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

1.1国外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税制结构的不同,纳税会计的模式也是不同的。根据宏观环境的差异,世界范围内的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可以是分离的、统一的和混合的。由于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即为纳税筹划,所以,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处在不同模式下的时候,它们的关系也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即使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是处于彼此分离的模式当中,也不是说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都是单单由纳税会计来进行并完成的。有些国家的部分企业根据实际状况和某些部门的特有优势,采取把纳税筹划工作的任务交给那些对税收有独到研究的机构或是某些特定的管理部门的方法,让他们进行策划、设计工作,而纳税会计则进行实施、执行工作,把筹划方案付诸于实践。这一点也可以被我国来借鉴,充分应用到我国的企业改革中来。

1.2我国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1.2.1纳税会计设立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必然需求工商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税收经济和税金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因此,企业领导者和投资商越来越把目光关注到“税金流量”上来,成为他们首先关注的信息。与此同时,随着商品和非商品流转过程中税种的多样分布,面对繁琐的税制结构和日益更新的税收政策,税金核算的质和量日渐成为工商企业关注的重要方面,并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会计的设立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中财务会计的工作量,为其减轻沉重的负担,对于企业来说更加看重的则是可以增加企业效益。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算等工作,可以有效的减少纳错税现象的发生,还可以巧妙的运用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少纳税、晚纳税,设计出更好的规划方案,为企业的涉税经济活动进行指导性的服务,帮助企业最终达到最少的纳税结果,税金支出最低。

1.2.2选择正确的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目前我国对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的研究不足,因此,大多数人对两者的观点呈现出片面化、保守化的倾向。由于对纳税会计的职能、任务了解不够,认识不充分,认为纳税会计的工作范围仅仅局限在对纳税活动的确认、计算上面,由于涉税业务的工作量相比于全面经济核算来说小之又小,所以,单独设立纳税会计是没有必要的,不需要将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分离开来。这一思想误导了大多数企业,他们不明白纳税会计要承担纳税筹划的重任,从“质”上不能区别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这大大阻碍了纳税会计形成独立的学科,对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公司纳税筹划的进行起到了抑制作用。因此,企业设立纳税会计的意义是重大的。在实际过程中,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而恰当地规划纳税会计模式,使纳税会计更好的为公司和企业的发展服务。

1.3恰当地规划纳税会计模式

1.3.1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的纳税会计模式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企业以及超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来说,他们的纳税金额较高,纳税的频率更为频繁,因此,纳税会计所要承担的涉税业务核算的任务也就越多,工作量也就越大。设立独立的纳税会计机构,并为之配备具备专业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对这种大中型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以便专门行使纳税经济业务核算和纳税筹划的工作。

1.3.2中小型企业的纳税会计模式对于规模较小的中型企业、规模适中的小型企业、规模较小的生产型企业、连锁型企业、以集团模式进行运营的企业来说,虽然这些企业的涉税业务不是很多,纳税金额也不如大中型企业数目那么庞大,但是,税金的频繁支出也使他们经常承担沉重的压力。因此,在中小型企业设立专职的纳税会计岗位,并为之配备具备专业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可以为企业解开燃眉之急,不至于使企业长期处于资金周转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之中。

1.3.3微小企业的纳税会计模式对于规模较小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来说,他们所要面临的纳税业务是非常有限的,纳税频率较低,纳税金额也不是很多。因此,可以沿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将纳税会计作为单独岗位进行设立没有必要,这些工作可以交给财务会计,由财务会计统一进行确认、计算工作即可。

2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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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筹划的概念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税款扣缴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税务专家的帮助,为了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管理等经济业务的直接或间接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决策、实施的过程。它直接表现为通过减少应纳税额、延迟缴税、降低纳税成本、规避涉税风险而获取税收利益。从上述概念来看,纳税筹划的主体是企业自身、税务专家或涉税中介机构,而作为企业涉税事务的具体操作人,会计显然是第一主体。从时间上来说,当企业存在纳税筹划的需求,管理层首先会要求会计在最短时间内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只有当会计无法及时提供解决方案或提出的方案无法满足管理层的意愿,企业才会考虑花费时间了解、接触并最终聘用外来力量解决问题。从空间上来说,会计是企业内部员工,企业为了成本费用的节约和经济信息的保密,必然首先考虑在企业内部解决问题,只有当内部力量不足以自主解决或内部人员与相关问题的解决有利益关系时,企业才有可能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援。

2纳税筹划的动因

企业为什么需要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产生的动因是什么?

2.1企业有减少缴纳税款的期望这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最基本的动因。纳税作为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的存在是合理合法且必不可少的,但对于一个盈利组织来说,它必然产生经济损失,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都是不希望又不能拒绝的资金流出。作为企业日常的一种固定支出,它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使企业管理层在情绪上容易产生一种拒绝或减少缴纳税款的逆反心理,而税收政策的时间差异、地区差异、内外资差异等不平衡性又使企业管理层在理性上看到经过策划后少缴或不缴税款的可能,于是纳税筹划有了产生的基础。会计作为企业内部最了解财务信息和税收征管的人,最明白本企业有哪些税种,什么税非缴不可,什么税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或抵免。所以,会计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第一把关人。

2.2企业有减少办税成本的要求企业的办税成本包括办税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项费用开支,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应该缴纳或花费的费用,聘请税务、税务专家、纳税顾问的支出等等。有些成本是不可动摇的,比如购买发票的工本费、办理涉税登记的手续费等;有些成本是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减少的,比如说办税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有些成本是可有可无的,比如说纳税筹划费用等。纳税筹划费用虽然不是企业必要支出,但是它能够和企业的其他成本或者某些收益相互转化。例如:企业要求会计或者聘请税务进行纳税筹划,付出一些费用后,可能减少营销环节踏入经济陷阱的损失,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可能在办理涉税申请时少走弯路少花钱,等等。当管理层看到纳税筹划能够减少办税成本的时候,纳税筹划就有了生存的基础。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扩大边际利润,本来就是财务管理人员的本职工作,而会计作为财务管理系统的核心岗位,就成了纳税筹划的第一操作人。

2.3企业有降低纳税风险的需要企业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税款的缴纳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多变性给企业带来了许多风险,而企业内部员工不可能把纳税当作第一要务,就更增加了风险的程度。因此,企业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管理等经济业务的事先筹划、事中、事后的控制,规避纳税风险,避免税务处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风险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决策管理层的重视,而税收的固定性也让税务风险控制成为可能,纳税筹划也就有了发展的基础。为了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筹划人必须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流程、控制制度、管理办法、财务资料等等。为了减少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财务数据、管理制度等经济秘密泄露的风险,企业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会请求外援,这时,会计就成了企业首选的纳税筹划主体。

2.4企业有达到效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实体,企业存在的理由是创造价值,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前期基础工作之一,与其他策划工作一样,都是对多种方案在成本费用、收益、风险上进行综合评定之后进行最佳选择,以最小的代价来换取最大的效益。这是纳税筹划得以壮大的基础。因为会计是企业的一员,与企业同荣共辱,休戚相关,其利益在大方向上与企业保持一致,而且会计最了解企业的优劣情况,能够最早提出相关方案,而且提出的方案往往最能切合企业的实际,因而会计必然成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第一主体。总的来说,每一个企业都潜藏着这四种纳税筹划的动因,但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激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动因。而会计作为企业的内当家,最了解这种需求,也最想满足这种需求,这就形成了会计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第一主体的地位。

3税收筹划的操作

纳税筹划,并不仅仅局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设计、提供、选择最好的解决方案,还有相当多的功夫在税和文字之外。这些题外功夫,不是可以倒背如流《中国税法大全》之类的学究们和熟练掌握7大类24个税种410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专家们就能够轻松做到的。而在目前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和组织结构的实际情况下,纳税筹划的成功更多地取决于这些题外功夫。题外功夫之一,对企业本身的基本情况是否有足够的了解。一个筹划者如果不能充分了解自己工作对象的背景,筹划就是纸上谈兵,缺乏生长的土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筹划者有必要充分收集企业的有关情况。这些情况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讯类的,即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经济性质、成立时间、注册类型、业务范围、金融信誉、生产流程、内部控制制度、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等,一方面是数据类的,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财务报表、应纳和已纳税金、平均税负、有没有缓税欠税款等等。只有充分了解企业所处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才能知道企业适用哪些税种,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利用,有没有纳税筹划空间,才能找到纳税筹划的切入点。

从这一方面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纳税筹划的第一主体非会计莫属,因为对这些企业情况的了解本来就属于会计的本职工作,一个称职的会计已经不需要再去查询、收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了,因为所需求的本就是囊中之物。题外功夫之二,能否与企业管理层取得足够的信任和谅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目的是想要取得更大的利益,而与利益相伴相生的是风险。企业需要对一项还未能取得的收益付出多大的代价,承受多大的风险,是企业管理层在筹划之前必须要考虑清楚的。因此,管理层要事先确定支付多少筹划费用、商业秘密泄漏的可能性和可能泄露程度有多大、纳税筹划是否有改变公司经营模式、或组织架构的需要、需要对多少员工进行培训、需要组织多少人马参与本职工作之外的劳务等等。有些代价是半固定的,是必要的支出,仅仅是数量上根据筹划方案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员工的培训、经营流程的更改、机构部门的重组等等;而有些是弹性的,比如聘请税务专家的必要、涉税中介机构的选择、筹划费用的谈判、商业秘密的安全等等。企业管理层只有在确定了这些问题后,才能够与筹划者达成谅解和信任。筹划者若不能取得企业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纳税筹划就只能是无根之水、无米之炊;而企业有自己的考虑,自然不可能无条件地对筹划者敞开胸怀。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在这一点上,会计有着毋庸置疑的优势。尤其是在以后按照筹划方案进行具体施行的时候,无论是更改经营流程,还是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内部制度改革,都有先天上的优势。

在这里,由于企业会计和涉税中介机构日常交往的层次不同,所以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中也各具所长。企业会计定期报税,与基层税务机关联系紧密,而基层税务机关人员对企业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因此为了涵养税源、培养税基,比较容易就纳税筹划方案的施行层面取得一致意见。涉税中介机构为了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执行,则与中层税务机关交流较多,因此在纳税筹划方案的政策层面上更容易达成共识。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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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 税收筹划 对策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纳税人对自身的经营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规划,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国外税务筹划几乎家喻戶晓, 许多企业 , 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或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从事税务筹划活动,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务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在不断提高,税收筹划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但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在税收筹划的意识、税收筹划能力与国外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事业单位的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一)事业单位体制影响较强

事业单位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了国家赋予的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即可,不存在经费紧张,资金出现缺口的问题,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也都来源财政拨款,正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传统计划体制,预示着他们普遍认为纳税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造成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人对于纳税筹划更是觉得多此一举,没有必要纳税。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不能够理解和适应国家的依法纳税政策,消极待税思想严重,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二)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的影响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大多数事业单位纳入了财政统一核算的范围,形成了财务核算中心,财务机构也进行了削减,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都撤消了计财处,纳入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有的单位甚至只保留了一名会计人员。但是,财务集中核算一方面导致原单位财务人员的大大减少,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原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另一方面,节约税金支出与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和所在单位利益没有关系,财务核算成为了会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从而使他们的纳税筹划的意识变得更加薄弱。

(三)会计人员的纳税筹划能力较低

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由于体制不同,加上思想上认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比较简单,人们普遍存在误区,制约了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造成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相对匮乏。 而不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由其他岗位转入会计岗位的非会计专业人员和只具备理论知识而不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事业单位会计队伍之中,在加上税收体制改革以前事业单位涉及的税种较少,这些会计人员缺乏对会计业务流程、 业务处理的经验,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把握,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加上会计部门相对于业务单位,会计人员职务升迁较慢、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很多中、高级会计人员急于调离岗位另寻它路,使得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更加缺乏,税收筹划能力低下。

(四)税收机构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从税收体制改革以来都纳入了税收管理范围,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事业单位成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但是很多的事业单位对于税收的制度缺乏了解,还总是强调有财政拨款,有些就根本不知道事业单位要缴税,造成不纳税也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加之我国对事业单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期限的,相应的机构并没有对此加强宣传和管理,财务人员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就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有些优惠政策在单位在优惠期限过了以后,仍按优惠政策申报纳税,或者是应该享受纳税优惠政策而没有享用,使得事业单位的税收一直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都说明税收机构的管理和宣传存在纰漏。

二、对于提高纳税筹划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事业单位要转变纳税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在社会经历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同时,府也日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加强相关部门对于依法纳税的意识需要,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在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同时,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解除事业单位对于依法纳税的疑惑和不解,转变“事业单位不必纳税筹划”观念,并对其思想进行教育和管理,在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意识的同时,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筹划能力。

(二)事业单位建立专业纳税筹划队伍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用性很强,需要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收、财务、法律等相关政策并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作。事业单位应加强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聘用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各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及专业胜任能力,并加强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定期邀请税务机关对会计人员进行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使会计人员对财政、会计、税收等各方面的政策法规都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确保会计人员能胜任相关会计岗位工作,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成长为熟练掌握会计的各项工作流程、熟悉各项财经政策的全面型的会计群体。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纳税筹划队伍,营造一种的良好聚才环境,全面提升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能力。首先,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及任职条件,建立正常有序的会计用人机制,按照专业胜任能力及程序来聘用各级会计人员,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制定与业绩、岗位挂钩的新酬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确保各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能胜任相关会计岗位工作。其次,事业单位要建立上岗培训和定期各会计岗位培训,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培训和考核,为会计人才的成长提供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通过考核来检验培训效果,岗位培训则不能仅仅流于形式,把培训合格作为上岗或继续留用原岗们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岗位培训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事业单位要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重视优秀会计人才的储备。使其在各个阶段、各个时期要注重优秀人才,在薪酬上、职务上或在业务上等有上升的空间,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以尽可能确保优秀人不流失。

(三)事业单位要形成“三位一体”纳税筹划理念

经营管理主要涉及业务部门和管理门, 而税收筹划是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前策划和安排,因此一个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管理者、会计人员,及业务部门。加强管理者同会计人员、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协调工作,尤其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只有加强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形成税收筹划“三位一体”理念,才能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

(四)税收机构加强对纳税的宣传和管理

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事业单位进行纳税辅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的宣传,对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进行强化,并使其领导和财会人员扭转纳税观念,并组织人员对事业单位的纳税进行辅导,重点使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强调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牢固树立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并为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切实提高其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的水平。

三、总结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纳税已然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我国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下,事业单位纳税不可避免,只有加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纳税意识,加强对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解除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薄弱的问题。事业单位只有在符合税法的要求、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税收筹划才能成功,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全面提升纳税工作人员的质量,加强对事业单位纳税筹划工作者的培养和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除纳税筹划人员筹划经验不足导致的纳税筹划项目不甚合理的问题,从而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更加富有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定安,武智秀.浅谈税收筹划风险[J].上海会计,2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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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稽查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美国国税系统机关中主要业务部门有税款征收(追缴)、税收刑事犯罪调查、雇员(工薪税预扣)计划及免税机构管理、税务稽查、国际税收、申报表处理、纳税人服务等。税务稽查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业务处室最多,包括检查程序规范处、稽查协调处、稽查支持系统处、稽查计划调研处、举报管理处、自动稽查系统项目处等6个处。从人员上看,美国联邦税务局系统现有税务人员11.5万人,其中,税务稽查人员4万人,占总人数的35%。美国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为纳税人服务,另一部分就是税务稽查。

二、计算机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

美国不仅在申报、征收环节大量采用了电子计算机,而且在税务稽查中也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选案、稽查计划管理、稽查监控等。在美国,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小区税务局(美国的基层税务局)只有10%的机动数。各级税务局都应根据计算机系统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审计。计算机筛选纳税人必须有一定的信息为基础。其信息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纳税人的报表。

2.特殊调查也称特殊审计。这是美国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的一项非常重要而且是经常性的工作。美国稽查人员要根据事先设计的“纳税人遵循纳税情况考核表”对纳税人分类抽样进行调查。该考核表长达11页,调查的问题非常具体。如对纳税人的询问包括主要职业、抚养辅养人(确认、验证其实际情况及证明文件)等等。这样的调查比纳税人申报表提供的信息要多,且更可靠。这种调查通常一年才能做完。调查结果全部输入计算机,从而分析出纳税人的基准线,衡量今后纳税人申报正常与否。

3.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如工商注册管理部门、海关、劳工部门、银行或贸易管理部门,土地或地产管理部门、城市建设和交通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福利管理、商品检验、邮政电讯、新闻部门等,还可以包括从举报人、会计师等获得的信息。这一部分信息对于利用计算机选案和加强税收监控十分重要。

根据以上这些信息,计算机系统就可以对各类纳税人作出基本描绘(每年修改一次),从而进行分析筛选。筛选的方法,即按照计算机系统所存标准,对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其异常情况的大小打分,各项分数的综合越高,成为稽查对象的可能性越大。美国联邦税务局就根据这个分数,选取纳税人作为当年的稽查对象。

筛选的时间,美国通常对上一纳税年度(如 1993年1月1日到12月对日)的申报表,从次年的4月15日开始筛选(计算机数据处理),一般在7月15日左右开始筛选出结果,9月1日开始对上年纳税人进行实地审计。

根据美国的经验,为达到稽查的目的,即通过少数纳税人的稽查,达到对大多数纳税人的震慑,从而依法纳税。挑选出来应稽查的纳税人数为2%左右,其中全面稽查的为1%。当然,各类纳税人的实际稽查比例不同,一般来说,收入越多,经营规模越大,实际稽查比例就高一些。对于筛选出来的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分配给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去完成实地稽查工作。美国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全国稽查计划,从服务中心(全国共十个)选出具体的纳税人,然后国家档案馆取走纳税人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稽查。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工作进度要不断存入计算机,以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和了解工作,并为稽查分析奠定基础。小区税务局每个月要向大区报告稽查的情况,包括通过计算机的分析资料。美国电子计算机在税务稽查中的信息流程大致可以作如下概括:

1.主文件:对所有纳税人进行数据处理、打分;

2.审计抽查:根据筛选情况制作评分情况报告;

3.审计案例数据输入;

4.待审案例的报告;

5.审计案例处理数据输入;

6.审计完毕的案例和管理信息的报告。

三、税务稽查的主要做法

美国在税务稽查中不仅广泛采用了电子计算机技术,而且在工作方式和具体组织形式上也很有特点。

1.税务稽查计划

美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是在总部高度集中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的。

美国联邦税务局总部有专门的审计计划及其研究机构:税务稽查计划调研处。该计划负责税务稽查的规划、调研、制定及任务的下达。计划的基础,一是调查研究的信息及根据这些信息通过计算机对纳税人进行的筛选打分;二是税务稽查人员分14级,9级以下都是新手,只有14级的稽查人员才能稽查公司。所以稽查计划部门要将这两个基本因素综合考虑。通常在每年的6月向税务局公布当年9月1回到次年的8月里目的年度全国稽查计划。全国的稽查计划要说明稽查的重点、稽查对象的具体名单等,下达到小区税务局。小区税务局按总部的稽查计划提取申请表,如应提取1000人,通常可能提出1200人,经筛选提取1000人作为稽查对象。对于这1000人,小区税务局还要作人工挑选,计算机打分毕竟有一定的局限,该纳税人出现异常的具体原因是复杂的,是否属真正异常,都要人去判断,人工挑选又会淘汰一部分。为保证完成总部分配的稽查计划,小区税务局又会补充一些,然后,分给稽查小组去实施稽查。有的接近刑事犯罪的,就交给联邦税务局内的刑事犯罪调查人员去处理。小区税务局除了根据总部的计划稽查外,还有10%的稽查机动权,可以根据小区的情况灵活安排一些稽查工作。

2.税务稽查的分工

税务稽查工作一般由小区税务局负责。总部及大区税务局通常不负责具体的税务稽查工作。对于大公司(全国大概600-800家)的审计,通常采取驻户稽查,由大区税务局或实力比较强的小区税务局派小组驻户常年稽查,小组成员往往是某个方面的专家,如计算机专家、石油天然气专家等。为防止作弊,驻地的小组成员经常轮换。对于转让定价案件,往往由总部牵头,联邦税务局派驻世界各地的代表提供资料,并协助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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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实行纳税筹划计划比例低

税收筹划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纳税筹划理论和观念普及,绝大部分的企业都设置了独立纳税筹划部门或者机构,负责企业的纳税计划。但是,就我国而言,纳税筹划资历尚浅,很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会专门就企业的经营活动开展纳税计划。来自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2007年,就山东省东营市100家中小企业作为调查对象,仅有7家实行纳税筹划工作,28%的企业准备着手把纳税筹划纳入企业管理,很大一部分企业则不明纳税筹划是何物,还有小部分的企业只听闻过纳税筹划这个术语。曾经有调查为“若想减轻税负,主要途径是什么”,结果多少令人心酸,在受访的90个企业中,接近50%的企业认为是通过设置内外帐套,24%的企业则认为是通过社会关系,找熟人,而提到纳税筹划的寥寥无几。

(二)纳税筹划外部环境给企业造成的压力

税收征管环境的好坏是影响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外部因素。一方面,不断完善的税法以及征管机制,使得企业意图通过偷税、逃税减轻税负的不法投机行为成本和风险增大,所以意识上税负重的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愿望相当强烈,这导致一些没有具备纳税筹划条件的企业乱了阵脚,急于开展纳税筹划,但各方面条件缺乏,往往适得其反;另一方面,由于税收体制、税收征管仍存在不少疏漏,这无疑阻碍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合法的降税途径是大部分会计人员希望的,不过,现实的税收环境不足以让他们信服,比如政府的过分干预企业、税务机构的直接简单下达税收利率和税种,税收征管混乱等。

(三)缺乏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

纳税筹划计划涉及范围广,深度强,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高端财务计划,其要求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的合作。其一,是对纳税筹划人员的素养要求。纳税筹划关乎企业经营、理财、销售等重要日常业务,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税务筹划人员不仅必须通晓企业的整体业务开展流程,更要通晓税法常识和财务会计处理程序,才能有足够的知识、技术水平制定企业的纳税筹划计划,并且要对各计划事先评估,选择对企业自身利益最大的计划供企业管理者参考。但是,我国目前具备这么完整知识结构的人员不多,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向高层次发展甚至影响纳税筹划的实行;其二是对作出纳税筹划计划的组织、机构的要求。专业的税务机构、第三方纳税筹划组织多数是私人设立,少数机构具备完整的纳税筹划程序和完善的计划制定所需的人才知识结构,即便是企业内部成立的独立税务部门,也有很大一部分如同虚设,并没有发挥纳税筹划的功能。

二、企业纳税筹划应对挑战的对策和思路

(一)纳税筹划内部环境的建设

1.学习税法等相关法律,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企业要通过学习,要熟知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导向,深入了解税法中规定的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纳税鼓励规定,依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依法选择最优会计核算工具;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则必须求真务实,充分解读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坚持税源属地的原则,切不可违法谋取私利转移企业的收入避税;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是降低税负维护企业收益的合法手段,所以对于一些税收优惠内容要积极去了解、解读,比如税率优惠、区域性让税对象、起征点税收优惠规定等,合理规划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筹划计划;此外,对企业招收失业人员、安置残疾者就业的行为,我国在税法中规定是可以减免一定额度的所得税,企业可以结合的这些特殊情况,通过职位的评估来做出人员的安排,以达到降低纳税负担的目的。

2.注重培养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为企业的纳税筹划作人才储备。目前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供应不足,所以在实践中,企业要重视相关知识结构方面的工作者以及高层管理者的知识更新和全面化,主要有:企业内部纳税部门的设立要规范,岗位工作和应岗人员的知识要匹配;安排相关工作者去大企业学习成熟的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经验;合适邀请税务专家莅临单位内部作税务咨询、纳税理论讲座,组织专题研讨会议等。总之,不管以何种形式组织和加强企业纳税筹划水平和技能,都要注意效率和成本,充实内部的人才储备,顺应企业的发展。

(二)纳税筹划外部环境的优化

1.立法环境的完善。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征管机制不够明细、清晰,立法层次不高,导致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依据不明确,影响正常开展。在优化和完善税法条款时,特别要注意语言表达,尽量提高立法机构的级别,修订现存的疏漏法规等。

2.执法环境的规范。税收征管问题是税务突出难点,不乏税收执法人员权力在握、随意发挥、执法主观意念干涉,严重威胁了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所以,相关部门要重视税收征管的公正客观、严肃统一,加大纳税管理力度;充实税务专门律师人才储备,保障企业纳税权益。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营业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141-02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意义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目的:合法性,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前瞻性,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综合性,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纳税筹划是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并且随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筹资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合法或不违法地通过纳税筹划避税、节税、转税,规避或降低税负、增加收益和扩大市场竞争力,防范、降低纳税风险等高层次的活动已成为纳税人的共同需求。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税收筹划过程就是不断发现并引入变量的过程。所谓变量,就是影响税收政策有差异化选择、能够引起税额变化的因素。影响应纳税额的两个最直接、最根本的因素是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越少,其他间接因素都通过这两个因素起作用。虽然这两个因素在不同税种中的内容不同,但采取的筹划方法都得从这两个方面下功夫。税收筹划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纳税人主动利用税收政策的特定条款来实现减轻纳税成本的目的,房地产企业应寻找在相关税收政策中的特定条款,并加以充分利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缩小应税收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要充分考虑收入总额中免税收入的规定,作出对企业自身有利的决策。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2.延期纳税。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延期纳税的方法有:(1)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2)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

3.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按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包括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技术开发费若比上年增长10%以上,还可额外抵扣该部分费用的50%。因此,企业只要合理使用技术开发费,使之呈波浪式增长,即每隔一年技术开发费就比上年增长10%以上,就增加了扣除额,缩小了税基,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关键设备可一次性摊销进成本,这一点应引起企业注意。

4.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营业税是施工企业纳税最大的税种,在整个工程核算过程中,有重要的影响,连同附加税一起,将近4%的比例。尽管营业税的比重较大,但是与收入关系紧密,似乎没有筹划可言。笔者在实际工作当中,也感到情况确实如此,但是,经过分析发现,也有一些方面的优惠可以利用。(1)施工产值的构成中,有时包含设备产值,而设备产值并不构成施工产值,只是作为一个名目列在施工合同清单中,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与建设单位约定,该设备为甲供设备,那么这部分的产值就不用进行纳税,应从合同造价中分劈出去。(2)设备代办费、设备保管费、看管费用、倒运费用等,从建设单位取得这些费用后,应扣除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纳税,而不应是取得的全额费用纳税。(3)实行差额纳税,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与地方税务局商谈发票事宜,由于总包方须按总产值开具发票,但对外分包部分由分包方在施工地自行缴纳了税金,总包方应当按照总产值减去分包产值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相关税金。(4)与建设单位签定零星合同时,可以采取其他不同的合同方式,例如,委托加工类合同,可以签定分包合同,降低纳税对象的税率。(5)营业税纳税项目比较多,有时很难划分清楚到底是那一类项目,那么在签定合同时,就要有意识地签定税率较低的项目。

5.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1)权益性资本与负债性资本筹资。施工企业无论通过债务筹资还是通过权益筹资,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既要求筹资足额又要求资金成本最低。按照税法规定,负债性资本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只能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尽量考虑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税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前税前盈余时,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当销售额低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销售时,运用权益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2)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6.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负,适当地选择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的税负。还可以通过合理分配总机构管理费方式平衡税负,税法规定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处于亏损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7.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由于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身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以降低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在本项目的提取摊销,从而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避免企业放弃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8.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在包工包料方式下,材料物资成本是工程项目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采购材料时,施工企业应采用经济订货批量等方法降低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存货的发出计价,包括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