环境整改工作督查中设立了有奖热线举报电话,发放举报奖励20余件。

十八、铁西区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缓慢整改任务中,没有对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排污吐口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方案中只有一句“没有铁西区管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铁西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排查行动,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力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十九、长效机制不健全。四平市没有按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整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方面,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建设。整改方案里明确列为整改措施的日统计、周通报制度,通报约谈、督办考核制度,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制度多数没有建立健全和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平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的通知》《四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河流域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文件,逐步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下发了重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出现逾期情况的地区进行了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4.先后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VOCs排放重点单位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查、“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噪声污染集中清理、“2019夏季攻势”问题整治、污染防治攻坚“2019秋冬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1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十、流域水质长期不达标。在近3年来,四平市条子河、招苏台河、西辽河、东辽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出四平断面水质大多长期超标,条子河林家、招苏台河六家子、西辽河金宝屯断面均呈水质恶化趋势。2016年和2017年四平市均未通过“水十条”省级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1.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辽河项目61个,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完成51个。

2.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3.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包括蔺家河(南河)和红嘴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8个子项目。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EPC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商业运行。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南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总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四平市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已完工,清理淤泥约10万余立方米。南北河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36公里,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5.针对金宝屯断流问题,我市多次与省厅沟通,并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

二十一、部分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四平市部分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仍较缓慢,除已完成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外,继续实施的12个未建成项目中,10个长期处于在建阶段,2个长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按照《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7个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压实项目内容,优化项目投资,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2.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大类61个项目,总投资约49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4.22亿元。截至目前已完工51个,在建10个。采取“五步工作机制法”按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项目中,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十家堡镇污水处理工程、招苏台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仍未开工。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至今未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已建设完成,2018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

3.梨树县辽河流域招苏台河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已完成建设,明年春季进行蓄水和绿植工作。

4.梨树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验收。

二十三、伊通县人工湿地工程仍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新建水闸,副坝前坡及两侧支沟引渠护砌长度275米,坝体前坡采用格宾护垫进行砌护,坝顶铺设砂石路面。重建两侧东、西支洞,并且对上游河道230米清淤整形等。工程建成后范家拦河闸形成34万平方米库区,最大蓄水量达180万立方米。

2.目前已封闭蓄水,对伊通河水起到了围水降解作用。

二十四、条子河达标方案的2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3个建成,12个在建项目中有2个完成时限为2018年4月的项目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5个未开工项目完成时限均为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已对《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涉及的20个治污项目调整为17个项目,并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

2.截至12月,已完成11个项目建设,6个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7.39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并每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整改进展。

二十五、招苏台河达标方案的10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4个建成,14个在建项目中有7个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前,剩余82个均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梨树县对上述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纳入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2020年底前需要建设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4个,完工21个、在建3个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2.加强督导调度,县督察办和县辽河办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

3.梨树县总投资约14.96亿元,积极争取资金14.96亿元。

二十六、重点工程已建成设施没有及时发挥治污效果。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从2016年就开始建设,其中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污水深度处理的2个4万平方米生物廊道虽已建成,但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湖湿地项目已于2018年底完成竣工验收,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发挥治污效益。

二十七、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设施还未建设,虽然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但现场看处于半停工状态,进展十分缓慢,两个镇每天有2500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9月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现十家堡污水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十八、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上游公主岭来水外,干流和支流仍存在水源涵养与河道生态保护措施薄弱,行洪区内占用河道、农田侵占河滩现象较为普遍。在辽河四双大桥断面明显看到东辽河辽宁一侧已全部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而我省境内东辽河段全部被农田覆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制定出台《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和《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4.市农业部门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推广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提高上已达到标准。2018年和2019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二十九、黑臭水体整治滞后。四平市南河和北河是条子河的上游,也是流经市区的重要景观河流,已被确定为黑臭水体,是条子河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市政污水干管沿南北主河道内铺设,并在南、北河道两侧设置了68个雨污溢流口,每到雨季生活污水被雨水挤压从雨污溢流口直排南北河,7个企事业单位向南北河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年排放污水量约41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2019年4月将南北河汇合口处的污水管溢流口下移至西湖湿地二号钢坝(10+800)下游。

2.完成南北河截污管线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36公里。

3.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4.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5.按照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68个溢流口全部完成改造,封堵15个,改造53个。7个企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十、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堆存。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每年约产生3万吨污泥,目前采取将污泥在厂内加工有机肥进行处置,由于生产的有机肥没有取得许可无法销售,厂内堆集了大量生活污泥无法处置,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将露天堆放的生活污泥和有机营养土运送到生产车间,规范处置。

2.拓展了污泥处置后的有机营养土的销售渠道,污泥销往各地有机肥厂、苗圃花卉基地,实现污泥处置企业良性发展。

3.严格落实污泥全程管理,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接收、销售等制度。市住建局已派人长期驻厂监管并定时检查,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

三十一、部分“水十条”任务至今未完成。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都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十二、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在完成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边沟或围栏设置工作基础上,按照《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退耕还河工作。

2.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三十三、还有100家加油站内37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市共192家加油站,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所有加油站已基本完成防渗改造。

三十四、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1.落实《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继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秸秆禁烧责任,狠抓秸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

2.《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下发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3.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对实施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

三十五、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2018年春季巡查共发现四平地区火点53个,占全省总火点总数的16%,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项目。

2.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作。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休耕轮作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突出抓好玉米种植“梨树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今年我市秸秆总量预计为493万吨,计划综合利用量416万吨。

3.制定了四平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实行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烧除政策。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

4.每年春秋两季持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按照“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合理烧除”的原则,扎实做好秸秆离田和限烧区烧除工作。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间,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高发地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

三十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5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85件,占转办总数435件的19.5%,出现了严重反弹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城区内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持续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现象。

2.2019年6月,市执法局牵头对全市涉及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和出现反弹的案件再次进行整改,确保案件整改到位。同时每年也将针对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烟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三十七、个别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未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土方挖掘未采取降尘措施,道路未实施硬化,运输车辆出入未进行喷淋作业,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未能做到标本兼治,扬尘污染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创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项目带动全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2018年我市20个项目获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书。

2.开展越冬维护专项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了冬季安全生产、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工地越冬维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越冬维护方案和现场围挡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现场22个,发现安全隐患19处,要求立即改正,现已整改完毕。

3.监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无照无证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渣土运输公司和市民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及时举报。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查处、教育渣土车不加盖苫布、向路面飘洒装载物、渣土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160余起,对332辆带泥上路、不戴苫布车辆进行执法,对16家公司及车辆进行处罚,共罚款12200元人民币,有效的遏制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扬尘问题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评优。

三十八、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四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六项“双辽市白鹤自然保护区内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的整改清单中,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督察发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2016年底投入使用,养猪场占地50.25公顷,年出栏商品猪55万头,位于白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交界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不但没有停止,而且又在保护区内违规新建了一个2万立方米的粪污储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双辽市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监督长岭第九养猪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整改监管工作,定期到拆迁现场实地查看。

2.强化对白鹤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强化监督工作。

3.与长岭县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推动拆迁和植被恢复工作有序进行,截至目前保护区范围内长岭第九养猪场和第十养猪场的化粪池以及保护区范围内的一段2.5公里的水泥路已全部拆除,并恢复植被。

三十九、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孟家岭镇马家油坊6户企业毁坏林地私乱开矿,破坏林地14处,面积达到230.44公顷,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梨树县和新开区对山林生态环境监管均存在缺位,矿山整治工作力度不足,三家子、四台子等国有林场也没有尽到保护森林的责任,使山林非法盗采和占用土地违法情况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梨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4月印发《中共梨树县委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梨委〔2019〕29号)制定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林地矿山监管责任。

2.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检查发现中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2起,目前案件已办结4起,涉及占用林地21.613公顷。

3.目前涉及企业林地内违建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已全部复绿,复绿面积30.08公顷。

4.制定印发了《梨树县林业局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梨林字〔2019〕34号),定期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毁林行为。

5.印发《关于印发梨树县林业生态管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梨政办发〔2019〕45号)的通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国有林地由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集体林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等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

四十、伊通县景石镇和伊丹镇大岭村域内有多家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企业,多年来这些企业在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粗放,石料堆放无防护措施,道路运输过程中防尘抑尘措施欠佳,道路破损严重,导致周围区域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对石料堆无防护措施等达不到环保条件的石场,责令停产整顿。狠抓矿山治理,2011年起,对非煤矿山实行“到期不再延续、新设不予受理”,累计关闭拆除乙类采矿企业122家,停产1家,对仅剩的1家证照齐全采石场进行了严格监管。

2.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矿区和重点路段设立卡点,昼夜值勤,严查偷采和超载。

3.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年度可复绿废弃矿坑100公顷。

4.交通运输部门对景台大榆树破损路段进行修复。

四十一、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建设工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建立界碑及警示标志工作。完成了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排查。进一步规范了保护区标志设置。

2.编制完成《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与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核,政府已批复实施。

3.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二龙山水库15家,下三台水库6家,山门水库10家。

4.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实施方案》,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按期公示水质状况,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目前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基本完成整改,双辽市正在整改中。

5.加强双辽市自来水厂反冲洗的强度。自来水厂常规24小时反冲洗一次,视水源地来水浑浊程度适当增加反冲洗强度,依据市疾控中心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出水水质达标。

6.对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的违法建筑和养殖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拆除井房14间并进行封井回填。

四十二、水源涵养林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以及辽宁省的西丰县部分乡镇都坐落在二龙山水库周围,在二龙山水库准保护区存在破坏林地的违法问题,二龙山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近几年已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库周围的林地大部分已被耕地侵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林业局牵头对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林地属性进一步核查,明确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管辖范围。

2.对破坏林地和侵占林地耕种问题进行摸排,完成对二龙湖周边排查,委托测绘公司进行土地勘界,并对照集体土地承包数据进行入户核查。经多方确认,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非法侵占的林地面积共计3.9万平方米,其中,被侵占国有林地面积2.5万平方米,被侵占集体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2018年11月中旬进行造林,恢复面积2.2万平方米,栽植云杉5600株;剩余3千平方米,2019年5月开始进行复绿工作,共恢复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栽植樟子松4923株。

3.完成二龙湖水库周边401公顷土地流转,秋季植树。完成水库淹没线内已纳入第二轮700公顷承包田流转。将基本农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整,调整后进行植树和围栏。

四十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旅游、养殖等经营行为,对水源水质造成安全隐患。二龙山水源地人为将一级保护区面积缩小,半径为430米没有达到500米的划定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已完成对旅游项目的全面清理,旅游标识已全部拆除,现大坝两侧焊接铁门,设置警示标语牌,设专人看管,实现了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

2.市水利局已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管理制度,确保整改成效不出现反弹。

3.对二龙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浮球位置重新进行测定和调整,解决浮球面积缩小、半径未达到500米的一级保护区设定问题。

四十四、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交通穿越等隐患仍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水源地整改5个问题。

二龙山水库:已由二龙山水库管理局完成整改,投放铁皮垃圾箱10个、垃圾桶60个、设置警示标牌21个。教育居民生活污水不再自然倾倒,已建设完成1处公共卫生厕所可满足现有居民使用。小孤家村3户拆除整改已完成。制定并实施了《铁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铁东区关于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禁止使用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宣传单,推广绿色控害技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莫盘沟村4个屯及水源地周边耕地使用化肥相比减量2.2%,农药使用相比减量3.9%。

山门水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莫家屯、虫王庙屯2个屯,已经投资1.1万元投放57个垃圾桶(莫家屯27个、虫王庙屯30个),投放12立方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已经全面启动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级保护区内龙王村莫家屯、靠山村虫王庙屯(一社)2个雨排口,正在落实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池现已全部完工。3.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设立限行警示标牌 1个。在二道沟至靠山已建设30m截洪沟1个,3*6*3m规格的应急池1个。

下三台水库:城东乡下三台村上道子屯12户48人搬迁已完成整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山嘴屯、孙家屯、上道子屯、老虎沟屯共建设完成卫生厕所31个,其中,山嘴屯7户、孙家屯16户、老虎沟屯8户、上道子屯(搬迁未建);孙家屯增加改厕1户;新建户外水冲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穿越公路及村级公路截洪沟、应急池和应急预案问题整改完成: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共设立限行警示标牌4个;分别在下三台水库南北两侧建设完成2处应急池及拦水带。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2.石岭镇磨盘沟村整改情况。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投放29个垃圾桶,其中,安家沟屯7个、莫盘沟屯2社7个、3社8个、西莫盘沟7个,区环卫处投放12立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莫盘沟村安家沟屯、磨盘沟屯4个屯2018年改厕31个,建设户外水冲环保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已经建设完成。

四十五、伊通县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将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建在了四合子河边的岸坡上,粪污积液直排,污染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拆除了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并对沿河一侧进行清理,消除排污口。

2.已加强对红日养鸡场日常监管。

四十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四平市铁东区的房身村、老城村两个深水井均未设立饮用水源警示标志,未进行围挡防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铁东区对两口水井进行了围挡,并设立了安全饮水标识,在水井中安装紫外线杀毒装置。

水环境保护方案范文6

论文摘要:提出了在健康水循环思路指导下的以供需水预测、节制用水、水资源保护为基础的,综合考虑水资源配置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方法,改变了传统的根据水量需求单纯扩大供水规模的以需定供规划方式。在水资源总量有限的条件下,从依靠技术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降低用水定额、兼顾 经济 社会用水与生态用水等方面对需水加以控制管理;从一次性水源向再生性水源转变,挖掘供水潜力;对饮用水水源地和一般水体涵养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回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实行地表水、地下水统一保护。最后,以北京市新城顺义区为对象进行了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 发展 ,我国水资源紧缺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对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应当由以前水厂一用户一排放的单向利用转变为水厂一用户一再生的循环利用,即实现水资源的健康循环,使水资源的社会循环与 自然 循环能够相互协调。

1水资源规划研究现状

20世纪60年代0年代,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强调以自我发展为中心,导致河道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植被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人们逐步认识到环境与水资源的内在联系,在进行水资源规划时更多地考虑了水资源、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目前国外水资源规划方法主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防止生态系统进一步恶化和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积极地开展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wwW.133229.coM水资源的规划重点放在控制水资源需求量上,采取多种节水措施,以保证现有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只有当现有水资源量不足、确实需要增加水资源量时,才考虑开发新的水资源或寻求替代水源(如再生水)。水资源规划的目标则转变为满足现状和将来经济社会开发的适度水资源需求量。同时,在规划过程中应用经济措施和价格手段,以及公众参与的透明规划方式逐渐成为发展趋势。

国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采取以需定供的水资源规划方法,这种方法隐性认为水资源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由此也造成了如河道断流、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盐碱化等不良后果。在2002年以后,全国进行了新一轮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查清水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时空分布,在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2规划目标及方法

2.1规划目标

健康水循环框架下的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为区域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据,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规划方法

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方法的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在传统规划方法——现状调查评价、供需平衡分析、方案比选的基础上,以“健康、循环”为核心进行规划。

“健康”即在规划的全过程中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

在需水预测中,除进行生产和生活需水预测外,还应进行生态需水预测,其目标为各个生态系统的健康等级不低于现状,多数能够有所改善。

增加了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内容,通过水资源污染现状调研及预测,结合保护目标,制定污染源治理及地表水、地下水的保护措施,重点是建立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的布局方案。

在建立水资源配置方案集的过程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去除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方案。

在规划方案比选过程中,除考虑传统的水资源量和社会经济因素外,还应加入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共同进行多目标的优化决策,形成推荐的规划方案。“循环”的核心是规划区内污水的收集、处理、再生和回用。再生水回用应根据需水预测成果分析可应用再生水的项目,确定不同回用目标的水质要求及水量需求,由此确定不同规划水平年再生水厂的规模、工艺、分布和服务范围。

雨水收集利用也是“循环”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应在规划区内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雨水收集利用方案。

在健康水循环的框架下,应改变传统“以需定供”的规划理念,通过“节制用水”抑制需水预测中不合理的部分,减少需水量。产业结构调整、节约用水和提高用水效率是节制用水的主要手段。通过对农业及 工业 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高耗水行业的发展规模,鼓励耗水量小、利用率高的行业发展;通过节约用水的分析来减少不合理的需水量。

通过上述围绕“健康、循环”而建立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将得到由强化节水的需水方案和包含替代水源的供水方案所组成的水资源配置方案集。综合考虑水资源、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多因素后可得到优化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3应用案例

3.1背景介绍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顺义区将作为北京市东部的重点发展新城之一,承担主城区疏解出来的部分城市功能,是未来北京东北部城市化发展的核心地区。随着顺义区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将会发生较大变化,进行新的水资源规划,协调水资源、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势在必行。为此,在健康水循环的框架下研究和制定了顺义区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了2010年-2030年顺义地区工业、城市及农业的发展规模、结构与用水布局,在综合考虑总体用水和供水方案后,给出了顺义区水资源总体布局方案,对地下水、地表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等各种供水利用方式进行了规划,同时也对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的用水来源进行了规划,满足了顺义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

3.2相关规划成果

①需水预测及节制用水

在生产需水预测过程中,考虑了顺义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限制了高耗水行业的发展,合理抑制了需水量。

生态需水预测的目标是各生态系统的健康等级不低于现状,尤其是重点保护地区。生态需水预测分别讨论了河流、林地、湿地、城区绿地、城镇景观水体的生态需水。通过 计算 给出了顺义区的生态需水量及参与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水量。

节制用水除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手段外,还对工业、农业和生活的用水节水进行了调查,制定了工业、农业和生活的节水标准与指标,由此进行了节水潜力计算并给出了可行的节水措施。2030年顺义区工业、农业和生活相对节水潜力如图2所示。

根据生产、生活和生态需水的预测及节制用水分析汇总得到基本方案与强化节水方案下的顺义区需水量(如图3所示)。

②水资源保护

首先,结合水功能区划及现状水质,确定了地表水分阶段保护目标,并 计算 了相应的纳污能力。根据对污染源现状的调研,进行了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和预测。由此制定了相应时期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及处理深度方案。

其次,从 工业 、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和水环境监测、综合整治等方面对地表水资源保护策略进行了规划;由开采量和主要污染物因子控制提出了地下水资源保护对策。

③供水预测

根据顺义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预测了不同规划年顺义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可供水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了雨水集蓄利用方案。

在污水集中处理处置方案的基础上,对再生水用途及回用潜力进行了分析,主要回用于生态用水,同时兼顾农业、工业及市政杂用用水。

④水资源总体布局

由需水预测、节制用水、水资源保护及供水预测的研究成果,给出了顺义地区的6个水资源配置方案,综合水资源量、社会 经济 和生态环境等指标,经过供需平衡分析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给出了推荐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并形成了水资源的总体布局(见图4)。

⑤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价

通过综合评价给出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推荐方案,该方案实施后,顺义区水资源供需不平衡的情况将逐渐得到缓解,地下水储量亏损、地表水生态环境恶化等情况将逐渐恢复,最终形成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

规划实施后,将集中力度实施水资源保护方案,其中包括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地下水源保护工程等,以上工程实施后顺义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将有很大改观,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地表水因水质原因而无水可用的状况会彻底改变,地表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除此之外,地下水也将逐步得到回补,水质也将有所保证。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