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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范文1
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环境状况,以村为监测和评价单元,可以把农村环境类型大致分为4种:(1)生态型农村:指生态环境优美、无主要污染源、种植业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的村庄;(2)现代种植型农村:指以现代种植业(粮食、蔬菜、水果)为主业,使用农膜、化肥、农药量较大的村庄;(3)养殖型农村:以畜禽、水产养殖业为主业,主要污染源为畜禽、水产养殖等废气、废水的村庄;(4)工矿企业型农村:以工业、矿业为主的村庄,主要污染源为工矿业的废水、废气、废渣,周边环境受工、矿业影响较大的村庄。
监测指标的选择与点位布设的优化原则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污染源的种类、数量多且复杂,分布与城市环境、工业污染源均有较大差别。所以,要取得有代表性、客观性、科学性、能准确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的数据,优化监测布点及监测指标显得尤为重要。要优化监测布点及监测指标,首先需对农村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充分了解和分析农村村庄的类型和农村环境污染源特点,然后用针对性与随机性布点原则相结合的方法布设监测点位,在确定其所代表的村庄类型的基础上,再进行优化布点,选择获取的监测结果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村区域环境质量的点位。但对怀疑或已证实污染相对严重的区域,要优先布设和适当增加监测点位,重点掌握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项目的准确选取,决定能否真实反映农村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特征,其选取需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同时,可设置必测指标、选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以便能全面反映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的特征。必测指标适用于所有监测地区,能反映环境质量基本状况;选测指标适用于个别监测地区,能够根据地区、时间及特殊情况的需要,重点选择监测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属于必测指标,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反映不同区域的特殊环境质量状况[2-3]。综上所述,监测项目及点位选择的优化需遵循5个方面原则,即(1)代表性,获取的监测结果必须能够真实反映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2)重点性,重点针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3)随机性,全面反映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4)灵活性,为体现不同地区的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之间的差异,设置必测项目指标、选测项目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5)易操作性,点位的设置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4]。
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的评价方法,现有的评价均是按照水、空气、土壤等的分要素,采用已有的评价标准。分别进行评价,缺乏对农村环境特点的针对性,不能综合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目前可用的方法有2种,一种为特尔斐法,即由少数专家直接根据经验并考虑反映某评价观点后定出权值。该法的特点就是能把分散的评估意见经过一定的处理而趋于集中,从而获得所需的结论;一种方法为层次分析法,即将一个复杂问题的各种要素转化为有条理的有序层次系统,并以同一层次的各种要素按照上一层要素为准则,构造判断矩阵,进行两两判断比较并计算出各要素的权重,根据综合权重按最大权重原则确定最优方案。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将分析人员的经验判断给予量化,对目标(因素)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的情况更为实用[5-6]。
农村环境质量指数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依据特尔斐法和层次分析法的特点,笔者将2种方法结合应用于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即根据调查及专家评判结果,建立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构造判断矩阵,通过计算确定各评价指数的权重,最后得出结论。为了直观地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笔者在此提出农村环境质量指数(REQI)综合评价方法,该法主要由水环境质量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4个分指数构成。2011年,湖南省开展了18个农村环境质量试点,通过对这些地区的地理位置、自然特征、水文状况、土壤森林植被、土地利用情况、社会经济情况以及主要农业、生活及工业污染源与危害现状的调查,结合水、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综合分析、判断及计算,提出农村环境质量指数的计算及综合评价方法。5.1农村环境质量指数的计算根据对湖南省18个试点村的的自然、社会概况及饮用水源、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污染源分布的调查结果,确定以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等作为一个系统来综合反映农村环境质量。依据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专家评判的结果,通过一系列的计算,确定农村环境质量指数权重,最后通过一个计算公式用以表征和评价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即: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指数=0.4(0.5×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0.5×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0.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0.25×土壤环境质量指数+0.1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了使计算结果评判更加直观,各分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00。5.1.1水环境质量指数(1)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选择乡村主要水源地开展监测评价。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为评价依据,评价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根据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确定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Ⅰ、Ⅱ类对应指数均为100,Ⅲ类为80,Ⅳ类为30,Ⅴ类为10,劣Ⅴ类为0。(2)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选择流经乡村的主要河流开展监测评价。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为评价依据,评价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根据地表水水质类别确定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Ⅰ、Ⅱ类对应指数均为100,Ⅲ类为80,Ⅳ类为30,Ⅴ类为10,劣Ⅴ类为0。5.1.2空气环境质量指数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为评价依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确定指数:一、二级标准为100、三级标准为50,超过三级为0。5.1.3土壤环境质量指数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为评价依据,对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外的污染物,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的内梅罗指数法,根据各监测点位的单项污染指数和最大污染单项指数计算出的内梅罗指数所对应的分级标准,确定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指数:Ⅰ级对应指数为100,Ⅱ级为80,Ⅲ级为60,Ⅳ级为40,Ⅴ级为10。5.1.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以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的评价指标权重来计算,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所确定的权重及计算方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0.25×生物丰度指数+0.2×植被覆盖指数+0.2×水网密度指数+0.2×(100-土地退化指数)+0.15×环境质量指数。5.2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分级根据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将农村环境质量分为5级,即优、良、一般、较差和差,详见(表1)。
案例研究———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上寮村
农业环境质量监测范文2
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与此同时我们却忽略了农村环境保护以及农村环境监测与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污染状况的恶化逐渐凸显。
1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的意义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应在依法治理环境,建设好农村环境监督和监测队伍的前提下,完成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开发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不仅保证了人类的身体健康,又最大程度的整体优化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2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的内容
2.1 例行监测
例行监测作为县监测站环境监测的主体,不仅为掌握环境容量提供良好依据,而且更好的积累了历史资料,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供了科学的方法。现在,我们需要把探索的重点放在如何加强提高例行监测数据资料的连续性,数据的准确性,监测点的科学性以及样品的代表性的问题上。
2.2 监视性监测
农村生态环境监本文由收集整理测要加强监视性监测,并使之成为监测的主体。对污染源进行监视监测,可以使环境法规、环境规划、综合防治等的制定有据可行,也对污染负荷的特征值又可以更好的掌控。为了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进行监视而设立了监督网点,其目的在于将仪器的、人工的、生物的监督办法应用到主要污染单位、河道及地域的治理中。
2.3 特种目的监测
类似特种目的监测的监测,其内容、形式、目的不尽相同。比如污染事故仲裁监测、污染源调查监测、企业升级监测等。
2.4 研究性监测
污染物的确定及探明监测,是依照某生态环境课题的研究目的为前提的,测试由排放源到受体的全过程,并观察在此过程中污染物的浓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3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原则
农村环境质量主要包括农村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几方面的内容,是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我国农村村庄数量较多,面积广阔无垠,我们没有条件对每个村庄都一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可是我们可以在对农村环境状况的基本信息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对我国4种基本类型村庄的分布与构成进行分析统计(即:以禽畜或水产养殖为主的村庄、位于城市周边受城市环境污染影响较重的村庄、以农田种植为主的村庄以及乡镇企业较多或有历史遗留工矿污染场地的村庄),关于监测的开展,可以选取那些不同地区地域的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关于典型村庄的选择,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优选点位,强调代表性
确保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结论科学、客观、真实的关键是:在优化选点定位之前,应对所要调查的农村的污染源、环境情况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和了解,保证被调查村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监测结果能准确真实地体现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
3.2 随机布点,突出重点的原则
对监测点位依据随机性原则布设,对不同地区的农村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这样才能更客观更全面的体现农村环境质量状况。针对那些己证实或者持怀疑态度的污染较严重的地域,应首先优先考虑布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监测点位,加强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和掌握。
4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我们要对农村的环境质量进行检测,这就需要选择一定的检测项目,并且这个项目必须兼顾代表性、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换句话说,我们所选取的环境指标是严格的,它应该具有代表性,能够折射农民的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状况,还要考察环境对动植物生长的影响程度。我们所选取的检测项目也不是无根据的,它必须以农村的环境质量为依据,能够如镜子一样,不仅能映照出农产品所处的地理环境质量,还能映照出农村的环境状况。不可忽视的是,
农村的条件较差,交通不便、水电供应情况比较糟糕,这就给农村环境检测带来更大的挑战,不但要求具有容易检测的评价指标,而且还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强的检测指标。
5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应做到四个结合
5.1 常规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
就当前来看,农村环境检测工作存在诸多缺陷,它还是个新课题,尚未步入成熟期,检测内容尚未明确、检测指标模糊不清、检测频率高低不一,这些缺陷使得检测工作离常态化目标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正因为如此,农村环境检测工作更显得迫切,特别是关系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要对此进行严格检测。比如,化肥农药带来的农业污染、规模化养殖造成的疫病危险等。
5.2 被动监测与主动监测相结合
如今的农村环境检测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检测负责部门对农村环境问题视而不见,因此,目前的农村环境检测工作是被疏忽的。然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测工作必须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应农民群众之呼声,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控,
5.3 独立监测与联合监测相结合
当下,农村环境检测工作还是由环保、农业等部门负责,它们不以对环境的有效检测为出发点,一味地“各自为政”,检测成果很少、信息不及时、农民群众的诉求渠道狭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联合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检测力度,拓宽检测层面,实现资源共享,实行独立检测和联合检测双管齐下,这是合乎实际又可行的。
5.4 职能部门监测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农村经济在不断地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影响农村环境的条件和因素的改变,农民群众对此深有体会,他们最具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职能部门应在农村环境检测中发挥核心作用,同时也需要农民群众的密切配合,这是检测工作的理想状态,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农业环境质量监测范文3
1.1加强技术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巡回指导农业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技术性强,工作繁琐,要求每一步都要按照规范进行。如采样布点要求有代表性,每个样点所代表的面积和种植(养殖)现状要清楚明了,现场检测有时间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相关现场调查、检测记录表要填写规范等。我们常说,“一个错误的数据比没有数据更为可怕。”因此,在采样、制样、样品前处理的过程中,积极与州、市站对接,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以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
1.2加强督促检查该项工作云南省农环站领导极为重视,多次进行督办。在云南省农环站定期或不定期的站务会议上,多次听取项目组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项目组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并常常利用出差检查工作机会,督促州、市按项目计划进行,
1.3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编写评价报告大量的调查、检测数据产生后,编写报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将大量的检测数据实实在在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成了项目实施效果的关键。为此,云南省农环站专门举办了全省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报告编写培训班,召集州、市、县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同志参与培训。由于有的放矢、学习目的明确、学完就干,各地拿着本区域的调查及检测结果,在云南省农环站项目组的指导下,各地报告编写进展顺利。云南省农环站项目组则侧重于解决各地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最终负责报告的编审。
2初步成效
按照项目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云南省农业主要优势产业,以县农业生产区域为评价单位,采用实地调查与布点监测相结合方式,2010年对红河州、丽江市、文山州、保山市等12个州(市)的18个县,按照《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导则》的要求和该县农业产业化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需要,开展以县为单位的优势农产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并以项目县为单位编制全县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及相关图表。该项工作历时近1年时间,云南省农环站为该项工作共举办培训班4期,省站技术人员现场指导24次,省站共有10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了此项工作。整个工作全省共采集土壤样品3502个,检测参数6项;采集农业灌溉用水247个,检测参数10项;采集渔业用水148个,检测参数17项;采集畜禽用水样品126个,检测参数17项;动用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72台套,共取得检测数据27290个,评价面积达75万hm2,编写相关报告及图表144套。该项工作得到了云南省农业厅及相关州、县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见表1)。
3存在问题
(1)短时间内样品量大,检测项目多,所有样品由云南省农环站承担,云南省农环站化验室检测压力相当大。土壤检测项目还可以放置一段时间,但水样样品量较大,还分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畜禽用水,不同用水的水质检测项目不同。一些水样的检测项目要求采样后6h内测定,个别地方路途遥远,检测难度较大。(2)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项目经费直接下达到县,有的县农业环保工作较为薄弱,不知道该项工作的专业性和繁琐,给云南省农环站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3)有些农业生产区域具有特殊的地形地貌,如滇南的红河、文山部分地区,土壤背景值高,而无公害的产地环境标准又是全省统一的,这些地方不合格区域面积相对就大些。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中,如何把握,有待商榷。
4几点思考
(1)应加强州(市)、县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目前,云南省农业环保站省级1个,州(市)级16个,县(市、区)级102个,现有编制724人,现有人员699人。其中有化验室的州(市)农业环保站有14个,县(市、区)农业环保站30个。只有云南省农环站和楚雄、大理等州(市)农环站配有原子吸收、气(液)相色谱仪等分析设备,其他州(市)及县(市、区)农环站化验设备均较少,不能开展简单的现场测定工作。
(2)应督促县级质检站尽快通过计量认证。近年来,在农业部和云南省农业厅的关心和支持下,云南省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除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综合中心已列入农业部建设外,云南省第一批19家县级质检站已按项目要求购买了仪器设备,第二批21家县级质检站正在进行仪器设备的招投标,第三批35家县级质检站已完成省级的申报工作,正积极向农业部争取列项。对已建设的县级质检站,应要求1年建设,2年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项目循序渐进,可采取以无机项目为主,有机项目为辅的策略。因为无机项目检测成本低,检测技术相对不复杂,基层有较大工作需求;而对检测成本高、技术复杂的部分有机项目,可以在将来计量认证复审中逐步扩项。在平时工作中也可批量送省站检测,上下互动,可降低检测成本。
农业环境质量监测范文4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是省4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之一,属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类型为生物多样性维护。近年来,我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农牧、水务、统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部门职责,落实了具体任务。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规划。根据《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按照“一核二廊三区多点”的生态建设构架要求,编制了《省州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14~2020年)》,继续以开展4大体系和9大重点生态项目工程建设来支撑我县的自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是编制了检测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14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继续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大渡河流域2个断面25项水环境质量指标和县城区4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及2家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现场环境监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安全。
四是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报送要求。同时,将考核指标填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要求每年1月15日前提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考核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严把指标的填报关,确保了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自查报告的资料收集、汇总、软件录入等工作已经完成。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014年,我县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根据《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专户,并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投资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相关程序,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2014年,州下达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为2331万元。按照转移支付资金70%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30%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要求,今年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632万元(其中:德威乡涨水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612万元,g318线绿色通道绿化工程5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119万元,得妥乡新华湾东生态保护治理项目401万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累计投入69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偏远乡镇卫生基础设施改造。
(三)多措并举,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近年来,全县共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及人工造林1.43万亩,封山育林1.29亩,实施森林管护196万亩,实施大渡河绿色长廊(泸桥镇浑水沟至伞岗坪)建设绿化造林3300亩,兑现集体公益林补偿基金3100余万元,开展了国道318线过境段32公里绿色通道生态恢复绿化工程建设,成功创建省绿化模范县。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使区域生态环境大为改观,主要的森林生态系统和高山多样性生物得到了有效保护,构筑了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
二是加强水资源利用、保护。2年来,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建成安全饮水工程15处,解决了1.4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总投资17652.15万元的顺河堰综合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投入资金200万元,维修整治渠道52公里,新增有效灌面2000亩,改善灌面2134亩。投入资金200万元,完成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新建和维护堤防3公里,提高了城市防洪能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完成了电站野生鱼类增殖放流50万尾,促进了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三是加强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及治理。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13平方公里,实行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继实施了得妥乡发旺村、德威乡大庄子、冷碛镇凉风顶荒草地等土地整理项目,累计新增耕地3513亩。实施了涉及全县10个乡镇、20余个村社的地质灾害生态修复工程。目前,非灾后重建项目中的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3455.13万元;灾后重建项目中的5处应急排危项目和30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完成全县242个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避险搬迁150户;8个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5个重点城镇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11个,剩余2个正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生态农牧业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成万亩示范区基地1个;建成玉米基地2.8万亩、马铃薯基地0.5万亩、油菜基地1.4万亩、蔬菜基地2.8万亩、魔芋1.4万亩、中药材6500亩、食用菌100万袋;新建果园、改造低产果园2000亩;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1个、示范村1个;改造500亩樱桃观光园;建成生猪养殖小区17个,规模养殖场31个;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完成草原禁牧补助18万亩,草畜平衡奖励60万亩,大力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人工种草1.7万亩;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2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4871.02公顷,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个,绿色有机食品认证1个;累计建成农村沼气5409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台、节柴灶500台。
五是加强生态旅游业及生态文化建设。投入资金385万元,完成了桥的保护维修;投入资金1000万元,启动了河西街基础设施建设和民居风貌改造工程,并对桥及周边旅游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完成了桥至纪念碑公园步游道上方滑坡体的治理;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开工建设了纪念馆暨二郎山川藏公路纪念馆。借力“乡村旅游·红樱桃”节,全县已发展农家乐和乡村酒店30余家,从业人员160余人,杵坭乡旅游农家乐已小有名气。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基地建设,我县《岚安锅庄》被评为省级非物资文化遗产,《山歌》、《范氏·中藏医药疗法》被评为州级非物资文化遗产。
六是强化环境保护,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对县城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日常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其取水口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对大渡河2处出境断面水质开展了日常监测,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对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了日常监测,空气质量情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建成投入运行6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系统1套。完成了羊圈沟、木角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开展了1个水泥企业降氮脱硝系统改造,实现氮氧化物(nox)减排496t-595t;完成县桑吉卓玛青稞酒厂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540吨,氨氮(nh3-n)排放1.35吨。全面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全县已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州级生态村20个,生态小区2个,绿色学校3所,县级生态家园1317户。有序推进10个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扎实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汛期饮用水源排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畜禽养殖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旅游全域化“绿盾”行动、环境敏感区清理核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在2家水泥生产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不定期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年无特大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未发生污染事故,未发生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情况,未发生因污染处理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和重大损失的环境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测能力滞后。随着县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开发力度加大,工矿企业逐步增多,环境保护任务日益艰巨,环境监测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但我县环境监测站仅有工作人员4人,无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无专业监测设备,无论是在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西部三级标准要求,监测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主要监测工作均委托州站完成。
(二)农村生态环境急待改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平坝及公路沿线居住人口日益增多,乡镇的生活废水污染物排放和生活垃圾污染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再加之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农户生活污水与灌溉用水长期混合排放,已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县10个乡镇100多个村群众的农村饮用水源地缺乏有效保护,水源地无明显的取水标识、警示标志和钢丝围栏等隔离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城乡白色污染依然严重,限塑令执行效果不明显,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制。
(三)生态建设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开展生态县建设涉及领域宽、所需资金大,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投入不足已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极为突出。而对水土流失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等资金的投入不足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改善。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县将在省州有关部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既有成果,认真查缺补漏,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进一步严格环境监测。我县将严格按照要求,合理确定环境监测点位(断面),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并按照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所要求的项目、频次开展监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通知精神,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方面,将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中来。
农业环境质量监测范文5
关键词:东海县;平衡施肥;技术推广
1 东海县平衡施肥现状
国际通用的平衡施肥,是以技术原理命名的。即指通过施用配方肥,达到农作物需肥和供肥之间的平衡。
东海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全县面积为2250平方公里,实有耕地面积193.2万亩,人口111万(其中农村人口95万)。县域土壤类型复杂,分六大土类,十一个亚类,47个土种。辖区内农民施肥重氮磷肥,轻钾肥,不施微肥现象严重,施肥结构极不合理,肥料利用率低下,推广应用平衡施肥技术十分必要。
2 东海县平衡施肥存在的问题
2.1 东海县农民施肥现状2.1.1 土壤肥力状况不清
第一次土壤肥力调查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已过去20多年。随着种植结构的单一化,现在土壤肥力状况不清,整体土壤肥力下降明显。
2.1.2 施肥结构不合理
据调查,农户种植1亩水稻施用纯氮超过60个,P、K肥施用量相对较少,对微量元素肥料的施用认识不足,造成稻麦群体大,抗倒性差,投入增加,产出比降低。
2.1.3 农业技术利用率下降明显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青壮年特别是有知识的青壮年外出务工比例增大。有的一个村庄基本全是没有上过学的人在家种田,以前培训过的农村青年外出,在家的种田人除了老人就是妇女儿童,培训起来难度大,农业技术进不了田头。
2.1.4 村级技术员断层
随着村支两委班子换届,村级干部职数有了硬性规定,村级债务较大,村级农技员拿不上工资,又被排除在村级班子之外,造成现在村中基本无农技员现象,这样,农业技术进村入户难度加大。
2.2 平衡施肥存在问题
2.2.1 土壤状况不清楚
测土是平衡施肥技术的基础,到目前为止,20多年未测土,生产厂家所卖肥料,所宣传的产品说符合某乡镇实际,其实是一句空话,测土是工作量很大的一项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又不具备测土条件,需要上级部门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2.2.2 施肥盲目性大
东海县在稻麦生产上施肥随意性较大,一是施肥量不合理,二是施肥品种结构不合理,三是施肥前后比例不合理。
2.2.3 对平衡施肥认识不足
稻麦精确施肥对稻麦产量的影响等项目在平明实施了多年,有关稻麦产量与施肥多少的关系已很明确,精确施肥理论已形成,但大多数农户仍不接受,嫌麻烦,一炮轰施肥法仍在使用。对平衡施肥认识不够,不相信上级部门会免费为其测量土壤养分含量,判定施肥标准。
3 提高平衡施肥技术推广的基本对策
紧紧围绕测土、配方、施肥三大技术环节,建立健全平衡施肥技术推广三大体系。
——耕地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土壤肥力监测网络、土壤肥料分析化验室、肥料试验示范基地、施肥专家决策系统、耕地质量信息管理系统[1]。通过耕地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形成区域性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长期定位监测网络,具备耕地土壤肥力与质量分析化验能力,开展土壤肥力日常分析化验工作,进行不同作物肥料试验示范,不断探索作物需肥规律,逐步建立健全不同区域农作物科学施肥专家决策系统与耕地质量监管信息化系统,使耕地保护与建设纳入系统化管理轨道。
——配方肥料研制产供体系:建立农作物需肥配方研制、配方肥科学性校验、配方肥生产与供给。通过耕地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掌握耕地肥力状况与作物需肥规律,确定不同农作物的需肥配方,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给肥料生产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需肥配方,指导配方肥料生产企业生产具有针对性的配方专用肥料,并进行进一步的配方肥科学性校验,然后将科学可靠的配方专用肥料提供给农民进行施用,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真正做到了因土因作物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2]。
——配方肥料推广应用体系: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土肥信息网络、肥料销售网络。通过配方肥料推广应用体系的建立,努力搞好配方专用肥料的推广销售网络,建立健全配方肥料的销售渠道,促进配方专用优质肥料的施用范围与数量。通过已形成的推广网络,不断加强对肥料销售点或肥料经销商、农民或种田大户以及农业服务团体(或各种农业行业协会等)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种田意识、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的科学施肥水平,使农民能够及时地了解土肥信息,及时买到具有针对性的放心的专用肥料,使优质的放心配方专用肥料及时进村入户到田,达到肥料配方科学、土肥信息迅速、肥料销售畅通、农民施用得当、农业清洁生产、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3.1 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管体系
3.1.1 开展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按照“试点启动、县区调查、全面开展”的步骤,进一步扩大县区级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积极应用“3S”等高新技术,通过科学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查清耕地土壤肥力状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耕地土壤退化和土壤障碍因素现状,尤其污染耕地的类型、分布、途径以及变化趋势[3-4]。
3.1.2 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1)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根据不同农区生态环境、耕地土壤类型、作物类型、作物布局、耕作种植利用模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设置土壤质量监测网点,同时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不断优选和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综合监测点、土壤肥力常规监测点、土壤改良实验监测点和旱作耕地墒情监测点,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通过对耕地质量的长期定位监测,密切掌握全市耕地质量状况。
(2)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站。加强市县两级土壤肥料分析化验室建设,装备和维护监测仪器与化验设备,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工作,对辖区内主要耕地质量和作物需肥规律进行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
(3)建立土壤与肥料试验基地。结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开展耕地土壤供肥性能与作物需肥规律肥料试验。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耕地土壤不同目标产量作物的需肥规律。
(4)建立区域性耕地质量数据库。包括辖区内土壤类型、土壤养分状况及环境质量指标等监测资料,对辖区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实现数据的自动处理和高速传递,密切掌握耕地质量和不同作物需肥规律动态变化情况,为开展平衡施肥技术的推广,更有针对性地制定作物需肥配方,研制生产配方肥料,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供科学依据。
3.1.3 建立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市县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市、县土肥站)要在区域性耕地质量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的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并加载配方施肥专用模块,建立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根据养分丰缺指标由计算机生成数字化土壤养分分区图[5];根据肥效试验结果确定的作物配方施肥参数,由信息系统制作电子化施肥配方分区图,并利用斯坦福公式或其他施肥推荐模型生成特定区域某一作物一定目标产量下的施肥配方。
3.2 建立健全配方肥料研制产供体系
根据土壤测试和肥效试验,筛选适合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需肥配方,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社会团体指导或委托相关企业加工生产配方肥,实行定向生产与供应,做到广谱型配方与专用型配方相结合。目前,东海县复混肥生产企业有十余家,年总生产能力可达10多万吨,完全有能力满足区域性配方肥批量生产的需要。
3.3 建立健全配方肥料推广应用体系
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农技推广部门、配方肥生产企业、肥料经营单位等众多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当前农民还没有真正认识,普及率不高的情况下,更需要政府及农技推广部门的扶持。同时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更需要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的协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配方肥料农技推广网络尤为必要。只有农技推广网络建立健全,才能确保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宣传培训。县级主要是培训乡镇分管领导、农技人员培训、种田大户和农民骨干,通过县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定期宣传,建立县级示范方,印发各乡村施肥分区图和施肥技术手册,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民进行现场观摩;乡(镇)主要是在村级发放测土施肥技术宣传挂图、施肥明白纸、施肥技术手册等。
(2)示范推广。层层建立平衡施肥示范区(片、方)。原则上按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在主要土壤类型上按每100万亩建立1个万亩示范区,每50万亩建立1个千亩示范片,示范作物为当地优势作物主栽品种。示范区(片、方)内,设置对比田,向农民全面展示配方施肥技术的实际效果,在关键时期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民现场参观。
(3)施肥效果评价。为了科学地评价平衡施肥的实际效果,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必须及时获得农民的反馈信息和倾听反馈意见。一是开展农户反馈评价。利用统一的地块施肥调查表,以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点为重点,调查一定数量的平衡施肥和常规施肥农户的施肥、产量和效益,评价配方施肥技术效果、应用状况以及技术准确度。二是区域应用效果评价。综合利用田间试验、配方校验和大区应用及农户田块施肥调研结果,对区域性配方施肥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作为监督、验收和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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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范文6
摘要:
分析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在应用过程中显现的问题,提出了增加地区特征污染物污染情况说明,补充水质状况定性评价特殊情况说明和变化趋势评价方法的判断优先级别,明确数据修约方式、检出限以下测值的评价方法及水质类别不同而标准限值相同的指标评价方法等建议。
关键词: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国际上对于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方法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期,而我国的水质监测评价工作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末,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1]。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可归纳为3大类:单因子评价法、水质指数法和不确定性方法[1-8]。这些方法大多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均为对部分水体的简单评价,而缺少一种官方公认的通用的具有可比性的评价方法,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因此,难以全面分析和掌握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时空状态,公众对身边的地表水环境也难以形成一个定量认知的概念,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为了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总结[9-14],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了《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统一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评价方法,并要求按照此方法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使得不同时段、不同地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具有可比性。然而,在近年的运用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浮现[15]。今针对在日常工作中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编制评价报告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1评价结果不能反映某些地区的特征污染情况
根据《办法》,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下简称《标准》)[16]表1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即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铜、锌、镉、铬(六价)、铅、汞、硒、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根据《办法》中计算断面超标率的方法,采用2012—2015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监测数据年均值,统计主要污染指标的超标率。统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地表水国控网的主要污染指标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率>10%),包含在以上21项评价指标之内。然而,在“十二五”国控网涉及范围之外的某些地区还存在着不同于以上评价指标的特征污染物,而且随着“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扩展,新增的地表水质监测断面也可能存在不同于以上评价指标的特征污染物。在某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冶炼厂或选矿场等,难免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形成该地区水体的特征污染物。如北江某断面常见锑超标现象,原因是上游有锑矿,且发生过污染事故,而指标锑并不在《办法》目前规定的评价指标之列。
1.2水质状况定性评价有时存在矛盾
根据《办法》,断面和河流、流域(水系)在作水质状况定性评价时,分别按照水质类别和水质类别比例评价分级,其分级标准对比见表1。按照水质类别评价,当断面为Ⅰ~Ⅱ类水质时,定性评价分级为优;当断面为Ⅲ类水质时,定性评价分级为良好。按照水质类别比例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以上(含5个)时,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90%,定性评价分级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在75%~90%之间,定性评价分级为良好。而在实际运用中,这2种判定方法有时会产生矛盾。如南水北调东线某段河流有6个监测断面,某月6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按照评价方法,该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定性评价分级为优。然而实际情况是该河流整体水质为Ⅲ类,定性评价分级应为良好,只有水体为Ⅰ或Ⅱ类水质时,定性评价分级才为优。如此产生了矛盾,且评价结果与公众的实际感受不符。此外,按照水质类别评价,当断面为Ⅳ类水质时,定性评价分级为轻度污染;当断面为Ⅴ类水质时,定性评价分级为中度污染。按照水质类别比例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以上(含5个)时,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20%,定性评价分级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40%,定性评价分级为中度污染。而在实际运用中,这2种判定方法有时也会产生矛盾。如某段河流有6个监测断面,某月6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均为Ⅴ类,按照评价方法,该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且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也为0,定性评价分级为轻度污染。然而实际情况是该河流整体水质为Ⅴ类,定性评价分级应为中度污染,只有水体为Ⅳ类水质时,定性评价分级才为轻度污染。如此也会产生矛盾,且评价结果与公众的实际感受不符。
1.3水质状况变化趋势评价有时存在矛盾
根据《办法》,对不同时段水质状况变化趋势评价有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和按组合类别比例变化2种方法。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时,水质状况等级不变,为无明显变化;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按组合类别比例变化评价时,设Δ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ΔD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当ΔG-ΔD>0时,水质变好;当ΔG-ΔD<0时,水质变差。当│ΔG-ΔD│≤10时,为无明显变化;当10<│ΔG-ΔD│≤20时,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当│ΔG-ΔD│>20时,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由于这2种评价方法没有给出适用条件或判断优先级别,所以在实际运用时会产生矛盾。如某河流2个月监测值的评价结果1月为轻度污染,2月为中度污染,而│ΔG-ΔD│≤10。2月与1月相比,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应判定为有所变差;而按组合类别比例变化评价,应为无明显变化,评价结果产生了矛盾。
1.4数据修约方式不明确
根据《办法》,当周、旬、月有多次监测数据时,采用算术平均值评价;季度评价采用2次以上(含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价采用每年1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对于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要先计算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质量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对于湖泊、水库水质评价,当1个湖泊、水库有多个监测点位时,要先计算多个点位各评价指标质量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多次监测结果的水质评价要先按时间序列,计算各个点位各评价指标质量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再按空间序列,计算所有点位各评价指标质量浓度的算术平均值。由此可见,评价指标质量浓度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是水质评价中的重要步骤。而在多次算术平均值的计算过程中,采用全数值评价还是采用修约值评价往往会改变水体水质类别的判定结果。如某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计算出的平均质量浓度为6.05mg/L,直接采用计算值评价为Ⅳ类水质;采用修约值保留1位小数,根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17],修约为6.0mg/L,评价为Ⅲ类水质;若与《标准》一致,修约值取整数,则修约为6mg/L,评价也为Ⅲ类水质。因此,对于平均值的计算,应有数据修约方式的明确说明,而目前《办法》中缺少与此相关的规定。此外,根据《办法》,在对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以及按照组合类别比例变化判断水质变化趋势时,均需要计算各类水质类别的百分比。在计算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所有类别加和比例不等于100%的情况。因此,需要对水质类别百分比计算数值的修约方式作明确规定,而目前《办法》中缺少与此相关的说明。
1.5水质类别不同而标准限值相同的指标评价方法不明确
水质类别的评价依据是《标准》中表1各类水质对应的标准限值,而在其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中却存在着水质类别不同而标准限值相同的指标,见表2。相同的监测值可以评价为不同的水质类别,如此造成了评价标准的不一致。
1.6检出限以下测值的评价方法不明确
在实际地表水样监测中,有些水体水质优良,某些监测项目的测定值可能低于检出限,在数据上报时,直接报送检出限值并在其后标注“L”。对于同一个监测项目,不同的实验室会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检出限,某些方法的检出限甚至高于《标准》中Ⅰ类水限值。如《标准》中铜的分析方法(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最低检出限为0.06mg/L,而铜Ⅰ类水质限值为0.01mg/L。若直接用检出限代表该项目的实际测值,则评价为Ⅱ类水质,若用1/6检出限值则评价为Ⅰ类水质。因此,不同的处理方式会产生差别。另外,在评价不同断面的综合水质状况时需要计算平均值。同一指标不同的检出限值作算术平均该如何取值,在《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而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导致不同的评价结果。
2建议
(1)增加地区特征污染物污染情况说明。由于某些地区存在21项评价指标之外的特征污染物,而《办法》只是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而非饮用水源地,目前对于特征污染物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无法定类评价。因此,建议在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时增加特征污染物污染情况说明,待《标准》修订后再增加相应的特征污染评价指标。
(2)补充水质状况定性评价特殊情况说明。除了《办法》规定的评价方法外,建议补充说明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中断面总数超过5个(含5个),且每个断面均为Ⅲ类或Ⅴ类水质时,水质状况定性评价结果分别为良好和中度污染,使评价结果与公众的实际感受一致。
(3)补充水质状况变化趋势评价方法的判断优先级别。在评价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时,若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和按组合类别比例变化2种方法的评价结果一致,则可采用任何一种方法评价;若评价结果不一致,则以变化大的为趋势评价的结果。如2种方法的评价结果分别为无明显变化和有所变化,采用的评价结果为有所变化。
(4)明确数据修约方式。根据相关标准[17],若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则应在标准或文件中说明。当测试或计算精度允许时,应先将获得的数值按指定的修约位数多1位或几位报出,再按照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的位数。因此,建议在《办法》中明确每个评价指标原始上报数据和均值过程计算数据需保留的小数位数,过程数据最好比《标准》中的限值至少多1位,评价数据则保留同样的小数位数。对于水质类别百分比的修约,建议遵循以下规则:四舍五入时,更为接近取舍数字的优先增减0.1%;比例相同的类别原则上不增减0.1%;当出现均有相同比例时,优先在Ⅳ类或Ⅴ类水质上增减0.1%,若无Ⅳ类或Ⅴ类水质,则在Ⅰ~Ⅲ类中较差的水质类别上增减0.1%。
(5)明确水质类别不同而标准限值相同的指标评价方法。对于《标准》表1中此类指标,建议评价结果采用最优水质类别。
(6)明确检出限以下测值的评价方法。由于每个评价项目都有不同的分析方法,同一种分析方法又有不同的检测仪器,检出限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针对检出限以下测值,在单独评价或参与平均值计算时统一采用1/2检出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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